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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成股份:重大合同公告2013-10-23  

						证券代码:300182           证券简称:捷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3-075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3 年 10 月 23 日上午开始起停牌,目前,相关重大事项已披露,经申请,公

司股票将于 2013 年 10 月 24 日(星期四)上午开市起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关

注。




    2013 年 10 月 23 日,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与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广电网络”)签署了《广

西有线高清互动数字电视及网络双向化改造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本项目初步预算 10 亿元人民币。有关本次合同基本情

况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合作双方为本公司与广西广电网络,本次签订的

协议仅为合作框架性协议,公司将按照广西广电网络的项目规划及报批资料要

求,协助提供项目整体规划设计及技术方案等资料,完成整体解决方案的设计,

并需要按照广西广电网络企业管理体制的有关审批程序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本

项目虽然预计投入 10 亿元人民币,但最终投资金额,以广西广电网络批准的整
体解决方案为准。

    2、本协议的履行需要较长的期限,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国家法律法规的变

化、协议双方情况的变化都将影响协议的履行,存在由于项目内容调整导致协议

中的项目部分或者全部无法执行的可能性。此外,由于项目分阶段实施,对公司

单一年度的业绩影响难以估计,特别是对今年公司的业绩不会有很大影响。

    3、本项目下的分项目全部由广西广电网络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供应商,

广西广电网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本公司作为供应商,但公司也有不参与分项

目投标或者参与分项目投标但不中标的可能性。如果本公司不参加投标,则会协

助广西广电网络完成需求方案设计,以确保符合整体解决方案的要求。本公司作

为总集成商提供资金支持。

    4、协议涉及的项目建设期间需要投入的资金量较大,对于公司的资金压力

较大,将影响公司的现金流状况。

    5、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除上述风险因素外,本次交易能否顺利实施仍存在

诸多不确定性因素,注意投资风险。

    二、合作对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文力

    注册资本:137102.6239 万元

    住所:南宁市高新区科园东五路 8 号好邦大厦 525 室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广播电视网络的设计、建设、改造、经营、维护、管理、多功能
开发及技术服务;广播电视节目和网络信息传输服务;广播电视设备、电子设备、

信息设备的购销、租赁;服务器托管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临时三级;计算

机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信息咨询与系统维护;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

安装、设计与施工;安防工程壹级;办公设备、家用电器的销售。(法律、法规

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广西广电网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

    2013 年 1-9 月,本公司与广西广电网络共发生购销金额约 380 万元,约占公

司前三季度购销总金额的 0.8%。

    3、履约能力分析

    广西广电网络是在全国率先以股份制方式整合全区广电网络资产,经自治区

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股份制文化企业。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13.71 亿元,现

有资产 40.88 亿元,实行一级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对全区广播电视传输网络进行

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运营,在全国率先建成了第一个省(区)、

市、县、乡、村五级贯通的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确保中央、省、市、县广播电视

节目安全畅通地传送到千家万户。自成立以来,公司紧紧围绕打造具有核心竞争

力的大型骨干文化企业的战略目标,坚持不懈地推进体制创新、体系创新、科技

创新、服务创新、业态创新和管理创新,已经逐渐成为广西综合实力较强、成长

速度较快、发展前景较好的区域骨干文化企业。2008 年被评为“首届全国文化

企业 30 强”,2008 年、2009 年、2012 年三次被评为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先进单位,

具备很强的履约能力。

    本公司专业从事音视频整体解决方案的设计、开发与实施,是专业音视频整

体解决方案产品提供商,从工艺设计到音视频系统工程,到演播室舞台灯光,到

3G 传输、节目制播、媒体资产管理等技术支撑系统,到信息安全、全台监测监

控等业务控制系统,都可以由本公司提供一站购齐的整体解决方案,具备为广播

电视制作机构提供全流程的一体化服务能力。同时本公司资产规模较大,截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资产总额 13.02 亿元,净资产 11.68 亿元。且本公司的资产

流动性较强,13.02 亿元的资产总额中包括货币资金 4.39 亿元,鉴于广西广电网

络约 10 亿元的投资,并非一次性投入使用,公司作为总集成商具备垫款实施的

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技术支持

    1、公司组织专家团队协助广西广电网络制定广西有线高清互动数字电视及

网络双向化改造的整体解决方案,保证系统具备经济、合理、实用的基础;

    2、公司委派技术专家定期对广西广电网络的技术系统进行梳理完善,制定

改进提高方案,并协助跟进落实;

    3、公司根据广西广电网络目前技术力量的实际情况,结合未来新技术的发

展方向,协助其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定期为其提供技术方面的培训;

    (二)新技术的共同研究开发

    公司凭借丰富的行业经验,组织专业团队进驻广西广电网络,协助其完成广

电新技术的了解掌握,协助其建立新技术带来的商业模式。

    (三)系统集成和资金支持

    双方合作的“高清互动数字电视及网络双向化改造”项目初步预算 10 亿元

人民币,公司可根据广西广电网络的实际需求承担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金支

持。具体内容如下:

    1、此项目的实施,需要按照广西广电网络企业管理体制的有关审批程序审

批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应当按照广西广电网络的项目规划及报批资料要求,协

助提供项目整体规划设计及技术方案等资料,完成整体解决方案的设计。本项目

的最终投资金额,以广西广电网络批准的整体解决方案为准。

    2、此项目下的分项目全部由广西广电网络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供应商,
公司可以根据招标条件决定是否参与相关投标。广西广电网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选择公司作为供应商。

    在公开招标的过程中,如果公司参加并中标成为广西广电网络供应商的,双

方按照中标标书的条件签订有关合同,由公司垫款实施,广西广电网络按照约定

的期限和利率分期偿还本金和利息。

    3、以上分项目公开招标过程中,如果公司不参加投标,则有责任协助广西

广电网络完成需求方案设计,以确保符合整体解决方案的要求。公司作为总集成

商提供资金支持。

    (四)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和定期沟通机制

    双方各自指定具体的牵头机构和负责人,负责日常协调、传达、规划设计、

汇总、反馈和跟踪有关事宜。

    (五)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在开展具体合作业务时,另行

商洽签订具体合作协议。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作为广西广电网络战略合作伙伴,参与广西高清互动数字电视及

网络双向化改造项目的技术服务和系统集成,充分发挥本公司在广播电视行业多

年来各类大型高清化、网络化项目的建设经验,通过高清制播平台、内容平台、

运营管理平台及网络双向化改造的设计、开发和建设,提高广西广电网络管理科

学化、业务多元化、服务多样化的水平,增强广西广电网络在广播电视行业的核

心竞争力。

    公司通过与广西广电网络开展战略性合作,实现强强联合,通过相互技术支

持和共同研究开发,加快推进广西有线电视网络高清双向化改造进程,促进新媒

体产业、APP、OTT-TV 等增值服务业务的全面开展,同时在智慧城市、数字家

庭等国家重点支持的战略发展领域取得创新性的应用成果。

    本合同为战略框架合作协议,项目初步预算为 10 亿元人民币,占公司 2012
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 137.62%,预计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

但由于项目分阶段实施,对公司单一年度的业绩影响难以估计,特别是对今年公

司的业绩不会有很大影响。

    2、本协议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合同

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其他相关说明

    保荐机构意见:

    关于广西广电网络的履约能力,保荐机构认为:(1)广西广电网络与捷成股

份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中约定的内容,属于其业务经营的范围,广西广电网络具

备履约的可能性。(2)双方签署的仅是意向性的合作框架协议,依据协议记载,

涉及的“广西有线高清互动数字电视及网络双向化改造项目”需按照广西广电网

络的管理体制履行审批程序并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目前尚不具备实施条件。保

荐机构特提请投资者对此予以关注。

    关于本公司的履约能力,保荐机构认为:(1)捷成股份具备为广西广电网络

提供整体规划设计及技术方案的资料,并完成整体解决方案的设计的能力。(2)

在作为总集成商向广西广电网络提供资金支持的能力方面,鉴于广西广电网络约

10 亿元的投资,并非一次性投入使用,捷成股份的分年度投资计划具有可行性。

(3)广西广电网络的“有线高清互动数字电视及网络双向化改造项目”将以分

项目的形式公开招标选定供应商,捷成股份尚需参与公开招投标,目前并未获得

实施项目的权利,双方签署的协议仅授予捷成股份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权。保荐

机构特提请投资者对此予以关注。

    律师意见:

    律师认为,广西广电具备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主体资格,《战略合

作框架协议》的签署及内容真实、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广西有线高清互动数字电视及网络双向化改造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常经

营重大合同交易双方履约能力的核查意见

   3、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广西广

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广西有线高清互动数字电视及网络双向化改

造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 年 10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