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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成股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2015-05-13  

						                  保荐总结报告书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 Z26774000

申报时间          2015 年 5 月 7 日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
注册地址
                                       04)、17A、18A、24A、25A、26A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2 号丰铭国际大厦 A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                                         吴晓东
联系人                                         齐勇燕、姚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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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总结报告书

           情况                                       内容
联系电话                                          010-56839300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182
注册资本                                         47,094.4670 万元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学院国际大厦 709 室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学院国际大厦 709 室
法定代表人                                           徐子泉
实际控制人                                           徐子泉
联系人                                                袁芳
联系电话                                          010-61736382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11-2-10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1-2-22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1 年度报告于 2012 年 1 月 17 日披露
                                      2012 年度报告于 2013 年 3 月 12 日披露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2013 年度报告于 2014 年 4 月 18 日披露
                                      2014 年度报告于 2015 年 4 月 25 日披露


四、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发行人情况进行尽职调查,组织
                          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
                          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
1、尽职推荐工作           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
                          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
                          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要
                          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持续督导期间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          持续督导期的信息披露文件由我公司保荐代表人认真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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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总结报告书

        项目                                       工作内容
情况                    后,再报交易所公告。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分别于 2012 年 6 月 18 日-2012 年
                        6 月 25 日、2012 年 12 月 24 日至 2012 年 12 月 28 日、2013 年 5
                        月 20 日至 2013 年 5 月 31 日、2013 年 11 月 4 日-8 日及 2013 年
                        12 月 11 日-12 日、2014 年 4 月 28 日至 30 日及 6 月 16 日至 6 月
(2)现场检查和培训情   25 日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发行人的募集资
况                      金存放和使用、募投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生产经营、公司治理、
                        内部决策与控制、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情况。
                             保荐代表人分别于 2012 年 12 月 26 日、2013 年 12 月 11 日、
                        2014 年 12 月 23 日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中层干
                        部等人员进行了 3 次现场培训。
(3)督导公司建立健全
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已督导公司建立健全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包括防止关联方占用
                        资金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等规章制度,以及
公司资源的制度、内控
                        规范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相关的内控制度。
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等)情况
                            发行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4)督导公司建立募集   管理的相关规定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建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情况    制度,并与保荐机构、相关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以及查询募集资金专户    三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保荐代表人根据商业银行定期寄送
情况                    的对账单监督和检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定期前往发行人现
                        场检查了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和使用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列席了发行人部分现场召开的股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了解发行人“三会”的召集、召开及表
(5)列席公司董事会和   决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了解发行人重大事项的
股东大会情况            决策情况。对于保荐代表人未能列席的会议,保荐代表人均事先
                        审阅会议通知、议题,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督导发行人按
                        规定召开。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如下:

                            2011 年度:2011 年 4 月,对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事宜发表独立意见;2011 年 4 月,对公司内控评价报告发表
                        独立意见;2011 年 6 月,对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宜发表
                        独立意见;2011 年 6 月,出具 2011 年上半年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6)保荐机构发表独立
意见情况
                            2012 年度:2012 年 1 月,对公司内控评价报告和募集资金年
                        度使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2012 年 2 月,出具 2011 年度持续督导
                        跟踪报告;2012 年 3 月,对使用超募资金收购股权事宜发表独立
                        意见;2012 年 4 月,对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发表
                        独立意见;2012 年 9 月,对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和使用超募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发表独立意见;2012 年 9 月,出具 201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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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总结报告书

        项目                                     工作内容
                        上半年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12 年 11 月,对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
                        宜发表独立意见。

                            2013 年度:2013 年 3 月,在公司 2012 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
                        对公司内控评价报告、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关联交易情况等
                        均发表独立意见; 2013 年 3 月,出具 2012 年度的持续督导跟踪
                        报告;2013 年 3 月,对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
                        事宜发表独立意见;2013 年 7 月,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2013 年 7 月,对公司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进行股权收购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2013 年 8 月,出
                        具 2013 年上半年的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13 年 8 月,对公司日
                        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履约能力发表专项意见;2013 年 9 月,对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出具核查意见;2013 年 10 月,
                        对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履约能力发表专项意见;2013 年 11
                        月,对公司两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股权收购的事宜分别发表
                        独立意见。

                            2014 年度:2014 年 2 月,对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宜发表
                        独立意见;2014 年 4 月,对公司内控评价报告和募集资金年度使
                        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2014 年 5 月,出具 2013 年度持续督导跟
                        踪报告;2014 年 7 月,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股权事宜发
                        表独立意见;2014 年 9 月,出具 2014 年上半年持续督导跟踪报
                        告;2014 年 9 月,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事宜发
                        表独立意见。2014 年度的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将于近日披露。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持续关注并督促发行人及控股股
(7)跟踪承诺履行情况   东、实际控制人等切实履行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发行人及其他
                        相关人员的切实履行承诺。
(8)保荐机构配合交易
所工作情况(包括回答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按时向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文件,
问询、安排约见、报送    不存在其他需要保荐机构配合交易所工作的情况。
文件等)
(9)其他                   无



五、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事项                                         说明
                                           捷成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保荐代表人
                                       为陈光明和龙丽。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持续督导期内,2011 年 12 月,因陈光明离
                                       职,李超接替陈光明担任捷成股份持续督导保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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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总结报告书

                  事项                                   说明
                                      代表人。
                                          2013 年 1 月,因李超离职,齐勇燕接替李超
                                      担任捷成股份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2013 年 6 月,因龙丽离职,章童接替龙丽担
                                      任捷成股份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2015 年 2 月,因章童离职,姚玉蓉接替章童
                                      担任捷成股份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2、持续督导期内中国证监会、证监局和         无
交易所对保荐机构或其保荐的发行人采
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重大事项                             无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1、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向本保荐机构及其他
中介机构提供本次发行所需要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
料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本保荐机构的尽职核查工作,为本次股票发行和上市
的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2、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对外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
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代表人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
关文件资料,保证了本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及时对有关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和
发表专业意见。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1)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2)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

                                        5
              保荐总结报告书


时出具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
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使用
募集资金,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
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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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总结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齐勇燕                   姚玉蓉




法定代表人(签字):
                           吴晓东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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