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82 证券简称:捷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8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63,80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70.48%。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56,190,226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4.18 %。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4 年 02 月 24 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证监许可[2011]134 号”文核准,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 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400 万股,于 2011 年 2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为 4,200 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5,600 万股。 2011年4月18日,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 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的总股 本5,6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合计转增5,600 万股,权益分派后,公司总股本由5,600万股变更为11,200万股。 2012年2月27日,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总股本11,2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 东每10股转增5股,合计转增5,600万股,权益分派后,公司总股本由11,200万股 变更为16,800万股。 2012年9月27日,公司完成了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的302.45万股限制性股 票和326万份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6,800 万股增加至17,102.45万股。 2013年4月2日,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总股本17,102.45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 东每10股转增3股,合计转增51,307,350股,权益分派后,公司总股本由17,102.45 万股变更为22,233.185万股。 2013年11月14日,公司完成了已不符合激励/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李中梅、 王治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8,000股的回购注销工作,公司总股本 由22,233.185万股变更为22,225.385万股。 2013年10月30日,中国证监会出具“证监许可[2013]1378号《关于核准北京 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廖鸿宇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同意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及向廖鸿宇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 行股份方式向廖鸿宇、陈潮、邓榕、臧鹏、荆错、白云、宋辉东、赵松、赵平、 杨光和吴冬怀11名自然人共发行9,281,061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并于2014年1月1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22,225.385万股变更为23,153.4911万股。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截至公告日,已行权 862900 份,公司股本由 23,153.4911 万股增至 23,239.7811 万股。 截至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23,239.7811 万股,其中限售流通股数量为 17,580.6056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75.65%;无限售流通股数量为 5,659.1755 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4.35%。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东持股变动情况: 单位:股 2011 年 2 2010 年权 2011 年权 2012 年权 首发前限售 序号 股东全称 月上市时 益分派后 益分派后 益分派后 股份总数 数量 1 徐子泉 32,545,800 65,091,600 97,637,400 126,928,620 126,928,620 2 黄卫星 3,612,000 7,224,000 10,836,000 14,086,800 14,086,800 3 薛俊峰 827,400 1,654,800 2,482,200 3,226,860 3,226,860 4 郑羌 827,400 1,654,800 2,482,200 3,226,860 3,226,860 5 康宁 827,400 1,654,800 2,482,200 3,226,860 3,226,860 6 韩钢 787,500 1,575,000 2,362,500 3,071,250 3,071,250 7 宋建云 420,000 840,000 1,260,000 1,638,000 1,638,000 8 肖炳珠 420,000 840,000 1,260,000 1,638,000 1,638,000 9 贾永利 210,000 420,000 630,000 819,000 819,000 10 柏青华 168,000 336,000 504,000 655,200 655,200 11 姜晗 168,000 336,000 504,000 655,200 655,200 12 郝晔明 168,000 336,000 504,000 655,200 655,200 13 谭明哲 126,000 252,000 378,000 491,400 491,400 14 郑海涌 84,000 168,000 252,000 327,600 327,600 15 周晋 84,000 168,000 252,000 327,600 327,600 16 陈辉 84,000 168,000 252,000 327,600 327,600 17 赵于平 63,000 126,000 189,000 245,700 245,700 18 高学技 63,000 126,000 189,000 245,700 245,700 19 卞爱友 63,000 126,000 189,000 245,700 245,700 20 张丽萍 52,500 105,000 157,500 204,750 204,750 21 庄兵 42,000 84,000 126,000 163,800 163,800 22 张磊 42,000 84,000 126,000 163,800 163,800 23 沈罡 42,000 84,000 126,000 163,800 163,800 24 许斌 42,000 84,000 126,000 163,800 163,800 25 曹双龙 42,000 84,000 126,000 163,800 163,800 26 许艳燕 42,000 84,000 126,000 163,800 163,800 27 张宁 42,000 84,000 126,000 163,800 163,800 28 张大龙 42,000 84,000 126,000 163,800 163,800 29 张宁 42,000 84,000 126,000 163,800 163,800 30 金丽 21,000 42,000 63,000 81,900 81,900 合 计 42,000,000 84,000,000 126,000,000 163,800,000 163,800,00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公司股票上市前股东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 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捷成世纪股份,也不由捷成世纪回购该部分股份。(2)担任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徐子泉、薛俊峰、郑羌、黄卫星、韩钢、 肖炳珠、张宁(大)、张丽萍、康宁、宋建云、谭明哲承诺:前述锁定期满后, 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捷成世纪股份总数的 25%;在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捷成世纪股份。 2、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为了避免未来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本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徐子泉已向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与利益冲突的承诺函》, 承诺:(1)本人目前未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相似 且构成竞争的业务,亦未直接或间接拥有与发行人从事相同、相似且构成竞争的 业务的其他企业、组织、经济实体的绝对或相对的控制权。(2)在对发行人拥有 直接或间接控制权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 的规定,不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所控制的企业(如 有)相同、相似且构成竞争的业务,亦不会直接或间接拥有与发行人及其所控制 的企业(如有)从事相同、相似且构成竞争的业务的其他企业、组织、经济实体 的绝对或相对的控制权,亦不会在该等单位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人员。 (3)若将来发生本人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如有)相同、相似且构成 竞争的业务的情形,本人将根据发行人要求将相关资产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转让给 发行人,除非发行人以书面形式放弃优先购买权。若将来发生本人控制的其他企 业、组织或经济实体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所控制的企业(如有)相同、相似且构成 竞争的业务的情形,本人将根据发行人要求促使相关单位将相关资产在同等条件 下优先转让给发行人,除非发行人以书面形式放弃优先购买权;或以股权转让或 增资等形式使发行人取得该等单位控制权;否则,本人将利用控制权促使该等单 位停止从事相关业务。(4)本人将利用对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经济实体(如 有)的控制权,促使该等单位按照同样的标准遵守上述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 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由此给发行人及其他中小股东造成的 全部损失。 3、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承诺:(1)公司 30 名上市前自然人股东就捷成有限在 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存在未分配利润折股情形已作出如下承诺:若税务 征收机关要求本人就发行人整体变更时未分配利润折股事宜缴纳个人所得税,则 本人将及时、足额缴纳相关个人所得税以及由此可能引起的全部滞纳金或罚款。 如因此导致发行人承担责任或遭受损失,其将及时、足额的向发行人赔偿因此导 致的全部损失。(2)公司控股股东徐子泉先生就捷成有限在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 公司时,存在未分配利润折股情形已作出如下承诺:如因公司其他发起人股东未 缴纳公司整体变更时未分配利润折股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问题导致公司承担责任 或遭受损失,其将及时、足额的代上述股东向公司赔偿因此导致的全部损失,代 偿后其将自行向相关股东追偿。 4、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徐子泉先生承诺:“如因社会保险 或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决定,发行人需要为职工补缴社会保险、住房公 积金或因发行人未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而被罚款或承担其他损失 (包括直接损失或间接损失),本人将予以全额补偿。”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作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对其也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4年2月24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63,8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0.48%, 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56,190,226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4.18 %。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30人。 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首发前限 本次解除限 本次实际可上 序号 股东全称 备注 售股份总数 售数量 市流通数量 1 徐子泉 126,928,620 126,928,620 31,732,155 董事长 曾任董事、已 2 黄卫星 14,086,800 14,086,800 14,086,800 于 2012 年 11 月 17 日离任 3 薛俊峰 3,226,860 3,226,860 806,715 副董事长 4 郑羌 3,226,860 3,226,860 806,715 副董事长 5 康宁 3,226,860 3,226,860 806,715 副总经理 6 韩钢 3,071,250 3,071,250 767,813 董事、总经理 7 宋建云 1,638,000 1,638,000 409,500 副总经理 董事、副总经 8 肖炳珠 1,638,000 1,638,000 409,500 理 9 贾永利 819,000 819,000 819,000 10 柏青华 655,200 655,200 655,200 11 姜晗 655,200 655,200 655,200 12 郝晔明 655,200 655,200 655,200 曾任副总经 理,已于 2013 13 谭明哲 491,400 491,400 491,400 年 5 月 10 日 离任 14 郑海涌 327,600 327,600 327,600 15 周晋 327,600 327,600 327,600 16 陈辉 327,600 327,600 327,600 17 赵于平 245,700 245,700 245,700 18 高学技 245,700 245,700 245,700 19 卞爱友 245,700 245,700 245,700 20 张丽萍 204,750 204,750 51,188 监事 21 庄兵 163,800 163,800 47,775 董秘 注 3 22 张磊 163,800 163,800 163,800 23 沈罡 163,800 163,800 163,800 24 许斌 163,800 163,800 163,800 25 曹双龙 163,800 163,800 163,800 26 许艳燕 163,800 163,800 163,800 27 张宁 163,800 163,800 163,800 28 张大龙 163,800 163,800 163,800 29 张宁 163,800 163,800 40,950 监事会主席 30 金丽 81,900 81,900 81,900 合 计 163,800,000 163,800,000 56,190,226 注 1:徐子泉、薛俊峰、郑羌、康宁、韩钢、宋建云、肖炳珠、张丽萍、庄兵、张宁作为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上市时作出的承诺,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注 2:图表中数值按照四舍五入计算,累加后总数与实际总数的差异为四舍五入的结果。 注 3:公司董秘庄兵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 191,100 股,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163,800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27,300 股。 4、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持有捷成股份有限售条件股份的股东已严格履 行相关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的要求;捷成股份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 保荐机构对此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