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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派生科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4-18  

						证券代码:300176          证券简称:派生科技            公告编号:2019-073

                   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否决了议案5《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及议
案9《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18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4月17日—2019年4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17
日15:00至2019年4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众创金融街1号楼20层公司会议
室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桂博文女士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8、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28日、4月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公告。
      9、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网络投票方式)7 人,代表
股份 45,442,91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73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45,439,61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1.733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009%。
    参加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除外,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4 人,代表股份
16,201,46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183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
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议案进
行了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18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442,9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201,4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二)审议通过了《2018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442,9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201,4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三)审议通过了《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442,9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201,4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四)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442,9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201,4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五)审议否决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7,4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665%;反对 45,185,5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3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7,4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888%;反对 15,944,0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1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466,3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201,4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唐军先生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442,9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201,4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442,9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201,4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九)审议否决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7,4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665%;反对 45,185,5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3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7,4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888%;反对 15,944,0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1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卢楚隆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5,439,615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6,198,162 股
    卢楚隆先生获得当选。
    3.02 选举袁建川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5,441,615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6,198,162 股
    袁建川先生获得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指派程俊鸽律师、梁健薷律师出席了本次股
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