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超纤: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18
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
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经查阅相关人员的个人简历,我们未发现其次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的情况。我们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2、我们认为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从业经验及业务专长等,我们认为
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段伟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程鸣先生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秘书,赵鸿凯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蔡开成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谭建英、易颜新、赵玉彪
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