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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成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2015-09-07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

          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成股份”或“公司”)拟非
公开发行 45,208,382 股股份及支付现金人民币 128,000 万元购买华视网聚(常州)
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视网聚”)股东陈同刚、周正、张明、金永全、
胡轶俊合计持有华视网聚 80%股权,同时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
称“本次重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重组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以
下简称“《发行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以下简称“《重组若干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以下简称“《第 26 号准
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以
下简称“《第 13 号备忘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捷成
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
事会”),审阅了公司本次重组的相关文件,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本次本
次重组所涉及的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
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聘请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评估机
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资产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不存
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或可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标的资产相关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符合评估准则及行业惯例的要求,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
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1
    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作为本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采用
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对标的资产的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择收
益法的评估值作为标的资产的评估值。本次资产评估工作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评估准则及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
科学的原则,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标的资产的定价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的评估机构确认的评估值为依据,评估和交易定价公允。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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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
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王正德                  马       明          袁    君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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