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成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4-06-10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1 号》、
《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3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
“股权激励计划”、“本计划”)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对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发
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数
量、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股权激励备忘录 1-3 号》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所做的决
定也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进行相应的调整。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正德
袁君
马明
2014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