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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成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5-08-13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的事前认可意见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成股份”或“公司”)拟向
华视网聚(常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视网聚”)股东陈同刚、周
正、张明、金永全、胡轶俊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华视网聚
80%股权,并同时拟通过向不超过 5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配套
资金 26 亿元,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
易总金额的 100%(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阅了
公司本次重组的相关文件并发表了独立意见。鉴于公司经审慎判断后认为本次重
组构成关联交易,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我们现对公司本次重组发表意见如
下:
       1.   本次重组有利于促进产业整合,增强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协同效应,
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与改
善公司财务状况,从根本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
益。
       2.   鉴于根据本次重组方案,在不考虑配套融资的情况下,本次重组的交易
对方陈同刚将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成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与未来 12 个月内持股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重组完成后,陈同刚将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成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重组为公司与潜在持股 5%以上主要股东之
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如有)应
回避表决。
       3.   我们对《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同意将相
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王正德                   袁    君                马   明




                                              签署日期:2015 年 8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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