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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特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2-12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
行了事前审核,经讨论,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之相关资料进行了充分
的审查后认为:本次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实现深耕实
业、提升智能科技制造的发展战略,可以进一步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并且符合国
家有关行业监管政策形势及市场经营环境变化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本次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
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何惠华                吴春苗                 彭春桃




          叶代启




                                                    2018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