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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特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12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平等、
自愿和有偿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通过本次交易可以促使公司集中精力和
财力深耕实业、提升智能科技制造,增强公司持续经营和健康发展的能力,有利
于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议案的审议和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东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伍亿元
的综合授信额度,有助于更好支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业务拓展,保障公司稳健、
可持续发展。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之签字页)




        何惠华                  吴春苗                彭春桃




        叶代启




                                                    2018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