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300180 证券简称:华峰超纤 公告编号:2011-032 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尤小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叶芬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德光声明: 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增减(%) 总资产(元) 1,214,219,585.53 474,362,339.30 155.9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1,156,286,079.25 356,051,196.83 224.7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7.32 3.02 142.38% 股)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7,677,307.38 -153.87%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0.18 -141.34% 股) 比上年同期增减 比上年同期增减 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 营业总收入(元) 118,577,535.58 15.74% 359,654,143.65 15.3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7,144,408.06 2.08% 50,597,682.42 -20.1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1 -21.43% 0.34 -37.0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1 -21.43% 0.34 -37.0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9% -3.60% 5.25% -15.4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1.41% -3.68% 5.13% -13.74% 益率(%)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金额 附注(如适用)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 1,144,500.00 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1 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0,000.00 所得税影响额 -170,175.00 合计 964,325.00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9,980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种类 中国工商银行-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 1,606,017 人民币普通股 资基金(LOF) 中国银行-嘉实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1,034,243 人民币普通股 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南方绩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 999,000 人民币普通股 资基金 交通银行-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 8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王远青 710,858 人民币普通股 栾杨 505,650 人民币普通股 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 499,999 人民币普通股 刘磊 435,891 人民币普通股 邹新民 289,900 人民币普通股 阮凯洁 280,900 人民币普通股 2.3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期解除限售股 本期增加限售股 股东名称 期初限售股数 期末限售股数 限售原因 解除限售日期 数 数 华峰集团有限公 23,500,000 0 0 23,500,0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4.2.24 司 尤金焕 15,650,000 0 0 15,650,0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4.2.24 尤小华 11,100,000 0 0 11,100,0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4.2.24 陈林真 6,500,000 0 0 6,500,0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4.2.24 尤小玲 5,800,000 0 0 5,800,0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4.2.24 尤小燕 5,800,000 0 0 5,800,0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4.2.24 叶芬弟 5,800,000 0 0 5,800,0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2.2.22 杨清文 5,000,000 0 0 5,000,0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2.2.22 杨从登 5,000,000 0 0 5,000,0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2.2.22 段伟东 5,000,000 0 0 5,000,0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2.2.22 林建一 2,000,000 0 0 2,000,0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4.2.24 席青 1,000,000 0 0 1,000,0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2.2.22 陈恩之 1,000,000 0 0 1,000,0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4.2.24 赵鸿凯 1,000,000 0 0 1,000,0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2.2.22 马育平 1,000,000 0 0 1,000,0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2.2.22 2 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张松干 1,000,000 0 0 1,000,0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2.2.22 陈仕潘 1,000,000 0 0 1,000,0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2.2.22 胡永快 1,000,000 0 0 1,000,0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2.2.22 王道冲 1,000,000 0 0 1,000,0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2.2.22 王克亮 1,000,000 0 0 1,000,0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2.2.22 温作荣 1,000,000 0 0 1,000,0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2.2.22 钱炳贤 1,000,000 0 0 1,000,0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2.2.22 翁奕峰 1,000,000 0 0 1,000,0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2.2.22 潘基础 1,000,000 0 0 1,000,0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2.2.22 李德光 950,000 0 0 950,0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2.2.22 周良金 900,000 0 0 900,0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2.2.22 史忆群 700,000 0 0 700,0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2.2.22 葛晟鹏 600,000 0 0 600,0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2.2.22 夏岩林 600,000 0 0 600,0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2.2.22 杨建华 600,000 0 0 600,0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2.2.22 尤金明 600,000 0 0 600,0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2.2.22 张玉钦 600,000 0 0 600,0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2.2.22 卓锐棉 600,000 0 0 600,0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2.2.22 张朝水 600,000 0 0 600,0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2.2.22 徐宁 600,000 0 0 600,0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2.2.22 袁水华 500,000 0 0 500,0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4.2.24 曲向军 500,000 0 0 500,0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2.2.22 林朝强 500,000 0 0 500,0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4.2.24 陈光莹 500,000 0 0 500,0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2.2.22 陈学通 500,000 0 0 500,0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4.2.24 孙向浩 500,000 0 0 500,0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2.2.22 吉立军 500,000 0 0 500,0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2.2.22 林道友 500,000 0 0 500,0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4.2.24 张存丰 500,000 0 0 500,0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2.2.22 项金尧 500,000 0 0 500,0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4.2.24 唐志勇 500,000 0 0 500,0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4.2.24 刘勇胜 500,000 0 0 500,0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2.2.22 林孙林 500,000 0 0 500,000 首发承诺限售 2014.2.24 合计 118,000,000 0 0 118,000,000 - -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末应收票据余额比 2011 年年初增加了 63.05%,主要是因为目前票据贴现率较高,公司为减少财务成本未进行贴现。 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比 2011 年年初增加了 69.85%,主要是根据行业惯例,公司一般在临近年末时集中收款,造成年末应 收账款余额较低。 报告期末预付账款余额比 2011 年年初增加了 257.00%,在建工程余额比 2011 年年初增加了 533.06%,主要是本年度公司扩产 3 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项目较多,预付设备款较多,且尚未结转固定资产。 报告期末存货余额比 2011 年年初增加了 39.45%,主要是本年度公司生产规模扩大,且原材料价格上涨,原材料存货价值上 升所致。 报告期末短期借款余额比 2011 年年初减少 100%,流动负债余额比 2011 年年初减少 70.47%,是由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归还 银行贷款所致。 2011 年 1-9 月财务费用比同期减少了 149.29%,主要是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归还了大部分贷款,且收到了部分募集资金利息所 致。 2011 年 1-9 月公司营业外收入比同期减少了 78.53%,主要是公司收到的政府补贴减少。 3.2 业务回顾和展望 本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收入 118577535.58 元,同比增长 15.74%;营业利润 19588638.74 元,同比上升 0.60%;由于收到 了部分募集资金利息,公司本报告期净利润 17144408.06 元,同比上升 2.08%,但公司 1-9 月份累计净利润 50597682.42 元, 仍同比下降 20.14%。原材料同比大幅上涨、员工薪酬的上升仍是公司营业利润下降的主要原因。虽然国际原油价格从高处回 落,但公司的主要原材料尼龙仍处于高位,产品综合毛利率同比仍有较大幅度的下滑。 国家宏观调控和通货膨胀带来的融资成本和人工成本的提高,恶化了下游企业的盈利能力,进而引起超纤行业景气度的 下降。面对当前的市场环境,公司将加强市场跟踪力度,避免出现应收账款损失。 公司第四季度将继续调整产品结构,降低贴面革在销售中的比例,增加绒面革产品的开发速度,加大超纤基布的推广力 度,并积极拓展超细纤维产品的应用领域,寻找新的利润点,避免公司盈利能力的进一步下滑。 360 万超纤基布项目和 300 万超纤合成革技改项目的建成将大大缓解公司产能紧张的局面,第四季度公司将根据订单情况 对长期超负荷运行的原有生产线陆续进行检修维护,以延长设备寿命,以便今后发挥更大的作用。 §4 重要事项 4.1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一)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就与公司避免同业竞争,经华峰氨纶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华峰氨纶向公司出具了《承诺函》,华峰氨纶承 诺: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公司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华峰超纤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公司及 下属子公司将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人造革合成革(包括超细纤维聚氨酯合成革)的生产和销售。 就与华峰氨纶避免同业竞争,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向华峰氨纶出具了《承诺函》,公司承诺: 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公司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华峰氨纶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公司及下属 子公司将不直接或间接从事氨纶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为避免今后与公司之间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和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华峰集团以及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尤小平、尤金焕、尤小华、尤小玲、尤小燕、陈林真分别向本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 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函的主要内容如下: 1、于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公司、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股份公司外的其他企业及本公司(本人)参股企 业均未直接或间接生产、开发任何与股份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股份公 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公司、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股份公司外的其他企业及本公司(本人)参股 企业将不直接或间接生产、开发任何与股份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股份 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股份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本公司、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股 份公司外的其他企业及本公司(本人)参股企业将不与股份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与股份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 业务产生竞争,本公司、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股份公司外的其他企业及本公司(本人)参股企业将停止生产 或经营相竞争的产品或业务,或者将相竞争的产品或业务纳入到股份公司的生产或经营,或者将相竞争的产品或业务转让给 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 4、如本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公司(本人)将向股份公司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二)股份锁定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第一大股东华峰集团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尤小平、尤金焕、尤小华、尤小燕、尤小玲、陈林真均承诺: 4 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本次发行前,2010 年 3 月受让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林建一、陈学通、陈恩之、袁水华、项金尧、林道友、唐志勇、林 朝强及林孙林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次发行前,叶芬弟等其他 33 名自然人股东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了出具上述承诺以外,均特别承诺: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在其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发行人 的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股份;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 十二个月内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该部分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本公司董事长尤小平、监事尤小玲以及其直系亲属尤金焕、尤小华、尤小燕、陈林真(以上六人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除了出具上述承诺以外,均特别承诺: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在尤小平、尤小玲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 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发行人的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股 份;尤小平、尤小玲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尤小平、尤小玲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 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该部分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本公司监事会主席杨耀的直系亲属杨建华除了出具上述承诺以外,特别承诺: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在杨耀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发行人的股份,买 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股份;杨耀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杨耀离职六个月后的十 二个月内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该部分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三)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承诺函 就与公司减少关联交易,经华峰氨纶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华峰氨纶向公司出具了《承诺函》,华峰氨纶承 诺: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不与华峰超纤及其子公司之间发生购销商品、提供劳务等经常性的关联交易,尽量避免发生偶发 性关联交易;确属必要的关联交易,须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保证交易公允,不损害双方利 益。 就与华峰氨纶减少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向华峰氨纶出具了《承诺函》,公司承诺: 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不与华峰氨纶及其子公司之间发生购销商品、提供劳务等经常性的关联交易,尽量避免发生偶发性关 联交易;确属必要的关联交易,须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保证交易价格公允,不损害双方利 益。 第一大股东华峰集团以及实际控制人尤小平、尤金焕、尤小华、陈林真、尤小玲、尤小燕已经出具了《减少及规范关联 交易承诺函》,做出如下承诺和保证: 1、华峰集团、尤小平、尤金焕、尤小华、陈林真、尤小玲、尤小燕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与股份公司及其控股 或控制的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2、如果关联交易难以避免,交易双方将严格按照正常商业行为准则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 开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与市场独立第三方交易价格确定。无市场价格可比较或定价受到限制的重大关联交易,按照交易的 商品或劳务的成本基础上加合理利润的标准予以确定交易价格,以保证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3、华峰集团、尤小平、尤金焕、尤小华、陈林真、尤小玲、尤小燕承诺不通过与股份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谋求特殊的利 益,不进行有损股份公司及股份公司利益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上述承诺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4.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78,920.00 本季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8,245.69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4,688.69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是否 募集资 截至期 截至期末 项目达到预 是否达 项目可行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调整后投资 本季度投入 本季度实 已变 金承诺 末累计 投资进度 定可使用状 到预计 性是否发 资金投向 总额(1) 金额 现的效益 更项 投资总 投入金 (%)(3)= 态日期 效益 生重大变 5 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目(含 额 额(2) (2)/(1) 化 部分 变更) 承诺投资项目 年产 600 万平方米定岛 超细纤维聚氨酯合成 革生产投资建设项目 19,060. 5,969.7 2012 年 07 月 否 19,060.00 3,682.71 31.32% 0.00 不适用 否 中的(一期)300 万平 00 1 31 日 方米/年定岛超细纤维 聚氨酯合成革项目 企业技术中心技改项 3,000.0 2012 年 07 月 否 3,000.00 0.00 0.00 0.00% 0.00 不适用 否 目 0 31 日 22,060. 5,969.7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22,060.00 3,682.71 - - 0.00 - - 00 1 超募资金投向 年产 600 万平方米定岛 超细纤维聚氨酯合成 革生产投资建设项目 15,960. 2012 年 07 月 否 15,960.00 786.46 786.46 4.93% 0.00 不适用 否 中的(二期)300 万平 00 31 日 方米/年定岛超细纤维 聚氨酯合成革项目 360 万平方米/年超纤 6,639.5 4,242.3 2011 年 09 月 否 6,639.52 960.38 63.90% 0.00 不适用 否 基材扩建项目 2 8 30 日 300 万平方米/年超细 8,068.0 3,890.1 2011 年 12 月 纤维聚氨酯合成革技 否 8,068.00 2,816.14 48.22% 0.00 不适用 否 0 4 31 日 术改造项目 7,800.0 7,800.0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7,800.00 0.00 100.00% - - - - 0 0 2,000.0 2,000.0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2,000.00 0.00 100.00% - - - - 0 0 40,467. 18,718.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40,467.52 4,562.98 - - 0.00 - - 52 98 62,527. 24,688. 合计 - 62,527.52 8,245.69 - - 0.00 - - 52 69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 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在新地块上建设,由于相关审批手续较长,一直未能按原计划进度开工建设。 (分具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 无 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 根据华峰超纤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7,800 万元偿还银行贷 款,已使用超募资金 2,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明确 同意意见,该超募资金计划已实施完毕。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 根据华峰超纤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6639.5181 万元投向 360 万 及使用进展情况 平方米/年超纤基材扩建项目,拟使用超募资金 8068 万元投资 300 万平方米/年超细纤维聚氨酯合成革 技术改造项目,拟使用超募资金 15960 万元投资年产 600 万平方米定岛超细纤维聚氨酯合成革生产投 资建设项目中的(二期)300 万平方米/年定岛超细纤维聚氨酯合成革项目,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 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上述计划已经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报告期内 正在分步实施。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不适用 施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适用 施方式调整情况 经公司 2011 年 7 月 21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应调整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 6 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资进度,详见相关公告。 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 经华峰超纤 2011 年 3 月 4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过,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土地使用权之自筹资金 1,750 万元,该预先投入的自筹资 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核验并出具专门的《鉴证报告》,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 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 6639.52 万元实施 360 万平方米/年超纤基材扩建项目,本着节省投资的原 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则,截止报告期末项目已基本建成并开始少量生产,累计投入 4242.38 万元,但由于部分在建工程尚 未结转固定资产,且仍有 1500 万元配套流动资金还未划转。该项目预计将出现部分募集资金结余。 公司已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金山支行开立专户账号 12151818094001,在中国工商银行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石化支行开立专户账号 1001794329300318941,用于存放募集资金,并与上述银 用途及去向 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监管,目前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存放于专户中。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 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 无 情况 4.3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 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4.5 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涉及金额万元。 4.6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7 按深交所相关指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