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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特精密: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2012-10-24  

						                                                                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176                       证券简称:鸿特精密                                     公告编号:2012-043



                                   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卢楚隆、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邱碧开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秋影声明:保证
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2012.9.30              2011.12.31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                           921,657,297.17          825,267,143.99                                     11.6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534,339,612.90          518,266,242.61                                      3.1%
(元)
股本(股)                              89,400,000.00           89,400,000.0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5.98                     5.8                                    3.1%
(元/股)
                                               2012 年 1-9 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90,191,912.12                                  3,544.09%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1                                3,466.67%
(元/股)
                                   2012 年 7-9 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2012 年 1-9 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213,691,753.85                 43.25%         558,881,319.66              44.8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1,167,978.37               128.74%           33,978,050.29               115.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249                116.09%                 0.3801              103.4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249                116.09%                 0.3801              103.4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11%                   0.93%                 6.42%                2.6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2.1%                0.72%                 6.21%                 2.4%
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
                        项目                                                                       说明
                                                              额(元)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561.77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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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
                                                              1,329,999.50
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
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
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
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
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
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
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
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
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
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44,698.90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所得税影响额                                                  -192,710.82
合计                                                          1,092,028.01 --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
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项目                 涉及金额(元)                                     说明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8,038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                          股份种类及数量
         股东名称
                                        数量                         种类                        数量
乌鲁木齐曜丰股权投资有限合
                                                2,940,300 人民币普通股                                  2,940,300
                    伙企业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97,000 人民币普通股                                  1,097,00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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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中大投资咨询有
                                                    33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30,000
                    限公司
                       王晓芬                       304,100 人民币普通股                                        304,100
                         黄冲                       168,126 人民币普通股                                        168,126
中国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
                                                    156,795 人民币普通股                                        156,795
    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刘伯新                       1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50,000
         JPMORGAN CHASE
           BANK,NATIONAL                            141,500 人民币普通股                                        141,500
             ASSOCIATION
                       王志涛                       140,600 人民币普通股                                        140,600
                         陈涛                       14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40,000
股东情况的说明                  无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本期解除限售股 本期增加限售股
   股东名称         期初限售股数                                     期末限售股数          限售原因        解除限售日期
                                           数             数
广东万和集团有
                        26,136,000         0              0                26,136,000 首发限售        2014 年 02 月 15 日
限公司
乌鲁木齐曜丰股
权投资有限合伙          16,661,700         0              0                16,661,700 首发限售        2012 年 02 月 15 日
企业
金岸有限公司            16,500,000         0              0                16,500,000 首发限售        2014 年 02 月 15 日
佛山市顺德区南
方电缆实业有限           3,102,000         0              0                 3,102,000 首发限售        2014 年 02 月 15 日
公司
香港诺鑫有限公
                         1,000,000         0              0                 1,000,000 首发限售        2013 年 01 月 08 日
司
佛山市顺德区中
大投资咨询有限            330,000          0              0                  330,000 首发限售         2012 年 02 月 15 日
公司
合计                    63,729,700         0              0                63,729,700 --              --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货币资金期末数为 59,510,202.3 元,比期初降低了 54.35%,主要原因是公司规模扩大,子公司投
资增加,募集资金使用较多所致。
    (2)、应收票据期末数为零,比期初降低了 100%,主要原因是公司应收票据到期背书转让与支付货款
所致。
    (3)、预付款项期末数为 74,857,003.46 元,比期初增加了 36.03%,主要原因是公司承接项目订单而新
增设备采购预付款增加所致。
     (4)、无形资产期末数为 42,723,061.77 元,比期初增加了 200.84%,主要原因是台山子公司购买土地
使用权,新增无形资产原值 2,890.80 万元所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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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长期待摊费用期末数为 15,158,318.25 元,比期初增加了 215.85%,主要原因是公司规模扩大,新
产品投产及模具更新投入增加,模具摊销相应增加所致。
    (6)、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数为 1,192,066.94 元,比期初增加了 122.17%,主要原因是计提的应付年终
薪酬增加,导致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
    (7)、应付账款期末数为 162,070,769.55 元,比期初增加了 35.59%,主要原因是经营规模扩大,采购主
要材料及辅助材料增加储备所致。
    (8)、预收账款期末数为 648,508.38 元,比期初降低了 67.16%,主要原因是受新产品量产,模具款结
算的影响。
    (9)、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数为 6,869,124.44 元,比期初增加了 147.60%,主要原因是公司规模扩大,招
聘员工增多,社保局提高员工社保基数。
    (10)、应交税费期末数为 3,354,295.56 元,比期初增加了 122.83%,主要原因是公司经营收入增加而
相应的应交未交税额增加所致。
    (11)、应付利息期末数为 0,比期初降低了 100%,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应付利息结算所致。
    (12)、其他应付款期末数为 12,247,434.95 元,比期初增加了 75.17%,主要原因是公司销售收入增加,
应付运输费相应增加所致。
    (1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数为 12,300,000.00 元,比期初降低了 35.60%,主要原因是公司偿
还银行借款所致。
    (14)、长期借款期末数为 64,827,551.39 元,比期初增加了 59.21%,主要原因是公司经营规模扩大,相
应增加固定资产投入以及子公司投入,资金需求增多而进行融资所致。
    2、利润表主要项目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营业收入的本期金额为 213,691,753.85 元,比去年同期增加了 43.25%,主要原因是公司客户订
单及销售增加所致。报告期内,其中:福特销售额增加 5,438.89 万元,增幅 168.92%;东风本田发动机及东
风本田汽车销售额共增加 679.6.万元,小幅增长 13.21%。
    (2)、营业成本的本期金额为 163,446,365.92 元,比去年同期增加了 37.23%,主要原因是销售增加,成
本相应增加。销售成长的幅度大于成本增长幅度,是公司成本管理及控制有一定成效。
    (3)、销售费用的本期金额为 18,289,432.98 元,比去年同期增加了 122.05%,主要原因是销售经营扩大,
对销售业务相关的投入增多。
      (4)、管理费用的本期金额为 14,599,807.69 元,比去年同期增加了 36.49%,主要原因是公司管理人员
增多,工资及社保福利费用增加,以及报告期内研发费用上升所致。其中研发费用同比增加了 205.27 万元,
增幅 50.82%。
    (5)、营业利润的本期金额为 12,852,675.85 元,比去年同期增加了 92.5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
订单饱满,正常经营,生产效率提高,成本控制有效,没有出现重大经营损失及重大风险事项。
    (6)营业外收入的本期金额为 393,496.08 元,比去年同期增加了 139.5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政府补
贴增加。
    (7)、营业外支出的本期金额为 304,035.39 元, 比去年同期减少了 73.74%,主要原因是公司去年处置
非流动性资产支出较多,今年无此业务所以同比减少。
    (8)、净利润本期金额为 11,167,978.37 元,比去年同期增加了 128.74%,主要原因是订单及销售增多,
公司加强了内部管理,减少成本及费用开支所致。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8703.01 万元,增幅 72.35%,
三大费用率同比上升 2.0%,营业收入同比的增幅大于成本及三大费用的增幅,影响净利润增长。
    (9)、所得税费用本期金额为 1,774,158.17 元,比去年同期增加了 122.33%,主要原因是营业收入增加,
利润较上期大幅度增长,相应所得税费用增加。
    3、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年初至报告期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90,191,912.12 元,比上期同比增加了
3,544.09%,主要原因是:
    A、公司订单饱满,销售收入上涨幅度较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货币货款回笼增多。
    B、公司出口业务增加,出口退税增多,收到的税费返还增多。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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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年初至报告期期末,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7,730,374.95 元,比去年同期减少了
106.39% ,主要原因是公司本年度进行了分红派息,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出较多所致,而公司于去年 2 月收
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致使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大幅下降。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1、报告期内总体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情况较上年同期实现了良好的增长。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116.80
万元,同比增加 128.74%。
    三季度母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 21,369.18 万元,同比增长 43.25%; 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1,176.48 万元,
同比增加 140.96%。
    2012 年 1-9 月,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良好,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44.82%,营业利润同比增长 101.95%,净
利润同比增长 115.50%。
     2、报告期公司经营计划执行情况
    因受“日本购岛事件”影响,2012 年 9 月份日系车辆销售下滑。报告期内,公司因此而受到的影响不大,
生产销售计划并未因此而做出重大调整。2012 年 10 月,广州本田、武汉本田两客户均调整减少了当月的
提货计划,公司对相关产品的生产计划做出了相应的调整,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全年销售计划影响值在
3%-4%之间。日系车在国内的销售情况是否会逐步回暖,还要看“日本购岛事件”事态发展的情况。公司将
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及日系车销售受影响的情况,合理评估“日本购岛事件”对公司 2012 年总体销售及经营业
绩的影响程度并按规定及时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全力推进募投项目及第二期扩产项目建设以提高产能及生产效率,加快厂房建设和新
增生产设备达产。扩大产能的同时不断开拓高品质、高附加值的新产品和新订单,在严峻的行业经济形势
下,实现了经营业绩的持续增长。报告期内,募投项目共实现销售 10,856.52 万元,其中《汽车精密压铸
加工件扩产建设项目》实现销售 6,398.68 万元,《(第二期)汽车精密压铸加工件扩产建设项目》实现销售
4,457.84 万元。
    台山全资子公司已于 2012 年 6 月 27 日以招拍挂的方式,取得台山市水步镇文华工业区 C 区 8 号地块,
土地面积为 158,155.09 平方米(合 237.23 亩),土地价款 2,790 万元,并于 2012 年 10 月 16 日取得国有土
地使用权证(证书编号:台国用(2012)第 04644 号)。
    公司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于今年到期。本报告期,公司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复审已通过
了网上公示,但截止至本报告报出日,公司尚未正式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的批复文件。本报告的财务数
据按 15%的企业所得税进行计算。
     3、未来发展展望
     《汽车精密压铸加工件扩产建设项目》的基础建设与设备安装基本完成。该项目目前处在最后的调试
阶段,并有大部分产能处在正常运作中。该项目预计今年内按期完成全部的建设与调试,2013 年进入正常
运作阶段。《(第二期)汽车精密压铸加工件扩产建设项目》也正在加强对该项目的建设,2014 年 2 月份预
计完成建设。
     公司为了可持续发展及未来战略发展布局的需要,于 2012 年 3 月投资成立了台山全资子公司;并全
面规划和推进台山全资子公司生产基地建设,以满足未来业务规模不断增长的需要, 进一步巩固公司的
行业地位,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公司于 2012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 2012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鸿特精密技术(台山)有限公司汽
车精密压铸加工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购买土地、建设厂房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广东鸿特精密
技术(台山)有限公司汽车精密压铸加工件建设项目。该项目第一阶段 2016 年达到年产 1.2 万吨压铸件的
生产规模。第二阶段到 2019 年的生产规模为在第一阶段基础上增加年产 1.2 万吨压铸件,第三阶段到 2022
年的生产规模为在第一、第二阶段基础上增加 1.1 万吨压铸件的生产规模,最终实现子公司 3.5 万吨的总
生产规模。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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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要事项

(一)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
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承诺人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
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置换时所作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万和集团及
                                       其一致行动人金岸公司、南方
                                       电缆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
                                                                                                     截止到报告期末,
                     1、公司控股股东万 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上述承诺人严格
                     和集团及其一致行 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作出承诺时至
                                                                  2011 年 01 月 27 日                信守承诺,未出现
                     动人金岸公司、南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                        承诺履行完毕。
                                                                                                     违反承诺的情况
                     方电缆.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
                                                                                                     发生。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
                                       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
                                       份可以上市流通或转让。
                                         2、公司实际控制人卢础其、
                                         卢楚隆、卢楚鹏及其一致行动
                                         人林景恩、林结敏承诺:自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
                     2、公司实际控制人                                                                 截止到报告期末,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
                     卢础其、卢楚隆、                                                                  上述承诺人严格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作出承诺时至
                     卢楚鹏及其一致行                               2011 年 01 月 27 日                信守承诺,未出现
                                         他人管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                       承诺履行完毕。
                     动人林景恩、林结                                                                  违反承诺的情况
                                         前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敏.                                                                               发生。
                                         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承诺期
                                         限届满后,以上人员在首次公
                                         开发行前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可以转让。
发行时所作承诺
                                       3、公司股东曜丰经贸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在首次公开发                                      截止到报告期末,
                                       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上述承诺人严格
                     3、公司股东曜丰经                                                作出承诺时至
                                       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自发行人 2011 年 01 月 27 日                信守承诺,未出现
                     贸.                                                              承诺履行完毕。
                                       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违反承诺的情况
                                       内,每十二个月内转让的股份                                    发生。
                                       不超过其在首次公开发行前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5%;承
                                       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
                                       上市流通或转让。
                                       4、公司股东顺德中大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截止到报告期末,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上述承诺人严格
                     4、公司股东顺德中                                              作出承诺时至
                                       托他人管理其在首次公开发 2011 年 01 月 27 日                信守承诺,未出现
                     大.                                                            承诺履行完毕。
                                       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违反承诺的情况
                                       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自发行人                                  发生。
                                       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
                                       内,转让的本次发行前已持有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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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
                                         股份总数的 50%;承诺期限届
                                         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
                                         或转让。
                                       5、公司股东香港诺鑫承诺:
                                                                                                     截止到报告期末,
                                       自其认购公司股份的行为经
                                                                                                     上述承诺人严格
                     5、公司股东香港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之日                       作出承诺时至
                                                                  2011 年 01 月 27 日                信守承诺,未出现
                     鑫.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承诺履行完毕。
                                                                                                     违反承诺的情况
                                       委托他人管理其在首次公开
                                                                                                     发生。
                                       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
                                         6、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卢楚隆、卢
                                         础其、张剑雄、林宇、邱碧开、
                                         李四娣分别承诺:在其担任发
                                         行人董事及/或监事及/或高级
                                         管理人员期间,向发行人申报
                     6、间接持有本公司   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截止到报告期末,
                     股份的董事、高级    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自公
                                                                                                        上述承诺人严格
                     管理人员卢楚隆、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                        作出承诺时至
                                                                     2011 年 01 月 27 日                信守承诺,未出现
                     卢础其、张剑雄、    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承诺履行完毕。
                                                                                                        违反承诺的情况
                     林宇、邱碧开、李    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发生。
                     四娣.               其在首次公开发行前间接持
                                         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等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7、胡凤琼、胡荣兴、邱敏华、
                                        卢楚鹏、林结敏承诺:自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
                                        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
                                                                                                      截止到报告期末,
                                        在首次公开发行前间接持有
                     7、胡凤琼、胡荣兴、                                                              上述承诺人严格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                     作出承诺时至
                     邱敏华、卢楚鹏、                              2012 年 01 月 27 日                信守承诺,未出现
                                        股份;在其亲属担任发行人董                     承诺履行完毕。
                     林结敏                                                                           违反承诺的情况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
                                                                                                      发生。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在其亲属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
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否 □ 不适用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
因及下一步计划
是否就导致的同业竞
争和关联交易问题作   √ 是 □ 否 □ 不适用
出承诺
承诺的解决期限
解决方式
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止到报告期末,上述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发生。




                                                                                                                  7
                                                                         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33,356.68
                                                                           0
                                                                                       本季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068.74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说明:公司应以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变更募集资金投向议案的日期
                                               作为变更时点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8,714.46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
                   是否已变                                      截至期末                                      项目可行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更项目            调整后投 本报告期           投资进度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本报告期实 是否达到 性是否发
                            承诺投资                    累计投入
      资金投向     (含部分           资总额(1) 投入金额          (%)(3)=   用状态日期     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生重大变
                              总额                      金额(2)
                     变更)                                       (2)/(1)                                         化
承诺投资项目
汽车精密压铸加工件
                   否                 20,600      20,600     0.01 20,604.32 100.02% 2012 年 12 月 31 日             6,398.68 是          否
扩产建设项目
轻合金精密成型工程
                   否                 2,000        2,000    62.92      237.97      11.9% 2013 年 12 月 31 日               0 不适用      否
中心建设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22,600      22,600    62.93 20,842.29 -            -                          6,398.68 -           -
超募资金投向
(第二期)汽车精密压
铸加工件扩产建设项 否              8,656.68     8,656.68 2,005.81 5,772.17      66.68% 2014 年 02 月 28 日          4,457.84 是          否
目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2,100        2,100        0      2,100        100%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10,756.68 10,756.68 2,005.81 7,872.17 -                -                          4,457.84 -           -
合计                   -          33,356.68 33,356.68 2,068.74 28,714.46 -               -                         10,856.52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
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不适用
(分具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
                   不适用
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 2011 年 3 月 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提前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公司用超募资金偿还流动资金贷款 2100 万元。
                           2、经 2011 年 9 月 2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 2011 年 9 月 21 日的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公司将超募资金 86,909,184.63 元用于第二期汽车精密压铸加工件扩产建设项目。
                             第二期汽车精密压铸加工件扩产建设项目自 2011 年 9 月开始建设,建设周期 2.5 年,预计到 2014 年底投产。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
                           第二期汽车精密压铸加工件扩产建设项目实行边建设边生产、边运营的方式。项目第 2 年投产并达到设计能
及使用进展情况
                       力的 30%,第 3 年底达到设计能力的 60%,第 4 年底达到设计能力的 100%。
                           第二期汽车精密压铸加工件扩产建设项目总投资 18,535 万元,由企业利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解决,具体投
                       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计算期
                                        项目                合计
                                                                            2011             2012              2013               2014
                                 建设投资                  16,535          4,140             6,580             5,815               0




                                                                                                                                         8
                                                                   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



                              铺底流动资金             2,000                          770           771            459
                                   总投资              18,535         4,140         7,350          6,586           459




                   □ 适用 √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 报告期内发生 □ 以前年度发生
施地点变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 报告期内发生 □ 以前年度发生
施方式调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011 年 3 月 9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且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4,778.98 万元置
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业已经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审验,
                   并于 2011 年 3 月 5 日出具(2011)羊专审第 20706 号《关于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 2011 年 3 月 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将 3,000
                     万元的超募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3,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6 个月, 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 3,000 万元超
                     募资金已于 2011 年 9 月 7 日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户行:顺德农村商业银行容桂支行;账号:
                     10618800165570)。公司已按规定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借出和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2、公司于 2011 年 10 月 1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闲
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3,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6 个月, 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3,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于
                   2012 年 4 月 10 已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公司于 2012 年 07 月 0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3,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
                     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6 个月, 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3,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
                     将于 2013 年 1 月 2 日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 □ 适用 √ 不适用
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存储在募集资金专户中,并无用于其他用途
用途及去向
                       2012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
                   项目<轻合金精密成型工程中心建设项目>调整投资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轻合金精密成型工程中心建设项目》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
                   实施进度,将项目完工时间从 2012 年 12 月 31 日调整到 2013 年 12 月 31 日,项目可行性未发生变化,项目具体内容
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
                   不变。
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
                   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三)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因与谢顺然买卖合同纠纷,不服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 2012 年 8 月 3 日出具的(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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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鼎法民初字第 110 号民事判决书,已于 2012 年 8 月 28 日向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于
2012 年 10 月 9 日收到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传票(2012 肇中法民四终字第 27 号)。
    由于本案请求支付的赔偿款项已列入公司 2011 年度的费用,如本案二审败诉,不会影响公司 2012 年
度的利润或期后利润;如本案二审胜诉,公司获得的赔偿款项将列入本公司 2012 年度或期后的非经常性
损益。


(五)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公司于 2012 年 5 月 10 日召开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2012 年 7 月 25
日召开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且通过了《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12 年-2014 年)》。以上公司《章程》的修改与制定新
的制度,均按照证监会现行的要求进行修改。
    《章程》修改后关于利润分配如下: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一)公司利润分配将遵循以下原则:
    1、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2、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3、在综合
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需要、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科学决策,
利润分配方案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
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
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同时,可以派发红股。 重
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或其他经营性现金需求累计支出预计达
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或其他经营性现金需求累计支出预计达
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如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在年
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公司未用于现金分
红的留存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
    (四)董事会在制订利润分配预案前应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董事会拟
定的利润分配预案需获得全部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独立董事并应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董事
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利润分配预案经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公司 2011 年年度权益分派情况:股权登记日为 2012 年 6 月 13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2 年 6 月 14
日;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9,4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个人、证券投资基金、QFII、RQFII 实际每 10 股派 1.80 元;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
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六)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
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 业绩预告期间:2012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
     (2). 预计的业绩:同向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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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业绩预告情况表: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比上年同期增长: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27.19% - 43.09%                        盈利:3,144.82万元
  东的净利润
                                   盈利:4000-4500万元

     2、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3、 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2012年全年,公司的募投项目分批达产,产能逐步提高;上年度投入研发的部分新产品进入量
产阶段,公司销售收入稳步增长;
     (2)2012年全年,预计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150万元(收益)。
     4、风险提示
     (1).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
    (2). 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于今年到期,目前证书处在复审阶段。本次业绩预告是按15%的企业
所得税进行测算。
    (3). 2012年全年业绩的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
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八)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按深交所相关备忘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一)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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