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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成股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持续督导期间跟踪报告(2014年年度)2015-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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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期间跟踪报告

                                     (2014年年度)

  保荐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名称: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齐勇燕                            联系电话:010-56839429

  保荐代表人姓名:姚玉蓉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对捷成股份 2014 年 1-12 月披露的定期报告和临时
                                                         报告等各类信息披露文件均及时进行了审阅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捷成股份在深交所公开上市交易之前,已健全了防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
 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等规章制度,以
                                                      及规范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行为的内控制度。
                                                      2011 年度健全了与信息披露相关的内控制度。2012
                                                      年度,公司修订了《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13 年
                                                      度,捷成股份修订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并制
                                                      定了《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制度》、《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等几项制度,该制度均已
                                                      于 2013 年 3 月 12 日公告;修订了《内部审计制度》,
                                                      对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做出具体规定,该制度已于
                                                      2013 年 6 月 4 日公告。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 次,对募集资金专户每月的银行对账单均进行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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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阅。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捷成股份募集资金项目进展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无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无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曾提出了“内审部门工
                                                  作无明确记录”的问题。目前,捷成股份已修订了
                                                  内部审计制度,并逐步健全了内审工作记录,但仍
                                                  存在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较为简单,未列示“内审
                                                  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情形。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共 7 次。包括:
                                                  2014 年 2 月,对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宜发表独
                                                  立意见;
                                                  2014 年 4 月,对公司内控评价报告和募集资金年度
                                                  使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2014 年 5 月,出具 2013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14 年 7 月,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股权事
                                                  宜发表独立意见;
                                                  2014 年 9 月,出具 2014 年上半年持续督导跟踪报
                                                  告;
                                                  2014 年 9 月,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
                                                  锁事宜发表独立意见。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3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2013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14 年第一次现场
                                                  检查报告、2014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14
                                                                年度培训总结报告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4 年 12 月 23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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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培训的主要内容                                         2014 年度证监会及交易所出台的各项新规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信息披露合规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内部制度已有效建立和执行         无
 3.“三会”运作                        无,三会运作规范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不适用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合规         无
 6.关联交易                             无,公司未发生股东资金占用、不
                                        公允的关联交易,或违规为关联人       无
                                        提供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7.对外担保                             无,未发生对外担保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       无,未发生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高风险事项       无
 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       无,能配合保荐机构工作,按要求
                                                                             无
 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提供各类文件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无,2014 年 1-6 月生产经营状况良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好,业绩持续增长。                   无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承诺                   决措施
 1.捷成股份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的有关权益
 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不为其贷款提供担               是                    不适用
 保。
 2. 捷成股份承诺:"公司股票将于 2014 年 6 月 23 日开市起复牌。
 公司承诺自本次股票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是                    不适用
 事项。
 3.重大资产重组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股东廖鸿宇、陈潮、邓榕、臧鹏、荆错、白云、宋辉东、赵
                                                                        是                    不适用
 松、赵平、杨光、吴冬怀分别承诺:本人本次认购捷成股份的股
 份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之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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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或上市交易(若该锁定期与监管机构
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
应调整),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4.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标的公司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是             不适用
(1)公司股东廖鸿宇、陈潮承诺:北京极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数额分别不低
于 719 万元、905 万元、1,131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2)公司股东邓榕、臧鹏承诺:广东华晨影视舞台专业工程有限
公司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数额分
别不低于 1,218.58 万元、1,539.86 万元、1,901.84 万元(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
(3)公司股东荆错承诺:成都捷成优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数额分别不低于
772.17 万元、966.29 万元、1,208.91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4)公司股东白云、宋辉东、赵松、赵平、杨光、吴冬怀承诺:
北京冠华荣信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2014 年度、
2015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数额分别不低于 1,999.18 万元、
2,402.67 万元、2,890.53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5)公司股东廖鸿宇、陈潮、邓榕、臧鹏、荆错、白云、宋辉东、
赵松、赵平、杨光、吴冬怀分别承诺:
若冠华荣信、极地信息、华晨影视、捷成优联所对应的 2013 年
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实际净利润数
额低于上述承诺,本人应向捷成股份补偿,捷成股份可以选择以
下任意一种补偿方式:股份回购注销或股份无偿划转。
5.重大资产重组时保证独立性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子泉,公司股东廖鸿宇、陈潮、邓
榕、臧鹏、荆错、白云、宋辉东、赵松、赵平、杨光、吴冬怀分
别承诺:(1)保证捷成股份、各标的公司的人员独立;(2)保证
捷成股份、各标的公司的机构独立;(3)保证捷成股份、各标的
公司的资产独立、完整;(4)保证捷成股份、各标的公司的业务
独立;(5)保证捷成股份、各标的公司的财务独立。违反上述承
诺,将承担因此而给捷成股份、各标的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6.重大资产重组时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是             不适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子泉,公司股东廖鸿宇、陈潮、邓
榕、臧鹏、荆错、白云、宋辉东、赵松、赵平、杨光、吴冬怀分
别承诺:在作为捷成股份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股东期间,
本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将避免从事任
何与捷成股份、各标的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
经济组织相同或相似且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亦不从
事任何可能损害捷成股份、各标的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
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利益的活动。如本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
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遇到捷成股份、各标的公司及其控制的其



                                                   4
                                                                     捷成股份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主营业务范围内的业务机会,本
 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将该等合作机会
 让予捷成股份、各标的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
 经济组织。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捷成股份、各标的
 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造成的一切损
 失。
 7.重大资产重组时作出的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子泉,公司股东廖鸿宇、陈潮、邓
 榕、臧鹏、荆错、白云、宋辉东、赵松、赵平、杨光、吴冬怀分
 别承诺:在作为捷成股份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股东期间,
 本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将尽量减少并
 规范与捷成股份、各标的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
 他经济组织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
 的关联交易,本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将遵循市场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不损害捷成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合
 法权益。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捷成股份、各标的公
 司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造成的一切损失。
 8.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子泉先生已向公司出具了避免同
                                                                是             不适用
 业竞争与利益冲突的承诺
 9.公司 30 名上市前自然人股东就北京捷成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
 司在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存在未分配利润折股情形已作
 出如下承诺:
 若税务征收机关要求本人就发行人整体变更时未分配利润折股事
 宜缴纳个 人所得税,则本人将及时、足额缴纳相关个人所得税以
 及由此可能引起的全部滞纳金或罚款。如因此导致发行人承担责
 任或遭受损失,其将及时、足额的向发行人赔偿因此导致的全部
                                                                是             不适用
 损失。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子泉先生就北京捷成世纪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在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存在未分配利润折股情
 形已作出如下承诺:如因公司其他股东未缴纳公司整体变更时未
 分配利润折股涉及的个人所得 税问题导致公司承担责任或遭受
 损失,其将及时、足额的代上述股东向公司赔偿因此导致的全部
 损失,代偿后其将自行向相关股东追偿。
 10.公司控股股东徐子泉先生承诺:如因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主
 管部门的要求和决定,发行人需要为职工补缴社会保险、住房公
                                                                是             不适用
 积金或因发行人未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而被罚款或
 承担其他损失(包括直接损失或间接损失),本人将予以全额补偿。



四、其他事项



                                                  5
                                                                           捷成股份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因原任保荐代表人章童离职,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
                                                                 人变更为姚玉蓉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其保荐
                                                                        无
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6
                                                      捷成股份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齐 勇 燕          姚玉蓉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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