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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成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5-06-10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1 号》、

《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3 号》、及《北京捷成世纪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股权激励计

划”、“本计划”)、《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聘任公司首席技术官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拟聘任的首席技术官(CTO)刘

永春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我们认为:刘永春

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完全符合公司首席技术官岗

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其有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任

职资格合法。公司关于首席技术官聘任的有关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刘永春先生为公司首席技术官(CTO)。


    二、对《关于对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发

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股权激励备忘录 1-3 号》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所做的决定也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对《关于对贝尔信 2014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议案》发表的独

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贝尔信的审计报告,认为:此补偿方案已经公司与贝尔信

原股东充分沟通协商并达成一致,内容符合公司的权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

者的利益,符合要求,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补偿方案。


   四、对《关于对博威康 2014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议案》发表的独

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博威康的审计报告,认为:此补偿方案已经公司与博威康

原股东充分沟通协商并达成一致,内容符合公司的权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

者的利益,符合要求,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补偿方案。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正德


                                                                   袁君


                                                                   马明


                                                      2015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