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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成股份:华泰联合证券关于公司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14-07-01  

						                           华泰联合证券关于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捷成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齐勇燕                     联系电话:010-56839429
保荐代表人姓名:章童                       联系电话:010-56839518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齐勇燕、彭奥蕾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上半年∨□下半年
现场检查时间:2014 年 4 月 28 日至 30 日、6 月 16 日至 6 月 25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不适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现场检查手段:
(1)核查《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三会议事规
则等文件的相关条款;
(2)核查公司历次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会议记录、会议决
议等文件;
(3)核对期初期末董监高名单,确认董监高变动情况,并查阅董监高变动履行
的聘任程序文件、信息披露文件;
(4)核对公司期初期末的股东名册,确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动;
(5)依据股东名册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其对外投资的说明,确认公司的控股股东
是自然人,且除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外,并无其他对外投资的企业。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
                                                           ∨
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
                                                           ∨
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                       ∨
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核查公司最新修订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内审人员、审计委员会成员名单
(2)核查审计委员会的会议记录和决议
(3)核查内审部门的审计计划和审计报告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
                                                       ∨
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
                                                                 ∨
部审计部门(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
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 ∨
市公司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中小企业板和创业 ∨
板上市公司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
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     ∨
题等(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
情况进行一次审计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
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中小企业板和 ∨
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
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中小企业板和创业     ∨
板上市公司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
                                                       ∨
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
                                                                 ∨
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核查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相关条款;
(2)审阅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核查信息披露依据的相关文件;
(3)了解公司信息披露的信息传递、审核等工作流程;
(4)查阅公司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5)查阅公司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查阅《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则的
相关条款
(2)查阅关联交易的相关协议
(3)查阅关联交易履行审批程序的文件及信息披露公告
(4)审阅会计师出具的 2013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
核报告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
                                                       ∨
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
                                                       ∨
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
                                                       ∨
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
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
                                                                    ∨
债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
                                                                    ∨
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查阅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审阅募集资金帐户的对帐单;
(3)审阅会计师出具的 2013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专项报告;
(4)分析公司 2013 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确认不存在进行风险投资的迹
象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
                                                      ∨
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
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
                                                      ∨
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
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
                                                           ∨
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分析公司各季度的财务报表数据及关于业绩波动原因的说明;
(2)查询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查阅公司公开披露文件,确认作出的承诺的内容
(2)核查相关股东承诺锁定股份的变动情况;
(3)审阅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告,确认是否发生影响股东追偿的或有损失
(4)分析公司财务报表,核查在承诺期间是否有进行风险投资的迹象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1)查阅公司各年度现金分红的决议
(2)核查公司资金往来帐户明细记录,并抽查大额资金往
来相关会计凭证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
                                                      ∨
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
                                                   ∨
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1、捷成股份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过于简
略

     保荐机构在以前的现场检查中,曾提出了“内审部门工作无明确记录”的问
题。目前,捷成股份已修订了内部审计制度,并逐步健全了内审工作记录,但仍
存在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较为简单,未列示“内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情形。
捷成股份的内审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


     2、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捷成股份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与其年度报告、《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
用情况鉴证报告》等披露的情况一致。
     但项目进度、投资效益等未能与招股书说明书披露的预计情况保持一致。捷
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其招股说明书对“研发与产品化平台建设项目”和“编
目服务中心扩建项目”等两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项目进度和投资效益进行了预
测。其中的“编目服务中心扩建项目”,因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捷成股份根据市
场的变化,也及时降低了编目服务中心扩建项目的投资总额,因而项目释放的效
益未达到预期。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齐勇燕              章童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