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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成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独立意见2013-09-18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捷成世纪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 2013 年
9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阅了公司本次调整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相关文件。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
下意见:
    1.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3 年 2 月 5 日发布的《配套募集资金
方案调整是否构成原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解答中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不构成重大调整,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
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规定。
    2.   公司本次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相
关议案已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
集、召开、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捷成世纪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方案。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王正德
                         袁君
                         马明
            2013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