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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成股份: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05-09  

						证券代码:300182          证券简称:捷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3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14 年 4 月 18 日,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

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14 年 5 月 9 日上午 10:00 在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半

壁街村 9 号公司沙河会议室召开。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计 27 名,

所持股份 158,282,76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8.08%。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徐子泉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

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58,282,768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58,282,768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158,282,768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58,282,768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58,282,768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158,282,768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7、审议通过《关于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158,282,768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8、审议通过《关于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158,282,768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9、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158,282,768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18 日在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

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凯文(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张清伟、钟晓敏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和召

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国枫凯文(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