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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派生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04  

						                   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审查了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经讨论,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卢楚隆先生及袁建川先生作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
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
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卢楚隆先
生及袁建川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聘任袁建川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程序及会议
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袁建川先生满足担任公司副
总经理的要求,符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袁建川先生为
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叶代启                  何惠华                   彭春桃




                                                     2019 年 4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