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成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3-11-25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北京
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
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1,800 万元人民币对全资子公司捷成数码进行增资,
用于其收购冠华荣信股东白云持有的冠华荣信 10%的股权。我们认为上述超募资
金使用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公司与控股公司间的业务整合,提升公司超募资金
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
(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据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上述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二、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拟聘任的 3 位副总经理的个人履
历、工作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我们认为:
1、3 人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完全符合公司副总
经理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其有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
未解除之情形,任职资格合法;
2、公司关于副总经理的有关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荆错先生、杨晓维先生、廖鸿宇先生为公司
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王正德
袁 君
马 明
2013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