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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成股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持续督导期间跟踪报告(2013年年度)2014-05-08  

						                                                                             捷成股份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期间跟踪报告

                                     (2013年年度)

  保荐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名称: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齐勇燕                            联系电话:010-56839429

  保荐代表人姓名:章童                              联系电话:010-5683951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对捷成股份 2013 年 1-12 月披露的定期报告和临时
                                                         报告等各类信息披露文件均及时进行了审阅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捷成股份在深交所公开上市交易之前,已健全了防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
 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等规章制度,以
                                                      及规范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行为的内控制度。
                                                      2011 年度健全了与信息披露相关的内控制度。2012
                                                      年度,公司修订了《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13 年
                                                      度,捷成股份修订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并制
                                                      定了《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制度》、《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等几项制度,该制度均已
                                                      于 2013 年 3 月 12 日公告;修订了《内部审计制度》,
                                                      对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做出具体规定,该制度已于
                                                      2013 年 6 月 4 日公告。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 次,对募集资金专户每月的银行对账单均进行了
                                                      审阅。


                                               1
                                                                       捷成股份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确定的“研发与产品化平台建
                                                  设项目”、“编目服务中心扩建项目”、“区域营销中
                                                  心及信息化管理平台一体化建设项目”等 3 个项目
                                                  已于 2012 年 1 季度全部建成。
                                                  2013 年度的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包括: ①2013 年 3
                                                  月,公司董事会决议使用超募资金 7,000 万元资金
                                                  用于暂时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013 年 9 月,7,000
                                                  万元超募资金使用期满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②
                                                  2013 年 7 月,公司董事会决议使用 10,000 万元超
                                                  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③2013 年 7 月,公
                                                  司董事会决议使用超募资金 2,550 万元,以股权收
                                                  购和增资的方式取得北京博 威康技术有限公司
                                                  51.09%的股权。④2013 年 11 月,公司董事会决议
                                                  使用超募资金 2,994.60 万元收购北京冠华荣信系统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1.39%的股权。⑤2013 年 11 月,
                                                  公司董事会决议使用超募资金 1800 万元对子公司
                                                  增资,由子公司收购北京冠华荣信系统工程股份有
                                                  限公司 10%的股权。
                                                  捷成股份在 2013 年度的 1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3 季度报告、2013 年年度报告中均进行了披露,实
                                                  际进展与披露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无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2 次(审议 2012 年度报告的第二届董事会第 5 次会
                                                  议、审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金并募集配套
                                                        资金方案的第二届董事会第 9 次会议)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 次(审议 2012 年度报告的第二届监事会第 2 次会
                                                                       议)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两次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提出董事会、监事
                                                  会会议文件中未包括董事、监事签到簿,内审部门
                                                  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工作底稿过于简略,公章
                                                  用印登记记录的信息过于简略等问题。
                                                  捷成股份承诺将继续健全审计工作记录和档案资
                                                  料,并将增加公章用印登记记录信息的内容。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共 13 次。
                                                  包括:①2013 年 3 月,在公司 2012 年度报告披露
                                                  的同时,对公司内控评价报告、募集资金年度使用
                                                  情况、关联交易情况等均发表独立意见;
                                                  ②2013 年 3 月,出具 2012 年度的持续督导跟踪报


                                              2
                                                                            捷成股份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告;
                                                   ③2013 年 3 月,对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暂时性补充流
                                                   动资金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
                                                   ④2013 年 7 月,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
                                                   ⑤2013 年 7 月,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股权
                                                   收购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
                                                   ⑥2013 年 8 月,出具 2013 年上半年的持续督导跟
                                                   踪报告;
                                                   ⑦2013 年 8 月,对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履约能
                                                   力发表专项意见;
                                                   ⑧2013 年 9 月,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
                                                   解锁出具核查意见;
                                                   ⑨2013 年 10 月,对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履约
                                                   能力发表专项意见;
                                                   ⑩ 2013 年 11 月,对公司两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
                                                   行股权收购的事宜分别发表独立意见;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2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2012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13 年上半年持续
                                                                     督导跟踪报告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3 年 12 月 11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关于超募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各项规则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信息披露合规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内部制度已有效建立和执行       无



                                               3
                                                                            捷成股份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3.“三会”运作                    无,三会运作规范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不适用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合规        无
6.关联交易                         无,关联交易数量较少,且均履行
                                                                       无
                                   了审批程序
7.对外担保                         无,未发生对外担保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公司的 2013 年度发生的历次
                                   资产收购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
                                   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无违规情形。


                                   2013 年度的收购、出售资产交易包
                                   括:(1)2013 年 5 月,公司筹划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资金事项,董事会决议通过向特
                                   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购
                                   买极地信息、华晨影视和捷成优联
                                   剩余 49%的股权;拟通过向特定对
                                   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
                                   结合的方式,购买冠华荣信 61.04%
                                   的股权。2013 年 12 月,公司完成
                                   了该项资产收购,上述公司均进行
                                   了工商变更登记。                    无
                                   (2)2013 年 7 月,公司董事会决
                                   议以股权收购和增资的方式取得
                                   北京博威康技术有限公司 51.09%
                                   的股权。
                                   (3)2013 年 11 月,公司董事会决
                                   议收购北京冠华荣信系统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 21.39%的股权,并由
                                   子公司收购北京冠华荣信系统工
                                   程股份有限公司 10%的股权。
                                   (4)2013 年 7 月,公司总经理办
                                   公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瑞达昇科
                                   技(大连)有限公司增资》事宜,
                                   以增资的形式获得瑞达昇科技(大
                                   连)有限公司 50.98%的股权。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   无,未发生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高风险事项      无
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   无,能配合保荐机构工作,按要求
                                                                       无
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提供各类文件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无,2013 年度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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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业绩持续增长。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承诺             决措施
 1.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子泉及其他二十九名股东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捷成世纪股份,也不由捷成
 世纪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徐子泉、薛俊峰、郑         是                 不适用
 羌、黄卫星、韩钢、肖炳珠、张宁(大)、张丽萍、康宁、宋建云、
 谭明哲承诺:前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其所持捷成世纪股份总数的 25%;在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
 让所持捷成世纪股份。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子泉先生已向公司出具了避免同
                                                                  是                 不适用
 业竞争与利益冲突的承诺
 3.公司 30 名上市前自然人股东就北京捷成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
 司在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存在未分配利润折股情形已作
 出如下承诺:
 若税务征收机关要求本人就发行人整体变更时未分配利润折股事
 宜缴纳个 人所得税,则本人将及时、足额缴纳相关个人所得税以
 及由此可能引起的全部滞纳金或罚款。如因此导致发行人承担责
 任或遭受损失,其将及时、足额的向发行人赔偿因此导致的全部
                                                                  是                 不适用
 损失。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子泉先生就北京捷成世纪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在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存在未分配利润折股情
 形已作出如下承诺:如因公司其他股东未缴纳公司整体变更时未
 分配利润折股涉及的个人所得 税问题导致公司承担责任或遭受
 损失,其将及时、足额的代上述股东向公司赔偿因此导致的全部
 损失,代偿后其将自行向相关股东追偿。
 4、公司控股股东徐子泉先生承诺:如因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主
 管部门的要求和决定,发行人需要为职工补缴社会保险、住房公
                                                                  是                 不适用
 积金或因发行人未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而被罚款或
 承担其他损失(包括直接损失或间接损失),本人将予以全额补偿。
 5、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的有关权益提供贷
 款以及其他 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不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是                 不适用
 公司控股股东承诺配合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工作
 的实施。
 6、重大资产重组时保证独立性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子泉,公司股东廖鸿宇、陈潮、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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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臧鹏、荆错、白云、宋辉东、赵松、赵平、杨光、吴冬怀分
别承诺:(1)保证捷成股份、各标的公司的人员独立;(2)保证
捷成股份、各标的公司的机构独立;(3)保证捷成股份、各标的
公司的资产独立、完整;(4)保证捷成股份、各标的公司的业务
独立;(5)保证捷成股份、各标的公司的财务独立。违反上述承
诺,将承担因此而给捷成股份、各标的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7、重大资产重组时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子泉,公司股东廖鸿宇、陈潮、邓
榕、臧鹏、荆错、白云、宋辉东、赵松、赵平、杨光、吴冬怀分
别承诺:在作为捷成股份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股东期间,
本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将避免从事任
何与捷成股份、各标的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
经济组织相同或相似且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亦不从
事任何可能损害捷成股份、各标的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
                                                             是             不适用
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利益的活动。如本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
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遇到捷成股份、各标的公司及其控制的其
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主营业务范围内的业务机会,本
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将该等合作机会
让予捷成股份、各标的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
经济组织。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捷成股份、各标的
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造成的一切损
失。
8、重大资产重组时作出的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子泉,公司股东廖鸿宇、陈潮、邓
榕、臧鹏、荆错、白云、宋辉东、赵松、赵平、杨光、吴冬怀分
别承诺:在作为捷成股份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股东期间,
本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将尽量减少并
规范与捷成股份、各标的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
他经济组织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     是             不适用
的关联交易,本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将遵循市场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不损害捷成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合
法权益。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捷成股份、各标的公
司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造成的一切损失。
9、重大资产重组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股东廖鸿宇、陈潮、邓榕、臧鹏、荆错、白云、宋辉东、赵
松、赵平、杨光、吴冬怀分别承诺:
本人本次认购捷成股份的股份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是             不适用
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或上市交
易(若该锁定期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监管
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按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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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标的公司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1)公司股东廖鸿宇、陈潮承诺:北京极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数额分别不低
 于 719 万元、905 万元、1,131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2)公司股东邓榕、臧鹏承诺:广东华晨影视舞台专业工程有限
 公司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数额分
 别不低于 1,218.58 万元、1,539.86 万元、1,901.84 万元(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
 (3)公司股东荆错承诺:成都捷成优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数额分别不低于
 772.17 万元、966.29 万元、1,208.91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是                  不适用
 (4)公司股东白云、宋辉东、赵松、赵平、杨光、吴冬怀承诺:
 北京冠华荣信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2014 年度、
 2015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数额分别不低于 1,999.18 万元、
 2,402.67 万元、2,890.53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5)公司股东廖鸿宇、陈潮、邓榕、臧鹏、荆错、白云、宋辉东、
 赵松、赵平、杨光、吴冬怀分别承诺:
 若冠华荣信、极地信息、华晨影视、捷成优联所对应的 2013 年
 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实际净利润数
 额低于上述承诺,本人应向捷成股份补偿,捷成股份可以选择以
 下任意一种补偿方式:股份回购注销或股份无偿划转。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龙丽女士因工作变动不再担
                                                        任公司的保荐代表人,华泰联合证券安排章童先生
                                                        接替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保
                                                        荐职责,公司已于 2013 年 6 月 4 日对该事宜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公告。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其保荐
                                                                               无
  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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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年度持续督导期间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齐 勇 燕             章   童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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