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成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4-07-08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
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以及《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北京捷
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文件的有关
规定,作为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一)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北京安信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
信华”)20%股权
公司在对安信华进行审计、尽职调查等工作的基础上,拟以超募资金1,200
万元人民币收购安信华20%股权,安信华通过与公司在内容管理技术、智能监控
技术和内网信息安全技术等方面的融合,有利于加强公司现有信息安全产品线,
使公司提供的安全产品性能将更加突出,有利于完善公司提供网络及内容安全方
案能力,扩充公司在音视频整体解决方案、综合信息服务乃至智慧城市领域的业
务服务能力,增加公司业务竞争力,从而迅速占领相关市场。
(二)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北京中映高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映高清”)20%股权
公司在对中映高清进行审计、尽职调查等工作的基础上,拟以超募资金 600
万元人民币收购中映高清 20%股权,与中映高清的深度合作,不仅对公司现有产
品线形成了有效补充和加强,实现现有产品线的协同效应,而且符合现有软件国
产化的大趋势。有利于增加公司的业务竞争力,整合双方的客户资源,实现双方
销售渠道的共享,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三)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并增资北京国科恒通电气自动化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恒通”)20%股权
公司在对国科恒通进行审计、尽职调查等工作的基础上,拟以超募资金 4,000
万元人民币收购国科恒通 20%股权,通过收购国科恒通部分股权的紧密式合作方
式,有利于对公司现有智慧城市产品线形成有效补充,特别是对城市要素管理进
行加强,实现与公司现有产品线的协同效应,使得公司整体智慧城市解决方案更
加具有竞争力,增加公司的整体业务竞争力,同时,还有利于借助对方的销售渠
道和资源,拓展其产品的应用行业及领域,从而迅速占领相关市场。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超募资金使用计划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
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股权收购项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
(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关联交易。
据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收购安信华、中映高清、国科恒通股
权。
独立董事:王正德
袁君
马明
2014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