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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成股份: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11-26  

						证券代码:300182          证券简称:捷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4-089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14 年 11 月 11 日,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14 年 11 月 26 日下午 14: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计 27 名,所持股份

290,402,68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1.776%,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

份的股东(代理人)26 名,所持股份 36,545,44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774%。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24 人,代表股份 290,361,782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61.76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3 人,代表股份 40,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9%。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徐子泉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

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290,402,682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36,545,442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凯文(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张清伟、钟晓敏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

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

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国枫凯文(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