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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生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3-26  

                                         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派生智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
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经讨论,
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一)暨资产抵押的事前认可意
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一)暨资产抵押
的议案》,并了解了上述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万和集
团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该关联交易价格
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
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上
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提交至公
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人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此次反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及未来一
段期间的资金使用规划而进行的,万和集团作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反担保构成
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平、合理的,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会对公
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吴向能                 熊锐                   蔡镇顺




                                        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