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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特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30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
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审查了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经讨论,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聘任韩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程序及会议审
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韩勇先生满足担任公司副总经
理的要求,符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韩勇先生为副总
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相应变更,
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签署页)




         叶代启                 彭春桃                  何惠华




          吴春苗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