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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成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2014-12-19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

                              效性的说明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认为,本次重组履行的法定程序

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一、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说明
    1、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前,本次重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014年10月14日,公司拟筹划重大事项。因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切实维护广大
投资者利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10月14日开市时停牌。
    2014年10月21日,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因有关事项存在不确定
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10月21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相关事项进
展公告。同时,根据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公司聘请中介机构对相关标的资产进
行尽职调查及审计、评估。
    现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
案)已编制完成并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2、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后期将依法履行后续程序
    根据《重组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
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本次重组如通
过本次董事会审议,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重组经股东大会批准后还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声明并


                                    1
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事项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前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综上,公司本次重组事项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
有效。




                                  2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
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之签署页)




与会董事签署:



      徐子泉                  薛俊峰               郑   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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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   钢                 肖炳珠               白   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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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正德                  马   明              袁   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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