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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成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4-11-11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捷

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有关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筹划重大事项需要,为便于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衔接与顺畅,保

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公司董事会拟作出变更财务审计机构的决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审慎考虑,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鉴于公司筹划重大事项需要,为便于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衔接与顺畅,

公司董事会作出变更财务审计机构的决定是合理的。经我们了解,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在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排名居前,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专业服务。因此,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能够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公司董事会在发出《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

们的认可,公司变更财务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将 201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变更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正德


                          袁君


                          马明


            2014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