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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峰超纤: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接受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2022-06-16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接受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华
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超纤”、“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
关规定的要求,对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接受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
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1、基本情况
    为了支持公司子公司江苏华峰超纤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峰超纤”
或“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发展,解决江苏华峰超纤发展资金需求和快速融资的
问题,提高融资效率,经2022年6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后,公司控股股东华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集团”)将继续向公司
以借款形式提供财务资助,借款额不超过40,000万元,期限为24个月,利率按中
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给华峰集团的贷款利率通知书执行。
    2、关联关系说明
    华峰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持股比例为9.07%。2021年4月6日,尤小平
及其直系亲属尤金焕、尤小华、尤小燕、尤小玲、陈林真与华峰集团签署《表决
权委托协议》,协议约定尤小平、尤金焕、尤小华、尤小燕、尤小玲、陈林真将
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27,205,3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8.58%)表决权委托给华
峰集团,华峰集团受托本次表决权委托后,可以实际支配的公司表决权股份
486,861,2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7.65%)。同时,尤小平及尤金焕、尤小华、
尤小燕、尤小玲、陈林真等6人与华峰集团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因此,公司本次
接受华峰集团财务资助并支付利息,构成关联交易。
    3、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关联董事尤飞
宇先生、陈学通先生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
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811456357609
    法定代表人:尤飞宇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瑞安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大道1688号
    注册资本:138,68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无储存场所经营:苯(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
聚氨酯产品、聚酰胺产品研发、制造、销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
燃气经营;实业投资;化工技术研发、工程设计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仓储
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道路货物运输、物业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               持股比例(%)
           1                    尤小平                   79.6308%
           2                    尤金焕                   8.1930%
           3        杭州瑞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7.2902%
           4                    尤小华                   4.8861%
                         合计                             100%

    2、主要财务情况:
    华峰集团2021年度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63,846,685,442.96元,
净资产38,550,355,596.80元,净利润10,962,636,207.99元。
    3、关联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资助方式:借款
    2、资助额度:借款额不超过40,000万元,
    3、资助期限: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资助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3、用途:支持江苏华峰超纤的生产经营发展
    4、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本次财务资助系双方自愿协商,借款利率按
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给华峰集团的贷款利率通知书执行。
    四、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控股股东对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体现了控股股东对江苏华峰超
纤发展的支持,促进其业务发展,也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实现持续稳定
发展。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2022年6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接受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尤
飞宇先生、陈学通先生回避表决。公司4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均投赞成票。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经审议通过了《继续接受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
交易事项》的议案,与会监事认为本次继续接受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有助于
公司及子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同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2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集团发生的同类关联交易累计额合计3.8亿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控股股东华峰集团拟向公司提供借款不超过40,000万元,
期限为24个月,利率按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给华峰集团的贷款利率通知书
执行,有助于解决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超纤发展的资金需求和快速融资的问题,
有利于保障子公司江苏超纤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发展的经营需求。本
次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
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需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提交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控股股东华峰集团拟向公司提供借款资助,体现了控股股东
对公司及子公司发展的支持,有利于扩展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融资效率,符合公
司及子公司发展的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次财务资助
的借款利率定价合理,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该关联交易事项不会
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
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
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事项。
    八、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中6.3.10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
人发生的下列交易,应当按照本规定履行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以及本章第一节
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可以向本所申请豁免按照本规则第6.3.7条的规定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四)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
利率,且上市公司无相应担保。”本次继续接受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符合前
述规定,公司拟向交易所申请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事前认可和明确同意
该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其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本次关联交易是在遵循自愿、公平合理的基础上进行协商确认,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保荐机构对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接受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盛玉照                    江成祺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