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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成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5-10-22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1-3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下称“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

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注销部分首期股票期权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首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郑羌、肖炳珠因个人原因未在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

二个行权期内完成股票期权的行权,我们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相应股

票期权进行注销。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 1-3 号》、《创业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股票期权)实施、授予、行权与调整》及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正德


                                                                     袁君


                                                                     马明


                                                       2015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