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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成股份:关于瑞吉祥子公司金泽影视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15-05-28  

						                关于瑞吉祥子公司金泽影视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就东阳瑞吉祥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之子公司海宁金泽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金泽影视”)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招行
北京分行”)向授信申请人北京时代先锋影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先
锋”)提供授信额度进行保证担保事项,我们进行了核查,现汇报如下:
    2014 年 6 月 23 日,招行北京分行与时代先锋签订《授信协议》(编号为 2014
年万通授字第 018 号),约定招行北京分行向时代先锋提供贷款额度 2,000 万元。
2014 年 6 月 27 日,时代先锋取得招行北京万通中心支行借款 2,000 万元。
    2014 年 6 月 23 日,时代先锋实际控制人黄京与招行北京万通中心支行签订
《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为 2014 年万通授字第 018 号),约定黄京以其拥有的
“X 京房权证朝字第 792490 号”房产为上述《授信协议》项下的债务提供抵押
担保;炫秀(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系黄京控制的另外一家企业)向招行股
份北京万通中心支行出具《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为 2014 年万通授字第
018 号),为上述《授信协议》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金泽影视向招行
北京万通中心支行出具《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为 2014 年万通授字第
018 号),为上述《授信协议》(编号为 2014 年万通授字第 018 号)项下的债务
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在尽职调查过程期间,由于金泽影视财务人员工作调换等原因,未向上市公
司及各中介机构提供金泽影视担保的相关资料,同时金泽影视没有银行贷款,导
致中介机构未能及时发现其存在的对外担保事项。
    2015 年 4 月 2 日,中介机构在进一步跟进时代先锋办理注销事宜时,发现
金泽影视为其上述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并将相关材料补充到工作底稿中。
    经中介机构核查,由于时代先锋已作出注销和清偿计划,金泽影视实际履行
担保义务的可能性较小,对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影响。同时,上述贷款的抵押
物“X 京房权证朝字第 792490 号”房产的评估价值预计可覆盖贷款本息余额。
    为保护金泽影视及上市公司利益,中介机构建议黄京女士对上述担保可能给
金泽影视带来的不利影响进行兜底承诺。2015 年 4 月 2 日,黄京就上述事项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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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承诺如下:
    “1、鉴于时代先锋已启动注销程序并已作出全额清偿上述贷款本息的计划,
本人作为时代先锋的实际控制人,将督促时代先锋尽快完成清偿工作。
    2、如时代先锋逾期未足额清偿上述贷款本息,则本人承诺首先以本人之抵
押物“X 京房权证朝字第 792490 号”房产履行担保责任。
    3、如时代先锋逾期未足额清偿上述贷款本息,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分行要求海宁金泽履行连带保证义务,则由本人负责协调处理。海宁金泽因上述
连带保证事宜导致的损失由本人负责补偿。”
    2015 年 4 月 13 日,时代先锋向招行北京万通中心支行偿还借款 2,000 万元,
同日,金泽影视与招行北京分行签署《授信协议/借款合同提前终止协议》,时代
先锋与招行北京分行签署的《授信协议》(编号为 2014 年万通授字第 018 号)项
下的所有债务已经全部结清,金泽影视的保证责任已经完全解除。截至本核查意
见出具日,金泽影视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经核查,广发证券认为:金泽影视为时代先锋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分行签署的《授信协议》项下的债务的担保责任已经解除,不会对本次交易
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金泽影视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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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瑞吉祥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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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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