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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成股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补充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一)2015-12-18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

补充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一)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


              1-2-1
                                   声明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受北京捷成世纪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成世纪”、“上市公司”或“公司”)委托,担任本
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本
独立财务顾问对本补充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1、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交易出具本补充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

    2、本补充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相关各方向本独立财务
顾问提供,相关各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相关各方保
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
实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
责任。

    3、对于对本补充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或
需要法律、审计、评估等专业知识来识别的事实,本独立财务顾问主要依据有关
政府部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个人出
具的意见、说明及其他文件做出判断。

    4、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补充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本补充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仅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
馈意见通知书》(152896号)的要求发表补充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不构成任何投
资建议,对投资者根据本补充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
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1-2-2
                                                                      目录

声明 .................................................................................................................................................. 2

目录 .................................................................................................................................................. 3

释义 .................................................................................................................................................. 8

1.申请材料显示,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 260,000 万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银行借款及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华视网聚版权采购。请你公司补

充披露:1)上述版权采购具体内容。2)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使用安排是否符合我会

相关规定。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 10

2.申请材料显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

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申请材

料同时显示,如果募集配套资金被取消或不足,则本次交易存在因上市公司无法在规定期

限内完成资金筹集以支付对价从而导致交易终止的风险。请你公司补充披露,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是否互为前提。如不是,请补充披露募集配

套资金失败的补救措施及可行性,并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 13

3.申请材料显示,华视网聚 2014 年 2 月增资时估值 35,000 万元,本次交易以 2015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收益法评估值 400,000 万元。请你公司结合华视网聚业务发展情况与经营

业绩,进一步量化分析两次交易估值差异的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

明确意见。 .................................................................................................................................... 15

4.申请材料显示,华视网聚是由华视网聚(北京)传媒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星光同浩国际传

媒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天津华创科技有限公司三家公司 2013 年通过业务重组成立的公司。

请你公司:1)结合相关内部决策文件和重组协议,补充披露华视网聚 2013 年业务重组是

否履行必要的审议和批准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否存在违反

限制或禁止性规定而转让的情形,是否可能引起诉讼、仲裁或其他纠纷。2)结合财务报告

及主营业务构成等相关数据,补充披露华视网聚与华视网聚(北京)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星光同浩国际传媒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华创科技有限公司是否存在同业竞争。3)补充

                                                                        1-2-3
披露 2014 年、2015 年 1-9 月华视网聚(北京)、星光同浩、天津华创三家公司的模拟财务

数据。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 18

5.申请材料显示,2014 年 1 月,华视网聚(北京)、天津华创将已采购的版权库以 3,000.00

万元的作价一次性转让给华视网聚。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上述版权转让作价依据及合

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 22

6.申请材料显示,华视网聚采购的电影版权代表作品有《捉妖记》、《寻龙诀》、《心花路

放》、《智取威虎山》等,但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尚在许可期限内的无形资产前 10

大版权涉及的影视版权节目表中并无上述作品。你公司对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中同时显示,

《心花路放》、《智取威虎山》版权权利排除了优酷、土豆、奇艺、乐视及其关联平台。

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采购影视版权中“独家”的含义。2)华视网聚是否采购上述作品的

独家版权、采购金额、销售上述作品版权所采用的销售模式、销售的最终客户、销售收入

及占比、产生的利润及占比等情况。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 26

7.申请材料显示,华视网聚存在因版权纠纷作为原告起诉其他侵权主体的诉讼案件。请你公

司补充披露上述未决诉讼的具体情况,包括该诉讼或仲裁主体、案由、诉讼或仲裁主张、

标的金额、诉讼或仲裁结果、执行情况。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 33

8.申请材料显示,华视网聚主营业务为互联网视频媒体业务、TV 端业务、移动互联网业务,

销售模式包括分销、点播分成、分账合作等,其中报告期收入主要来源于固定金额类的销

售模式。请你公司结合具体销售模式和结算模式,分业务补充披露华视网聚:1)收入确认

时点、依据及合理性。2)不同结算模式相关的点播次数、有效点击率、流量计算方法,固

定单价标准、分销或分成比例等。3)与合作方结算清单的计算方式、核对方式,如出现差

异的处理措施以及相应的内控措施。4)预计未来销售模式是否变化,及对未来经营业绩、

评估值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 36

9.申请材料显示,华视网聚按照首轮销售金额可覆盖采购成本的策略采购独家的信息网络传

播权,即确保首轮销售即可收回成本,并将信息网络传播权向不同的互联网媒体平台进行

多次非独家版权的授权分销。随着新媒体行业的快速发展和用户需求的增加,互联网视频

网站、有线电视网络运营商等可能会增加自制内容或引进独家版权影视内容,将对华视网

聚业绩产生不利影响。请你公司:1)进一步补充披露首轮销售金额可覆盖采购成本策略的
                                                                        1-2-4
具体定价方法、竞争力及未来可持续性。2)结合新媒体渠道市场需求变化、市场竞争、首

播价格未来走势、华视网聚业务模式可复制性及增值服务空间等方面,补充披露华视网聚

未来持续盈利的稳定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 40

10.请你公司补充披露华视网聚采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到期后是否能继续获得授权,如

不能获得,对经营业绩及本次交易评估值的影响,并提示风险。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和

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4

11.申请材料显示,华视网聚成立于 2013 年 12 月,2014 年、2015 年 1-6 月净利润分别为

4,729.51 万元、15,042.79 万元,交易对方承诺华视网聚 2015-2017 年实现净利润分别为 25,000

万元、32,500 万元、42,250 万元。华视网聚行业内主要竞争者主要为盛世骄阳、佳韵社。

请你公司:1)结合与主要竞争对手在业务模式、主打领域、采购和销售渠道、客户资源、

议价能力等方面的比较分析,进一步补充披露华视网聚的核心竞争力。2)结合业务发展情

况及主要竞争对手情况,补充披露华视网聚 2015 年 1-6 月业绩大幅增长的原因、未来业绩

承诺金额的可实现性,与主要竞争对手财务指标、未来盈利预测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请

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 57

12.申请材料显示,截至 2014 年末和 2015 年 6 月 30 日,华视网聚的无形资产占总资产的比

例分别为 29.96%和 24.69%,无形资产主要为影视剧版权。报告期华视网聚无形资产未发

生减值迹象,不计提减值准备。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华视网聚影视剧版权类无形资产确

认依据及对上市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2)结合同行业公司情况,补充披露华视网聚无

形资产摊销政策的合理性。3)补充披露华视网聚报告期无形资产减值测试情况及其合理性。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 70

13.申请材料显示,华视网聚 2014 年末、2015 年 6 月末应收账款分别为 5,793.47 万元、

23,235.69 万元,分别占同期营业收入的 35.04%、65.26%。交易对方就华视网聚应收账款

的可回收性做出了补偿承诺。请你公司:1)结合同行业公司应收账款水平、行业特点及实

际经营情况,补充披露华视网聚应收账款是否处于合理水平。2)结合应收账款应收方情况、

期后回款情况、向客户提供的信用政策以及同行业公司情况,补充披露华视网聚应收账款

可回收性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3)结合报告期应收账款回收情况及同行业公司情况,

补充披露交易对方承诺的应收账款回收比例的合理性,是否足额覆盖风险。4)结合交易对



                                                             1-2-5
方资金实力、融资能力、偿债能力等情况,补充披露其应收账款回收承诺的履约能力。请

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 74

14.申请材料显示,本次交易以 2015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华视网聚股东全部权益的

收益法评估值为 400,687.96 万元,增值额 372,915.66 万元,增值率 1342.76%。华视网聚主

要竞争对手佳韵社已于 2011 年被华策影视收购,盛世骄阳于 2015 年被皇氏集团收购,本

次交易华视网聚市盈率为 16.00 倍,高于上述收购案例的市盈率水平。请你公司结合行业发

展、竞争状况、华视网聚市场占有率及与主要竞争对手收购案例的比较分析,进一步补充

披露本次交易评估作价的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 77

15.请你公司结合数量、单价或收益分成比例、销售渠道、销售阶段、销售模式等因素,进

一步量化分析并补充披露华视网聚收益法评估中各类业务未来年度营业收入的预测依据、

预测过程。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 81

16.请你公司结合互联网媒体平台需求和竞争状况、一剧两星政策影响、影视剧单集价格走

势、行业发展数据,华视网聚影视剧库存和新剧采购、授权分销、客户拓展等情况,补充

披露华视网聚收益法评估中新剧分销收入和片库分销收入预测的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

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86

17.请你公司结合行业监管政策及行业发展数据、华视网聚与运营商的合作情况、授权分销

情况、影视节目点播情况、覆盖用户情况等,补充披露华视网聚收益法评估中 TV 端业务收

入预测的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 91

18.请你公司结合销售策略和行业发展数据等,补充披露华视网聚收益法评估中无线端业务

收入预测的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 96

19.申请材料显示,华视网聚收益法评估预测未来年度毛利率呈逐步上升趋势。请你公司结

合市场竞争、核心竞争力、销售策略、采购成本、同行业情况等,分业务补充披露华视网

聚预测毛利率持续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 98

20.请你公司结合目前经营业绩及业务拓展情况,分业务补充披露华视网聚 2015 年营业收

入、净利润预测的可实现性。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 106

                                                                        1-2-6
21.申请材料显示,本次购买华视网聚的交易作价为 320,000 万元,其中 128,000 万元以现金

方式支付,占交易对方承诺利润补偿总金额(79,046 万元)的 128.32%。请你公司结合本

次交易现金支付对价和交易对方的利润补偿承诺,补充披露本次交易有关现金对价比例设

置的原因及对本次交易和未来上市公司经营稳定性和核心团队稳定性的影响。请独立财务

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09

22.申请材料显示,本次交易设置了超额业绩奖励。请你公司补充披露超额业绩奖励会计处

理政策。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 111

23.请你公司补充披露华视网聚收益法评估中溢余资金确认依据及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

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12

24.请你公司结合 2015 年上半年收购中视精彩、瑞吉祥后的整合情况,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在

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整合计划、整合风险以及相应管理控制措施。请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13




                                                             1-2-7
                                     释义

上市公司/捷成股份/公司   指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华视网聚/华视网聚(常
                         指   华视网聚(常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州)/标的公司
交易对方                 指   陈同刚、张明、周正、金永全、胡轶俊共计 5 名自然人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华视网聚
                         指
买资产                        80%股权
本次收购/本次交易        指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项下,捷成股份向不超过 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指   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
                              易总金额 100%的行为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上市公司与陈同刚、张明、周正、金永全、胡轶俊签署的
                         指
购买资产协议》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
                              上市公司与陈同刚、张明、周正、金永全、胡轶俊签署的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指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
华视网聚(北京)         指   华视网聚(北京)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星光同浩                 指   北京星光同浩国际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华创                 指   天津天津华创科技有限公司

艺恩咨询                 指   艺恩世纪国际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
律师                     指   广东志润律师事务所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之补充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5]第 1071 号”
《评估报告》             指
                              《评估报告》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包
法律法规                 指
                              括其不时的修改、修正、补充、解释或重新制定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1-2-8
报告期/两年及一期    指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 1-6 月


    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
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1-2-9
    1.申请材料显示,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 260,000 万元,用于支付本次交
易的现金对价、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银行借款及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华视
网聚版权采购。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版权采购具体内容。2)本次交易
募集配套资金的使用安排是否符合我会相关规定。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
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一、募集配套资金采购版权的具体内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其中 7.55 亿元拟用于华视网聚版权采购项目。

    获取用户是网络视频企业商业模式的核心与根本,而内容资源是吸引用户、
持续保持用户粘性的核心资源。作为行业竞争的核心要素之一,当前各大视频网
站对于内容资源的竞争日趋激烈。根据艾瑞咨询《2014 年在线视频用户行为研
究报告》,用户最常看的电视节目为电影、电视剧和综艺节目,占比分别为 28.8%、
24.3%和 13.0%。同时,经过多年的发展,用户对内容的质量需求也不断演进,
对视频网站内容库储备在质量、覆盖度、差异性上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华视网聚为了适应新媒体行业发展情况,针对下游新媒体视频企业客户的需
求,建立了版权采购项目。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计划使用 7.55 亿元用
于华视网聚版权采购,投入的计划如下表所示:

         类别                采购金额(亿元)              占比

         电影                      3.78                   50.12%

        电视剧                     3.10                   41.06%

       动漫/综艺                   0.67                    8.82%

         总计                      7.55                    100%


    华视网聚将在收到该笔资金后 2 年内,完成 7.55 亿元的使用。华视网聚将
借此进一步扩大采购规模,提前布局未来 3-5 年重要的影视剧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本次交易的评估过程中,假设华视网聚依靠自有资金及自身业务不断积累来
扩张业务规模,在此条件下达到现有估值水平。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7.55 亿用

                                  1-2-10
于标的公司版权采购项目,有利于华聚扩大业务规模,提升市场影响力及盈利水
平,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此次并购绩效,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近期,一些网络视频领域中的 A 股上市公司也在通过资本市场募集资金,
加大对优质版权资源的采购力度,构建可持续的竞争力。

                                                                              单位:亿元

序              首次公告                                                         内容版
     上市公司                   类型                    募投项目名称
号                时间                                                           权采购
1    华数传媒     2014-1       非公开                媒资内容中心建设项目          14.00

2    东方明珠    2014-11       配套融资              优质版权内容购买项目          20.00

3    歌华有线     2015-3       非公开              优质版权内容平台建设项目        19.00

4     乐视网      2014-8       非公开               视频内容资源库建设项目         40.00
注: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公告。

     与上述案例相比,此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华视网聚版权采购项目金额相对谨
慎。下游公司扩大版权采购,进一步说明版权对于新媒体平台的重要性以及版权
市场不断扩大的发展趋势。新媒体平台与华视网聚在新媒体版权市场中,既存在
竞争,又存在合作。然而,新媒体领域任何一家公司也无法独自占有全部的版权
的可转授权。对于新媒体平台公司而言,优质版权的独家播放权可以大幅度增加
平台的用户数量和广告收入,例如 2012 年乐视网买断了《甄嬛传》的信息网络
传播权,2015 年腾讯视频全网独播《中国好声音》,相关平台获得了可观的收益。
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火热度不断提升,热门影视剧版权的价格不断提升,单一平
台无法全面获得独家版权。而且,平台之间的竞争较为激烈,平台之间无法形成
长期而稳定的联盟关系。于是,华视网聚在产业链中的价值得到突显。

     华视网聚在购得 5-10 年的独家可转授信息网络传播权后,通过优秀的内容
整合能力和丰富的渠道资源,将 1-2 年的不可转授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即播放使
用权,价格低于 5-10 年的独家可转授权)分销给视频网站、TV 端内容平台、移
动端视频平台。对于视频平台而言,既保证了优秀新影视剧的覆盖,避免了自己
的用户(尤其是付费用户)对于该平台内容不全而转向其他平台,又降低了内容
获取的成本。对于平台商而言,用户数及用户点击量是根本,其广告收入、会员
费、其他增值业务收入完全取决于用户数及用户点击量;而吸引和留住用户的最

                                          1-2-11
重要因素,是平台商内容的质量和规模。因此,平台商需要不断地增加新、优影
视剧的采购,同时还要拓展自身的片库的规模。华视网聚在优秀新影视剧的更新
以及片库均能够满足平台商的需求。

    华视网聚丰富的影视剧版权资源、优秀的内容整合能力和内容评估能力、丰
富的下游渠道资源是其立足的根本。在新媒体行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华视网聚
借助资本的力量可以进一步抢占先机,进一步扩大行业影响力,扩大下游渠道规
模。版权的复制几乎不会增加成本,因此销售渠道的增加、版权销量的增加可以
大幅度提升销售毛利,进而提升华视网聚的盈利能力。

    近年来,我国文化产业不断发展,“文化强国”的战略有利于行业发展进一步
提升。每年,我国优秀电影、电视剧、综艺、动漫作品日益增多,华视网聚可选
择采购的内容丰富。在新媒体行业健康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对于华视网聚而言,
上游版权价格的提升有利于华视网聚通过较强的分销能力与平台方在独家版权
的采购中竞争,优质版权数量的增加有利于华视网聚有足够的采购空间;下游平
台方竞争日趋激烈,对于优质内容的更新和经典内容的规模化需求旺盛,有利于
华视网聚业务积累和扩张。此次上市公司收购华视网聚 80%股权,既是对上市公
司布局文化产业战略的有力提升,也将使华视网聚借助资本的力量实现跨越式发
展。


二、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使用安排的合规性分析

    中国证监会 2015 年 9 月 18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
答修订汇编》规定:“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应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考虑到并购重组的
特殊性,募集配套资金还可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并
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等。

    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比例不应超过交易作价的 25%;或者
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构成借壳上市的,不超过 3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的现金对价、上市公司补充流动
资金、偿还银行借款及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华视网聚版权采购,符合

                                   1-2-12
上述规定要求。

    本次募集的配套资金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性、偿还银行借款、支付中介机
构费用资金合计 5.65 亿元,占本次交易金额 32 亿元的 17.66%,未超过 25%;
占募集配套资金总金额 26 亿元的 21.73%,未超过 50%。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华视网聚版权采购项目
内容具体、明确,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2.申请材料显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
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行为的实施。申请材料同时显示,如果募集配套资金被取消或不足,则
本次交易存在因上市公司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资金筹集以支付对价从而导致
交易终止的风险。请你公司补充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募集配
套资金的成功实施是否互为前提。如不是,请补充披露募集配套资金失败的补
救措施及可行性,并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一、本次交易不以募集配套资金成功实施为前提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
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二、募集配套资金失败的补救措施

    若由于不可预测的市场风险或其他风险因素导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失败,公
司拟采用自筹方式补足资金缺口。自筹资金来源包括自有资金、新增银行贷款、
发行公司债募集资金等。


三、募集配套资金失败补救措施的可行性分析

    在不考虑营运资金的情况下,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无法完成,上市公司将使

                                 1-2-13
用自筹方式来支付现金对价,具体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6 月 30 日

货币资金                                                48,697.74

减:待偿还的短期借款                                    30,500.00

减:本次重组交易尚需支付的现金对价款                   128,000.00

支付现金对价款不足的金额                               -109,802.26


    假设上述支付现金对价款不足的部分,上市公司通过银行借款来解决,则一
方面将增加上市公司的财务费用,按照 5%的银行贷款利率计算,上市公司将每
年新增财务费用 5,490.11 万元,占 2016 年备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
5.80%。另一方面,备考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将上升至 46.62%。

    若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 26 亿元全部使用银行借款解决,则一方面将增加
上市公司的财务费用,按照 5%的银行贷款利率计算,上市公司将新增财务费用
13,000.00 万元,占 2016 年备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 13.69%。另一方面,
备考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将上升至 56.12%。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上市公司资产总额 55.30 亿元,负债总额 15.15 亿
元,资产负债率 27.40%。上市公司增加债务融资的空间较大。

    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如果失败,其补救措施具备可行性:

(一)新增贷款

    捷成股份可通过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包括但不限于普通银行贷款、并购贷
款、信托贷款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根据《商业银行
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并购交易价款中并购贷款所占比例
不应高于 60%。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占总交易价格的 40%,未超过上述规定的
上限。

(二)发行公司债券、中期票据或短期融资券

    上市公司符合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的发行主体要求。
                                       1-2-14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401,457.21 万元,可发行公
司债券、中期票据或短期融资券的额度为 160,582.88 万元,高于本次现金对价
128,000 万元。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成
功实施为前提。如果募集配套资金失败,上市公司将通过贷款、发行公司债券、
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替代方式进行解决,募集配套资金失败的补救措施具备
合理性及可行性。

    3.申请材料显示,华视网聚 2014 年 2 月增资时估值 35,000 万元,本次交易
以 2015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收益法评估值 400,000 万元。请你公司结合华视
网聚业务发展情况与经营业绩,进一步量化分析两次交易估值差异的合理性。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一、上次增资与本次交易估值的差异及原因

(一)两次估值情况

    2014 年 2 月 18 日,捷成股份与华视网聚签订《增资协议》,捷成股份使用
自有资金 7,000 万元增资华视网聚,占华视网聚 20%的股权。交易完成后,华视
网聚成为捷成股份的参股子公司。此次增资的定价以华视网聚 2014 年的盈利能
力作为估值基础,同时参考创业板上市公司平均收购水平,最终确定整体估值为
35,000 万元。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6 月 30 日,华视网聚净资产为 27,772.30 万元,采
用收益法评估取值,华视网聚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 400,687.96 万元,增值额
372,915.66 万元,增值率 1342.76%。华视网聚 80%股权的评估值为 320,550.37
万元。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的交易金额为 320,000 万元。
    本次捷成股份拟以 320,000 万元收购华视网聚 80%股权,华视网聚整体交易
估值 400,000 万元,本次估值情况与上次增资估值情况对比如下:
                                  1-2-15
                                                                     单位:万元
    日期            交易基准日当年承诺/实现净利润        交易估值       P/E

 2014 年 2 月                                 4,729.51      35,000            7.40

 2015 年 8 月                                25,000.00     400,000        16.00


(二)两次估值差异合理性

    本次交易估值为 2014 年 2 月增资时对应的华视网聚估值的 11.43 倍,估值
增加幅度较大,本次估值增值原因主要如下:

    1、华视网聚所处数字版权分销行业增长较快

    华视网聚为国内领先的新媒体领域影视版权分销商。近年来,随着影视内容
商业价值凸显、国家打击盗版影视力度加大、视频网站内容产品需求增强和“三
网融合”所带来的多屏互动的普及,影视版权交易市场呈现景气局面。根据艺恩
咨询数据,2014 年中国影视版权市场交易额达到 95.1 亿元,同比增长 32%,相
比于 2012 年的 45.6 亿元增加了近 1 倍,预计 2015 年交易额将突破百亿大关,
增至 123.7 亿元。

    2、华视网聚报告期业务及各项财务指标高速增长

    由于华视网聚自身所具备的上游资源整合及评估能力、下游多渠道分销能
力、完善的分销体系和优质的人才储备等多项竞争优势,两次交易期间华视网聚
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保持了快速增长。2014 年度、2015 年 1-6 月华视网聚营业
收入分别为 16,532.20 万元和 35,606.90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4,729.51 万元和
15,042.79 万元。华视网聚 2015 年 1-6 月实现销售收入规模较 2014 年增长
115.38%,销售净利润较 2014 年增长 218.06%,业务高速增长。2014 年度、2015
年 1-6 月华视网聚销售净利率分别为 28.61%和 42.25%,销售净利率有所提升。

    3、前次增资时华视网聚成立时间较短,业务能力尚未完全得到体现

    华视网聚成立于 2013 年 12 月 27 日,2014 年 2 月捷成股份收购华视网聚 20%
股权时,由于标的公司成立时间尚短及进行业务重组等原因,其业务发展形态处
于初期,价值尚未完全得到体现,故前次估值水平较低。


                                    1-2-16
       4、标的公司经营模式不断创新

    标的公司重点布局的数字版权领域进入高速发展时期,不断刷新行业记录,
行业持续景气。标的公司利用与客户签署框架协议等相对新颖的经营模式,提高
了经营的稳定性和灵活度。同时,标的公司与下游互联网视频媒体及 TV 端建立
了长期战略合作关系。标的公司“热门影视剧搭售片库组合”的销售方式对于下
游渠道媒体具有较大的吸引力,能够在控制成本的基础上迅速满足用户的播放需
求。

    标的公司利用丰富的版权资源、优质的版权结构,经过深入挖掘和积累的渠
道资源,充分享受了下游新媒体爆发式增长的需求带来的行业红利,保持了行业
领先的业绩增长及盈利能力。本次交易的估值充分考虑了标的公司领先的行业地
位及盈利能力。

       5、标的公司业务不断拓展

    自 2014 年 2 月至 2015 年 6 月,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不断拓展。其中,2014
年 1-2 月与 2014 年 3 月-2015 年 6 月,签约合同数量从 17 份上升至 394 份,上
升了 22.18 倍;签约客户数量从 13 个上升至 99 个,上升了 6.62 倍;签约合同金
额从 931 万元上升至 87,404 万元,上升了 92.88 倍。标的公司在业务量、客户数
量、签约金额等方面均有大幅提升。

    随着版权内容交易持续活跃,核心版权内容资源价值凸显以及新业务的拓展
开发,华视网聚的业务实现了质与量的飞跃,业务及财务数据直观地反映了华视
网聚的爆发式增长,为本次估值的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版权采购方面,2014 年 2 月估值时,华视网聚所有的版权数量仅为从华视
网聚(北京)、天津华创受让得到的 3,000 万元的片库,而在 2014 年和 2015 年
上半年,标的公司加大优质版权内容的采购力度,对一线优质院线电影及卫视剧
保持持续的采购力度,截至评估基准日,华视网聚影视版权账面原值 32,267.01
万元,账面净值 11,837.60 万元,优质版权资源得到了极大的丰富。通过对优质
版权内容的持续采购,不仅保持标的公司采购市场稳定的市场份额,同时也通过
优质版权内容撬动下游新媒体渠道的销售业务。

                                     1-2-17
    与此同时,华视网聚将新采购的热门优质内容与受让的版权资源片库进行组
合,以“热门内容搭售片库组合”的方式开展销售业务,这种销售方式对于下游
视频网站的媒体渠道有着非常大的吸引力,能够让下游新媒体渠道在维持可控成
本的基础上迅速吸引新增用户,满足用户的差异化播放需求,提升已有用户的付
费意愿。标的公司通过此种方式实现下游主流新媒体渠道的全覆盖,不仅分摊了
热门优质内容的成本,也极大程度上提升了版权资源片库的价值。

    综上所述,华视网聚在 2014 年 2 月捷成股份收购 20%股权后,获得更高的
经营业绩和估值。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鉴于华视网聚所处数字版权分销行业增长较快;
华视网聚报告期业务及各项财务指标高速增长;前次增资时华视网聚成立时间较
短,业务能力尚未完全得到体现;标的公司经营模式不断创新;标的公司业务不
断拓展,因此华视网聚本次交易估值较前次增资估值大幅增加具备合理性。

    4.申请材料显示,华视网聚是由华视网聚(北京)传媒科技有限公司、北京
星光同浩国际传媒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天津华创科技有限公司三家公司 2013 年
通过业务重组成立的公司。请你公司:1)结合相关内部决策文件和重组协议,
补充披露华视网聚 2013 年业务重组是否履行必要的审议和批准程序,是否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否存在违反限制或禁止性规定而转让的情
形,是否可能引起诉讼、仲裁或其他纠纷。2)结合财务报告及主营业务构成等
相关数据,补充披露华视网聚与华视网聚(北京)传媒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星
光同浩国际传媒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华创科技有限公司是否存在同业竞争。3)
补充披露 2014 年、2015 年 1-9 月华视网聚(北京)、星光同浩、天津华创三家
公司的模拟财务数据。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一、关于业务重组的合规性问题

    根据华视网聚、天津华创、华视网聚(北京)、星光同浩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

                                 1-2-18
律师核查,华视网聚业务重组履行的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如下:

    1、2014 年 1 月 2 日,华视网聚(北京)召开临时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一致
同意:(1)华视网聚(北京)将其拥有的全部影视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以 975 万元的
价格转让给华视网聚;(2)由华视网聚承接华视网聚(北京)与原版权采购及销售业
务相关的全部人员; 3)除原已签署的版权采购及销售业务合同继续依约履行外,
华视网聚(北京)不再承接新的版权采购及销售业务,亦不再签署新的版权采购及
销售业务合同。

    2、2014 年 1 月 2 日,天津华创召开临时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1)天津华创将其拥有的全部影视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以 2,025 万元的价格转让
给华视网聚;(2)由华视网聚承接天津华创与原版权采购及销售业务相关的全部
人员;(3)除原已签署的版权采购及销售业务合同继续依约履行外,天津华创不
再承接新的版权采购及销售业务,亦不再签署新的版权采购及销售业务合同。

    3、2014 年 1 月 2 日,星光同浩召开临时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除原已签署的版权采购及销售业务合同继续依约履行外,星光同浩不再承接新的
版权采购及销售业务,亦不再签署新的版权采购及销售业务合同。

    4、2014 年 1 月 2 日,华视网聚召开临时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1)华视网聚与天津华创、华视网聚(北京)签署《信息网络传播权转授权协议》,
分别以 2,025 万元、975 万元的价格购买天津华创、华视网聚(北京)拥有的全部
影视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2)承接华视网聚(北京)、天津华创与其版权采购及销
售业务相关的全部人员。

    5、2014 年 1 月 2 日,华视网聚分别与天津华创、华视网聚(北京)签署《信
息网络传播权转授权协议》,约定华视网聚分别以人民币 2,025 万元、975 万元的
价格收购天津华创、华视网聚(北京)拥有的全部影视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自相
关协议签订之日起,就转授权范围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转让方除继续履行与客
户签订的原销售/授权/许可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外,不得与客户签订新的销售/
授权/许可合同。转让方保证上述协议涉及的授权节目之信息网络传播权无权利
瑕疵并有权将其转授权给华视网聚。如因瑕疵给华视网聚造成的损失由转让方承
担,转让方的股东就此承担连带责任。
                                  1-2-19
    律师逐项核查了华视网聚通过上述协议取得的、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尚在
授权期限内且账面价值在 5 万元以上的影视节目版权的相关采购及授权文件,相
关影视节目版权权属清晰、授权链条完整,且不存在禁止转授权的相关约定。另
根据交易对方出具的《关于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经核查,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
华视网聚未因通过上述协议取得的转授权范围内的版权销售事宜导致被起诉或
仲裁的情形,且交易对方亦就华视网聚通过上述协议取得的影视节目信息网络传
播权作出瑕疵担保并承诺就此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综上,华视网聚、天津华创、华视网聚(北京)、星光同浩均已就本次业务重
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批准程序,符合《公司法》及相关主体公司章程的规定。
《信息网络传播权转授权协议》符合《公司法》、《合同法》的规定,不存在违反
限制或禁止性规定而转让的情形,华视网聚不会因签署及履行上述协议而导致被
诉讼、仲裁或其他纠纷。


二、模拟财务数据

    华视网聚(北京)、星光同浩、天津华创三家公司的模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9 月末    2014 年末       2013 年末       2012 年末

 总资产        7,224.41       8,375.71         13,467.84      5,689.90

 总负债        2,914.32       4,045.50         7,282.56       3,032.84

 股东权益      4,310.09       4,330.22         6,185.28       2,657.06

  项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年度     2012 年年度

 营业收入                     5,054.82         13,397.25      6,115.35

 利润总额       -20.13        -1,763.58        4,646.68       2,604.86

 净利润         -20.13        -1,855.06        3,428.22       1,946.89


    三家公司 2014 年营业收入 5,054.82 万元,其中,2,830.19 万元来自于业务
重组版权转让产生的收入,其余全部来自三家公司业务重组前已经签订的业务合
同后续执行产生的收入。

    截至业务重组,三家公司的摊销政策为一次性摊销。2014 年初,三家公司

                                  1-2-20
(星光同浩无版权)将全部版权出售给标的公司,转让时无形资产账面余额为 0。
为保持会计政策的一致性,本次编制三家公司模拟报表时按照华视网聚现有的无
形资产摊销政策对三家公司模拟原始报表进行调整,模拟报表中确认三家公司因
业务重组转让版权确认营业成本 6,195.91 万元,三家公司模拟报表中 2014 年度
出现亏损。

       华视网聚(北京)、星光同浩、天津华创在业务重组后并未签署新的采购或
销售合同。2015 年,三家公司历史期内全部销售合同权利义务均已基本履行完
毕,三家公司无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仅有少许费用和资产减值损失。


三、标的公司与华视网聚(北京)、星光同浩、天津华创不存在

同业竞争问题

       根据华视网聚(北京)、星光同浩、天津华创的确认并经核查,三家公司 2014
年度、2015 年 1 至 9 月合计营业收入分别为 5,054.82 万元、0 元。自 2014 年 1
月起,上述公司未承接新的版权采购及销售业务,亦未签署新的版权采购及销售
业务合同。三家公司于 2014 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来自于业务重组前已签署的存
续版权销售业务合同的后续执行,以及华视网聚承接其信息网络传播权支付的对
价。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华视网聚(北京)、星光同浩、天津华创的经营范围已变
更,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与华视网聚不存在相同或相似的情形。

    为避免本次业务重组后的同业竞争问题,华视网聚(北京)、星光同浩、天津
华创分别签署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且已变更其营业范围。上述公
司分别承诺,其及其控制下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将避免从事任何与捷
成股份、华视网聚及其控制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相同或相似且构成或
可能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亦不从事任何可能损害上述主体利益的活动;若违反
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述主体造成的损失。

       综上,业务重组后,华视网聚(北京)、星光同浩、天津华创除继续履行《信
息网络传播权转授权协议》签署前的存续业务外,并未从事新的版权采购及销售
业务。在上述存续业务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主体将不再从事版权采购及销售业
                                    1-2-21
务,与华视网聚不存在同业竞争。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华视网聚、天津华创、华视网聚(北京)、星光
同浩均已就本次业务重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批准程序,符合《公司法》及相关
主体公司章程的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转授权协议》符合《公司法》、《合同法》
的规定,不存在违反限制或禁止性规定而转让的情形,华视网聚不会因签署及履
行上述协议而导致被诉讼、仲裁或其他纠纷。业务重组后,华视网聚(北京)、星
光同浩、天津华创除继续履行《信息网络传播权转授权协议》签署前的存续业务
外,并未从事新的版权采购及销售业务。在上述存续业务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
主体将不再从事版权采购及销售业务,与华视网聚不存在同业竞争。

    5.申请材料显示,2014 年 1 月,华视网聚(北京)、天津华创将已采购的版
权库以 3,000.00 万元的作价一次性转让给华视网聚。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
上述版权转让作价依据及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一、版权转让作价依据及合理性

    目前,国内并无有效的版权交易市场,无法对某一版权通过公开市场确定其
交易价格。业务重组时,因为华视网聚(北京)、天津华创与华视网聚的股东结
构不一致,当时的会计政策(无形资产一次性全额转入成本,而不是分期进行摊
销)导致无形资产账面余额为 0,所以业务重组相关交易方根据新媒体行业影视
剧版权的市场情况和历史经验,经过充分协商,确定以 3,000 万元的价格(税前)
将华视网聚(北京)、天津华创所持有的影视剧版权转让给华视网聚。

(一)业务重组相关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一致

    华视网聚(北京)、天津华创在业务重组前的股权结构比例,与华视网聚并
不一致。基于此,业务重组相关公司的股东根据商业谈判来进行业务转移,并不
涉及其他利益安排,所确定的价格是公平合理的。


                                  1-2-22
      2014 年 1 月,华视网聚(北京)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方式
                       (万元)              (万元)                         (%)
  1         张明         10.00                     10.00             货币      10.00

  2         周正         10.00                     10.00             货币      10.00

  3        陈同刚        73.00                     73.00             货币      73.00

  4        金永全         5.50                     5.50              货币       5.50

  5        胡轶俊         1.50                     1.50              货币       1.50

            合计         100.00                100.00                          100.00


      2014 年 1 月,天津华创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方式
                       (万元)              (万元)                           (%)
  1        金永全        800.00                160.00                货币      80.00

  2         周正         100.00                    20.00             货币      10.00

  3         张明         100.00                    20.00             货币      10.00

            合计        1,000.00               200.00                          100.00


      2014 年 1 月,华视网聚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方式
                       (万元)              (万元)                           (%)
  1        陈同刚             730.00                   146.00        货币          73.00

  2         周正              100.00                       20.00     货币          10.00

  3         张明              100.00                       20.00     货币          10.00

  4        金永全                 55.00                    11.00     货币              5.50

  5        胡轶俊                 15.00                     3.00     货币              1.50

            合计            1,000.00                   200.00                   1,000.00


(二)业务重组时的会计处理情况

      上述交易过程中,根据华视网聚(北京)、天津华创财务报表中的会计政策,
由于三家公司处于发展初期,出于简便性及谨慎性考虑,将版权采购金额一次性

                                          1-2-23
全额计入营业成本,即三家公司收到采购版权的发票当月,一次性按发票金额计
入成本。因此,业务重组时华视网聚(北京)、天津华创的财务报表中无形资产
账面余额均为 0,无法作为估值依据。故业务重组版权转让的定价原则根据商业
谈判和经验评估来确认。

    2014 年 2 月,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增资收购 20%股权。上市公司对于标的
公司历史期业务重组的相关情况进行了确认。

    在此之后,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对影视剧版权销售规律进行了分析调查,按
照 5:2:1:1:1 的比例调整了标的公司的无形资产摊销政策,具体如下:

                                            摊销比例(%)
     期间
                             3-4 年(含 4   2-3 年(含 3   1-2 年(含 2 1 年以内(含 1
                 大于 4 年
                                 年)            年)            年)          年)
    第1年           50           50             50             50            100

    第2年           20           30             30             50

    第3年           10           10             20

    第4年           10           10

    第5年           10


(三)转让价格的变化对标的公司摊销成本的影响

    华视网聚(常州)的摊销政策是按照“5:2:1:1:1”进行摊销,即对于版权摊
销按照 5 年考虑,第一年摊销 50%,第二年为 20%,以后 3 年为 10%。而原三
家公司的摊销政策为采购时将版权一次性摊销。

    业务重组时按照华视网聚(常州)的摊销政策,华视网聚(北京)、天津华
创的财务报表中无形资产账面余额为 0。

    由于 2014 年初,三家公司(星光同浩无版权)将全部版权出售给标的公司,
按照华视网聚现有无形资产摊销政策对三家公司模拟原始报表进行调整后,模拟
报表中确认成本 6,195.91 万元。

    对比转让价格按照 3,000 万元、6,195.91 万元,差异情况如下:



                                      1-2-24
                                                                           单位:万元

                         按 3,000 万元转让的    按 6,195.91 万元转让
         年份                                                               差异
                           各年度摊销金额       的各年度摊销金额
        2014 年                     1,447.82                3,004.80            1,556.98

        2015 年                      598.94                 1,199.55               600.61

 其中,2015 年 1-6 月                231.73                   436.79             205.06

        2016 年                      446.73                   899.16               452.43

        2017 年                      279.42                   604.20               324.77

        2018 年                        56.52                  135.66                79.14

        2019 年                         0.76                    1.83                 1.07

      各年度合计                    2,830.19                5,845.20            3,015.01

注:3,000 万元转让价格不含税价格为 2,830.19 万元;同理,6,195.91 万元转让价格不含税

价格为 5,845.20 万元。


     2014 年、2015 年 1-6 月应多摊销的金额分别为 1,556.98 万元、205.06 万元,
同期标的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为 4,729.51 万元、15,042.79 万元,
前者占后者的比例分别为 32.92%和 1.36%,交易基准日当年(2015 年)受影响
较小,后续年度影响进一步下降,对本次交易估值影响不大。

(四)所转让版权对于业务收入的影响

     上述所转让的版权对标的公司报告期营业收入的贡献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1-6 月份收入                   2014 年收入

天津华创所授予版权                             1,915.58                         1,346.46

华视北京所授予版权                              761.66                             588.70

        合计                                   2,677.23                         1,935.16


     由上表可知,业务重组涉及的版权在 2014 年、2015 年 1-6 月贡献收入分别
为 1,935.16 万元、2,677.23 万元,分别占华视网聚同期收入的 11.71%、7.52%。
上述版权产生的收入占比较小,不会对标的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1-2-25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新媒体行业尚无公开的版权交易市场,华视网
聚(北京)、天津华创将已采购的版权库以 3,000 万元转让给标的公司系根据交
易双方公平谈判来确定的,相关依据合理。

       6.申请材料显示,华视网聚采购的电影版权代表作品有《捉妖记》、 寻龙诀》、
《心花路放》、《智取威虎山》等,但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尚在许可期限内
的无形资产前 10 大版权涉及的影视版权节目表中并无上述作品。你公司对交易
所问询函的回复中同时显示,《心花路放》、《智取威虎山》版权权利排除了优酷、
土豆、奇艺、乐视及其关联平台。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采购影视版权中“独
家”的含义。2)华视网聚是否采购上述作品的独家版权、采购金额、销售上述
作品版权所采用的销售模式、销售的最终客户、销售收入及占比、产生的利润
及占比等情况。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一、采购影视版权中“独家”的含义

    根据华视网聚的经营内容和方式,其所采购的“版权”具体指影视作品著作权
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由于其行使相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方式为转授权,而非
播放,因此,“独家”,系指独家可转授权。具体为:采购完成后,华视网聚将获
得该信息网络传播权在采购协议所约定的指定领域(包括互联网视频业务、TV 端
业务、移动端业务等)内的唯一的可转授权利,即在上述指定领域内,有且只有
华视网聚具有该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可转授权的权利。相应地,可转授权还包括非
独家可转授权,即在指定领域内有两方或两方以上具有可转授权权利。一般情况
下,独家可转授权采购价格远高于非独家可转授权。

    华视网聚的经营方式是将已采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单片或片库的形式向
下游新媒体企业进行数字分销,被授权的下游新媒体企业不再具有转授权的权
利。

    华视网聚 2014 年、2015 年 1 至 6 月采购的独家版权数量、金额及占比情况

                                     1-2-26
如下:

                  当期新增独家版    占当期无形资产   当期新增独家版   占当期新增版权
                  权金额(万元)    增加额比例       权数量(部)     数量比例
   2014 年度            14,921.62           93.46%            2,120          28.64%

 2015 年 1-6 月         16,171.84           99.21%              238          91.54%


    华视网聚采购的“独家”版权又分为“限制性”和“非限制性”两种。对于非限制
性的独家版权,标的公司可在指定领域内向任意下游客户进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
转授。而对于限制性的独家版权,由于原授权方在采购协议对指定领域内的部分
转授权对象作出了限制,因此,华视网聚在进行数字分销时将无法分销给协议约
定的限制客户,上述情形主要出现在置换业务中,具体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

    1、华视网聚以“非独家不可转授的版权”(仅用于播放使用)与交易对方的“独
家可转授版权”进行置换。此时,交易对方会保留其置出版权在己方及关联方平
台、已转售平台的播放权,并在协议中予以明确。

    2、平台方出于限制竞争对手的考虑,指定该版权不得转授给某一家或几家
平台,除此之外标的公司可向任意下游客户进行转授。

    华视网聚采购的《心花路放》、《智取威虎山》等影视作品版权,即是在指定
领域内排除了优酷土豆、奇艺、乐视及其关联平台之外的限制性的独家可转授信
息网络传播权。


二、《捉妖记》、《寻龙诀》、《心花路放》、《智取威虎山》的相关

情况

    《捉妖记》是标的公司 2015 年 7 月购买,7 月 18 日上映。《寻龙诀》是标
的公司 2015 年 1 月购买,该版权是预购版权,预计 2015 年 12 月 18 日上映。

    华视网聚无形资产的确认政策如下:

    (1)该片源已上映,从而可以进行网络传播;

    (2)华视网聚收到供应商提供的片源介质;

    (3)已达到授权起始日。
                                        1-2-27
    华视网聚与上游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之后,在上述三个条件都达到后可以确
认无形资产。

    上述两部电影作品尚未达到无形资产确认条件,故未在无形资产前十大版权
中体现,同时标的公司未对上述两部版权进行销售。《心花路放》、《智取威虎山》
为置换剧,采购成本为零。因此,上述四部作品未在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前
10 大版权采购名单内。上述四部作品的采购、销售情况如下:




                                  1-2-28
                                                                                                                                                    金额单位:万元
                                                                                                                                                             2015 年
                                                                                                                                  2015 年     2014 年销
                              授权年                                                                                2014 年收                               1-10 月销
节目名称   权利拥有日期                 采购供货商      版权权利       采购金额       销售模式      销售客户                      1-10 月收   售毛利/占
                               限                                                                                    入/占比                                售毛利/占
                                                                                                                                  入/占比         比
                                                                                                                                                                比
                                                                                                 百视通网络电视
                                                                                  固定金额-
                                                                                                 技术发展有限责
                                                                                        框架
                                                                                                     任公司
                                                                                  固定金额-     上海聚力传媒技
                                                                                        框架       术有限公司
                                                                                  固定金额-     深圳市腾讯计算
                                                                                        框架     机系统有限公司
                                                                                                 WELL GO USA
                                                                                  固定金额-
                                                        排除优酷、土                             ENTERTAINME
                                       合一网络技术                                     单片
           2014 年 11 月 28                             豆、爱奇艺、                                   NT           304.90/1.84   101.35/0.   304.90/3.61   101.35/0.33
心花路放                       8年     (北京)有限公                  (置换)
                 日                                     乐视及其关                固定金额-     北京暴风科技股         %           17%           %             %
                                            司
                                                          联平台                        打包       份有限公司
                                                                                                 湖南快乐阳光互
                                                                                  固定金额-
                                                                                                 动娱乐传媒有限
                                                                                        框架
                                                                                                      公司
                                                                                                 中辉华尚(北京)
                                                                                  固定金额-
                                                                                                 文化传播有限公
                                                                                        打包
                                                                                                       司
                                                                                  固定金额-     四川星元传媒有
                                                                                        打包       限责任公司



                                                                             1-2-29
                                                                                                                                                        2015 年
                                                                                                                               2015 年     2014 年销
                               授权年                                                                              2014 年收                           1-10 月销
节目名称     权利拥有日期                采购供货商      版权权利       采购金额       销售模式     销售客户                   1-10 月收   售毛利/占
                                限                                                                                  入/占比                            售毛利/占
                                                                                                                               入/占比        比
                                                                                                                                                          比
                                                                                                  贵州省广播电视
                                                                                   固定金额-
                                                                                                  信息网络股份有
                                                                                         打包
                                                                                                      限公司
                                                                                   固定金额-     慈溪市广播电视
                                                                                         打包           台
                                                                                                  迈视(北京)网
                                                                                   固定金额-
                                                                                                  络传媒技术有限
                                                                                         打包
                                                                                                       公司
                                                                                                  百视通网络电视
                                                                                   固定金额-
                                                                                                  技术发展有限责
                                                                                         框架
                                                                                                      任公司
                                                                                   固定金额-     上海聚力传媒技
                                                         排除优酷、土
                                                                                         框架       术有限公司
                                                         豆、爱奇艺、
                                                                                   固定金额-     深圳市腾讯计算
                                        合一网络技术     乐视、电影网
             2015 年 2 月 15                                                             单片     机系统有限公司               1,048.14/               1,048.14
智取威虎山                      5年     (北京)有限公   及其关联平     (置换)                                       -                       -
                   日                                                                             WELL GO USA                   1.79%                   /3.40%
                                             司          台以及中国                固定金额-
                                                         移动无线端                               ENTERTAINME
                                                                                         单片
                                                            权利                                       NT
                                                                                   固定金额-     北京暴风科技股
                                                                                         打包       份有限公司

                                                                                   固定金额-     湖南快乐阳光互



                                                                              1-2-30
                                                                                                                                                    2015 年
                                                                                                                           2015 年     2014 年销
                             授权年                                                                            2014 年收                           1-10 月销
节目名称   权利拥有日期                采购供货商      版权权利     采购金额       销售模式     销售客户                   1-10 月收   售毛利/占
                              限                                                                                入/占比                            售毛利/占
                                                                                                                           入/占比        比
                                                                                                                                                       比
                                                                                     打包     动娱乐传媒有限
                                                                                                   公司
                                                                                              贵州省广播电视
                                                                               固定金额-
                                                                                              信息网络股份有
                                                                                     打包
                                                                                                  限公司
                                                                               固定金额-     全球播科技(北
                                                                                     框架      京)有限公司
                                                                               固定金额-     上海聚力传媒技
                                                                                     框架       术有限公司
                                                                                              百视通网络电视       -
                                                                               固定金额-
                                                                                              技术发展有限责
                                                                                     框架
                                                                                                  任公司
                                                                               固定金额-     深圳市腾讯计算
                                      安乐(北京)电
           2015 年 8 月 16                             独家可转授                    单片     机系统有限公司               5,056.60/               2,256.60/7.
 捉妖记                       8年     影发行有限公                  5,600.00                                                               -
                 日                                        权                  固定金额-     霍尔果斯乐嗨文                8.65%                     32%
                                           司
                                                                                     单片     化传媒有限公司
                                                                                               合一网络技术
                                                                               固定金额-
                                                                                              (北京)有限公
                                                                                     单片
                                                                                                    司
                                                                               固定金额-     北京暴风科技股
                                                                                     单片       份有限公司




                                                                          1-2-31
                                                                                                                                            2015 年
                                                                                                                   2015 年     2014 年销
                            授权年                                                                     2014 年收                           1-10 月销
节目名称   权利拥有日期              采购供货商     版权权利     采购金额        销售模式   销售客户               1-10 月收   售毛利/占
                             限                                                                         入/占比                            售毛利/占
                                                                                                                   入/占比        比
                                                                                                                                              比
                                     万达影视传媒   独家可转授
 寻龙诀    预计 2016.1.18   20 年                                   -
                                       有限公司     权




                                                                        1-2-32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公司采购的电影版权代表作品《捉妖记》、
《寻龙诀》、《心花路放》、《智取威虎山》均属于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其中《心
花路放》、《智取威虎山》属于限制性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其销售客户及收入情
况符合商业实质。

    7.申请材料显示,华视网聚存在因版权纠纷作为原告起诉其他侵权主体的诉
讼案件。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上述未决诉讼的具体情况,包括该诉讼或仲裁主体、
案由、诉讼或仲裁主张、标的金额、诉讼或仲裁结果、执行情况。请独立财务
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一、华视网聚未决诉讼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华视网聚尚未了结的诉讼案件情况如下:




                                  1-2-33
序号    原告           被告                         案由                           诉讼请求            诉讼金额            诉讼结果
                                                                                                                    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
                  北京智德典康电子   被告侵害原告持有的电影《人间蒸        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
 1     华视网聚                                                                                        40,000 元    济损失 8,000 元;被告提
                    商务有限公司     发》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                损失 40,000 元
                                                                                                                    出上诉
                                     被告侵害原告持有的电影《校花诡
                  上海看看牛视网络                                         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                 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
                                     异事件》、《爱爱囧事》、《石器时代
                    传媒有限公司                                           权行为,并删除相关视频;赔                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
 2     华视网聚                      之百万大侦探》、《百万爱情宝贝》                                  200,000 元
                  上海幻电信息科技                                         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110,000 元;两被告提出上
                                     和电视剧《代号九耳犬》的信息网
                      有限公司                                             共计 200,000 元                          诉
                                     络传播权
                                                                           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
                  深圳市英菲克电子   被告侵害原告持有的电视剧《泪洒                                                    受理法院尚未作出
 3     华视网聚                                                            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    80,000 元
                      有限公司       女人花》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一审判决
                                                                           理费用共计 80,000 元
                                     被告通过其所经营的“弹幕网”(域
                                                                           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
                                     名:www.danmu.com)侵害原告持有                                                    受理法院尚未作出
 4                                                                         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    50,000 元
                                     的影视作品《大话天仙》的独占性                                                        一审判决
                                                                           维权合理费用 50,000 元
                                     信息网络传播权
                                     被告通过其所经营的“弹幕网”(域
                                                                           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
                  上海蛋木网络科技   名:www.danmu.com)侵害原告持有                                                    受理法院尚未作出
 5     华视网聚                                                            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    50,000 元
                      有限公司       的影视作品《古堡之吻》的独占性                                                        一审判决
                                                                           维权合理费用 50,000 元
                                     信息网络传播权
                                     被告通过其所经营的“弹幕网”(域
                                                                           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
                                     名:www.danmu.com)侵害原告持有                                                    受理法院尚未作出
 6                                                                         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    50,000 元
                                     的影视作品《海神密码》的独占性                                                        一审判决
                                                                           维权合理费用 50,000 元
                                     信息网络传播权




                                                                  1-2-34
序号       原告           被告                        案由                          诉讼请求           诉讼金额       诉讼结果
                                         被告通过其所经营的“弹幕网”(域
                                                                            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
                                         名:www.danmu.com)侵害原告持有                                            受理法院尚未作出
 7                                                                          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   60,000 元
                                         的影视作品《京城 81 号》的独占性                                              一审判决
                                                                            维权合理费用 60,000 元
                                         信息网络传播权
                                         被告通过其所经营的“天脉聚源阳
                                                                          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
                    天脉聚源(北京)传媒   光微电视”微信公众号侵害原告持                                            受理法院尚未作出
 8       华视网聚                                                         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     70,000 元
                      科技有限公司       有的影视作品《石敢当之熊峙天东》                                              一审判决
                                                                          维权合理费用共计 70,000 元
                                         的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

       上述诉讼均在审理中,尚未执行。上述未决诉讼案件均为华视网聚作为原告为保障其信息网络传播权而提起的诉讼,该等案件金
额较小,不会对华视网聚的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1-2-35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华视网聚未决诉讼案件均为其作为原告为保障
其信息网络传播权而提起的诉讼,相关案件金额较小,不会对华视网聚的正常经
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8.申请材料显示,华视网聚主营业务为互联网视频媒体业务、TV 端业务、
移动互联网业务,销售模式包括分销、点播分成、分账合作等,其中报告期收
入主要来源于固定金额类的销售模式。请你公司结合具体销售模式和结算模式,
分业务补充披露华视网聚:1)收入确认时点、依据及合理性。2)不同结算模
式相关的点播次数、有效点击率、流量计算方法,固定单价标准、分销或分成
比例等。3)与合作方结算清单的计算方式、核对方式,如出现差异的处理措施
以及相应的内控措施。4)预计未来销售模式是否变化,及对未来经营业绩、评
估值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一、华视网聚收入确认时点、依据及合理性

    华视网聚主营业务按销售模式分为固定金额销售和合作分成(包括点播分成
和保底分成)。

    对于固定金额销售业务依据版权分销合同约定,在给予对方授权,且收取授
权费或取得收取授权费的权利后确认收入。收入确认依据为销售合同、对方的物
料签收单(影视剧介质交付)、授权书、影视剧院线上线通知书等。

    对于合作分成业务在华视网聚提供影视节目后,按双方确认的结算单确认收
入。结算单系根据当期实际发生的合作方系统平台点播或会员数据按照合同约定
的分成方法计算形成。华视网聚收到合作方的结算单后,先由渠道部门对相关业
务数据进行核对,再由财务部门根据业务数据及分成比例进行金额核对,核对无
误后予以确认。收入确认依据为销售合同、对方的物料签收单(影视剧介质交付)、
授权书、实际发生的系统平台点播或会员数据、结算单等。

    综上所述,华视网聚各类收入确认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第四条“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企业已将商

                                  1-2-36
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
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三)收入的金
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五)相关的已发生
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的规定。


二、不同销售模式下的相关情况

    标的公司最近两年各业务按销售模式分类的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1-6 月

                                  业务类型                           合计
   销售模式      互联网视频        TV 端业       移动互联
                                                              金额            占比
                   业务              务            网业务
固定金额-单片     11,885.65           22.14              -   11,907.79        33.44%

固定金额-打包      5,381.71          388.45              -    5,770.16        16.21%

固定金额-框架     10,116.51        7,287.55              -   17,404.06        48.88%

点播分成                0.37          112.26         273.83     386.46          1.09%

保底加分成                    -        94.82          43.62     138.44          0.39%

     合计          27,384.23        7,905.21         317.45   35,606.90       100.00%

                                      2014 年度

                                  业务类型                           合计
   销售模式      互联网视频        TV 端业       移动互联
                                                              金额            占比
                   业务              务            网业务
固定金额-单片        541.94          132.75              -     674.70          4.08%

固定金额-打包      6,876.18        1,349.87              -    8,226.04        49.76%

固定金额-框架      2,380.19        2,621.57              -    5,001.75        30.25%

点播分成                      -       359.60      1,795.85     2,155.45        13.04%

保底加分成             68.77          302.49         103.00     474.26          2.87%

     合计           9,867.08        4,766.28      1,898.85    16,532.20       100.00%


    由上表可见,互联网视频业务主要以固定金额销售模式为主,2014 年、2015
年 1-6 月该模式销售收入分别占互联网视频业务销售收入的比例约为 99.30%、

                                        1-2-37
100.00%。固定金额版权业务模式的销售金额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以固定价格的
方式销售给客户,该模式相关的结算方法不涉及点播次数、有效点击率、流量计
算方法、分销或分成比例等数据,因此互联网视频业务亦不涉及上述相关数据。

    2014 年、2015 年 1-6 月,TV 端业务分成模式(含点播分成、保底加分成)
销售收入分别占 TV 端销售收入的 13.89%、2.62%;同期,移动互联网业务销售
收入全部为分成模式(含点播分成、保底加分成)的销售收入。

    2014 年、2015 年 1-6 月,分成模式(含点播分成、保底加分成)销售收入
占当期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5.91%、1.48%,占比较低。

    2014 年初至 2015 年 6 月,分成模式下销售收入前十大客户的合作方式如下
表所示:

 客户名称                                 分成条款
            每月根据华视网聚所提供的内容产生的实收信息服务费,按照一定比例支付
            给华视网聚,支付期限为账期月后的第 3 个月。其中,对于产品 A 垂直栏目
            及产品 A 其他产品中产生的收入,这一比例为 50%(其中 3%为内容审核费);
  客户一    对于产品 B 中的产品,独家或首发的按次内容,支付比例为 40%,其他按此
            内容和包月内容内容为 35%;对于用于手机端、PC 端、PAD 端的“和视界”
            产品,独家或首发的按此内容的支付比例为 43%(其中 3%为内容审核费),
            其他按此内容和包月内容支付比例为 38%(其中 3%为内容审核费)。
            首款:提供完整、合法、有效的版权证明材料、发票和节目介质,广电审核
            后 35 个工作日付 20%节目授权费,广电收到华视网聚提供的与本合同相关的
  客户二
            节目授权书复印件、发票后付剩余 80%,《心花怒放》为分账片,按五五分
            成,每月结算一次。
            结算可分为封顶结算和按比例结算两种方式,根据被点击内容所归属各产品
            包的业务类型操作:一、封顶结算模式:适用于“基础产品包”业务,买方对
            于当年定向营销所推出的基础产品包核定一揽子购买价,2014 年总核定为封
            顶 90 万元/月(含税)。该产品包的内容由多家内容方根据基础产品包服务需
            求参与提供,按产品包内各方的有效内容供应和有效用户使用量占比进行结
  客户三    算。其中:华视网聚结算=基础产品包服务月购买额*活跃度占比;活跃度占
            比=有效内容供应占比*25%+有效用户使用量占比*75%;有效内容供应占比=
            (华视网聚的有效内容供应量/总有效内容供应量)*100%;有效用户使用量
            占比=(乙方内容的有效用户使用量/总有效使用量)*100%。二、按比例结算
            模式:产品包 A,比例为 35%;产品包 B,比例为 10%,点播内容比例为 25%;
            产品包 C,扣除集团流量成本后比例为 35%。




                                     1-2-38
 客户名称                                 分成条款
            华视网聚提供的内容所在专区的节目内容收费运营方式分为单点收费和包月
            收费两种,其中单点收费价格为 0.5 元/集电视剧或 5 元/部电影,包月收费价
  客户四
            格为 15 元/月。基于前述收费方式产生的收益,扣除税费及支付交易服务费后,
            未来电视获得结算收益的 40%,华视网聚获得 60%。
            每月根据华视网聚所提供的内容产生的实收信息服务费,按照一定比例支付
            给华视网聚,支付期限为账期月后的第 3 个月。其中,对于产品 A 垂直栏目
            及产品 A 其他产品中产生的收入,这一比例为 50%(其中 3%为内容审核费);
  客户五    对于产品 B 中的产品,独家或首发的按次内容,支付比例为 40%,其他按此
            内容和包月内容内容为 35%;对于用于手机端、PC 端、PAD 端的“和视界”
            产品,独家或首发的按此内容的支付比例为 43%(其中 3%为内容审核费),
            其他按此内容和包月内容支付比例为 38%(其中 3%为内容审核费)。
  客户六    双方按五五分成,每月结算一次。
            对于产品 A 包月结算单价为 9 元/户*包月用户数量,在扣除运营商费用及坏
            账后,华视网聚按点播占比所产生收入的 60%进行分成;对于 PPV 按次点播
  客户七
            分成的电视剧和电影,在扣除运营商费用及坏账后,华视网聚按(PPV 数*结
            算单价*调整比例*0.45)所产生收入的 60%进行分成。
            当 IPTV 用户数未达到 50 万元时,每月向华视网聚支付 10 万元,用户数超过
  客户八
            50 万元时,对于增益收入部分按五五分成。
            采取片库打包销售的合作方式,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固定价款支付给华视网
  客户九
            聚。
            在华视网聚提供约定内容,并提供发票后,就片单内容,按照合同约定价格
  客户十
            60 万元一次性付款。

    华视网聚作为内容供应商,向 TV 端客户、移动端客户提供内容,并在协议
中约定了收入分成的计算方法。目前,华视网聚未参与分成模式下的下游网络视
频平台的运营,因此华视网聚报告期内未获取分成模式下平台方的数据库,分成
模式下的收入(除保底收入外)以下游平台方的对账单为结算依据。目前,市场
上同类公司在版权分销行业中分成模式下,主要以平台方对账单为准。随着业务
的发展,华视网聚将与客户建立数据监测机制,例如获取计费点等方式,从而强
化结算机制。

    预测期内华视网聚将保持销售模式的稳定。华视网聚的经营业绩、评估值也
不会受到影响。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华视网聚收入确认时点和依据具备合理性。合
作分成模式以下游平台方的对账单为结算依据,未出现核对差异。承诺期内华视
                                     1-2-39
网聚销售模式预计不会改变,不会影响华视网聚未来的经营业绩、评估值。

    9.申请材料显示,华视网聚按照首轮销售金额可覆盖采购成本的策略采购独
家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即确保首轮销售即可收回成本,并将信息网络传播权向
不同的互联网媒体平台进行多次非独家版权的授权分销。随着新媒体行业的快
速发展和用户需求的增加,互联网视频网站、有线电视网络运营商等可能会增
加自制内容或引进独家版权影视内容,将对华视网聚业绩产生不利影响。请你
公司:1)进一步补充披露首轮销售金额可覆盖采购成本策略的具体定价方法、
竞争力及未来可持续性。2)结合新媒体渠道市场需求变化、市场竞争、首播价
格未来走势、华视网聚业务模式可复制性及增值服务空间等方面,补充披露华
视网聚未来持续盈利的稳定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一、首轮销售金额可覆盖采购成本策略的具体定价方法、竞争力

及未来可持续性

(一)版权采购定价方法

    华视网聚采购的版权定价工作由三级组成,分别为节目评估、销售评估、市
场评估:

    1、节目评估

    影响版权采购价格的主要因素如下:

    A、内容的“新鲜度”,即该版权内容距离院线放映及卫视首播的时间;

    B、版权内容在互联网上被关注的程度,根据在主要搜索引擎上的被搜索指
数等判断;

    C、版权内容首播时,制片方及播放平台的宣传力度;

    D、版权内容之导演、主演等的知名度;

    E、是否为“独家”版权;

                                 1-2-40
    F、授权使用期。

    华视网聚对于电影版权采购的定价依据:

 电影分类                         分类标准                   市场价格比较

             最近一年在国内院线公映过的影片

  院线片     A.最近一年在国内院线公映并仍在网络上热播            最高

             B.最近一年在国内院线公映过                           高

 非院线片    最近一年内新拍摄、但未在国内院线公映过的影片        较高

             多为早年拍摄的影片

  片库片     A.曾经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影片                          较高

             B. 拍摄时间较为久远或影响力较小的影片                低

    华视网聚对于电视剧版权采购的定价依据:

电视剧分类                        分类标准                   市场价格比较

 首轮/同步   指与卫星电视频道同时播出,每天 1-2 集同步播放       最高

   二轮      指卫星电视频道所有集数播放完毕后 1-6 个月           较高

三轮及以后   指卫星电视频道所有集数播放完毕后 6 个月以后         较低


    节目评估是根据节目的国别、节目类型、时长、出品年限、出品公司、发行
公司、主演、导演、编剧、网络评分、故事梗概、获奖情况、节目亮点、节目品
牌、宣传力度、网络搜索指数、上映时间、票房情况(电影)、播出平台(电视
剧)等信息,并对以上信息建立了评判标准和数据库。分别针对国别项目,例如
中国大陆、中国香港、中国台湾、美国、英国、法国、德国、印度、泰国等进行
评分;针对节目类型项目,例如喜剧、爱情、动作、惊悚、科幻、战争等进行评
分;针对主演项目,例如演员级别、演员粉丝数量、演员代言广告数量、演员新
媒体知名度等进行评分。最后,汇总各个项目的总评分,结合市场实际情况,形
成初步评定价格。

    2、销售评估

    由于标的公司在下游媒体平台的全覆盖,标的公司销售部门根据节目在视频
网站、数字电视、IPTV、互联网电视、手机等销售终端的实际销售情况,基于

                                     1-2-41
长期战略合作,对下游各媒体终端平台的版权采购预算、每月自有节目储备及需
求、各媒体终端平台用户喜好、各媒体终端平台广告收入等深入了解的情况下,
通过走访客户等手段,对下游需求及短期市场容量进行调研,将下游新媒体平台
对短期采购需求、采购版权类型、采购内容变化趋势等信息反馈给采购部门。由
于标的公司的销售渠道几乎覆盖了新媒体领域的全部主流渠道媒体,其反馈信息
能够准确及时的反映版权市场的最新动态及变化趋势,有效提高标的公司对于版
权价值的评估能力。

    3、市场评估

    标的公司采购部门通过收集的出品方的新剧计划、拍摄制作动态、下游视频
媒体及院线等机构排播信息,标的公司结合多年行业经验,与各视频媒体渠道的
编辑部门、行业专业人士保持充分及时的沟通,将获取的信息进行整理、筛选、
分析,判断节目的点击量、广告价值、销售价值等,保证采购价格的合理性。

    与影视制作公司对影视作品的投资有所不同,华视网聚在采购版权资源时,
该版权内容已经拍摄制作完毕或已进入院线,标的公司可以对拟采购版权的市场
信息及市场反应进行较为准确的判断,进而可以对该版权未来可实现收益进行较
为准确的预测。

(二)首轮销售金额可覆盖采购成本策略的竞争力和可持续性

    1、首轮销售金额可覆盖采购成本策略的竞争力

    (1)以“独家”版权为基础的多渠道的数字化分销模式

    由于采购的“独家”版权的边际成本几乎为零,标的公司按照首轮销售金额
可覆盖采购成本的策略进行采购决策,即确保首轮销售即可收回成本,所以对于
已有版权的采购成本已经确定,超过采购成本部分的分销收入为纯利润。考虑到
版权市场价格波动及下游需求变化等因素影响,标的公司“首轮销售收回成本”
的采购策略得到了有效的执行,保证了华视网聚的盈利能力,在版权内容丰富完
整的基础上有效降低版权采购支出,极大的提升了运营效率,致使盈利能力及毛
利率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1-2-42
    (2)成熟高效的版权采购定价方法

    华视网聚在长期实践的积累中,探索出了一套完整有效的版权采购定价评估
体系,并且在实践中得到了有效检验,相关评估人员和管理层也根据行业不断的
变化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随着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及市场份额的有效提升,标的
公司的版权采购定价评估体系也在不断完善,同时对于版权市场中信息的掌控权
与定价权也得到有效的提升。未来标的公司的管理层及核心员工保持稳定,以核
心经营团队和行业积累为基础的版权采购定价评估体系是执行首轮销售金额可
覆盖采购成本策略的有效保证。

    与此同时,通过执行首轮销售金额可覆盖采购成本策略,华视网聚采购部门
在进行重点影视剧版权采购决策时,对接下游新媒体渠道的新媒体事业部、TV
事业部、无线事业部会基于下游需求给出销售意见并预估销售金额,采购部门通
过销售业务部门收集预计可实现的首轮销售信息,对拟采购版权进行预估预判,
该方法对于业务的成本锁定及版权内容的战略性布局方面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2、首轮销售金额可覆盖采购成本策略的可持续性

    随着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及市场份额的有效提升,标的公司在版权市场中信
息的掌控权与定价权也得到有效的提升,虽然无法保证每部剧的首轮销售金额均
可覆盖采购成本,但是整体而言,标的公司构建的数字版权分销运营体系能够较
大程度上实现首轮销售金额对主要采购成本的覆盖。

    华视网聚覆盖了目前主流的新媒体发行渠道,拥有包括互联网媒体、广电媒
体、无线运营商和户外媒体的全产业媒体发行集群。为了保持一定的版权内容储
备,华视网聚所积累的高质、高量的数字版权内容也吸引新媒体渠道终端等积极
与其建立合作关系。主流新媒体渠道平台的覆盖保证了华视网聚对于采购版权内
容的消化能力,同时多渠道全网络的分销体系有效的分摊版权的采购成本;与此
同时,分摊后版权采购成本的降低使得标的公司版权内容的持续消化能力有效提
高,成为上游出品方非常重要的合作伙伴,从而形成一个良性正向循环的分销运
营生态。

    此外,标的公司所采用的框架协议方式能够提前预估可实现收益。框架销售

                                1-2-43
是在一定时间段内,按照约定的数量,提供不同类型和票房/收视率水平的影视
剧版权给下游新媒体平台。通常来讲,标的公司与下游新媒体签订的框架协议是
在前一年四季度进行签订,华视网聚能够在采购时便可提前判断一部版权可实现
的收益。这种基于下游渠道整合能力的“以销定采”的分销模式能够为首轮销售
收回成本提供有力保障。

       随着华视网聚与下游新媒体渠道合作全面铺开以及通过联合采购、合作专区
等方式进一步深入合作,华视网聚对于下游渠道媒体的需求及终端消费用户的消
费模式等信息的收集分析,有助于对数字版权进行更专业化的管理和运营,从而
使首轮销售金额可覆盖采购成本的战略获得更多的运营数据支持,其战略的有效
执行具有可持续性。

       总体而言,华视网聚首轮销售金额可覆盖采购成本的战略具有市场竞争力和
可持续性,是华视网聚继续保持市场领先地位的核心能力之一。


二、华视网聚未来持续盈利的稳定性

(一)新媒体渠道市场需求变化

    获取用户是新媒体行业商业模式的基础,而内容资源是吸引用户,并持续保
持用户粘性和忠诚度的核心资源。作为行业竞争的核心要素,新媒体公司对内容
资源的竞争日趋激烈,纷纷在内容资源的质量、覆盖面、差异性上做了更多的投
入。

    近三年来,随着影视内容商业价值凸显、上市公司加大版权储备力度、视频
网站增强内容产品需求等外部利好因素影响,影视版权交易市场呈现景气局面。
2014 年中国影视版权市场交易额达到 95.1 亿元,同比增速为 32%,相比 2012
年的 45.6 亿元增加了近 1 倍。2012 年至 2014 年,影视版权交易额复合增长率为
28%,市场正处于快速成长时期,预计 2015 年交易额将突破百亿大关,增至 123.7
亿元。

    (1)新媒体电影版权市场需求变化

       对于标的公司重点布局的电影数字版权领域,2014 年中国各大视频网站及

                                   1-2-44
新媒体电影版权交易额超 12 亿元,网络电视电影版权交易额为 6.83 亿元左右,
合计达到 19 亿元,同比增加 6.4 亿元,增速高达 50.8%。2012-2014 年,新媒体
电影版权交易额复合增长率为 35.5%,与同期中国电影票房市场增长比例较为接
近,电影版权随着电影票房和电影消费市场的崛起而分享了快速增长的行业红
利。

       (2)新媒体电视剧版权市场需求变化

       电视剧是影视版权交易市场占比最高的细分内容领域,主要是不同渠道的电
视剧采购需求旺盛,以及新媒体终端观影习惯偏好所致。2014 年中国新媒体电
视剧版权交易额为 53 亿,交易体量同比提高 20.5%,为 2012 年交易额 23 亿的
1.9 倍。2012-2014 年,新媒体电视剧版权交易额复合增长率 38.6%,虽然“一剧
两星”在 2015 年正式落地实施,近年来维持的版权高位会有所下降,但顶级剧
王和市场反馈好的剧目依旧在一线卫视及视频网站销售紧俏,预计 2015 年的交
易体量将增加至 65.4 亿元,市场前景向好。

       (3)新媒体综艺版权市场需求变化

       2012 年至今,综艺节目版权和广告交易两旺,电视剧的规范管理也进一步
带动综艺供给数量的上升,央卫视的综艺节目安排在常规的周末节目带上增添了
周间季播带,综艺节目市场更加丰富多元。2014 年中国新媒体综艺版权交易额
为 13 亿元左右,同比增加 4.2 亿元,增速 47.7%。2012-2014 年,综艺版权交易
额复合增长率为 44.8%,2015 年真人秀和户外体验类型持续升温,海外版权引进
合作开发模式更加稳定,预计交易额将达到 17.8 亿元。

       (4)新媒体动漫版权市场需求变化

       动漫影视有着相对固定的观看群体,二次元、粉丝社区等内容消费特征使得
此类版权交易市场较为成熟,随着动漫和影视版权的互相流通,动漫影视未来仍
有较大开发空间。2012-2014 年,新媒体动漫影视版权平均交易额基本维持在 7
亿元,三年复合增长率为 55.3%,预计在 2015 年交易额将保持 26.4%左右的速
度增长,达到 12.8 亿元。

       综上所述,从新媒体电影、电视剧、综艺、动漫四个领域来分析,从 2012

                                   1-2-45
年至今,市场需求持续增长。行业高速发展为标的公司未来持续盈利的稳定性奠
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新媒体渠道市场竞争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统计,自 2005 年以来,我国互联网
用户规模及互联网普及率均保持稳步增长。截至 2014 年末,我国互联网用户规
模已达 6.49 亿人,全年共计新增网民 3,117 万人;互联网普及率为 47.9%,较 2013
年末提升了 2.1 个百分点。截至 2014 年末,我国手机网民规模已达 5.57 亿人,
较 2013 年增加了 5,672 万人;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的人群占比由 2013 年的 81.0%
提升至 85.8%。随着互联网及移动智能终端的高速发展,互联网视频、IPTV、
OTT、手机电视等新媒体业务得以快速发展。而优质的内容和良好的用户体验,
也逐渐成为未来市场竞争的关键。

    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社会节奏的加快使得人们对于信息的交互性、定制性、
即时性、开放性和共享性要求愈来愈高,互联网逐渐成为了新媒体传播的主要渠
道,其用户也成为了新媒体行业的主要受众群体,互联网用户规模及普及率的增
长直接带动了新媒体行业经济规模的持续扩大。

    作为新媒体视频领域竞争的核心要素,内容版权的价值逐步被互联网视频网
站、IPTV、有线电视运营商等下游新媒体平台所重视,对优质内容资源的竞争
日益激烈,互联网视频网站、IPTV、互联网视频运营商等相关行业公司纷纷在
内容资源的质量、覆盖面上进行了重点投入,使得电影、电视剧甚至电视栏目等
众多视频节目版权价格逐年增长。优质的内容和良好的用户体验正逐渐成为未来
市场竞争的核心优势。

    1、资本助力下游新媒体平台,版权采购竞争持续升级

    互联网视频领域,根据艾瑞咨询统计显示,2014 年,中国在线视频市场规
模为 239.7 亿元,同比增长 76.4%,高于 2013 年的 48.0%。未来几年预计仍将保
持较快增长态势,2017 年预计将达 366.0 亿元。

    广电领域,根据《2014 年中国广播电影电视发展报告》,2009 年至 2013 年,
我国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收入由 418.85 亿元增长至 754.91 亿元。其中,基础收视
                                   1-2-46
费收入占比逐渐下降,增值服务收入占比快速提升。

     OTT 领域,根据相关统计,2010 年到 2013 年,我国互联网化的智能电视销
量由 520.4 万台快速增长至 2,397.0 万台,增长率高达 360.6%。2014 年是智能电
视的爆发年,智能电视销量突破 3,000 万台。

     随着网络视频领域竞争的加剧,各大视频网站及上市公司之间资本层面的合
并日趋频繁。之前已有优酷土豆合并、爱奇艺合并 PPS、PPTV 投靠苏宁云商、
搜狐视频收购 56 等案例,2015 年 10 月阿里巴巴以 56 亿美元现金价格收购优酷
土豆。

     版权内容都是各大视频平台的重要资源,为了吸引用户,视频网站需要数量
庞大、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视频资源。在优酷土豆被阿里巴巴收购之后,可以
预见下游视频媒体平台对版权内容价格的竞争将会更加激烈。

     与此同时,一些网络视频领域中的 A 股上市公司也在通过资本市场募集资
金,加大对优质版权资源的采购力度,构建可持续的竞争力。

                                                                              单位:亿元
序              首次公告                                                         内容版
     上市公司                   类型                    募投项目名称
号                时间                                                           权采购
1    华数传媒     2014-1       非公开                媒资内容中心建设项目          14.00

2    东方明珠    2014-11       配套融资              优质版权内容购买项目          20.00

3    歌华有线     2015-3       非公开              优质版权内容平台建设项目        19.00

4     乐视网      2014-8       非公开               视频内容资源库建设项目         40.00
注: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公告。

     2014 年 1 月,华数传媒公告非公开 A 股股票预案,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募
集 65 亿元,其中 14.00 亿元投入媒资内容中心的建设项目,加大对优质视频内
容版权的投入,增强华数传媒在内容分发中的话语权和竞争力,从而扩大用户规
模和附加值创造。

     2014 年 11 月,百视通公告重组报告书,拟以新增股份换股方式吸收合并东
方明珠,配套资金不超过 100 亿,其中 20 亿元用于采购优质版权内容,通过外
购优质版权内容增强自身的内容资源储备,巩固版权资源优势,为未来新媒体用

                                          1-2-47
户规模的增长尤其是互联网电视业务的快速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2015 年 3 月,歌华有线公告非公开 A 股股票预案,拟非公开发行募集 33 亿
元,其中 19 亿元用于优质版权内容的建设,即电影、电视剧、动漫、网络剧、
综艺节目、新媒体短片等优质海内外内容版权的购买,以支持高清交互数字电视
平台、电视院线、互联网电视、手机电视和其他新媒体业务的发展。

    2014 年 8 月,乐视网公告非公开 A 股股票预案,非公开发行募集 48 亿元,
其中 40 亿元将用于视频内容资源库的建设项目。通过此次募集资金,乐视网将
实现电视剧、电影、综艺、动漫、音乐等全方位内容品类的覆盖,以外部采购、
内部自制创作相结合的策略,不断巩固和加强其在内容领域的优势地位。

    下游新媒体渠道通过并购及再融资等方式增强自身资本实力,加大对优质视
频内容版权的投入力度,通过优质版权内容扩大用户规模,提升用户体验,持续
保持用户粘性和忠诚度。优质版权内容对下游新媒体渠道应对市场竞争,巩固用
户市场,提升用户付费意愿具有重要意义。

    2、传统版权采购未来仍占据主流地位

    在影视剧内容领域,新媒体行业公司一方面持续扩大支出增加外购精品内容
资源,另一方面越来越重视原创视频内容的开发,鼓励生产个性鲜明的原创视频
内容,建立起内容的差异化竞争优势。但是自制内容的发展和模式的探索是一个
漫长的过程,并且网络自制剧和传统影视内容的受欢迎程度和盈利能力还有较大
差距。目前传统的影视剧内容才是视频网站吸引用户的主要力量,任何一家视频
网站,失去了在传统影视剧版权领域的优势,想要单靠自制网络剧维持原有用户,
并吸引新用户,都是难以实现的。

    3、视频行业用户付费市场步入快速增长期

    下游视频网站盈利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传统的广告费用,是网站营收的
重要来源,占据了八成以上的收入,另一方面是付费用户的支付费用,而这项服
务是视频行业能不能在未来形成良好盈利生态模式的根本所在。随着视频网站内
容和服务的极大丰富、在线支付更加便捷、用户对高质量内容和个性化服务需求
爆发,视频付费业务已迎来高速增长期。

                                 1-2-48
    根据《网络视频个人付费行业白皮书》数据显示,2014 年初至 2015 年初,
中国视频个人付费市场规模从 2.1 亿成长到 5.9 亿,年度同步增幅高达 178.1%;
与此同时,网络视频行业收入主体结构中,用户付费比例逐年递增,截至 2015
年一季度,占比已达 11%。

    从市场规模增速看,个人付费正处于快速增长期:




    根据《网络视频个人付费行业白皮书》数据显示,作为付费内容的主力军,
院线电影对视频会员的拉动力非常明显,随着电影窗口期的缩短,未来院线影片
窗口期缩短甚至零窗口期在视频网站上线将极大的推动下游新媒体平台对于院
线电影的采购力度。

    下游视频网站爱奇艺公布了截至 2015 年 6 月 15 日处于爱奇艺会员状态的非
累计用户数据,其 VIP 会员总数突破 501.7 万。而腾讯视频宣布其好莱坞影院收
费业务 2015 年实现 600%的增长速度。

    网络带宽提速及多屏娱乐互动的普及使得用户视频消费习惯正快速向网络
视频转移,付费观影习惯逐步形成。从长远来看,随着影视版权保护力度加强、
内容质量的不断提高以及用户付费习惯的养成,未来视频网站的付费业务收入将
迎来实质性增长。这无疑将形成良性循环,有利于内容版权领域长期的发展。

(三)首播价格未来走势

                                 1-2-49
    1、对于电视剧的首播价格走势,未来几年电视剧新媒体版权市场将持续稳
定发展,版权价格相应会持续稳定增长。

    (1)网上观剧人群数量呈快速增长趋势,移动端表现尤为突出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和电脑、手机的迅速普及,人们的观剧喜好逐步
从传统电视向 PC 端和移动端转移,网上观剧的网民数量呈快速增长趋势。根据
2014 腾讯娱乐白皮书,2014 年末,PC 端的观剧人数增长至 4.38 亿,移动端观
剧人数增长至 2.94 亿。

    (2)“一剧两星”政策使新媒体市场权重增加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在 2014 年全国电视剧播出工作会议宣布自 2015 年 1
月 1 日开始,同一部电视剧每晚黄金时段联播的卫视综合频道不得超过两家,同
一部电视剧在卫视综合频道每晚黄金时段播出不得超过二集。

    “一剧两星”政策的出台,对于作为电视剧重要播出平台的各大在线视频媒
体而言,将有利于提高其面对电视剧版权方的话语权。一方面在价格方面,视频
网站拥有了更多主动权;另一方面,各大电视台播放电视剧数量增多,用户无法
同时观看传统媒体上的多部电视剧,用户可转向视频网站点播观看,这样会给视
频网站带来更多流量。随着新媒体渠道的迅速发展,影视剧的发行在新媒体市场
权重将会逐步增加。

    (3)新媒体版权价格呈逐步增长趋势

    根据《2014 腾讯娱乐白皮书》,2011 年电视剧新媒体版权的最高价格为 80
万/集的《武则天秘史》;2012 年出现了 3 部版权价格超过百万级大剧,最高价格
为 100 万/集,分别为《北京爱情故事》、《北京青年》及《楚汉传奇》;2013 年则
有 5 部百万级大剧,最高价格为 150 万/集,如《辣妈正传》、《咱们结婚吧》;2014
年出现 12 部版权价格超百万级大剧,如《爱情公寓 4》、《离婚律师》、《武媚娘》
等,最高价格为 160 万。
                                                                单位:万元/集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1-2-50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步步惊心》        《楚汉传奇》             《咱们结婚吧》   《武媚娘传奇》
         60                100                        100              150


   《倾世皇妃》        《北京青年》              《天龙八部》     《离婚律师》
         20                100                       100              150


    《甄嬛传》           《心术》                 《小爸爸》       《二炮手》
        30                   80                       100              150


《永不磨灭的番号》    《夫妻那些事》             《龙门镖局》    《新神雕侠侣》
        20                  70                       100             100+


   《新水浒传》          《悬崖》                《精忠岳飞》     《青年医生》
         10                  70                      80               100+

数据来源:2014 腾讯娱乐白皮书

    2、对于院线电影的版权价格,目前院线电影版权价格尚未形成公开透明的
市场,根据相关市场报道,2008 年冯小刚执导的《非诚勿扰》,新媒体版权不到
100 万;2014 年底,吴宇森执导的《太平轮》上下部已经卖到 4,000 万,平均每
部 2000 万,成龙主演的《天将雄师》则高达 3,000 多万,7 年涨了大约 30 余倍;
2015 年,《捉妖记》的新媒体版权已经超过 5,000 万。

    由于院线电影的版权价格与其票房收入有较高的关联性。通过对中国电影票
房的预测可以大致估计电影版权价格的变动趋势。2014 年中国电影票房收入为
296.39 亿元,总观影人数为 8.3 亿人次。2015 年 9 月已经突破去年的收入和观影
人数,2015 全年票房收入预计达到 400 亿元。根据《经济学家》预测,中国电
影市场 2017 年将达到 100 亿美元,成为世界第一大电影市场。

(四)华视网聚业务模式可复制性及服务增值空间

    标的公司属于电影、电视、动漫、综艺等版权内容的分销及数字化发行行业,
该行业为互联网传媒行业,连接上游影视剧节目的制作出品环节及下游版权内容
的运营播放环节。标的公司的业务是基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版权内容分销及数字
化运营。


                                       1-2-51
    目前版权内容交易及运营市场还处于商业模式发展的初级阶段,带宽提速和
良好的终端体验已经满足了用户的点播需求。但是由于内容出品方的制作能力有
限,单一出品方无法满足下游新媒体渠道上百部、上千集的播放版权需求,下游
新媒体渠道需要华视网聚提供版权内容的聚合分销业务,优质版权内容加上下游
新媒体渠道的全覆盖是华视网聚发展的双引擎和双动力。

    华视网聚通过多年行业累积,建立了海量完善的优质版权内容库,其业务模
式可复制性及服务增值空间具体说明如下:

    1、优质版权内容资源难以短期迅速复制

    版权市场经过近几年的高速发展,以华视网聚为代表的行业领军企业已经在
采购版权数量和质量、品牌影响力、分销运营模式、移动生态体系建设等方面取
得了显著的先发优势,其高质量的海量版权资源具有较高的粘性,已有的海量优
质版权资源使标的公司在与下游新媒体渠道合作的时候,相较与竞争对手,在品
牌影响力、宣发推广、资金等方面具有较大的优势。

    由于版权价格的持续上涨,新进入竞争对手难以在短期内积累完善的版权资
源库,无法满足下游新媒体对于优质版权内容的持续需求。标的公司海量的优质
版权内容资源构成较为明显的竞争壁垒。

    2、下游新媒体渠道覆盖及宣发能力难以短期迅速建立

    电影、电视、综艺等视听内容的版权分销行业需要与产业链上游的内容制作
方或发行方等进行对接,从上游采购相应的内容资源。上游企业对于版权分销企
业的选择不仅从品牌资金等方面进行考量,同时也需要考察分销商在下游渠道的
覆盖以及协同下游新媒体的宣发能力。标的公司所对接的丰富的下游新媒体播放
渠道资源有利于相应的数字版权内容高效分发及营销推广。

    合作的下游新媒体渠道资源有限的企业无法对版权内容进行高效的分发,上
游版权内容提供方、发行方可能不愿选择这样的企业进行合作。不具备足够的行
业经验和上游资源的企业即使能够识别、判断或者筛选出优质的版权内容,也无
法从内容出品制作方等处购得相应的版权内容。

    3、优质版权的聚合分发生态有效分摊了日渐高涨的版权成本
                                1-2-52
    通过先进者优势建立起来的海量优质版权资源以及下游主流媒体渠道的全
覆盖,标的公司已形成一套完善高效的版权内容分发生态。由于版权内容分发生
态的建立,华视网聚将采购版权进行多渠道、多频次、多轮数的数字分发,极大
的提升了版权采购的利用效率,有效降低了单部影视剧的采购成本。而对于新进
入的竞争者或下游渠道资源较少的竞争者,即便能够采购到优质内容版权,但是
由于下游渠道资源的限制,无法有效分摊消化版权采购成本,无法形成持续的版
权内容消化能力;而对于新媒体平台为了保持差异性经营,有时会直接向上游出
品方进行采购,但是由于没有下游分发渠道分摊采购成本,在独家版权价格日益
高涨的趋势下,单一新媒体平台无法持续大规模采购独家版权,必须通过华视网
聚这样的版权分销商进行优质版权的采购,以分摊其版权内容的采购成本。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形成的版权内容聚合分发生态可以高效分摊下游新媒体
的内容采购成本,竞争对手短期内难以复制华视网聚的渠道覆盖能力。竞争对手
在无法迅速占领主流下游渠道的情况下,无法形成持续的优质版权内容的分发消
化能力,致使其无法形成优质版权持续的采购能力;另一方面,竞争对手在没有
海量优质版权资源及新鲜热门版权持续采购的情况下,无法满足下游新媒体平台
对于优质内容的需求,无法与下游渠道建立合作关系。

    标的公司的业务模式理论上可以模仿,但是实践中标的公司已经基于先行者
优势建立起强大的竞争壁垒及优质版权的聚合分发生态,竞争对手难以复制。

    除现有版权分销及运营业务之外,考虑到用户付费时代的来临,华视网聚与
下游新媒体平台通过影视专区等形式进行战略合作,与下游新媒体渠道进行直接
分成。同时以版权内容为核心,也可以考虑拓展到互联网广告,宣发增值服务及
基于影视 IP 形成的衍生产品。版权内容的服务增值空间尚在初级阶段,未来围
绕版权内容衍生出的增值空间为华视网聚收入的持续增长提供了更多的保障。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首轮销售金额可覆盖采购成本的定价策略是华
视网聚的核心竞争策略,根据实践经验该定价方法具有合理性,该定价策略的有
效执行有效保证标的公司业务的竞争力及可持续性,对华视网聚未来的发展具有

                                1-2-53
积极的影响。在新媒体渠道投入加大需求上升、新媒体版权领域竞争加剧、电视
首播价格及电影票房逐年上升的大背景下,华视网聚预计未来将继续保持高速增
长,盈利具有可持续性。

    10.请你公司补充披露华视网聚采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到期后是否能继
续获得授权,如不能获得,对经营业绩及本次交易评估值的影响,并提示风险。
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一、华视网聚信息网络传播权到期后续约相关情况

    华视网聚所采购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期限一般为 5 至 10 年,最长期限为 50
年。(根据《著作权法》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摄影作品,其发表权、著作权中的主要权利保护期为五十年。)华视网聚所采购
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主要为独家可转授权;所销售的主要为非独家的不可转授的信
息网络传播权,授权期限通常为 1-2 年。华视网聚在自身持有版权的授权期限内,
与下游客户签订签售及授权协议。

    华视网聚采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到期后可与原授权方商谈以继续获得
授权版权。华视网聚凭借其与上游供应商的良好的合作关系,加上其在新媒体版
权领域的优良口碑和资源优势,续约合作较易达成。此外,其授权到期后,通常
续约采购的价格远低于所购版权刚上映或播出时的采购金额。


二、华视网聚现有版权预计到期情况

    华视网聚现有版权预计到期情况如下:

 到期年份       合计      电影(部)    电视剧(部) 动漫(部)   其他(部)

   2015        2,316         106            36          20          2,154

   2016        1,353         770            92          266          225

   2017        4,355         307            58          293         3,697

   2018         362          166            89          67           40

   2019         103           42            39          14            8

                                   1-2-54
 到期年份        合计        电影(部)      电视剧(部) 动漫(部)   其他(部)

   2020           483            371              96         15            1

   2021           254            59              166         29            0

   2022           132             9              122          1            0

   2023           946            11              723          0           212

   2024           66             30               21          1           14

   2025           115            10              104          0            1

 2025 以后       1,318          1211              2          63           42

   合计          11,803         3,092            1,548       769         6,394

    注: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之前采购的版权,采购到期日统计。

    标的公司在 2015 年、2016 年、2017 以及 2025 年之后四个期间版权到期占
比超过 10%,其中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以及 2025 年之后四个期间到期占
比分别为 19.62%、11.46%、36.90%、11.17%。极端情况下在 2017 年 36.90%的
版权全部到期并无法及时补充版权资源,虽然会给标的公司持续经营带来一定风
险,但是由于标的公司基于“热门影视剧搭售片库组合”的销售策略,标的公司的
主要业绩贡献来源于对于优质热门影视剧分销,历史期采购的版权作为搭售片库
配合销售,历史期采购版权到期不会对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三、版权到期无法采购对于评估值的影响

    本次评估出于谨慎性考虑,互联网视频业务主要对评估期内新采购的影视剧
版权作为首轮发行和片库发行所产生的收益进行评估,而 TV 端业务、移动端业
务依据标的公司的销售策略和行业发展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基准日为 2015 年 6 月 30 日,而在收益法评估中新采购的版权授权
期为 10 年,由于版权授权期时间较长,短期看对于标的公司业务没有实质影响。

    标的公司业务发展主要靠对优质版权的持续采购,长期来看,采购版权到期
时能够带来的直接收益较低,对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影响较小,对估值无实质影响。


四、采购版权集中到期的风险

    标的公司存在所拥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到期后无法续约或者不能按计划及
                                        1-2-55
时补充版权内容的风险,与此同时,标的公司已购版权在个别年份存在相对集中
到期的情形。上述情形可能会对标的公司的业务和毛利水平产生一定程度的影
响。

    但是随着版权交易市场的持续活跃以及标的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标的公司
积极加强优质版权的采购,不断提升影视剧版权资源数量,进一步丰富完善版权
资源库。同时标的公司与上游出品公司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这种稳定的长
期的合作关系有力地保障了标的公司具备长期版权采购渠道。

    根据标的公司基于“热门影视剧搭售片库组合”的销售策略,标的公司的主
要业绩贡献来源于对于优质热门影视剧分销,历史期采购的版权作为搭售片库配
合销售,由于标的公司对于优质版权的持续采购,部分到期版权不会对标的公司
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同时由于版权授权期时间较长,短期看对于标的公司业务没有实质影响。长
期来看,采购版权到期时能够带来的直接收益较低,对标的公司盈利能力也无实
质性影响。

    华视网聚为了针对可能面临的版权到期风险,采取了以下措施:

    1、对优质版权的持续采购弥补到期版权

    随着版权交易市场的持续活跃以及标的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标的公司积极
加强优质版权的采购,不断提升影视剧版权资源数量,进一步丰富完善版权资源
库。未来标的公司将利用自身经营现金流及募投资金进行规模版权布局,有效提
升版权资源的先行优势。

    2、建立与出品方对长期稳定的战略关系

    由于标的公司在行业内的持续积累以及行业影响力的不断提升,标的公司与
中影、万达、华谊、星美、光线传媒、小马奔腾、华录百纳、华策等千余家上游
出品公司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这种稳定的长期的合作关系有力地保障了标
的公司具备长期版权采购渠道。

    3、与版权合作方建立有限续约机制

    标的公司与主要版权合作方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建立了稳定的优先续约
                                1-2-56
机制。标的公司在版权采购时与版权方友好协商,建立在合作到期后将自动或通
过协商顺延的合作机制。随着标的公司在版权领域的影响力不断提升,上游版权
方、出品方也需要与标的公司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便于标的公司采购其后续出
品版权。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华视网聚采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到期后可
与原授权方商谈以继续获得授权版权,华视网聚版权到期续约较为容易。即使不
能继续获得,标的公司经营业绩不会受到重大影响,本次交易的评估值亦不受影
响。

       11.申请材料显示,华视网聚成立于 2013 年 12 月,2014 年、2015 年 1-6 月
净利润分别为 4,729.51 万元、15,042.79 万元,交易对方承诺华视网聚 2015-2017
年实现净利润分别为 25,000 万元、32,500 万元、42,250 万元。华视网聚行业内
主要竞争者主要为盛世骄阳、佳韵社。请你公司:1)结合与主要竞争对手在业
务模式、主打领域、采购和销售渠道、客户资源、议价能力等方面的比较分析,
进一步补充披露华视网聚的核心竞争力。2)结合业务发展情况及主要竞争对手
情况,补充披露华视网聚 2015 年 1-6 月业绩大幅增长的原因、未来业绩承诺金
额的可实现性,与主要竞争对手财务指标、未来盈利预测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一、华视网聚的核心竞争力

    华视网聚是影视版权行业的一家内容集成、发行和运营综合服务商,与盛世
骄阳、佳韵社为该市场中的三大主体。其中盛世骄阳已经被皇氏集团收购、佳韵
社则被华策影视收购。华视网聚打通新媒体产业链上下游的沟通协作,让内容生
产商、媒体运营商与终端用户建立起双向互动的产业闭环,构建了基于“版权资
源结构化控制”上中下游全产业融合式服务的数字版权生态。

(一)业务模式和主打领域比较

                                     1-2-57
    1、盛世骄阳

    盛世骄阳成立于 2009 年 8 月,根据《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显示,盛世骄阳收入模式主要包括新媒
体渠道版权发行、新媒体广告收入以及合作分成等。

    (1)新媒体渠道版权发行

    在采购获得影视节目的新媒体独家版权后,基于互联网视频企业对影视节目
多元化需求,盛世骄阳采用单部影视剧、多部影视剧打包、新剧加片库组合等形
式授权给互联网视频企业使用,从而获取新媒体版权的发行收入。盛世骄阳可以
将影视节目版权库向互联网视频企业进行多频次、多轮数授权发行,授权期限不
超过独家版权的使用期限。盛世骄阳对互联网视频企业授权为非独家使用权,不
具有再转授权的权利。盛世骄阳对互联网视频企业授权期限一般为 2 年。

    (2)新媒体广告

    2014 年,盛世骄阳的新媒体广告收入主要来源于有线电视网络平台、OTT
TV 平台。盛世骄阳与有线电视网络运营商(或其合作方)合作建立节目专区,
有线电视网络运营商负责提供有线数字电视视频数据传输通道或节目播出时段
等播出平台资源,盛世骄阳负责提供骄阳影视、骄阳幼儿等专业内容,节目专区
由有线电视网络运营商负责运营管理。盛世骄阳每年度支付有线电视网络运营商
固定金额的节目专区合作费用,享有节目专区的广告等信息资讯的收益。盛世骄
阳与广告代理商签署广告代理协议,取得广告收入。盛世骄阳与 OTT TV 运营商
(或其合作方)合作模式与上述模式基本相同。

    (3)合作分成

    盛世骄阳与 OTT TV 运营商、电信网络运营商、有线网络运营商、移动运
营商以及互联网视频门户网站合作设立影视节目专区。盛世骄阳负责提供专业内
容,专区主要由合作方负责市场推广及运营,双方根据协议约定对专区点播收费
或专区广告收入进行分成。

    合作分成模式具体分为两种形式,保底分成模式以及分成模式。保底分成合
作模式,即合作方承诺一定的保底金额,在此基础上双方根据点播付费、广告收
                                 1-2-58
益情况进行分账,分账基础一般为扣除保底费后的收益,分账比例根据双方协商
谈判结果确定。分成模式,即双方根据约定的分成比例直接对专区运营收入进行
分成。

    2、佳韵社

    佳韵社成立于 2010 年 7 月,定位于中国最具潜力的数字娱乐发行商,开展
面向 PC、移动端、电视端等的全媒体发行和传播,并提供影视内容版权新媒体
整合营销解决方案。佳韵社合作对象包括海内外 200 多家影视制作发行公司,截
至 2011 年 3 月,佳韵社累计发行了超过 1.5 万小时的电视、电影、动漫、纪录
片、百科和综艺节目。佳韵社与战略合作伙伴“北京电视艺术中心音像出版社”
(从属于北京电视台),联合引进了大量的国外电视剧、综艺等内容版权。

    3、华视网聚

    作为国内领先的数字版权分销商、全媒体文化传播服务提供商、数字生活内
容运营商,集版权采购、数字分销、内容运营于一身,华视网聚主要为影视节目
内容的宣发一体化的数字化分销及运营推广服务,构建了基于“版权资源结构化
控制”的上中下游全产业融合式服务的数字版权产业生态。

    根据以上公开信息,华视网聚的业务模式与盛世骄阳、佳韵社相仿。三家公
司都是主要通过向上游采购影视节目独家版权,再向下游新媒体平台进行分销获
得收入。

    对于分销版权内容的具体类型,华视网聚分销版权内容涵盖电影、电视、综
艺、动画等。如果与上述竞争对手对比分析,标的公司的主打领域是对于院线电
影热门内容的布局。

    标的公司院线电影版权的采购在行业内有一定的品牌及影响力。2015 年以
来,标的公司通过直接采购或版权置换等方式获得了已上线的大量热门电影的新
媒体版权。通过对一线院线电影的持续采购,华视网聚不仅保持采购市场稳定的
市场份额,同时也通过热门院线电影撬动下游视频媒体的销售业务。因为热门院
线电影对于下游新媒体平台的用户及付费意愿的拉动是非常强的,下游视频媒体
对于热门院线电影保持着相当大的采购力度。

                                 1-2-59
    与此同时,华视网聚通过“热门院线电影搭售片库组合”的方式进行组合销
售,以“热门影视剧搭售片库组合”的销售方式对于下游视频网站的媒体渠道有
着非常大的吸引力,能够让下游新媒体渠道在维持可控成本的基础上迅速吸引新
增用户,满足用户的差异化播放需求,提升已有用户的付费意愿。

    2015 年标的公司开始推广与下游视频媒体客户开展框架协议的销售模式,
这种基于满足一定票房要求提供一定数量的院线电影的框架合作模式,不仅有利
于下游视频媒体锁定采购成本,维持市场份额,同时也有助于标的公司整合版权
内容。以热门院线电影为核心的组合运营模式,是华视网聚相较于竞争对手最为
核心的优势。

(二)采购和销售渠道、客户资源比较

    1、盛世骄阳

    在长期合作中,盛世骄阳与国内外近 300 家知名影视制作方建立了合作关
系。盛世骄阳与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和中国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交易中心签署战略
合作协议,双方拟联合采购国内外影视节目版权、开展片库合作、联合引进海外
版权,同时盛世骄阳拥有对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和中国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交易中
心新媒体节目版权的第一审看权和优先购买权。此外,盛世骄阳与长城影视股份
有限公司、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永乐影视制作有限公司等影视制作
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就影视剧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转让开展长期战略
合作。

    盛世骄阳销售渠道包括互联网网站、电信 IPTV、有线电视、互联网电视、
移动网等几个方向,2014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占比分比分别为 68.24%、3.30%、
11.23%、11.18%、5.76%、0.28%。盛世骄阳已与主流视频媒体均建立了良好的
业务合作关系,客户包括优酷、土豆、爱奇艺、腾讯视频、搜狐视频、乐视网、
PPTV、PPS、迅雷看看、风行网、芒果 TV 等主流互联网视频媒体。

    2、佳韵社

    佳韵社同战略合作伙伴——北京电视艺术中心音像出版社(隶属于北京电视
台)联合引进了大量的国外电视剧、综艺等产品,均获得了新闻出版总署的网络
                                1-2-60
发行批文,并且同市场上的主要视频网站,包括新浪、搜狐、奇异、腾讯、土豆、
迅雷、优酷、乐视等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3、华视网聚

    华视网聚通过长期专业化运作,与多家影视剧、动漫、综艺、栏目出品制作
公司建立合作关系,并创建了系统化的采购评估体系。华视网聚的销售模式主要
是面向互联网、广电、电信运营商等新媒体渠道进行数字化分销业务,目前已经
覆盖互联网视频、数字电视、OTT TV、IPTV、移动终端等全媒体终端。

    华视网聚的各渠道主要合作客户如下:

 业务领域                              主要合作客户
             国内主流的互联网门户网站、视频客户端、垂直视频网站、地方运营商增
             值互联网平台等互联网视频媒体,主要包括搜狐、腾讯等大型门户网站;
互联网视频
             优酷土豆、56、酷6 等视频分享网站; PPTV、迅雷、暴风、风行、PPS等
  媒体
             客户端网站;奇艺、乐视、央视等垂直视频网站。同时,与搜狐视频、暴
             风影音战略合作建立《华视网聚影视专区》。
             广电系统的有线电视网络运营商、IPTV 运营商、OTT 运营商及智能终端
             厂商。
             1有线电视网络运营商包括:
             北京歌华、天津市网、重庆市网、广州市网、山东省网、江苏省网、福建
             省网、云南省网、 湖南省网、湖北省网、江西省网、四川省网、贵州省
TV 端媒体    网、陕西省网、广西区网、吉林省网、新疆省网、北方新媒体、大连市网、
             哈尔滨市网、昆明市网、慈溪市网、余姚市网、德清市网。
             2 IPTV 运营商包括:
             爱上电视、华数、优朋普乐、百视通、北京、天津、四川、深圳、广东、
             云南、湖北、广西、山西、辽宁、河北、新疆等。
             3 OTT 运营商及智能终端厂商包括:
             未来电视、百视通、华数、广东南广影视、湖南快乐阳光、国广东方、华
             为终端、创维酷开、TCL全球播等电视机终端和盒子终端。
移动互联网   1、视频牌照方:央广视讯、国视通讯、人民视讯、中青盛世等
  媒体       2、运营商: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


(三)华视网聚的核心竞争力

    1、丰富的影视版权内容资源

    作为新媒体内容集成服务运营商,所拥有的影视节目资源的数量是公司竞争
力的重要体现。丰富的版权数量使得公司能够采取灵活、创新的方式向下游合作

                                     1-2-61
方进行销售,如框架协议、热门影视剧搭售片库组合等,从而满足不同规模、不
同需求的各类新媒体平台,对其有强大的吸引力。一方面,华视网聚通过受让华
视网聚(北京)、天津华创的版权库,已经完成了影视节目版权的原始积累;另
一方面,凭借上游丰富的采购渠道,以及稳定的现金流,华视网聚在近年来进一
步加大版权采购的力度,已经逐步超越竞争对手,占据了市场的领先地位。华视
网聚计划将在未来继续扩大采购规模,进一步强化这一优势。

    2014 年,华视网聚、盛世骄阳影视版权采购规模分别为 2.75 亿、3.06 亿,
同比增速分别为 112%、36%;2012-2014 年,华视网聚、盛世骄阳影视版权采购
规模复合增长率分别为 85%、37%,随着影视版权交易市场的持续升温,华视网
聚将继续维持规模采购比例,同时提高版权运营和管理质量,2015 年 1-6 月采购
规模为 3.58 亿元,预计 2015 年采购规模将达到 7 亿元,市场份额将增加到 47%,
远高于盛世骄阳收益法评估中预测的资本性支出 3.3 亿元。

    2、灵活创新的销售模式

    华视网聚的经营策略主要是通过“热门影视剧搭售片库组合”的方式进行组
合销售,使得华视网聚理性有选择地采购热门影视剧,同时由于标的公司进入电
影版权领域较早,以非常低的成本采购到相当数量的片库。以“热门影视剧搭售
片库组合”的销售方式对于下游视频网站的媒体渠道有着非常大的吸引力,能够
在控制成本的基础上迅速满足用户的差异化播放需求。2015 年标的公司开始推
广与下游主要互联网媒体客户开展基于框架协议的战略合作模式,基于框架协议
的合作模式有利于下游视频媒体锁定采购成本,争取市场份额,该类战略合作模
式涉及金额大,较大的提升了标的公司的业绩水平。

    3、广阔的销售渠道覆盖

    销售渠道对于新媒体内容集成服务运营商而言,是至关重要的一环。首先,
对于新拍摄的热门影视剧,如 2015 年的《港囧》、《捉妖记》等,分销商购买版
权时需要支付高昂的采购价款。这一方面需要分销商具有强大的资金实力,另一
方面,由于下游买家需要靠丰富的片库资源来吸引观众,因而无法为单一作品的
版权向分销商支付过高价款。当分销商购买的独家版权价格确定后,只有拥有足
够多的下游买家,每一家所分摊的成本才能足够低,使得该笔交易能够顺利实施。
                                  1-2-62
对于下游销售渠道狭窄的公司而言,由于预计销售收入难以覆盖成本,因此采购
版权的范围会受到极大限制。


二、华视网聚 2015 年 1-6 月业绩大幅增长的原因、未来业绩承

诺金额的可实现性

(一)2015 年 1-6 月业绩大幅增长原因

    华视网聚为国内领先的新媒体领域影视版权分销商。近年来,随着影视内容
商业价值凸显、国家打击盗版影视力度加大、视频网站内容产品需求增强和“三
网融合”所带来的多屏互动的普及,影视版权交易市场呈现景气局面。根据艺恩
咨询数据,2014 年中国影视版权市场交易额达到 95.1 亿元,同比增长 32%,相
比于 2012 年的 45.6 亿元增加了近 1 倍,预计 2015 年交易额将突破百亿大关,
增至 123.7 亿元。

    华视网聚重点布局的数字版权领域进入高速发展时期,不断刷新行业记录,
行业持续景气。标的公司利用与客户签署框架协议等相对新颖的经营模式,提高
了经营的稳定性和灵活度。同时,标的公司与下游互联网视频媒体及 TV 端建立
了长期战略合作关系。标的公司“热门影视剧搭售片库组合”的销售方式对于下
游渠道具有较大的吸引力,能够在控制成本的基础上迅速满足用户的播放需求。
标的公司利用丰富的版权资源、优质的版权结构,经过深入挖掘和积累的渠道资
源,充分享受了下游新媒体爆发式增长的需求带来的行业红利,保持了行业领先
的业绩增长及盈利能力。

    自 2014 年 2 月至 2015 年 6 月,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不断拓展。其中,2014
年 1-2 月与 2014 年 3 月-2015 年 6 月,签约合同数量从 17 份上升至 394 份,上
升了 22.18 倍;签约客户数量从 13 个上升至 99 个,上升了 6.62 倍;签约合同金
额从 931 万元上升至 87,404 万元,上升了 92.88 倍。标的公司在业务量、客户数
量、签约金额等方面均有大幅提升。

    版权采购方面,2014 年和 2015 年上半年,标的公司加大优质版权内容的采
购力度,对一线优质院线电影及卫视剧保持持续的采购力度,优质版权资源得到

                                   1-2-63
了极大的丰富。通过对优质版权内容的持续采购,不仅保持标的公司采购市场稳
定的市场份额,同时也通过优质版权内容撬动下游新媒体渠道的销售业务。由于
优质版权内容,特别是热门院线电影,对于下游新媒体平台的用户及付费意愿的
拉动是正相关的,下游视频媒体对于热门院线电影保持着相当大的采购力度。

       与此同时,华视网聚将新采购的热门优质内容与受让的版权资源片库进行组
合,以“热门内容搭售片库组合”的方式开展销售业务,这种销售方式对于下游
视频网站的媒体渠道有着非常大的吸引力,能够让下游新媒体渠道在维持可控成
本的基础上迅速吸引新增用户,满足用户的差异化播放需求,提升已有用户的付
费意愿。标的公司通过此种方式撬动下游新媒体渠道的全覆盖,不仅分摊了热门
优质内容的成本,也极大程度上提升了版权资源片库的价值。

(二)未来业绩承诺金额的可实现性

       华视网聚未来业绩承诺金额的可实现性说明如下:

       1、2015 年

       华视网聚 2015 年业绩承诺净利润为 2.5 亿元,截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已
确认营业收入为 5.85 亿,已实现利润为 2.03 亿元,占总承诺利润的 81.20%。

       为达到承诺利润,2015 年 11-12 月华视网聚需要实现的利润为 0.47 亿元。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华视网聚与主要客户已签订合同及确认收入,以及 2015
年 7-10 月新签订合同金额、2015 年 11-12 月预计签订合同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4 年 1 月-2015   2015 年 7-10 月收   预计未来确认收
序号                   客户名称              合同金额
                                                           年 6 月收入              入                 入

一、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已签订合同情况

 1      百视通网络电视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8,715.23            5,182.58            2,885.85              153.49

 2      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             19,606.30            7,009.15            5,567.36          5,920.00

 3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8,761.40            2,639.34            2,937.45          2,688.68

 4      北京奇艺世纪科技有限公司                686.85              507.62               12.03              128.32

 5      合一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657.70              424.92               20.52              175.03

 6      上海全土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370.94              256.61                5.13               88.20



                                                 1-2-64
                                                        2014 年 1 月-2015   2015 年 7-10 月收    预计未来确认收
序号                  客户名称              合同金额
                                                          年 6 月收入              入                  入

 7     北京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60.00              241.51                 3.77                0.00

 8     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885.60              453.59                 6.41              375.47

 9     飞狐信息技术(天津)有限公司            232.70              209.36                10.17

 10    北京风行在线技术有限公司                355.00              209.15               125.75

 11    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      2,225.10            1,316.18                                   782.97

 12    广州市千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96.50              279.72

 13    中辉华尚(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1,000.00              377.36               283.02              283.02

 14    四川星元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150.00               33.29               108.22

 15    天津网络广播电视台有限公司              160.00                                                       150.94

 16    北京电视台                              100.00                                    94.34

 17    四川广播电视台                          131.20                                    65.79               57.98

 18    江苏省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              466.44               43.37                89.76              306.91

 19    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56.60                                    37.74

 20    全球播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360.00              246.23                93.40

 21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47.11               45.05

 22    央广视讯传媒(北京)有限公司              8.00                                     7.55

 23    慈溪市广播电视台                         48.00                                    28.30               16.98

 24    余姚市广播电视台                         30.00                                                        28.30

 25    深圳市盛阳科技有限公司                   30.00               23.58                 4.72

 26    深圳时刻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6.71                3.66                 2.67

 27    山西广电新媒体有限公司                   80.00                                    37.74               37.74

 28    哈尔滨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                                                        27.81

 29    云南广电网络集团有限公司                 50.00                                    47.17

 30    浙江浩影网络有限公司                     60.00                                    56.60

 31    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5.80                                    43.21

 32    河南网视传媒有限公司                     35.00                                    26.42                6.60

 33    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                     40.00                                    28.30                9.44

 34    普惠世通(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13.00                                     1.23               11.03

                    合计                    45,967.47           19,513.82           12,667.80          11,303.89

二、7-10 月新签订合同金额                   13,902.41

三、预计 11-12 月签订合同金额               34,321.92




                                                1-2-65
    华视网聚 2015 年 7-12 月营业收入预测金额为 38,402.45 万元。华社网聚 2015
年 7-10 月确认营业收入 22,857.71 万元,预计 2015 年 11-12 月签订合同金额
34,321.92 万元,上述合计 57,178.63 万元。因此,2015 年盈利预测可实现性较高。

    2、2016 年和 2017 年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 2016 年和 2017 年为了战略储备,加大力度采购影视剧版
权。2016 年和 2017 年各业务预测收入增长率 30%左右,符合行业近三年发展情
况,行业历史三年发展数据如下:

    近三年来,随着影视内容商业价值凸显、A 股上市公司加大版权储备力度、
视频网站增强内容产品需求等外部利好因素影响,影视版权交易市场呈现景气局
面。2014 年中国影视版权市场交易额达到 95.1 亿元,同比增速为 32%,相比 2012
年的 45.6 亿元增加了近 1 倍。

    本次交易被评估单位 2015 年-2017 年利润承诺分别为 2.5 亿、3.25 亿和 4.225
亿,利润承诺增长率为 30%,与行业发展状况和华视网聚市场占有率情况吻合。


三、与主要竞争对手财务指标、未来盈利预测的差异的原因及合

理性

(一)与主要竞争对手财务指标的差异

    华视网聚与盛世骄阳主要财务指标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华视网聚                 盛世骄阳
         项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2014 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         35,606.90                 16,532.20     29,718.62

  主营业务成本         12,352.07                 8,077.34      15,305.57

       毛利            23,254.83                 8,454.86      14,413.05

     毛利率             65.31%                    51.14%        48.54%


    由上表可以看出,2014 年,华视网聚的主营业务收入为 16,532.20 万元,不

                                       1-2-66
及盛世骄阳的 30,046.74 万元,原因主要在于华视网聚成立时间较短,三家公司
在版权资源、人员、资金等方面的整合还没有完全到位,加上华视网聚在
2012-2014 年间版权采购的规模和市场份额与盛世骄阳还有一定差距。而 2015
年 1-6 月,华视网聚的主营业务收入和毛利率都大幅提升,主要是由于 2015 年
标的公司业务规模呈现爆发式增长,通过“热门影视剧搭售片库组合”的方式进
行组合销售,除了当期采购的部分热门影视剧之外,之前已收回成本的影视剧版
权带来的收入对毛利率的提升有显著贡献。

    同时应当注意到的是,华视网聚的毛利率为 51.14%,高于盛世骄阳的
48.50%。毛利率的主要决定因素在于下游销售渠道的丰富性。在新媒体版权发行
行业,版权购买回来之后,每增加一个下游销售客户,分销商增加的成本很低,
基本可以忽略不计,因此下游客户越多,分销商的毛利率越高。

(二)与主要竞争对手盈利预测的差异

    华视网聚与盛世骄阳的盈利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华视网聚                       盛世骄阳
           项目        2015 年度预测   2016 年度预测   2014 年度实    2015 年预测
                            数              数            际数            数
一、营业收入               74,009.35       93,215.13      30,046.74       47,122.36

减:营业成本               34,942.38       43,396.01      15,463.11       37,107.59

营业税金及附加                 65.64          202.50        112.55          487.32

销售费用                    3,978.52        5,010.96       2,196.75        3,063.98

管理费用                      765.86        1,015.65       1,345.50        1,750.55

财务费用                      315.75          242.50       2,160.86        3,190.35

资产减值损失                1,069.58        1,347.67        425.07

投资收益                       21.94

二、营业利润               32,893.57       41,999.84       8,342.91       10,014.77

加:营业外收入              1,153.31                         94.20

减:营业外支出                                               23.29


                                  1-2-67
                                华视网聚                       盛世骄阳
         项目          2015 年度预测   2016 年度预测   2014 年度实    2015 年预测
                            数              数            际数            数
三、利润总额               34,046.88       41,999.84       8,413.82       10,014.77

减:所得税费用              8,659.76       10,510.84       2,336.79        2,558.47

四、净利润                 25,387.11       31,489.00       6,077.03        7,456.30


    华视网聚业绩预测高于盛世骄阳,主要原因如下:

    1、业务结构不同

    盈利预测的经营业绩存在差异的另一个主要原因是华视网聚与盛世骄阳的
业务侧重有所不同。华视网聚持有及分销的版权结构丰富,包含电影、电视剧、
综艺、动漫等;而盛世骄阳以电视剧、幼教类版权为主,电影版权分销并非其主
要发展业务。根据《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盛世骄阳版权
经营方向主要以电视剧和幼儿教育类版权为主,电影不是其主要的版权经营方
向。”




    对于新媒体视频网站而言,电影是用户最常观看的内容。根据艾瑞咨询《2014
年在线视频用户行为研究报告》:“针对经常观看的视频内容,中国在线视频用户
前三位的选择分别是电影、电视剧和综艺节目,比例分别为 72.6%、63.1%和
51.8%;而针对最常观看的视频内容,中国在线视频用户前三位的选择也是电影、
                                  1-2-68
       电视剧和综艺节目,比例分别为 28.8%、24.3%和 13.0%。由此可见,电影、电
       视剧和综艺节目这三类长视频仍是近半年来用户最为偏好的视频内容。”

            华视网聚 2015 年采购的热门电影包括《捉妖记》、《港囧》。华视网聚的业务
       相比盛世骄阳更加全面,结构更加合理。华视网聚凭借优秀的业务结构与下游新
       媒体客户合作更加深入和广泛,其业绩预测高于盛世骄阳具备合理性。

            2、业务发展规模不同

            盛世骄阳的资本性支出预测中,2015 年及以后预计影视剧采购金额每年为
       33,000 万元。而本次交易华视网聚资本性支出(全部用于影视剧版权采购)预测
       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2022 年及
项目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7-12 月                                                                             以后年度
资本性支
           40,095.71   63,396.23   77,600.00   77,600.00   77,600.00   77,600.00   77,600.00    77,600.00
出

            可见,华视网聚未来采购影视剧的规模远高于盛世骄阳预测的水平,从而反
       映出华视网聚的发展规模预计会高于盛世骄阳。

            3、交易基准日不同

            皇氏集团(002329)收购盛世骄阳 100%股权,审计、评估基准日为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次收购华视网聚 80%股权,审计、评估基准日为 2015 年 6 月
       30 日。近年来,新媒体视频业务、版权分销业务快速发展,两次交易盈利预测
       的基准日不同,是盈利预测的经营业绩存在差异的原因之一。仅以华视网聚自身
       发展为例,其 2014 年、2015 年 1-6 月实际净利润分别为 4,729.51 万元,15,042.79
       万元,后者较前者上升了 218.06%。

            本次收购华视网聚 80%股权,在皇氏集团收购盛世骄阳 100%股权之后,在
       此半年间新媒体视频行业进一步发展,因此本次交易业绩预测高于盛世骄阳的业
       绩预测是合理的。

            综上所述,华视网聚业务结构更为全面、发展规模大于盛世骄阳、本次交易
       基准日相比较靠后从而更能反映行业爆发带来的标的公司业绩增长,因此华视网
                                                1-2-69
聚业绩预测高于盛世骄阳具备合理性。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华视网聚经过多年的积累和发展,积累了丰富
的版权资源、开创了创新销售模式,开拓了广阔的下游销售渠道,华视网聚具备
较为显著的核心竞争力,业务可复制性较低。华视网聚历史期业绩大幅增长具备
合理性,业绩预测的实现具备可行性及合理性。华视网聚业绩预测高于竞争对手
具备合理性。

    12.申请材料显示,截至 2014 年末和 2015 年 6 月 30 日,华视网聚的无形资
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9.96%和 24.69%,无形资产主要为影视剧版权。报
告期华视网聚无形资产未发生减值迹象,不计提减值准备。请你公司:1)补充
披露华视网聚影视剧版权类无形资产确认依据及对上市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
响。2)结合同行业公司情况,补充披露华视网聚无形资产摊销政策的合理性。
3)补充披露华视网聚报告期无形资产减值测试情况及其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
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一、华视网聚影视剧版权类无形资产确认依据及对上市公司未来

经营业绩的影响

(一)华视网聚无形资产的确认依据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华视网聚账面无形资产余额为 11,837.60 万元,全部
为影视剧版权,期限一般为 5 至 10 年。华视网聚的影视剧版权主要是电影、电
视剧、动漫、综艺栏目等信息网络传播权,华视网聚根据版权采购合同以实际收
到影视介质(即物料签收)、取得完整的版权链、版权授权、首播节目上线等孰
晚作为无形资产-影视版权确认的时点。由于影视版权不具有实物形态,属于可
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并且能够对其向互联网视频媒体、TV 端、移动互联网等
领域分销发行、点播分成、分账合作获取经济利益,因此,影视版权作为无形资
产确认和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第三条“无形资产,是
                                  1-2-70
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的规定,另外,同
行业公司如盛世骄阳、乐视网同样也是将影视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作为无形
资产进行确认和核算的。

    目前,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不存在与华视网聚一样从
事版权分销业务的公司,华视网聚的无形资产及其摊销政策未来并入上市公司,
对上市公司原有业务及报表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二)华视网聚无形资产摊销政策的合理性

    1、华视网聚无形资产摊销政策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按下列方法
摊销。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预计寿命及依据如下:

             项目             预计使用寿命                      依据
                                                     合同约定或预计能为公司带
影视剧版权                      1-5 年              来经济利益的期限确定使用
                                                               寿命

    标的公司对影视剧版权的销售情况及周期进行了详细调查,其销售规律通常
为第 1 年销售收入约占版权总收入的 50%,第 2 年约占版权总收入的 20%,第 3
-5 年的销售收入约占版权总收入的 30%左右。标的公司取得的版权多数为 5 年
以上,只有一小部分低于 5 年,按版权有效期确定的摊销方法如下:

                                       各年摊销比例(%)
 版权预计使用寿命
                      第1年    第2年         第3年       第4年         第5年

1 年以内(含 1 年)    100

      1-2 年          50         50

      2-3 年          50         30          20

      3-4 年          50         30          10           10

     4 年以上          50         20          10           10           10


    若标的公司出售独家版权,则公司不再保留任何权利,从而进行一次性摊销;
授权权利为单一限定平台的,在销售时一次性摊销;合作分成的采购款,一次性


                                  1-2-71
摊销。

    2、与同行业公司无形资产摊销政策比较

    摊销期限比较:

    公司名称        无形资产类别                    预计使用寿命
                                   合同受益年限和法律规定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
盛世骄阳             影视剧版权
                                   者;若为永久年限,判定其使用寿命为 10 年
乐视网               影视剧版权                   授权期限或 10 年

华视网聚             影视剧版权                 版权有效期与 5 年孰短


    通过上表可知,华视网聚对影视剧版权的摊销年限相比盛世骄阳、乐视网更
为谨慎。

    摊销方法比较:以多数影视剧版权 5 年预付使用寿命为例:

                                                各年摊销比例
公司名称       摊销方法
                            第1年       第2年      第3年       第4年    第5年

盛世骄阳 双倍余额递减法      40%         24%        14%         11%      11%

 乐视网        直线法        20%         20%        20%        20%      20%

华视网聚   5:2:1:1:1     50%         20%        10%        10%      10%


    通过上表可知,华视网聚对影视剧版权的摊销方法与盛世骄阳、乐视网,更
为谨慎。

    综上,华视网聚无形资产影视剧版权的摊销政策是结合其影视剧版权销售收
入预期实现方式的前提下制定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第
十七条“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
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的规定,并且相比同行业公司更为谨慎。

    华视网聚无形资产摊销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是合理的。

    3、华视网聚报告期无形资产减值测试情况及其合理性

    华视网聚主要是通过将其取得的影视剧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向不同的互联
网媒体平台多次以非独家分销、点播分成、分账合作的方式进行版权价值转移和

                                       1-2-72
销售,以实现盈利。报告期华视网聚无形资产以及取得收入、实现盈利情况如下:

                                                                            金额:万元

          项目             2014 年年末/2014 年全年        2015 年 6 月末/2015 年 1-6 月

  营业收入-影视剧版权                        16,532.20                       35,606.90

  营业成本-影视剧版权                         8,077.34                       12,352.07

         净利润                                4,729.51                       15,042.79

无形资产-影视剧版权                           7,889.15                       11,837.60
当期营业收入占期末无形资
                                                 210%                             301%
产比例
当期净利润占期末无形资产
                                                  60%                             127%
比例

     通过上表可知,华视网聚主营业务主要依赖其无形资产-影视剧版权实现盈
利能力,报告期内华视网聚主营业务盈利能力较强,无形资产-影视剧版权不存
在减值迹象。

     华视网聚按照首轮销售金额可覆盖采购成本的策略进行采购决策,即确保首
轮销售即可收回成本,对于已有版权的采购成本已经确定,超过采购成本部分的
分销收入为税前利润。而华视网聚采购的影视剧“独家”版权期限通常为 5 至
10 年,授权给下游新媒体企业一般为 1 至 2 年,华视网聚将采购版权以单片及
片库形式进行多渠道、多频次、多轮次的数字化分销,最大化的获取已采购版权
的可实现收益,而这主要是基于华视网聚“海量影视版权库”作为一个整体资产
组而产生的聚合效应。

     根据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华视网聚 2015 年 6
月 30 日无形资产影视剧在资产基础法下的评估值 11,837.60 万元,未发生减值。

     华视网聚报告期无形资产没有发生减值迹象,没有发生减值。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华视网聚报告期无形资产确认依据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具备合理性,对上市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不存在重大影响。与
同行业公司相比,华视网聚无形资产摊销政策具备谨慎性、合理性。经过测试,
                                     1-2-73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华视网聚无形资产未发生减值。。

    13.申请材料显示,华视网聚 2014 年末、2015 年 6 月末应收账款分别为
5,793.47 万元、23,235.69 万元,分别占同期营业收入的 35.04%、65.26%。交易
对方就华视网聚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做出了补偿承诺。请你公司:1)结合同行
业公司应收账款水平、行业特点及实际经营情况,补充披露华视网聚应收账款
是否处于合理水平。2)结合应收账款应收方情况、期后回款情况、向客户提供
的信用政策以及同行业公司情况,补充披露华视网聚应收账款可回收性及坏账
准备计提的充分性。3)结合报告期应收账款回收情况及同行业公司情况,补充
披露交易对方承诺的应收账款回收比例的合理性,是否足额覆盖风险。4)结合
交易对方资金实力、融资能力、偿债能力等情况,补充披露其应收账款回收承
诺的履约能力。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一、华视网聚应收账款处于合理水平

    报告期内华视网聚与同行业公司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6 月 30 日/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度
      项目
                     盛世骄阳           华视网聚          盛世骄阳         华视网聚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23,235.69        16,793.86          5,793.47

营业收入                  -                 35,606.90        30,046.74         16,532.20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占同期营业收入比          -                     65.26%         55.89%            35.04%
例

    2014 年 12 月 31 日华视网聚应收账款余额较小,主要系新成立公司,处于
发展初期,业务及收入规模均较小。

    2015 年 6 月 30 日华视网聚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主要是由于近年来新媒体影
视版权分销市场快速发展,自 2015 年以来,华视网聚为适应市场需求,在春节
档、五一黄金档影视节目集中上映期间,充分发掘自身海量影视片库的优势,通
过单片销售、打包销售特别是固定框架销售方式,迅速抢占市场,使业务及收入
                                       1-2-74
规模实现了大幅度增长。在此情形下,华视网聚提供影视节目数量(含新剧上线)
的大量增加,与互联网视频媒体客户主要采用按当期提供影视节目数量分期结算
(以次季度结算为主)并在年终前统一清算授权费用(截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
已收回前期应收账款 12,991.57 万元),使应收账款余额在年度中期暂时性增加。

    综上所述,华视网聚应收账款符合行业及自身发展特点,处于合理水平。


二、华视网聚应收账款可回收性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一)应收账款应收方情况、向客户提供的信用政策情况

    华视网聚的客户主要为互联网、广电、电信运营等行业内知名的互联网视频
媒体企业,资金实力雄厚,信用状态良好,如搜狐、腾讯、优酷土豆、爱奇艺、
百视通、56、PPTV、迅雷、暴风、风行、乐视等。

    报告期华视网聚根据客户的不同情况分别制定具体的信用政策,信用期一般
在 6 个月以内,通常第 4 季度资金回笼较多。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华视网聚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计提坏账准
     客户名称        2015 年 6 月 30 日余额    占比(%)      账龄
                                                                          备

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                  7,743.66       31.64   1 年以内        387.18
限公司                                157.60        0.64   1-2 年          15.76
百视通网络电视技术
                                    5,572.30       22.77   1 年以内        278.62
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奇艺世纪科技有                  2,668.77       10.90   1 年以内        133.44
限公司                                 97.50        0.40   1-2 年           9.75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
                                    1,478.00        6.04   1 年以内         73.90
统有限公司
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
                                    1,340.30        5.48   1 年以内         67.02
乐传媒有限公司
                                    5,336.67       21.81   1 年以内        264.32
其他客户小计
                                       78.76        0.32   1-2 年           7.88

       合计                        24,473.56      100.00      -          1,237.87

                                     1-2-75
    通过上表可知,华视网聚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账龄 1 年以内 98.64%,均为正
常经营业务的客户应收款。

(二)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华视网聚应收账款余额 24,473.56 万元,截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期后回款已达 12,991.57 万元,回款率 53.08%,预计 2015 年末整
体回款率达到 70%以上,华视网聚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良好,可收回性较强。

(三)华视网聚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公司比较

    华视网聚与同行业公司盛世骄阳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如下:

                 账龄组合-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账龄组合-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账龄
                  华视网聚       盛世骄阳       华视网聚       盛世骄阳
1 年以内(含 1
                    5%              3%            5%              3%
年)
1-2 年             10%             10%           10%            10%
2-3 年             30%             20%           30%            20%
3 年以上           100%             50%          100%            50%
关联方组合         不计提         不计提         不计提         不计提

    通过上表可知,华视网聚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略高于同行业公司
盛世骄阳,更为谨慎。

    综上,华视网聚应收账款可回收性较强,坏账准备计提充分且合理。

三、交易对方承诺的应收账款的情况说明

    华视网聚截至 2014 年应收账款余额为 6,094.65 万元,其中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回款 57.14%,截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回款 76.99%。本次交易中交易对
方承诺应收账款回款比例为 70%,与报告期内回款情况相比,这一比例的安排既
在可完成范围内,同时又对于标的公司的回款情况提出了高于历史期情况的要
求,可较为充分地覆盖风险。这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保
证交易的公平性、合理性。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华视网聚账面应收账款余额为 24,473.56 万元,其

                                    1-2-76
中截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期后已回款 12,991.57 万元,整体回款率 53.08%。预
计 2015 年年底整体回款率达到 70%以上。

    基于华视网聚自身丰富的资源储备与强大的采购能力,华视网聚与主要客户
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客户信用状况良好且资金实力雄厚,产生坏账的可能性
较小。华视网聚应收账款期后回款状况良好,截至目前未发生坏账损失。

    华视网聚与盛世骄阳应收账款周转率对比如下:

                                       华视网聚                      盛世骄阳
      项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2014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                     2.33                       5.43               2.39
注:应收账款周转率=当期营业收入/平均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可见,与同行业公司相比,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处于合理水平。

四、华视网聚的应收账款回收承诺的履约能力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本次交易完成后,陈同刚
等五位自然人股东累计获得现金对价 128,000 万元,高于 2015 年 6 月 30 日应收
账款余额 23,235.69 万元。针对应收账款回款承诺,陈同刚等五位自然人以其所
获得的现金对价作为履约保障。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华视网聚应收账款是否处于合理水平;华视网
聚应收账款可回收性较强,坏账准备计提充分且合理;交易对方承诺的应收账款
回收比例具备合理性;交易对方具备应收账款回收承诺的履约能力。

    14.申请材料显示,本次交易以 2015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华视网聚
股东全部权益的收益法评估值为 400,687.96 万元,增值额 372,915.66 万元,增值
率 1342.76%。华视网聚主要竞争对手佳韵社已于 2011 年被华策影视收购,盛世
骄阳于 2015 年被皇氏集团收购,本次交易华视网聚市盈率为 16.00 倍,高于上
述收购案例的市盈率水平。请你公司结合行业发展、竞争状况、华视网聚市场



                                        1-2-77
占有率及与主要竞争对手收购案例的比较分析,进一步补充披露本次交易评估
作价的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一、行业发展状况

    华视网聚及盛世骄阳、佳韵社同属于新媒体版权分销商,主要通过从上游内
容制作方采购版权,再通过多样化、多层次的分销方式将信息网络传播权分销给
下游新媒体平台。近年来,受益于下游渠道对版权内容采购力度的加大,以及行
业内 IP 的火热,各类影视节目的版权价格都水涨船高,竞争激烈。这一方面给
使得新媒体版权分销行业迎来了千载难逢的发展良机,另一方面,也给行业内的
各家企业带来了新的挑战。
    2012-2014 年,内容集成服务运营商影视版权采购总规模分别为 3.4 亿、4.7
亿、8 亿,三年复合增长率为 53%;2014 年采购总规模同比增长速度为 72%,
作为第三方版权运营和服务平台,内容集成服务运营商发现和转化影视版权价值
的积极度逐步提高。佳韵社和盛世骄阳先后被华策影视、皇氏集团收购,体现了
新媒体版权分销领域与资本结合的需求和趋势,影视版权运营主体的商业价值也
在资本层面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二、华视网聚市场占有率及与竞争情况分析

    2014 年电视剧版权采购数量份额分布中,CR5(前五名企业的市场集中度)
共占 64%,华视网聚所占市场份额为 18%,与乐视持平。截止 2015 年 6 月 1 日,
CR5(前五名企业的市场集中度)为 68%,市场集中度提高,华视网聚电视剧采
购数量份额达到 24%,爱奇艺达到 10%。
    2014 年电影版权采购数量份额分布中,华视网聚分别为 32%,电影频道、
迅雷分别为 24%、13%。2015 年以来,截止 6 月 1 日,华视网聚电影采购数量
份额增加至 36%,爱奇艺所占份额为 18%。总体来看,华视网聚在近年加大了
电视剧和电影采购数量,居于市场领先地位。




                                  1-2-78
1-2-79
三、主要竞争对手收购案例分析

    华视网聚属于影视剧版权分销行业,主要竞争对手为盛世骄阳和佳韵社,其
中佳韵社已于 2011 年被华策影视收购,盛世骄阳于 2015 年被皇氏集团收购,其
具体估值情况如下:
                                                华视网聚
           项目/公司
                                 2015 年承诺   2016 年承诺   2017 年承诺

     100%股权作价(万元)                      400,000.00

      承诺净利润(万元)          25,000.00     32,500.00     42,250.00

       交易市盈率(倍)             16.00         12.31         9.47


                                                盛世骄阳
           项目/公司
                                 2015 年承诺   2016 年承诺   2017 年承诺

     100%股权作价(万元)                       78,000.00

      承诺净利润(万元)          7,500.00      9,000.00      10,800.00

       交易市盈率(倍)             10.40         8.67          7.22


                                                 佳韵社
           项目/公司
                                 2011 年承诺   2012 年承诺   2013 年承诺

     100%股权作价(万元)                       25,454.54

      承诺净利润(万元)          2,000.00      3,000.00      3,600.00

       交易市盈率(倍)             12.73         8.48          7.07

    本次评估华视网聚市盈率为 16.00 倍,略高于同行业可比交易市盈率水平,
主要原因是华视网聚重点布局的数字版权领域进入高速发展时期,版权价格不断
刷新行业记录,版权分销行业展现了良好的发展势头和巨大潜力。华视网聚利用
与客户签署框架协议等相对新颖的经营模式,提高了经营的稳定性和灵活度;利
用丰富版权资源、优质的运营模式,建立了品牌影响力及市场竞争力;最后,结
合积累的广阔下游销售渠道,预期未来将实现迅速的增长。
    与此同时,华视网聚对优质版权的大规模投入及战略性布局得到市场认可和
检验,业务规模、销售合同数据及财务业绩大幅提升。2014 年,华视网聚、盛

                                 1-2-80
世骄阳影视版权采购规模分别为 2.75 亿、3.06 亿,同比增速分别为 112%、36%;
2012-2014 年,华视网聚、盛世骄阳影视版权采购规模复合增长率分别为 85%、
37%。
    随着影视版权交易市场的持续升温,华视网聚将继续维持规模采购比例,同
时提高版权运营和管理质量,预计 2015 年采购规模将达到 7 亿元,市场份额将
增加到 47%,远高于盛世骄阳计划的未来每年用于购买新媒体版权的投入 3.3 亿
元。
    从对市场的战略性布局及对优质版权的大规模投入角度看,2015 年的高速
增长对于华视网聚仅仅是开始。新媒体版权分销市场是一个竞争激烈的市场。由
于上游的内容供应商及下游的版权购买方都具有特定的范围,因此多年以来形成
的紧密的合作关系有利于在未来得以延续,从而使得这一市场形成“强者恒强”
的现象。并且,随着华视网聚 2016 年对版权采购投入力度的大幅增加,其市场
领先定位将进一步得到巩固,领先优势将进一步扩大。
       因此,华视网聚高于盛世骄阳和佳韵社的估值较为准确地反映了标的公司的
市场领先地位。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华视网聚利用丰富的版权资源、优质的版权结
构,充分享受了下游新媒体爆发式增长带来的行业红利,保持了行业领先的业绩
增长及盈利能力。华视网聚的市场占有率和行业地位与已披露的交易案例中的竞
争对手相比,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因此估值是相对合理的。

       15.请你公司结合数量、单价或收益分成比例、销售渠道、销售阶段、销售
模式等因素,进一步量化分析并补充披露华视网聚收益法评估中各类业务未来
年度营业收入的预测依据、预测过程。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
确意见。

    答复:


一、各类业务未来年度营业收入的预测

   (一)互联网视频媒体业务
                                   1-2-81
            互联网视频媒体业务主要是面向门户网站、视频分享网站、视频客户端及视频门
            户网站等互联网视频媒体,根据互联网媒体平台的不同需求,采取单片分销、内
            容打包、年度销售框架等授权服务模式将非独家的版权分销给互联网媒体平台,
            获取版权内容的分销收入。
            华视网聚与国内主流的互联网门户网站、垂直视频网站等互联网视频媒体建立了
            长期的业务合作,客户包括搜狐、腾讯、优酷土豆、爱奇艺、56、PPTV、迅雷、
            暴风、风行、乐视等。
                    根据视频网站业务的销售模式,影视剧销售可分为新剧分销收入和片库分销
            收入。根据 2014 年全年和 2015 年 1-6 月采购的影视剧的分销金额,及华视网聚
            销售政策,首轮销售金额一般为采购金额的 100%左右,确保首轮销售即回本。
            未来年度预测趋于谨慎考虑,新剧收入按当年采购量的 90%进行预测。
                    经过首轮发行(发行期一般为一年)以后,影视剧则以影视剧库的模式打包
            销售,影视剧的价格与影视剧的热播程度、票房因素息息相关,对于当年热播的
            影视剧,首轮发行结束后次轮销售金额可达首轮发行金额 30%-50%左右,未来
            预测片库前两年可销售金额占首轮销售金额为 15%,后续 2 年占首轮的 10%。
                    由此可知,互联网视频媒体业务未来的收入与每年版权内容采购的金额紧密
            相关。互联网视频当年销售的金额为当年所完成的首轮销售的内容成本的 100%,
            加上非首轮销售内容的收入。
                    标的公司互联网视频媒体业务收入预测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7-12
       项目名称        2015 全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月

          新剧发行
                       50,756.60     26,049.60     57,056.60    69,840.00   69,840.00    69,840.00    69,840.00    69,840.00
互联网    收入

视频媒    片库发行
                        3,788.03      1,110.80     10,854.41    19,565.52   28,385.71    35,259.25    37,379.62    38,800.00
体业务    收入

             小计      54,544.64     27,160.41     67,911.01    89,405.52   98,225.71   105,099.25   107,219.62   108,640.00

增幅                                                   25%          32%         10%            7%           2%           1%



                    (二)TV 端业务

                    TV 端业务涉及数字电视业务、IPTV 业务及 OTT TV 业务,主要是面向有线
            电视网络运营商、IPTV 运营商及 OTT 运营商,采取授权服务模式将版权直接分
                                                               1-2-82
销,或通过版权保底收入加分成的模式与上述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合作设立影视
节目专区或者轮播频道等。
    业务合作模式主要为三种形式:直接分销模式、保底分成模式以及点播分成
模式。直接分销模式是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直接分销给有线电视网络运营商、电
信网络运营商以及 OTT 运营商,不再参与后续运营,该模式是华视网聚 TV 端
业务的主要收入模式。保底分成模式是合作方以片库版权内容为基础承诺一定的
保底金额,在此基础上双方根据点播情况进行分成。而分成模式是双方根据约定
的分成比例直接对运营收入进行分成。根据历史期数据显示,标的公司该部分业
务收入相对较小。
    TV 端业务收入预测主要基于数字电视、IPTV、OTT 领域的发展趋势,具体
行业发展情况如下:
    1、数字电视平台
    格兰研究于 2015 年 3 月发布《中国有线电视网络产业发展季度报告》,报告
显示:截至 2014 年底,接收有线电视的家庭占总电视家庭的 55.89%,保持领先。
格兰研究认为:新媒体的快速发展虽然促使视频行业格局变化,但短时间内难以
撼动有线电视的根基。多通道复合收视将在未来几年愈发明显。
    格兰研究对有线产业的连续监测数据显示:截至 2014 年年底,全国有线电
视用户数达到 2.31 亿户,数字化程度超过 80%,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步入
中后期。
    当前,有线数字电视用户增长的主要动力来自于高清整转及高清二次整转。
超七成新增数字电视用户为高清数字电视用户。2014 年我国有线高清数字电视
呈快速发展之势,年增量创新高,数字电视用户数从 2009 年的 6,497 万户到 2014
年 19,600 万户,复合增长率达 24.71%,随着有线电视用户和数字化程度转化的
提高,我国数字电视将保持一个较高的增长趋势。
    2、IPTV 平台
    随着三网融合的迅速推进,IPTV 业务势必随着政策的开放得到迅速的发展,
据流媒体网统计,截至 2012 年底,全国 IPTV 用户达到 2,300 万户,较之前有较
大规模的提升。2014 年,我国 IPTV 用户数达 3,400 万户。
    Transparency Market Research 市场报告显示,2013 年西欧成为最大的营收市

                                  1-2-83
场,在全球 IPTV 市场营收中的占比接近 38%。该增长主要受宽带普及率的提高
以及全球 IPTV 订阅费用的降低所驱动。
    该研究公司表示,近期 IPTV 市场订阅用户规模不断增长,这主要得益于用
户对 IPTV 播放需求的增加,以及新兴国家基础设施的发展。在预测期内,亚太
地区(不含日本)是增长最快的 IPTV 市场,预计 2014-2020 年期间的年复合增
长率将达到 21.1%。未来中国、印度、韩国和印度尼西亚将成为该市场的主要力
量。
    3、OTT 平台
    格兰研究预测,在市场竞争和战略资本推动下,OTT 市场或将在 2015 年年
中或下半年迎来再次的发展高峰。
    广电总局严加监管 OTT TV 机顶盒,导致 2014 年后半年 OTT TV 机顶盒的
出货量受到很大的影响。但是随着机顶盒厂商纷纷站队牌照商参与整改,2015
年第一季度 OTT TV 机顶盒市场出货量回升明显。格兰研究数据显示,2015 年
第一季度 OTT TV 机顶盒市场出货量达 465 万台,市场总保有量达 3,505 万台,
预计到 2015 年底 OTT TV 机顶盒市场总保有量将达到 5,500-6,000 万台,增长率
达 71.18%。
    TV 端业务的预测是根据华视网聚 TV 端的销售策略和数字电视、IPTV、OTT
领域的行业发展数据进行测算的。
    互联网电视是下一代电视的发展趋势。目前已经形成了终端收费、基础产品
收费、增值产品收费广告等多种营收模式,具有巨大的营利潜力。而发展互联网
电视,重在抢占电视入口和流量。因此为用户提供丰富的互联网电视产品是各大
TV 端平台竞争的重要领域。随着各 TV 端平台在版权采购方面纷纷加强部署,
影视节目版权在 TV 端的销售收入必将水涨船高。预计在 2015-2018 年,TV 端
版权内容交易会增速较快,增幅达到 30%,之后会略微降低增长速度,2019-2021
年预计增速分别为 25%、20%、15%。
    华视网聚作为纯 CP 在地方平台的市场占有不低于 40%的份额,区域覆盖接
近 80%(28 个省市均有合作)。与 OTT 端 7 个牌照方均有合作(部分是直接合
作,部分是通过第三方平台,如优朋普乐、TCL 全球播、华为终端等)。
    未来 2-3 年,IPTV 和 OTT 用户会持续增长。除了常规的运营商基础业务,

                                  1-2-84
       还会有 DVD+OTT、IPTV+OTT 的模式,如悦 me 平台、联通增值中心平台。此
       外,除了传统的 7 家智能电视机巨头(TCL、海信、创维、长虹、海尔等),还
       有数十款互联网电视终端新进入场(如风行 tv、pptv 电视、暴风 tv、微鲸、小米
       等)。
           结合数字电视、IPTV、OTT 等行业发展情况和华视网聚的销售策略、定价
       依据等信息,按照一定的增长率进行预测,预测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全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收入     16,996.21    22,095.07   28,723.59   37,340.67   46,675.84   56,011.01      64,412.66

增幅            -       30%         30%          30%        25%         20%            15%


           (三)移动互联网业务

           移动互联网业务指用户通过包括手机、平板电脑在内的移动通信终端,通过
       视频点播或下载等方式将视频内容服务商提供的视频文件传送到本地终端设备
       观看的活动。
           无线端业务主要是华视网聚作为 CP 与三大移动运营商及相关的牌照方进行
       合作,向移动运营商及牌照方提供影视剧、动漫等内容版权,进行内容策划、内
       容包装,配合营销推广及客服支持,并根据点击及流量收入进行分账。提供给合
       作方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期限一般为 3 年。
           华视网聚根据销售策略和行业发展数据,按照一定的增长比例对于移动端未
       来业务收入进行预测。
           华视网聚与国内无线运营商及牌照方开展无线内容发行服务,业务涵盖内容
       提供、用户联合运营、内容宣传推广服务等。其中与移动运营商合作产生的收益
       达到了部门整体收入的百分之七十左右,占有了非常大的比重。华视网聚自 2013
       年 10 月接入移动运营商,成为 A 类的内容合作伙伴后,经过不到两年的时间,
       已经成为移动视频领域重要的内容合作方。
           根据华视网聚销售策略和行业发展数据,对未来年度华视网聚无线端的业务
       收入进行预测,预测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1-2-85
 项目   2015 全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收入    2,468.50   3,209.05   4,171.76   5,423.29   6,779.12   8,134.94   9,355.18

 增幅        -       30%        30%            30%    25%        20%        15%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的评估中,对于华视网聚未来各业务
收入的评估既考虑到了外部行业发展的情况,也充分结合了标的公司自身的销售
渠道、销售模式等,因此上述预测具备合理性。

    16.请你公司结合互联网媒体平台需求和竞争状况、一剧两星政策影响、影
视剧单集价格走势、行业发展数据,华视网聚影视剧库存和新剧采购、授权分
销、客户拓展等情况,补充披露华视网聚收益法评估中新剧分销收入和片库分
销收入预测的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一、互联网媒体平台需求和竞争状况

    2014 年,中国在线视频市场规模为 245.0 亿元,同比增长 80.3%,高于 2013
年的 48.0%。2014 年中国在线视频市场规模同比增长的 109.1 亿元中,广告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的贡献率(该业务市场规模同比增量/在线视频整体市场规模同比
增量)分别为 49.3%和 33.9%,广告仍然是在线视频市场的核心增长动力,而其
他业务中的终端销售收入、游戏联运(包括移动游戏联运)收入也是部分在线视
频企业营收增长的重要推动力。




                                      1-2-86
     2012-2014 年,五大主要视频网站影视版权采购总规模分别为 39 亿、62 亿、
81 亿;2013-2014 年,采购总规模同比增长速度分别为 59%、31%,视频网站对
影视内容仍具有较高的采购需求。
     五大视频网站采购市场份额中,乐视网在 2012 年占领半壁江山,但 2013
年开始被逐步瓜分,2014 年下降了近一半,仅为 24%;爱奇艺增长速度最快,
市场份额从 2012 年的 5%提高到 2014 年的 23%;优土和腾讯视频市场份额比例
大致相当。截至 2014 年,乐视网、爱奇艺、腾讯视频和优土大约分割 20%采购
市场份额,预计 2015 年相对份额不会发生太大变化。

     随着网络视频领域竞争的加剧,各大视频网站及上市公司之间资本层面的合
并日趋频繁。之前已有优酷土豆合并、爱奇艺合并 PPS、PPTV 投靠苏宁云商、
搜狐视频收购 56 等案例,2015 年 10 月阿里巴巴以 56 亿美元现金价格收购优酷
土豆。

     版权内容是各大视频平台的重要资源,为了吸引用户,视频网站需要数量庞
大、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视频资源。在优酷土豆被阿里巴巴收购之后,可以预
见下游视频媒体平台对版权内容价格的竞争将会更加激烈。

     与此同时,A 股上市的下游新媒体渠道也在通过资本市场募集资金,加大对
优质版权资源的采购力度,构建可持续的竞争力。

                                                                              单位:亿元

序              首次公告                                                         内容版
     上市公司                   类型                    募投项目名称
号                时间                                                           权采购
1    华数传媒     2014-1       非公开                媒资内容中心建设项目          14.00

2    东方明珠    2014-11       配套融资              优质版权内容购买项目          20.00

3    歌华有线     2015-3       非公开              优质版权内容平台建设项目        19.00

4     乐视网      2014-8       非公开               视频内容资源库建设项目         40.00
注: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公告。

     2014 年 1 月,华数传媒公告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拟募集 65 亿元,其
中 14.00 亿元投入媒资内容中心的建设项目,加大对优质视频内容版权的投入,
增强华数传媒在内容分发中的话语权和竞争力,从而扩大用户规模和附加值创
                                          1-2-87
造。

    2014 年 11 月,百视通公告重组报告书,拟以新增股份换股方式吸收合并东
方明珠,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00 亿,其中 20 亿元用于采购优质版权内容,通
过外购优质版权内容增强自身的内容资源储备,巩固版权资源优势,为未来新媒
体用户规模的增长尤其是互联网电视业务的快速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2015 年 3 月,歌华有线公告非公开 A 股股票预案,拟非公开发行募集 33 亿
元,其中 19 亿元用于优质版权内容的建设,即电影、电视剧、动漫、网络剧、
综艺节目、新媒体短片等优质海内外内容版权的购买,以支持高清交互数字电视
平台、电视院线、互联网电视、手机电视和其他新媒体业务的发展。

    2014 年 8 月,乐视网公告非公开 A 股股票预案,非公开发行募集 48 亿元,
其中 40 亿元将用于视频内容资源库的建设项目。通过此次募集资金,乐视网将
实现电视剧、电影、综艺、动漫、音乐等全方位内容品类的覆盖,以外部采购、
内部自制创作相结合的策略,不断巩固和加强其在内容领域的优势地位。

    下游新媒体渠道通过并购及再融资等方式增强自身资本实力,加大对优质视
频内容版权的投入力度,通过优质版权内容扩大用户规模,提升用户体验,持续
保持用户粘性和忠诚度。

    优质版权内容对下游新媒体渠道应对市场竞争,巩固用户市场,提升用户付
费意愿具有重要意义。


二、一剧两星政策影响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在 2014 年全国电视剧播出工作会议宣布自 2015 年 1
月 1 日开始,同一部电视剧每晚黄金时段联播的卫视综合频道不得超过两家,同
一部电视剧在卫视综合频道每晚黄金时段播出不得超过二集。

    “一剧两星”政策的出台,对于作为电视剧重要播出平台的各大在线视频媒
体而言,将有利于提高其面对电视剧版权方的话语权。一方面在价格方面,视频
网站拥有了更多主动权;另一方面,各大电视台播放电视剧数量增多,用户无法
同时观看传统媒体上的多部电视剧,用户可转向视频网站点播观看,这样会给视

                                 1-2-88
频网站带来更多流量。随着新媒体渠道的迅速发展,影视剧的发行在新媒体市场
权重将会逐步增加。


三、影视剧单集价格走势

    1、对于电视剧的首播价格走势,未来几年电视剧新媒体版权市场将持续稳
定发展,版权价格相应会持续稳定增长。

    (1)网上观剧人群数量呈快速增长趋势,移动端表现尤为突出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和电脑、手机的迅速普及,人们的观剧喜好逐步
从传统电视向 PC 端和移动端转移,网上观剧的网民数量呈快速增长趋势。根据
2014 腾讯娱乐白皮书,2014 年末,PC 端的观剧人数增长至 4.38 亿,移动端观
剧人数增长至 2.94 亿。

    (2)“一剧两星”政策使新媒体市场权重增加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在 2014 年全国电视剧播出工作会议宣布自 2015 年 1
月 1 日开始,同一部电视剧每晚黄金时段联播的卫视综合频道不得超过两家,同
一部电视剧在卫视综合频道每晚黄金时段播出不得超过二集。

    “一剧两星”政策的出台,对于作为电视剧重要播出平台的各大在线视频媒
体而言,将有利于提高其面对电视剧版权方的话语权。一方面在价格方面,视频
网站拥有了更多主动权;另一方面,各大电视台播放电视剧数量增多,用户无法
同时观看传统媒体上的多部电视剧,用户可转向视频网站点播观看,这样会给视
频网站带来更多流量。随着新媒体渠道的迅速发展,影视剧的发行在新媒体市场
权重将会逐步增加。

    (3)新媒体版权价格呈逐步增长趋势

    根据《2014 腾讯娱乐白皮书》,2011 年电视剧新媒体版权的最高价格为 80
万/集的《武则天秘史》;2012 年出现了 3 部版权价格超过百万级大剧,最高价格
为 100 万/集,分别为《北京爱情故事》、《北京青年》及《楚汉传奇》;2013 年则
有 5 部百万级大剧,最高价格为 150 万/集,如《辣妈正传》、《咱们结婚吧》;2014
年出现 12 部版权价格超百万级大剧,如《爱情公寓 4》、《离婚律师》、《武媚娘》

                                   1-2-89
等,最高价格为 160 万。

                                                                   金额单位:万元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步步惊心》        《楚汉传奇》             《咱们结婚吧》   《武媚娘传奇》
         60                100                        100              150


   《倾世皇妃》        《北京青年》              《天龙八部》     《离婚律师》
         20                100                       100              150


    《甄嬛传》            《心术》                《小爸爸》       《二炮手》
        30                    80                      100              150


《永不磨灭的番号》    《夫妻那些事》             《龙门镖局》    《新神雕侠侣》
        20                  70                       100             100+


   《新水浒传》           《悬崖》               《精忠岳飞》     《青年医生》
         10                   70                     80               100+

数据来源:2014 腾讯娱乐白皮书


    2、对于院线电影的版权价格,目前院线电影版权价格尚未形成公开透明的
市场,根据相关市场报道,2008 年冯小刚执导的《非诚勿扰》,新媒体版权不到
100 万;2014 年底,吴宇森执导的《太平轮》上下部已经卖到 4,000 万,平均每
部 2000 万,成龙主演的《天将雄师》则高达 3,000 多万,7 年涨了大约 30 余倍;
2015 年,《捉妖记》的新媒体版权已经超过 5,000 万。

    由于院线电影的版权价格与其票房收入有较高的关联性。通过对中国电影票
房的预测可以大致估计电影版权价格的变动趋势。2014 年中国电影票房收入为
296.39 亿元,总观影人数为 8.3 亿人次。2015 年 9 月已经突破去年的收入和观影
人数,2015 全年票房收入预计达到 400 亿元。根据《经济学家》预测,中国电
影市场 2017 年将达到 100 亿美元,成为世界第一大电影市场。


四、新剧分销收入和片库分销收入预测的合理性

    根据视频网站业务的销售模式,影视剧销售可分为新剧分销收入和片库分销
收入。根据 2014 年全年和 2015 年 1-6 月采购的影视剧的分销金额,及被评估单

                                       1-2-90
位销售政策,首轮销售金额一般为采购金额的 100%左右,确保首轮销售即回本。
本次趋于谨慎考虑,未来预测新剧收入按当年采购量的 90%进行预测。
    经过首轮发行(发行期一般为一年)以后,影视剧则以片库的模式打包销售,
影视剧的价格与影视剧的热播程度息息相关,对于当年热播的影视剧,首轮发行
结束后次轮销售金额可达首轮发行金额 30%-50%左右,本次预计片库前两年可
销售金额占首轮销售金额为 15%,后续 2 年占首轮的 10%。因此这一估算比例
也具有合理性和谨慎性。
    截至评估基准日,华视网聚前十大版权采购金额 11,049.43 万元,首轮实现
销售收入 10,687.81 万元,首轮销售金额占采购成本的比例为 97%。2013 年原三
家公司影视版权原值为 13,930.00 万元,2013 年和 2014 年实现片库销售收入
4,612.39 万元,占采购原值的 33%。综上所述,从总体上看,未来年度对新剧和
片库发行收入预测相对合理。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基于版权采购市场良好的增长态势,以及华视
网聚在采购和销售方面的最新进展,对未来新剧分销收入和片库分销收入预测具
有合理性,相应的预测比例也可通过华视网聚过往首轮销售以及片库销售的业绩
得到验证。

    17.请你公司结合行业监管政策及行业发展数据、华视网聚与运营商的合作
情况、授权分销情况、影视节目点播情况、覆盖用户情况等,补充披露华视网
聚收益法评估中 TV 端业务收入预测的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
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一、行业监管政策及发展数据

(一)行业监管政策

    广播电视网络是我国广播电视舆论宣传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基础设施。为了
加强广播电视管理,发展广播电视事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

                                 1-2-91
我国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进行监管,同时也根据不同时期的特点和需
求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广电事业发展的政策。

    为加强对互联网电视环境的监管,2011 年国家广电总局下发《持有互联网

电视牌照机构运营管理要求》(广办发网字[2011]181 号)文件,明确规定,互联
网电视集成机构所选择合作的互联网电视终端产品,只能唯一连接互联网电视集
成平台,终端产品不得有其他访问互联网的通道,不得与网络运营企业的相关管
理系统、数据库进行连接,即不管是智能电视还是机顶盒等电视机附属产品,若
想接入互联网电视,必须与牌照持有者合作。

    然而,在过去的几年当中,由于电视盒子市场的快速增长,许多品牌产品逐
步走向了 181 文件的边缘地带。为此,从 2014 年年初开始,广电总局开始加强
了管理力度,开始更严格的执行 181 号文件。截止到目前为止,广电总局对电视
盒子所做出的限制大致有如下几条:

    1、禁止电视盒子中载有任何视频应用客户端

    2、取消互联网电视盒子中直接提供的电视台节目时移和回看功能

    3、要求视频网站下架 TV 版应用

    4、针对视频聚合类应用进行整顿

    行业监管的趋于严格起到了规范 TV 端媒体平台的作用,能够引导行业向规
范化方向发展,加强对正版版权的维护,而对于华视网聚这类正版版权内容分销
商而言,规范化的监管有利于标的公司的长期发展。

(二)行业发展数据

    数字电视行业在三网融合和“互联网+”的大背景下,整个行业也在加速转
型,转换经营思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大力发展业务,扩大用户规模。
    目前全国共有有线电视用户在 2.4 亿,数字电视用户 1.9 亿,其中截止 2015
年 10 月,中国 IPTV 用户总数超过 4,100 万户。预计未来 3 年,随着三网融合的
不断深入,数字电视的双向网高清互动用户会突破 1 亿户,实现 150%以上的用
户增长,影视频道点播业务可触达的人群会在 3-4 亿,这是一个巨大的市场空间。
                                   1-2-92
    随着互联网电视领域的快速发展,会有更多的在线视频企业进入该领域,以
及互联网电视广告标准的成熟,其商业模式也将日趋明朗。而对于在线视频企业
而言,更多类型终端的覆盖,意味着其视频内容能广泛覆盖用户,并提高内容触
达频次,这将有助于提升广告主投放广告的效果与效率。
    TV 端业务涉及数字电视业务、IPTV 业务及 OTT TV 业务,各业务行业发展
状况分别如下:
    1、数字电视平台
    格兰研究于 2015 年 3 月发布《中国有线电视网络产业发展季度报告》,报告
显示:截至 2014 年底,接收有线电视的家庭占总电视家庭的 55.89%,保持领先。
格兰研究认为:新媒体的快速发展虽然促使视频行业格局变化,但短时间内难以
撼动有线电视的根基。多通道复合收视将在未来几年愈发明显。
    格兰研究对有线产业连续监测数据显示:截至 2014 年年底,全国有线电视
用户数达到 2.31 亿户,数字化程度超过 80%,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步入中
后期。
    当前,有线数字电视用户增长的主要动力来自于高清整转及高清二次整转。
超七成新增数字电视用户为高清数字电视用户。2014 年我国有线高清数字电视
呈快速发展之势,年增量创新高,数字电视用户数从 2009 年的 6,497 万户到 2014
年 19,600 万户,复合增长率达 24.71%,随着有线电视用户和数字化程度转化的
提高,我国数字电视将保持一个较高的增长趋势。
    2、IPTV 平台
    随着三网融合的迅速推进,IPTV 业务势必随着政策的开放得到迅速的发展,
据流媒体网统计,截至 2012 年底,全国 IPTV 用户达到 2,300 万户,较之前有较
大规模的提升。2014 年,我国 IPTV 用户数达 3,400 万户。
    Transparency Market Research 市场报告显示,2013 年西欧成为最大的 IPTV
营收市场,在全球市场营收中的占比接近 38%。该增长主要受宽带普及率的提高
以及全球 IPTV 订阅费用的降低所驱动。
    该研究公司表示,近期 IPTV 市场订阅用户规模不断增长,这主要得益于用
户对 IPTV 播放需求的增加,以及新兴国家基础设施的发展。在预测期内,亚太
地区(不含日本)是增长最快的 IPTV 市场,预计 2014-2020 年期间的年复合增

                                  1-2-93
长率将达到 21.1%。未来中国、印度、韩国和印度尼西亚将成为该市场的主要力
量。
    3、OTT 平台
    格兰研究预测,在市场竞争和战略资本推动下,OTT 市场或将在 2015 年年
中或下半年迎来再次的发展高峰。
    广电总局严加监管 OTT TV 机顶盒,导致 2014 年后半年 OTT TV 机顶盒的
出货量受到很大的影响。但是随着机顶盒厂商纷纷站队牌照商参与整改,2015
年第一季度 OTT TV 机顶盒市场出货量回升明显。格兰研究数据显示,2015 年
第一季度 OTT TV 机顶盒市场出货量达 465 万台,市场总保有量达 3,505 万台,
预计到 2015 年底 OTT TV 机顶盒市场总保有量将达到 5,500-6,000 万台,增长率
达 71.18%。


二、与运营商的合作情况及分销情况

    华视网聚在 TV 端的主要客户包括湖南广电、江苏广电、上海文广、天津广
电、吉视传媒、百视通、浙江华数等。华视网聚以片库等形式提供影视节目内容
的版权资源,同时对接合作方的市场部门及内容运营部门,协助其对影视节目进
行产品化推广,共同运营并发展用户。TV 端的产品形态主要涉及 VOD 点播、
NVOD 轮播频道及 PPV 单点。
    业务合作模式主要为三种形式,直接分销模式、保底分成模式以及点播分成
模式。直接分销模式是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直接分销给有线电视 IPTV 运营商、
电信联通等网络运营商以及 OTT 运营商,不再参与后续运营。保底分成模式是
合作方以片库版权内容为基础承诺一定的保底金额,在此基础上双方根据点播情
况进行分成。而点播分成模式是双方根据合同约定的比例直接对运营收入进行分
成。


三、覆盖用户情况

(一)数字电视业务

    华视网聚与有线电视网络运营商或其合作方合作,以片库的形式为其提供影
视节目内容资源,建立点播专区,根据双方约定比例对运营收入进行分成。截至
                                  1-2-94
2015 年 6 月 30 日,华视网聚已与 18 个省市、自治区有线网运营商建立了业务
合作,覆盖用户约 1.2 亿。

(二)IPTV 业务

    华视网聚与电信运营商、IPTV 集成播控平台管理方进行合作,以 IPTV 视
频点播包月、PPV 按次点播等形式,为其提供高清内容的版权资源。华视网聚与
合作方按照约定比例就点播费用进行分成。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华视网聚已
与 18 个省市、自治区的电信网运营商建立了合作关系,覆盖用户约 3,500 万。

(三)OTT TV 业务

    华视网聚与 OTT TV 牌照方、智能终端厂商合作建立影视专区,影视专区通
过付费点播获得收入。华视网聚与合作方根据约定分成比例按照用户订购数量、
付费点播收入进行分成。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华视网聚已与 7 家 OTT TV 牌
照方、1 家智能终端厂商建立了业务合作,覆盖用户超过 2,000 万。


四、华视网聚 TV 端收入预测合理性

    互联网电视是下一代电视的发展趋势。目前已经形成了终端收费、基础产品
收费、增值产品收费广告等多种营收模式,具有巨大的营利潜力。而发展互联网
电视,重在抢占电视入口和流量。因此为用户提供丰富的互联网电视产品是各大
TV 端平台竞争的重要领域。随着各 TV 端平台在版权采购方面纷纷加强部署,
影视节目版权在 TV 端的销售收入必将水涨船高。预计在 2015-2018 年,TV 端
版权内容交易会增速较快,增幅达到 30%,之后会略微降低增长速度,2019-2021
年预计增速分别为 25%、20%、15%。
    华视网聚作为纯 CP 在地方平台的市场占有不低于 40%的份额,区域覆盖接
近 80%(28 个省市均有合作)。与 OTT 端 7 个牌照方均有合作(部分是直接合
作,部分是通过第三方平台,如优朋普乐、TCL 全球播、华为终端等)。
    未来 2-3 年,IPTV 和 OTT 用户会持续增长。除了常规的运营商基础业务,
还会有 DVD+OTT、IPTV+OTT 的模式,如悦 me 平台、联通增值中心平台。此
外,除了传统的 7 家智能电视机巨头(TCL、海信、创维、长虹、海尔等),还

                                  1-2-95
  有数十款互联网电视终端新进入场(如风行 tv、pptv 电视、暴风 tv、微鲸、小米
  等)。
       结合数字电视、IPTV、OTT 等行业发展情况和华视网聚的销售策略、定价
  依据等信息,按照一定的增长率进行预测,预测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收入   16,996.21   22,095.07   28,723.59   37,340.67   46,675.84   56,011.01    64,412.66

增幅       -         30%         30%          30%        25%         20%          15%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借助三网融合的大势,数字电视、IPTV、OTT
  等均进入快速发展的通道,华视网聚在 TV 端也有着良好的下游销售渠道资源,
  加上丰富版权内容的积累,能够把握住行业发展的机遇,在 TV 端获得稳健增长
  的收入,因此未来年度预测相对合理。

       18.请你公司结合销售策略和行业发展数据等,补充披露华视网聚收益法评
  估中无线端业务收入预测的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
  意见。

       答复:


  一、无线视频行业发展情况

       受益于互联网用户规模的持续增长、互联网用户使用习惯的培养,网络视频
  服务行业得到了蓬勃发展。以智能手机为代表的智能终端产品市场规模正迅速扩
  大,成为互联网视频行业的重要用户入口。已经成为中国移动互联网第五大应用
  的移动视频发展迅猛,用户规模已达到 2.5 亿,成为移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重要
  驱动力。
       截至 2015 年 6 月,我国网民规模达 6.68 亿,其中 5.94 亿用户来自无线端,
  占比达 88.9%。随着手机终端的大屏化和手机应用体验的不断提升,手机作为网
  民主要上网终端的趋势进一步明显。手机视频用户规模为 3.54 亿,网民使用率
  为 59.7%,手机端视频用户占总体的 76.8%,移动视频用户的增长依然是网络视
                                           1-2-96
频行业用户规模增长的主要推动力量。2015 年移动视频预计完成指标 40 亿,电
信天翼视讯预计完成指标 15 亿,移动动漫预计完成指标 30 亿,电信动漫预计完
成指标 2 亿。




   数据来源:德勤摩立特

    由上图可知,根据德勤摩立特的分析,2015 年中国移动视频市场的规模约
为 100 亿元,预计 2018 年,中国移动视频市场将达到 490 亿元。在此期间,每
年都将有超过超过 100 亿元的增长。无线视频行业的巨大潜力为华视网聚无线端
业务的高速增长提供了可能。我们预计,在 2015-2018 年间,移动视频领域将保
持 30%以上的规模增长,2019-2021 年速度逐渐放缓,但仍然能够分别保持 25%、
20%、15%的增长速度。


二、华视网聚无线端销售策略

    无线端业务主要是华视网聚作为 CP 与三大移动运营商及相关的牌照方进行
合作,向移动运营商及牌照方提供影视剧、动漫等内容版权,进行内容策划、内
容包装,配合营销推广及客服支持,并根据点击及流量收入进行分账。提供给合
作方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期限一般为 3 年。
    华视网聚的销售策略有以下 3 种:
    ①直接买断:主要依据内容采买的成本,以及节目本身的质量(院线电影票
房、同步卫视剧的收视率,上星卫视的级别,动漫的 IP 知名度等等)按节目数
量、种类、单价来计算合同总价。该业务为华视网聚 TV 端业务的主要销售模式。

                                 1-2-97
       ②保底+分成:根据合作平台的规模大小及其平台的未来市场预期,采取保
底+分成的方式。
       ③点播分成:按照双方约定的分成比例,根据提供的版权内容的数量占比、
点击占比或者付费节目包的实际销售数据进行分成。


三、收入预测的合理性

       华视网聚与国内无线运营商及牌照方开展无线内容发行服务,业务涵盖内容
提供、用户联合运营、内容宣传推广服务等。其中与移动运营商合作产生的收益
达到了部门整体收入的百分之七十左右,占有了非常大的比重。华视网聚自 2013
年 10 月接入移动运营商成为了 A 类的内容合作伙伴,经过不到两年的时间,已
经成为了移动视频最大收入的内容合作伙伴。
       根据华视网聚销售策略和行业发展数据,对未来年度华视网聚无线端的业务
收入进行预测,预测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全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收入      2,468.50    3,209.05   4,171.76   5,423.29   6,779.12   8,134.94     9,355.18

增幅            -      30%        30%            30%    25%        20%           15%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我国无线网络及移动终端近年来发展势头迅猛,
并且将持续快速发展,因此无线端将会是华视网聚在未来重要的利润增长点。因
此,华视网聚无线端的收入预测具有合理性。

       19.申请材料显示,华视网聚收益法评估预测未来年度毛利率呈逐步上升趋
势。请你公司结合市场竞争、核心竞争力、销售策略、采购成本、同行业情况
等,分业务补充披露华视网聚预测毛利率持续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请独立财
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一、市场竞争状况
                                        1-2-98
    2012-2014 年,内容集成服务运营商影视版权采购总规模分别为 3.4 亿、4.7
亿、8 亿,三年复合增长率为 53%;2014 年采购总规模同比增长速度为 72%,
作为第三方版权运营和服务平台,内容集成服务运营商发现和转化影视版权价值
的积极度逐步提高。盛世骄阳、华视网聚、佳韵社目前为内容集成服务运营商的
三大市场主体,其中盛世骄阳已经被皇氏集团收购、佳韵社则被华策影视收购,
上市公司为了加强对上游内容的控制权,获得更多商业开发权利,收购相关市场
主体成为一种方式,同时影视版权运营主体的商业价值也在资本层面得到了体
现。2014 年,华视网聚、盛世骄阳影视版权采购规模分别为 2.75 亿、3.06 亿,
同比增速分别为 112%、36%;2012-2014 年,华视网聚、盛世骄阳影视版权采购
规模复合增长率分别为 85%、37%,随着影视版权交易市场的持续升温,华视网
聚将继续维持规模采购比例,同时提高版权运营和管理质量,预计 2015 年市场
份额将增加到 47%。




                                 1-2-99
    注:华视网聚(常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12 月。根据股权关系,图中华

视网聚 2012、2013 年采购规模数据为华视网聚(北京)传媒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华创传媒

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星光同浩国际传媒科技有限公司三家公司采购规模的总和。


二、核心竞争力

(一)上游资源的整合及评估能力

    华视网聚与中影、万达、华谊、星美、光线传媒、小马奔腾、华录百纳、华
策等千余家上游出品公司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具有前瞻性的对上游出品方
的制作出品信息进行收集筛选,同时基于与下游新媒体渠道长期的战略合作,通
过获取电视台院线排播表、视频网站预算等方式,精准把握下游新媒体渠道的需
求,对上游制作出品资源进行整合配置。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以评估会为核心的采
购内容评估体系,分别对作品内容价值、商业运营价值、媒体分销价值、资源采
                                     1-2-100
购均衡性进行评估。在长期产业链上下游的合作关系、丰富的行业运营经验及版
权数据获取分析能力的基础上,华视网聚将各渠道终端及最终消费者的需求通过
内容组合、拆分定制等方式整合到影视剧版权产品中,有效的完成了业务成本锁
定及版权内容的战略性布局。

(二)下游多渠道分销能力

    在影视内容的数字发行领域,华视网聚覆盖了广泛的新媒体发行渠道,拥有
包括互联网媒体、广电媒体、无线运营商和户外媒体的全产业媒体发行集群。华
视网聚整合所覆盖的丰富媒体资源及渠道,为影视内容的推广、发行、传播以及
影视内容与受众的互动运营构建桥梁。华视网聚所积累的高质、高量的数字版权
内容吸引广大新媒体渠道终端等积极与其建立合作关系,广泛的新媒体渠道终端
等保证了华视网聚强大的数字发行能力,同时多渠道多轮次的发行有效的分摊了
版权采购成本。

(三)完善的内容运营发行体系

    华视网聚建立了完善的市场信息调研、影片价值评估、视频版权采购、数据
分析、版权分销、版权运营以及影视产品新媒体宣发等流水化运营体系,在版权
运营方面,华视网聚整合各类发行渠道,为特定内容产品制定有针对性的发行推
广策略。基于公司的发展战略,并为了与其他综合类竞争对手形成差异化竞争,
华视网聚还依托自身优质资源在各个合作平台打造专业化影视、动漫专区,根据
不同平台定位不同用户群体,为目标用户提供精准的内容产品和服务,依托渠道
平台合作运营和直接参与产品运营等模式相结合,充分体现品牌价值,实现用户
体验最优化、用户粘性最强化、运营收益最大化的目标。

(四)基于“独家”版权的高效分发模式

    华视网聚采购的版权主要为“独家”版权,将已采购的版权以单片或片库的
形式向下游新媒体企业数字分销,被授权的下游新媒体企业不具有再转授权的权
利。由于华视网聚采购的“独家”版权期限为 5 至 50 年,而分销给下游新媒体
企业的授权期一般为 1 至 2 年,华视网聚将采购版权进行多渠道、多频次、多轮

                                 1-2-101
数的数字化分销,高效分发模式极大地提升了标的公司的运营效率,建立了长期
可持续的盈利能力。同时,基于海量储备版权库以及与上下游建立的长期稳定的
战略合作关系,标的公司形成了正向循环的版权分发机制。

(五)优质的人才资源储备

    华视网聚管理团队成员具有丰富的版权分销、发行及运营行业经验,陈同刚
及其领导的核心团队是中国版权领域第一批从业人员,在版权领域尤其是影视剧
版权领域的行业趋势判断、整合运营资源、发行分销、商务合作等领域积累了丰
富的行业经验。标的公司管理团队建立了扁平化的管理运营体系、灵活机动的运
营流程、高效的人才培养机制,为标的公司长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销售策略

    华视网聚覆盖了目前主流的新媒体发行渠道,拥有包括互联网媒体、广电媒
体、无线运营商和户外媒体的全产业媒体发行集群。为了保持一定的版权内容储
备,华视网聚所积累的高质、高量的数字版权内容也吸引新媒体渠道终端等积极
与其建立合作关系。主流新媒体渠道平台的覆盖保证了华视网聚对于采购版权内
容的消化能力,同时多渠道全网络的分销体系有效的分摊版权的采购成本;与此
同时,分摊后版权采购成本的降低使得标的公司版权内容的持续消化能力有效提
高,成为上游出品方非常重要的合作伙伴,从而形成一个良性正向循环的分销运
营生态。

    此外,标的公司所采用的框架协议方式能够提前预估可实现收益。框架销售
是在一定时间段内,按照约定的数量,提供不同类型和票房/收视率水平的影视
剧版权给下游新媒体平台。通常来讲,标的公司与下游新媒体签订的框架协议是
在前一年四季度进行签订,华视网聚能够在采购时便可提前判断一部版权可实现
的收益。这种基于下游渠道整合能力的“以销定采”的分销模式能够为首轮销售
收回成本提供有力保障。

    随着华视网聚与下游新媒体渠道合作全面铺开以及通过联合采购、合作专区
等方式进一步深入合作,华视网聚对于下游渠道媒体的需求及终端消费用户的消
费模式等信息的收集分析,有助于对数字版权进行更专业化的管理和运营,从而
                                1-2-102
使首轮销售金额可覆盖采购成本的战略获得更多的运营数据支持,其战略的有效
执行具有可持续性。


四、采购成本

    华视网聚具有经过实践检验的、高效合理的采购评估体系,是其控制采购成
本的核心因素。华视网聚采购评估工作由三级组成,分别为节目评估、销售评估、
市场评估:

(一)节目评估

    节目评估是根据节目的国别、节目类型、时长、出品年限、出品公司、发行
公司、主演、导演、编剧、网络评分、故事梗概、获奖情况、节目亮点、节目品
牌、宣传力度、网络搜索指数、上映时间、票房情况(电影)、播出平台(电视
剧)等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并对以上信息建立评判标准和数据库。针对国别项目,
例如中国大陆、中国香港、中国台湾、美国、英国、法国、德国、印度、泰国等
进行评分;针对节目类型项目,例如喜剧、爱情、动作、惊悚、科幻、战争等进
行评分;针对主演项目,例如演员级别、演员粉丝数量、演员代言广告数量、演
员新媒体知名度等进行评分。最后,汇总各个项目的总评分,结合市场实际情况,
形成了初步评定价格。

(二)销售评估

    销售部门根据节目在视频网站、数字电视、IPTV、互联网电视、手机等销
售终端的实际情况,在充分了解各下游渠道的版权采购预算、每月自有节目储备
及需求、下游渠道平台的用户喜好、下游渠道平台的广告收入等情况之后,经过
充分沟通,给出拟采购版权的销售反馈。

(三)市场评估

    对于重点项目,标的公司与各下游视频渠道的编辑部门、行业专业人士充分
沟通,判断节目的点击量、广告价值、销售价值等,保证采购价格的合理性。


五、同行业毛利率水平情况
                                1-2-103
    由于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属于新兴行业,按照申银万国行业分类选取了一级行
业“申万传媒”下二级子行业“申万互联网传媒”中的上市公司,将其 2014 年
的毛利率与标的公司进行了对比。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主营业务                2014 年毛利率

000503.SZ   海虹控股   医药电子商务、网络游戏                          48.21%

002095.SZ    生意宝    互联网信息服务、电子商务、互联网营销            80.77%

002148.SZ   北纬通信   移动数据增值服务                                43.49%

002174.SZ   游族网络   网络游戏研发与运营                              69.63%
                       电信软件开发与无线增值服务、移动互联网
002261.SZ   拓维信息                                                   41.64%
                       游戏与动漫
002315.SZ   焦点科技   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                              62.70%

002354.SZ   天神娱乐   网络游戏研发与运营                              82.32%

002555.SZ   顺荣三七   网络游戏研发与运营                              42.61%

002640.SZ    跨境通    电子商务、互联网营销                            52.52%

300043.SZ   互动娱乐   网络游戏运营                                    19.78%

300052.SZ    中青宝    网络游戏研发与运营                              59.28%

300059.SZ   东方财富   互联网金融数据服务                              75.72%

300104.SZ    乐视网    视频领域跨平台服务提供商                        14.53%

300113.SZ   顺网科技   互联网娱乐平台                                  78.01%

300226.SZ   上海钢联   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                               2.67%

300288.SZ   朗玛信息   语音社交娱乐平台                                89.67%

300295.SZ   三六五网   房地产家居网络营销服务商                        93.66%

300315.SZ   掌趣科技   网络游戏研发与运营                              61.75%

300359.SZ   全通教育   家庭教育信息服务                                47.85%

300383.SZ   光环新网   互联网综合服务                                  43.00%

300418.SZ   昆仑万维   网络游戏研发、互联网社交平台                    69.07%

300431.SZ   暴风科技   互联网视频服务                                  74.55%

600652.SH   游久游戏   网络游戏研发与运营                              25.72%

600661.SH    新南洋    教育服务、数字电视信息服务                      41.27%


                                  1-2-104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主营业务               2014 年毛利率

600804.SH     鹏博士    电信增值服务、安防监控、网络传媒业务          59.35%

603000.SH     人民网    互联网广告信息业务                            56.93%

                           平均值                                    55.26%

                           中位数                                    58.11%


    选取的可比上市公司处于互联网传媒领域,均为轻资产公司,享受行业高速
发展,在收入端持续向好和成本端保持低位的情况下,盈利能力和毛利率处于较
高水平。标的公司在报告期内的毛利率水平接近行业平均水平,具有合理性和可
持续性。


六、华视网聚毛利预测说明

(一)渠道规模扩张提高分销收入

    华视网聚的盈利模式主要是根据不同客户的差异化需求,将采购的版权资源
进行内容整合及运营推广后,分销给下游数字媒体。华视网聚按照首轮销售金额
可覆盖采购成本的策略进行采购决策,即确保首轮销售即可收回成本,所以对于
已有版权的采购成本已经确定,超过采购成本部分的分销收入为税前利润。而华
视网聚采购的“独家”版权期限为 5 至 10 年,授权给下游新媒体企业一般为 1
至 2 年,华视网聚将采购版权以单片及片库形式进行多渠道、多频次、多轮数
的数字化分销,最大化已采购版权的可实现收益,华视网聚在收回成本的情况下,
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增量的分销收入部分为纯利润。

(二)框架协议提高版权利用率

    2015 年华视网聚开始推广与下游主要互联网媒体客户开展基于框架协议的
战略合作模式,基于框架协议的合作模式有利于下游视频媒体锁定采购成本,争
取市场份额,该类战略合作模式提高了华视网聚采购版权的利用率,致使毛利率
有所提升。

    未来年度华视网聚毛利水平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1-2-105
项目      2015 全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收入      74,009.35   93,215.13   122,300.88     140,989.67   158,554.20   171,365.57   182,407.84

成本      34,942.38   43,396.01   57,953.34      66,896.50    73,358.94    76,179.62    77,600.00

毛利率      53%         53%         53%             53%         54%          56%          57%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华视网聚处于互联网传媒领域,享受行业高速
  发展,随着其业务的发展和销售渠道的不断扩张,未来年度其销售毛利率将逐步
  提高。华视网聚预测未来年度毛利率呈逐步上升趋势具备合理性。




         20.请你公司结合目前经营业绩及业务拓展情况,分业务补充披露华视网聚
  2015 年营业收入、净利润预测的可实现性。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和评估师
  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一、华视网聚经营业绩及业务拓展情况

         华视网聚下游客户主要包括互联网视频平台、有线电视网络运营商、IPTV
  运营商、OTT 运营商和三大移动运营商。2015 年以来华视网聚通过与客户签署
  框架协议等相对新颖的经营模式,不断提高经营的稳定性和灵活度。同时,华视
  网聚与下游互联网视频媒体及 TV 端加强长期战略合作,以“热门影视剧搭售片
  库组合”的销售模式对下游渠道媒体具有非常大的吸引力。根据以上的发展战略,
  华视网聚在评估基准日之后不断扩大自己的市场规模。

         华视网聚 2015 年业绩承诺利润 2.5 亿元,截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已确认
  营业收入 5.85 亿元,已实现利润 2.03 亿元,占总承诺利润的 80%。

         华视网聚 2015 年 7-10 月新签订合同 152 份,合同金额共计 13,902.41 万元,
  其中在该期间已实现收入 22,857.71 万元。

  (一)2015 年 1-10 月华视网聚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如下:

                                               1-2-106
                                                                                                                     单位:万元

                                                                      2015 年 1-10 月
                       2015 年 1-12 月                                                                                      完成比
     项目                                      1-6 月已审实           7-10 月未审实现
                           预测数                                                                     1-10 月合计             例
                                                   现数                      数
          PC 端          54,544.64              27,384.23                   16,342.45                   43,726.68             80%
营
业         TV
                         16,996.21               7,905.22                    4,994.17                   12,899.39             76%
收         端
入        无线
                          2,468.50                317.45                     1,521.09                    1,838.54             74%
            端
收入合计                 74,009.35              35,606.90                   22,857.71                   58,464.61             79%

  净利润                 25,387.11              15,042.79                    5,268.21                   20,311.00             80%


注:预测利润数为盈利预测利润


(二)2015 年华视网聚新签订及预计签订合同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4 年 1 月-2015 年 6                         2015 年 11-12 月预
   序号                   客户名称                合同金额                                     2015 年 7-10 月收入
                                                                             月收入                                       计收入


一、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已签订合同情况


                百视通网络电视技术发展有限责
     1                                                  8,715.23                   5,182.58               2,885.85               153.49
                任公司


     2          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               19,606.30                   7,009.15               5,567.36             5,920.00


     3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8,761.40                   2,639.34               2,937.45             2,688.68


     4          北京奇艺世纪科技有限公司                     686.85                   507.62                 12.03               128.32


     5          合一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657.70                   424.92                 20.52               175.03


     6          上海全土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370.94                   256.61                  5.13                 88.20


     7          北京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60.00                   241.51                  3.77                  0.00


     8          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885.60                   453.59                  6.41               375.47


     9          飞狐信息技术(天津)有限公司                 232.70                   209.36                 10.17


     10         北京风行在线技术有限公司                     355.00                   209.15                125.75


                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
     11                                                 2,225.10                   1,316.18                                      782.97
                公司


     12         广州市千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96.50                   279.72


     13         中辉华尚(北京)文化传播有限            1,000.00                      377.36                283.02               283.02


                                                             1-2-107
                                                                2014 年 1 月-2015 年 6                         2015 年 11-12 月预
   序号                    客户名称         合同金额                                     2015 年 7-10 月收入
                                                                       月收入                                       计收入

             公司



    14       四川星元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150.00                    33.29                108.22


    15       天津网络广播电视台有限公司                160.00                                                              150.94


    16       北京电视台                                100.00                                          94.34


    17       四川广播电视台                            131.20                                          65.79                 57.98


    18       江苏省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                466.44                    43.37                 89.76               306.91


             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
    19                                                 100.00                    56.60                                       37.74
             限公司


    20       全球播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360.00                   246.23                 93.40


    21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47.11                 45.05


    22       央广视讯传媒(北京)有限公司                8.00                                           7.55


    23       慈溪市广播电视台                           48.00                                          28.30                 16.98


    24       余姚市广播电视台                           30.00                                                                28.30


    25       深圳市盛阳科技有限公司                     30.00                    23.58                  4.72


    26       深圳时刻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6.71                     3.66                  2.67


    27       山西广电新媒体有限公司                     80.00                                          37.74                 37.74


    28       哈尔滨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                                                                27.81


    29       云南广电网络集团有限公司                   50.00                                          47.17


    30       浙江浩影网络有限公司                       60.00                                          56.60


    31       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5.80                                          43.21


    32       河南网视传媒有限公司                       35.00                                          26.42                  6.60


    33       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                       40.00                                          28.30                  9.44


             普惠世通(北京)文化传媒有限
    34                                                  13.00                                           1.23                 11.03
             公司


                    合计                         45,967.47                  19,513.82              12,667.80            11,303.89


二、7-10 月新签订合同金额                        13,902.41


三、预计 11-12 月签订合同金额                    34,321.92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2-108
    据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华视网聚在 2015 年 1-10 月通过不断扩大市场
规模,营业收入实现全年收入的 79%,净利润实现全年预测数的 80%,并有大
量存量合同未确认收入,可以预期华视网聚能够实现 2015 全年承诺净利润。

       21.申请材料显示,本次购买华视网聚的交易作价为 320,000 万元,其中
128,000 万元以现金方式支付,占交易对方承诺利润补偿总金额(79,046 万元)
的 128.32%。请你公司结合本次交易现金支付对价和交易对方的利润补偿承诺,
补充披露本次交易有关现金对价比例设置的原因及对本次交易和未来上市公司
经营稳定性和核心团队稳定性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一、本次交易现金支付对价比例设置原因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的交易金额为 32 亿元,其中股份对价 192,000
万元,占 60%;现金对价 128,000 万元,占 40%。交易金额中的股份与现金支付
比例系由交易商定的。采用股份支付对价形式可以减少上市公司融资压力,并将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的利益更好的结合在一起,有利于进一步保障上市公司及股
东的利益,提升并购绩效;采用现金对价形式主要是考虑交易对方的资金需求。


二、现金对价比例设置的影响

       上市公司看好华视网聚的业务发展及交易完成后双方的协同效应,上市公司
收购华视网聚 80%股权所支付的对价是基于商业谈判的结果,现金比例的增加或
减少,并不会对本次交易造成重大影响。

       华视网聚是上市公司布局文化产业的重要一环。上市公司通过本次交易,目
的是提升上市公司在新媒体版权分销领域的整合控制能力,而不仅仅是关注短期
业绩的提升。本次交易设置了 2015 年-2017 年的业绩承诺及补偿条款,目的是进
一步保障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确保标的公司业绩预测的可靠性及可行性。因
此,交易对方对 2015 年-2017 年的业绩承诺利润金额,与现金对价金额及比例并
无直接关系。交易对方获得的现金对价金额的高低,并不影响承诺业绩的完成情
况。

                                   1-2-109
    为了保证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的团队稳定性,交易双方在协议中约定了华视
网聚核心管理人员的相关安排。具体如下:

    “陈同刚、张明、金永全、胡轶俊等共计 4 名华视网聚的核心管理人员在标
的资产交割完成后 3 个工作日内与华视网聚签订服务期至少七年的劳动合同。

    自交易基准日起七年内,除非因法定事由或经捷成股份书面同意,华视网聚
的核心管理人员不得离职。华视网聚核心管理人员在华视网聚任职期间及离职后
三年内,不得在与捷成股份、华视网聚及其控制的企业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公
司任职,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经营、投资与捷成股份、华视网聚及其控制的企
业相同或相似的业务。陈同刚等 5 名交易对方应保证华视网聚与核心管理人员另
行签署劳动合同约定前述事项。

    若华视网聚任何一名核心管理人员非因法定事由、书面约定事由或未经捷成
股份书面同意提前离职,该离职人员应向捷成股份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该
离职人员在本次交易中所获得对价的 10%。

    若华视网聚任何一名核心管理人员在华视网聚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三年内,在
与捷成股份、华视网聚及其控制的企业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公司任职,直接或
间接从事、经营、投资与捷成股份、华视网聚及其控制的企业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则核心管理人员应立即终止前述行为,否则该人员应向捷成股份支付违约金,违
约金金额为该离职人员在本次交易中所获得对价的 10%。”

    未来上市公司将通过合理有效的整合,确保华视网聚能够持续稳定经营,依
靠合理的内控制度和激励措施,确保华视网聚团队及业务的独立和稳定。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有关现金对价比例设置是基于商业谈判的结果,现金比
例的增加或减少,并不会对本次交易造成影响,不会对本次交易和未来上市公司
经营稳定性和核心团队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有关现金对价比例设置是基于商业谈
判的结果,现金比例的增加或减少,并不会对本次交易造成影响,不会对本次交

                                1-2-110
易和未来上市公司经营稳定性和核心团队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

    22.申请材料显示,本次交易设置了超额业绩奖励。请你公司补充披露超额
业绩奖励会计处理政策。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一、超额业绩奖励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第十一条“(四)在合并合同或
协议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
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购买方应当将其计入合并
成本”。同时,根据证监会《2012 年上市公司执行会计准则监管报告》“基于后
续业绩变化而调整的或有对价不能调整原合并商誉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或有对价形成的资产或负债一般属于金融工具,其后续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化
计入当期损益”的规定。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其中约定的业绩承诺期内业绩
奖励对价,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或有对价。因此,购买日,上市公司应
对华视网聚承诺期内业绩做出合理估计,并根据协议约定的作价调整公式“业绩
奖励金额=(盈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数-盈利承诺期内累计承诺的净利润
数)×50%”,计算确定奖励对价金额。如果估计超额业绩奖励很可能发生并购对
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该金额作为企业对价的一部分计入合并对
价,按照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企业合并成本。由于上市公司“不能无条件
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合同义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奖励对价应作为一项金融负债并在“长期应
付款”项下列示。

    该笔奖励对价形成的金融负债后续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化计入当期损益,
承诺期内,根据华视网聚业绩的变动情况,对奖励对价进行调整,调整金额计入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业绩奖励安排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证监会《2012 年上市
公司执行会计准则监管报告》的规定。
                                 1-2-111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的超额业绩奖励会计处理政策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23.请你公司补充披露华视网聚收益法评估中溢余资金确认依据及合理性。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一、溢余资金确认依据及合理性

     截止评估基准日华视网聚账面货币资金共计 7,816.43 万元,在收益法评估
中,根据华视网聚月度付现成本来确定企业的最低现金保有量,经核实,华视网
聚月度付现成本可以满足企业的日常经营需要。将评估基准日的货币资金总额扣
除企业的最低现金保有量后的余额确定为溢余资金。

     企业最低现金保有量的计算过程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21 年及
项目/年度        2015 全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以后年度


付现成本            4,764.85        6,179.84   7,711.73   8,809.87    9,541.62   10,217.37    10,872.45

最低现金保有量       397.07          514.99      642.64    734.16       795.14     851.45       906.04


     华视网聚于评估基准日的溢余货币资金,仅反映华视网聚该时点的货币资金
状态,并非持续经营中溢余资金量保持不变。华视网聚在实际运营过程中,评估
基准日的货币资金将用于以后年度影视版权的采购。评估过程中,已预测了未来
年度采购影视版权的资金支出,收益预测中,与影视版权采购相关的资金支出全
部在未来年度资本性支出中考虑。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将企业基准日货币资金扣除最低现金保有量后
作为溢余资产考虑是相对合理的。

                                               1-2-112
    24.请你公司结合 2015 年上半年收购中视精彩、瑞吉祥后的整合情况,补充
披露本次交易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整合计划、整合风险
以及相应管理控制措施。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一、收购中视精彩、瑞吉祥后的整合情况

(一)2015 年上半年收购情况

    2015 年 5 月,捷成股份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熊诚、睿启开元、
梅州久丰、中山久丰、东莞久富持有的中视精彩 100%股权,购买滨鸿影视、澜
溢影视、和暄影视和广发信德持有的瑞吉祥 100%股权,同时,捷成股份拟向不
超过 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58,928 万元,且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 25%,配套资金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
现金对价、补充营运资金及支付相关税费。

    截至 2015 年 6 月 18 日,中视精彩、瑞吉祥 100%股权已过户至公司名下,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此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中视精彩、瑞吉祥获取了
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至此,中视精彩、瑞吉祥 100%股权过户手续已
办理完成,公司已持有中视精彩、瑞吉祥 100%股权。

(二)收购后的整合情况

    1、对人员的整合

    (1)公司向中视精彩、瑞吉祥委派风险控制负责人,在重大经营决策方面
实施对中视精彩、瑞吉祥的管控。

    (2)公司向中视精彩、瑞吉祥委派财务负责人,将中视精彩、瑞吉祥财务
管理纳入公司统一财务管理体系,从而进一步在财务管理方面实施对中视精彩、
瑞吉祥的管控。

    (3)关键管理人员均与中视精彩、瑞吉祥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
之补充协议暨知识产权、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劳动合同及竞业禁止期限均覆

                                 1-2-113
盖了本次重组中视精彩、瑞吉祥的业绩承诺期,以防范中视精彩、瑞吉祥经营管
理团队流失并保证相关关键管理人员履行竞业禁止义务。

    2、对管理制度的整合

    公司结合中视精彩、瑞吉祥的经营特点、业务模式及组织架构,指导、协助
中视精彩、瑞吉祥加强自身制度建设及执行,加强规范化管理。按照公司的要求,
将中视精彩、瑞吉祥原有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适当调整,在通过有效内部控制制
度对中视精彩、瑞吉祥实施管控的同时,也使得中视精彩、瑞吉祥能够达到监管
部门对上市公司的要求。同时,公司注重建立和完善企业文化理念体系,求同存
异,促进管理、信息等多层面的沟通及团队建设的融合,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3、对资产和业务的整合

    在合并之后,捷成股份充分利用自身的资金优势、平台优势、业界资源优势,
以及丰富的管理经验和人才,大力支持中视精彩、瑞吉祥各项业务的发展。


二、本次交易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整合计

划、整合风险以及相应管理控制措施

(一)本次交易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整合计划

    捷成股份是目前国内最具实力的专业音视频整体解决方案及产品提供商之
一,依照公司战略,目前公司正积极转向以音视频技术服务和音视频内容服务双
引擎驱动的平台运营商。目前,公司已经在影视内容制作领域进行了布局。2013
年底,上市公司与广西电视台共同出资成立了广西影捷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从事策划、代理、制作、发行各类影视内容;2015 年 5 月,上市公司成功收购
北京中视精彩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及东阳瑞吉祥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如标的资产成
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在影视内容板块产业链将得以进一步完善,公
司竞争力将得到进一步增强。为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原有业务与新业务
继续保持健康快速发展,上市公司已制定了如下整合计划:

    1、对资产和业务的整合


                                1-2-114
    首先,华视网聚是国内领先的数字版权分销商、全媒体文化传播服务提供商、
数字生活内容运营商,不仅积累了 4 万余小时影视、动漫、综艺等节目版权内容,
而且与上游影视内容制作方以及下游互联网、广电、运营商等新媒体渠道建立了
长期广泛的合作关系。华视网聚的内容以及销售网络资源为做大做强影视内容服
务板块奠定坚实基础。捷成股份在影视内容板块影响力的提升,也将有助于集团
在音视频技术服务领域继续做大做强。

    其次,在影视内容制作领域,捷成股份 2013 年底与广西电视台的全资子公
司广西广电影视传媒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了广西影捷文化发展有限
责任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 49%,经营范围包括策划、代理、制作、发行各类影
视内容,旨在控股股东广西电视台的支持下,打开东南亚华人市场,整合国内影
视版权为东盟各国的华人群体提供内容服务。联合成立广西影捷电影制作公司,
以将中国影视与东南亚华人进行对接。2015 年 5 月,上市公司成功收购北京中
视精彩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及东阳瑞吉祥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其中,
中视精彩专注于电视剧的策划、制作与发行业务,先后投资、独立承制或参与制
作了多部较有影响力的社会口碑与经济效益较好的电视剧,如《天仙配》、《王屋
山下的传说》、《孔雀东南飞》、《妈祖》等;瑞吉祥及其子公司金泽影视是一家以
内容制作为主,以电视剧投资、制作及发行为核心业务的专业性影视制作公司,
主要投资拍摄和发行大制作的历史题材剧、青春偶像剧,并代理发行海外引进剧
目,获奖作品包括《水浒传》、《转角遇到爱》、《海派甜心》等观众耳熟能详的作
品。今后,华视网聚将与捷成股份、中视精彩、瑞吉祥等战略合作方紧密合作,
积极寻求更加创新、多样的合作方式,如整合各方丰富的内容资源,并且利用其
广阔的分销平台,建立影视剧版权交易平台、众筹平台等,充分发挥各方优势,
扩大协同效应。

    最后,捷成股份将充分利用上市公司的融资平台优势,拓宽华视网聚的融资
渠道,积极支持华视网聚的业务发展和渠道拓展。

    2、对财务的整合

    上市公司还将向华视网聚委派财务总监,尽快将华视网聚财务管理纳入上市
公司统一财务管理体系,从而进一步在财务管理方面实施对华视网聚的控制。公

                                  1-2-115
司将按照上市企业相关法规的要求帮助华视网聚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同时
加强上市公司风险控制团队的建设以及内部审计制度,帮助和指导标的企业规范
各项财务管理工作,以符合上市公司的要求。

    3、对人员的整合

    鉴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在业务类型、经营管理、企业文化、团队管理等方面
上存在的差异,为保证标的企业继续保持健康良好的发展,上市公司将在保持华
视网聚现有管理团队基本稳定、给予管理层充分发展空间的基础上,向华视网聚
输入具有规范治理经验的管理人员,使交易标的满足上市公司的各类规范要求。

    4、对华视网聚的管控能力及公司治理的整合

    除了对标的企业进行财务管控外,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对华视网聚
董事会进行改选,通过对其董事会实施控制进而决定华视网聚的重大经营决策和
管理。上市公司将结合华视网聚的经营特点、业务模式及组织架构对华视网聚原
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管理制度等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进行适当地调整,在通过有
效内部控制制度对华视网聚实施管控的同时,也使得华视网聚能够达到监管部门
对上市公司子公司的要求。

    在公司治理方面,上市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以法人治理结构
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形成了较为规范的公司运作体系,做到了业务独立、资
产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人员独立。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出
具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将确保上市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
求继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继续保持公司在业
务、资产、财务、机构、人员等方面的独立性,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
上市公司将指导、协助华视网聚加强自身制度建设及执行,完善治理结构、加强
规范化管理。

(二)本次重组面临的整合风险及风险防范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华视网聚将成为捷成股份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原有影
视内容版权以及新媒体传播板块的实力将得以增强。捷成股份董事会关键人员及
核心高级管理团队在多年的企业经营中,积累了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考虑到后
                                1-2-116
续业务转型升级带来的相关风险,公司有针对性地采取了如下防范措施。

    1、捷成股份业务升级的整合风险及防范措施

    本次交易是公司实现战略升级的重要契机,同时也面临着公司的整合风险,
对上市公司原有管理能力形成一定挑战。如果捷成股份管理层不能在本次交易完
成后适时调整公司内部管理体制,则公司未来可能存在因管理制度不完善、内部
控制制度有效性不足导致的风险。

    防范措施:本次重组完成后华视网聚仍将以独立法人的主体形式运营;在华
视网聚设立审计部,保证其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增加华视网聚的信息披露
职能,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另外,上市公司将逐步打造适合公司未来战略的董事
会结构,积极优化管理人员队伍,不断提高公司的管理能力,为公司业务转型奠
定基础。

    2、华视网聚管理层、核心人员流失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华视网聚拥有较强的业务团队,是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核心人员
的稳定性对于华视网聚未来的发展将起到重大的影响。本次重组中,上市公司对
华视网聚的管理层及核心人员的流失问题给予了高度关注,并采取了一系列防范
措施:根据交易双方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陈同刚、张
明、金永全、胡轶俊等共计 4 名标的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员在本次交易完成后须与
华视网聚签订服务期至少七年的劳动合同。自交易基准日起七年内,除非因法定
事由或经上市公司书面同意,标的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员不得离职。本次交易完成
后,上市公司将对标的公司进行整合,进一步完善薪酬制度和激励机制,尽量避
免优秀人才的流失。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组后,捷成股份将进一步增强在影视作
品内容领域的实力,对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具有较为显著的作用。华视网聚在
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保持相对独立;在财务控制等方面与上市
公司进行融合,使得华视网聚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向上市
公司看齐。上市公司已采取的保持华视网聚核心人员稳定性的措施有效、可行。
                                 1-2-117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补充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一)》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吴晓东



   财务顾问主办人:

                        季久云             王阳白



   项目协办人:

                         陈东              廖蔚铭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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