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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特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300176           证券简称:鸿特科技        公告编号:2018-117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 年 10 月 29 日,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
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
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
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并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
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日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5、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上述修订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
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主要变更情况如下:
    1、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
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
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
定资产”项目;
    4、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
程”项目;
    5、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
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6、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
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
期应付款”项目;
    8、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将利润表中原计入“管理费用”
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在该新增的项目中列示;
    9、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
项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不
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
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财
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相应变更,
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