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82 证券简称:捷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4-059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委托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 3. 本次股东大会的部分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参加本次大会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和委托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14 年 8 月 4 日,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 投票、网络投票和委托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14 年 8 月 19 日下午 14: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 计 21 名,所持股份 294,051,0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3.22%,其中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代理人)20 名,所持股份 40,193,84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8.64%。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16 人,代表股份 278,915,762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59.9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5 人,代表股份 15,135,31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5%;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股东 0 人,所持股份 0 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 0%。 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中沈罡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议案的关 联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 至议案 4 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沈罡持股 385,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8%。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徐子泉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 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委托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相结合的表 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 股东进行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1.1 激励计划的目的 表决结果:293,665,98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39,808,740 股赞成,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6%;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2 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表决结果: 293,665,98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39,808,740 股赞成,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6%;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3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表决结果:293,665,98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39,808,740 股赞成,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6%;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4 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 表决结果: 293,665,98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39,808,740 股赞成,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6%;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5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解锁的程序 表决结果: 293,665,98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39,808,740 股赞成,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6%;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6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表决结果:293,665,98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39,808,740 股赞成,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6%;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7 激励计划变更、终止 表决结果: 293,665,98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39,808,740 股赞成,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6%;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 股东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293,665,98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39,808,740 股赞成,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6%;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 审议通过《关于<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 股东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 293,665,98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39,808,740 股赞成,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6%;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 审议通过《关于<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管 理办法>的议案》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 股东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 293,665,98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39,808,740 股赞成,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6%;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 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294,051,08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40,193,840 股赞成,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7%;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294,051,08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40,193,840 股赞成,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7%;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凯文(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孙林、方啸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 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国枫凯文(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