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捷成股份:关于股东权益及相关承诺事项变动的公告2015-03-16  

						证券代码:300182          证券简称:捷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2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及相关承诺事项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权变动情况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捷成股份”)于近

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廖鸿宇先生的通知,廖鸿宇先生与袁春梅女士已签署离婚协

议并就双方离婚时登记在廖鸿宇名下的捷成股份股票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廖鸿宇

先生将其所持公司 2,807,338 股股票(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 0.60%)部分分割

给袁春梅女士,其中,廖鸿宇先生分得 1,407,338 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

0.30%),袁春梅女士分得 1,400,000 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 0.30%)。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股权分割涉及的过户手续已经完成,上述股份性质均为

限售流通股,将于 2017 年 1 月 14 日解禁。

    二、承诺事项

    2013 年 6 月 4 日,公司发布《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其中披露了公司与廖鸿宇签

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盈利预测补偿

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补充协议》(以下统称为“协议”),依据上述协议约定:

    (一)廖鸿宇先生承诺: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转让,36 个月后可以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进行交易;若该

锁定期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
相应调整。

    本次股权变动后,袁春梅女士将承继上述承诺事项,其承诺:“本人将严格

遵守前述协议中的股份锁定期安排,本人名下的捷成股份股票将继续按照前述协

议约定锁定直至达到协议约定的解锁条件后方可转让。”

    (二)袁春梅女士承诺:“本人将按照廖鸿宇先生与捷成股份签署的前述协

议约定,严格遵守前述协议项下廖鸿宇先生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对于因前述

协议项下产生的须由廖鸿宇先生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按照本人与廖鸿宇先

生对捷成股份股票的分割比例承担相应的责任,本人承担的责任以本人持有的捷

成股份股票(包括因捷成股份实施送、转股,本人所获得的捷成股份股票)为限。”

    三、其他说明

    本次股权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徐子泉先生,本次股权变动

后,公司总股本不发生变化,公司控股权不发生任何变化。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的经营状况正常,上述股权变动事项未对公司正常经营

造成任何影响。

    特此公告。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