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成股份: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3-12-20
证券代码:300182 证券简称:捷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3-090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13 年 12 月 5 日,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
场投票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13 年 12 月 20 日上午 10:00 在北京市昌平区
百善镇半壁街村 9 号公司沙河会议室召开。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
计 13 名,所持股份 141,216,46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3.32%。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徐子泉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
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141,216,465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凯文(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张清伟、钟晓敏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
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国枫凯文(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