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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峰超纤:关于变更持续督导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2018-12-07  

						  证券代码:300180        证券简称:华峰超纤         公告编号:2018-076



                  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3128号批文核准,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已于2016年完成,
公司聘请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担任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事宜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东方花旗需履行对本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18年12月31日止。
    公司于2018年8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18年10月12日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
相关议案。出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需要,公司聘请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东海证券”)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公司于2018
年11月6日与东海证券签订了《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东海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持续
督导期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
会计年度止。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
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
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2018年12月6日公司与
东方花旗签订了《终止协议》。东方花旗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东海证券承接。
东海证券已委派盛玉照先生和江成祺先生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公
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项目的保荐工作及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剩余持续督导期内的持
续督导工作。
    附件:保荐代表人盛玉照先生和江成祺先生简历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7 日
附件:

                   保荐代表人盛玉照先生和江成祺先生简历
    盛玉照先生:注册保荐代表人。现任东海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先后负责
或参与了长信科技(300088)、亚夏汽车(002607)、德力股份(002571)、美亚光电
(002690)、时代出版(600551)、昆药集团(600422)、乐金健康(300247)、贵州
燃气(600903)等多个IPO及再融资项目的承销或保荐工作。
    江成祺先生:注册保荐代表人。现任东海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先后负责或
参与了东华科技(002140)、楚江新材(002171)、合肥城建(002208)、慈文传媒
(002343)、神剑股份(002361)、中鼎股份(000887)、辉隆股份(002556)、德力
股份(002571)、美亚光电(002690)、长信科技(300088)、智云股份(300097)、
安利股份(300218)、乐金健康(300247)、昆药集团(600422)、麦捷科技(300319)、
贵州燃气(600903)等多个IPO及再融资项目的承销或保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