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成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5-10-12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北京
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
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出售参股子公司北京国科恒通电气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20%股权
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出售参股子公司北京国科恒通电气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20%
股权事项符合公司的总体战略和未来发展需要,并能更好地支持公司主营业务的
发展。本次交易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据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出售参股子公司北京国科恒通电气自动化科技有限
公司 20%的股权。
独立董事:王正德
袁君
马明
2015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