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成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4-09-11
证券代码:300182 证券简称:捷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4-061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于 2014 年 9 月 10 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4 年 9 月 4
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
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宁
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解
锁期可行权/解锁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进
行审核后,认为:
公司 116 名激励对象行权/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解锁期的行权/解锁条件,同意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的 50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246.48 万份,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 105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22.846 万股。本次行权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已经不符合激励/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
进行了审核,认为:
公司原激励对象康欣、林森因个人原因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王
治、王佳因上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已不符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相关解锁
条件,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上述 4 人已
获授但尚未解锁的相应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数量合计为 138,450 股(根
据授予限制性股票转增后的股数确定),回购价格为 3.938 元/股。董事会本次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首期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原激励对象孙健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
件,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其已获授
但尚未获准行权的相应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注销数量合计为 18.2 万份。董事会
本次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
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鉴于崔玉祥、孔建树、张旭、张春凯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或放
弃本次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
议案》,对第二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对象及其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激励对
象人数由 132 人调整为 128 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 446.86
万股调整为 435.76 万股。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1-3 号》等的相关规定。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
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
备忘录 1-3 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同意激励对象按照《激
励计划》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
3、除上述 4 名激励对象放弃外,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
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具体激励对象名单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四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