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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成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3-07-25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北京

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

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

对公司报告期内(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股东临时提案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针对公司股东黄卫星先生(持有公司 14,086,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34%)

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的推荐马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临时提案,经审查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股东黄卫星先生

提交临时提案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临时提案推荐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

具备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其有
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据此,我们同意将选举马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临时

提案提交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正德

                                                                 张韶华

                                                                 袁   君

                                                      2013 年 7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