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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成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6-10  

						证券代码:300182          证券简称:捷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4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

会议于 2015 年 6 月 2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6 月 10 日在公司

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方式进行,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

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会议由董事长徐子泉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首席技术官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经理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刘永春先生为

公司首席技术官(CTO),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止。刘永春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

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1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业经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

公司总股本 472,076,07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98732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根据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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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会对首次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

整,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8.238 元/股,限制

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3.778 元/股。

    《关于对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公告》、监事会对

此议案的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

意见书等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四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董事薛俊峰、郑羌、韩钢、肖炳珠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受益人,均已回

避表决,董事徐子泉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受益人康宁的直系近亲属,属于关联董

事也回避表决,其余四名参会的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并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贝尔信 2014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议案》

    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1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及利息收入增资并收购深圳市贝尔信智能系统有限公

司 20%股权的议案》(以下简称“贝尔信”)。万志投资、广发信德等 5 名股东承诺:

贝尔信 2014 年净利润不低于 4,070 万元。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深报字[2015]第 40084

号审计报告,贝尔信 2014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 3,952.46 万元,与承诺的 2014

年度应实现净利润 4,070 万元相差 117.54 万元。

    根据公司与万志投资、广发信德等 5 名股东、贝尔信签署的《增资及股权转

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和《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

“补充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贝尔信的实际控制人郑长春本次应支付给公司的

补偿金额为:117.54 万元*11*20%=258.58 万元。

    《关于贝尔信 2014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5-036)、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等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

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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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博威康 2014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议案》

    公司于 2013 年 7 月 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北京博威康技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及增资的议案》(以下简

称“博威康”),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550 万元收购博威康 51.09%的股权。博威康

原股东林晓东等 4 人保证:博威康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在

2012 年 净 利 润 数 额 的 基 础 上 每 年 不 低 于 25% , 即 2013 年 净 利 润 不 低 于

5,318,449.00 元,2014 年净利润不低于 6,648,061.25 元,2015 年净利润不低于

8,310,076.56 元。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15]004003]号审

计报告,博威康 2014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 415.40 万元,与承诺的 2014 年度应

实现净利润 664.81 万元相差 249.41 万元。

    根据公司与林晓东等4人、博威康签署的《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中的有关

约定,博威康原股东林晓东等4人本次应按2014年度净利润目标数额与实际净利

润数额的差额的51.09%补偿给公司,补偿数额为:

(664.81万元-415.40万元)*51.09=127.42万元。

    《关于博威康 2014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5-037)、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等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

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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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六月十日

附:首席技术官刘永春先生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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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席技术官刘永春先生简历




    刘永春,男,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科

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博士学历。2006 年至 2012 年担任阿尔卡特朗讯(中国)

有限公司亚太区总工程师、上海贝尔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方案架构师职务,2012

年至 2015 年担任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软件管理总监职务。现任本公司

首席技术官(CTO)。

    刘永春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在其他单位任职,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

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 条所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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