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成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3-12-05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北京
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
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通过审阅被提名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
作经历等,未发现其有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
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我们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关于选
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二、关于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拟聘任的董事会秘书
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未发现其有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
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
戒,公司拟聘任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合法。公司关于董事会秘书聘任的有关提
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庄兵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王正德
袁 君
马 明
2013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