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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成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3-07-09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北京

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

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独立意见

    (一)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北京博威康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威

康”)部分股权及增资事项

    公司在对博威康进行审计、评估、尽职调查等工作的基础上,拟使用超募资

金 2,550 万元,以收购股权及增资方式取得博威康合计 51.09%股权的计划,有利

于实现双方在技术、产品、市场、管理等方面资源的优势互补,并不断丰富现有

产品的应用拓展及服务升级、拓宽公司的业务市场,使公司的产品格局更加丰满,

从而有效提升公司整体的盈利能力和市场占有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保障全体

股东的利益。

    (二)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10,000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业务持续发展的需要,缓解公司面临的流动资金需

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超募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

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关联交易。

    据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上述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二、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对公司提名补选耿乃凡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独立董事候选人耿乃凡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具备相关法律、法规

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其有违反《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据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耿乃凡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正德

                                                                  张韶华

                                                                  袁   君

                                                         2013 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