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成股份: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二)2015-08-06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鉴于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成股份”)
拟向华视网聚(常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视网聚”)
股东陈同刚、周正、张明、金永全、胡轶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其合计持有的华视网聚 8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作为华视网聚的股东,本人现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与保证:
本人将及时向捷成股份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给捷成股份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本人在捷成股份拥有权益
的股份。
(本页无正文,为陈同刚《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
承诺函》之签署页)
签署方:
陈同刚(签名):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周正《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
诺函》之签署页)
签署方:
周正(签名):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张明《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
诺函》之签署页)
签署方:
张明(签名):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金永全《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
承诺函》之签署页)
签署方:
金永全(签名):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胡轶俊《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
承诺函》之签署页)
签署方:
胡轶俊(签名):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