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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成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3-11-08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北京

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

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业经公司 2013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冠华荣信的审计、评

估结论,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 2,994.60 万元用于购买白云、宋辉东合计持有的冠

华荣信 21.39%股权的现金支付部分。我们认为,上述超募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相关文

件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据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上述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独立董事:王正德

                                                                   袁 君

                                                                   马 明

                                                        2013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