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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成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3-11-25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北京

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

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1,800 万元人民币对全资子公司捷成数码进行增资,

用于其收购冠华荣信股东白云持有的冠华荣信 10%的股权。我们认为上述超募资

金使用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公司与控股公司间的业务整合,提升公司超募资金

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

(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据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上述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二、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拟聘任的 3 位副总经理的个人履

历、工作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我们认为:

    1、3 人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完全符合公司副总

经理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其有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
未解除之情形,任职资格合法;

   2、公司关于副总经理的有关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荆错先生、杨晓维先生、廖鸿宇先生为公司

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王正德

                                                               袁   君

                                                               马 明

                                                   2013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