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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成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2015-12-18  

						股票简称:捷成股份      证券代码:300182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上市公司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捷成股份
股票代码             300182



  交易对方类别                         交易对方名称
自然人交易对方       陈同刚、张明、周正、金永全、胡轶俊
配套融资投资者       待定




                            独立财务顾问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保证本报告
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陈同刚、张
明、周正、金永全、胡轶俊 5 名自然人,保证其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
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
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交易时,除本报告
书内容以及与本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地考虑本报告书披露的
各项风险因素。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
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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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说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本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重组报告书(草案)
及相关文件。根据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反馈意见的要求,本公司对重
组报告书(草案)进行了更新、补充和完善,具体更新、补充和完善的主要内容
如下:

      由于公司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实施了 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5 股,据此本次发行价格调整为 16.9880 元/股。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数量亦作相应调整。

一、重大事项提示

      更新了“三、本次交易涉及的股票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四、股份锁定
期”之“(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认购方”、“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之“(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等内容。

      删除了“十、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内容。

二、重大风险提示

      删除了“一、审批风险”等内容。

      更新了“二、交易终止风险”、“十二、采购版权到期风险”等内容。

三、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

      更新了“三、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之“(一)本次交易已履行
的决策程序及审批情况”、“四、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之“(二)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及“(四)股份锁定期”之“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六、本次交易对上
市公司的影响”之“(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等内容。

      补充披露了 “四、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之“(九)现金对价比例设置的原
因及对本次交易和未来上市公司经营稳定性和核心团队稳定性的影响” 等内容。

四、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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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了“一、公司基本情况简介”、“二、上市公司的设立及股本变动情况”
之“(三)公司上市后的主要股权变动”等内容。

五、第四节 标的资产的基本情况

      更新了“四、华视网聚主要关联方及业务重组情况”之“(四)华视网聚与
关联方业务重组模拟财务数据”、“六、华视网聚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介绍”之(五)
报告期内华视网聚的销售情况”及“(七)华视网聚及其下属主体的主要业务资
质”等内容。

      补充披露了“四、华视网聚主要关联方及业务重组情况”之“(五)华视网
聚与关联方业务重组情况”之“1、重组情况”及“3、本次交易价格的合理性分
析”及“(六)关于业务重组的合规性问题”、“六、华视网聚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介绍”之“(三)华视网聚的业务模式”之“2、销售模式”之“(3)移动互联网
业务”及 “(六)报告期内华视网聚的采购情况”、“八、华视网聚及其对应的主
要资产的权属情况、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之“(二)华视网聚
对应的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之“1、
主要资产情况”之“(2)主要无形资产”、“九、华视网聚最近三年进行与交易、
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或估值情况”之“(二)华视网聚最近三年增资估值情况
与本次交易评估情况的差异及原因”之“3、上次增资与本次交易估值的差异及
原因”之“(5)标的公司业务不断拓展”、“十、华视网聚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
相关会计处理”之“(一)华视网聚收入的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之“(1)华视
网聚收入确认时点、依据及合理性”及“(二)华视网聚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与
摊销政策”之“1、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及“3、华视网聚无形资产摊销政策的
合理性”、“十三、华视网聚应收账款情况” 等内容。

六、第五节 发行股份情况

      更新了“一、本次交易方案概况”之“(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方案”之“3、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规则”及“4、拟发行股份数量”、“三、本
次募集配套资金相关安排的分析”之“(一)募集配套资金的合规性和必要性”
之“1、募集配套资金合规性”及“(四)募集配套资金失败的补救措施、“五、
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变化”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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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披露了“二、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具体情况”之 “(三)募集配套资金
失败的补救措施及可行性”、“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相关安排的分析”之“(一)
募集配套资金的合规性和必要性”之“2、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等内容。

七、第六节 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补充披露了“二、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四)收益法评估情况”之“3、
收益法预测依据及预测过程”及“6、溢余资金确认依据及合理性”、“六、按销
售渠道的收入预测合理性分析”等内容。

八、第八节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补更新了“四、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
相关解答要求的说明”等内容。

九、第九节 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补充披露了“二、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之“(五)行业竞争
格局”、“三、标的公司行业地位及核心竞争力”之“(一)华视网聚的行业地位”
及“(二)华视网聚的主要竞争对手情况”之“2、华视网聚市场占有率及竞争情
况分析”、“3、主要竞争对手收购案例分析”及“(四)首轮销售金额可覆盖采购
成本策略的竞争力和可持续性”及“(五)华视网聚业务模式可复制性及服务增
值空间”、“五、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分析”之“(四)毛利率分析”之“5、毛利率
预测分析”、“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影响的分析”之“(一)本次交
易完成后的整合计划”之“1、本次交易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
面的整合计划”及“2、本次重组面临的整合风险及风险防范措施”等内容。

      删更新了“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影响的分析”之“(一)本次
交易完成后的整合计划”等内容。

十、第十三节 风险提示

      删除了“一、审批风险”等内容。

      更新了“二、交易终止风险”、“十二、采购版权到期风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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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第十四节 其他重要事项

      更新了“三、上市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发生资产交易情况”、更新了“八、
本次交易中奖励对价的会计处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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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提示

      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要

      捷成股份拟向陈同刚、张明、周正、金永全、胡轶俊非公开发行股份并支付
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华视网聚 80%股权,并向不超过 5 名其他特定投资者发行股
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
部分: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本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陈同刚等 5 名自然人持有的华视
网聚 80%的股权。华视网聚 80%股权的交易金额为 32 亿元,其中拟以非公开发
行股份方式支付 192,000 万元,拟以现金方式支付剩余对价 128,000 万元。本次
交易完成后,华视网聚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上市公司向陈同刚、张明、周正、金永全、胡轶俊分别支付对价的金额及具
体方式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万元

                所持华视
                                                           现金支付                       股份支付
交易对方        网聚股权        总对价      现金对价                       股份对价
                                                             比例                           比例
                  比例
  陈同刚           58.40%      233,600.00    93,440.00         40.00%     140,160.00         60.00%

   周正             8.00%       32,000.00    12,800.00         40.00%       19,200.00        60.00%

   张明             8.00%       32,000.00    12,800.00         40.00%       19,200.00        60.00%

  金永全            4.40%       17,600.00      7,040.00        40.00%       10,560.00        60.00%

  胡轶俊            1.20%        4,800.00      1,920.00        40.00%        2,880.00        60.00%

   合计            80.00%      320,000.00   128,000.00        40.00%      192,000.00         60.00%

(二)募集配套资金

      为提高重组效率,增强重组后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本公司计划在本次资
产重组的同时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6 亿元(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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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金额的 81.25%,不超过本次交易金额的 10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
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的现金对价、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银行借款及支付本
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华视网聚版权采购。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
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价格及评估值

      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 2015 年 6 月 30 日,资产评估机构中联评估采用资
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选用收益法评估值作为标的公司所有
者权益价值。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华视网聚净资产为 27,772.30 万元,华视
网聚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 400,687.96 万元,增值额 372,915.66 万元,增值率
1342.76%。

      华视网聚 80%股权的评估值为 320,550.37 万元。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本次
交易的交易金额为 320,000 万元。

三、本次交易涉及的股票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

(一)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发行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发行股份募集
配套资金两部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情况分别如下: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发行股份的定价及其依据

      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90%=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90%=42.4666 元/
股。经本次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 42.47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该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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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公司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实施了 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5 股,据此本次发行价格调整为 16.9880 元/股。

        2、募集配套资金所涉发行股份的定价及其依据

        根据中国证监会《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应规定,本
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按照以下方式之一进行询价:

        (1)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2)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价格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根
据询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保荐
机构)协商确定。

(二)发行数量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

        根据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计算,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共计发行
股份 113,020,955 股,具体分配方式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      获得的股份数量(股)                 占本次发股数的比例

    1               陈同刚                        82,505,297                           73.00%

    2                张明                         11,302,096                           10.00%

    3                周正                         11,302,096                           10.00%

    4               金永全                         6,216,152                             5.50%

    5               胡轶俊                         1,695,314                             1.50%

             合计                                113,020,955                             100%
注:以 16.988 元/股的发行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股份
发行数量将随发行价格的调整作相应调整。

        2、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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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通过询价的方式向不超过 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
份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 26 亿元(占本次交易金额的 81.25%,不超过本次
交易金额的 100%)。在该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
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保荐机构)协商确定。

四、股份锁定期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认购方

      交易对方陈同刚、张明、周正、金永全、胡轶俊承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
捷成股份所有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即法定限售期内)不得上市交
易或转让。此后,陈同刚、张明、周正、金永全、胡轶俊持有的标的股份在满足
以下条件后分两次解禁,法定限售期届满至标的股份最后一次解禁之日的期间为
锁定期。在锁定期内,未解禁的标的股份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1)第一次解禁条件:标的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报告已经出具,且上一年度
应当履行的盈利承诺补偿义务已经履行完毕。

      第一次解禁条件满足后,陈同刚、张明、周正、金永全、胡轶俊可以上市交
易或转让比例不超过其各自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 25%。

      (2)第二次解禁条件:标的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报告已经出具,且上一年度
应当履行的盈利承诺补偿义务已经履行完毕。

      第二次解禁条件满足后,陈同刚等 5 名交易对方各方通过本次交易持有的所
有仍未解禁的标的股份均予以解禁。

      具体解禁安排如下:


       对价股份解禁分期         陈同刚         周正           张明          金永全         胡轶俊

第一期解除          比例         25%            25%           25%            25%            25%
限售股份         股份数量      20,626,324    2,825,524      2,825,524     1,554,038       423,829

第二期解除          比例         75%            75%           75%            75%            75%
限售股份         股份数量      61,878,973    8,476,572      8,476,572     4,662,114      1,271,486

对价股份合计数量(股)         82,505,297   11,302,096     11,302,096     6,216,152      1,695,314

     注:以 16.988 元/股的发行价格计算。股份发行结束后,如由于捷成股份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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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使交易对方各方被动增持的捷成股份股票亦应遵
守前述有关锁定期的约定。

(二)发行股份配套融资的认购方

      根据中国证监会《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应规定,配
套募集资金认购方锁定期安排如下:

      (1)最终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之新增股份数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可上市交易;

      (2)最终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
百分之九十,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
百分之九十的,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之新增股份数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得上市交易。

五、现金对价支付安排

      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合计 128,000 万元,占本次交易对价的 40%。陈同刚等 5
名交易对方同意上市公司于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并达到募集资金支付条
件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支付 128,000 万元现金对价,交易对方各方
所获具体对价及其支付方式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    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               现金对价(万元)

     1                陈同刚                                   58.40                    93,440

     2                 张明                                     8.00                    12,800

     3                 周正                                     8.00                    12,800

     4                金永全                                    4.40                      7,040

     5                胡轶俊                                    1.20                      1,920

               合计                                            80.00                   128,000

六、业绩承诺及补偿、超额完成业绩的奖励措施

(一)业绩承诺及补偿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陈同刚、张明、周正、金永全、胡轶俊承诺:标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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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净利润(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依次不低于 25,000 万元、32,500 万元、42,250 万元。
如果实际净利润低于上述承诺净利润的,则交易对方陈同刚、张明、周正、金永
全、胡轶俊将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规定进行补偿。

      具体补偿办法详见本报告书“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四、本次交易的具体方
案/(五)业绩承诺和补偿”。

(二)超额完成业绩的奖励

      根据华视网聚在本次交易后的盈利实现情况,对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交易价
格,作出作价调整安排如下:

      在达到上述承诺净利润的前提下,上市公司承诺如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际实
现净利润数高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则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结束后按如下计算
公式以现金方式再向交易对方进行业绩奖励:业绩激励金额=(补偿期内累计实
现净利润-补偿期内累计承诺净利润)×50%。在承诺期最后一个会计年度的《专
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测试报告》披露后 30 个工作日内,由上市公司向交易对
方支付,交易对方各方按照交易前其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占交易对方合计持有标
的公司股权的比例进行分享。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标的公司 2014 年、2015 年 1-6 月审计报告及上市公司 2014 年、2015
年 1-6 月备考审阅报告,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1-6 月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增长幅度

一、营业总收入                         63,883.40                99,490.30               55.74%

二、营业总成本                         57,463.55                73,267.90               27.50%

三、营业利润                            9,543.73                26,359.66              176.20%

四、利润总额                           11,092.19                28,331.21              15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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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10,807.12              22,840.46              111.35%
利润
六、每股收益                                        0.23                    0.44              91.30%
七、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
                                                    3.72                    7.11              91.13%
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2014 年度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增长幅度

一、营业总收入                              123,384.09               139,916.30               13.40%

二、营业总成本                              100,091.13               110,382.53               10.28%

三、营业利润                                   25,193.31              30,556.92               21.29%

四、利润总额                                   28,014.54              33,378.20               19.15%


五、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26,287.36              30,083.30               14.44%
利润


六、每股收益                                        0.56                    0.58                3.57%
七、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
                                          3.60              6.77          88.06%
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注:为便于比较,每股收益按照 201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前的股本情况进行计算(下同)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公司的总股本为 1,415,584,705 股。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总
股本将增至 1,528,605,660 股(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公司
股本结构具体如下(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之前                             本次交易完成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徐子泉                         634,643,100       44.83%                  634,643,100       41.52%

  陈同刚                                   -               -                82,505,297         5.40%

    张明                                   -               -                11,302,096         0.74%

    周正                                   -               -                11,302,096         0.74%

  金永全                                   -               -                 6,216,152         0.41%

  胡轶俊                                   -               -                 1,695,314         0.11%

其他投资者                       780,941,605       55.17%                  780,941,605       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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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交易之前                              本次交易完成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总计                       1,415,584,705      100.00%                 1,528,605,660      100.00%

     注:以 16.988 元/股的发行价格计算。本次交易前的股本数为截至 2015 年 12 月 9 日的
情况。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的议案》,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期权简称:捷成
JLC1、期权代码:036050)的 49 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自 2015 年 12 月 10 日起至 2016
年 8 月 26 日止,可行权共计 806 万份股票期权。(下同)

      假设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价格同为 16.9880 元/
股,则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为 26 亿元的情况下,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为
153,049,211 股。据此,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具体如下:

                               本次交易之前                             本次交易完成后
 股东名称                                          持股比                                     持股比
                      持股数量(股)                              持股数量(股)
                                                     例                                         例
   徐子泉                        634,643,100       44.83%                    634,643,100      37.74%

   陈同刚                                     -             -                 82,505,297        4.91%

    张明                                      -             -                 11,302,096        0.67%

    周正                                      -             -                 11,302,096        0.67%

   金永全                                     -             -                  6,216,152        0.37%

   胡轶俊                                     -             -                  1,695,314        0.10%

 配套融资                                     -             -                153,049,211        9.10%

其他投资者                       780,780,355       55.16%                    780,941,605      46.44%

    总计                        1,415,584,705     100.00%                  1,681,654,871     100.00%

注:以 16.988 元/股的发行价格计算。

八、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导致实际控制人变更,不构成借
壳上市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
虑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之一陈同刚将持有上市公司 5.40%股份,超过 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1.6 条规定,陈同刚视同为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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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
构成借壳上市。

九、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标的公司 2014 年相关财务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上市公司                华视网聚             财务指标占比

     资产总额/成交金额                 234,031.41              320,000.00                136.73%

     资产净额/成交金额                 169,671.86              320,000.00                188.60%

     2014 年度营业收入                 123,384.09               16,532.20                 13.40%
注:(1)华视网聚资产总额/成交金额、资产净额/成交金额为资产总额或资产净额与成交金
额孰高;(2)上市公司资产净额为合并财务会计报表 2014 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所有者权益。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十、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上市公司作出的重要承诺

序                承诺名
       承诺主体                                         主要承诺内容
号                   称
                  关于提
                  供信息       本人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捷成股份
                  真实性、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
       全体董事、
 1                准确性、     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
       监事、高级
                  完整性       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
       管理人员
                  的承诺       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本人在捷成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函
                               1、本人不存在以下情形: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
                               为能力;②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
                  关于无
       捷成股份                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③担任破产
                  违法违
       全体董事、              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2                规行为
       监事、高级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
                  的承诺
       管理人员                起未逾三年;④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
                  函
                               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
                               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⑤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
                               债务到期未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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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承诺名
       承诺主体                                           主要承诺内容
号                      称
                                 2、本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
                                 务和勤勉义务,未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未
                                 侵占公司的财产。
                                 3、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
                                 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4、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1、捷成股份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经营成果真实。内部控制制
                                 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生产经营的合法性,以及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2、捷成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资产、
                                 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捷成股份
                                 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资金被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
                                 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3、捷成股份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以下情形: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关于非
                                 (2)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
                     公开发
                                 (3)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
 3     捷成股份      行股票
                                 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
                     的承诺
                                 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
                     函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4)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因违反证
                                 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
                                 者受到刑事处罚;
                                 (5)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公司法》第
                                 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或者最近三十
                                 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
                                 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二)交易对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主 承诺名
序号                                                    主要承诺内容
           体      称
                关于提         本人将及时向捷成股份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
                供信息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同刚、
                真实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捷成股份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
       周正、张
                性、准         承担赔偿责任。
 1     明、金永
                确性、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全、胡轶
                完整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俊
                的承诺         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本人在捷成股份
                函             拥有权益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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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承诺主     承诺名
序号                                                    主要承诺内容
           体         称
                               1、本人不存在以下情形:①利用本次交易认购的捷成股份股票
                               损害捷成股份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②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
                               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③最近 3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
       陈同刚、     关于认
                               有重大违法行为;④最近 3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⑤法
       周正、张     购上市
                               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认购上市公司股份
 2     明、金永     公司股
                               的其他情形。
       全、胡轶     份的承
                               2、本人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
       俊           诺函
                               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
                               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
                               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
                               本人本次认购捷成股份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进行转让。同时,为保证盈利预测业绩补偿的可行性,自股份发
       陈同刚、
                    关于股     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本人本次认购的捷成股份的股份将按
       周正、张
                    份锁定     照本人与捷成股份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3     明、金永
                    的承诺     约定分批解锁。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
       全、胡轶
                    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捷成股份在前述锁定期内实
       俊
                               施转增股本或送红股分配,则本人因此获得的新增股份亦同样遵
                               守上述锁定期约定。
                               1、本人已经依法履行对华视网聚的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
                               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本人作为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
                               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可能影响华视网聚合法存续的情况。
       陈同刚、                2、本人持有的华视网聚的股权为本人实际合法拥有,不存在权
                    关于资
       周正、张                属纠纷,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类似安排,不存在禁止转让、
                    产权属
 4     明、金永                限制转让的承诺或安排,亦不存在质押、冻结、财产保全或其他
                    的承诺
       全、胡轶                权利限制;且华视网聚拥有的主要资产亦不存在质押、冻结、财
                    函
       俊                      产保全或其他权利限制。
                               3、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除华视网聚因版权纠纷作为原告起诉
                               其他侵权主体的诉讼案件以外,华视网聚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其他
                               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1、保证捷成股份、华视网聚的人员独立:
                               ① 保证捷成股份、华视网聚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与本人控
                               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之间完全独立;
                               ② 保证捷成股份、华视网聚的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捷成股份、
                               华视网聚任职并领取薪酬,不在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
                               其他经济组织担任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
                               ③ 保证不干预捷成股份、华视网聚股东(大)会、董事会行使
                               职权决定人事任免。
                    关于保
                               2、保证捷成股份、华视网聚的机构独立:
                    证独立
 5       陈同刚                ① 保证捷成股份、华视网聚构建健全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
                    性的承
                               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诺函
                               ② 保证捷成股份、华视网聚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等依照法律、法规及捷成股份、华视网聚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③ 保证捷成股份、华视网聚具有独立设立、调整各职能部门的
                               权力,不存在受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
                               组织违规干预的情形。
                               3、保证捷成股份、华视网聚的资产独立、完整:
                               ① 保证捷成股份、华视网聚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独立、完整
                               的资产,不存在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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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主     承诺名
序号                                                    主要承诺内容
           体         称
                               济组织共用的情况;
                               ② 保证捷成股份、华视网聚的办公机构和经营场所独立于本人
                               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③ 除正常经营性往来外,保证捷成股份、华视网聚不存在资金、
                               资产被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占用
                               的情形。
                               4、保证捷成股份、华视网聚的业务独立:
                               ① 保证捷成股份、华视网聚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相关资质,
                               具有面向市场的独立、自主、持续的经营能力,不存在依赖本人
                               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进行生产经营活
                               动的情况;
                               ② 保证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避
                               免从事与捷成股份、华视网聚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
                               他经济组织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具有竞
                               争关系的业务;
                               ③ 保证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减
                               少与捷成股份、华视网聚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
                               济组织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关联交
                               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保证按市场原则和公
                               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5、保证捷成股份、华视网聚的财务独立:
                               ① 捷成股份、华视网聚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以及独立的财务核
                               算体系,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② 保证捷成股份、华视网聚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人控制的
                               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共用银行账户;
                               ③ 保证捷成股份、华视网聚的财务人员不在本人控制的其他公
                               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④ 保证捷成股份、华视网聚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本人不干
                               预捷成股份、华视网聚的资金使用;
                               ⑤ 保证捷成股份、华视网聚依法独立纳税。
                               1、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
                               者其他经济组织未从事与捷成股份、华视网聚及其控制的其他公
                               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业务。
                               2、在本人持有捷成股份的股份期间及全部减持捷成股份的股份
                               后五年内或担任捷成股份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及离任
       陈同刚、                捷成股份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后两年内,本人及本人控制
                    关于避
       周正、张                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将避免与捷成股份、华视网
                    免同业
 6     明、金永                聚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从事任何相同或
                    竞争的
       全、胡轶                相似且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亦不从事任何可能损害
                    承诺函
       俊                      捷成股份、华视网聚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
                               织利益的活动。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
                               济组织遇到捷成股份、华视网聚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
                               其他经济组织主营业务范围内的业务机会,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
                               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将该等合作机会让予捷成股份、
                               华视网聚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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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主     承诺名
序号                                                    主要承诺内容
           体         称
                               在本人在持有捷成股份的股份期间或担任捷成股份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
        陈同刚、    关于减     经济组织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捷成股份、华视网聚及其控制的其
        周正、张    少和规     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
 7      明、金永    范关联     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
        全、胡轶    交易的     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将遵循市场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
        俊          承诺函     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
                               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不损害捷
                               成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作为华视网聚的股东,现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与保证:
                               华视网聚拥有的影视节目之信息网络传播权(以下简称“影视节
        陈同刚、
                    关于版     目版权”)无重大权利瑕疵,且保证华视网聚及其下属子公司均
        周正、张
                    权瑕疵     未因前述影视节目版权的采购或销售具体事宜导致被起诉或仲
 8      明、金永
                    担保的     裁的情形。
        全、胡轶
                    承诺函     本人进一步承诺,若因前述影视节目版权瑕疵给华视网聚及其下
        俊
                               属子公司造成损失的,将由本人向华视网聚承担无限连带赔偿责
                               任。

十一、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程序

       捷成股份在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后,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以公告方式通知
全体股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二)网络投票安排

       在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上,本公司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
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以切实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分别披露股东投票结果

       上市公司单独统计并予以披露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具备保荐机构资格

       本公司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经中
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保荐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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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除本报告书的其他内容和与本报告书同
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交易终止风险

      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128,000 万元,全部来自于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根据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如募集配套资金被取消或不足以支付该
交易现金对价,则上市公司以自筹方式解决,上市公司应于自标的资产过户工商
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 90 日内筹集完毕并于筹集完毕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本
次交易现金对价。本次交易现金对价金额较大,如果募集配套资金被取消或不足,
则本次交易存在因上市公司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资金筹集以支付对价从而导
致交易终止的风险。

      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可能终止的风险。

二、标的资产估值的风险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华视网聚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400,687.96 万元。
尽管对标的资产价值评估的各项假设遵循了谨慎性原则,但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
性。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估值较净资产账面值增值较高,主要是因为标的公司业
务发展迅速,预计未来盈利不断提升。相应的,如上述因素发生变动,将可能导
致标的资产的价值低于目前的评估结果。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估值较净资产账面值增值较高,特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
交易定价估值较账面净资产增值较高的风险。

三、配套融资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交易对方合计支付现金对价 128,000 万元。作为
交易方案的一部分,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5 名其他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60,000 万元。本次交易现金支付金额较大,且全部
来自于募集配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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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股票市场波动及投资者预期的影响,募集配套资金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不确
定性。在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情形下,公司将通过债务
融资或其他形式支付该部分现金对价。如果公司通过债务融资等其他融资形式筹
资资金的资金成本高于本次募集配套融资,则可能会削弱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
利的增厚效果。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的现金对价、补充公司流动资
金、偿还银行借款及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华视网聚版权采购。募集配
套资金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不会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重大影响。为
进一步巩固标的公司的领先的市场地位,部分募集资金将用于标的公司版权采
购。本次交易的评估值及标的公司的盈利预测未将 7.55 亿元的资金投入考虑在
内,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不会对标的公司业务产生重大影
响。

四、收购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华视网聚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交易完成后,上
市公司对标的公司的整合主要体现为公司治理、业务、人力资源等方面的业务整
合,不会对公司组织架构、人员进行重大调整。本次交易完成后能否通过整合既
保证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的控制力又保持标的公司原有竞争优势并充分发挥本
次交易的协同效应,具有不确定性;整合结果可能未能充分发挥本次交易的协同
效应,从而对公司和股东造成损失。

五、本次交易的商誉减值风险

       本次交易作价较标的资产的账面值增值较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
本次收购华视网聚 80%的股权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对价超出可辨
识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将确认为商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次交易形
成的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在未来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如果标的公司
未来经营状况未达预期,则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商誉减值会直接影响上市公司
的经营业绩,减少上市公司的当期利润,若一旦集中计提大额的商誉减值,将对
上市公司当年业绩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继续保持标的公司的持续竞争力,将因本次交易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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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的商誉可能对上市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六、标的公司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及应收账款损失的风险

      华视网聚 2014 年期末、2015 年 6 月末应收账款分别为 5,793.47 万元、
23,235.69 万元,分别占其同期营业收入的 35.04%、65.26%,占比较大,主要是
因为华视网聚处于在快速发展期,且华视网聚签署的大额框架合同一般为分期支
付。

      为应对这一风险,华视网聚将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及时向客户催缴款项。《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协议》对于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进行了约定,具体情况详
见本报告书“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四、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八)应收账款回
款的相关承诺”。

七、标的公司影视节目版权发生减值的风险

      华视网聚采购的主要内容为信息网络传播权,采购范围涵盖电影、电视剧、
动漫、综艺栏目等版权资源,采购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期限一般为 5 至 10 年,最
长期限为 50 年。截至 2014 年末和 2015 年 6 月 30 日,华视网聚的无形资产账面
值分别为 7,889.15 万元和 11,837.60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9.96%和
24.69%。华视网聚的盈利模式主要是根据不同领域客户的差异化需求,将采购的
版权资源进行内容整合及运营推广后,分销给下游数字媒体。未来随着市场竞争
日趋激烈,商业模式发生变化等因素可能导致标的公司分销及运营收入无法覆盖
采购成本,导致未来可能出现数字版权的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鉴于数字版
权占总资产比例较高,未来数字版权发生减值,将对交易标的公司业绩产生不利
影响。

八、市场竞争风险

      随着新媒体行业的快速发展,行业用户规模及收入快速增长,同时用户对细
分专业影视内容的需求不断增加,互联网视频网站、有线电视网络运营商等可能
会增加自制内容或引进独家版权影视内容,将对标的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此
外,在现有竞争者的基础上,未来行业竞争程度可能加剧,且华视网聚的运营模
式可能被复制,华视网聚将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进而对未来业绩产生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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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华视网聚将加快新媒体渠道覆盖,进一步打造品牌形象,强化专业内容优
势,应对市场竞争风险。

九、新媒体行业景气度下降的风险

      伴随着网络基础设施的完善和终端设备的技术升级,新媒体行业发展迅速,
新媒体用户数和市场规模快速增长。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新媒体影视节目整
合、分销、运营。如果未来新媒体行业景气度下降,新媒体平台企业盈利能力出
现下滑,则可能削减对影视版权的采购,也将导致华视网聚运营收入出现下降。
因此,未来新媒体行业景气度下降可能对标的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十、核心人员流失风险

      华视网聚拥有较强的业务团队,是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交易
双方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陈同刚、张明、金永全、胡
轶俊等共计 4 名标的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员在本次交易完成后须与华视网聚签订
服务期至少七年的劳动合同。自交易基准日起七年内,除非因法定事由或经上市
公司书面同意,标的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员不得离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将对标的公司进行整合,进一步完善薪酬制度和激励机制,尽量避免优秀人才的
流失。但整合过程中,若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在管理制度及企业文化方面未能有
效地融合,可能会造成标的公司核心人员流失,进而对其长期稳定发展带来不利
影响。

十一、采购版权到期风险

      标的公司存在所拥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到期后无法续约或者不能按计划及
时补充版权内容的风险,与此同时,标的公司已购版权在个别年份存在相对集中
到期的情形。上述情形可能会对标的公司的业务和毛利水平产生一定程度的影
响。

      但是随着版权交易市场的持续活跃以及标的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标的公司
积极加强优质版权的采购,不断提升影视剧版权资源数量,进一步丰富完善版权
资源库。同时标的公司与上游出品公司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这种稳定的长
期的合作关系有力地保障了标的公司具备长期版权采购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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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标的公司基于“热门影视剧搭售片库组合”的销售策略,标的公司的主要
业绩贡献来源于对于优质热门影视剧分销,历史期采购的版权作为搭售片库配合
销售,由于标的公司对于优质版权的持续采购,部分到期版权不会对标的公司的
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同时由于版权授权期时间较长,短期看对于标的公司业务没有实质影响。长
期来看,采购版权到期时能够带来的直接收益较低,对标的公司盈利能力也无实
质性影响。

十二、盗版侵权风险

      监管部门对于正版的保护力度以及对于盗版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直接影响
标的公司的业务发展。随着国家主管部门对于版权保护力度的提升及行业自律组
织反盗版意识的加强,我国版权产业链上各环节的服务商积极采取正版运营模
式,促使行业更加健康、规范地发展。但是目前盗版侵权现象依然存在,盗版侵
权损害了版权拥有者的合法权益。尽管国家相关部门加大了对盗版行为的打击力
度,版权方也利用法律手段加强对自身权益的保护,但仍存在部分企业使用盗版
内容以谋取利益的现象。侵权盗版行为可能会对标的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盈利能力
造成一定影响,进而对其长期稳定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十三、行业政策变化风险

      国家对影视节目制作许可、内容审查、发行播出、进口等环节均制定了严格
的监管措施。广电总局负责全国的影视节目管理工作及电视台卫星频道的播出政
策制定;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影视节目管理工作。影视节
目发行必须在获得发行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此外,国家不断加强互联网视听节目
内容的管理与审查。目前我国涉及电视剧行业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较多,
且行业主管机构对题材审查及播出管理的管理办法亦会随着市场的变化而不断
推出,如 2014 年 4 月 15 日,广电总局召开 2014 年全国电视剧播出工作会议,
宣布同一部电视剧每晚黄金时段联播的综合频道不得超过两家,同一部电视剧在
卫视综合频道每晚黄金时段播出不得超过两集,即从原来的“一剧四星”变为“一
剧两星”进行播出。

      从长期来看,若华视网聚未能严格把握政策导向,或者违反行业新的监管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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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则其可能面临被监管部门处罚的风险,进而可能面临持续经营风险。

十四、版权采购规模扩张过快的风险

      随着华视网聚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张,采购版权规模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华视
网聚通过长期专业化运作,与多家影视剧、动漫、综艺栏目的出品制作公司建立
了合作关系,并创建了系统化的采购评估体系。根据目前的业务规划,预计未来
几年采购版权规模将会有进一步的增长。但是采购版权规模的扩张会对公司未来
的经营管理、项目组织、人力资源建设、资金筹措等版权分销运营各环节运作能
力提出更高的要求。若公司管理体制和配套措施无法给予相应的支持,业务规模
的扩张将会对华视网聚的经营管理产生一定的影响。

十五、业绩承诺补偿实施的违约风险

      根据本次交易协议的约定,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采取了明确可行的业绩补偿
措施,相关交易对方将在标的公司承诺利润无法完成时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尽
管上市公司已经与承担业绩补偿责任的交易对方签订了明确的补偿协议,但仍存
在业绩补偿承诺实施的违约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

十六、现金补偿不足的风险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了在标
的资产在承诺期内若未能实现承诺业绩时交易对方对上市公司的补偿方案及股
份锁定方案。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方式为先股份补偿,股份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
补足。本次交易存在现金补偿不足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

十七、上市公司备考盈利预测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审计机构出具了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备考盈利预测审核报
告,基准日均为 2015 年 6 月 30 日。其中,上市公司前次重大资产重组收购标的
北京中视精彩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东阳瑞吉祥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在 2015 年 7 月
方达到并入上市公司报表的条件,因此上市公司此次备考审阅报告中未包含上述
两家公司。同时,上市公司备考盈利预测审核报告中包含了上述两家公司在预测
期内并入上市公司带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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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提醒投资者在使用备考审阅报告、备考盈利预测审核报告来分析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对上市公司历史期、预测期的影响时,合理确认由上市公司前次重
大资产重组带来的影响。

十八、标的公司主要客户及供应商集中的风险

      2015 年 1-6 月、2014 年标的公司前五大客户实现收入在主营业务收入中的
占比分别为 85.34%、56.05%。2015 年 1-6 月、2014 年标的公司从前五大供应商
采购版权达到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金额在采购总额中的占比分别为 63.13%、
52.68%。标的公司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在整体业务中占比相对集中,但并不存在
对单一客户的严重依赖。随着版权市场持续活跃,标的公司业务规模进一步提升,
以及与行业中更多参与方合作的进一步加深,标的公司主要客户及供应商集中度
将会进一步降低。

      但未来核心的战略客户及供应商依然是标的公司重要的合作方,提请投资者
注意标的公司对核心客户及供应商相对集中的风险。

十九、违约风险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经友好协商,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存在交
易对方违约的风险。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后,交易对方之
任何一方违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定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完整实施完毕的,
上市公司有权要求该方支付违约金 2,000 万元;上市公司违反《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协议》约定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完整实施完毕的,交易对方有权要求上市公司向
其共支付违约金 2,000 万元。

二十、版权瑕疵风险

      影视剧版权是标的公司的主要资产。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标的公司经审
计的无形资产余额为 11,837.60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 24.69%。版权权属是否完备,
主要在于版权授权链的完整性。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华视网聚尚在许可期限内的采购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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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采购协议及授权文件,相关影视节目版权权属清晰、授权链条完整。2014 年
度、2015 年 1-6 月华视网聚采购版权总合同额中 50 万元以上合同所占比例分别
为 88.81%、96.07%。因此,标的公司主要版权内容权属清晰,授权链条完整。
交易对方已就华视网聚取得的影视节目信息网络传播权作出瑕疵担保并就此承
担无限连带责任。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华视网聚汇聚版权电影 3,092 部;拥有电视剧国内
版权 20,256 集,电视剧海外版权 12,725 集;拥有动漫 25.13 万分钟。标的公司在
日常采购过程中,可能存在个别版权授权链不完整的情形。标的公司坚持采购、
分销、运营合法影视剧版权,保障和强化标的公司经营业绩的合法性及稳定性。
标的公司设有专门的法务人员核查采购版权权属的合规性,并在采购协议中约定
版权链的完整性。一旦发现版权链不完整的情形,标的公司将向供应方退回相关
版权,情节严重还将会要求供应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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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公司声明 ......................................................................................................................... 1

修订说明 ......................................................................................................................... 2

重大事项提示 ................................................................................................................. 6

重大风险提示 ............................................................................................................... 19

目录 ............................................................................................................................... 27

释义 ............................................................................................................................... 34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 37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 37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 40

         三、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 41

         四、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 42

         五、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50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51

         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导致实际控制人变更,不构成借壳上市 .. 53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54

         一、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 54

         二、上市公司的设立及股本变动情况 .............................................................. 55

         三、最近三年控股权变动情况 .......................................................................... 59

         四、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59

         五、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概况 ...................................................................... 60

         六、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 61

         七、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 63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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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上市公司遵纪守法情况 .............................................................................. 64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65

       一、本次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65

       二、本次交易对方详细情况 .............................................................................. 65

       三、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69

       四、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69

       五、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
       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 70

       六、各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 70

       七、交易对方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以及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
       转让的情形 .......................................................................................................... 70

       八、交易对方是否存在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的说明 ...................................................... 70

第四节 标的资产的基本情况 ..................................................................................... 72

       一、基本信息 ...................................................................................................... 72

       二、华视网聚历史沿革 ...................................................................................... 72

       三、华视网聚股权架构及子公司情况 .............................................................. 75

       四、华视网聚主要关联方及业务重组情况 ...................................................... 83

       五、组织架构与人员结构 .................................................................................. 99

       六、华视网聚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介绍 ............................................................ 103

       七、华视网聚主要财务数据 ............................................................................ 140

       八、华视网聚及其对应的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或
       有负债情况 ........................................................................................................ 141

       九、华视网聚最近三年进行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或估值情况 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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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华视网聚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 155

       十一、华视网聚报告期内劳动保障执行情况 ................................................ 164

       十二、华视网聚无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 ........................................................ 164

       十三、华视网聚应收账款情况 ........................................................................ 165

第五节 发行股份情况 ............................................................................................... 169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况 .................................................................................... 169

       二、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具体情况 ................................................................ 169

       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相关安排的分析 ........................................................ 175

       四、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财务数据比较 .................................................... 192

       五、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变化 .................................................... 193

       六、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化,不构成借壳上
       市 ........................................................................................................................ 194

第六节 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 196

       一、资产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 ........................................................................ 196

       二、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 196

       三、董事会对标的资产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的分析 ............................ 223

       四、董事会对股份发行定价合理性的分析 .................................................... 230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的意见 .................................................... 231

       六、按销售渠道的收入预测合理性分析 ........................................................ 232

第七节 本次交易合同及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 244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 244

       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 249

第八节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 253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 253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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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交易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说明 ............................ 258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 259

       四、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相关解答
       要求的说明 ........................................................................................................ 263

       五、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
       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 264

第九节 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266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 266

       二、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 ........................................................ 269

       三、标的公司行业地位及核心竞争力 ............................................................ 296

       四、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 310

       五、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分析 ............................................................................ 321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影响的分析 .................................... 338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影响的分析 .................................... 346

       八、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影响的分
       析 ........................................................................................................................ 350

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 352

       一、标的公司财务报告 .................................................................................... 352

       二、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告 ............................................................................ 355

       三、标的公司盈利预测报告 ............................................................................ 359

       四、上市公司备考盈利预测报告 .................................................................... 361

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364

       一、交易标的报告期关联交易分析 ................................................................ 364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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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之间同业竞争
        情况 .................................................................................................................... 368

        四、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之间关联交易
        情况 .................................................................................................................... 369

第十二节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 370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 .................................................... 370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 372

第十三节 风险提示 ................................................................................................... 374

        一、交易终止风险 ............................................................................................ 374

        二、标的资产估值的风险 ................................................................................ 374

        三、配套融资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 .................................... 374

        四、收购整合风险 ............................................................................................ 375

        五、本次交易的商誉减值风险 ........................................................................ 375

        六、标的公司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及应收账款损失的风险 ............................ 376

        七、标的公司影视节目版权发生减值的风险 ................................................ 376

        八、市场竞争风险 ............................................................................................ 376

        九、新媒体行业景气度下降的风险 ................................................................ 377

        十、核心人员流失风险 .................................................................................... 377

        十一、采购版权到期风险 ................................................................................ 377

        十二、盗版侵权风险 ........................................................................................ 378

        十三、行业政策变化风险 ................................................................................ 378

        十四、版权采购规模扩张过快的风险 ............................................................ 379

        十五、业绩承诺补偿实施的违约风险 ............................................................ 379

        十六、现金补偿不足的风险 ............................................................................ 379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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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七、上市公司备考盈利预测的风险 ............................................................ 379

       十八、标的公司主要客户及供应商集中的风险 ............................................ 380

       十九、违约风险 ................................................................................................ 380

       二十、版权瑕疵风险 ........................................................................................ 380

第十四节 其他重要事项 ........................................................................................... 382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占用及被实际控制人或
       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382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负债结构合理性的说明 ............................ 382

       三、上市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发生资产交易情况 .................................... 383

       四、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及现金分红规划 ........................................................ 383

       五、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 386

       六、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和证券服务机构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
       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的说明 ........................................................ 390

       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 ............................................................ 390

       八、本次交易中奖励对价的会计处理 ............................................................ 391

       九、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前价格波动的说明 .................................................... 391

       十、已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所有信息的说明 ................................................ 392

第十五节 独立董事及相关证券服务机构的意见 ................................................... 393

       一、独立董事意见 ............................................................................................ 393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394

       三、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交易的意见 ................................................................ 394

第十六节 本次交易相关证券服务机构 ................................................................... 396

       一、独立财务顾问 ............................................................................................ 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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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律师事务所 ................................................................................................ 396

        三、审计机构 .................................................................................................... 396

        四、资产评估机构 ............................................................................................ 396

第十七节 董事及各中介机构声明 ........................................................................... 398

        董事声明 ............................................................................................................ 398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 399

        律师声明 ............................................................................................................ 400

        审计机构声明 .................................................................................................... 401

        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 402

第十八节 备查文件 ................................................................................................... 403

        一、备查文件 .................................................................................................... 403

        二、备查地点 .................................................................................................... 403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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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报告书中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术语

上市公司/捷成股份/公司         指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华视网聚/华视网聚(常
                               指   华视网聚(常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州)/标的公司
交易对方                       指   陈同刚、张明、周正、金永全、胡轶俊共计 5 名自然人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华视网聚
                               指
买资产                              80%股权
本次收购/本次交易              指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项下,捷成股份向不超过 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指   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
                                    易总金额 100%的行为
                                    本次交易项下,交易对方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标的股份                       指
                                    资产协议》获得的捷成股份股份
华视聚合                       指   北京华视聚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合众创金                       指   天津合众创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聚视创盟                       指   天津聚视创盟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风华视界                       指   天津风华视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上市公司与陈同刚、张明、周正、金永全、胡轶俊签署的
                               指
购买资产协议》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
                                    上市公司与陈同刚、张明、周正、金永全、胡轶俊签署的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指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
华视网聚(北京)               指   华视网聚(北京)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星光同浩                       指   北京星光同浩国际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华创                       指   天津华创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迈视(北京)                   指   迈视(北京)网络传媒技术有限公司

艺恩咨询                       指   艺恩世纪国际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审计基准日/评估基准日/
                               指   2015 年 6 月 30 日
交易基准日
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
法律顾问                       指   广东志润律师事务所

评估机构/中联评估              指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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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            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报告书/本报告书/《重组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指
报告书》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大华审字[2015]005786 号”《审
《审计报告》                   指
                                    计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大华核字[2015]003122 号”《北
备考审阅报告                   指
                                    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大华核字[2015]003124 号”《华
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指
                                    视网聚(常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大华核字[2015]003123 号”《北
备考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指
                                    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备考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5]第 1071 号”
《评估报告》                   指
                                    《评估报告》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重组管理办法》               指
                                    员会第 109 号令,2014 年 11 月 23 日起施行)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收购管理办法》               指
                                    第108号,2014年11月23日起施行)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券监
《发行管理办法》               指
                                    督管理委员会第109号令,2014年5月14日起施行)
《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若干问题的规定》             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格式准则26号》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修订)》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备忘录13号》                 指
                                    事项》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
《财务顾问办法》               指
                                    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4号)
《创业板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包
法律法规                       指
                                    括其不时的修改、修正、补充、解释或重新制定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并购重组委/重组委              指   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报告期/两年及一期              指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 1-6 月

二、专业术语

版权                           指   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权利所有人对作品享有的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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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权及其分项权利

                                    从上游出品方采购版权,以单片或组合的形式向下游媒体
版权分销                       指
                                    企业进行分销的行为
                                    “Internet Protocol Television”的缩写,即交互式网络电视,
                                    是一种利用宽带网,集互联网、多媒体、通讯等技术于一
IPTV                           指
                                    体,向家庭用户提供包括数字电视在内的多种交互式服务
                                    的崭新技术
                                    “Over The Top TV”的缩写,即互联网电视,是指基于开放
OTT TV                         指   互联网的视频服务,终端可以是电视机、电脑、智能手机
                                    等
                                    “Video On Demand”的缩写,即视频点播技术,是一种可以
VOD 点播                       指
                                    按用户需要点播节目的交互式视频系统
                                    “Near Video On Demand”的缩写,即准互动点播系统,是利
NVOD 轮播                      指   用视频服务器将一个数字电视节目在几个数字通道中延时
                                    播放的系统
PPV 单点                       指   “Pay Per View”的缩写,即按次付费观看的模式
                                    “Service Provider”的缩写,即服务提供商,指在移动网内运
SP                             指
                                    营增值业务的社会合作单位
                                    “Content Provider”,即内容提供商,指为电信运营商提供
CP                             指
                                    内容服务的社会合作单位

       本报告书中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
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
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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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一)新媒体行业快速发展

      新媒体是相对于传统媒体而言,是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之后发展
起来的新的媒体形态,是利用数字技术、网络技术、移动技术,通过互联网、无
线通信网、有线网络等渠道以及电脑、手机、数字电视机等终端,向用户提供信
息和娱乐的传播形态和媒体形态。2014 年 8 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强调
要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要遵循新闻传播规律和新兴媒体发展规
律,强化互联网思维,坚持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优势互补、一体发展,坚持先进
技术为支撑、内容建设为根本,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在内容、渠道、平台、
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深度融合。随后,李克强总理又在 2015 年政府工作报告中
明确提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促进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在需求拉动
和政策扶持下,新媒体行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

      1、互联网视频媒体商业模式日趋成熟

      2004 年乐视网的成立,2005-2006 年土豆网、56.com、优酷网、酷 6 网的相
继上线掀开了我国视频网站发展的序幕。经过十年的发展,根据艾瑞咨询的统计
数据,我国在线视频行业市场规模于 2014 年达到了约 240 亿元,年增长率保持
在 45%以上。随着行业竞争的加剧,各视频网站产品与服务日趋成熟,衍生出广
告以外的版权分销、用户付费、增值服务等多种收入模式。近年来行业整合与并
购加剧,以优酷土豆、爱奇艺、腾讯视频、搜狐视频、乐视网为主的行业龙头开
始出现,腾讯、阿里巴巴和百度等互联网巨头纷纷加强布局,互联网视频已经成
为我国互联网生态链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2、“三网融合”推动数字电视、IPTV、OTT TV 领域快速发展

      自 2001 年十五计划纲要第一次明确地提出“促进电信、电视、互联网三网融
合”以来,“三网融合”在政府大力推动下稳步发展,并催生出数字电视付费点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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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TV、OTT TV 等相关子行业。以 IPTV 为例,根据工信部的统计数据,截至 2014
年末我国 IPTV 用户规模已经达到 3,363.6 万户,相当于 2009 年末 470 万户的 7
倍。近年来随着以百视通、CNTV、华数为代表的广电系统运营商和以乐视、小
米、爱奇艺、优酷土豆为代表的互联网公司纷纷加大在 TV 端的投入,用户需求
被进一步挖掘,将继续带动相关领域的快速发展。

      3、用户习惯向移动端转移,成为新媒体行业新增长点

      随着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智能终端的普及与 3G、4G 网络环境的完善,
用户习惯开始向移动端转移,多屏融合趋势更加明显。移动端的发展催生出运营
商前向收费和用户后向付费多种商业模式,也进一步促进视频企业内容创新与用
户挖掘,成为新媒体行业的增长亮点。

(二)版权市场快速壮大

      受打击盗版力度加大、影视内容商业价值凸显、上市公司加大版权储备力度、
视频网站增强内容产品需求等外部利好因素影响,版权交易市场快速壮大,呈现
景气局面。根据艺恩咨询数据,以影视版权为例,2014 年我国影视版权市场交
易额达到 95.1 亿元,同比增长 32%,预计 2015 年将突破百亿大关。

      1、版权保护

      2014 年 6 月至 11 月,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
部、公安部四个部门联合开展了第十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
该行动实施以来,部分视频网站均各自进行内容整改,将涉及侵权的视频内容一
一下架,以中文字幕为主的射手网及人人影视更因版权问题先后关闭。2005 年
至今,我国已连续 10 年开展了“剑网行动”。十年来,国家版权局会同有关部门
共查办互联网侵权盗版案件 4,241 起,依法关闭侵权盗版网站 1,926 个,没收服
务器及相关设备 1,178 台,罚款人民币 783 万元,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
件 322 件,有效打击和震慑了网络侵权盗版活动。版权保护的力度不断加强,促
进了版权市场的健康发展。

      2、视频网站采购需求

      随着以视频网站为主的版权采购方竞争加剧,其“内容为王”的发展战略日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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凸显,既需要海量资源,又需要优质内容,从而在质量和规模两方面加大了版权
内容的采购需求。根据艺恩咨询的数据,2014 年以乐视网、爱奇艺、腾讯视频、
优酷土豆和搜狐视频为代表的五大主要视频网站版权采购规模达到 81 亿元,同
比增长 31%。视频网站采购需求的提升促进了版权交易市场的繁荣。

      3、文化强国与文化输出

      中国文化虽然博大精深,源远流长,但是中华文化中有许多优秀的内容尚未
被西方人所认识,中华文化走向世界离不开影视版权贸易。自 2011 年中共十七
届六中全会将建设“文化强国”列为国家战略以来,我国文化产业建设日益得到重
视,更逐步走向世界。近年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已经与 100 多个国家和地
区的 200 多个广播电视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在节目、技术、人员等方面保持着
经常性的交流和合作。其中,中央电视台的 7 个国际频道已经在 170 多个国家和
地区落地,中国电视长城平台全球付费用户总数突破 16 万户,中国网络电视台
通过 7 个海外本土化网站向全球传播。随着我国文化与影视节目被海外用户所熟
悉,将进一步带动我国与海外的版权贸易交流。

(三)上市公司积极布局文化内容产业

      捷成股份上市初期,主要从事音视频整体解决方案的设计、开发与实施,目
标市场涵盖广电行业、部队、互联网科技公司、科研院校、政府机关、事业单位
及其他音视频领域。在原有主营业务迅猛发展的同时,为进一步拓展公司未来的
业务空间,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上市公司积极谋划在影视内容与运
营服务业的布局。目前,公司正在从原有音视频技术解决方案“一站式”服务提供
商逐步转向覆盖音视频创新科技、音视频内容制作和版权交易的企业集团。

      2013 年底,上市公司与广西电视台的全资子公司广西广电影视传媒发展有
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了广西影捷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
49%,经营范围包括策划、代理、制作、发行各类影视内容。同时广西影捷文化
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还将在控股股东广西电视台的支持下,整合国内影视版权为东
盟各国的华人群体提供内容服务。

      2015 年 5 月,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熊诚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00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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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公司收购北京中视精彩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100%股权、东阳瑞吉祥影视传媒
有限公司 100%股权。上述两家公司在影视剧的投资、制作与发行方面有着丰富
的经验积累和技术储备,该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全面提升了在影视剧制作领
域的能力。

      2014 年初,公司收购了华视网聚 20%股权,正式涉足新媒体内容的集成、
发行和运营。经过一年多的合作,华视网聚取得了良好的发展。2014 年、2015
年 1-6 月,华视网聚营业收入分别为 16,532.20 万元、35,606.90 万元,净利润分
别为 4,729.51 万元、15,042.79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华视网聚将成为上市公
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将实现在新媒体领域的内容制作、发行、运营、技术
服务的全价值链覆盖。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一)打造新媒体视频全产业链

      捷成股份致力于推进“互联网+”背景下新型影视文化生态圈的发展,构建跨
网、跨屏音视频业务全产业链价值提升服务平台。自上市以来,公司抓住广播电
视行业和音视频技术应用相关领域的发展契机,积极布局音视频整体解决方案全
产业链,逐步构建起覆盖音视频创新科技、音视频内容制作和版权交易的企业集
团。

      2014 年初,捷成股份参股华视网聚,持股比例 20%,开始布局影视内容版
权服务。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收购华视网聚剩余 80%的股权,以使上市公
司得以进一步深入视听内容的数字分销领域,成为一家能够提供音视频领域从技
术、内容制作到新媒体版权交易发行的全产业链增值服务的平台服务商。

(二)优化产品结构,吸纳优秀管理团队

      目前国内广电行业正在经历技术与商业模式的深刻变革,传统的制播模式逐
渐消解,广电行业的全媒体转型成为趋势。对于上市公司来说,此时是从内容、
渠道、跨媒体融合等方面全面搭建泛广电生态运营平台的好时机。但内容与运营
的建设需要长期的团队培养与大量的资金投入,如果不通过并购迅速整合优秀团
队,将使上市公司错失市场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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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视网聚的核心团队拥有丰富的视频版权分销与运营经验,在影视内容的数
字分销领域具有深厚的资源和良好的客户渠道。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华视
网聚的优秀采购、运营团队纳入上市公司,有利于上市公司长期持续发展。

(三)发挥协同效应,提高市场竞争力

      上市公司原有业务为提供音视频技术领域的一体化服务,并通过参股延伸至
音视频内容领域。标的公司主要从事影视内容的整合、分销和运营,一方面可与
上市公司现有的媒体资产管理系统、视频演播系统等实现有效软硬结合,另一方
面可与上市公司旗下影视内容提供商进一步整合,贯穿起上市公司在音视频领域
的服务内容。实现上市公司业务从服务到内容再到发行运营的延伸。同时,双方
在广电领域的客户重合度较高,对于高速增长的数字电视、IPTV 及 OTT TV 业
务,标的公司也可借助上市公司在市场中较丰富的渠道资源,开拓潜在客户群体。
在未来的经营中,双方具有极强的行业协同优势,双方的合作是建立在互惠互赢、
协同发展的基础上,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的整体经营能力。

(四)提升业务规模,增强盈利能力

      本次收购的标的资产质量优良,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较强盈利能力,有利
于提高上市公司的价值和盈利能力,并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带来更好的回报。本次
交易将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业务规模,构建新的盈利增长点。本次交易对方承
诺华视网聚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经审计的合并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计分别不低于 25,000 万元、32,500 万元、42,250
万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捷成股份的总资产、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
和净利润将得到明显提升,同时,捷成股份的综合竞争能力、市场拓展能力、抗
风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也将进一步增强,有利于从根本上保护上市公司及其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一)上市公司的审批程序决策过程

      1、2015 年 8 月 6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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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关于<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预案>的议案》、《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15 年 8 月 12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15 年 9 月 6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
议案》、《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及<盈
利预测补偿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
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2015 年 9 月 22 日,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关于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二)本次交易其他已获得的批准、核准、同意和备案

      本次交易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交易已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四、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一)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和作价

      捷成股份拟向陈同刚、张明、周正、金永全、胡轶俊非公开发行股份并支付
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华视网聚 80%股权,同时向不超过 5 名其他特定投资者非公
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6 亿元(占本次交易金额的
81.25%,不超过本次交易金额的 100%)。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6 月 30 日,华视网聚净资产为 27,772.30 万元,采
用收益法评估取值,华视网聚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 400,687.96 万元,增值额
372,915.66 万元,增值率 134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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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视网聚 80%股权的评估值为 320,550.37 万元。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本次
交易的交易金额为 320,000.00 万元。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发行价格

        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90%=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90%=42.4666 元/
股。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 42.47 元/
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该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由于公司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实施了 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5 股,据此本次发行价格调整为 16.9880 元/股。

        2、发行数量

        根据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计算,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共计发行
股份 113,020,955 股,具体分配方式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      获得的股份数量(股)                 占本次发股数的比例

    1               陈同刚                        82,505,297                           73.00%

    2                张明                         11,302,096                           10.00%

    3                周正                         11,302,096                           10.00%

    4               金永全                         6,216,152                             5.50%

    5               胡轶俊                         1,695,314                             1.50%

             合计                                113,020,955                             100%
注:以 16.988 元/股的发行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股份
发行数量将随发行价格的调整作相应调整。

(三)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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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发行价格

      根据中国证监会《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本
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按照以下方式之一进行询价:

      (1)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2)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价格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根
据询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
确定。

      2、发行数量

      本公司通过询价的方式向不超过 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
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 26 亿元(占本次交易金额的 81.25%,不超过本次交易金
额的 100%)。在该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
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保荐机构)协商确定。

(四)股份锁定期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交易对方陈同刚、张明、周正、金永全、胡轶俊承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
捷成股份所有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即法定限售期内)不得上市交
易或转让。此后,陈同刚、张明、周正、金永全、胡轶俊持有的标的股份在满足
以下条件后分两次解禁,法定限售期届满至标的股份最后一次解禁之日的期间为
锁定期。在锁定期内,未解禁的标的股份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1)第一次解禁条件:标的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报告已经出具,且上一年度
应当履行的盈利承诺补偿义务已经履行完毕。

      第一次解禁条件满足后,陈同刚、张明、周正、金永全、胡轶俊可以上市交
易或转让比例不超过其各自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 25%。

      (2)第二次解禁条件:标的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报告已经出具,且上一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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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履行的盈利承诺补偿义务已经履行完毕。

      第二次解禁条件满足后,陈同刚等 5 名交易对方各方通过本次交易持有的所
有仍未解禁的标的股份均予以解禁。

      具体解禁安排如下:


       对价股份解禁分期         陈同刚         周正           张明          金永全         胡轶俊

第一期解除          比例         25%            25%           25%            25%            25%
限售股份         股份数量      20,626,324    2,825,524      2,825,524     1,554,038       423,829

第二期解除          比例         75%            75%           75%            75%            75%
限售股份         股份数量      61,878,973    8,476,572      8,476,572     4,662,114      1,271,486

对价股份合计数量(股)         82,505,297   11,302,096     11,302,096     6,216,152      1,695,314

     注:以 16.9880 元/股的发行价格计算。

      股份发行结束后,如由于捷成股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使交
易对方各方被动增持的捷成股份股票亦应遵守前述有关锁定期的约定。

      2、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中国证监会《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配
套募集资金认购方锁定期安排如下:

      (1)最终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之新增股份数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可上市交易;

      (2)最终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
百分之九十,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
百分之九十的,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之新增股份数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得上市交易。

(五)业绩承诺和补偿

      1、业绩承诺情况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陈同刚、张明、周正、金永全、胡轶俊承诺:标的公司
于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依次不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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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0 万元、32,500 万元、42,250 万元。如果实际净利润低于上述承诺净利润的,
则交易对方陈同刚、张明、周正、金永全、胡轶俊将按照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
协议》的规定进行补偿。

      2、承诺期内实际利润的确定

      交易双方同意,由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出
具标的资产专项审核报告(与上市公司的年度审计报告同日出具),对标的资产
在盈利承诺期内对应的实际净利润数额进行审计确认。

      在盈利承诺期最后年度标的资产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 30 日内,由上市公司
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对标
的资产进行资产减值测试。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华视网聚购买影视版权的部分,自该部分资金进入
到华视网聚账户之日(设当月为 m 月)起,在计算华视网聚当期实际扣非净利
润时,按照“华视网聚实际获得的捷成股份投入的募集配套资金额×1.1×一年期贷
款基准利率×(1-m÷12)×(1-25%)”的计算方式相应扣除;

      在计算华视网聚后续盈利承诺年度实际扣非净利润时,按照“华视网聚实际
获得的捷成股份投入的募集配套资金额×1.1×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1-25%)”
的计算方式相应扣除。

      3、盈利补偿的方式

      在利润补偿期内任一会计年度,如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
额小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盈利预测数额,则交易对方以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为限
按照本次交易前其各自持有的标的资产的相对股权比例各自承担补偿责任;补偿
方式为先股份补偿,股份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足。

      股份补偿方式的具体应回购的股份数量计算方式如下:

      当年应回购的股份数量=(截至当期期末累计预测净利润数额-截至当期期
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额)÷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本次交易总对
价÷本次发行价格-已补偿股份数。

      同时,依据上述计算公式的结果为负数或零时,已补偿股份不冲回。依据《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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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预测补偿协议》确定的补偿股份数量不超过交易对方认购股份的总数。

      上市公司应在盈利承诺当年标的资产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后 30 日内召开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当期回购交易对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方案,确定应
回购股份数量,并划转至上市公司设立的回购专用帐户进行锁定,该被锁定的股
份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由上市公司以 1 元的总对价回购该被
锁定的股份并在 10 日内予以注销。

      若按照股份补偿方式实施后仍不能完全补足交易对方当年应支付补偿额的,
则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具体补偿计算方式如下:

      当年应补偿现金数额=(应补偿股份总数-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价
格-已补偿现金数额。

      4、减值测试及补偿

      若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确认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
总数×本次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数额,则交易对方应以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为
限按照本次交易前其各自持有的标的资产的相对股权比例各自向上市公司另行
承担补偿责任;补偿时,先以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进行补偿,不足部
分由交易对方以自有或自筹现金补偿。应补偿的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已支
付的股份及现金补偿总额。无论如何,标的资产减值补偿与盈利承诺补偿合计不
应超过标的资产总对价。

      上市公司应在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出具之日后 30 日内召开董事会、股东
大会,审议回购交易对方持有的股份方案,确定应回购股份数量,并划转至上市
公司设立的回购专用帐户进行锁定,该被锁定的股份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
分配的权利,由上市公司以 1 元的总对价回购该被锁定的股份并在 10 日内予以
注销。

(六)奖励对价

      根据华视网聚在本次交易后的盈利实现情况,对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交易价
格,作出作价调整安排如下:

      在达到上述承诺净利润的前提下,上市公司承诺如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际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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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的扣非净利润数高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则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结束后按如
下计算公式以现金方式再向交易对方进行业绩奖励:业绩激励金额=(补偿期内
累计实现的净利润-补偿期内累计承诺净利润)×50%。在承诺期最后一个会计年
度的《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测试报告》披露后 30 个工作日内,由上市公司
向交易对方支付,交易对方各方按照交易前其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占交易对方合
计持有标的公司股权的比例进行分享。

(七)现金支付情况

      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合计 128,000 万元,占本次交易对价的 40%。交易双方各
方同意上市公司于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并达到募集资金支付条件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支付 128,000 万元标的资产对价,交易对方各方所获具
体对价及其支付方式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    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              现金对价(万元)

     1                陈同刚                                 58.40                      93,440

     2                张明                                    8.00                      12,800

     3                周正                                    8.00                      12,800

     4                金永全                                  4.40                        7,040

     5                胡轶俊                                  1.20                        1,920

               合计                                          80.00                     128,000

(八)应收账款回款的相关承诺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交易对方分三期承诺标的公司
应收账款回款情况。

      第一期:自交易基准日至 2015 年年末;第二期:2016 年度;第三期:2017
年度。

      交易对方承诺,标的公司在上述各期期初经审计的标的公司合并报表的应收
款项余额在当期期末分别能收回 70%以上。如果某一期期初经审计的标的公司合
并报表的应收款项余额在当期期末未收回 70%以上,则交易对方按照其各方在本
次交易获得对价占本次交易对价的比例向标的公司承担补偿责任,补偿金以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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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在该期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 30 个工作日支付给标的公司。

      各期补偿金额=(当期期初经审计的应收账款余额×70%-截至当期期末经审
计的回款金额)×(1+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

      如标的公司在该期期初的应收账款余额在该期期末后的 24 个月内经审计确
认收回 70%以上,则标的公司向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退回该期的补偿金。

      退回的补偿金额=交易对方已支付的该期补偿金额×(1-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
×2)。

(九)现金对价比例设置的原因及对本次交易和未来上市公司经营稳
定性和核心团队稳定性的影响

      1、本次交易现金支付对价比例设置原因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的交易金额为 32 亿元,其中股份对价 192,000
万元,占 60%;现金对价 128,000 万元,占 40%。交易金额中的股份与现金支付
比例系由交易商定的。采用股份支付对价形式可以减少上市公司融资压力,并将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的利益更好的结合在一起,有利于进一步保障上市公司及股
东的利益,提升并购绩效;采用现金对价形式主要是考虑交易对方的资金需求。

      2、现金对价比例设置的影响

      上市公司看好华视网聚的业务发展及交易完成后双方的协同效应,上市公司
收购华视网聚 80%股权所支付的对价是基于商业谈判的结果,现金比例的增加或
减少,并不会对本次交易造成重大影响。

      华视网聚是上市公司布局文化产业的重要一环。上市公司通过本次交易,目
的是提升上市公司在新媒体版权分销领域的整合控制能力,而不仅仅是关注短期
业绩的提升。本次交易设置了 2015 年-2017 年的业绩承诺及补偿条款,目的是
进一步保障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确保标的公司业绩预测的可靠性及可行性。
因此,交易对方对 2015 年-2017 年的业绩承诺利润金额,与现金对价金额及比
例并无直接关系。交易对方获得的现金对价金额的高低,并不影响承诺业绩的完
成情况。

      为了保证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的团队稳定性,交易双方在协议中约定了华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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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聚核心管理人员的相关安排。具体如下:

      “陈同刚、张明、金永全、胡轶俊等共计 4 名华视网聚的核心管理人员在标
的资产交割完成后 3 个工作日内与华视网聚签订服务期至少七年的劳动合同。

      自交易基准日起七年内,除非因法定事由或经捷成股份书面同意,华视网聚
的核心管理人员不得离职。华视网聚核心管理人员在华视网聚任职期间及离职后
三年内,不得在与捷成股份、华视网聚及其控制的企业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公
司任职,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经营、投资与捷成股份、华视网聚及其控制的企
业相同或相似的业务。陈同刚等 5 名交易对方应保证华视网聚与核心管理人员另
行签署劳动合同约定前述事项。

      若华视网聚任何一名核心管理人员非因法定事由、书面约定事由或未经捷成
股份书面同意提前离职,该离职人员应向捷成股份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该
离职人员在本次交易中所获得对价的 10%。

      若华视网聚任何一名核心管理人员在华视网聚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三年内,在
与捷成股份、华视网聚及其控制的企业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公司任职,直接或
间接从事、经营、投资与捷成股份、华视网聚及其控制的企业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则核心管理人员应立即终止前述行为,否则该人员应向捷成股份支付违约金,违
约金金额为该离职人员在本次交易中所获得对价的 10%。”

      未来上市公司将通过合理有效的整合,确保华视网聚能够持续稳定经营,依
靠合理的内控制度和激励措施,确保华视网聚团队及业务的独立和稳定。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有关现金对价比例设置是基于商业谈判的结果,现金比
例的增加或减少,并不会对本次交易造成影响,不会对本次交易和未来上市公司
经营稳定性和核心团队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

五、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 2014 年度捷成股份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以
及交易金额情况,相关财务比例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华视网聚                捷成股份             财务指标占比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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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华视网聚                捷成股份             财务指标占比

2014 年末资产总额/成交金额           320,000.00              234,031.41                136.73%

2014 年末资产净额/成交金额           320,000,00              169,671.86                188.60%

2014 年度营业收入                     16,532.20              123,384.09                 13.40%
注:(1)华视网聚资产总额/成交金额、资产净额/成交金额为资产总额或资产净额与成交金
额孰高;(2)捷成股份资产净额为合并财务会计报告 2014 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所有者权益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本次交易构成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行为。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需经中国证
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标的公司 2014 年、2015 年 1-6 月审计报告及上市公司 2014 年、2015
年 1-6 月备考审阅报告,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1-6 月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增长幅度

一、营业总收入                         63,883.40                99,490.30               55.74%

二、营业总成本                         57,463.55                73,267.90               27.50%

三、营业利润                            9,543.73                26,359.66              176.20%

四、利润总额                           11,092.19                28,331.21              155.42%
五、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10,807.12                22,840.46              111.35%
利润
六、每股收益                                 0.23                     0.44              91.30%
七、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
                                             3.72                     7.11              91.13%
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2014 年度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增长幅度

一、营业总收入                        123,384.09               139,916.30               13.40%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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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营业总成本                              100,091.13               110,382.53               10.28%

三、营业利润                                   25,193.31              30,556.92               21.29%

四、利润总额                                   28,014.54              33,378.20               19.15%
五、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26,287.36              30,083.30               14.44%
利润
六、每股收益                                        0.56                    0.58                3.57%
七、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
                                                    3.60                    6.77              88.06%
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公司的总股本为 1,415,584,705 股。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总
股本将增至 1,528,605,660 股(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公司
股本结构具体如下(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之前                             本次交易完成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徐子泉                         634,643,100       44.83%                  634,643,100       41.52%

  陈同刚                                   -               -                82,505,297         5.40%

    张明                                   -               -                11,302,096         0.74%

    周正                                   -               -                11,302,096         0.74%

  金永全                                   -               -                 6,216,152         0.41%

  胡轶俊                                   -               -                 1,695,314         0.11%

其他投资者                       780,941,605       55.17%                  780,941,605       51.09%

    总计                       1,415,584,705     100.00%                 1,528,605,660      100.00%

     注:以 16.988 元/股的发行价格计算。本次交易前的股本数为截至 2015 年 12 月 9 日的
情况。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的议案》,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期权简称:捷成
JLC1、期权代码:036050)的 49 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自 2015 年 12 月 10 日起至 2016
年 8 月 26 日止,可行权共计 806 万份股票期权。(下同)

      假设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价格同为 16.9880 元/
股,则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为 26 亿元的情况下,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为
153,049,211 股。据此,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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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交易之前                             本次交易完成后
 股东名称                                         持股比                                      持股比
                      持股数量(股)                              持股数量(股)
                                                    例                                          例
   徐子泉                        634,643,100       44.83%                    634,643,100      37.74%

   陈同刚                                     -            -                  82,505,297        4.91%

    张明                                      -            -                  11,302,096        0.67%

    周正                                      -            -                  11,302,096        0.67%

   金永全                                     -            -                   6,216,152        0.37%

   胡轶俊                                     -            -                   1,695,314        0.10%

 配套融资                                     -            -                 153,049,211        9.10%

其他投资者                       780,780,355       55.16%                    780,941,605      46.44%

    总计                        1,415,584,705     100.00%                  1,681,654,871     100.00%

注:以 16.988 元/股的发行价格计算。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出现导致捷成股份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

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导致实际控制人变更,不构成借
壳上市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
虑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之一陈同刚将持有上市公司 5.40%股份,超过 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1.6 条规定,陈同刚视同为上市
公司的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
构成借壳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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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公司名称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Beijing Jetsen Technology Co .,Ltd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代码                    300182

     证券简称                    捷成股份

     企业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学院国际大厦 709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学院国际大厦 709 室

     注册资本                    1,415,584,705 元

     法定代表人                  徐子泉

     营业执照注册号              110108009863191

     税务登记证号                110108793443249

     组织机构代码证              793443249

     邮政编码                    100191

     联系电话                    (010)82330868

     传真                        (010)61736100

     公司网站                    www.jetsen.com.cn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
                                 术服务、技术咨询;计算机技术培训;投资管理;计算机系统
     经营范围
                                 服务;数据处理;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销售计算机、
                                 软件及辅助设备。(未取得行政许可项目除外)。
注:本次交易前的注册资本为截至 2015 年 12 月 9 日的情况。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

解锁的议案》,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期权简称:捷成 JLC1、期权代码:036050)的 49

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自 2015 年 12 月 10 日起至 2016 年 8 月 26 日止,可行权共计 806

万份股票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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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市公司的设立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及股份有限公司改制

      上市公司前身为北京捷成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6 年 8 月 23
日。2009 年 10 月 23 日,北京捷成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以
截至 2009 年 9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依法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09 年 9 月 30 日捷成有限经审计净资产为 92,397,554.83 元,按 1:0.4546 的折
股比例折成股本 4,200 万股(每股 1 元),余额计入资本公积,整体变更后股份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4,200 万元。2009 年 10 月 26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对拟设立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大信验字[2009]第
1-0030 号验资报告。2009 年 10 月 28 日,上市公司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上市公司设立时发起人持股情况如下表: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股权比例(%)

              徐子泉                                 32,545,800                        77.49%

              黄卫星                                  3,612,000                           8.6%

                郑羌                                    827,400                          1.97%

                康宁                                    827,400                          1.97%

              薛俊峰                                    827,400                          1.97%

                韩钢                                    787,500                        1.875%

              肖炳珠                                    420,000                             1%

              宋建云                                    420,000                             1%

              贾永利                                    210,000                           0.5%

              郝晔明                                    168,000                           0.4%

              柏青华                                    168,000                           0.4%

                姜晗                                    168,000                           0.4%

              谭明哲                                    126,000                           0.3%

              郑海涌                                     84,000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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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股权比例(%)

                陈辉                                     84,000                           0.2%

                周晋                                     84,000                           0.2%

              赵于平                                     63,000                          0.15%

              卞爱友                                     63,000                          0.15%

              高学技                                     63,000                          0.15%

              张丽萍                                     52,500                        0.125%

                沈罡                                     42,000                           0.1%

              许艳燕                                     42,000                           0.1%

            张宁(大)                                   42,000                           0.1%

            张宁(小)                                   42,000                           0.1%

                许斌                                     42,000                           0.1%

              张大龙                                     42,000                           0.1%

                张磊                                     42,000                           0.1%

              曹双龙                                     42,000                           0.1%

                庄兵                                     42,000                           0.1%

                金丽                                     21,000                          0.05%

                合计                                 42,000,000                       100.00%


(二)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34 号”文核准,上市公
司于 2011 年 2 月 21 日公开发行了 1,4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后上市公司总
股本变为 5,600 万股。上市公司股票已于 2011 年 2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流通。

(三)公司上市后的主要股权变动

      2011 年 4 月 18 日,经上市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后的总股本 5,600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
共计 5,600 万股。转增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11,200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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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 年 2 月 27 日,经上市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市公司现有
总股本 11,200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共计 5,600
万股。转增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16,800 万股。

      2012 年 7 月 31 日,经上市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该股权激励计划,2012 年 9 月 25 日,上市公司完
成了 302.45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实施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由 16,800 万股
增加至 17,102.45 万股。

      2013 年 4 月 2 日,经上市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市公司现有总
股本 17,102.45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合计转
增 5,130.735 万股,转增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22,233.185 万股。

      2013 年 9 月 12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及《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捷成股份对不符合激励/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 78,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变更后总股本为 22,225.36 万股。上述
变更减资业经立信会计师审验,并于 2013 年 9 月 14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3]第
711000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013 年 6 月 19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13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向廖
鸿宇等 11 位自然人非公开发行 9,281,061.00 股股份购买极地信息等相关股权资
产,该次交易已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廖鸿
宇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378 号)核准,2014 年 1 月,
该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232,31.96 万股。

      2013 年 9 月 12 日,捷成股份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
调整的议案》及《关于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锁期
可行权/解锁的议案》,同意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51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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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1,271,400.00 份;截至 2013 年 12 月 19 日止,捷成股份
被激励对象已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784,700.00 份。此次股票期权定向发行新增注
册资本 784,700.00 元。上述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合
计增加注册资本 10,065,761.00 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 232,319,611.00 元。上述变
更增资业经立信会计师审验,并于 2013 年 12 月 23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3]第
750314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014 年 1 月以后,由于自主行权原因,捷成股份总股本由 232,319,611 股增
至 232,489,711 股。

      2014 年 5 月 9 日,捷成股份召开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捷成股份总股本 232,489,711 股为基数,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转增后,总股本增至 464,979,422
股,注册资本变为 464,979,422 元。

      2014 年 5 月以后,由于自主行权的原因,捷成股份总股本由 464,979,422 股
增至 465,612,622 股。

      2014 年 9 月 10 日,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4 年 9 月 30 日,上市公司披
露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共向 128 名激励对象授予
435.76 万股限制性股票。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由
465,612,622 股变更为 469,970,222 股。

      2014 年 9 月以后,由于自主行权与高管股份变动的原因,捷成股份总股本
由 469,970,222 股变更为 471,083,120 股。

      2015 年 2 月 2 日,上市公司根据 2014 年 9 月 1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完成了对不
符合激励/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38,450 股
的回购注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 471,083,120 股变更为 470,944,670 股,上市公司
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471,083,120 元变更为 470,944,670 元。

      2015 年 4 月以后,由于自主行权与高管股份变动的原因,捷成股份总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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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470,944,670 股增至 471,701,970 股。

      2014 年 12 月 17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拟向
滨鸿影视、和暄影视、澜溢影视、广发信德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瑞吉祥 100%股
权,向熊诚、睿启开元、梅州久丰、中山久丰、东莞久富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中
视精彩 100%股权,并向不超过 5 名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该次交易已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2015 年 7 月,该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566,169,382
股。

      2015 年 7 月以后,由于自主行权与高管股份变动的原因,捷成股份总股本
由 566,169,382 股增加至 566,233,882 股。

      2015 年 9 月 25 日,上市公司披露了《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566,233,882 股为基数,以资本
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5 股。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 566,233,882 股,分红后
总股本增至 1,415,584,705 股。


三、最近三年控股权变动情况

      最近三年,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未发生变动。


四、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2013 年 6 月 19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13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等议案,同
意向廖鸿宇等 11 位自然人非公开发行 9,281,061.00 股股份购买极地信息等相关
股权资产。2013 年 10 月,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廖鸿宇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378 号),核准
该次交易。

      2014 年 12 月 19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1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等议案,同
意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中视精彩 100%股权、瑞吉祥 100%股权并向不超过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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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2015 年 5 月,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北京捷
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熊诚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5]1006 号),核准该次交易。


五、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概况

(一)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姓名                               徐子泉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11010819580823****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学院国际大厦 709 室

通讯方式                           010-82330868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
                                   无
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2010 年 1 月至今,徐子泉一直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长。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徐子泉除持有上市公司 44.83%股份以外,未持有其
他公司股份或控制其他公司。

(二)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徐子泉持有本公司 634,643,1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 44.83%。上市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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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一)音视频技术服务

      上市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音视频技术及创新服务,专业
从事音视频整体解决方案的设计、开发与实施,是目前国内最具实力的专业音视
频整体解决方案及产品提供商之一。

      上市公司的产品和技术广泛应用于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各级电
视台、广播电台、有线电视网络公司,以及部队、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
气象局等多家行业用户。凭借对行业的深刻理解,上市公司始终保持着持续的技
术创新能力。上市公司的多个产品和实施项目先后荣获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多
个“科技创新一等奖”,是业内“广播电视十大民族品牌奖”、“科技创新优秀企业
奖”等多项大奖的获得者。上市公司拥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资质以及目前
业内唯一的国家信息安全测评信息安全服务二级资质。上市公司还多次参与国家
广播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等组织的行业技术规范的起草和制订,在行业
中形成明显的领先优势。

      目前上市公司已经具备为广播电视制作机构提供全流程的一体化服务能力,
从工艺设计到音视频系统工程,到演播室舞台灯光,到 3G 传输、节目制播、媒
体资产管理等技术支撑系统,到信息安全、全台监测监控等业务控制系统,都可
以由上市公司提供一站购齐的整体解决方案。

(二)影视内容制作与版权运营领域布局

      自 2013 年以来,捷成股份在原有音视频技术服务的基础上,聚焦音视频整
体生态圈,在影视内容制作与版权运营领域进行了一系列战略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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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影视内容制作领域,捷成股份 2013 年底与广西电视台联合成立广西影捷
              电影制作公司,以打开东南亚华人市场,将中国影视与东南亚华人进行对接。2015
              年,捷成股份收购了中视精彩和瑞吉祥两家影视公司,继续丰富其影视制作板块
              的内容。

                    在影视版权运营领域,捷成股份于 2014 年初收购了华视网聚 20%的股份,
              并通过本次交易完成了对华视网聚剩余 80%股份的收购,本次交易完成后,华视
              网聚将成为捷成股份的全资子公司,从而大大加强捷成股份在影视版权运营领域
              的业务能力和影响力。

              (三)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业务构成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项目
                     收入金额         占比     收入金额        占比       收入金额          占比      收入金额          占比
音视频整体解
                      25,734.96      40.31%     42,526.91      34.47%      47,873.65        51.48%    47,289.76         65.08%
决方案
信息安全系统
(含全台统一
                       5,976.85        9.36%    19,675.87      15.95%      12,123.03        13.04%      7,567.03        10.41%
监测与及监控
解决方案)
运维、代维及技
                       2,195.16        3.44%     8,426.13        6.83%      4,979.79         5.35%      1,996.76        2.75%
术服务
硬件设备销售
与集成服务(含
                      21,052.21      32.97%     36,108.35      29.26%      15,218.77        16.36%    10,984.88         15.12%
原单机产品销
售)
音视频工程             7,167.12      11.22%     15,590.28      12.64%      12,420.94        13.36%              -              -

其他                   1,723.76        2.70%     1,056.54        0.86%        382.45         0.41%      4,826.26        6.64%


       总计           63,850.06    100.00%     123,384.09    100.00%       92,998.64     100.00%      72,664.70       100.00%




              (四)上市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规划

                    捷成股份目前正在从原有提供音视频技术解决方案“一站式”服务提供商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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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步转向构建能够为音视频生态圈提供跨网跨屏的全价值产业链服务,上市公司抓
      住文化消费领域的发展契机,积极布局互联网传媒内容服务,延伸产业链,逐步
      构建起覆盖音视频创新科技、音视频内容制作和新媒体版权交易的企业集团,能
      够为音视频生态圈提供跨网跨屏的全价值产业链服务,具备为音视频生产和应用
      部门提供全流程服务的一体化服务能力,从而布局全媒体产业链,成为音视频产
      业全价值链的参与和分享者,进而成为综合型音全价值产业链服务平台。


      七、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243,913.08                234,031.41            191,833.81               126,616,69

负债总计                             65,486.51              61,275.25             48,085.50                 11,264.24

所有者权益合计                   178,426.57                172,756.16            143,748.31               115,352.4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175,547.20                169,671.86            141,174.41               113,347.56
权益合计


      (二)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营业收入                                        63,883.40     123,384.09      93,446.51      72,664.70

      利润总额                                        11,092.19      28,014.54      22,482.47      16,741.40

      净利润                                          10,602.19      26,447.77      20,779.63      15,580.1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0,807.12      26,287.36      20,085.63      14,390.78


      (三)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450.49     -13,365.65       3,511.29       4,951.88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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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355.48     -22,867.33       -6,691.53       -4,117.5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045.03      11,905.62       21,156.30      -1,349.4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1,945.83     -24,304.44       17,991.58        -515.10


    (四)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5年6月30日     2014年12月31日        2013年12月31日         2012年12月31日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3.72                 3.60                    6.08                    6.63
每股净资产(元)
资产负债率                          26.85%               26.18%                 25.07%                  8.90%

        项目                  2015年1-6月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                     0.23                 0.56                    0.44                    0.65

稀释每股收益(元)                     0.23                 0.56                    0.42                    0.6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93%               15.49%                 16.83%                13.8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0.12                -0.28                    0.15                    0.29
金流量净额(元)
    注:为便于比较,每股收益按照 201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前的股本情况进行计算(下同)


    八、上市公司遵纪守法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上
    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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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为陈同刚、张明、周正、金永全、胡轶俊共计 5 名自然人。


二、本次交易对方详细情况

(一)陈同刚

       1、陈同刚基本情况

姓名                              陈同刚

曾用名                            陈拥华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7108119770131****

住所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北马路***号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路 19 号 1610 室

通讯方式                          010-52697488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
                                  否
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陈同刚自 2010 年 2 月起至 2013 年 12 月任华视网聚(北京)总裁。自 2013
年 12 月至今,任华视网聚总裁。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陈同刚直接持有华视网聚 58.4%股份,是华视网聚的
实际控制人;还直接持有华视网聚(北京)73%股份,是华视网聚(北京)的实
际控制人。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陈同刚是华视网聚(北京)的实际控制人,华视网聚(北京)的具体情况详
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标的资产的基本情况/四、华视网聚主要关联方及业务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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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一)华视网聚(北京)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二)张明

       1、张明基本情况

姓名                           张明

曾用名                         张纪勇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13040419810904****
                               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云驾岭工人村 1 号院 1 号楼 1 单元***
住所
                               号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路 19 号 1610 室

通讯方式                       010-52697488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
                               否
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张明自 2010 年 1 月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任华视网聚(北京)副总裁;自
2013 年 12 月至今,任华视网聚副总裁。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张明直接持有华视网聚 8%股权。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张明除持有华视网聚 8%股权外,还持有华视网聚(北
京)10%股权和天津华创 10%股权。华视网聚(北京)、天津华创具体情况详见
本报告书“第四节 标的资产的基本情况/四、华视网聚主要关联方及业务重组情
况/(一)华视网聚(北京)传媒科技有限公司、(三)天津华创传媒科技有限公
司”。

(三)周正

       1、周正基本情况



                                               66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姓名                           周正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21070219501202****

住所                           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花园里金波源***号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路 19 号 1610 室

通讯方式                       010-52697488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
                               否
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自 2007 年至 2015 年 5 月,周正就职于迈视(北京)网络传媒技术有限公司,
任总经理职务。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除持有华视网聚 8%股权以外,周正还持有华视网聚
(北京)10%股权、天津华创 10%股权、迈视(北京)82.77%股权,为迈视(北
京)实际控制人。华视网聚(北京)、天津华创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标
的资产的基本情况/四、华视网聚主要关联方及业务重组情况/(一)华视网聚(北
京)传媒科技有限公司、(三)天津华创传媒科技有限公司”。迈视(北京)成立
于 2006 年 9 月 29 日,注册资本 1,100 万元,经营范围为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
技术推广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公共软件服务;组织文化艺
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电子产品、五金
交电、日用品、针纺织品、服装、体育用品、建筑材料。股东为周恩、张劲松、
石宜兴、周正、于泽和辛海潮。

(四)金永全

       1、金永全基本情况

姓名                           金永全



                                               67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21132219730722****

住所                           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永顺东里小区 12 楼***号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路 19 号 1610 室

通讯方式                       010-52697488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
                               否
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2011 年 8 月至 2013 年 12 月,金永全任华视网聚(北京)副总裁;自 2012
年 6 月至 2013 年 12 月,金永全任天津华创总裁。2013 年 12 月至今,金永全任
华视网聚副总裁。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金永全直接持有华视网聚 4.4%股权、华视网聚(北
京)5.5%股权和天津华创 80%股权。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除持有华视网聚 4.4%股权外,金永全还持有华视网
聚(北京)5.5%股权、天津华创 80%股权。华视网聚(北京)、天津华创基本信
息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标的资产的基本情况/四、华视网聚主要关联方及业务
重组情况/(一)华视网聚(北京)传媒科技有限公司、(二)天津华创传媒科技
有限公司”。

(五)胡轶俊

       1、胡轶俊基本情况

姓名                           胡轶俊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68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身份证号                       23010319790621****

住所                           江西省上饶市弋阳县弋江镇唐家巷 18 号二单元***室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路 19 号 1610 室

通讯方式                       010-52697488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
                               否
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自 2011 年 4 月至 2013 年 12 月,胡轶俊任华视网聚(北京)副总裁;自 2013
年 12 月至今,任华视网聚副总裁。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胡轶俊持有华视网聚 1.2%股权、华视网聚(北京)
1.5%股权。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除持有华视网聚 1.2%股权外,胡轶俊还持有华视网
聚(北京)1.5%股权,华视网聚(北京)基本信息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标的资
产的基本情况/四、华视网聚主要关联方及业务重组情况/(一)华视网聚(北京)
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三、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资产收购的交易对方陈同刚、张明、周正、金永全、胡轶俊,在本次交
易前与捷成股份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之一陈同刚将持有上市公
司 5.40%股份,超过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1.6
条规定,陈同刚视同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


四、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交易对方陈同刚、张明、周正、金永全、胡轶俊,未
向捷成股份推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9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五、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处罚、刑事

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

明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依据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交易对方陈同刚、张明、
周正、金永全、胡轶俊分别承诺,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
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
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


六、各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本次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七、交易对方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以及不存在限制

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交易对方陈同刚、张明、周正、金永全、胡轶俊分别
承诺,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为其本人实际合法拥有,已依法履行对标的公司的
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其作为股东所应承
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可能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且不存在权
属纠纷,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类似安排,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承
诺或安排,亦不存在质押、冻结、财产保全或其他权利限制。


八、交易对方是否存在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交易对方陈同刚、张明、周正、金永全、胡轶俊分别
承诺,不存在泄露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
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事宜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发行股份


                                          70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宜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
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
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
情形。




                                          71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第四节 标的资产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华视网聚(常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武进区经济开发区祥云路 6 号

法定代表人                     陈同刚

注册资本                       1,250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1,250 万元人民币

营业执照注册号                 320483000395378

税务登记证号                   32040008699632X

组织机构代码                   08699632-X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版权分销;版权分销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
                               术转让与技术服务;电子信息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转让
                               与技术服务;电子产品的研发、销售;版权分销产品销售;传
经营范围
                               媒技术的推广与服务;文化艺术交流与策划;市场营销策划、
                               企业形象策划;承办展览展示;会议服务;商务咨询;自营和
                               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
                               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成立日期                       2013 年 12 月 30 日

营业期限                       2013 年 12 月 30 日至 2033 年 12 月 29 日


二、华视网聚历史沿革

(一)公司设立

      华视网聚(常州)系由陈同刚、周正、张明、金永全、胡轶俊共同出资设立,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2013 年 12 月 25 日,常州新华瑞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常新华瑞(2013)
086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3 年 12 月 24 日,华视网聚(常州)已收到全体
股东以货币形式首次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 200 万元整,占注
册资本的 20%,其中陈同刚实际缴纳出资额 146 万元,周正实际缴纳出资额 20

                                                72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万元,张明实际缴纳出资额 20 万元,金永全实际缴纳出资额 11 万元,胡轶俊实
际缴纳出资额 3 万元。

       2013 年 12 月 30 日,华视网聚(常州)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并取得常州
市武进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华视网聚(常州)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方式
                               (万元)           (万元)                                 (%)
   1          陈同刚                 730.00                146.00         货币                  73.00

   2           周正                  100.00                 20.00         货币                  10.00

   3           张明                  100.00                 20.00         货币                  10.00

   4          金永全                   55.00                11.00         货币                   5.50

   5          胡轶俊                   15.00                 3.00         货币                   1.50

               合计                 1,000.00               200.00                           1,000.00


(二)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情况

       1、2014 年 2 月第一次增资

       2014 年 2 月 18 日,华视网聚(常州)形成股东会决议,同意华视网聚(常
州)的注册资本由 1,000 万元增加至 1,250 万元,新增资本 250 万元全部由捷成
股份认缴。

       2014 年 3 月 12 日,华视网聚(常州)就上述增资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该次增资完成后,华视网聚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方式
                               (万元)           (万元)                                 (%)
   1          陈同刚                 730.00                730.00         货币                  58.40

   2           周正                  100.00                100.00         货币                   8.00

   3           张明                  100.00                100.00         货币                   8.00

   4          金永全                   55.00                55.00         货币                   4.40

   5          胡轶俊                   15.00                15.00         货币                   1.20

   6        捷成股份                 250.00                250.00         货币                  20.00


                                                73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方式
                               (万元)           (万元)                                 (%)
               合计                 1250.00              1250.00                              100.00


      2015 年 8 月 19 日,常州延陵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常延陵内验
[2015]12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4 年 2 月 27 日华视网聚(常州)已收到陈同
刚、周正、张明、金永全、胡轶俊和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的注册
资本合计人民币 1,050 万元,全部为货币出资。即截至 2014 年 2 月 27 日,华视
网聚(常州)已收到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1,250 万元整。

      2、2015 年 4 月第一次变更经营范围

      2015 年 4 月 10 日,华视网聚(常州)形成股东会决议,同意将标的公司的
经营范围由:“传媒技术的推广与服务;版权分销;文化艺术交流与策划;市场
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承办展览展示;会议服务;商务咨询。”变更为:“版
权分销;版权分销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转让与技术服务;电子信息技术咨
询、技术推广、技术转让与技术服务;电子产品的研发、销售;版权分销产品销
售;传媒技术的推广与服务;文化艺术交流与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
划;承办展览展示;会议服务;商务咨询。”同日,陈同刚、周正、张明、金永
全、胡轶俊、捷成股份共同签署了《华视网聚(常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章程修
正案》。

      根据标的公司的说明,本次经营范围变更系根据客户需求,在发展主营业务
的基础之上增加了相关技术支持增值服务。本次经营范围变更前后,标的公司的
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2015 年 4 月 17 日,华视网聚(常州)就上述变更经营范围事项完成工商变
更登记手续。

      3、2015 年 7 月再次变更经营范围

      2015 年 7 月 27 日,经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华视网聚将经
营范围变更为“版权分销;版权分销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转让与技术服
务;电子信息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转让与技术服务;电子产品的研发、
销售;版权分销产品销售;传媒技术的推广与服务;文化艺术交流与策划;市

                                                74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承办展览展示;会议服务;商务咨询;自营和代
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
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华视网聚股权架构及子公司情况

(一)华视网聚的股权架构

      标的公司的股权架构如下:




(二)华视网聚的子公司情况

      华视网聚的子公司情况如下:

      1、北京华视聚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75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1)基本情况

       华视网聚(常州)持有华视聚合 100%股权,华视聚合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北京华视聚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 册 号              110102018433278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路 19 号 1610 室

法定代表人            陈同刚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经
                      济信息咨询;企业策划、设计;版权代理服务;技术推广、服务、咨询、
经营范围
                      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
成立日期              2014 年 12 月 30 日

经营期限              2014 年 12 月 30 日至 2034 年 12 月 29 日


       (2)历史沿革

       华视聚合系由华视网聚(常州)出资设立,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2014 年 12 月 30 日,华视聚合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核发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5 年 1 月 22 日,北京东财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了“东财验字
[2015]第 034 号”《验资报告》,全体股东约定分期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前缴
足注册资本 1,000 万元;截至 2015 年 1 月 21 日,华视聚合已收到华视网聚(常
州)首次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 500 万元整,全部为货币出资。

       华视聚合设立时的股权结构为: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方式
                               (万元)           (万元)                               (%)
   1        华视网聚                1,000.00               500.00         货币                100.00

               合计                 1,000.00               500.00                             100.00


       (3)主要财务数据



                                                76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999.91                                    -

净资产                                                      -59.69                                   -

             项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                                   -

利润总额                                                   -559.69                                   -

净利润                                                     -559.69                                   -


      (4)主要业务

      华视聚合主要为华视网聚北京员工的社会保险、公积金、个税等福利交纳事
项,不开展版权分销相关业务。

      2、天津合众创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华视网聚(常州)持有合众创金 100%股权,合众创金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天津合众创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 册 号            120116000253918
                    滨海新区中新生态城中成大道以西、中滨大道以南生态建设公寓 9 号 3
注册地址
                    层 317 房间
法定代表人          陈同刚

注册资本            500 万元人民币
                    从事广告业务;文化艺术交流与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版
经营范围            权代理咨询;传媒技术的推广与服务;承办展览展示;会议服务;商务咨
                    询;网站建设与维护服务。
成立日期            2014 年 6 月 5 日

经营期限            2014 年 6 月 5 日至 2034 年 6 月 4 日


      (2)历史沿革

      A、设立



                                                77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合众创金系由刘彦卿出资设立,注册资本 500 万元。

       2014 年 6 月 5 日,合众创金取得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

       合众创金设立时的股权结构为: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方式
                               (万元)           (万元)                               (%)
   1          刘彦卿                 500.00                  0.00         货币                100.00

               合计                  500.00                  0.00                             100.00


       B、股权转让

       2014 年 6 月 9 日,合众创金股东审议同意刘彦卿将其持有合众创金 100%的
股权以 0 对价转让给华视网聚(常州)。刘彦卿与华视网聚(常州)签署《天津
合众创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华视网聚(常州)签署修改后的《天
津合众创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章程》。经查验,合众创金已就上述事项完成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

       2015 年 8 月 18 日,天津市广远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津广远内验
字[2015]第 0291A”《验资报告》,合众创金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 万元
应由华视网聚(常州)于 2015 年 4 月 10 日之前一次缴足;截至 2015 年 4 月 10
日止,合众创金已收到华视网聚(常州)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
币 500 万元整,全部为货币出资。

       注资完成后,合众创金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方式
                                 (万元)            (万元)                              (%)
  1     华视网聚(常州)             500.00                 500.00         货币               100.00

               合计                  500.00                 500.00                            100.00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78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总资产                                                   1,101.11                           1,543.51

净资产                                                     569.30                             159.35

             项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123.35                             170.08

利润总额                                                    13.28                               79.13

净利润                                                       9.96                               59.35


      (4)主要业务

      合众创金的业务为版权分销,业务定位主要是片库剧、同步剧采购及分销,
设立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的竞争力和市场份额,便于与上下游进行合作对接。

      3、天津聚视创盟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华视网聚(常州)持有聚视创盟 100%股权,聚视创盟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天津聚视创盟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 册 号            120116000215890
                    滨海新区中新生态城中成大道以西、中滨大道以南生态建设公寓 9 号 1
注册地址
                    层 134 房间
法定代表人          陈同刚

注册资本            500 万元人民币
                    传媒技术的推广与服务;文化艺术交流与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
经营范围
                    策划;承办展览展示;会议服务;商务咨询;版权分销。
成立日期            2014 年 2 月 18 日

经营期限            2014 年 2 月 18 日至 2034 年 2 月 17 日


      (2)历史沿革

      A、设立

      聚视创盟系由华视网聚(常州)出资设立,注册资本 100 万元。

      2014 年 2 月 8 日,天津市广远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津广远内验字
[2014]第 0184B 号”《验资报告》,全体股东约定于 2014 年 1 月 28 日前一次缴

                                                79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足注册资本 100 万元;截至 2014 年 1 月 28 日止,聚视创盟已收到华视网聚(常
州)首次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 100 万元整,全部为货币出资。

       2014 年 2 月 18 日,聚视创盟取得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

       聚视创盟设立时的股权结构为: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方式
                                 (万元)           (万元)                              (%)
  1     华视网聚(常州)             100.00                100.00         货币               100.00

               合计                  100.00                100.00                            100.00


       B、增资

       2014 年 3 月 18 日,聚视创盟股东同意将注册资本增加到人民币 500 万元,
由华视网聚(常州)以货币方式出资。华视网聚(常州)签署《天津聚视创盟传
媒科技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经查验,聚视创盟已就上述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

       2015 年 8 月 18 日,天津市广远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津广远内验
字[2015]第 0292A”《验资报告》,聚视创盟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400 万元,
应由华视网聚(常州)于 2015 年 4 月 10 日之前一次缴足;截至 2015 年 4 月 10
日止,聚视创盟已收到华视网聚(常州)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
人民币 400 万元整,全部为货币出资。

       增资完成后,聚视创盟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方式
                                 (万元)           (万元)                              (%)
  1     华视网聚(常州)             500.00                500.00         货币               100.00

               合计                  500.00                500.00                            100.00


       C、经营范围变更

       2014 年 3 月 18 日,聚视创盟股东审议同意在经营范围中增加“版权分销”事
项,变更为“传媒技术的推广与服务;文化艺术交流与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企
业形象策划;承办展览展示;会议服务;商务咨询;版权分销”。华视网聚(常

                                               80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州)签署《天津聚视创盟传媒科技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经查验,聚视创盟已
就上述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D、变更法定代表人

      2014 年 3 月 31 日,聚视创盟股东审议同意免去陈同刚原执行董事职务,任
命郭修宇为公司执行董事。同日,华视网聚(常州)签署《天津聚视创盟传媒科
技有限公司章程(修改本)》。

      2014 年 4 月,聚视创盟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9,220.90                           2,800.50

净资产                                               3,007.99                             294.32

             项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10,430.26                           1,173.87

利润总额                                             3,086.50                             242.89

净利润                                               2,313.68                             194.32


      (4)主要业务

      聚视创盟的业务为版权分销,业务定位主要是片库剧、院线电影采购及分销,
设立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的竞争力和市场份额,便于与上下游进行合作对接。

      4、天津风华视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华视网聚(常州)持有风华视界 100%的股权,风华视界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天津风华视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 册 号            120116000273147



                                             81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滨海新区中新生态城中成大道以西、中滨大道以南生态建设公寓 9 号 3
注册地址
                      层 349 房间
法定代表人            陈同刚

注册资本              500 万元人民币
                      从事广告业务;文化艺术交流与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版
经营范围              权代理咨询;传媒技术的推广与服务;承办展览展示;会议服务;商务咨
                      询;网站建设与维护服务。
成立日期              2014 年 8 月 4 日

经营期限              2014 年 8 月 4 日至 2034 年 8 月 3 日


       (2)历史沿革

       风华视界系由华视网聚(常州)出资设立,注册资本 500 万元。

       2014 年 8 月 4 日,风华视界取得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

       风华视界设立时的股权结构为: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方式
                                 (万元)              (万元)                              (%)
  1     华视网聚(常州)               500.00                    0.00        货币               100.00

               合计                    500.00                    0.00                           100.00


       2015 年 8 月 18 日,天津市广远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津广远内验
字[2015]第 0290A”《验资报告》,风华视界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 万元
应由华视网聚(常州)于 2015 年 4 月 10 日之前一次缴足;截至 2015 年 4 月 10
日止,风华视界已收到华视网聚(常州)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
币 500 万元整,全部为货币出资。

       注资完成后,风华视界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方式
                                 (万元)              (万元)                              (%)
  1     华视网聚(常州)               500.00                 500.00         货币               100.00

               合计                    500.00                 500.00                            100.00


       (3)主要财务数据



                                                  82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119.56                                8.57

净资产                                                     821.18                               -1.43

             项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770.17                                    -

利润总额                                                   429.67                               -1.43

净利润                                                     322.61                               -1.43


      (4)主要业务

      风华视界的业务为版权分销,业务定位主要是海外电影、同步剧采购及分销,
设立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的竞争力和市场份额,便于与上下游进行合作对接。


四、华视网聚主要关联方及业务重组情况

(一)华视网聚(北京)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华视网聚(北京)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 册 号            110104012587159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路 19 号茶马大厦 1602 室

法定代表人          丛培凤

注册资本            100 万元人民币
                    技术推广、服务;电脑动画设计;市场调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
经营范围            告;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0 年 1 月 25 日

经营期限            2010 年 1 月 25 日至 2030 年 1 月 24 日

注:丛培凤与陈同刚为母子关系。


      1、2010 年 1 月,华视网聚(北京)设立

      华视网聚(北京)系由丛培凤、张明、吕菊香、周正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


                                                83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本 10 万元。

       2010 年 1 月 22 日,北京华澳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北华澳诚
验字[2010]第 Y034 号”《验资报告》,华视网聚(北京)已收到丛培凤、张明、
吕菊香、周正缴纳的注册资本 10 万元,其中丛培凤以货币缴纳 7 万元,占注册
资本的 70%;张明以货币缴纳 1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吕菊香以货币缴纳 1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周正以货币缴纳 1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丛培
凤、吕菊香、张明、周正共同签署了《华视网聚(北京)传媒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2010 年 1 月 25 日,华视网聚(北京)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并取得北京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方式
                               (万元)           (万元)                               (%)
                                                                                               70.00
   1          丛培凤                    7.00                 7.00         货币
                                                                                                10.00
   2          张   明                   1.00                 1.00         货币
                                                                                                10.00
   3          吕菊香                    1.00                 1.00         货币
                                                                                                10.00
   4          周   正                   1.00                 1.00         货币

               合计                    10.00                10.00                             100.00


       2、2010 年 7 月,华视网聚(北京)第一次增资

       2010 年 7 月 10 日,华视网聚(北京)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10
万元增至 50 万元,其中丛培凤增加实缴货币 28 万元,张明增加实缴货币 4 万元,
吕菊香增加实缴货币 4 万元,周正增加实缴货币 4 万元。

       2010 年 7 月 29 日,北京中川鑫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中川鑫
聚验字[2010]第 2-0773 号”《验资报告》,华视网聚(北京)已收到张明、吕菊
香、丛培凤、周正缴纳的新增货币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40 万元,其中丛培凤 28
万元,吕菊香、张明、周正均为 4 万元,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 万元,实收
资本 50 万元。

       华视网聚(北京)已收到丛培凤、张明、吕菊香、周正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40 万元,均为货币资金。

       2010 年 7 月 30 日,华视网聚(北京)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该次增资完

                                                84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成后,华视网聚(北京)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方式
                               (万元)           (万元)                               (%)
                                                                                           70.00
   1          丛培凤             35.00                35.00               货币
                                                                                           10.00
   2          张   明             5.00                5.00                货币
                                                                                           10.00
   3          吕菊香              5.00                5.00                货币
                                                                                           10.00
   4          周   正             5.00                5.00                货币

               合计              50.00                50.00                               100.00


       3、2010 年 9 月,华视网聚(北京)第二次增资

       2010 年 9 月 25 日,华视网聚(北京)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50
万元增至 100 万元,其中丛培凤增加实缴货币 35 万元,张明增加实缴货币 5 万
元,吕菊香增加实缴货币 5 万元,周正增加实缴货币 5 万元。

       2010 年 9 月 28 日,北京中川鑫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中川鑫
聚验字[2010]第 2-1026 号”《验资报告》,华视网聚(北京)已收到张明、吕菊
香、丛培凤、周正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50 万元,其中丛培凤 35 万元,
吕菊香、张明、周正均为 5 万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 万元,实收
100 万元。

       2010 年 9 月 29 日,华视网聚(北京)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增资完成
后,华视网聚(北京)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方式
                               (万元)           (万元)                               (%)
   1          丛培凤             70.00                70.00               货币             70.00

   2          张   明            10.00                10.00               货币             10.00

   3          吕菊香             10.00                10.00               货币             10.00

   4          周   正            10.00                10.00               货币             10.00

               合计              100.00              100.00                               100.00


       4、2011 年 9 月,华视网聚(北京)变更经营范围

       2011 年 9 月 12 日,华视网聚(北京)召开股东会,同意将公司的经营范围


                                                85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由“技术推广、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承办展览展示;版权代理;电脑
动画设计;市场调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变更为“技术推广、服务;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承办展览展示;版权代理;电脑动画设计;市场调查;
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

       2011 年 9 月 16 日,华视网聚(北京)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该次变更完成
后,华视网聚(北京)的经营范围如下:

    登记事项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技术推广、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
                        技术推广、服务;组织文化艺术
                                                       活动;承办展览展示;版权代理;电
                        交流活动;承办展览展示;版权
    经营范围                                           脑动画设计;市场调查;设计、制作、
                        代理;电脑动画设计;市场调查;
                                                       代理、发布广告;销售电子产品、计
                        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

       5、2012 年 7 月,华视网聚(北京)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2 年 7 月 9 日,华视网聚(北京)召开股东会,同意丛培凤将其持有华
视网聚(北京)的 7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陈同刚;吕菊香将其持有华视网聚(北
京)的 5.5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金永全;吕菊香将其持有华视网聚(北京)的 3 万
元出资额转让给陈同刚;吕菊香将其持有华视网聚(北京)的 1.5 万元出资额转
让给胡轶俊。

       2012 年 7 月 9 日,吕菊香分别与金永全、陈同刚、胡轶俊签署了《出资转
让协议书》;同日,丛培凤与陈同刚签署了《出资转让协议书》,确认上述股权
转让事宜。

       2012 年 7 月 25 日,华视网聚(北京)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
完成后,华视网聚(北京)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方式
                               (万元)           (万元)                               (%)
   1          陈同刚             73.00                73.00               货币             73.00

   2          张   明            10.00                10.00               货币             10.00

   3          周   正            10.00                10.00               货币             10.00

   4          金永全              5.50                5.50                货币              5.50

   5          胡轶俊              1.50                1.50                货币              1.50


                                                86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方式
                                 (万元)           (万元)                               (%)
               合计               100.00               100.00                               100.00


      6、2015 年 7 月,华视网聚(北京)变更经营范围

      2015 年 7 月,华视网聚(北京)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
技术推广、服务;电脑动画设计;市场调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
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

      2015 年 7 月 27 日,华视网聚(北京)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该次变更完成
前后,华视网聚(北京)的经营范围如下:

    登记事项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技术推广、服务;组织文化艺术
                       交流活动;承办展览展示;版权          技术推广、服务;电脑动画设计;市
                       代理;电脑动画设计;市场调查;        场调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
    经营范围
                       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告;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
                       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          辅助设备。
                       辅助设备。


(二)北京星光同浩国际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北京星光同浩国际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 册 号              110106015312388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造甲南里 11 号楼 11-3 幢 201 室

法定代表人            丛培凤

注册资本              100 万元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会议服务;组织
                      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承办展览展示;电脑图文设计;市场调查;设计、制
经营范围
                      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2 年 10 月 16 日

经营期限              2012 年 10 月 16 日至 2032 年 10 月 15 日


      1、2012 年 10 月,星光同浩设立

      星光同浩系由胡轶俊、金永全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 100 万元。


                                                  87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2012 年 9 月 25 日,北京建宏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2012)京建
会验 B 字第 2435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2 年 9 月 25 日,星光同浩已经收
到股东胡轶俊、金永全首期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 20 万元,
全体股东以货币出资合计 20 万元。

       2012 年 10 月 16 日,星光同浩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并取得天津市工商行
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方式
                               (万元)           (万元)                               (%)
   1          金永全             80.00                16.00               货币             80.00

   2          胡轶俊             20.00                4.00                货币             20.00

               合计              100.00               20.00                               100.00


       2、2015 年 3 月,星光同浩第一次股权转让及变更经营范围

       2015 年 3 月 6 日,星光同浩召开股东会,同意金永全、胡轶俊将其持有的
星光同浩全部股权转让给丛培凤。

       2015 年 3 月 6 日,丛培凤与金永全签署《出资转让协议》,约定金永全将
其持有的星光同浩全部股权转让给丛培凤。2015 年 3 月 10 日,丛培凤与胡轶俊
签署《出资转让协议》,约定胡轶俊将其持有的星光同浩全部股权转让给丛培凤。

       2015 年 3 月 10 日,星光同浩召开股东会,同意星光同浩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丛培凤出资 100 万元,持股比例为 100%;同意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技术开发、
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会议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承办展览展示;电脑图文设计;市场调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
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

       该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星光同浩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方式
                               (万元)           (万元)                               (%)
   1          丛培凤             100.00               20.00               货币            100.00

               合计              100.00               20.00                               100.00


(三)天津华创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88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公司名称              天津华创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 册 号              120116000111714

注册地址              天津生态城动漫中路 482 号创智大厦 204 室-087

法定代表人            金永全
                      1,000 万元/200 万元(2014 年 6 月 18 日前缴纳第二期出资 400 万元,2015
注册资本
                      年 8 月 16 日前缴纳第三期出资 400 万元)
                      传媒技术的推广;从事广告业务;网站建设与维护服务。(依法须经批准
经营范围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2 年 6 月 29 日

经营期限              2012 年 6 月 29 日至 2032 年 6 月 28 日


       1、2012 年 6 月,天津华创设立

       天津华创系由金永全、周正、张明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 100 万元。

       2012 年 6 月 20 日,天津天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天坤内验字(2012)
第 086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2 年 6 月 19 日,天津华创已经收到股东金永
全、周正、张明第一期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 100 万元,各股
东以货币出资合计 100 万元。

       2012 年 6 月 29 日,天津华创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并取得天津市工商行政
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天津华创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方式
                               (万元)            (万元)                               (%)
   1          金永全             400.00                80.00               货币             80.00

   2          周   正             50.00                10.00                 货币           10.00

   3          张   明             50.00                10.00                 货币           10.00

               合计              500.00               100.00                               100.00


       2、2013 年 9 月,天津华创第一次增资

       2013 年 7 月 15 日,天津华创召开股东会,同意将天津华创的认缴注册资本
由 500 万元增加至 1,000 万元;同时,将天津华创的实缴注册资本由 100 万元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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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加至 200 万元。其中,金永全认缴出资 800 万元,张明认缴出资 100 万元,周正
认缴出资 100 万元。

       2013 年 8 月 22 日,天津市君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君验字
(2013)第 221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3 年 8 月 16 日,天津华创已收到全
体股东以货币形式缴纳的第二期出资 100 万元。该次增资完成后,天津华创的股
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方式
                                  (万元)           (万元)                                 (%)
   1          金永全                800.00                160.00               货币           80.00

   2          周    正              100.00                20.00                货币           10.00

   3          张    明              100.00                20.00                货币           10.00

               合计                1,000.00               200.00                             100.00


       3、2015 年 7 月,天津华创变更经营范围

       2015 年 7 月,天津华创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传媒技术
的推广;从事广告业务;网站建设与维护服务。

(四)华视网聚与关联方业务重组模拟财务数据

       华视网聚(北京)、星光同浩、天津华创三家公司的模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9 月末             2014 年末             2013 年末            2012 年末

  总资产              7,224.41                8,375.71              13,467.84             5,689.90

  总负债              2,914.32                4,045.50              7,282.56              3,032.84

 股东权益             4,310.09                4,330.22              6,185.28              2,657.06

    项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年度          2012 年年度

 营业收入                                     5,054.82              13,397.25             6,115.35

 利润总额                -20.13               -1,763.58             4,646.68              2,604.86

  净利润                 -20.13               -1,855.06             3,428.22              1,946.89


       三家公司 2014 年营业收入 5,054.82 万元,其中,2,830.19 万元来自于业务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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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版权转让产生的收入,其余全部来自三家公司业务重组前已经签订的业务合
同后续执行产生的收入。

      截至业务重组,三家公司的摊销政策为一次性摊销。2014 年初,三家公司
(星光同浩无版权)将全部版权出售给标的公司,转让时无形资产账面余额为 0。
为保持会计政策的一致性,本次编制三家公司模拟报表时按照华视网聚现有的无
形资产摊销政策对三家公司模拟原始报表进行调整,模拟报表中确认三家公司因
业务重组转让版权确认营业成本 6,195.91 万元,三家公司模拟报表中 2014 年度
出现亏损。

      华视网聚(北京)、星光同浩、天津华创在业务重组后并未签署新的采购或
销售合同。2015 年,三家公司历史期内全部销售合同权利义务均已基本履行完
毕,三家公司无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仅有少许费用和资产减值损失。

(五)华视网聚与关联方业务重组情况

      1、重组情况

      2014 年 1 月,标的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标的公司与华
视网聚(北京)、天津华创签署《信息网络传播权转授权协议》,分别以人民币
2,025 万元、975 万元的价格收购华视网聚(北京)、天津华创拥有的全部影视
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且标的公司同意承接华视网聚(北京)、星光同浩、天津
华创的版权采购及销售业务涉及的相关人员、业务、资产等,并同意重新与相关
人员签署《劳动合同》。华视网聚(北京)、星光同浩、天津华创亦分别召开临
时股东会确认前述人员、资产、业务一并转移至标的公司的相关事宜,并进一步
确认相关人员转移至标的公司已经过相关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意,不会因人员转移
相关事宜导致相关员工产生任何违约风险。2014 年 4 月,相关人员陆续与标的
公司签署了新的《劳动合同》。

      华视网聚(常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是由华视网聚(北京)传媒科技有限公
司、北京星光同浩国际传媒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华创传媒科技有限公司三家公司
通过业务重组成立的公司。该次业务重组的原因主要是为便于吸收外部战略投资
者,从而扩大业务规模,增强自身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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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2014 年 1 月,华视网聚(北京)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方式
                               (万元)           (万元)                               (%)
                                                                                           10.00
   1          张   明            10.00                10.00               货币
                                                                                           10.00
   2          周   正            10.00                10.00               货币

   3          陈同刚             73.00                73.00               货币             73.00

   4          金永全              5.50                5.50                货币              5.50

   5          胡轶俊              1.50                1.50                货币              1.50

               合计             100.00               100.00                               100.00


       2014 年 1 月,天津华创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方式
                               (万元)           (万元)                                 (%)
   1          金永全             800.00              160.00               货币             80.00

   2          周   正            100.00               20.00               货币             10.00

   3          张   明            100.00               20.00               货币             10.00

               合计             1,000.00             200.00                               100.00


       2014 年 1 月,标的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标的公司与华
视网聚(北京)、天津华创签署《信息网络传播权转授权协议》,分别以人民币
975 万元、2,025 万元的价格收购华视网聚(北京)、天津华创拥有的全部影视
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且标的公司同意承接华视网聚(北京)、星光同浩、天津
华创的版权采购及销售业务涉及的相关人员、业务、资产等,并同意重新与相关
人员签署《劳动合同》。华视网聚(北京)、星光同浩、天津华创亦分别召开临
时股东会确认前述人员、资产、业务一并转移至标的公司的相关事宜,并进一步
确认相关人员转移至标的公司已经过相关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意,不会因人员转移
相关事宜导致相关员工产生任何违约风险。2014 年 1 月起,相关人员陆续与标
的公司签署了新的《劳动合同》。

       华视网聚(北京)、星光同浩、天津华创三家公司已经变更经营范围,与标
的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且华视网聚(北京)、星光同浩、天津华创已出具
书面确认。标的公司与相关关联公司的过往业务合作具有商业背景和商业合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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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标的公司股东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2、交易作价

      华视网聚(北京)、天津华创将已采购的版权库按照各方协商的结果,以
3,000.00 万元的作价一次性转让给华视网聚(常州)。涉及转让版权库具体信息
如下:

                类型                  版权数量(部)                   转让价值(万元)

                电影                         1,305                           1,119.32

               电视剧                         470                            1,703.44

            动画及其他                       4,740                            177.24

                合计                         6,515                           3,000.00


      上述交易过程中,根据华视网聚(北京)、天津华创财务报表中的会计政策,
由于华视网聚(北京)、天津华创处于发展初期,出于简便性及谨慎性考虑,将
版权采购金额一次性全额计入营业成本,即华视网聚(北京)、天津华创收到采
购版权的发票当月,一次按发票金额计入成本。

      标的公司对影视剧版权销售规律进行了分析调查,影视剧版权销售规律通常
为第 1 年销售收入约占版权总收入的 50%,第 2 年约占版权总收入的 20%,第 3
-5 年的销售收入约占版权总收入的 30%左右。标的公司按照历史经验及谨慎性
考虑,制定了无形资产摊销政策如下:


版权预计使用寿                            各年摊销比例(%)
      命                第1年     第2年             第3年         第4年            第5年

1 年以内(含 1 年)       100

     1-2 年               50       50

     2-3 年               50       30               20

     3-4 年               50       30               10              10

     4 年以上              50       20               10              10                10


      由于上述转让发生时,涉及转让双方会计政策不一致,双方股东通过商业谈
判确定 3,000 万的转让价格,上述版权转让未经审计或评估,系交易双方根据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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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谈判而确定。

       3、本次交易价格的合理性分析

       目前,国内并无有效的版权交易市场,无法对某一版权通过公开市场确定
其交易价格。业务重组时,因为华视网聚(北京)、天津华创与华视网聚的股东
结构不一致,当时的会计政策(无形资产一次性全额转入成本,而不是分期进行
摊销)导致无形资产账面余额为 0,所以业务重组相关交易方根据新媒体行业影
视剧版权的市场情况和历史经验,经过充分协商,确定以 3,000 万元的价格(税
前)将华视网聚(北京)、天津华创所持有的影视剧版权转让给华视网聚。

       (1)业务重组相关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一致

       华视网聚(北京)、天津华创在业务重组前的股权结构比例,与华视网聚并
不一致。基于此,业务重组相关公司的股东根据商业谈判来进行业务转移,并不
涉及其他利益安排,所确定的价格是公平合理的。

       2014 年 1 月,华视网聚(北京)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方式
                               (万元)           (万元)                               (%)
                                                                                           10.00
   1          张   明            10.00                10.00               货币
                                                                                           10.00
   2          周   正            10.00                10.00               货币

   3          陈同刚             73.00                73.00               货币             73.00

   4          金永全              5.50                5.50                货币              5.50

   5          胡轶俊              1.50                1.50                货币              1.50

               合计             100.00               100.00                               100.00


       2014 年 1 月,天津华创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方式
                               (万元)           (万元)                                 (%)
   1          金永全             800.00              160.00               货币             80.00

   2          周   正            100.00               20.00               货币             10.00

   3          张   明            100.00               20.00               货币             10.00

               合计             1,000.00             20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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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 年 1 月,华视网聚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方式
                                    (万元)           (万元)                                 (%)
   1           陈同刚                     730.00                146.00         货币                   73.00

   2            周正                      100.00                 20.00         货币                   10.00

   3            张明                      100.00                 20.00         货币                   10.00

   4           金永全                       55.00                11.00         货币                    5.50

   5           胡轶俊                       15.00                   3.00       货币                    1.50

                合计                     1,000.00               200.00                           1,000.00


       (2)业务重组时的会计处理情况

       上述交易过程中,根据华视网聚(北京)、天津华创财务报表中的会计政策,
由于三家公司处于发展初期,出于简便性及谨慎性考虑,将版权采购金额一次性
全额计入营业成本,即三家公司收到采购版权的发票当月,一次按发票金额计入
成本。因此,业务重组时华视网聚(北京)、天津华创的财务报表中无形资产账
面余额均为 0,无法作为估值依据。故业务重组版权转让的定价原则根据商业谈
判和经验评估来确认。

       2014 年 2 月,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增资收购 20%股权。上市公司对于标的
公司历史期业务重组的相关情况进行了确认。

       在此之后,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对影视剧版权销售规律进行了分析调查,按
照 5:2:1:1:1 的比例调整了标的公司的无形资产摊销政策,具体如下:

                                                          摊销比例(%)
        期间
                                        3-4 年(含 4      2-3 年(含 3     1-2 年(含 2 1 年以内(含 1
                        大于 4 年
                                            年)               年)              年)          年)
        第1年                  50             50               50              50               100

        第2年                  20             30               30              50

        第3年                  10             10               20

        第4年                  10             10

        第5年                  10


       (3)转让价格的变化对标的公司摊销成本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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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视网聚(常州)的摊销政策是按照“5:2:1:1:1”进行摊销,即对于版权摊
销按照 5 年考虑,第一年摊销 50%,第二年为 20%,以后 3 年为 10%。而原三
家公司的摊销政策为采购时将版权一次性摊销。

      业务重组时按照华视网聚(常州)的摊销政策,华视网聚(北京)、天津华
创的财务报表中无形资产账面余额为 0。

      由于 2014 年初,三家公司(星光同浩无版权)将全部版权出售给标的公司,
按照华视网聚无形资产摊销政策对三家公司模拟原始报表进行调整后,模拟报表
中确认成本 6,195.91 万元。

      对比转让价格按照 3,000 万元、6,195.91 万元,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按 3,000 万元转让的    按 6,195.91 万元转让
           年份                                                                          差异
                                 各年度摊销金额       的各年度摊销金额
         2014 年                          1,447.82                   3,004.80               1,556.98

         2015 年                            598.94                   1,199.55                   600.61

  其中,2015 年 1-6 月                     231.73                      436.79                 205.06

         2016 年                            446.73                     899.16                   452.43

         2017 年                            279.42                     604.20                   324.77

         2018 年                             56.52                     135.66                    79.14

         2019 年                              0.76                        1.83                    1.07

       各年度合计                         2,830.19                   5,845.20               3,015.01

注:3,000 万元转让价格不含税价格为 2,830.19 万元;同理,6,195.91 万元转让价格不含税

价格为 5,845.20 万元。


      2014 年、2015 年 1-6 月应多摊销的金额分别为 1,556.98 万元、205.06 万元,
同期标的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为 4,729.51 万元、15,042.79 万元,
前者占后者的比例分别为 32.92%和 1.36%,交易基准日当年(2015 年)受影响
较小,后续年度影响进一步下降,对本次交易估值影响不大。

      (4)所转让版权对于业务收入的影响

      上述所转让的版权对标的公司报告期营业收入的贡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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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 年 1-6 月份收入                       2014 年收入

天津华创所授予版权                                 1,915.58                               1,346.46

华视北京所授予版权                                  761.66                                  588.70

         合计                                      2,677.23                               1,935.16


      由上表可知,业务重组涉及的版权在 2014 年、2015 年 1-6 月贡献收入分别
为 1,935.16 万元、2,677.23 万元,分别占华视网聚同期收入的 11.71%、7.52%。
上述版权产生的收入占比较小,不会对标的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六)关于业务重组的合规性问题

      1、关于本次业务重组无需取得债权人同意的问题


      经核查相关主体的财务报表及基本征信信息,天津华创、华视网聚(北京)、
星光同浩自成立至今,不存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或提供担保的情形。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该等主体的债务主要构成为采购价款余额。经核查,该等债
务形成的合同等文件并不存在该等主体转让主要资产应通知债权人或征得债权
人同意的限制性条款。因此,本次业务重组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债务形成合同
亦无就主要资产应通知债权人或征得债权人同意的限制性条款,无需征得债权人
同意。

      2、关于本次业务重组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根据华视网聚、天津华创、华视网聚(北京)、星光同浩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
核查,华视网聚本次业务重组履行的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如下:

      2014 年 1 月 2 日,华视网聚(北京)召开临时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1)华视网聚(北京)将其拥有的全部影视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以 975 万元的价格转
让给华视网聚;(2)由华视网聚承接华视网聚(北京)与原版权采购及销售业务相关
的全部人员;(3)除原已签署的版权采购及销售业务合同继续依约履行外,华视
网聚(北京)不再承接新的版权采购及销售业务,亦不再签署新的版权采购及销售
业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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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2014 年 1 月 2 日,天津华创召开临时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1)
天津华创将其拥有的全部影视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以 2,02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华
视网聚;(2)由华视网聚承接天津华创与原版权采购及销售业务相关的全部人员;
(3)除原已签署的版权采购及销售业务合同继续依约履行外,天津华创不再承接
新的版权采购及销售业务,亦不再签署新的版权采购及销售业务合同。

      2014 年 1 月 2 日,星光同浩召开临时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除
原已签署的版权采购及销售业务合同继续依约履行外,星光同浩不再承接新的版
权采购及销售业务,亦不再签署新的版权采购及销售业务合同。

      2014 年 1 月 2 日,华视网聚召开临时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1)
华视网聚与天津华创、华视网聚(北京)签署《信息网络传播权转授权协议》,分
别以 2,025 万元、975 万元的价格购买天津华创、华视网聚(北京)拥有的全部影
视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2)承接华视网聚(北京)、天津华创与其版权采购及销售
业务相关的全部人员。

      华视网聚、天津华创、华视网聚(北京)、星光同浩均已就业务重组履行了必
要的审议和批准程序,符合《公司法》及相关主体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转授权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4 年 1 月 2 日,华视网聚分别与天津华创、华视网聚(北京)签署《信息网
络传播权转授权协议》,约定华视网聚分别以人民币 2,025 万元、975 万元的价格
收购天津华创、华视网聚(北京)拥有的全部影视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自相关协
议签订之日起,就转授权范围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转让方除继续履行与客户签
订的原销售/授权/许可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外,不得与客户签订新的销售/授权
/许可合同。转让方保证上述协议涉及的授权节目之信息网络传播权无权利瑕疵
并有权将其转授权给华视网聚。如因瑕疵给华视网聚造成的损失由转让方承担,
转让方的股东就此承担连带责任。

      《信息网络传播权转授权协议》符合《公司法》、《合同法》的规定,不存在
违反限制或禁止性规定而转让的情形。

      4、关于华视网聚业务重组履行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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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根据华视网聚、天津华创、华视网聚(北京)、星光同浩的确认并经核查,2014
年 1 月,华视网聚(北京)、天津华创已就其拥有的全部影视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
向华视网聚出具授权书并移交相关版权介质及版权链文件。

      自 2014 年 1 月起,华视网聚(北京)、星光同浩、天津华创除继续依约履行
原已签署的版权采购及销售业务合同外,并未承接新的版权采购及销售业务,亦
未签署新的版权采购及销售合同。

      自 2014 年 1 月起,华视网聚(北京)、天津华创与原版权采购及销售业务相
关的人员陆续与华视网聚(北京)、天津华创终止劳动合同,并重新与华视网聚及
其下属分、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由华视网聚及其下属分、子公司为前述人员缴
纳社保。

      5、关于天津华创、华视网聚(北京)、星光同浩的合规经营

      根据天津市滨海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生态城分局、天津市中新天津生态城国
家税务局第二税务所、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二地方税务分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西城分局、北京市西城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北京市西城区地方税务局第
三税务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北京市丰台区国家税务局第二税务
所、北京市丰台区地方税务局花乡税务所出具的书面证明文件,天津华创、华视
网聚(北京)、星光同浩自成立之日起至前述书面证明文件出具之日止,不存在因
违反工商、税务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受到重大行政处
罚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业务重组的实质为版权的转移及相关人员的安排,不涉及债
权债务的转移及业务合同的转移,无需取得相关主体的债权人同意。华视网聚、
天津华创、华视网聚(北京)、星光同浩均已就业务重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批准
程序,《信息网络传播权转授权协议》的签署及履行合法合规。标的公司重组华
视网聚(北京)、星光同浩、天津华创合法合规。


五、组织架构与人员结构

(一)组织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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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华视网聚的组织架构如下:

      1、新媒体事业部

      新媒体事业部主要负责互联网媒体渠道版权内容分销管理、市场调查分析开
拓、客户维护等工作,具体包括:根据销售任务,制定新媒体版权市场年度、季
度、月度销售计划,分解销售目标,完成销售任务;根据销售任务和市场情况,
对新媒体版权市场做分析及判断,制定销售策略,实施市场开拓;建立客户档案,
定期分析客户平台情况、定期走访客户,对客户形成系统化分析,有针对性整合
节目分销;进行市场调查与评估,为标的公司提供市场趋势、需求变化、竞争对
手和客户反馈等方面的准确信息等。

      2、TV 事业部

      TV 事业部主要负责广电渠道版权内容分销管理及市场开拓、市场调查分析、
客户维护等工作,具体包括:根据销售任务,制定广电市场年度、季度、月度销
售计划,分解销售目标,完成销售任务;根据销售任务和市场情况,对广电市场
战略趋势做分析及判断,制定销售策略,实施市场开拓;对重点市场的运营合作
模式不断深入摸索;建立客户档案,定期分析客户平台情况、定期走访客户,对
客户形成系统化分析,有针对性整合节目分销;进行市场调查与评估,为标的公
司提供市场趋势、需求变化、竞争对手和客户反馈等方面的准确信息等。

      3、无线事业部

      无线事业部主要负责无线市场的版权内容分销管理及市场开拓、市场调查
分、客户维护等工作,具体包括:根据销售任务,制定无线市场年度、季度、月
度销售计划,分解销售目标,完成销售任务;根据销售任务和市场情况,对无线
业务市场做分析和判断,制定销售策略,实施市场开拓;了解各大运营商的需求,
拓展业务范围和深度;建立客户档案,定期分析客户平台情况、定期走访客户,
对客户形成系统化分析,有针对性整合节目分销;进行市场调查与评估,为标的
公司提供市场趋势、需求变化、竞争对手和客户反馈等方面的准确信息等。

      4、产品部

      产品部主要负责运维管理,具体包括:完成公司各销售部门下达的运维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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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管理维护公司的运维设备和资产;对介质、片单、版权链进行管理;根据各运营
项目需求,完成入口图、专题内容页面设计等。

      5、内容采购部

      内容采购部主要负责内容采购管理,具体包括:根据公司经营战略及规划,
对内容采购工作进行规划,建立年度、季度、月度采购工作任务书,确定重点采
购内容;建立评估机制,对采购内容进行评估;与上游合作方联系,进行版权内
容采购谈判,进而达成购买意向;与确定的合作片方签订购买合同;对上游合作
方提供的版权证明文件进行审核等。

      6、战略规划部

      战略规划部主要负责标的公司发展战略制订、采购版权影视宣传及标的公司
品牌推广,具体包括:标的公司运营框架规划,制订营销方法论,提出未来发展
路线与使命,标的公司战略级项目、业务孵化;影视宣传项目、标的公司品牌市
场、重要商务 BD 合作;原创内容采购、分销,媒体关系维护运营,新媒体影视
创新;行业数据、标的公司经营数据等统计分析,以及行业标准推广等。

      7、人事行政部

      人事行政部主要负责人事相关制度的制定、员工薪酬福利、人员招聘与员工
关系、人事档案、固定资产管理、标的公司内部日常行政事务等,具体包括:参
与标的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修改,结合标的公司的发展战略做好人力
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不断完善标的公司的薪酬福利体系,建立健全标的公司
薪酬福利制度并严格遵照制度执行等。

      8、财务部

      财务部主要负责财务分析与预算、资金与成本的管理、收益分配与工资的管
理等,具体包括:参与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修改,制定公司财务工作
规划和年度计划,定期检查各部门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指标的执行情况;建立科
学的财务分析评价指标体系和投入产出分析模型,优化和控制财务结构等。

      9、法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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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法务部主要负责日常的法务工作、诉讼事项,证照及合同管理等,具体包括:
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并对相关法律风险
提出防范意见;参与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对公司各部门制定的规章
制度提出修订意见;办理公司工商登记以及商标、专利、商业秘密保护、公证、
鉴证等有关法律事务,以及公司商标、专利、版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工
作等。

      10、总裁办

      总裁办主要负责制定公司发展方向、经营方针和经营形式,以及公司发展战
略规划和年度经营目标;督导制定各部门的年度、月度工作计划和具体行动措施,
负责检查、考核和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进展;负责召集、主持办公会议;负责优化
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负责公司公关工作,品牌建设和企业文化宣传,
协调处理外部相关部门工作。

(二)人员结构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华视网聚共有员工 78 人,人员按部门、学历和年
龄的分布情况如下:

                结构分类                        人数                        比例

                 总裁办                          10                        12.82%

                 新媒体发行部                    6                         7.69%

                 TV 事业部                       10                        12.82%

                 无线事业部                      5                         6.41%

                 内容采购部                      11                        14.10%

部门结构         运维部                          13                        16.67%

                 产品部                          2                         2.56%

                 战略规划部                      3                         3.85%

                 财务部                          4                         5.13%

                 法务部                          2                         2.56%

                 人事行政                        12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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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构分类                              人数                        比例

                               合计                    78                       100.00%

                 本科及以上学历                        42                        53.85%

                 大专学历                              34                        43.59%
学历结构
                 中专及以下学历                        2                         2.56%

                               合计                    78                       100.00%

                 40 岁以上                             6                         7.69%

                 31~40 岁                             28                        35.90%

年龄结构         21~30 岁                             43                        55.13%

                 16~20 岁                             1                         1.28%

                               合计                    78                       100.00%


六、华视网聚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介绍

      作为国内领先的数字版权分销商、全媒体文化传播服务提供商、数字生活内
容运营商,华视网聚以“多屏文化传播、互动数字生活”为发展使命,携手国内外
千余家出品公司,积累了 4 万余小时影视、动漫、综艺等节目版权内容,面向互
联网、广电、运营商等新媒体渠道进行数字化分销,全面覆盖互联网视频、数字
电视、OTT TV、IPTV、移动终端等全媒体终端,形成了一个由“海量数字内容
矩阵”、“全产业媒体分销集群”、“全媒体终端交互式覆盖”组成的一体化的运营
模式,构建了基于“版权资源结构化控制”的上中下游全产业融合式服务的数字版
权产业生态。

      华视网聚基于“内容结构化、渠道媒体化、媒体经营化、经营数据化”经营理
念,以用户及媒体平台需求为核心将内容转变为结构化产品,以媒体为渠道运营
内容产品,实现主流文化价值传播引导,并通过媒体渠道实现用户的发展与维系,
实现商业价值。同时以大数据技术为支撑,以终端用户行为为依据,通过大数据
挖掘提升服务质量和价值,为寻找新的市场价值热点提供理论基础和商业应用。
华视网聚以内容整合服务,以渠道聚合传播,以终端覆盖用户,形成了内容发行、
媒体落地、终端交互、用户运营为一体的综合娱乐文化运营服务体。打通产业链
上下游的沟通协作,让内容生产商、媒体运营商与终端用户建立起双向互动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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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闭环生态。

(一)华视网聚的主营业务概况




      1、海量数字内容储备

      华视网聚建立了完善的市场信息调研、影片价值评估、视频版权采购、数据
分析、版权分销、版权运营以及影视产品一体化的运营体系。与中影、万达、华
谊、星美、光线传媒、小马奔腾、华录百纳、华策等多家出品公司建立长期稳定
的合作关系。华视网聚积累了 4 万余小时的精品内容,形成涵盖电影、电视剧、
动漫、综艺等数字内容矩阵。其内容囊括主创团队信息、影视片花剧照、影讯动
态资讯、落地活动宣发等衍生资源,全力打造互动娱乐文化传播阵营。

      2、全产业媒体分销渠道

      华视网聚分销渠道覆盖各类媒体通路,整合媒体资源,为影视推广传播、影
视受众互动运营起到重要枢纽作用。华视网聚主要客户包括搜狐、腾讯等大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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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网站;优酷土豆、56、酷 6 等视频分享网站;迅雷、暴风、风行等客户端网站;
奇艺、乐视、央视等视频门户网站;湖南广电、江苏广电、上海文广、天津广电、
吉视传媒、百视通、浙江华数等 TV 端领域;央广视讯、国视通讯、中国移动、
中国电信等无线领域等。华视网聚深度挖掘渠道特色及媒体资源,针对服务、整
体宣发、资源调度,业已发展成为全产业媒体分销集群,360 度网络式传播落地。

      3、全媒体终端交互式覆盖

      华视网聚未来将全面覆盖各类新媒体终端,全媒体交互式覆盖,形成以手机、
个人电脑为核心的“智慧娱乐”;以数字电视、IPTV、OTT TV 为核心配合移动终
端互动的“智慧家庭”。华视网聚以用户为核心,终端为载体,应用场景为导向,
在多屏时代引领产业融合式服务运营。华视网聚以内容整合服务,以渠道聚合传
播,以终端覆盖用户,形成内容分销、媒体落地、终端交互、用户运营为一体的
综合娱乐文化运营服务体。打通产业链上下游的沟通协作,让内容生产商、媒体
运营商与终端用户建立起双向互动的产业闭环生态。

(二)华视网聚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

策

      华视网聚是新媒体领域的影视内容集成、分销和运营商,通过采购聚合影视
节目、产品的数字内容,专业从事上述内容在数字渠道的分销和运营工作。华视
网聚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详见本报告书“第九
节 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二、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特点
和经营情况/(二)标的公司行业管理体制和主要产业政策”。

(三)华视网聚的业务模式

      作为国内领先的数字版权分销商、全媒体文化传播服务提供商、数字生活内
容运营商,集版权采购、数字分销、内容运营于一身,华视网聚主要为影视节目
内容的宣发一体化的数字化分销及运营推广服务,构建了基于“版权资源结构化
控制”的上中下游全产业融合式服务的数字版权产业生态。

      华视网聚的业务主要涵盖采购、销售、盈利与结算,其各业务模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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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采购模式

      华视网聚通过长期专业化运作,与多家影视剧、动漫、综艺、栏目出品制作
公司建立合作关系,并创建了系统化的采购评估体系。华视网聚采购评估团队充
分考虑影视版权的商业元素,从思想性、艺术性、娱乐性、观赏性相结合的角度,
通过集体决策制度,利用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多年分销的经验,在一定程度上保证
采购版权的可实现商业价值。

      同时,由于华视网聚与下游媒体建立了长期良好的战略合作关系,每年年初
华视网聚与部分下游媒体签订战略销售框架协议,这种“以销定采”的采购模式不
仅能够平滑运营期间的现金流波动,也能够根据下游媒体收集的消费者行为偏好
数据及时调整采购计划。

      (1)华视网聚采购版权的主要形式

      华视网聚采购的主要内容为信息网络传播权,采购范围涵盖电影、电视剧、
动漫、综艺栏目等版权资源,采购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期限一般为 5 至 10 年,最
长期限为 50 年。签署采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范围主要是通过包括移动通信网、
固定通信网、微波通信网在内的有线、无线网络传播的音视频节目公开播映和销
售的权利(仅限于信息网络传播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移动终端、IPTV、OTT TV、
数字电视、局域网等对应的节目形式。

      (2)华视网聚采购版权的定价依据及影响因素

      华视网聚根据影视剧的内容质量、投资规模、主创团队阵容、商业价值评定、
渠道信息反馈、票房收入预估、电视台排播状况等诸多维度,对版权内容进行综
合评定,通过评估会的形式决定其购买价值及采购价格区间。

      影响版权采购价格的主要因素如下:

      A、内容的“新鲜度”,即该版权内容距离院线放映及卫视首播的时间;

      B、版权内容在互联网上被关注的程度,根据在主要搜索引擎上的被搜索指
数等判断;

      C、版权内容首播时,制片方及播放平台的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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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版权内容之导演、主演等的知名度;

      E、是否为“独家”版权;

      F、授权使用期

      华视网聚对于电影版权采购的定价依据:

  电影分类                             分类标准                                  市场价格比较

                 最近一年在国内院线公映过的影片

   院线片        A.最近一年在国内院线公映并仍在网络上热播                             最高

                 B.最近一年在国内院线公映过                                             高

  非院线片       最近一年内新拍摄、但未在国内院线公映过的影片                         较高

                 多为早年拍摄的影片

   片库片        A.曾经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影片                                           较高

                 B. 拍摄时间较为久远或影响力较小的影片                                  低


      华视网聚对于电视剧版权采购的定价依据:

电视剧分类                             分类标准                                  市场价格比较

 首轮/同步       指与卫星电视频道同时播出,每天 1-2 集同步播放                        最高

    二轮         指卫星电视频道所有集数播放完毕后 1-6 个月                            较高

三轮及以后       指卫星电视频道所有集数播放完毕后 6 个月以后                          较低


      (3)华视网聚采购版权的付款模式

      华视网聚的采购付款模式为分期付款。华视网聚向供应商采购数字版权的采
购款项支付分为首付款、中间款、尾款,根据不同供应商合同之间的具体约定,
首付款、中间款、尾款的支付比例有所不同。通过分批次结算采购款项,有效减
轻标的公司经营性现金流的压力,降低相关财务风险。

      (4)华视网聚现有版权采购情况

      2015 年 1-6 月、2014 年度华视网聚采购的影视剧版权金额(协议金额)分
别为 3.58 亿元、2.75 亿元。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华视网聚汇聚电影版权 3,092
部;拥有电视剧国内版权 20,256 集,电视剧海外版权 12,725 集;拥有动漫 2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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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分钟,其中,高清动漫 6.88 万分钟。

      华视网聚采购的电影版权代表作品有《捉妖记》、《寻龙诀》、《心花路放》、
《智取威虎山》、《太平轮》、《天将雄师》、《京城 81 号》、《我的早更女
友》、《黄飞鸿之英雄有梦》等。




      华视网聚采购的电视剧版权代表作品有《一仆二主》、《大丈夫》、《爷们
儿》、《天使的城》、《我的宝贝儿》、《咱们结婚吧》、《真爱遇到他》等。




      华视网聚采购的动画版权代表作品有《聪明的一休》、《喜羊羊与灰太狼》、
《倒霉熊》、《美猴王》、《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贝瓦儿歌》、《火力少
年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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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销售模式

      华视网聚的销售模式主要是面向互联网、广电、电信运营商等新媒体渠道进
行数字化分销业务,目前已经覆盖互联网视频、数字电视、OTT TV、IPTV、移
动终端等全媒体终端。

      (1)互联网视频媒体业务

      互联网视频媒体业务主要是面向门户网站、视频分享网站、视频客户端及视
频门户网站等互联网视频媒体,根据互联网媒体平台的不同需求,采取单片分销、
内容打包、年度销售框架等授权服务模式将版权分销给互联网媒体平台,获取版
权内容的分销收入或进行付费点播的分账合作。

      随着网络视频行业产品和服务日趋成熟,各大视频网站对行业领先地位的争
夺更加激烈,为应对当前互联网视频行业日趋白热化的版权竞争态势,各大网络
视频服务商快速扩充优质内容并致力于提升客户体验,加大对优质版权内容的竞
争,华视网聚拥有优质海量数字版权内容的价值更加凸显。

      由于采购的主要是影视剧独家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华视网聚可以在影视剧的
独家版权的使用期限内,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向不同的互联网媒体平台多次授权
分销,而分销给互联网媒体平台的主要为非独家版权,分销后平台不具有再转授
权的权利。下游互联网媒体平台、视频网站由于侧重平台的媒体化运营,因此从
华视网聚采购非独家版权既满足了内容方面的需求,同时也降低采购成本。

      华视网聚与国内主流的互联网门户网站、垂直视频网站等互联网视频媒体建
立了长期的业务合作,客户包括搜狐、腾讯、优酷土豆、爱奇艺、56、PP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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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雷、暴风、风行、乐视等。

      基于在行业内积累的品牌影响力及与下游互联网长期稳定的关系,华视网聚
与下游网络视频服务提供商的合作进一步加强,与搜狐视频、暴风影音合作建立
了《华视网聚影视专区》,通过保底收入加分成的模式与下游互联网媒体平台进
行战略合作,极大的提升华视网聚的品牌影响力。

      华视网聚与搜狐影视合作建立的影视专区:




      华视网聚与暴风影音合作建立的影视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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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TV 端业务

       TV 端业务涉及数字电视业务、IPTV 业务及 OTT TV 业务,主要是面向有线
电视网络运营商、IPTV 运营商及 OTT 运营商,采取授权服务模式将版权直接分
销,或通过版权保底收入加分成的模式与上述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合作设立影视
节目专区或者轮播频道等。

       近年来数字移动电视、网络点播迅猛发展,IPTV 加大运营,手机电视也开
始崛起,新技术的运用导致媒介的大融合,促进了数字版权在 TV 端的发展,下
游有线电视网络运营商、IPTV 运营商、无线网络运营商及 OTT 运营商对影视剧
数字版权的需求逐步增大。

       华视网聚以片库等形式提供影视节目内容的版权资源,同时对接合作方的市
场部门及内容运营部门,协助其对影视节目进行产品化推广,共同运营并发展用
户。TV 端的产品形态主要涉及 VOD 点播、NVOD 轮播频道及 PPV 单点。

      业务合作模式主要为三种形式,直接分销模式、保底分成模式以及点播分成
模式。直接分销模式是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直接分销给有线电视 IPTV 运营商、
电信联通等网络运营商以及 OTT 运营商,不再参与后续运营。保底分成模式是
合作方以片库版权内容为基础承诺一定的保底金额,在此基础上双方根据点播情
况进行分成。而点播分成模式是双方根据合同约定的比例直接对运营收入进行分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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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数字电视业务

      数字电视又称为数位电视或数码电视,是指从演播室到发射、传输、接收的
所有环节都是使用数字电视信号或对该系统所有的信号传播都是通过由 0、1 数
字串所构成的二进制数字流来传播的电视类型。

      华视网聚与有线电视网络运营商或其合作方合作,以片库的形式为其提供影
视节目内容资源,建立点播专区,根据双方约定比例对运营收入进行分成。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华视网聚已与 18 个省市、自治区有线网运营商建立了业务
合作,覆盖用户约 1.2 亿。

      B、IPTV 业务

      IPTV 即交互式网络电视,是一种利用宽带网,集互联网、多媒体、通讯等
技术于一体,向家庭用户提供包括数字电视在内的多种交互式服务的崭新技术。

      华视网聚与电信运营商、IPTV 集成播控平台管理方进行合作,以 IPTV 视
频点播包月、PPV 按次点播等形式,为其提供高清内容的版权资源。华视网聚与
合作方按照约定比例就点播费用进行分成。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华视网聚已
与 18 个省市、自治区的电信网运营商建立了合作关系,覆盖用户约 3,500 万。

      C、OTT TV 业务

      互联网电视即 OTT TV 是“Over The Top TV”的缩写,是指基于开放互联网
的视频服务,终端可以是电视机、电脑、机顶盒、平板电脑、智能手机等。狭义
上讲,互联网电视就是以公共互联网为传输介质,以绑定了特定编号的具备网络
接入功能的电视一体机为输出终端,并由经国家广电行政部门(现国家新闻出版
广电总局)批准的集成播控平台,向全国范围内的用户提供视频点播和图文信息
服务为主的内容服务及其他相关增值业务服务的电视终端。

      华视网聚与 OTT TV 牌照方、智能终端厂商合作建立影视专区,影视专区通
过付费点播获得收入。华视网聚与合作方根据约定分成比例按照用户订购数量、
付费点播收入进行分成。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华视网聚已与 7 家 OTT TV 牌照方、1 家智能终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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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商建立了业务合作,覆盖用户超过 2,000 万。

      华视网聚在 TV 端的华视精品专区:




      (3)移动互联网业务

      移动互联网业务指通过手机等移动设备播放视频,指用户通过包括手机、平
板电脑在内的移动通信终端,通过视频点播或下载等方式将视频内容服务商提供
的视频文件传送到本地终端设备观看的活动。

      移动互联网业务主要是华视网聚作为 CP 与三大移动运营商及相关的牌照方
SP 进行合作,基于积累的节目版权资源及运营推广能力,向移动运营商及牌照
方提供影视剧、动漫等内容版权,进行自主运营、内容策划、内容包装,配合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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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推广及客服支持,并根据按次点击及包月收入进行分账。提供给合作方的信息
网络传播权的期限一般为 3 年。

      同时,华视网聚根据采购影视剧版权制作相关专题或营销活动,通过移动、
电信及联通三大无线运营平台提供的营销资源位置进行宣传,并根据影视剧的首
发、首映情况,与运营商合作进行营销活动的落地,依据运营商营业厅进行多方
位推广。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标的公司已经与三大移动运营商建立合作,其中包
含中国移动下属的咪咕视讯、咪咕动漫;中国电信的天翼视讯、天翼阅读、电信
动漫;中国联通的联通动漫,整体覆盖超过 3 亿用户。

      华视网聚为中国移动咪咕视讯旗下的“和视频”、“和视界”、“动漫频道”提供
的动漫版权资源:




      华视网聚为中国联通的动漫频道“爱动漫”、中国电信旗下的天翼视讯“爱看
4G”、“TV189 院线”提供的影视、动漫版权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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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 年初至 2015 年 6 月,分成模式下销售收入前十大客户的合作方式如下
表所示:

 客户名称                                          分成条款
                每月根据华视网聚所提供的内容产生的实收信息服务费,按照一定比例支付
                给华视网聚,支付期限为账期月后的第 3 个月。其中,对于产品 A 垂直栏目
                及产品 A 其他产品中产生的收入,这一比例为 50%(其中 3%为内容审核费);
  客户一        对于产品 B 中的产品,独家或首发的按次内容,支付比例为 40%,其他按次
                内容和包月内容内容为 35%;对于用于手机端、PC 端、PAD 端的“和视界”
                产品,独家或首发的按次内容的支付比例为 43%(其中 3%为内容审核费),
                其他按次内容和包月内容支付比例为 38%(其中 3%为内容审核费)。
                首款:提供完整、合法、有效的版权证明材料、发票和节目介质,广电审核
                后 35 个工作日付 20%节目授权费,广电收到华视网聚提供的与本合同相关的
  客户二
                节目授权书复印件、发票后付剩余 80%,《心花怒放》为分账片,按五五分
                成,每月结算一次。
                结算可分为封顶结算和按比例结算两种方式,根据被点击内容所归属各产品
                包的业务类型操作:一、封顶结算模式:适用于“基础产品包”业务,买方对
                于当年定向营销所推出的基础产品包核定一揽子购买价,2014 年总核定为封
                顶 90 万元/月(含税)。该产品包的内容由多家内容方根据基础产品包服务需
                求参与提供,按产品包内各方的有效内容供应和有效用户使用量占比进行结
  客户三        算。其中:华视网聚结算=基础产品包服务月购买额*活跃度占比;活跃度占
                比=有效内容供应占比*25%+有效用户使用量占比*75%;有效内容供应占比=
                (华视网聚的有效内容供应量/总有效内容供应量)*100%;有效用户使用量
                占比=(乙方内容的有效用户使用量/总有效使用量)*100%。二、按比例结算
                模式:产品包 A,比例为 35%;产品包 B,比例为 10%,点播内容比例为 25%;
                产品包 C,扣除集团流量成本后比例为 35%。
                华视网聚提供的内容所在专区的节目内容收费运营方式分为单点收费和包月
                收费两种,其中单点收费价格为 0.5 元/集电视剧或 5 元/部电影,包月收费价
  客户四
                格为 15 元/月。基于前述收费方式产生的收益,扣除税费及支付交易服务费后,
                未来电视获得结算收益的 40%,华视网聚获得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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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户名称                                          分成条款
                每月根据华视网聚所提供的内容产生的实收信息服务费,按照一定比例支付
                给华视网聚,支付期限为账期月后的第 3 个月。其中,对于产品 A 垂直栏目
                及产品 A 其他产品中产生的收入,这一比例为 50%(其中 3%为内容审核费);
  客户五        对于产品 B 中的产品,独家或首发的按次内容,支付比例为 40%,其他按次
                内容和包月内容内容为 35%;对于用于手机端、PC 端、PAD 端的“和视界”
                产品,独家或首发的按次内容的支付比例为 43%(其中 3%为内容审核费),
                其他按次内容和包月内容支付比例为 38%(其中 3%为内容审核费)。
  客户六        双方按五五分成,每月结算一次。
                对于产品 A 包月结算单价为 9 元/户*包月用户数量,在扣除运营商费用及坏
                账后,华视网聚按点播占比所产生收入的 60%进行分成;对于 PPV 按次点播
  客户七
                分成的电视剧和电影,在扣除运营商费用及坏账后,华视网聚按(PPV 数*结
                算单价*调整比例*0.45)所产生收入的 60%进行分成。
                当 IPTV 用户数未达到 50 万元时,每月向华视网聚支付 10 万元,用户数超过
  客户八
                50 万元时,对于增益收入部分按五五分成。
                采取片库打包销售的合作方式,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固定价款支付给华视网
  客户九
                聚。
                在华视网聚提供约定内容,并提供发票后,就片单内容,按照合同约定价格
  客户十
                60 万元一次性付款。

      华视网聚作为内容供应商,向 TV 端客户、移动端客户提供内容,并在协议
 中约定了收入分成的计算方法。目前,华视网聚未参与分成模式下的下游网络
 视频平台的运营,因此华视网聚报告期内未获取分成模式下平台方的数据库,
 分成模式下的收入(除保底收入外)以下游平台方的对账单为结算依据。目前,
 市场上同类公司在版权分销行业中分成模式下,主要以平台方对账单为准。随
 着业务的发展,华视网聚将与客户建立数据监测机制,例如获取计费点等方式,
 从而强化结算机制。

      预测期内华视网聚将保持销售模式的稳定。华视网聚的经营业绩、评估值也
 不会受到影响。

      华视网聚的各渠道主要合作客户如下:

     业务领域                                      主要合作客户
                       国内主流的互联网门户网站、视频客户端、垂直视频网站、地方运营商
                       增值互联网平台等互联网视频媒体,主要包括搜狐、腾讯等大型门户网
 互联网视频媒体        站;优酷土豆、56、酷 6 等视频分享网站; PPTV、迅雷、暴风、风
                       行、PPS 等客户端网站;奇艺、乐视、央视等垂直视频网站。同时,与
                       搜狐视频、暴风影音战略合作建立《华视网聚影视专区》。
                       广电系统的有线电视网络运营商、IPTV 运营商、OTT 运营商及智能终
    TV 端媒体          端厂商。
                       1 有线电视网络运营商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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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领域                                       主要合作客户
                       北京歌华、天津市网、重庆市网、广州市网、山东省网、江苏省网、福
                       建省网、云南省网、 湖南省网、湖北省网、江西省网、四川省网、贵
                       州省网、陕西省网、广西区网、吉林省网、新疆省网、北方新媒体、大
                       连市网、哈尔滨市网、昆明市网、慈溪市网、余姚市网、德清市网
                       2 IPTV 运营商包括:
                       爱上电视、华数、优朋普乐、百视通、北京、天津、四川、深圳、广东、
                       云南、湖北、广西、山西、辽宁、河北、新疆等。
                       3 OTT 运营商及智能终端厂商包括:
                       未来电视、百视通、华数、广东南广影视、湖南快乐阳光、国广东方、
                       华为终端、创维酷开、TCL 全球播等电视机终端和盒子终端。
                       1、视频牌照方:央广视讯、国视通讯、人民视讯、中青盛世等
 移动互联网媒体
                       2、运营商: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

      3、盈利模式

      通过对上游出品方的前瞻性的信息收集筛选和对下游媒体多样需求的精准
把握,华视网聚致力于打造基于“版权资源结构化控制”全产业链的宣发一体化数
字分销模式。

      华视网聚的盈利模式主要是根据不同领域客户的差异化需求,将采购的版权
资源进行内容整合及运营推广后,分销给下游数字媒体。华视网聚按照首轮销售
金额可覆盖采购成本的策略进行采购决策,即尽量确保首轮销售即可收回成本。
而华视网聚采购的“独家”版权期限为 5 至 10 年,授权给下游新媒体企业一般为
1 至 2 年,华视网聚将采购版权以单片及片库形式进行多渠道、多频次、多轮数
的数字化分销,最大化已采购版权的可实现收益,其盈利能力在行业内保持领先
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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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根据前期市场调研及对影片、视频的价值评估,华视网聚通过与产业链上游
的影视剧制作方、发行方进行合作,对影视剧等版权资源进行采购、分销,并与
产业链下游数字媒体合作对优质内容资源进行推广分销。对于数字分销业务,华
视网聚主要面向互联网媒体平台、广电领域数字电视 IP 电视、无线移动终端视
频三个领域开展业务,主要客户有互联网视频网站,如搜狐、腾讯、优酷土豆、
爱奇艺、PPTV 等;广电领域的有线电视网络运营商、IPTV 运营商、电信联通
等网络运营商以及 OTT 运营商;电信运营商及相关的牌照方。

      华视网聚与下游渠道媒体的具体版权分销模式主要有以下四种:

      (1)固定金额版权业务模式

      固定金额版权业务模式的销售金额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以固定价格或框架固
定价格的方式销售给客户。固定金额版权业务模式又分为单片销售、打包销售及
框架销售。其中单片销售是将单部影视剧直接授权给下游媒体平台;打包销售是
将多部影片捆绑打包,或以片库的形式进行授权分销;固定框架销售是在一年以
内按照合同约定的节目数量提供给客户。

      (2)点播分成业务模式

      点播分成业务模式是双方根据约定的分成比例直接对用户付费单点、付费
VOD 专区、付费 NVOD 频道等收入进行分成,合同中没有规定具体金额,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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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根据客户提供的收入结算清单进行确认。

      (3)保底加分成业务模式

      保底加分成业务模式是在分成销售合同的基础上确定一个基础保底收费金
额后,如果在履行期内通过平台运营未达到保底收入,则按保底金额确认收入,
如超出保底金额,则按扣除保底金额部分的收益进行分成。

      (4)置换销售业务模式

      置换销售业务模式是将公司采购的内容版权资源与客户方或其他版权所有
方进行版权资源互换,置换主要采用同步剧置换同步剧的方式。

      4、结算模式

      华视网聚的结算模式基于不同的分销模式有所不同。对于固定金额版权业务
模式,单片销售和打包销售根据版权文件、授权书及介质交付等阶段分期与合作
方进行结算。对于固定框架销售通常根据提供影片数量分期结算。对于分成业务
模式及保底加分成业务模式,由于无法取得合作方的用户点播收费数据,华视网
聚按合作方提供的结算清单进行结算及支付价款。对于置换销售业务模式,华视
网聚不确认收入,不需与合作方进行结算。

      华视网聚收到结算单后,先由渠道部门对相关业务数据进行核对,核对后交
由财务部门根据业务数据及分成比例进行金额核对,核对无误后予以确认。

(四)华视网聚的业务流程

      1、采购流程

      华视网聚影视剧版权的采购流程主要为:信息收集、内部评估、评估会议、
协议流程、交接工作五个阶段。

      采购部门通过公众媒体、专业机构及走访出品方等方式,了解新剧计划,根
据视频网站、电视台及院线等机构提供的排播信息,获取有关影视节目拍摄制作
信息及动态。采购部根据已收集的信息进行整理、筛选、分析,特别是针对重点
跟进剧进行重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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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采购部根据已收集的信息发起项目评估会,新媒体事业部、TV 事业部、无
线事业部相关业务线的人员参与。评估会基于已掌握的影片名称、影片国别、影
片类型、出品公司、主演、导演等信息,从票房影响、受众群体特征、媒体平台
倾向、分销预期、宣传推广策略等方面进行 360 度评估。

      根据评估会的讨论结果,采购部将采购分析情况汇报给总裁审批。总裁审批
通过后进入签署协议阶段,采购部门结合法务部及财务部的意见与出品方或版权
中间商签署协议。对于采购的内容,采购部及法务部对完整的版权链及介质进行
审核,对相关权利文件、介质的交付情况、采购节目的播出情况等付款前提条件
进行梳理。针对金额巨大的节目内容,采取阶梯式票房捆绑等方式降低采购风险。
版权采购款项的支付分为首付、中间款、尾款,分批次结算减轻现金压力,降低
风险。

      华视网聚的采购流程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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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销售流程

      华视网聚的销售流程主要包括客户信息收集、客户需求沟通、根据客户需求
与华视网聚经验判断列出推荐片单、进行商务谈判、提供报价、双方协议、最终
交付几个部分,具体流程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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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报告期内华视网聚的销售情况

        1、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

                                                                               金额单位:万元

                                     2015 年 1-6 月
                                                                                   占营业收入的
                   客户名称                       收入            收入合计
                                                                                       比例
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                           15,508.66         15,508.66              43.56%

百视通网络电视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5,491.04
                                                                       5,798.68             16.29%
北京风行在线技术有限公司                              307.64



                                           122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4,317.53           4,317.53             12.13%

北京奇艺世纪科技有限公司                            3,476.65           3,476.65              9.76%

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                    1,285.19           1,285.19              3.61%

                     合计                         30,386.70          30,386.70              85.34%

                                        2014 年度
                                                                                   占营业收入的
                   客户名称                       收入            收入合计
                                                                                       比例
百视通网络电视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275.12
                                                                      2,888.47              17.47%
北京风行在线技术有限公司                              613.35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1,946.90          1,946.90              11.78%

合一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792.61
                                                                      1,569.53               9.49%
上海全土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776.92

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                            1,496.89          1,496.89               9.05%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1,364.96          1,364.96               8.26%

                     合计                           9,266.76          9,266.76              56.05%

  注: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百视通与风行属于同一控制下的公司,合一信息及全土豆文化

  属于同一控制下的公司,故合并披露。


        2014 年度、2015 年 1 月至 6 月前五名客户的销售金额占年度销售金额的比
  重分别为 56.05%和 85.34%。华视网聚与上述主要销售客户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华视网聚股东、主要管理人员不持有前五名客户的任何权益。

        2、主要客户的稳定性

        华视网聚的客户主要分为三大领域,互联网视频媒体客户、TV 端媒体客户
  及移动互联网领域客户。互联网视频媒体为国内主流的互联网门户网站、垂直视
  频网站等互联网视频媒体,包括搜狐、腾讯、优酷土豆、爱奇艺、56、PPTV、
  迅雷、暴风、风行、乐视等;TV 端媒体客户主要为有线电视网络运营商、IPTV
  运营商及 OTT 运营商;移动互联网领域客户为三大移动运营商,包含中国移动
  下属的咪咕视讯、咪咕动漫,中国电信的天翼视讯、天翼阅读、电信动漫,中国
  联通的联通动漫等。基于华视网聚自身丰富的资源储备与强大的采购能力,华视
  网聚与主要客户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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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华视网聚与主要客户合同签订情况及收入确认金额,
以及华视网聚新签订及预计签订合同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2014 年 1 月
                                                                     2015 年 7-10      预计未来
 序号             客户名称          合同金额       -2015 年 6 月
                                                                       月收入          确认收入
                                                       收入
一、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已签
订合同情况
          百视通网络电视技术
    1                                  8,715.23         5,182.58          2,885.85         153.49
          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
    2                                 19,606.30         7,009.15          5,567.36       5,920.00
          限公司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
    3                                  8,761.40         2,639.34          2,937.45       2,688.68
          统有限公司
          北京奇艺世纪科技有
    4                                    686.85           507.62             12.03         128.32
          限公司
          合一信息技术(北京)
    5                                    657.70           424.92             20.52         175.03
          有限公司
          上海全土豆文化传播
    6                                    370.94           256.61              5.13           88.20
          有限公司
          北京暴风科技股份有
    7                                    260.00           241.51              3.77            0.00
          限公司
          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
    8                                    885.60           453.59              6.41         375.47
          有限公司
          飞狐信息技术(天津)
    9                                    232.70           209.36             10.17
          有限公司
          北京风行在线技术有
  10                                     355.00           209.15           125.75
          限公司
          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
  11                                   2,225.10         1,316.18                           782.97
          乐传媒有限公司
          广州市千钧网络科技
  12                                     296.50           279.72
          有限公司
          中辉华尚(北京)文
  13                                   1,000.00           377.36           283.02          283.02
          化传播有限公司
          四川星元传媒有限责
  14                                     150.00             33.29          108.22
          任公司
          天津网络广播电视台
  15                                     160.00                                            150.94
          有限公司
   16      北京电视台                    100.00                              94.34

   17      四川广播电视台                131.20                              65.79           57.98
           江苏省广播电视集团
   18                                    466.44             43.37            89.76         306.91
           有限公司
           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
   19                                    100.00             56.60                            37.74
           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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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 年 1 月
                                                                     2015 年 7-10      预计未来
 序号             客户名称          合同金额       -2015 年 6 月
                                                                       月收入          确认收入
                                                       收入
一、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已签
订合同情况
          全球播科技(北京)
  20                                     360.00           246.23             93.40
          有限公司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
  21                                                                         47.11           45.05
          司
          央广视讯传媒(北京)
  22                                        8.00                              7.55
          有限公司
   23       慈溪市广播电视台               48.00                             28.30           16.98

   24       余姚市广播电视台               30.00                                             28.30
            深圳市盛阳科技有限
   25                                      30.00            23.58             4.72
            公司
            深圳时刻网络传媒有
   26                                       6.71             3.66             2.67
            限公司
            山西广电新媒体有限
   27                                      80.00                             37.74           37.74
            公司
            哈尔滨有线电视网络
   28                                                                        27.81
            有限公司
            云南广电网络集团有
   29                                      50.00                             47.17
            限公司
            浙江浩影网络有限公
   30                                      60.00                             56.60
            司
            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
   31                                      45.80                             43.21
            份有限公司
            河南网视传媒有限公
   32                                      35.00                             26.42            6.60
            司
            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
   33                                      40.00                             28.30            9.44
            司
            普惠世通(北京)文
   34                                      13.00                              1.23           11.03
            化传媒有限公司
               合计                   45,967.47        19,513.82        12,667.80       11,303.89

二、7-10 月新签订合同金额             13,902.41

三、预计 11-12 月签订合同金额         34,321.92


        华视网聚 2015 年 7-12 月营业收入预测金额为 38,402.45 万元。华社网聚 2015
年 7-10 月确认营业收入 22,857.71 万元,预计 2015 年 11-12 月签订合同金额
34,321.92 万元,上述合计 57,178.63 万元。因此,2015 年盈利预测可实现性较高。

        根据华视网聚在手订单及下半年预计签约情况,华视网聚与下游主要客户具
有稳定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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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第一大客户情况

      2015 年 1-6 月标的公司第一大客户为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2015 年
1-6 月销售金额为 15,508.66 万元,在营业收入中占比为 43.56%。

      标的公司与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1-6 月收入
 客户名称       结算模式                       合同内容
                                                                                    确认金额
               固定金额-
                               《离婚协议》、《战魂》等 9 部电视剧                           7,984.50
                 打包
                               《临时同居》、《分手大师》等 15 部电影                          591.51
上海聚力
               固定金额-       《太平轮(上)》、《黄飞鸿之英雄有梦》等
传媒技术                                                                                     2,797.17
                 框架          44 部电影
有限公司
                               《新京华烟云》、《于无声处》等 32 部电视
                                                                                             4,135.48
                               剧
                                           合计                                             15,508.66


      标的公司与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签订框架合同收入 7,524.16 万元、打
包合同收入为 7,984.50 万元。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标的公司与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
余额为 7,901.26 万元,其中截至 2015 年 8 月 31 日,标的公司该笔应收账款已收
回 6,221.26 万元。

      对于固定金额的框架合同或打包合同,收入确认依据双方版权发行合同的约
定,在给予对方授权,且收取授权费或取得收取授权费的权利后确认收入。

       4、华视网聚 2015 年 1-6 月业绩大幅增长的原因、未来业绩承诺金额的可实
现性

       (1)2015 年 1-6 月业绩大幅增长原因

      华视网聚为国内领先的新媒体领域影视版权分销商。近年来,随着影视内容
商业价值凸显、国家打击盗版影视力度加大、视频网站内容产品需求增强和“三
网融合”所带来的多屏互动的普及,影视版权交易市场呈现景气局面。根据艺恩
咨询数据,2014 年中国影视版权市场交易额达到 95.1 亿元,同比增长 32%,相
比于 2012 年的 45.6 亿元增加了近 1 倍,预计 2015 年交易额将突破百亿大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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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增至 123.7 亿元。

      华视网聚重点布局的数字版权领域进入高速发展时期,不断刷新行业记录,
行业持续景气。标的公司利用与客户签署框架协议等相对新颖的经营模式,提高
了经营的稳定性和灵活度。同时,标的公司与下游互联网视频媒体及 TV 端建立
了长期战略合作关系。标的公司“热门影视剧搭售片库组合”的销售方式对于下
游渠道具有较大的吸引力,能够在控制成本的基础上迅速满足用户的播放需求。
标的公司利用丰富的版权资源、优质的版权结构,经过深入挖掘和积累的渠道资
源,充分享受了下游新媒体爆发式增长的需求带来的行业红利,保持了行业领先
的业绩增长及盈利能力。

      自 2014 年 2 月至 2015 年 6 月,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不断拓展。其中,2014
年 1-2 月与 2014 年 3 月-2015 年 6 月,签约合同数量从 17 份上升至 394 份,上
升了 22.18 倍;签约客户数量从 13 个上升至 99 个,上升了 6.62 倍;签约合同金
额从 931 万元上升至 87,404 万元,上升了 92.88 倍。标的公司在业务量、客户数
量、签约金额等方面均有大幅提升。

      版权采购方面,2014 年和 2015 年上半年,标的公司加大优质版权内容的采
购力度,对一线优质院线电影及卫视剧保持持续的采购力度,优质版权资源得到
了极大的丰富。通过对优质版权内容的持续采购,不仅保持标的公司采购市场稳
定的市场份额,同时也通过优质版权内容撬动下游新媒体渠道的销售业务。由于
优质版权内容,特别是热门院线电影,对于下游新媒体平台的用户及付费意愿的
拉动是正相关的,下游视频媒体对于热门院线电影保持着相当大的采购力度。

      与此同时,华视网聚将新采购的热门优质内容与受让的版权资源片库进行组
合,以“热门内容搭售片库组合”的方式开展销售业务,这种销售方式对于下游
视频网站的媒体渠道有着非常大的吸引力,能够让下游新媒体渠道在维持可控成
本的基础上迅速吸引新增用户,满足用户的差异化播放需求,提升已有用户的付
费意愿。标的公司通过此种方式撬动下游新媒体渠道的全覆盖,不仅分摊了热门
优质内容的成本,也极大程度上提升了版权资源片库的价值。

      (2)未来业绩承诺金额的可实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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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 2016 年和 2017 年为了战略储备,加大力度采购影视剧版
权。2016 年和 2017 年各业务预测收入增长率 30%左右,符合行业近三年发展情
况,行业历史三年发展数据如下:

      近三年来,随着影视内容商业价值凸显、A 股上市公司加大版权储备力度、
视频网站增强内容产品需求等外部利好因素影响,影视版权交易市场呈现景气局
面。2014 年中国影视版权市场交易额达到 95.1 亿元,同比增速为 32%,相比 2012
年的 45.6 亿元增加了近 1 倍。

      本次交易被评估单位 2015 年-2017 年利润承诺分别为 2.5 亿、3.25 亿和 4.225
亿,利润承诺增长率为 30%,与行业发展状况和华视网聚市场占有率情况吻合。

(六)报告期内华视网聚的采购情况

       1、版权采购情况

       (1)采购资金来源

      标的公司采购版权的资金来源包括:自身版权分销业务产生的经营现金流,
捷成股份 2014 年 2 月的 7,000 万元增资款项,以及银行借款共计 9,000 万元。根
据标的公司提供的现金流量表,2015 年 1 至 6 月、2014 年度标的公司经营活动
产生的现金流量中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 18,071.14 万元、
13,634.75 万元。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现金流量表,标的公司将采购版权的现金
流出归集在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2015 年 1 至 6 月、2014 年度标的公司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分别 15,192.21 万元、
14,004.26 万元,标的公司采购版权根据合作方的不同采用预付款方式支付版权
费用,首期付款约为 30%左右。

       (2)采购版权后确认无形资产原则

      标的公司与上游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之后,在以下条件都达到后确认无形资
产:

       A、该片源已上映或播出,从而可以进行网络传播;

      B、华视网聚收到供应商提供的片源介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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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已达到授权起始日。

       (3)独家版权规模及占比

      2014 年度、2015 年 1 至 6 月标的公司采购的独家版权采购金额分别为
14,921.62 万元、16,171.84 万元,在无形资产增加金额中的占比为 93.46%、99.21%。

      2014 年度、2015 年 1 至 6 月标的公司采购独家版权确认无形资产的版权数
量分别为 2,120 部、238 部,在采购版权确认无形资产的总版权数量中占比为
28.64%、91.54%。

      根据华视网聚的经营内容和方式,其所采购的“版权”具体指影视作品著作权
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由于其行使相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方式为转授权,而非
播放,因此,“独家”,系指独家可转授权。具体为:采购完成后,华视网聚将获
得该信息网络传播权在采购协议所约定的指定领域(包括互联网视频业务、TV 端
业务、移动端业务等)内的唯一的可转授权利,即在上述指定领域内,有且只有
华视网聚具有该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可转授权的权利。相应地,可转授权还包括非
独家可转授权,即在指定领域内有两方或两方以上具有可转授权权利。一般情况
下,独家可转授权采购价格远高于非独家可转授权。

      华视网聚的经营方式是将已采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单片或片库的形式向
下游新媒体企业进行数字分销,被授权的下游新媒体企业不再具有转授权的权
利。

      华视网聚 2014 年、2015 年 1 至 6 月采购的独家版权数量、金额及占比情况
如下:

                     当期新增独家版        占当期无形资产       当期新增独家版       占当期新增版权
                     权金额(万元)        增加额比例           权数量(部)         数量比例
   2014 年度                   14,921.62             93.46%                 2,120              28.64%

 2015 年 1-6 月                16,171.84             99.21%                   238              91.54%


      华视网聚采购的“独家”版权又分为“限制性”和“非限制性”两种。对于非限制
性的独家版权,标的公司可在指定领域内向任意下游客户进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
转授。而对于限制性的独家版权,由于原授权方在采购协议对指定领域内的部分
转授权对象作出了限制,因此,华视网聚在进行数字分销时将无法分销给协议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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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定的限制客户,上述情形主要出现在置换业务中,具体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

      1、华视网聚以“非独家不可转授的版权”(仅用于播放使用)与交易对方的“独
家可转授版权”进行置换。此时,交易对方会保留其置出版权在己方及关联方平
台、已转售平台的播放权,并在协议中予以明确。

      2、平台方出于限制竞争对手的考虑,指定该版权不得转授给某一家或几家
平台,除此之外标的公司可向任意下游客户进行转授。

      华视网聚采购的《心花路放》、《智取威虎山》等影视作品版权,即是在指定
领域内排除了优酷土豆、奇艺、乐视及其关联平台之外的限制性的独家可转授信
息网络传播权。

      2、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

      标的公司与传统的生产型企业需要采购原材料有一定区别,即不存在一般意
义上的原材料供应商。其采购的主要内容为影视节目信息网络传播权,采购范围
涵盖电影、电视剧、动漫、综艺栏目等版权资源。

      报告期内,华视网聚及下属公司的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2015 年 1-6 月

                供应商              采购无形资产金额             占采购总额比例(%)

上海锦绣时代影视有限公司                        4,893.20                               30.02%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1,856.00                                11.39%

大盛国际传媒(北京)有限公司                    1,800.00                                11.04%

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                          1,132.08                                 6.95%

无锡中天龙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609.43                                 3.74%

                  合计                         10,290.71                               63.13%

                                      2014 年度

                供应商              采购无形资产金额             占采购总额比例(%)

天津华创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2,830.19                               17.73%
华视网聚(北京)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130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中联华盟(上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2,075.47                               13.00%

北京小马奔腾影业有限公司                        1,983.02                               12.42%

能量(天津)影视制作有限公司                      962.26                                 6.03%

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                            924.53                                 5.79%

                  合计                          8,775.47                               54.96%

注:天津华创与华视网聚(北京)为华视网聚(常州)重组前的业务主体,属于同一控制下

的公司,合并披露。


      2014 年华视网聚(北京)和天津华创将版权库按照 3,000 万(含税价)价格
转让给华视网聚(常州)。华视网聚(常州)是由华视网聚(北京)、星光同浩、
天津华创三家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进行业务重组成立的公司。故 2014 年第一大
供应商为业务重组时的两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公司。

      除上述由于业务重组产生关联交易的第一大供应商之外,华视网聚不存在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华视网聚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前五名供应商中所占有权益的情形。

      3、采购《捉妖记》、《寻龙诀》、《心花路放》、《智取威虎山》的相关情况

      《捉妖记》是标的公司 2015 年 7 月购买,7 月 18 日上映。《寻龙诀》是标
的公司 2015 年 1 月购买,该版权是预购版权,预计 2015 年 12 月 18 日上映。

      华视网聚无形资产的确认政策如下:

      (1)该片源已上映,从而可以进行网络传播;

      (2)华视网聚收到供应商提供的片源介质;

      (3)已达到授权起始日。

      华视网聚与上游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之后,在上述三个条件都达到后可以确
认无形资产。

      上述两部电影作品尚未达到无形资产确认条件,故未在无形资产前十大版权
中体现,同时标的公司未对上述两部版权进行销售。《心花路放》、《智取威虎山》
为置换剧,采购成本为零。因此,上述四部作品未在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前


                                         131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10 大版权采购名单内。上述四部作品的采购、销售情况如下:




                                         132
北 京 捷 成 世 纪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购 买 资 产 并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暨 关 联 交 易 报 告 书 ( 修 订 稿 )




                                                                                                                                                                单位:万元
                                                                                                                                      2015 年     2014 年销
                                 授权年                                                                                   2014 年收
 节目名称      权利拥有日期                 采购供货商     版权权利         采购金额      销售模式        销售客户                    1-9 月收    售毛利/占       销售毛利
                                   限                                                                                      入/占比
                                                                                                                                      入/占比         比
                                                                                                       百视通网络电视
                                                                                          固定金额-
                                                                                                       技术发展有限责
                                                                                              框架
                                                                                                           任公司
                                                                                          固定金额-   上海聚力传媒技
                                                                                              框架       术有限公司
                                                                                          固定金额-   深圳市腾讯计算
                                                                                              框架     机系统有限公司
                                                                                                       WELL GO USA
                                                                                          固定金额-
                                                                                                       ENTERTAINME
                                                                                              单片           NT
                                                                                          固定金额-   北京暴风科技股
                                                                                              打包       份有限公司
                                                           排除优酷、土                                湖南快乐阳光互
                                          合一网络技术                                    固定金额-
              2014 年 11 月 28                             豆、爱奇艺、                                动娱乐传媒有限 304.90/1.84     101.35/0.   304.90/3.61    101.35/0.33
 心花路放                         8年     (北京)有限公                    (置换)          框架
                     日                                    乐视及其关                                        公司         %             17%           %              %
                                                司
                                                             联平台                                    中辉华尚(北京)
                                                                                          固定金额-
                                                                                                       文化传播有限公
                                                                                              打包
                                                                                                               司
                                                                                          固定金额-   四川星元传媒有
                                                                                              打包       限责任公司
                                                                                                       贵州省广播电视
                                                                                          固定金额-
                                                                                                       信息网络股份有
                                                                                              打包
                                                                                                           限公司
                                                                                          固定金额-   慈溪市广播电视
                                                                                              打包             台
                                                                                                       迈视(北京)网
                                                                                          固定金额-
                                                                                                       络传媒技术有限
                                                                                              打包
                                                                                                             公司




                                                                                    133
北 京 捷 成 世 纪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购 买 资 产 并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暨 关 联 交 易 报 告 书 ( 修 订 稿 )




                                                                                                                                     2015 年     2014 年销
                                授权年                                                                                   2014 年收
 节目名称      权利拥有日期                 采购供货商    版权权利         采购金额      销售模式        销售客户                    1-9 月收    售毛利/占   销售毛利
                                  限                                                                                      入/占比
                                                                                                                                     入/占比         比
                                                                                                      百视通网络电视
                                                                                         固定金额-
                                                                                                      技术发展有限责
                                                                                             框架
                                                                                                            任公司
                                                                                         固定金额-   上海聚力传媒技
                                                                                             框架         术有限公司
                                                                                         固定金额-   深圳市腾讯计算
                                                                                             单片     机系统有限公司
                                                          排除优酷、土
                                                                                                      WELL GO USA
                                                          豆、爱奇艺、                   固定金额-
                                                                                                      ENTERTAINME
                                         合一网络技术     乐视、电影网                       单片             NT
              2015 年 2 月 15                                                                                                        1,048.14/                1,048.14
智取威虎山                       5年     (北京)有限公   及其关联平       (置换)                                          -                       -
                     日                                                                  固定金额-   北京暴风科技股                  1.79%                    /3.40%
                                               司         台以及中国
                                                                                             打包         份有限公司
                                                          移动无线端
                                                                                                      湖南快乐阳光互
                                                              权利                       固定金额-
                                                                                                      动娱乐传媒有限
                                                                                             打包
                                                                                                              公司
                                                                                                      贵州省广播电视
                                                                                         固定金额-
                                                                                                      信息网络股份有
                                                                                             打包
                                                                                                            限公司
                                                                                         固定金额-   全球播科技(北
                                                                                             框架       京)有限公司
                                                                                         固定金额-   上海聚力传媒技
                                                                                             框架         术有限公司
                                                                                                      百视通网络电视
                                                                                         固定金额-
                                                                                                      技术发展有限责
                                                                                             框架
                                         安乐(北京)电                                                     任公司
              2015 年 8 月 16                             独家可转授                                                                 5,056.60/               2,256.60/7.
  捉妖记                         8年     影发行有限公                       5,600.00     固定金额-   深圳市腾讯计算         -                       -
                     日                                       权                                                                      8.65%                     32%
                                               司                                            单片     机系统有限公司
                                                                                         固定金额-   霍尔果斯乐嗨文
                                                                                             单片     化传媒有限公司
                                                                                         固定金额-     合一网络技术
                                                                                             单片     (北京)有限公




                                                                                   134
北 京 捷 成 世 纪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购 买 资 产 并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暨 关 联 交 易 报 告 书 ( 修 订 稿 )




                                                                                                                                    2015 年    2014 年销
                               授权年                                                                                   2014 年收
 节目名称      权利拥有日期                 采购供货商   版权权利         采购金额      销售模式        销售客户                    1-9 月收   售毛利/占    销售毛利
                                 限                                                                                      入/占比
                                                                                                                                    入/占比        比
                                                                                                            司

                                                                                        固定金额-   北京暴风科技股
                                                                                            单片       份有限公司
                                        万达影视传媒     独家可转授
  寻龙诀      预计 2016.1.18   20 年                                          -
                                          有限公司       权




                                                                                  135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七)华视网聚及其下属主体的主要业务资质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华视网聚持有经营所需的相关证照,具体拥有的业务
资质情况如下:

 序
            证照名称               编号                   经营范围                     有效期限
 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         (苏)字第    广播电视节目(不得制作时政               2014.5.14 -
 1      作经营许可证             00621 号        新闻类广播电视节目)                  2016.4.1
                                             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
        增值电信业务经             苏        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
 2                                                                                2015.9.1-2020.9.1
          营许可证             B2-20150249   医疗器械、文化、电子公告,
                                               含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内容


(八)质量控制体系与措施

      根据所在行业及业务性质,华视网聚的质量控制体系主要为采购内容评估体
系和版权内容维权体系。

      1、采购内容评估体系




      基于在数字分销行业的长期积累,华视网聚形成了以评估会为核心、全方位
多角度,具有产业视野的采购内容评估体系。采购内容评估体系的高效运行对于
业务的成本锁定及版权内容的战略性布局方面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136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华视网聚通过走访客户等手段,前瞻性对上游出品方的制作出品信息进行收
集筛选,同时基于与下游媒体渠道长期的战略合作,通过获取电视台院线排播表、
视频网站预算等方式,精准把握下游媒体渠道的需求,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以评估
会为核心的采购内容评估体系。

      采购部门通过了解出品方的新剧计划,及视频网站、院线等机构排播信息,
掌握影视节目拍摄制作动态,结合华视网聚多年行业经验及数据中心的数据分析
能力,对信息进行整理,筛选,分析。分析结论及现相关数据支撑在每周举行的
项目评估会上进行充分讨论,对接下游媒体渠道的新媒体事业部、TV 事业部、
无线事业部基于业务发展给出销售意见并预估销售金额。对于已采购的版权内容
进行后续跟踪分析,保持评估会的动态发展。

      评估会体系主要分为以下四个维度:

      (1)作品内容价值评估

      基于作品本身的信息,名称、国别、主创团队、故事梗概、出品制片状况等,
从剧情质量、镜头表达、角色饰演、音视频特效、桥段分析等诸多层面,对作品
的艺术价值进行综合评判。

      (2)商业运营价值评估

      对于版权内容的商业运营价值判断,华视网聚一方面结合当前社会热点及观
众主流观影情趣走势,另一方面综合考量影片在商业运营过程中宣传炒作卖点、
院线排片或电视台排播状况、影视节获奖状况,对作品商业价值有效评判。

      (3)媒体分销价值评估

      根据不同终端类别、媒体平台采购特点,华视网聚结合平台用户内容需求差
异,形成面向不同媒体的整合分销传播策略,综合考量其品牌回报、流量回报、
舆论导向性作用、商业价值回收等因素。

      (4)资源采购均衡性评估

      华视网聚会对已采购版权资源的均衡性进行评估,一方面出于版权内容的结
构性积累需求,在内容题材、类别均衡性发展角度进行采购预期的动态调整;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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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一方面出于内容分销服务角度,本着为媒体平台负责的态度,避免在内容题材、
上线时间、采购投资方向上的集中、冲突,而作出均衡性的评估调整。

      上述多维度评估,在采购、分销、宣传、数据等各部门对预定影视内容信息
回馈基础上形成综合评价、打分,并以项目评估会方式形成采购分销决议。

      2、版权内容维权体系

      华视网聚的版权内容维权体系建立在“版权链条完善充分、分销授权细分发
展”的版权管理体系基础上。华视网聚数字分销业务基于“网络信息传播权”开展。
一方面,在内容采购上华视网聚需要保证版权链的完整,避免未来版权纠纷。另
一方面,在实际分销运营过程中,华视网聚逐步细分版权的终端、平台和使用方
式,从实际市场运营角度推动版权市场的规范化合理化,对采购、置换、分销等
方式所涉及的所有版权内容信息管理和备案。华视网聚与各媒体平台,采取“媒
体自律、群众举报、律师抽查、监播甄选”等多种方式,确保自身及版权持有者
的合法权益。

      版权内容维权体系主要由采购和分销部门进行管理和维护,同时法务部维权
组进行法务支持及配合。采购和分销部门对其采购、置换、分销等方式中所涉及
所有的版权内容信息进行管理和分发,并保证版权信息的及时、全面、准确。法
务部维权组对版权内容的新片报备、上线规则及到期续约等环节进行监控。

      对于新采购的作品,维权组根据采购部门提供的版权信息,对版权内容的播
出规则进行人工或自动化监控,播出规则包括授权使用范围、平台、时间、地域
以及上线规则。

(九)报告期核心人员特点分析及变动情况

      华视网聚的核心业务人员包括陈同刚、张明、金永全、胡轶俊,其从业经历、
工作业绩情况如下:

      1、陈同刚

      陈同刚,男,中国国籍,1977 年 1 月出生。1998 年毕业于山东省委党校。
2001 年 5 月至 2005 年 10 月任五洲宽频电视传播有限公司运营总监,开拓维护


                                         138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视频类运营商资源及关系,深入了解了影视版权运作模式及商业增值利益点。作
为第一代视频互联网人探索了视频互联网的运营方式以及互联网端运营模式,基
于影视版权内容的运营价值挖掘与商业价值挖掘;2005 年 11 月至 2010 年 1 月
任北京激动影业有限公司 COO 兼副总经理,作为国内首家微电影联盟创始人,
成功操盘《非诚勿扰》、《西游记》等多部影视剧版权的采购、整合、分销运营。
同时,着眼于渠道拓展运营,搭建了媒体播出平台联盟,原创节目创造联盟,以
及联播网络广告联盟,实现了三大联盟体系的商业模式创新,并组建中小网站的
原创影视加盟平台,实现了原创影视传播营收的自动化与规模化;自 2010 年 2
月起至 2013 年 12 月任华视网聚(北京)总裁。自 2013 年 12 月至今,任华视网
聚总裁。。

      2、张明

      张明,男,中国国籍,1981 年 9 月出生,2004 年毕业于北京联合大学。2004
年 7 月至 2006 年 5 月,任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营销经理,负责 263 邮
件联盟的产品规划和营销合作,年度拓展加盟网站数百个,拓展收费邮箱用户数
万个;2006 年 5 月至 2007 年 5 月任世纪互联数据中心有限公司视频项目经理,
年度拓展网站视频频道共计千余家网站,策划执行近百个线上线下活动。作为视
频联盟项目的负责人,带领产品经理规划设计平台,协调编辑和商务运营拓展平
台,协调技术项目组开发平台以及功能;2007 年 6 月至 2010 年 1 月任北京激动
影业有限公司渠道部总监,覆盖主要视频网站客户,合作全国 10 余家数字电视、
IPTV 平台,带领渠道部年度销售额达到 3,000 余万元;自 2010 年 1 月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任华视网聚(北京)副总裁;自 2013 年 12 月至今,任华视网聚
副总裁。。

      3、金永全

      金永全,男,中国国籍,1973 年 7 月出生,2001 年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
学。2004 年 9 月至 2006 年 9 月,任星美传媒集团公司人事行政总监,结合传媒
企业特点,起草组织制订各项人力资源制度,优化调整组织结构和人员编制。科
学合理配置人员层次、结构,尤其是高层管理人员的引进和使用;2006 年 10 月
至 2009 年 3 月,任北京激动影业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塑造、维护、发展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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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企业文化;2009 年 3 月至 2011 年 7 月任乐嘟嘟幼教集团人力资源总监,组
织进行绩效管理体系及绩效指标的完善与优化,组建满足公司发展战略的高效人
力资源团队,获年度优秀团队表彰;2011 年 8 月至 2013 年 12 月,任华视网聚
(北京)副总裁;自 2012 年 6 月至 2013 年 12 月,任天津华创总裁;2013 年 12
月至今,任华视网聚副总裁。

      4、胡轶俊

      胡轶俊,男,中国国籍,1979 年 6 月出生,2000 年毕业于黑龙江省哈尔滨
工程大学。2003 年 1 月至 2006 年 1 月历任(台湾)大宇资讯集团区域经理、地
方业务主管,负责《轩辕剑》、《仙剑奇侠传》、《大富翁》、《骑士 online》
等游戏新品在西北 6 省市的发行;2006 年 4 月至 2008 年 4 月历任中铁信息工程
集团大客户经理、部门主管,负责惠普、西门子、戴尔客户,成功洽谈北京网通、
北电集团、通用集团、国家开发银行、人民银行、光大银行、摩根斯坦利维护项
目。2007 年 12 月开始负责戴尔续保业务,将业绩从 20 万/年提升为 20 万/月;
2008 年 9 月至 2011 年 3 月历任海龙集团业务总监、IT 服务事业部副总经理,负
责拓店项目,新开 9 家门店,组建 70 余人团队,业绩从 170 万/年提升为 400 万
/年;自 2011 年 4 月至 2013 年 12 月,任华视网聚(北京)副总裁;自 2013 年
12 月至今,任华视网聚副总裁。

      华视网聚的核心团队报告期内无离职。


七、华视网聚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47,952.92                    26,334.39

净资产                                                  27,772.30                    12,729.51

资产负债率                                                 42.08%                      51.66%

                   项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35,606.90                    16,532.20

利润总额                                                20,248.47                     6,29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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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15,042.79                     4,729.51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333.77                         40.9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4,709.02                     4,688.5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                                13,483.65                    10,697.97

毛利率                                                     65.31%                      51.14%

注: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近三年来,随着影视内容商业价值凸显、上市公司加大版权储备力度、视频
网站增强内容产品需求等外部利好因素影响,影视版权交易市场呈现景气局面。
标的公司业绩呈现高速增长,2015年1月至6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5,606.90万元,
较2014年全年增加19,074.70万元,增幅为115.38%;实现净利润15,042.79万元,
较2014年全年增加10,313.28万元,增幅为218.06%。其中标的公司非经常性损益
主要为收到的政府补助,2015年1至6月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在净利润中的占比为
2.22%,对净利润的影响不重大。

      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分析详见本报告书“第九节 董事会就本次交
易对上市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四、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分析及五、标的公司盈
利能力分析”。


八、华视网聚及其对应的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对外担保及主要

负债、或有负债情况

(一)华视网聚股权权属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陈同刚等人持有的华视网聚80%股权产权清晰,不存
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不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
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对本次交易有重大影响的情形。

(二)华视网聚对应的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

债、或有负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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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主要资产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华视网聚资产总额47,952.9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占比
较大,2014年末、2015年6月30日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69.12%和
74.32%。

       华视网聚具体资产构成详见本报告书“第九节 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对上市公
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四、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分析/(一)主要资产负债构成”。其
中主要固定资产和主要无形资产情况如下:

       (1)主要固定资产

       华视网聚及其下属公司持有的固定资产主要为家具器具及电子设备,不存在
持有房屋建筑物所有权的情况。下表为截至2015年6月30日的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万元

            类别                              原值                                净值

          电子设备                                      126.46                                     97.55

          家具器具                                       29.14                                     22.49

       固定资产合计                                     155.61                                   120.04


       华视网聚及其下属公司办公场所主要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共有5处租赁物业,
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承租方               出租方                   物业坐落              租赁期限          面积
                                                                            2015 年 1 月
        华视网聚      江苏慧德科技发展          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          1 日至 2016
  1                                                                                         50 平方米
        (常州)      有限公司                  祥云路 6 号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 月
        华视网聚      北京恒物广安物业          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          1 日至 2015     931.95 平
  2
        (常州)      管理有限公司              19 号茶马大厦 16 层         年 12 月 31     方米
                                                                                日

                                                滨海新区中新生态城
                                                                            2015 年 5 月
                      天津生态城公屋建          中成大道以西、中滨大          23 日至
  3     合众创金                                                                            37 平方米
                      设有限公司                道以南生态建设公寓 9        2016 年 5 月
                                                                               22 日
                                                号楼 3 层 317 房间



                                                  142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序号      承租方               出租方                    物业坐落             租赁期限          面积

                                                 滨海新区中新生态城
                      天津生态城公屋建           中成大道以西、中滨大       2015 年 2 月
  4     聚视创盟                                                            8 日至 2016     37 平方米
                      设有限公司                 道以南生态建设公寓 9       年2月7日
                                                 号楼 1 层 134 房间

                                                 滨海新区中新生态城
                                                                            2015 年 7 月
                      天津生态城公屋建           中成大道以西、中滨大         30 日至
  5     风华视界                                                                            37 平方米
                      设有限公司                 道以南生态建设公寓 9       2016 年 7 月
                                                                               29 日
                                                 号楼 3 层 349 房间

注:上述 5 项租赁房产的相关租赁备案手续尚在办理中。


       (2)主要无形资产

       华视网聚截至2015年6月30日的账面无形资产余额为11,837.60万元,主要是
版权和商标,无形资产主要情况如下:

       A、版权

       华视网聚的版权资源涵盖电影、电视剧、动漫、综艺栏目等信息网络传播权,
期限一般为 5 至 10 年。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尚在许可期限内的无形资产入账金额前 10 大版权
情况如下:



序号        授权节目                    授权方                              授权权利
                               北京小马奔腾影业有          信息网络传播权独占专有许可使用权及
  1     太平轮(上)
                               限公司                      其分许可权
                                                           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及其分许可权(不包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          含 www.m1905.com 电影网,只限于网络、
  2     天将雄师
                               司                          PC、IPTV、手机、PAD、数字电视机互
                                                           联网电视)
        钟馗伏魔:雪妖         大盛国际传媒(北京)
  3                                                        信息网络传播权及转授权权利
        魔灵                   有限公司
        黄飞鸿之英雄           中联华盟(上海)文化        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电视播映权独占专有
  4
        有梦                   传媒有限公司                使用权及转授权权利
                               能量(天津)影视制作
  5     爷们儿                                             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
                               有限公司



                                                   143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序号         授权节目                   授权方                              授权权利
                               中联华盟(上海)文化
  6     临时同居                                          独占专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传媒有限公司
                               上海雍创文化传播有
  7     真爱遇到他                                        独占专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限公司
                               福建恒业电影发行有
  8     京城 81 号                                        独占专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限公司
                               无锡中天龙影视文化
  9     于无声处                                          独占专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有限公司
                               新丽传媒股份有限公
 10     我的早更女友                                      独占专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司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经核查华视网聚尚在许可期限内的采购金额在 50 万
元以上的采购协议及授权文件,相关影视节目版权权属清晰、授权链条完整。交
易对方已就华视网聚取得的影视节目信息网络传播权作出瑕疵担保并就此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2014 年度、2015 年 1-6 月华视网聚采购版权总合同额中 50 万元
以上合同所占比例分别为 88.81%、96.07%,占比较高。

                                                                                           单位:万元

      年度                采购总合同额                   50 万元以上合同总额                  占比

  2014 年度                    27,536                             24,456                        88.81%

2015 年 1-6 月                 35,809                             34,403                        96.07%


       (A)华视网聚信息网络传播权到期后续约相关情况

       华视网聚所采购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期限一般为 5 至 10 年,最长期限为 50
年。(根据《著作权法》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摄影作品,其发表权、著作权中的主要权利保护期为五十年。)华视网聚所采购
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主要为独家可转授权;所销售的主要为非独家的不可转授的信
息网络传播权,授权期限通常为 1-2 年。华视网聚在自身持有版权的授权期限内,
与下游客户签订签售及授权协议。

       华视网聚采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到期后可与原授权方商谈以继续获得
授权版权。华视网聚凭借其与上游供应商的良好的合作关系,加上其在新媒体版
权领域的优良口碑和资源优势,续约合作较易达成。此外,其授权到期后,通常
续约采购的价格远低于所购版权刚上映或播出时的采购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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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华视网聚现有版权预计到期情况

      华视网聚现有版权预计到期情况如下:

  到期年份             合计    电影(部)       电视剧(部) 动漫(部)         其他(部)

     2015              2,316       106               36              20             2,154

     2016              1,353       770               92             266              225

     2017              4,355       307               58             293             3,697

     2018              362         166               89              67               40

     2019              103          42               39              14               8

     2020              483         371               96              15               1

     2021              254          59              166              29               0

     2022              132          9               122               1               0

     2023              946          11              723               0              212

     2024               66          30               21               1               14

     2025               115         10              104               0               1

  2025 以后            1,318      1211               2               63               42

     合计             11,803      3,092            1,548            769             6,394

      注: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之前采购的版权,采购到期日统计。

      标的公司在 2015 年、2016 年、2017 以及 2025 年之后四个期间版权到期占
比超过 10%,其中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以及 2025 年之后四个期间到期占
比分别为 19.62%、11.46%、36.90%、11.17%。极端情况下在 2017 年 36.90%的
版权全部到期并无法及时补充版权资源,虽然会给标的公司持续经营带来一定风
险,但是由于标的公司基于“热门影视剧搭售片库组合”的销售策略,标的公司的
主要业绩贡献来源于对于优质热门影视剧分销,历史期采购的版权作为搭售片库
配合销售,历史期采购版权到期不会对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C)版权到期无法采购对于评估值的影响

      本次评估出于谨慎性考虑,互联网视频业务主要对评估期内新采购的影视剧
版权作为首轮发行和片库发行所产生的收益进行评估,而 TV 端业务、移动端业
务依据标的公司的销售策略和行业发展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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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评估基准日为 2015 年 6 月 30 日,而在收益法评估中新采购的版权授权
期为 10 年,由于版权授权期时间较长,短期看对于标的公司业务没有实质影响。

      标的公司业务发展主要靠对优质版权的持续采购,长期来看,采购版权到期
时能够带来的直接收益较低,对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影响较小,对估值无实质影响。

      (D)采购版权集中到期的风险

      标的公司存在所拥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到期后无法续约或者不能按计划及
时补充版权内容的风险,与此同时,标的公司已购版权在个别年份存在相对集中
到期的情形。上述情形可能会对标的公司的业务和毛利水平产生一定程度的影
响。

      但是随着版权交易市场的持续活跃以及标的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标的公司
积极加强优质版权的采购,不断提升影视剧版权资源数量,进一步丰富完善版权
资源库。同时标的公司与上游出品公司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这种稳定的长
期的合作关系有力地保障了标的公司具备长期版权采购渠道。

      根据标的公司基于“热门影视剧搭售片库组合”的销售策略,标的公司的主
要业绩贡献来源于对于优质热门影视剧分销,历史期采购的版权作为搭售片库配
合销售,由于标的公司对于优质版权的持续采购,部分到期版权不会对标的公司
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同时由于版权授权期时间较长,短期看对于标的公司业务没有实质影响。长
期来看,采购版权到期时能够带来的直接收益较低,对标的公司盈利能力也无实
质性影响。

       华视网聚为了针对可能面临的版权到期风险,采取了以下措施:

       a、对优质版权的持续采购弥补到期版权

      随着版权交易市场的持续活跃以及标的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标的公司积极
加强优质版权的采购,不断提升影视剧版权资源数量,进一步丰富完善版权资源
库。未来标的公司将利用自身经营现金流及募投资金进行规模版权布局,有效提
升版权资源的先行优势。

       b、建立与出品方对长期稳定的战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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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标的公司在行业内的持续积累以及行业影响力的不断提升,标的公司与
中影、万达、华谊、星美、光线传媒、小马奔腾、华录百纳、华策等千余家上游
出品公司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这种稳定的长期的合作关系有力地保障了标
的公司具备长期版权采购渠道。

      c、与版权合作方建立有限续约机制

      标的公司与主要版权合作方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建立了稳定的优先续约
机制。标的公司在版权采购时与版权方友好协商,建立在合作到期后将自动或通
过协商顺延的合作机制。随着标的公司在版权领域的影响力不断提升,上游版权
方、出品方也需要与标的公司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便于标的公司采购其后续出
品版权。

      B、商标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华视网聚正在申请的商标权如下:

序号          商标名称         注册类别          注册人           申请号           注册有效期


  1                               9            华视网聚          15365204          正在申请中



  2                               16           华视网聚          15365204          正在申请中



  3                               18           华视网聚          15365204          正在申请中



  4                               28           华视网聚          15365204          正在申请中



  5                               35           华视网聚          15365204          正在申请中



  6                               38           华视网聚          15365204          正在申请中



  7                               40           华视网聚          15365204          正在申请中




                                           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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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商标名称           注册类别           注册人            申请号          注册有效期


  8                                  41           华视网聚          15365204          正在申请中



  9                                  42           华视网聚          15365204          正在申请中


  10                                 9            华视网聚         14667724A          正在申请中


  11                                 16           华视网聚         14667724A          正在申请中


  12                                 35           华视网聚         14667724A          正在申请中


  13                                 38           华视网聚         14667724A          正在申请中


  14                                 41           华视网聚         14667724A          正在申请中


  15                                 42           华视网聚          14667724          正在申请中


  16                                 9            华视网聚         14667724A          正在申请中


  17                                 9            华视网聚          14667723          正在申请中


  18                                 16           华视网聚          14667723          正在申请中


  19                                 35           华视网聚          14667723          正在申请中


  20                                 38           华视网聚          14667723          正在申请中


  21                                 41           华视网聚          14667723          正在申请中


  22                                 42           华视网聚          14667723          正在申请中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以下商标从华视网聚(北京)转让至华视网聚的转让手
续正在办理中:
序号        商标名称           注册类别      注册人          注册号              注册有效期

                                            华视网聚
  1                            第 41 类                      955889       2012.06.28-2022.06.27
                                            (北京)

                                              148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序号        商标名称           注册类别      注册人          注册号              注册有效期

                                            华视网聚
  2                             第9类                        955869       2012.09.07—2022.09.06
                                            (北京)

                                            华视网聚
  3                            第 42 类                      955963       2012.06.28—2022.06.27
                                            (北京)


       (3)主要资产存在的他项权利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华视网聚及其子公司经营占用的主要资产,产权清晰,
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不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
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2、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华视网聚不存在对外担保。

       3、主要负债及或有负债情况

       (1)主要负债情况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华视网聚负债总额 20,180.62 万元。华视网聚主要
负债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5,000.00                     4,000.00

应付账款                                                      9,083.90                     6,503.03

预收款项                                                        859.71                     1,945.87

应付职工薪酬                                                      73.25                      170.98

应付税费                                                      5,147.37                       965.12

应付利息                                                           9.63                         7.80

其他应付款                                                         6.76                        12.07

流动负债合计                                                 20,180.62                    13,604.88

非流动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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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非流动资产合计                                                    -                            -

负债总计                                                20,180.62                    13,604.88


      (2)或有负债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华视网聚及其子公司不存在或有负债的情形。

      4、存在的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根据交易对方陈同刚、张明、周正、金永全、胡轶俊分别出具的承诺函,其
持有的华视网聚股权不存在质押、冻结、财产保全或其他权利限制,且华视网聚
拥有的主要资产亦不存在质押、冻结、财产保全或其他权利限制。

      5、是否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的情况的说明

      根据交易对方陈同刚、张明、周正、金永全、胡轶俊分别出具的承诺函,除
华视网聚因版权纠纷作为原告起诉其他侵权主体的诉讼案件以外,华视网聚及其
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华视网聚尚未了结的诉讼案件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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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诉讼金
     原告        被告                 案由                 诉讼请求                       诉讼结果
号                                                                            额
               北京智德        被告侵害原告持有                                        一审判决被告
                                                       请求判令被告赔
     华视      典康电子        的电影《人间蒸发》                            40,000    赔偿原告经济
1                                                      偿原告经济损失
     网聚      商务有限        独家信息网络传播                                元      损失 8,000 元;
                                                       40,000 元
                 公司          权                                                      被告提出上诉
                               被告侵害原告持有
               上海看看                                请求判令两被告
                               的电影《校花诡异事                                      一审判决被告
               牛视网络                                立即停止侵权行
                               件》、《爱爱囧事》、                                    赔偿原告经济
               传媒有限                                为,并删除相关
     华视                      《石器时代之百万                             200,000    损失及合理费
2                公司                                  视频;赔偿原告
     网聚                      大侦探》、《百万爱情                           元       用共计
               上海幻电                                经济损失及合理
                               宝贝》和电视剧《代                                      110,000 元;两
               信息科技                                费用共计
                               号九耳犬》的信息网                                      被告提出上诉
               有限公司                                200,000 元
                               络传播权
                                                       请求判令被告立
                               被告侵害原告持有
               深圳市英                                即停止侵权;赔                  受理法院尚未
     华视                      的电视剧《泪洒女人                            80,000
3              菲克电子                                偿原告经济损失                      作出
     网聚                      花》的信息网络传播                              元
               有限公司                                及合理费用共计                    一审判决
                               权
                                                       80,000 元
                               被告通过其所经营
                               的“弹幕网”(域名:     请求判令被告立
                               www.danmu.com)侵        即停止侵权行                    受理法院尚未
                                                                             50,000
4                              害原告持有的影视        为;赔偿原告经                      作出
                                                                               元
                               作品《大话天仙》的      济损失及维权合                    一审判决
                               独占性信息网络传        理费用 50,000 元
                               播权
                               被告通过其所经营
                               的“弹幕网”(域名:     请求判令被告立
                               www.danmu.com)侵        即停止侵权行                    受理法院尚未
                                                                             50,000
5                              害原告持有的影视        为;赔偿原告经                      作出
                                                                               元
                               作品《古堡之吻》的      济损失及维权合                    一审判决
                               独占性信息网络传        理费用 50,000 元
               上海蛋木
     华视                      播权
               网络科技
     网聚                      被告通过其所经营
               有限公司
                               的“弹幕网”(域名:     请求判令被告立
                               www.danmu.com)侵        即停止侵权行                    受理法院尚未
                                                                             50,000
6                              害原告持有的影视        为;赔偿原告经                      作出
                                                                               元
                               作品《海神密码》的      济损失及维权合                    一审判决
                               独占性信息网络传        理费用 50,000 元
                               播权
                               被告通过其所经营
                               的“弹幕网”(域名:     请求判令被告立
                               www.danmu.com)侵        即停止侵权行                    受理法院尚未
                                                                             60,000
7                              害原告持有的影视        为;赔偿原告经                      作出
                                                                               元
                               作品《京城 81 号》      济损失及维权合                    一审判决
                               的独占性信息网络        理费用 60,000 元
                               传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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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诉讼金
     原告        被告                案由                 诉讼请求                       诉讼结果
号                                                                           额
                               被告通过其所经营
                                                      请求判令被告立
                               的“天脉聚源阳光微
               天脉聚源                               即停止侵权行
                               电视”微信公众号侵                                     受理法院尚未
     华视     (北京)传媒                              为;赔偿原告经        70,000
8                              害原告持有的影视                                           作出
     网聚      科技有限                               济损失及维权合          元
                               作品《石敢当之熊峙                                       一审判决
                 公司                                 理费用共计
                               天东》的独占性信息
                                                      70,000 元
                               网络传播权

      上述诉讼均在审理中,尚未执行。上述未决诉讼案件均为华视网聚作为原告
为保障其信息网络传播权而提起的诉讼,该等案件金额较小,不会对华视网聚的
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九、华视网聚最近三年进行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或估
值情况

(一)华视网聚最近三年增资情况

      最近三年,华视网聚进行了 1 次增资,具体情况如下:

      2014 年 2 月 18 日,华视网聚(常州)股东会同意吸收捷成股份作为其新股
东,捷成股份以 7,000 万元现金认缴华视网聚(常州)新增注册资本 250 万元,
剩余 6,750 万元溢价资金计入华视网聚(常州)资本公积金,增资完成后,华视
网聚(常州)的注册资本为 1,250 万元。

      2014 年 3 月 12 日,华视网聚(常州)就上述增资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

(二)华视网聚最近三年增资估值情况与本次交易评估情况的差异及
原因

       1、上次增资估值情况

      2014 年 2 月 18 日,捷成股份与华视网聚签订《增资协议》,捷成股份使用
自有资金 7,000 万元增资华视网聚,占华视网聚 20%的股权。交易完成后,华视
网聚成为捷成股份的参股子公司。此次增资的定价以华视网聚 2014 年的盈利能
力作为估值基础,同时参考创业板上市公司平均收购水平,最终确定整体估值为
35,000 万元。

                                                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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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次交易评估情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6 月 30 日,华视网聚净资产为 27,772.30 万元,采
用收益法评估取值,华视网聚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 400,687.96 万元,增值额
372,915.66 万元,增值率 1342.76%。

      华视网聚 80%股权的评估值为 320,550.37 万元。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本次
交易的交易金额为 320,000 万元。

      3、上次增资与本次交易估值的差异及原因

      本次捷成股份拟以 320,000 万元收购华视网聚 80%股权,华视网聚整体交易
估值 400,000 万元,本次估值情况与上次增资估值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日期                 交易基准日当年承诺/实现净利润               交易估值            P/E

  2014 年 2 月                                            4,729.51          35,000               7.40

  2015 年 8 月                                          25,000.00          400,000            16.00

      本次交易估值为 2014 年 2 月增资时对应的华视网聚估值的 11.43 倍,估值
增加幅度较大,本次估值增值原因主要如下:

      (1)华视网聚所处数字版权分销行业增长较快

      华视网聚为国内领先的新媒体领域影视版权分销商。近年来,随着影视内容
商业价值凸显、国家打击盗版影视力度加大、视频网站内容产品需求增强和“三
网融合”所带来的多屏互动的普及,影视版权交易市场呈现景气局面。根据艺恩
咨询数据,2014 年中国影视版权市场交易额达到 95.1 亿元,同比增长 32%,相
比于 2012 年的 45.6 亿元增加了近 1 倍,预计 2015 年交易额将突破百亿大关,
增至 123.7 亿元。

      (2)华视网聚报告期业务及各项财务指标高速增长

      由于华视网聚自身所具备的上游资源整合及评估能力、下游多渠道分销能
力、完善的分销体系和优质的人才储备等多项竞争优势,两次交易期间华视网聚
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保持了快速增长。2014 年度、2015 年 1-6 月华视网聚营业
收入分别为 16,532.20 万元和 35,606.90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4,729.51 万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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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15,042.79 万元。华视网聚 2015 年 1-6 月实现销售收入规模较 2014 年增长
115.38%,净利润较 2014 年增长 218.06%,业务高速增长。2014 年度、2015 年
1-6 月华视网聚净利率分别为 28.61%和 42.25%,净利率有所提升。

       (3)前次增资时华视网聚成立时间较短,业务能力尚未完全得到体现

      华视网聚成立于 2013 年 12 月 27 日,2014 年 2 月捷成股份收购华视网聚 20%
股权时,由于标的公司成立时间尚短及进行业务重组等原因,其业务发展形态处
于初期,价值尚未完全得到体现,故前次估值水平较低。

       (4)标的公司经营模式不断创新

      标的公司重点布局的数字版权领域进入高速发展时期,不断刷新行业记录,
行业持续景气。标的公司利用与客户签署框架协议等相对新颖的经营模式,提高
了经营的稳定性和灵活度。同时,标的公司与下游互联网视频媒体及 TV 端建立
了长期战略合作关系。标的公司“热门影视剧搭售片库组合”的销售方式对于下游
渠道媒体具有较大的吸引力,能够在控制成本的基础上迅速满足用户的播放需
求。

      标的公司利用丰富的版权资源、优质的版权结构,经过深入挖掘和积累的渠
道资源,充分享受了下游媒体爆发式增长的需求带来的行业红利,保持了行业领
先的业绩增长及盈利能力。本次交易的估值充分考虑了标的公司领先的行业地位
及盈利能力。

       (5)标的公司业务不断拓展

      自 2014 年 2 月至 2015 年 6 月,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不断拓展。其中,2014
年 1-2 月与 2014 年 3 月-2015 年 6 月,签约合同数量从 17 份上升至 394 份,上
升了 22.18 倍;签约客户数量从 13 个上升至 99 个,上升了 6.62 倍;签约合同金
额从 931 万元上升至 87,404 万元,上升了 92.88 倍。标的公司在业务量、客户数
量、签约金额等方面均有大幅提升。

      标的公司在业务量、客户数量、签约金额等方面均有大幅提升。随着版权内
容交易持续活跃,核心版权内容资源价值凸显以及新业务的拓展开发,华视网聚
的业务实现了质与量的飞跃,业务及财务数据直观地反映了华视网聚的爆发式增
长,为本次估值的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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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版权采购方面,2014 年 2 月估值时,华视网聚所有的版权数量仅为从华视
网聚(北京)、天津华创受让得到的 3,000 万元的片库,而在 2014 年和 2015 年
上半年,标的公司加大优质版权内容的采购力度,对一线优质院线电影及卫视剧
保持持续的采购力度,截止评估基准日,华视网聚影视版权账面原值 32,267.01
万元,账面净值 11,837.60 万元,优质版权资源得到了极大的丰富。通过对优质
版权内容的持续采购,不仅保持标的公司采购市场稳定的市场份额,同时也通过
优质版权内容撬动下游新媒体渠道的销售业务。

      与此同时,华视网聚将新采购的热门优质内容与受让的版权资源片库进行组
合,以“热门内容搭售片库组合”的方式开展销售业务,这种销售方式对于下游
视频网站的媒体渠道有着非常大的吸引力,能够让下游新媒体渠道在维持可控成
本的基础上迅速吸引新增用户,满足用户的差异化播放需求,提升已有用户的付
费意愿。标的公司通过此种方式实现下游主流新媒体渠道的全覆盖,不仅分摊了
热门优质内容的成本,也极大程度上提升了版权资源片库的价值。

      综上所述,华视网聚在 2014 年 2 月捷成股份收购 20%股权后,获得更高的
经营业绩和估值。

十、华视网聚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华视网聚收入的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1)华视网聚收入确认时点、依据及合理性

      华视网聚主营业务按销售模式分为固定金额销售和合作分成(包括点播分成
和保底分成)。

      对于固定金额销售业务依据版权分销合同约定,在给予对方授权,且收取授
权费或取得收取授权费的权利后确认收入。收入确认依据为销售合同、对方的物
料签收单(影视剧介质交付)、授权书、影视剧院线上线通知书等。

      对于合作分成业务在华视网聚提供影视节目后,按双方确认的结算单确认收
入。结算单系根据当期实际发生的合作方系统平台点播或会员数据按照合同约定
的分成方法计算形成。华视网聚收到合作方的结算单后,先由渠道部门对相关业
务数据进行核对,再由财务部门根据业务数据及分成比例进行金额核对,核对无
误后予以确认。收入确认依据为销售合同、对方的物料签收单(影视剧介质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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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书、实际发生的系统平台点播或会员数据、结算单等。

      综上所述,华视网聚各类收入确认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第四条“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企业已将商
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
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三)收入的金
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五)相关的已发生
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的规定。

       (2)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依据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分
别下列情况确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

      A、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
定。

       B、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3)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依据和方法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
认提供劳务收入。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依据已完工作的测量确定。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A、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B、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C、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D、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按照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但已收或应收的
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
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劳务收
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
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当期劳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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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A、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
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B、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
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华视网聚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销售商
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将销售商品的部分作为销售
商品处理,将提供劳务的部分作为提供劳务处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
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
全部作为销售商品处理。

(二)华视网聚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与摊销政策

      1、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华视网聚账面无形资产余额为 11,837.60 万元,全部
为影视剧版权,期限一般为 5 至 10 年。华视网聚的影视剧版权主要是电影、电
视剧、动漫、综艺栏目等信息网络传播权,华视网聚根据版权采购合同以实际收
到影视介质(即物料签收)、取得完整的版权链、版权授权、首播节目上线等孰
晚作为无形资产-影视版权确认的时点。由于影视版权不具有实物形态,属于可
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并且能够对其向互联网视频媒体、TV 端、移动互联网等
领域分销发行、点播分成、分账合作获取经济利益,因此,影视版权作为无形资
产确认和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第三条“无形资产,是
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的规定,另外,同
行业公司如盛世骄阳、乐视网同样也是将影视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作为无形
资产进行确认和核算的。

      目前,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不存在与华视网聚一样从
事版权分销业务的公司,华视网聚的无形资产及其摊销政策未来并入上市公司,
对上市公司原有业务及报表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2、无形资产的摊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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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公司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划分为使用寿命有限和使
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1)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按直线法摊
销,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预计寿命及依据如下:

               项目             预计使用寿命                          依   据
                                                   合同约定或预计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
          影视剧版权               1-5 年
                                                           的期限确定使用寿命

      标的公司对影视剧版权的销售情况及周期进行了详细调查,其销售规律通常
为第 1 年销售收入约占版权总收入的 50%,第 2 年约占版权总收入的 20%,第 3
-5 年的销售收入约占版权总收入的 30%左右。标的公司取得的版权多数为 5 年
以上,只有一小部分低于 5 年,按版权有效期确定的摊销方法如下:


版权预计使用寿                            各年摊销比例(%)
      命                第1年     第2年           第3年           第4年            第5年

1 年以内(含 1 年)       100

     1-2 年               50       50

     2-3 年               50       30               20

     3-4 年               50       30               10              10

     4 年以上              50       20               10              10              10

      一次性摊销:独家出售版权,标的公司不再保留任何权利,一次性摊销;授
权权利为单一限定平台的,一次性摊销;合作分成的采购款,一次性摊销。

      每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与
原先估计数存在差异的,进行相应的调整。

      经复核,本期期末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未有不同。

      (2)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在持有期间内不摊销,每期末对无形资产
的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期末重新复核后仍为不确定的,在每个会计期间继续进行
减值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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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华视网聚无形资产摊销政策的合理性

      摊销期限比较:

     公司名称              无形资产类别                           预计使用寿命
                                               合同受益年限和法律规定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
盛世骄阳                       影视剧版权
                                               短者;若为永久年限,判定其使用寿命为 10 年
乐视网                         影视剧版权                      授权期限或 10 年

华视网聚                       影视剧版权                    版权有效期与 5 年孰短

      通过上表可知,华视网聚对影视剧版权的摊销年限相比盛世骄阳、乐视网更
为谨慎。

      摊销方法比较:以多数影视剧版权 5 年预付使用寿命为例:

                                                           各年摊销比例
公司名称         摊销方法
                                     第1年        第2年        第3年         第4年         第5年

                                                                                           余值的
盛世骄阳 双倍余额递减法               40%          24%           14%           11%
                                                                                             11%
                                      20%          20%           20%           20%           20%
 乐视网           直线法
华视网聚     5:2:1:1:1            50%          20%           10%           10%           10%

      通过上表可知,华视网聚对影视剧版权的摊销方法与盛世骄阳、乐视网,更
为谨慎。

      综上,华视网聚无形资产影视剧版权的摊销政策是结合其影视剧版权销售收
入预期实现方式的前提下制定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第
十七条“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
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的规定,并且相比同行业公司更为谨慎。

      华视网聚无形资产摊销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是合理的。

      4、华视网聚报告期无形资产减值测试情况及其合理性

      华视网聚主要是通过将其取得的影视剧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向不同的互联
网媒体平台多次以非独家分销、点播分成、分账合作的方式进行版权价值转移和
销售,以实现盈利。报告期华视网聚无形资产以及取得收入、实现盈利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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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14 年年末/2014 年全年         2015 年 6 月末/2015 年 1-6 月

  营业收入-影视剧版权                            16,532.20                           35,606.90

  营业成本-影视剧版权                              8,077.34                          12,352.07

           净利润                                   4,729.51                          15,042.79

无形资产-影视剧版权                                7,889.15                           11,837.60
当期营业收入占期末无形资
                                                       210%                                301%
产比例
当期净利润占期末无形资产
                                                        60%                                127%
比例

      通过上表可知,华视网聚主营业务主要依赖其无形资产-影视剧版权实现盈
利能力,报告期内华视网聚主营业务盈利能力较强,无形资产-影视剧版权不存
在减值迹象。

      华视网聚按照首轮销售金额可覆盖采购成本的策略进行采购决策,即确保首
轮销售即可收回成本,对于已有版权的采购成本已经确定,超过采购成本部分的
分销收入为税前利润。而华视网聚采购的影视剧“独家”版权期限通常为 5 至
10 年,授权给下游新媒体企业一般为 1 至 2 年,华视网聚将采购版权以单片及
片库形式进行多渠道、多频次、多轮次的数字化分销,最大化的获取已采购版权
的可实现收益,而这主要是基于华视网聚“海量影视版权库”作为一个整体资产
组而产生的聚合效应。

      根据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华视网聚 2015 年 6
月 30 日无形资产影视剧在资产基础法下的评估值 11,837.60 万元,未发生减值。

      华视网聚报告期无形资产没有发生减值迹象,没有发生减值。

(三)华视网聚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之间的差异
及对利润的影响

      华视网聚主营业务为影视版权采购、分销和运营,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为盛
世骄阳,根据华视网聚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5]005786 号)和皇氏集团披露
的盛世骄阳审计报告(瑞华审字[2015]48050005 号),对华视网聚和盛世骄阳主
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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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盛世骄阳的营业收入主要包括新媒体渠道版权发行收入、新媒体广告收入和
合作分成收入。其中新媒体版权渠道发行和合作分成与华视网聚商业模式较为类
似,其收入确认原则与华视网聚对比如下:

  公司              新媒体渠道版权发行收入                             合作分成收入
                                                         合作分成收入在公司提供影视节目后,
                                                         按双方确认的结算单确认收入。在无法
                                                         及时取得结算单的情况下,如能够及时
             新媒体渠道版权发行收入依据版权合            取得当月合作方系统平台点播或会员
             同的约定,在给予对方授权,且收取授          数据,根据系统平台数据和合同约定的
华视网聚
             权费或取得收取授权费的权利后确认            分成方法确认收入,如无法及时取得当
             收入                                        月合作方系统平台点播或会员数据,在
                                                         实际取得结算单时确认收入,年末均按
                                                         实际取得双方确认的当年结算单进行
                                                         确认
                                                         在公司提供影视节目后,按双方确认的
                                                         结算单确认收入;在无法及时取得结算
                                                         单的情况下,如能够及时取得当月合作
             根据版权发行合同的约定,在给予对方          方系统平台点播或会员数据,根据系统
盛世骄阳     授权,且收取授权费或取得收取授权费          平台数据和合同约定的分成方法确认
             的权利后确认收入                            收入,如无法及时取得当月合作方系统
                                                         平台点播或会员数据,在实际取得结算
                                                         单时确认收入,年末均按实际取得双方
                                                         确认的当年结算单进行确认
      2、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盛世骄阳对应收款项划分为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按信用风险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
备的应收款项三类,分别计提坏账准备。其中根据信用风险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
应收款项分为账龄组合(以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进行组合)和关联方组合(根
据关联方进行组合),其坏账准备计提方法与华视网聚对比如下:

                                        账龄组合
  公司                                                                               关联方组合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5%                       5%

             1-2 年(含 2 年)            10%                      10%              不确认坏账准
华视网聚
             2-3 年(含 3 年)            30%                      30%                  备

                  3 年以上                100%                     100%

盛世骄阳     1 年以内(含 1 年)           3%                       3%              不计提减值准


                                                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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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年(含 2 年)              10%                    10%                     备

              2-3 年(含 3 年)              20%                    20%

                  3 年以上                   50%                    50%

      3、无形资产摊销政策
      盛世骄阳的无形资产主要为影视节目版权,其无形资产摊销政策与华视网聚
对比如下:

     公司                         摊销年限                                  摊销政策
                                                             按照 5:2:1:1:1 摊销政策进行摊销,
                                                             详见本报告书“第五节 标的资产的
                                                             基本情况/十、华视网聚报告期内主
                   1-5 年,根据合同约定或预计能为公
                                                             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二)
   华视网聚        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确定使用寿
                                                             华视网聚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与摊
                   命
                                                             销政策”;此外对于独家出售版权、
                                                             授权权利为单一限定平台版权和合
                                                             作分成的采购款,一次性摊销
                   合同受限年限和法律规定有效粘性            影视节目版权自可供使用时起对其
   盛世骄阳        两者之中较短者,若为永久年限,判          原值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双倍
                   定其使用寿命为 10 年                      余额递减法加速摊销
      经对比,华视网聚的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无形资产摊销政策等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均遵循谨慎性原则,与同行业可比
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对华视网聚利润无重大影响。

(四)华视网聚财务报表编制基础,确定合并报表时的重大判断和假
设,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

      1、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1)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华视网聚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
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
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2)持续经营

      华视网聚自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不存在对华视网聚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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虑的事项或情况。

       2、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华视网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所有子公司(包括母
公司所控制的单独主体)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所有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华
视网聚一致,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华视网聚不一致的,在编制
合并财务报表时,按华视网聚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

      合并财务报表以华视网聚及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由
华视网聚编制。

      合并财务报表时抵销华视网聚与各子公司、各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
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的影
响。

      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
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在报告期内,若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以及业务的,则调整合并
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将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
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
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在报告期内,若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以及业务的,则不调整
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将子公司以及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
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以及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
并现金流量表。

      在报告期内,华视网聚处置子公司以及业务,则该子公司以及业务期初至处
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以及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现
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华视网聚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在
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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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
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
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丧失控
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3、合并范围的变更

      华视网聚报告期内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更情况如下:

                                                                                         单位:元

                                                                        合并当期期        合并当期净
            名称                           变更原因
                                                                          末净资产            利润
天津聚视创盟传媒科技有         2014 年 2 月新设成立,自该公司成
                                                                       30,079,937.92     23,136,785.94
限公司                            立之日起纳入财务报表范围
天津合众创金文化传播有         2014 年 6 月新设成立,自该公司成
                                                                        5,693,029.96         99,571.39
限公司                            立之日起纳入财务报表范围
天津风华视界文化传播有         2014 年 8 月新设成立,自该公司成
                                                                        8,211,815.71      3,226,115.01
限公司                            立之日起纳入财务报表范围
北京华视聚合文化传媒有         2014 年 12 月新设成立,自该公司
                                                                         -596,899.69     -5,596,899.69
限公司                           成立之日起纳入财务报表范围

(五)华视网聚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差异情况

      华视网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十一、华视网聚报告期内劳动保障执行情况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海淀管理
部)分别出具的证明或复函,报告期内华视网聚及其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国
家和地方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受到重大行政处
罚的情形。

      与此同时,标的公司股东已出具交易对方关于执行劳动保障情况的承诺函。

十二、华视网聚无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

      根据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西城区国家税务
局第一税务所、北京市西城区国家税务局第三税务所、北京市丰台区地方税务
局花乡税务所、北京市丰台区地方税务局第二税务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海淀管理部)、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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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队、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常州市武进区国家税务局、常州市武进
地方税务局、天津市滨海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生态城分局、天津市滨海新区第
二地方税务分局、天津市中新生态城国家税务局第二税务所等主要政府主管部
门分别出具的证明或复函,报告期内华视网聚及其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国
家和地方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受到重大行政
处罚的情形。

十三、华视网聚应收账款情况

(一)华视网聚应收账款处于合理水平

      报告期内华视网聚与同行业公司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6 月 30 日/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度
        项目
                               盛世骄阳         华视网聚            盛世骄阳            华视网聚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23,235.69           16,793.86            5,793.47

营业收入                          -                 35,606.90           30,046.74           16,532.20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占同期营业收入比                  -                   65.26%              55.89%              35.04%
例

      2014 年 12 月 31 日华视网聚应收账款余额较小,主要系新成立公司,处于
发展初期,业务及收入规模均较小。

      2015 年 6 月 30 日华视网聚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主要是由于近年来新媒体影
视版权分销市场快速发展,自 2015 年以来,华视网聚为适应市场需求,在春节
档、五一黄金档影视节目集中上映期间,充分发掘自身海量影视片库的优势,通
过单片销售、打包销售特别是固定框架销售方式,迅速抢占市场,使业务及收入
规模实现了大幅度增长。在此情形下,华视网聚提供影视节目数量(含新剧上线)
的大量增加,与互联网视频媒体客户主要采用按当期提供影视节目数量分期结算
(以次季度结算为主)并在年终前统一清算授权费用(截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
已收回前期应收账款 12,991.57 万元),使应收账款余额在年度中期暂时性增加。

      综上所述,华视网聚应收账款符合行业及自身发展特点,处于合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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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华视网聚应收账款可回收性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1、应收账款应收方情况、向客户提供的信用政策情况

      华视网聚的客户主要为互联网、广电、电信运营等行业内知名的互联网视频
媒体企业,资金实力雄厚,信用状态良好,如搜狐、腾讯、优酷土豆、爱奇艺、
百视通、56、PPTV、迅雷、暴风、风行、乐视等。

      报告期华视网聚根据客户的不同情况分别制定具体的信用政策,信用期一般
在 6 个月以内,通常第 4 季度资金回笼较多。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华视网聚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计提坏账准
       客户名称                2015 年 6 月 30 日余额       占比(%)           账龄
                                                                                              备
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                             7,743.66           31.64    1 年以内             387.18
限公司                                           157.60            0.64     1-2 年               15.76
百视通网络电视技术
                                               5,572.30           22.77    1 年以内             278.62
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奇艺世纪科技有                             2,668.77           10.90    1 年以内             133.44
限公司                                            97.50            0.40     1-2 年                9.75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
                                               1,478.00            6.04    1 年以内               73.90
统有限公司
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
                                               1,340.30            5.48    1 年以内               67.02
乐传媒有限公司
                                               5,336.67           21.81    1 年以内             264.32
其他客户小计
                                                  78.76            0.32     1-2 年                7.88
          合计                               24,473.56          100.00          -             1,237.87

      通过上表可知,华视网聚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账龄 1 年以内 98.64%,均为正
常经营业务的客户应收款。

      2、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华视网聚应收账款余额 24,473.56 万元,截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期后回款已达 12,991.57 万元,回款率 53.08%,预计 2015 年末整
体回款率达到 70%以上,华视网聚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良好,可收回性较强。

      3、华视网聚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公司比较

      华视网聚与同行业公司盛世骄阳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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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龄组合-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账龄组合-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账龄
                        华视网聚          盛世骄阳             华视网聚            盛世骄阳
1 年以内(含 1
                               5%            3%                   5%                   3%
年)
1-2 年                    10%               10%                 10%                  10%
2-3 年                    30%               20%                 30%                  20%
3 年以上                   100%              50%                 100%                 50%
关联方组合                不计提           不计提               不计提               不计提

      通过上表可知,华视网聚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略高于同行业公司
盛世骄阳,更为谨慎。

      综上,华视网聚应收账款可回收性较强,坏账准备计提充分且合理。

(三)交易对方承诺的应收账款的情况说明

      华视网聚截至 2014 年应该账款余额为 6,094.65 万元,其中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回款 57.14%,截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回款 76.99%。本次交易中交易对
方承诺应收账款回款比例为 70%,与报告期内回款情况相比,这一比例的安排既
在可完成范围内,同时又对于标的公司的回款情况提出了高于历史期情况的要
求,可较为充分地覆盖风险。这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保
证交易的公平性、合理性。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华视网聚账面应收账款余额为 24,473.56 万元,其
中截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期后已回款 12,991.57 万元,整体回款率 53.08%。预
计 2015 年年底整体回款率达到 70%以上。

      基于华视网聚自身丰富的资源储备与强大的采购能力,华视网聚与主要客户
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客户信用状况良好且资金实力雄厚,产生坏账的可能性
较小。华视网聚应收账款期后回款状况良好,截至目前未发生坏账损失。

(四)华视网聚的应收账款回收承诺的履约能力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本次交易完成后,陈同刚
等五位自然人股东累计获得现金对价 128,000 万元,高于 2015 年 6 月 30 日应收
账款余额 23,235.69 万元。针对应收账款回款承诺,陈同刚等五位自然人以其所
获得的现金对价作为履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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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发行股份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况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陈同刚等 5 名自
然人股东合计持有的华视网聚 8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本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陈同刚等 5 名自然人持有的华视
网聚 80%的股权。华视网聚 80%股权的交易金额为 32 亿元,其中拟以非公开发
行 113,020,955 股股份方式支付 192,000 万元,以现金方式支付剩余对价 128,000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华视网聚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募集配套资金

      为提高重组效率,增强重组后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本公司计划在本次资
产重组的同时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6 亿元(占本次交易金额的
81.25%,不超过本次交易金额的 10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并
购交易的现金对价、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银行借款及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
构费用、华视网聚版权采购。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
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二、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具体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发行包括:(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上市公司拟向陈
同刚等 5 名华视网聚自然人股东发行股份收购其所持华视网聚 48%股权的对价,
股份对价总计 192,000 万元;(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拟向不超
过 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26 亿元(占
本次交易金额的 81.25%,不超过本次交易金额的 100%)。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

      1、发行种类和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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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
币 1.00 元。

      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包括陈同刚、张
明、周正、金永全、胡轶俊。

      3、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
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可选的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60 个交易日或 12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均价类型                       交易均价                  交易均价×9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                    50.38 元/股                   45.35 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均价                    47.19 元/股                   42.47 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均价                   35.20 元/股                   31.68 元/股

      前款所称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上述计算过程中,本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作相应的调整,然后进行计算。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为不低于本次
发行定价基准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均价的 90%,即发行价格为 42.47 元/股。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本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作相应的调整。

      由于公司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实施了 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5 股,据此本次发行价格调整为 16.9880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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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拟发行股份的数量

        根据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计算,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共计发行
股份 113,020,955 股,具体分配方式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       获得的股份数量(股)                 占本次发股数的比例

    1        陈同刚                                82,505,297                           73.00%

    2        张明                                  11,302,096                           10.00%

    3        周正                                  11,302,096                           10.00%

    4        金永全                                  6,216,152                            5.50%

    5        胡轶俊                                  1,695,314                            1.50%

             合计                                 113,020,955                          100.00%
注:以 16.988 元/股的发行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股份
发行数量将随发行价格的调整作相应调整。

        5、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6、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

        交易对方陈同刚、张明、周正、金永全、胡轶俊承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
上市公司所有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即法定限售期内)不得上市交
易或转让。此后,陈同刚、张明、周正、金永全、胡轶俊持有的标的股份在满足
以下条件后分两次解禁,法定限售期届满至标的股份最后一次解禁之日的期间为
锁定期。在锁定期内,未解禁的标的股份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1)第一次解禁条件:标的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报告已经出具,且上一年度
应当履行的盈利承诺补偿义务已经履行完毕。

        第一次解禁条件满足后,陈同刚、张明、周正、金永全、胡轶俊可以上市交
易或转让比例不超过其各自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 25%。

        (2)第二次解禁条件:标的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报告已经出具,且上一年度
应当履行的盈利承诺补偿义务已经履行完毕。


                                          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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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次解禁条件满足后,陈同刚等 5 名交易对方各方通过本次交易持有的所
有仍未解禁的标的股份均予以解禁。

      具体解禁安排如下:


      对价股份解禁分期          陈同刚           周正            张明            金永全          胡轶俊

第一期解除          比例         25%             25%              25%             25%              25%
限售股份         股份数量      20,626,324     2,825,524        2,825,524       1,554,038         423,829

第二期解除          比例         75%             75%              75%             75%              75%
限售股份         股份数量      61,878,973     8,476,572        8,476,572       4,662,114        1,271,486

对价股份合计数量(股)         82,505,297     11,302,096      11,302,096       6,216,152        1,695,314
注:以 16.988 元/股的发行价格计算。

      股份发行结束后,如由于捷成股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使交
易对方各方被动增持的上市公司股票亦应遵守前述有关锁定期的约定。

      7、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在交易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标的资产产生的盈利由上市公司享有;标的资
产产生的亏损由交易对方各方按照其各自转让标的公司的股权相对比例承担并
在标的资产交割审计报告出具后 15 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向上市公司补足。

      8、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利益,上市公司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
润由股份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享有。

(二)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1、发行种类和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5 名特定投
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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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根据中国证监会《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应规定,本
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按照以下方式之一进行询价:

      (1)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2)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
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4、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6 亿元(占本次交易金额的 81.25%,不超
过本次交易金额的 100%)。

      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
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如本次发行价格因上市公司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
权事项作相应调整时,发行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

      5、锁定期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应规定,配
套募集资金认购方锁定期安排如下:

      (1)最终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之新增股份数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可上市交易;

      (2)最终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
百分之九十,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
百分之九十的,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之新增股份数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得上市交易。

      6、募集资金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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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的现金对价、上市公司补充流动
资金、偿还银行借款及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华视网聚版权采购。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配套融资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
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三)募集配套资金失败的补救措施及可行性

      1、本次交易不以募集配套资金成功实施为前提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
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2、募集配套资金失败的补救措施

      若由于不可预测的市场风险或其他风险因素导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失败,公
司拟采用自筹方式补足资金缺口。自筹资金来源包括自有资金、新增银行贷款、
发行公司债募集资金等。

      3、募集配套资金失败补救措施的可行性分析

      在不考虑营运资金的情况下,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无法完成,上市公司将使
用自筹方式来支付现金对价,具体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6 月 30 日

货币资金                                                               48,697.74

减:待偿还的短期借款                                                   30,500.00

减:本次重组交易尚需支付的现金对价款                                  128,000.00

支付现金对价款不足的金额                                              -109,802.26

      假设上述支付现金对价款不足的部分,上市公司通过银行借款来解决,则一
方面将增加上市公司的财务费用,按照 5%的银行贷款利率计算,上市公司将每
年新增财务费用 5,490.11 万元,占 2016 年备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
5.80%。另一方面,备考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将上升至 46.62%。

      若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 26 亿元全部使用银行借款解决,则一方面将增加
上市公司的财务费用,按照 5%的银行贷款利率计算,上市公司将新增财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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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0.00 万元,占 2016 年备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 13.69%。另一方面,
备考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将上升至 56.12%。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上市公司资产总额 55.30 亿元,负债总额 15.15 亿
元,资产负债率 27.40%。上市公司增加债务融资的空间较大。

      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如果失败,其补救措施具备可行性:

      (1)新增贷款

      捷成股份可通过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包括但不限于普通银行贷款、并购贷
款、信托贷款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根据《商业银行
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并购交易价款中并购贷款所占比例
不应高于 60%。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占总交易价格的 40%,未超过上述规定的
上限。

      (2)发行公司债券、中期票据或短期融资券

      上市公司符合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的发行主体要求。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401,457.21 万元,可发行公
司债券、中期票据或短期融资券的额度为 160,582.88 万元,高于本次现金对价
128,000 万元。

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相关安排的分析

(一)募集配套资金的合规性和必要性

      1、募集配套资金合规性

      中国证监会 2015 年 9 月 18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
答修订汇编》规定:“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应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考虑到并购重组的
特殊性,募集配套资金还可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并
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等。

      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比例不应超过交易作价的 25%;或者
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构成借壳上市的,不超过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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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的现金对价、上市公司补充流动
资金、偿还银行借款及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华视网聚版权采购,符合
上述规定要求。

      本次募集的配套资金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性、偿还银行借款、支付中介机
构费用资金合计 5.65 亿元,占本次交易金额 32 亿元的 17.66%,未超过 25%;
占募集配套资金总金额 26 亿元的 21.73%,未超过 50%。

       2、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配套融资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
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用途                                    金额(万元)

支付现金对价                                                                           128,000
上市公司补充流动性、偿还借款及支付中介
                                                                                        56,500
机构费用
华视网聚版权采购                                                                        75,500

                      合计                                                             260,000

      根据重组预案,上市公司原计划将配套融资中的 2 亿元资金用于影视版权交
易平台的建设。根据上市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将该 2 亿元配套资金用于上市公司
补充流动性、偿还借款及支付中介机构费用,故配套融资中用于上市公司补充流
动性、偿还借款及支付中介机构费用由重组预案披露的 3.65 亿元提高至 5.65 亿
元。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其中 7.55 亿元拟用于华视网聚版权采购项目。

      获取用户是网络视频企业商业模式的核心与根本,而内容资源是吸引用户、
持续保持用户粘性的核心资源。作为行业竞争的核心要素之一,当前各大视频网
站对于内容资源的竞争日趋激烈。根据艾瑞咨询《2014 年在线视频用户行为研
究报告》,用户最常看的电视节目为电影、电视剧和综艺节目,占比分别为 28.8%、
24.3%和 13.0%。同时,经过多年的发展,用户对内容的质量需求也不断演进,
对视频网站内容库储备在质量、覆盖度、差异性上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华视网聚为了适应新媒体行业发展情况,针对下游新媒体视频企业客户的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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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建立了版权采购项目。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计划使用 7.55 亿元用
于华视网聚版权采购,投入的计划如下表所示:

             类别                   采购金额(亿元)                           占比

             电影                           3.78                              50.12%

            电视剧                          3.10                              41.06%

          动漫/综艺                         0.67                               8.82%

             总计                           7.55                               100%

      华视网聚将在收到该笔资金后 2 年内,完成 7.55 亿元的使用。华视网聚将
借此进一步扩大采购规模,提前布局未来 3-5 年重要的影视剧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本次交易的评估过程中,假设华视网聚依靠自有资金及自身业务不断积累来
扩张业务规模,在此条件下达到现有估值水平。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7.55 亿用
于标的公司版权采购项目,有利于华聚扩大业务规模,提升市场影响力及盈利水
平,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此次并购绩效,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近期,一些网络视频领域中的 A 股上市公司也在通过资本市场募集资金,
加大对优质版权资源的采购力度,构建可持续的竞争力。

                                                                                      单位:亿元

序                    首次公告                                                           内容版
       上市公司                    类型                   募投项目名称
号                      时间                                                             权采购
 1     华数传媒        2014-1    非公开              媒资内容中心建设项目                    14.00

 2     东方明珠        2014-11   配套融资            优质版权内容购买项目                    20.00

 3     歌华有线        2015-3    非公开            优质版权内容平台建设项目                  19.00

 4      乐视网         2014-8    非公开             视频内容资源库建设项目                   40.00
注: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公告。

      与上述案例相比,此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华视网聚版权采购项目金额相对谨
慎。下游公司扩大版权采购,进一步说明版权对于新媒体平台的重要性以及版权
市场不断扩大的发展趋势。新媒体平台与华视网聚在新媒体版权市场中,既存在
竞争,又存在合作。然而,新媒体领域任何一家公司也无法独自占有全部的版权
的可转授权。对于新媒体平台公司而言,优质版权的独家播放权可以大幅度增加
平台的用户数量和广告收入,例如 2012 年乐视网买断了《甄嬛传》的信息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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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权,2015 年腾讯视频全网独播《中国好声音》,相关平台获得了可观的收益。
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火热度不断提升,热门影视剧版权的价格不断提升,单一平
台无法全面获得独家版权。而且,平台之间的竞争较为激烈,平台之间无法形成
长期而稳定的联盟关系。于是,华视网聚在产业链中的价值得到突显。

      华视网聚在购得 5-10 年的独家可转授信息网络传播权后,通过优秀的内容
整合能力和丰富的渠道资源,将 1-2 年的不可转授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即播放使
用权,价格低于 5-10 年的独家可转授权)分销给视频网站、TV 端内容平台、移
动端视频平台。对于视频平台而言,既保证了优秀新影视剧的覆盖,避免了自己
的用户(尤其是付费用户)对于该平台内容不全而转向其他平台,又降低了内容
获取的成本。对于平台商而言,用户数及用户点击量是根本,其广告收入、会员
费、其他增值业务收入完全取决于用户数及用户点击量;而吸引和留住用户的最
重要因素,是平台商内容的质量和规模。因此,平台商需要不断地增加新、优影
视剧的采购,同时还要拓展自身的片库的规模。华视网聚在优秀新影视剧的更新
以及片库均能够满足平台商的需求。

       华视网聚丰富的影视剧版权资源、优秀的内容整合能力和内容评估能力、丰
富的下游渠道资源是其立足的根本。在新媒体行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华视网聚
借助资本的力量可以进一步抢占先机,进一步扩大行业影响力,扩大下游渠道规
模。版权的复制几乎不会增加成本,因此销售渠道的增加、版权销量的增加可以
大幅度提升销售毛利,进而提升华视网聚的盈利能力。

       近看来,我国文化产业不断发展,“文化强国”的战略有利于行业发展进一步
提升。每年,我国优秀电影、电视剧、综艺、动漫作品日益增多,华视网聚可选
择采购的内容丰富。在新媒体行业健康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对于华视网聚而言,
上游版权价格的提升有利于华视网聚通过较强的分销能力与平台方在独家版权
的采购中竞争,优质版权数量的增加有利于华视网聚有足够的采购空间;下游平
台方竞争日趋激烈,对于优质内容的更新和经典内容的规模化需求旺盛,有利于
华视网聚业务积累和扩张。此次上市公司收购华视网聚 80%股权,既是对上市公
司布局文化产业战略的有力提升,也将使华视网聚借助资本的力量实现跨越式发
展。

       3、募集配套资金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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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支付现金对价的必要性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 48,697.74 万元。本次交
易的现金对价 128,000 万元。为了增强重组绩效,减轻上市公司融资支付现金对
价的资金压力,本次交易使用募集配套资金支付现金对价具有必要性。

      (2)上市公司补充流动性、偿还借款及支付中介机构费用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银行借款余额为 3.05 亿元,均为短期借
款。上市公司使用募集配套资金偿还银行借款,可以使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下降,
降低财务风险,提振自身经营业绩。

      根据银监会发布的《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测算营运资金需求可参
考如下公式:
      营运资金量=上年度销售收入×(1-上年度销售利润率)×(1+预计销售
收入年增长率)/营运资金周转次数;
      其中:营运资金周转次数=360/(存货周转天数+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应付
账款周转天数+预付账款周转天数-预收账款周转天数)。
      根据以上参考公式、上市公司已经披露的“大华审字[2015]005785”半年度
审计报告和 2015 年度备考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假设上市公司 2015 年度营运资金
周转水平、销售净利率与 2015 年上半年保持一致,公司 2015 年营运资金需求量
测算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2015 年 1-6 月/2015 年 6 月       2015 年度/2015 年 12 月
                 项目
                                                30 日                           31 日
              销售收入 A                                 63,883.40                   313,569.56

            销售净利率 B                                   16.60%                       16.60%

        营运资金周转次数 C                                     1.33                         1.33
     2015 年末营运资金需求量
                                                                   -                 196,553.80
        D=A×(1-B)÷C
  *2015 年 6 月 30 日营运资金量 E                       112,894.93                              -

    新增营运资金需求量 F=D-E                                 83,658.87
*注:2015 年 6 月 30 日营运资金量 E=2015 年 6 月 30 日流动资产余额-流动负债余额

      由上表可见,随着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公司面临着较大的营运资金需求,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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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上市公司新增营运资金需求约 8.37 亿元。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 26.85%,低于国内同行
业可比上市公司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资产负债率平均值 27.02%。可比公司
为证监会分类“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上
市公司。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中并未包含上市公司前次重大资
产重组收购标的北京中视精彩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东阳瑞吉祥影视传媒有限公
司,上述两家公司于 2015 年 7 月达到并表条件。若上市公司 2015 年 6 月 30 日
合并报表包含上述两家公司,则资产负债率为 27.56%,高于国内同行业可比上
市公司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资产负债率平均值 27.02%。

      综上所述,本次拟使用募集配套资金用于上市公司补充流动性、偿还借款及
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具有必要性。

       (3)支持标的公司华视网聚版权采购的必要性

      规模化投入是数字版权分销行业的主要驱动力,也是标的公司实现跨越式发
展目标的主要推动力。标的公司将利用本次交易配套募集资金推动视频内容版权
库的建设,加强数字版权内容经营交易业务的规模效应,提升标的公司的核心竞
争力。内容资源的不断扩充对标的公司增强核心竞争力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标的公司最近两年业绩经历了高速发展,2015 年 1-6 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净利润为 1.50 亿元,较 2014 年度 0.47 亿元增长了 218.06%。最近两年业务拓展
所需资金基本上是源于内部积累、股东增资款和银行借款。为了支持标的公司的
业务发展,提高标的公司的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升标的公司的市场
占有率,标的公司拟通过此次交易配套融资募集的资金进行版权资源的战略性投
入。

      本次交易募集的配套资金 7.55 亿元将为标的公司进一步扩张提供必要的资
金支持,标的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盈利能力将进一步提升。该笔资金的投入将有
利于公司抓住新媒体领域快速发展的有利时机,进一步提升综合实力。

      因此,本次拟使用募集配套资金支持标的公司华视网聚版权采购具有必要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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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与上市公司及标的资产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
状况的匹配性

      (1)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数额与上市公司的经营规模和财务状况相匹配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 48,697.74 万元。本次交
易的现金对价 128,000 万元,以募集配套资金支付。该部分募集配套资金可以缓
解上市公司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的资金压力,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相匹配。

      上市公司新增营运资金需求 8.37 亿元,远高于上市公司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货币资金余额 48,697.74 万元,同样高于备考上市公司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货币资金余额 56,514.17 万元。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用于上市公司补充
流动性、偿还借款及支付中介机构费用 5.65 亿元,与上市公司经营规模和财务
状况相匹配。

      综上,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用于支付现金对价、上市公司补充流动性、偿还借
款及支付中介机构费用,与上市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资产规模相匹配。

      (2)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数额与标的公司的经营规模和财务状况相匹配

      标的公司最近两年业绩经历了高速发展,2015 年 1-6 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净利润为 1.50 亿元,较 2014 年度 0.47 亿元增长了 218.06%。规模化投入是数字
版权分销行业的主要驱动力,也是标的公司实现跨越式发展目标的主要推动力。
标的公司将利用本交易配套募集资金推动视频内容版权库的建设,增强数字版权
内容经营交易业务的规模效应,提升标的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内容资源的不断扩
充对标的公司增强核心竞争力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综上,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用于标的公司华视网聚版权采购的金额与标的公司
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资产规模相匹配。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

      2011 年,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证监许可[2011]134 号文),捷成股份首次公开
发行 1,400 万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 55.00 元/股,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2,476.87 万元,超募资金总额为 52,086.87 万元。以上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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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进行审验,并于 2011 年 2 月 15 日出具了大信验
字[2011]第 1-0010 号《验资报告》确认。

      截至 2012 年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的研发与产品化
平台建设项目、编目服务中心扩建项目和区域营销中心及信息化管理平台一体化
建设项目等 3 个项目均已建设完成,达到预期效益。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超募资金已使用完毕。

       2、前次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

      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为上市公司前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收购北京中视
精彩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100%股权、东阳瑞吉祥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100%股权)
的募集配套资金。该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支付现金对价和相关税费及补充营运资
金。

      2015 年 7 月 3 日,冯为民、深圳市融通资本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已将认购资
金全额汇入指定账户。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到账情况经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5]7-85 号《验证报告》。

      2015 年 7 月 6 日,上述款项划转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内。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5]000614 号《验
资报告》。截至 2015 年 7 月 6 日,捷成股份已收到各方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
本),其中向冯为民、深圳市融通资本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定向发行募集货币资金
360,0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02,170,000 元。

(三)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现有货币资金用途

       1、上市公司现有货币资金用途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账面货币资金余额为 48,697.74
万元,主要用途如下:

       (1)偿还银行借款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账面短期借款为 30,500 万元。

       (2)维持上市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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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偿还银行借款后,上市公司将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有必要通过募集配套
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以支持公司主营业务稳健发展

      2、标的公司现有货币资金用途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标的公司货币资金余额 7,816.43 万元。标的公司货
币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经营活动,包括版权购买。

(四)募集配套资金失败的补救措施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为前提条件,但募
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若由于不可
预测的市场风险或其他风险因素导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失败,公司拟采用自筹方
式补足资金缺口。

      在不考虑营运资金的情况下,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无法完成,上市公司将使
用自筹方式来支付现金对价,具体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6 月 30 日

货币资金                                                               48,697.74

减:待偿还的短期借款                                                   30,500.00

减:本次重组交易尚需支付的现金对价款                                  128,000.00

支付现金对价款不足的金额                                              -109,802.26

      假设上述支付现金对价款不足的部分,上市公司通过银行借款来解决,则一
方面将增加上市公司的财务费用,按照 5%的银行贷款利率计算,上市公司将每
年新增财务费用 5,490.11 万元,占 2016 年备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
5.80%。另一方面,备考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将上升至 46.62%。

      若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 26 亿元全部使用银行借款解决,则一方面将增加
上市公司的财务费用,按照 5%的银行贷款利率计算,上市公司将新增财务费用

13,000.00 万元,占 2016 年备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 13.69%。另一方面,

备考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将上升至 56.12%。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上市公司资产总额 55.30 亿元,负债总额 15.15 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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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资产负债率 27.40%。上市公司增加债务融资的空间较大。

(五)本次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

      1、募集资金存放

      (1)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
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以下简称“超募资金”)也应当存放
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2)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 1 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至
少应包括如下内容:

      A、公司应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

      B、募集资金专户账户、该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项目、存放金额和期限;

      C、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或
募集资金净额的 10%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D、商业银行应每月向公司出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

      E、保荐机构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专户资料;

      F、保荐机构的督导职责、商业银行的告知、配合职责、保荐机构和商业银
行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方式;

      G、公司、商业银行以及保荐机构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H、商业银行 3 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可以终止协议并注销
该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应当在全部协议签订后及时公告协议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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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应当由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控股子
公司、商业银行和保荐机构共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应当视
为共同一方。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 1 个月内
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协议,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公告。

       2、募集资金的使用

      (1)公司在进行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履
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凡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应报董事会审批。

      (2)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
主要业务的公司。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
资。

      (4)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人利用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5)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最近一次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 30%的,公司应当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并在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年度投资计
划、目前实际投资进度、调整后预计分年度投资计划以及投资计划变化的原因等。

      (6)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
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并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
披露项目的进展情况、出现异常的原因以及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有):

      A、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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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的;

      C、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
相关计划金额 50%的;

      D、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其他异常情形的。

      (7)公司决定终止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应当尽快、科学地选择新的投
资项目。

      (8)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应
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及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及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公司已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披露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且预
先投入金额确定的,应当在置换实施前对外公告。

      (9)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披露,且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A、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B、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C、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 12 个月;

      D、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如适用)。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时,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
用,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债
券等的交易。

      (10)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并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以下内容:

      A、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
额及投资计划;

      B、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C、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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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的财务费用的金额、导致流动资金
不足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和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
行的措施;

      E、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F、法律、法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应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
资金全部归还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告。

      (11)公司超募资金达到或者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司应当根据公司
的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妥善安排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提交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及时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应对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发表
独立意见,并与公司的相关公告同时披露,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十
章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超募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
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等财务性投资或者开
展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
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12)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者补充流动资金的,除满足公
司资金管理制度第 19 条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并在公告中披露以下内容:

      A、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每 12 个月内
累计金额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 30%;

      B、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未将自有资金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
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等财务性投资或者从事证券
投资、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C、公司承诺偿还银行贷款或者补充流动资金后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
资(包括财务性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D、经董事会全体董事的 2/3 以上和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并经公司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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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通过;

      E、保荐机构就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是否符合前述条件进行核查并明确表
示同意。

      (13)超募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视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

      (14)公司可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但
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A、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B、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
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备案并公告。

      (15)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告下列内容:

      A、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
额及投资计划等;

      B、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C、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额度及期限;

      D、募集资金闲置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
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E、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及安全性;

      F、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公司应当在面临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
风险情形时,及时对外披露风险提示性公告,并说明公司为确保资金安全采取的

                                         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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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控制措施。

      (16)公司以发行证券作为支付方式向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的,必须确保在新
增股份上市前办理完毕上述资产的所有权转移手续,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应当
就资产转移手续完成情况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17)公司以发行证券作为支付方式向特定对象购买资产或募集资金用于收
购资产的,相关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和履行涉及收购资产的相关承诺。

      3、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1)公司存在下列情形的,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A、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

      B、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主体由公司变为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或者全资子公司变为公司的除外);

      C、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D、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其他情形。

      (2)公司应当在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后,方可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3)公司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应当投资于公司主营业务。

      (4)公司董事会应当审慎地进行拟变更后的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
分析,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能够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5)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 2 个交易日内
公告以下内容:

      A、原项目基本情况及变更的具体原因;

      B、新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行性分析、经济效益分析和风险提示;

      C、新项目的投资计划;

      D、新项目已经取得或尚待有关部门审批的说明(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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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意见;

      F、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

      G、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新项目涉及关联交易、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的,还应当比照《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

      (6)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的方式实施的,应当在充
分了解合资方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慎重考虑合资的必要性,并且公司应当控股,
确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效控制。

      (7)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资产(包括
权益)的,应当确保在收购后能够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

      公司应当披露与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进行交易的原因、关联交易的定价
政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以及相关问题的解决措施。

      (8)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
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说明改变情况、原因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造成的影响
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9)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公司将少量节余资金用作其他
用途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后方可使用。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或者低于单个项目或者
全部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 1%的,可以豁免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
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公司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超过单个或者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
划资金的 30%或者以上,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募集资金监督管理

      (1)公司会计部门应当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
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


                                         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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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检查结果。

      (2)公司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董事会应当出具半年度及年度募集资
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存在差异的,公司应当解释具体
原因。当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司应当披露本报告期的收益情
况以及期末的投资份额、签约方、产品名称、期限等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董事会的专项报告是否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以及是否如实反映了年度募集资金
实际存放、使用情况进行合理鉴证,提出鉴证结论。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
定结论”或者“无法提出结论”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就鉴证报告中注册会计师提出
该结论的理由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3)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是否存
在重大差异。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并承担必要的费用。

      (4)保荐机构与公司应当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
行一次现场检查。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约定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的存
放和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保留结论”、“否定
结论”或者“无法提出结论”的,保荐机构还应当在其核查报告中认真分析会计师
事务所提出上述鉴证结论的原因,并提出明确的核查意见。

      (5)保荐机构在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
规情形或者重大风险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六)本次交易的评估结果不包含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

      本次交易采用收益法、资产基础法对标的资产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采用收
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果。对标的资产采取收益法评估时,预测现金流
中不包含募集配套资金投入带来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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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交易中标的公司的评估值,系标的公司在独立自主经营情况下的公司价
值。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中有部分用来支持标的公司的发展,这有利于提高
重组绩效,有利于标的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和市场占有率,体现了上市公司与标的
公司在并购整合过程中的协同效应。

(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对于业绩承诺的影响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的 7.55 亿元用于华视网聚版权采购。上市公司完成本
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后,拟以增资方式向华视网聚提供 7.55 亿元,用于华视网
聚版权采购。

      为了保护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募集配套资金对提升并购绩效的
作用,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除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之外,还要扣除募集配套资金中用于标的公司版权采购资金给标的公司节省
的财务费用。

      交易双方在《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约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华视网
聚购买影视版权的部分,自该部分资金进入到华视网聚账户之日(设当月为 m
月)起,在计算华视网聚当期实际扣非净利润时,按照“华视网聚实际获得的捷
成股份投入的募集配套资金额×1.1×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1-m÷12)×(1-25%)”
的计算方式相应扣除;在计算华视网聚后续盈利承诺年度实际扣非净利润时,按
照“华视网聚实际获得的捷成股份投入的募集配套资金额×1.1×一年期贷款基准
利率×(1-25%)”的计算方式相应扣除。

四、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财务数据比较

      根据标的公司 2014 年、2015 年 1-6 月审计报告及上市公司 2014 年、2015
年 1-6 月备考审阅报告,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1-6 月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增长幅度

一、营业总收入                         63,883.40                99,490.30               55.74%

二、营业总成本                         57,463.55                73,267.90               27.50%



                                          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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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营业利润                                    9,543.73               26,359.66              176.20%

四、利润总额                                   11,092.19               28,331.21              155.42%
五、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10,807.12               22,840.46              111.35%
利润
六、每股收益                                        0.23                     0.44              91.30%
七、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
                                                    3.72                     7.11              91.13%
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2014 年度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增长幅度

一、营业总收入                                123,384.09              139,916.30               13.40%

二、营业总成本                                100,091.13              110,382.53               10.28%

三、营业利润                                   25,193.31               30,556.92               21.29%

四、利润总额                                   28,014.54               33,378.20               19.15%
五、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26,287.36               30,083.30               14.44%
利润
六、每股收益                                        0.56                     0.58                3.57%
七、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
                                          3.60              6.77          88.06%
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注:为便于比较,每股收益按照 201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前的股本情况进行计算(下同)

五、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变化

      本次交易前,公司的总股本为 1,415,584,705 股。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总
股本将增至 1,528,444,410 股(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公司
股本结构具体如下(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之前                             本次交易完成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徐子泉                       634,643,100       44.83%                   634,643,100        41.52%

   陈同刚                                 -                -                 82,505,297         5.40%

    张明                                  -                -                 11,302,096         0.74%

    周正                                  -                -                 11,302,096         0.74%

   金永全                                 -                -                  6,216,152         0.41%

   胡轶俊                                 -                -                  1,695,314         0.11%



                                                 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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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交易之前                              本次交易完成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其他投资者                       780,780,355       55.17%                    780,780,355        51.08%

    总计                        1,415,584,705     100.00%                  1,528,444,410       100.00%

     注:以 16.988 元/股的发行价格计算。

      假设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价格同为 16.9880 元/
股,则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为 26 亿元的情况下,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为
153,049,211 股。据此,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具体如下:

                                本次交易之前                             本次交易完成后
   股东名称                                     持股比                                          持股比
                      持股数量(股)                              持股数量(股)
                                                  例                                              例
    徐子泉                      634,643,100      44.83%                        634,643,100      37.74%

    陈同刚                                 -             -                      82,505,297        4.91%

      张明                                 -             -                      11,302,096        0.67%

      周正                                 -             -                      11,302,096        0.67%

    金永全                                 -             -                       6,216,152        0.37%

    胡轶俊                                 -             -                       1,695,314        0.10%

   配套融资                                -             -                     153,049,211        9.10%

  其他投资者                    780,780,355      55.16%                        780,780,355      46.43%

      总计                     1,415,584,705    100.00%                      1,681,493,621     100.00%
注:以 16.988 元/股的发行价格计算。

      综上,本次交易前,捷成股份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徐子泉,本次交易后,
捷成股份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捷成股份
控制权的变化。

六、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化,不构
成借壳上市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均不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
虑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之一陈同刚将持有上市公司 5.40%股份,超过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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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1.6 条规定,陈同刚视同为上市
公司的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
构成借壳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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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一、资产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

      本次重组的评估机构为中联资产评估集团,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为鲁杰钢和
孟宪宇。

二、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一)评估方法和评估结果

      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 2015 年 6 月 30 日,评估对象为华视网聚的股东全
部权益。评估范围为华视网聚在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华视网聚母公司
口径账面资产总额 40,091.32 万元,负债总额 14,657.81 万元,净资产额为 25,433.51
万元;合并口径账面资产总额 47,952.92 万元,负债总额 20,180.62 万元,净资产
额为 27,772.30 万元。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5]第 1071 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
机构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对华视网聚进行了评估,不同评估方
法对应的评估结果如下: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根据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华视网聚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账面值 25,433.51
万元,评估值 27,837.33 万元,评估增值 2,403.82 万元,增值率 9.45%。

      2、收益法评估结果

      根据收益法评估结果,华视网聚所有者权益账面值 27,772.30 万元,评估值
400,687.96 万元,评估增值 372,915.66 万元,增值率 1342.76%。

(二)评估结果差异分析和评估结果选取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400,687.96 万元,比资产基础
法测算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27,837.33 万元,高 372,850.63 万元,高
1339.39%。两种评估方法差异的原因主要是:

      从评估结论看,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低于收益法评估结论。资产基础法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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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以资产的成本重置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投入(购建成本)所耗费的社会
必要劳动,这种购建成本通常将随着国民经济的变化而变化;而收益法评估是以
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的产出能力(获利能力)的大小,这
种获利能力通常将受到宏观经济、政府控制以及资产的有效使用等多种条件的影
响。在如此两种不同价值标准前提下评估结论会产生一定的差异。

      评估结论的差异主要是由于以下原因:

      1、优质的人才资源储备

      华视网聚管理团队成员具有丰富的版权分销、运营行业经验,陈同刚及其领
导的核心团队是中国版权领域第一批从业人员,对版权领域尤其是影视剧版权领
域的行业趋势判断、整合运营资源、分销、商务合作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
验。标的公司管理团队建立了扁平化的管理运营体系、灵活机动的运营流程、高
效的人才培养机制,为标的公司长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上游资源的整合及评估能力

      华视网聚与中影、万达、华谊、星美、光线传媒、小马奔腾、华录百纳、华
策等千余家上游出品公司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前瞻性地对上游出品方的制
作出品信息进行收集筛选,同时基于与下游媒体渠道长期的战略合作,对上游制
作出品资源进行整合配置。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以评估会为核心的采购内容评估体
系,分别对作品内容价值、商业运营价值、媒体分销价值、资源采购均衡性进行
评估。在长期产业链上下游的合作关系、丰富的行业运营经验及版权数据获取分
析能力的基础上,华视网聚将各渠道终端及最终消费者的需求通过内容组合、拆
分定制等方式整合到影视剧版权产品中,有效的完成了业务成本锁定及版权内容
的战略性布局。

      3、下游多渠道分销能力

      在影视内容的数字分销领域,华视网聚覆盖了广泛的新媒体分销渠道,拥有
包括互联网媒体、广电媒体、无线运营商和户外媒体的全产业媒体分销集群。华
视网聚整合所覆盖的丰富媒体资源及渠道,为影视内容的推广、分销、传播以及
影视内容与受众的互动运营构建桥梁。华视网聚所积累的高质、高量的数字版权
内容吸引广大新媒体渠道终端等积极与其建立合作关系,广泛的新媒体渠道终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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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保证了华视网聚强大的数字分销能力,同时多渠道多轮次的分销有效的分摊了
版权采购成本。

      4、完善的内容运营分销体系

      华视网聚建立了完善的市场信息调研、影片价值评估、视频版权采购、数据
分析、版权分销、版权运营以及影视产品新媒体宣发等流水化运营体系,在版权
运营方面,华视网聚整合各类分销渠道,为特定内容产品制定有针对性的分销推
广策略。基于标的公司的发展战略,并与其他综合类竞争对手形成差异化竞争,
华视网聚还依托自身优质资源在各个合作平台打造专业化影视、动漫专区,根据
不同平台定位不同用户群体,为目标用户提供精准的内容产品和服务,依托渠道
平台合作运营和直接参与产品运营等模式相结合,充分体现品牌价值,实现用户
体验最优化、用户粘性最强化、运营收益最大化的目标。

      本次评估选用收益法评估值作为评估对象所有者权益价值,得出在评估基准
日华视网聚(常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净资产评估价值为 400,687.96 万元。

(三)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

      1、评估方法及说明

      资产基础法,是以在评估基准日重新建造一个与评估对象相同的企业或独立
获利实体所需的投资额作为判断整体资产价值的依据,具体是指将构成企业的各
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加总减去负债评估值求得企业价值的方法。

      本次评估中,对于华视网聚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方法如下:

      (1)流动资产

      A、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对于币种为人民币的货币资金,以清查核实
后账面值为评估值。

      B、应收类账款

      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评估,评估人员在对应收款项核实无误的基础
上,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在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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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应收账款采用个别认定的
方法估计评估风险损失,对关联企业的往来款项等有充分理由相信全部能收回
的,评估风险损失为 0;对有确凿证据表明款项不能收回或账龄超长的,评估风
险损失为 100%;对很可能收不回部分款项的,且难以确定收不回账款数额的,
参考企业会计计算坏账准备的方法,根据账龄分析估计出评估风险损失。

       按以上标准,确定评估风险损失,以应收类账款合计减去评估风险损失后的
金额确定评估值。坏账准备按评估有关规定评估为零。

       C、预付账款

       对预付账款的评估,评估人员在对预付款项核实无误的基础上,查阅了相关
版权采购计划、审批单等资料,了解了评估基准日至评估现场作业日期间已接受
的服务情况及历史采购状况等,未发现供货单位有破产、撤销或不能按合同规定
按时提供货物或劳务等情况,以核实后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2)非流动资产

       A、长期股权投资

       对长期股权投资,首先对长期投资形成的原因、账面值和实际状况等进行了
取证核实,并查阅了投资协议、股东会决议、章程和有关会计记录等,以确定长
期投资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被投资单位的基本情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元

                                               投资       协议投       持股比
序号              被投资单位名称                                                      账面价值
                                               日期       资期限         例%
 1      北京华视聚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2015/1/1       长期        100%        5,000,000.00

 2      天津聚视创盟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2014/1/1       长期        100%        5,000,000.00

 3      天津风华视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015/4/1       长期        100%        5,000,000.00

 4      天津合众创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014/6/1       长期        100%        5,000,000.00

       减: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            -           -                -

                    净额                         -            -           -         20,000,000.00

       评估人员首先对长期投资形成的原因、账面值和实际状况进行了取证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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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查阅了投资协议、股东会决议、章程和有关会计记录等,以确定长期投资的真
实性和完整性,并在此基础上对被投资单位进行评估。

      对于全资的长期股权投资,对被投资单位评估基准日的整体资产采用资产基
础法进行评估,被投资单位评估基准日净资产评估值乘以华视网聚(常州)文化
传媒有限公司的占股比例确定其评估值:

      长期投资评估值=被投资单位整体评估后净资产×持股比例。

      B、设备类资产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委估设备
的特点和收集资料情况,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A)电子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

      根据当地市场信息及《慧聪商情》等近期市场价格资料,并结合具体情况综
合确定电子设备价格。

      对于购置时间较早,现市场上无相关型号但能使用的电子设备,参照二手设
备市场价格确定其重置全价。

      (B)电子设备成新率的确定

      采用年限法确定其成新率。

      成新率=(1-尚可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100%

      (C)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C、无形资产

      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的无形资产主要为外购的项影视版权摊销后的金额。评
估人员查阅明细账中相关记录及原始凭证,核实支付内容、摊销期限及尚存受益
期限,在核实支出和摊销政策无误的基础上,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为评估值。

      D、长期待摊费用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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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待摊费用为被评估企业装修款余额,按 3 年摊销。评估人员查阅明细账
中相关记录及原始凭证,核实支付内容、摊销期限及尚存受益期限,在核实支出
和摊销政策无误的基础上,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为评估值。

      E、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核算的是根据税法企业已经缴纳,而根据企业会计制度核算
需在以后期间转回记入所得税科目的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

      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评估,评估人员核对明细账与总账、报表余额是否相符,
核对与委估明细表是否相符,查阅款项金额、发生时间、业务内容等账务记录,
以证实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以清查核实后
账面值确定为评估值。

      (3)负债

      检验核实各项负债在评估目的实现后的实际债务人、负债额,以评估目的实
现后的产权所有者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评估值。

      2、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B                  C                D=C-B         E=D/B×100%

 1    流动资产                   26,676.53           26,676.53                  -                  -

 2    非流动资产                 13,414.79           15,818.61          2,403.82              17.92
      其中:长期股权投
 3                                2,000.00            4,398.48          2,398.48            119.92
      资
 4    投资性房地产                         -                  -                 -

 5    固定资产                        119.36             124.71             5.35               4.48

 6    在建工程                             -                  -                 -

 7    无形资产                   11,042.49           11,042.49                  -                  -

 8    其中:土地使用权                     -                  -                 -

 9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10    资产总计                   40,091.32           42,495.14          2,403.82               6.00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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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B                  C                D=C-B         E=D/B×100%

11    流动负债                   14,657.81           14,657.81                  -                  -

12    非流动负债                          -                   -                 -

13    负债总计                   14,657.81           14,657.81                  -                  -

14    净资产                     25,433.51           27,837.33          2,403.82               9.45

(四)收益法评估情况

      1、基本假设

      (1)国家现行的宏观经济、金融以及产业等政策不发生重大变化。

      (2)被评估企业在未来经营期内的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
税率等政策无重大变化。

      (3)被评估企业在未来经营期内的管理层尽职,并继续保持原有的经营管
理模式持续经营。

      (4)被评估企业经营场所的取得及利用方式与评估基准日保持一致而不发
生变化。

      (5)被评估企业在未来预测期内的资产构成,主营业务的结构,收入与成
本的构成以及销售策略和成本控制等仍保持其基准日前后的状态持续,而不发生
较大变化。不考虑未来可能由于管理层、经营策略以及商业环境等变化导致的资
产构成以及主营业务、业务结构等状况的变化所带来的损益。

      (6)在未来的经营期内,被评估企业的各项期间费用不会在现有基础上发
生大幅的变化,仍将保持其最近几年的变化趋势持续。鉴于企业的货币资金或其
银行存款等在经营过程中频繁变化或变化较大,本报告的财务费用评估时不考虑
其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也不考虑汇兑损益等不确定性损益。

      (7)假设被评估单位影视版权摊销方法合理,能够反映影视版权未来年度
的价值变化情况。

      当上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2、评估方法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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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收益法概述

      现金流折现方法(DCF)是通过将企业未来预期净现金流量折算为现值,评估
企业价值的一种方法。其基本思路是通过估算企业在未来预期的净现金流量和采
用适宜的折现率折算成现时价值,得出评估值。其适用的基本条件是:企业具备
持续经营的基础和条件,经营与收益之间存有较稳定的对应关系,并且未来收益
和风险能够预测及可量化。使用现金流折现法的最大难度在于未来预期现金流的
预测,以及数据采集和处理的客观性和可靠性等。当对未来预期现金流的预测较
为客观公正、折现率的选取较为合理时,其估值结果具有较好的客观性,易于为
市场所接受。

       (2)评估思路

      根据中联评估本次尽职调查情况以及被评估企业的资产构成和主营业务特
点,本次评估是以被评估企业的模拟财务报表(合并口径)估算其权益资本价值,
基本评估思路是:

      A、对纳入报表范围的资产和主营业务,按照基准日前后经营状况的变化趋
势和业务类型等分别估算预期收益(净现金流量),并折现得到经营性资产的价
值;

      B、对纳入报表范围,但在预期收益(净现金流量)估算中未予考虑的诸如基
准日存在货币资金,应收、应付股利等流动资产(负债);呆滞或闲置设备、房产
以及未计及收益的在建工程等非流动资产(负债),定义其为基准日存在的溢余或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单独测算其价值;

      C、由上述各项资产和负债价值的加和,得出被评估企业的企业价值,经扣
减付息债务价值及少数股东权益价值后,得出被评估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价值。

       (3)评估模型

       A、基本模型

      本次评估的基本模型为:

                               E=B-D-M                                   (1)

      式中:

                                              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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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评估对象的股东全部权益(净资产)价值;

      D:被评估企业付息债务价值;

      M:被评估企业的少数股东权益价值;

      B:评估对象的企业价值;

                               B=P+C                                         (2)

      P:评估对象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n
                                           Ri      Rn 1
                               P                                              (3)
                                  i 1   (1  r ) r (1  r ) n
                                               i




      式中:

      Ri:评估对象未来第 i 年的预期收益(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

      n:评估对象的未来经营期;

      C:评估对象基准日存在的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的价值;

                               C C 1C2                                       (4)

      C1:评估对象基准日存在的流动性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C2:评估对象基准日存在的非流动性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B、收益指标

      本次评估,使用企业的自由现金流量作为评估对象经营性资产的收益指标,
其基本定义为:

      R=净利润+折旧摊销+扣税后付息债务利息-追加资本                           (5)

      根据评估对象的经营历史以及未来市场发展等,估算其未来经营期内的自由
现金流量。将未来经营期内的自由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并加和,测算得到企业的经
营性资产价值。

      C、折现率

      本次评估采用资本资产加权平均成本模型(WACC)确定折现率 r:

                                                  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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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  rd  wd  re  we                            (6)

      式中:

      Wd:评估对象的债务比率;

                                         D
                               wd 
                                     ( E  D)                                (7)

      We:评估对象的权益比率;

                                         E
                               we 
                                     ( E  D)                                (8)

      rd:所得税后的付息债务利率;

      re:权益资本成本。本次评估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权益资本
成本 re;

                               re  r f   e  (rm  r f )  
                                                                            (9)

      式中:

      rf:无风险报酬率;

      rm:市场期望报酬率;

      ε:评估对象的特性风险调整系数;

      βe:评估对象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D
                                e   u  (1  (1  t )        )                (10)
                                                        E

      βu:可比公司的预期无杠杆市场风险系数;

                                          t
                               u 
                                                 Di
                                     1  (1  t)
                                                 Ei                         (11)

      βt:可比公司股票(资产)的预期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t  34%K  66% x                             (12)


                                                 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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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式中:

                K:未来预期股票市场的平均风险值,通常假设 K=1;

                βx:可比公司股票(资产)的历史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Di、Ei:分别为可比公司的付息债务与权益资本。

                3、收益法预测依据及预测过程

                (1)互联网视频媒体业务

                互联网视频媒体业务主要是面向门户网站、视频分享网站、视频客户端及视
          频门户网站等互联网视频媒体,根据互联网媒体平台的不同需求,采取单片分销、
          内容打包、年度销售框架等授权服务模式将非独家的版权分销给互联网媒体平
          台,获取版权内容的分销收入。
                华视网聚与国内主流的互联网门户网站、垂直视频网站等互联网视频媒体建
          立了长期的业务合作,客户包括搜狐、腾讯、优酷土豆、爱奇艺、56、PPTV、
          迅雷、暴风、风行、乐视等。
                根据视频网站业务的销售模式,影视剧销售可分为新剧分销收入和片库分销
          收入。根据 2014 年全年和 2015 年 1-6 月采购的影视剧的分销金额,及华视网聚
          销售政策,首轮销售金额一般为采购金额的 100%左右,确保首轮销售即回本。
          未来年度预测趋于谨慎考虑,新剧收入按当年采购量的 90%进行预测。
                经过首轮发行(发行期一般为一年)以后,影视剧则以影视剧库的模式打包
          销售,影视剧的价格与影视剧的热播程度、票房因素息息相关,对于当年热播的
          影视剧,首轮发行结束后次轮销售金额可达首轮发行金额 30%-50%左右,未来
          预测片库前两年可销售金额占首轮销售金额为 15%,后续 2 年占首轮的 10%。
                由此可知,互联网视频媒体业务未来的收入与每年版权内容采购的金额紧密
          相关。互联网视频当年销售的金额为当年所完成的首轮销售的内容成本的 100%,
          加上非首轮销售内容的收入。
                标的公司互联网视频媒体业务收入预测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5 全年    2015 年 7-12 月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互联网   新剧发行
                     50,756.60         26,049.60    57,056.60   69,840.00   69,840.00   69,840.00   69,840.00   69,840.00
视频媒   收入
体业务   片库发行     3,788.03           1,110.80   10,854.41   19,565.52   28,385.71   35,259.25   37,379.62   38,800.00


                                                                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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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入

         小计      54,544.64       27,160.41   67,911.01   89,405.52   98,225.71   105,099.25   107,219.62   108,640.00
增幅                                               25%           32%       10%            7%           2%           1%


                (2)TV 端业务

                TV 端业务涉及数字电视业务、IPTV 业务及 OTT TV 业务,主要是面向有线
        电视网络运营商、IPTV 运营商及 OTT 运营商,采取授权服务模式将版权直接分
        销,或通过版权保底收入加分成的模式与上述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合作设立影视
        节目专区或者轮播频道等。
                业务合作模式主要为三种形式:直接分销模式、保底分成模式以及点播分成
        模式。直接分销模式是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直接分销给有线电视网络运营商、电
        信网络运营商以及 OTT 运营商,不再参与后续运营,该模式是华视网聚 TV 端
        业务的主要收入模式。保底分成模式是合作方以片库版权内容为基础承诺一定的
        保底金额,在此基础上双方根据点播情况进行分成。而分成模式是双方根据约定
        的分成比例直接对运营收入进行分成。根据历史期数据显示,标的公司该部分业
        务收入相对较小。
                TV 端业务收入预测主要基于数字电视、IPTV、OTT 领域的发展趋势,具体
        行业发展情况如下:
                A、数字电视平台
                格兰研究于 2015 年 3 月发布《中国有线电视网络产业发展季度报告》,报告
        显示:截至 2014 年底,接收有线电视的家庭占总电视家庭的 55.89%,保持领先。
        格兰研究认为:新媒体的快速发展虽然促使视频行业格局变化,但短时间内难以
        撼动有线电视的根基。多通道复合收视将在未来几年愈发明显。
                格兰研究对有线产业的连续监测数据显示:截至 2014 年年底,全国有线电
        视用户数达到 2.31 亿户,数字化程度超过 80%,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步入
        中后期。
                当前,有线数字电视用户增长的主要动力来自于高清整转及高清二次整转。
        超七成新增数字电视用户为高清数字电视用户。2014 年我国有线高清数字电视
        呈快速发展之势,年增量创新高,数字电视用户数从 2009 年的 6,497 万户到 2014
        年 19,600 万户,复合增长率达 24.71%,随着有线电视用户和数字化程度转化的
        提高,我国数字电视将保持一个较高的增长趋势。


                                                           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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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IPTV 平台
       随着三网融合的迅速推进,IPTV 业务势必随着政策的开放得到迅速的发展,
据流媒体网统计,截至 2012 年底,全国 IPTV 用户达到 2,300 万户,较之前有较
大规模的提升。2014 年,我国 IPTV 用户数达 3,400 万户。
      Transparency Market Research 市场报告显示,2013 年西欧成为最大的营收市
场,在全球 IPTV 市场营收中的占比接近 38%。该增长主要受宽带普及率的提高
以及全球 IPTV 订阅费用的降低所驱动。
      该研究公司表示,近期 IPTV 市场订阅用户规模不断增长,这主要得益于用
户对 IPTV 播放需求的增加,以及新兴国家基础设施的发展。在预测期内,亚太
地区(不含日本)是增长最快的 IPTV 市场,预计 2014-2020 年期间的年复合增
长率将达到 21.1%。未来中国、印度、韩国和印度尼西亚将成为该市场的主要力
量。
      C、OTT 平台
      格兰研究预测,在市场竞争和战略资本推动下,OTT 市场或将在 2015 年年
中或下半年迎来再次的发展高峰。
      广电总局严加监管 OTT TV 机顶盒,导致 2014 年后半年 OTT TV 机顶盒的
出货量受到很大的影响。但是随着机顶盒厂商纷纷站队牌照商参与整改,2015
年第一季度 OTT TV 机顶盒市场出货量回升明显。格兰研究数据显示,2015 年
第一季度 OTT TV 机顶盒市场出货量达 465 万台,市场总保有量达 3,505 万台,
预计到 2015 年底 OTT TV 机顶盒市场总保有量将达到 5,500-6,000 万台,增长率
达 71.18%。
       TV 端业务的预测是根据华视网聚 TV 端的销售策略和数字电视、IPTV、OTT
领域的行业发展数据进行测算的。
      互联网电视是下一代电视的发展趋势。目前已经形成了终端收费、基础产品
收费、增值产品收费广告等多种营收模式,具有巨大的营利潜力。而发展互联网
电视,重在抢占电视入口和流量。因此为用户提供丰富的互联网电视产品是各大
TV 端平台竞争的重要领域。随着各 TV 端平台在版权采购方面纷纷加强部署,
影视节目版权在 TV 端的销售收入必将水涨船高。预计在 2015-2018 年,TV 端
版权内容交易会增速较快,增幅达到 30%,之后会略微降低增长速度,2019-2021
年预计增速分别为 25%、20%、15%。

                                         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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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视网聚作为纯 CP 在地方平台的市场占有不低于 40%的份额,区域覆盖接
       近 80%(28 个省市均有合作)。与 OTT 端 7 个牌照方均有合作(部分是直接合
       作,部分是通过第三方平台,如优朋普乐、TCL 全球播、华为终端等)。
             未来 2-3 年,IPTV 和 OTT 用户会持续增长。除了常规的运营商基础业务,
       还会有 DVD+OTT、IPTV+OTT 的模式,如悦 me 平台、联通增值中心平台。此
       外,除了传统的 7 家智能电视机巨头(TCL、海信、创维、长虹、海尔等),还
       有数十款互联网电视终端新进入场(如风行 tv、pptv 电视、暴风 tv、微鲸、小米
       等)。
             结合数字电视、IPTV、OTT 等行业发展情况和华视网聚的销售策略、定价
       依据等信息,按照一定的增长率进行预测,预测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全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收入     16,996.21       22,095.07    28,723.59     37,340.67      46,675.84      56,011.01       64,412.66

增幅            -           30%         30%           30%             25%            20%             15%

             (3)移动互联网业务

             移动互联网业务指用户通过包括手机、平板电脑在内的移动通信终端,通过
       视频点播或下载等方式将视频内容服务商提供的视频文件传送到本地终端设备
       观看的活动。
             无线端业务主要是华视网聚作为 CP 与三大移动运营商及相关的牌照方进行
       合作,向移动运营商及牌照方提供影视剧、动漫等内容版权,进行内容策划、内
       容包装,配合营销推广及客服支持,并根据点击及流量收入进行分账。提供给合
       作方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期限一般为 3 年。
             华视网聚根据销售策略和行业发展数据,按照一定的增长比例对于移动端未
       来业务收入进行预测。
             华视网聚与国内无线运营商及牌照方开展无线内容发行服务,业务涵盖内容
       提供、用户联合运营、内容宣传推广服务等。其中与移动运营商合作产生的收益
       达到了部门整体收入的百分之七十左右,占有了非常大的比重。华视网聚自 2013
       年 10 月接入移动运营商,成为 A 类的内容合作伙伴后,经过不到两年的时间,
       已经成为移动视频领域重要的内容合作方。


                                                    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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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华视网聚销售策略和行业发展数据,对未来年度华视网聚无线端的业务
收入进行预测,预测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全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收入       2,468.50     3,209.05    4,171.76     5,423.29      6,779.12     8,134.94      9,355.18

  增幅           -             30%      30%             30%        25%          20%           15%

      4、净现金流量预测

      (1)营业收入与成本预测

      A、收入预测说明

      华视网聚收入构成可分为互联网视频媒体业务、TV 端业务和无线端业务三
类,本次评估针对不同业务分别进行收入预测。

      (A)互联网视频媒体业务

      华视网聚互联网视频媒体业务主要是面向门户网站、视频分享网站、视频客
户端及视频门户网站等互联网媒体,根据互联网媒体平台的不同需求,采取单片
分销、内容打包、年度采购框架等授权服务模式将版权分销给互联网媒体平台,
获取版权内容的分销收入。

      由于采购的主要是影视剧独家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华视网聚可以在影视剧的
独家版权的使用期限内,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向不同的互联网媒体平台多次授权
分销,而分销给互联网媒体平台的主要是非独家版权,分销后不具有再转授权的
权利。下游互联网媒体平台、视频网站由于侧重平台的媒体化运营,因此从华视
网聚采购非独家版权即满足了内容方面的需求,同时也降低采购成本。

      目前新媒体分销业务收入华视网聚与国内主流的互联网门户网站、垂直视频
网站等互联网视频媒体建立了长期的业务合作,客户包括搜狐、腾讯、优酷土豆、
爱奇艺、56、PPTV、迅雷、暴风、风行、乐视等。

      根据视频网站业务的销售模式,影视剧销售可分为新剧分销收入和片库分销
收入。根据 2014 年全年和 2015 年 1-6 月采购的影视剧的分销金额,及被评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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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销售政策,首轮销售金额一般为采购金额的 100%左右,确保首轮销售即回本。
本次评估趋于谨慎考虑,未来预测新剧收入按当年采购量的 90%进行预测。

      经过首轮发行(发行期一般为一年)以后,影视剧则以影视剧库的模式打包
销售,定价一般会根据影视剧的规模和点击率确定为 200 元-10,000 元/集,授权
时间一般为两年。

      影视剧的价格与影视剧的热播程度息息相关,对于当年热播的影视剧,首轮
发行结束后次轮销售金额可达首轮发行金额 30%-50%左右,对于一般影视剧,
后续销售金额约占首轮 10%,本次预计片库前两轮可销售金额占首轮销售金额为
15%,后续 2 年占首轮的 10%。

       (B)TV 端业务

       TV 端业务涉及数字电视业务、IPTV 业务及 OTT TV 业务,主要是面向有线
电视网络运营商、电信网络运营商以及 OTT 运营商,采取授权服务模式将版权
直接分销,或通过版权保底收入加分成的模式与上述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合作设
立影视节目专区或者点播频道、新动漫付费电视频道等。

      华视网聚以片库等形式提供影视节目内容的版权资源,同时对接合作方的市
场部门及内容运营部门,协助其对影视节目进行产品化推广,共同运营并发展用
户。

      业务合作模式主要为三种形式,直接分销模式、保底分成模式以及分成模式。

      直接分销模式是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直接分销给有线电视网络运营商、电信
网络运营商以及 OTT 运营商,不再参与后续运营,该业务为主要业务。保底分
成模式是合作方以片库版权内容为基础承诺一定的保底金额,在此基础上双方根
据点播情况进行分成,结合历史情况该部分业务收入额相对较小。而分成模式是
双方根据约定的分成比例直接对运营收入进行分成,结合历史情况该部分业务收
入额相对较小。

       a、数字电视平台

      格兰研究于 2015 年 3 月发布《中国有线电视网络产业发展季度报告》,报告
显示:截至 2014 年底,接收有线电视的家庭占总电视家庭的 55.89%,保持领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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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兰研究认为:新媒体的快速发展虽然促使视频行业格局变化,但短时间内难以
撼动有线电视的根基。多通道复合收视将在未来几年愈发明显。

      格兰研究对有线产业连续监测数据显示:截至 2014 年年底,全国有线电视
用户数达到 2.31 亿户,数字化程度超过 80%,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步入中
后期。

      当前,有线数字电视用户增长的主要动力来自于高清整转及高清二次整转。
超七成新增数字电视用户为高清数字电视用户。2014 年我国有线高清数字电视
呈快速发展之势,年增量创新高,数字电视用户数从 2009 年的 6,497 万户到 2014
年的 19,600 万户,复合增长率达 24.71%,随着有限电视用户和数字化程度转化
的提高,我国数字电视将保持一个较高的增长趋势。

      b、IPTV 平台

      随着三网融合的迅速推进,IPTV 业务势必随着政策的开放得到迅速的发展,
据流媒体网统计,截至 2012 年底,全国 IPTV 用户达到 2,300 万户,较之前有较
大规模的提升。2014 年,我国 IPTV 用户数达 3,400 万户。

      Transparency Market Research 市场报告显示,2013 年西欧成为全球最大的
IPTV 营收市场,在全球 IPTV 市场营收中的占比接近 38%。该增长主要受宽带
普及率的提高以及全球 IPTV 订阅费用的降低所驱动。

      该研究公司表示,近期 IPTV 市场订户规模不断增长,这主要得益于用户观
看体验对 IPTV 传输的需求增加,以及新兴国家基础设施的发展。在预测期内,
亚太地区(不含日本)是增长最快的 IPTV 市场,预计 2014-2020 年期间的年复
合增长率将达到 21.1%。未来中国、印度、韩国和印度尼西亚将成为该市场的主
要力量。

      c、OTT TV 平台

      格兰研究预测,在市场竞争和战略资本推动下,OTT TV 市场或将在 2015
年年中或下半年迎来再次的发展高峰。

      自广电总局严加监管 OTT TV 机顶盒以来, 2014 年后半年 OTT TV 机顶盒
的出货量受到很大的影响。但是随着机顶盒厂商纷纷站队牌照商参与整改,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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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第一季度 OTT TV 机顶盒市场出货量回升明显。格兰研究数据显示,2015 年
           第一季度 OTT TV 机顶盒市场出货量达 465 万台,市场总保有量达 3,505 万台,
           预计到 2015 年底 OTT TV 机顶盒市场总保有量将达到 5,500-6,000 万台,增长率
           达 71.18%。

                  本次评估根据华视网聚销售策略和行业发展数据进行测算。

                  (C)无线端业务

                  无线端业务主要是华视网聚作为 CP 与三大移动运营商及相关的牌照方进行
           合作,向移动运营商及牌照方提供影视剧、动漫等内容版权,进行内容策划、内
           容包装,配合营销推广及客服支持,并根据点击及流量收入进行分账。提供给合
           作方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期限一般为 3 年。本次评估根据华视网聚销售策略和行
           业发展数据进行测算。

                  B、成本预测说明

                  华视网聚的经营收入主要靠采购的新影视剧版权和已有的影视剧片库的分
           销和运营取得,随着片库版权不断到期和每年采购新影视剧,华视网聚每年必须
           采购一定数量的新影视剧版权来维持自身片库。根据华视网聚战略规划,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为进行战略储备,华视网聚将加大力度采购影视剧版权,
           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影视剧采购金额保守估计分别为 56,301.89 万元、
           63,396.23 万元和 77,600.00 万元,以后年度预计每年支出按 2017 年的支出
           77,600.00 万元确定。

                  华视网聚主营业务成本全部为版权摊销成本,未来年度预测根据华视网聚评
           估基准日现有版权和未来年度采购计划,按照未来五年摊销比例分别为 50%、
           20%、10%、10%、10%的方式进行摊销,来确定未来年度主营业务成本。

                  C、营业收入与成本预测结果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5 全年    2015 年 7-12 月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营业收入合计      74,009.35      38,402.45       93,215.13   122,300.88   140,989.67   158,554.20   171,365.57   182,407.84   182,407.84
   营业成本合计      34,942.38      22,590.32       43,396.01   57,953.34    66,896.50    73,358.94    76,179.62    77,600.00    77,600.00
      毛利率           52.79%             41.17%     53.45%       52.61%       52.55%       53.73%       55.55%       57.46%       57.46%
1、互联   新剧发行
                      50,756.60         26,049.60   57,056.60    69,840.00    69,840.00    69,840.00    69,840.00    69,840.00    69,840.00
网视频    收入


                                                                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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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业      片库发行
                         3,788.03           1,110.80     10,854.41     19,565.52   28,385.71     35,259.25      37,379.62       38,800.00       38,800.00
  务        收入
              小计      54,544.64         27,160.41      67,911.01     89,405.52   98,225.71    105,099.25     107,219.62      108,640.00      108,640.00
2、TV
              小计      16,996.21           9,091.00     22,095.07     28,723.59   37,340.67     46,675.84      56,011.01       64,412.66       64,412.66
端业务
3、无线端业务            2,468.50           2,151.05      3,209.05      4,171.76    5,423.29      6,779.12       8,134.94        9,355.18        9,355.18

                                                                                                                       单位:万元

            分类            投资额     2015 年 7-12 月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现有影片摊销金额                            2,542.46      3,678.76    2,464.52    2,227.30     929.75                -              -             -

  其中:母公司摊销金额                        2,400.58      3,427.48    2,305.19    2,068.55     845.89

  子公司摊销金额                                141.88        251.27      159.34     158.76       83.86

  新增版权                                   20,047.86     39,717.26   55,488.82   64,669.19   72,429.19     76,179.62     77,600.00      77,600.00

  2015 年 7-12 月份        40,095.71         20,047.86      8,019.14    4,009.57    4,009.57    4,009.57

  2016 年                  63,396.23                       31,698.11   12,679.25    6,339.62    6,339.62      6,339.62

  2017 年                  77,600.00                                   38,800.00   15,520.00    7,760.00      7,760.00      7,760.00

  2018 年                  77,600.00                                               38,800.00   15,520.00      7,760.00      7,760.00       7,760.00

  2019 年                  77,600.00                                                           38,800.00     15,520.00      7,760.00       7,760.00

  2020 年                  77,600.00                                                                         38,800.00     15,520.00       7,760.00

  2021 年                  77,600.00                                                                                       38,800.00      15,520.00

  2022 年                  77,600.00                                                                                                      38,800.00


                     (2)营业税金及附加预测

                     根据报表披露,被评估企业 2014 年和 2015 年 1-6 月营业税金及附加发生额
             分别为 42.96 万元和 65.64 万元,分别占营业收入的 0.26%和 0.18%,主要为城
             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本次评估根据盈利预测中企业
             应税业务销售收入、相关各项税率并结合历史年度营业税金及附加的构成和变化
             趋势预测未来年度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3)期间费用预测

                     A、销售费用预测

                     根据报表披露,被评估企业 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 1-6 月销售费用分别
             为 0.00 万元、1,484.92 万元和 1,914.12 万元,主要为市场推广费、人员费用、交
             通差旅费等。


                                                                       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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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市场推广费、人员费用、交通差旅费等费用,本次评估参照历史年度该
                等变动费用构成及其与营业收入的比率,并结合被评估企业营业收入预测情况进
                行估算,预测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5 年 7-12 月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销售费用合计                2,064.40           5,010.96     6,145.08     6,952.69      7,392.68     7,862.35    8,357.60       8,357.60

     销售费用/营业收入            0.0538            0.0538       0.0502       0.0493        0.0466         0.0459       0.0458       0.0458

     市场推广费                  1,348.44           3,273.10     3,864.96     4,455.56      4,732.27     5,114.64    5,444.21       5,444.21

     人员费用                     476.38            1,156.33     1,517.14     1,661.53      1,770.18     1,806.92    1,923.35       1,923.35

     交通差旅费                   111.92            271.66       356.42       390.34        415.87         439.48       462.49       462.49

     业务招待费                    44.81            108.77       142.71       156.29        166.51         175.97       185.18       185.18

     办公费                        18.76             45.54        59.74        65.43         69.71         73.67         77.52        77.52

     其他                          64.09            155.57       204.11       223.53        238.15         251.67       264.85       264.85

                       B、管理费用预测

                       根据报表披露,被评估企业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 1-6 月管理费用分别
                为 0.00 万元、345.91 万元和 331.20 万元,分别占营业收入 0% 、2.09%和 0.93%,
                主要为人员费用、房租物业费、咨询服务费、交通差旅费、折旧费等。

                       对于人员费用、咨询服务费、交通差旅费,本次评估参照历史年度该等变动
                费用构成及其与营业收入的比率,并结合被评估企业营业收入预测情况进行估
                算;对于折旧费用,本次评估按照企业执行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以基准日固定
                资产账面原值、预计使用期、加权折旧率等估算未来经营期的折旧额;对于房租
                水电等费用,本次评估结合收入增长水平,按照一定的增长比例进行预测。预测
                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5 全年    2015 年 7-12 月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营业收入             74,009.35         38,402.45     93,215.13   122,300.88    140,989.67     158,554.20     171,365.57    182,407.84     182,407.84

管理费用/营业收入       0.0103             0.0113      0.0109        0.0106        0.0103        0.0102         0.0101           0.0099       0.0099

管理费用合计            765.86             434.66     1,015.65     1,294.08      1,450.05       1,615.34       1,729.18      1,809.52       1,809.52



                                                                     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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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2015 全年    2015 年 7-12 月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人员费用               337.39           185.80     451.01       591.73       682.16       767.14      829.12       882.55     882.55

房租物业费             106.33            55.45     111.11       155.00       155.00       170.50      179.03       179.03     179.03

咨询服务费             100.00            75.17     177.08       200.00       220.00       242.00      254.10       254.10     254.10

交通差旅费              46.30            24.63      59.78        78.43        90.41       101.67      109.89       116.97     116.97

折旧费                  47.22            24.64      49.28        49.28        49.28        49.28        49.28       49.28      49.28

其他小计               128.62            68.97     167.41       219.65       253.21       284.75      307.76       327.59     327.59


                     C、财务费用预测

                     根据报表披露,被评估企业基准日付息债务为 5,000.00 万元短期借款,本次
               评估预测未来被评估单位保持现有的借款规模,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2015 年 6
               月 28 日规定的基准利率进行预测。鉴于企业的货币资金或其银行存款等在生产
               经营过程中频繁变化或变化较大,本次评估的财务费用在预测时不考虑其存款产
               生的利息收入,也不考虑付息债务之外的其他不确定性收支损益。

                     (4)所得税预测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
               的一种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 25%。

                     本次评估结合评估对象未来年度的所得税税率估算未来所得税。

                     (5)折旧与摊销预测

                     A、折旧预测

                     被评估企业的固定资产主要为电子设备等。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
               价。本次评估中,按照标的公司执行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以基准日经审计的固
               定资产账面原值、预计使用期、加权折旧率等估算未来经营期的折旧额。

                     B、摊销预测

                     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企业经审计的无形资产账面余额为 11,837.60 万元,
               为外购的影视剧版权;长期待摊费用账面余额为 45.50 万元,为被评估企业装修
               款。对于无形资产,本次评估根据现有影视版权以及未来年度预测新增影视版权
               预测未来年度影视版权成本摊销金额,详见成本预测;对于长期待摊费用,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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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假定,企业基准日后长期待摊费用在经营期内维持这一规模,按照企业的长
期待摊费用摊销政策估算未来各年度的摊销额。

      (6)追加资本预测

      追加资本系指企业在不改变当前经营业务条件下,为保持持续经营所需增加
的营运资金和超过一年的长期资本性投入。如经营规模扩大所需的资本性投资
(购置固定资产或投资新项目),以及所需的新增营运资金及持续经营所必须的
资产更新等。即本次评估所定义的追加资本为:

      追加资本=资本性投资+资产更新+营运资金增加额

      A、资本性支出估算

      标的公司未来年度资本性支出全部为影视版权投资支出,详见成本预测。

      B、资产更新投资估算

      被评估单位折旧主要为企业办公设备折旧,摊销全部为影视版权摊销,因影
视版权已在资本性支出中考虑了未来年度更新支出,本次资产评估资产更新主要
考虑被评估单位办公设备的更新,结合企业历史年度资产更新和折旧回收情况,
预计未来资产更新改造支出,预测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年度         2015 年 7-12 月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及以后

  固定资产更新                   24.64        49.28         49.28         49.28                 49.28

  资产更新合计                   24.64        49.28         49.28         49.28                 49.28

      C、营运资金增加额估算

      营运资金追加额系指企业在不改变当前主营业务条件下,为保持企业持续经
营能力所需的新增营运资金,如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产品存货购置、代客
户垫付购货款(应收账款)等所需的基本资金以及应付的款项等。营运资金的追
加是指随着企业经营活动的变化,获取他人的商业信用而占用的现金,正常经营
所需保持的现金、存货等;同时,在经济活动中,提供商业信用,相应可以减少
现金的即时支付。通常其他应收账款和其他应付账款核算的内容绝大多为与主业
无关或暂时性的往来,需具体甄别视其与所估算经营业务的相关性个别确定。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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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估算营运资金的增加原则上只需考虑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应收款项、存
             货和应付款项等主要因素。本报告所定义的营运资金增加额为:

                   营运资金增加额=当期营运资金-上期营运资金

                   其中,营运资金=现金+应收款项+存货-应付款项

                   其中:

                   应收款项=营业收入总额/应收款项周转率

                   其中,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以及与经营业务相关的其他应
             收账款等诸项。

                   存货按照未来年度企业店铺面积结合基准日企业单面积铺货量确定。

                   应付款项=营业成本总额/应付款项周转率

                   其中,应付款项主要包括应付账款、应付票据以及与经营业务相关的其他应
             付账款等诸项。

                   根据对企业历史资产与业务经营收入和成本费用的统计分析以及未来经营
             期内各年度收入与成本估算的情况,预测得到的未来经营期各年度的营运资金增
             加额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年度        2015 年 1-6 月   2015 全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最低现金保有量           381.40      397.07      514.99      642.64       734.16       795.14      851.45       906.04     906.04

存货

应收款项              22,436.31   17,440.15    21,965.95   28,819.95   33,223.92    37,362.97    40,381.94   42,984.03   42,984.03

应付款项               9,943.84   14,150.68    15,907.09   19,471.04   19,471.04    19,471.04    19,471.04   19,471.04   19,471.04

营运资金              12,873.86    3,686.54     6,573.85    9,991.56   14,487.04    18,687.07    21,762.35   24,419.03   24,419.03

营运资金增加额                     -9,187.33    2,887.31    3,417.71    4,495.49     4,200.02     3,075.28    2,656.68             -


                   (7)净现金流量的预测结果

                   本次评估中对未来收益的估算,主要是在被评估企业报表揭示的历史营业收
             入、成本和财务数据的核实以及对行业的市场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其经营
             历史、市场未来的发展等综合情况作出的一种专业判断。估算时不考虑未来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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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内营业外收支、补贴收入以及其它非经常性经营等所产生的损益。被评估企业
             未来经营期内的营业收入以及净现金流量的预测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7-12 月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及以后年度

收入                  38,402.45   93,215.13   122,300.88   140,989.67   158,554.20   171,365.57   182,407.84             182,407.84

成本                  22,590.32   43,396.01    57,953.34    66,896.50    73,358.94    76,179.62    77,600.00              77,600.00

营业税金
                              -     202.50       321.85       456.41       582.87       675.11       754.62                 754.62
附加
销售费用               2,064.40    5,010.96     6,145.08     6,952.69     7,392.68     7,862.35     8,357.60               8,357.60

管理费用                434.66     1,015.65     1,294.08     1,450.05     1,615.34     1,729.18     1,809.52               1,809.52

营业利润              13,191.83   43,347.51    56,344.02    64,991.53    75,361.86    84,676.81    93,643.61              93,643.61

利润总额              13,191.83   43,347.51    56,344.02    64,991.53    75,361.86    84,676.81    93,643.61              93,643.61

减:所得税             3,302.44   10,847.75    14,100.28    16,263.51    18,857.12    21,186.80    23,429.42              23,429.42

净利润                 9,889.39   32,499.75    42,243.75    48,728.02    56,504.75    63,490.01    70,214.19              70,214.19

加:折旧                 24.64       49.28         49.28        49.28        49.28        49.28        49.28                  49.28

摊销                  22,590.32   43,396.01    57,953.34    66,896.50    73,358.94    76,179.62    77,600.00              77,600.00

扣税后利
                         90.90      181.81       181.81       181.82       181.82       181.82       181.83                 181.83
息
减:资产更
                         24.64       49.28         49.28        49.28        49.28        49.28        49.28                  49.28
新
营运资本
                      -9,187.33    2,887.31     3,417.71     4,495.49     4,200.02     3,075.28     2,656.68                      -
增加
资本性支
                      40,095.71   63,396.23    77,600.00    77,600.00    77,600.00    77,600.00    77,600.00              77,600.00
出
净现金流
                       1,662.22    9,794.04    19,361.19    33,710.85    48,245.49    59,176.17    67,739.34              70,396.02
量

                   5、权益资本价值预测

                   (1)折现率的确定

                   A、无风险收益率 rf,参照国家近五年发行的中长期国债利率的平均水平,
             按照十年期以上国债利率平均水平确定无风险收益率 rf 的近似,即 rf= 4.08 %。

                   B、市场期望报酬率 rm,一般认为,股票指数的波动能够反映市场整体的波
             动情况,指数的长期平均收益率可以反映市场期望的平均报酬率。通过对上证综
             合指数自 1992 年 5 月 21 日全面放开股价、实行自由竞价交易后至 2014 年 12 月




                                                               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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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日期间的指数平均收益率进行测算,得出市场期望报酬率的近似,即:
rm=11.24%。

      C、e 值,取沪深同类可比上市公司股票,以 2012 年 7 月至 2015 年 6 月
150 周的市场价格测算估计,得到被评估企业股票的历史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βx=
0.6647;按式(12)计算得到被评估企业预期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βt= 0.7787;按
(11)得到被评估企业预期无财务杠杆风险系数的估计值 βu= 0.7692;最后由式
(10)得到被评估企业权益资本预期风险系数的估计值 βe=0.7764。

      D、权益资本成本 re,本次评估考虑到评估对象在公司的融资条件、资本流
动性以及公司的治理结构等方面与可比上市公司的差异性所可能产生的特性个
体风险,设公司特性风险调整系数 ε=0.03;最终由式(9)得到评估对象的权益
资本成本 re:

      re=0.0408+0.7764×(0.1124-0.0408)+0.03=0.1264

      E、适用税率,由“所得税预测”中所描述,本次评估按 25%税率计缴企业所
得税;

      F、由式(7)和式(8)得到债务比率 Wd= 0.0123;权益比率 We= 0.9877

      G、扣税后付息债务利率 rd=0.0364

      H、折现率 r,将上述各值分别代入公式(6),即有:

      r= rd×wd + re×we =0.0364×0.0123+0.9877×0.1264=0.1253

      (2)经营性资产价值

      将得到的预期净现金量代入式(3),得到被评估企业的经营性资产价值为
398,112.55 万元。

      (3)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价值

      经核实,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6 月 30 日,被评估单位账面有如下一些资产
(负债)的价值在本次估算的净现金流量中未予考虑,应属本次评估所估算现金
流之外的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在估算企业价值时应予另行单独估算其价值。

      A、基准日流动类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的价值 C1


                                         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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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本次评估中,有如下一些流动类资产(负债)的价值在现金流预测中未予
考虑:

      (A)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披露,被评估单位基准日货币资金扣除正常经营
需要最低现金保有量后金额共计 7,435.04 万元,经评估师核实无误,确认该款项
为本次收益法评估现金流之外的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

      (B)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披露,被评估单位其他应收款中应收东阳金艺世
纪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借款 150.00 万元,经评估师核实无误,确认该款项为本次
收益法评估现金流之外的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

      (C)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披露,被评估单位应付利息共计 9.63 万元,经评
估师核实无误,确认该款项为本次收益法评估现金流之外的溢余(或非经营性)
负债。

      即基准日流动类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为:

      C1=7,435.04+150.00-9.63= 7,575.41(万元)

      B、基准日非流动类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C2

      基准日评估对象账面无非流动类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

      即基准日非流动类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为:

      C2=0(万元)

      将上述各项代入式(4)得到被评估单位基准日非经营性或溢余性资产(负
债)的价值为:

      C= C1+ C2=7,575.41 +0=7,575.41(万元)

      (4)权益资本价值

      A、将得到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P=398,112.55 万元,基准日的溢余或非经营性
资产的价值 C=7,575.41 万元代入式(2),即得到被评估企业企业价值为:

      B=P+C=398,112.55+7,575.41=405,687.96(万元)




                                         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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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被评估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为其全资子公司,根据经会计师审计的被评
估企业基准日合并资产负债表披露,被评估企业合并范围内少数股东权益账面余
额为 0 万元,本次评估确定少数股东权益为零,即 M=0。

      C、将被评估单位的企业价值 B=405,687.96 万元,付息债务的价值 D=
5,000.00 万元代入式(1),得到被评估单位的权益资本价值为:

      E=B-D-M=405,687.96-5,000.00-0=400,687.96(万元)

      6、溢余资金确认依据及合理性

      截止评估基准日华视网聚账面货币资金共计 7,816.43 万元,在收益法评估
中,根据华视网聚月度付现成本来确定企业的最低现金保有量,经核实,华视网
聚月度付现成本可以满足企业的日常经营需要。将评估基准日的货币资金总额扣
除企业的最低现金保有量后的余额确定为溢余资金。

      企业最低现金保有量的计算过程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21 年及
项目/年度           2015 全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以后年度
付现成本              4,764.85    6,179.84   7,711.73   8,809.87   9,541.62   10,217.37     10,872.45
最低现金保有量         397.07      514.99     642.64     734.16      795.14      851.45        906.04

      华视网聚于评估基准日的溢余货币资金,仅反映华视网聚该时点的货币资金
状态,并非持续经营中溢余资金量保持不变。华视网聚在实际运营过程中,评估
基准日的货币资金将用于以后年度影视版权的采购。评估过程中,已预测了未来
年度采购影视版权的资金支出,收益预测中,与影视版权采购相关的资金支出全
部在未来年度资本性支出中考虑。

(五)评估或估值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出具日的重要变化事项及其对
评估或估值结果的影响

      期后事项指评估基准日之后出具评估报告之前发生的重大事项,本次评估无
重大期后事项。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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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会对标的资产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的分析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
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公司董事会在充分了解本次交易的前提下,分别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
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等事项发
表如下意见: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资产评估机构中联评估具有证券、期货
相关资产评估业务资格,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公
司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以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
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中联评估及其评估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
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
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中联评估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分别
对标的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择了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
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
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相关性
一致。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以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交易
价格,交易标的评估定价公允。



                                         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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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资产估值依据的合理性分析

      1、华视网聚所处行业高速增长

      华视网聚是国内领先的新媒体领域影视版权分销商,属于版权分销行业。近
年来,随着下游对于影视内容产品的需求加大,尤其是各大视频网站竞争加剧从
而急需获取大量影视资源和“三网融合”带来的多屏互动的普及,影视内容的商业
价值得到凸显。同时,国家打击盗版影视的力度逐渐加大,2005 年至今“剑网行
动”已连续开展十年,正版需求持续上升,版权市场持续壮大,推动影视版权分
销行业继续升温,迎来高速增长。根据艺恩咨询数据,2014 年中国影视版权市
场交易额达到 95.1 亿元,同比增速 32%,相比于 2012 年的 45.6 亿元增加了近 1
倍,预计 2015 年交易额将突破百亿大关,增至 123.7 亿元。

      2、华视网聚在所处行业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华视网聚为新媒体渠道影视内容的集成、分销和运营商,其主要竞争者包括
盛世骄阳、佳韵社,其中盛世骄阳已经被皇氏集团收购、佳韵社则被华策影视收
购,华视网聚主要竞争对手经营业绩如下:

      (1)盛世骄阳的经营业绩

      根据皇氏集团收购盛世骄阳的交易报告书,2013 年、2014 年盛世骄阳营业
收入分别为 18,512.68 万元、30,046.74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1,937.66 万元、6,091.11
万元。盛世骄阳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承诺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 7,500 万元、
9,000 万元、10,800 万元。

      (2)佳韵社的经营业绩

      根据华策影视年度报告,2013 年未单独披露佳韵社财务数据,2014 年佳韵
社营业收入为 9,625.05 万元,净利润为 4,116.96 万元。

      华视网聚 2014 年、2015 年 1-6 月营业收入分别为 16,532.20 万元和 35,606.90
万元,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承诺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 25,000 万元、
32,500 万元和 42,250 万元。华视网聚近年来业绩高速增长,在行业内具有较强
的竞争力。

      3、华视网聚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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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视网聚凭借自身所具备的上游资源整合及评估能力、下游多渠道分销能
力、完善的分销体系和优质的人才储备等多项竞争优势,自成立以来保持了业务
规模和盈利能力的快速增长。2014 年度、2015 年 1-6 月华视网聚营业收入分别
为 16,532.20 万元和 35,606.90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4,729.51 万元和 15,042.79 万
元。华视网聚 2015 年 1-6 月实现销售收入规模较 2014 年增长 115.38%,净利润
较 2014 年增长 218.06%,收入规模高速增长。2014 年度、2015 年 1-6 月华视网
聚净利率分别为 28.61%和 42.25%,净利率大幅提升。

(三)后续经营过程中相关变化趋势及其对估值的影响

      在未来的经营过程中,无法排除可能出现国家对影视节目制作、播出审核加
强所带来的行业政策变化风险,和随着影视版权资源价值的升温和影视版权分销
行业曝光度的加大所带来的行业竞争加剧风险,但总体来说,随着国民生活水平
和消费水平的提高、文化消费意愿增强以及影音播放设备的普及,下游客户对于
优质影视内容资源的需求仍将持续上升,同时国家打击盗版的力度也不会下降,
华视网聚仍然面临着广阔的市场空间和增长前景。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积极、及时地采取应对措
施,同时对华视网聚进行业务支持,包括投入资金加大华视网聚版权采购力度、
提供自身影视内容制作资源与下游客户资源支持等,以助力华视网聚业务纵深发
展,提高自身竞争能力,主动引领未来行业的发展方向,从而减少因可能出现的
未来趋势变化所带来的不利影响。

(四)评估结果对关键指标的敏感性分析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定价,通过预测未来净现金流量并采用适当的折现率得
出评估值,因此主营业务收入、毛利率是影响评估结论的主要因素,对其进行敏
感性分析。

      1、主营业务收入对评估值的影响

      以本次评估值为基准,假设其他因素不变,标的资产估值对主营业务收入的
敏感性分析如下:

       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             评估值(万元)                        估值变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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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             评估值(万元)                        估值变动率

            -10.00%                      352,558.39                           -12.01%

             -5.00%                      376,623.18                           -6.01%

             0.00%                       400,687.96                            0.00%

             5.00%                       424,752.75                            6.01%

             10.00%                      448,817.53                           12.01%

      2、毛利率对评估值的影响

      以本次评估值为基准,假设其他因素不变,标的资产估值对毛利率的敏感性
分析如下:

          毛利率变动率                   评估值(万元)                       估值变动率

             -10.00%                        348,275.92                          -13.08%

              -5.00%                        374,481.94                           -6.54%

              0.00%                         400,687.96                           0.00%

              5.00%                         426,893.98                           6.54%

              10.00%                        453,100.00                          13.08%

(五)对交易定价中未考虑协同效应的说明

      本次交易具有显著的协同效应,上市公司原有业务为提供音视频技术领域的
一体化服务,并通过参股延伸至音视频内容领域,华视网聚主要从事影视内容的
整合、数字分销和运营。一方面华视网聚可与上市公司现有的媒体资产管理系统、
视频演播系统等实现有效软硬结合;另一方面华视网聚可与上市公司旗下影视内
容提供商进一步整合,贯穿起上市公司在音视频领域的服务内容,实现上市公司
业务从服务到内容再到运营的延伸;同时,双方在广电领域的客户重合度较高,
对于高速增长的数字电视、IPTV 及 OTT TV 业务,华视网聚也可借助上市公司
在市场中较丰富的渠道资源,开拓潜在客户群体。

      但由于双方未来整合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出于谨慎性原则,在本次评估过
程中未考虑上市公司与华视网聚可能产生的协同效应。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评估
取值,华视网聚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 400,687.96 万元,华视网聚 80%股权的
评估值为 320,550.37 万元。本次交易作价 320,000 万元是在参考评估值的基础之

                                         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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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定出。

(六)本次交易作价公允性分析

        1、本次交易定价的市盈率

        本次交易中,华视网聚 80%股权的交易作价为 320,000 万元。根据交易双方
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华视网聚 2015 年承诺实现归属于
母公司的净利润 25,000 万元,2016 年承诺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32,500 万
元,2017 年承诺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42,250 万元。华视网聚的相对估值
水平如下:

                    项目                           2015 年承诺         2016 年承诺        2017 年承诺

 华视网聚 80%股权交易作价(万元)                                       320,000.00

   华视网聚 100%股权作价(万元)                                        400,000.00

   华视网聚承诺实现净利润(万元)                    25,000.00          32,500.00           42,250.00

            交易市盈率(倍)                           16.00               12.31               9.47

        平均承诺实现净利润(万元)                                      33,250.00

          平均交易市盈率(倍)                                             12.03
注:华视网聚承诺实现净利润计算口径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可比同行业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

        华视网聚的主营业务为新媒体影视版权分销与运营,根据申银万国行业分
类,属于一级行业“申万传媒”下的“互联网传媒”二级子行业。

        截至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6 月 30 日,选取申银万国“互联网传媒”
类相关上市公司作为华视网聚可比上市公司,其估值情况如下: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主营业务                           P/E

    1         000503.SZ        海虹控股      医药电子商务、网络游戏                             8,235.07

    2         002095.SZ         生意宝       互联网信息服务、电子商务、互联网营销                 514.77

    3         002148.SZ        北纬通信      移动数据增值服务                                     505.77

    4         002174.SZ        游族网络      网络游戏研发与运营                                       48.64
                                             电信软件开发与无线增值服务、移动互联
    5         002261.SZ        拓维信息                                                           150.17
                                             网游戏与动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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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主营业务                           P/E

    6        002315.SZ         焦点科技      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                                     90.39

    7        002354.SZ         天神娱乐      网络游戏研发与运营                                     70.84

    8        002555.SZ         顺荣三七      网络游戏研发与运营                                   306.06

    9        002640.SZ          跨境通       电子商务、互联网营销                                 248.88

   10        300043.SZ         互动娱乐      网络游戏运营                                           56.32

   11        300052.SZ          中青宝       网络游戏研发与运营                                  -353.23

   12        300059.SZ         东方财富      互联网金融数据服务                                   308.25

   13        300104.SZ          乐视网       视频领域跨平台服务提供商                             256.32

   14        300113.SZ         顺网科技      互联网娱乐平台                                         93.35

   15        300226.SZ         上海钢联      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                                 2,207.66

   16        300288.SZ         朗玛信息      语音社交娱乐平台                                     566.23

   17        300295.SZ         三六五网      房地产家居网络营销服务商                               85.32

   18        300315.SZ         掌趣科技      网络游戏研发与运营                                     91.36

   19        300359.SZ         全通教育      家庭教育信息服务                                     620.04

   20        300383.SZ         光环新网      互联网综合服务                                       268.27

   21        300418.SZ         昆仑万维      网络游戏研发、互联网社交平台                         171.47

   22        300431.SZ         暴风科技      互联网视频服务                                     1,158.24

   23        600652.SH         游久游戏      网络游戏研发与运营                                  -390.52

   24        600661.SH          新南洋       教育服务、数字电视信息服务                           126.54

   25        600804.SH          鹏博士       电信增值服务、安防监控、网络传媒业务                   77.97

   26        603000.SH          人民网       互联网广告信息业务                                     95.14

                                           平均值                                                 600.36

                                           中位数                                                 160.82

         标的公司              华视网聚      影视剧版权分销                                         16.00
注:数据来源于 Wind 资讯;
市盈率(PE)=可比上市公司 2015 年 6 月 30 日动态市盈率(TTM);
华视网聚市盈率(PE)=(本次交易作价/本次收购的股权比例 80%)/华视网聚 2015 年度承
诺完成的净利润。




                                                    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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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传媒类的上市公司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平均市盈率为 600.36 倍,
中位数为 160.82 倍。本次交易中,华视网聚 80%股权作价 320,000 万元,对应华
视网聚 100%股权估值为 400,000 万元。根据交易双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协议》,2015 年华视网聚承诺实现净利润 25,000 万元,对应市盈率
为 16.00 倍,显著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华视网聚 2016 年承诺实现净利润 32,500
万元,对应市盈率为 12.31 倍,亦显著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参考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水平,本次交易购买的华视网聚 80%股权
的交易价格合理,充分保证了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
及其现有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可比交易的市盈率水平

      华视网聚属于影视版权分销行业,主要竞争对手为盛世骄阳和佳韵社,其中
佳韵社已于 2011 年被华策影视收购,盛世骄阳于 2015 年被皇氏集团收购,选取
该两次收购案例作为可比交易,其具体估值情况如下:

                                               交易基准日当年预测
         项目                  P/E                                          交易估值(万元)
                                               承诺净利润(万元)
      盛世骄阳                 10.40                   7,500.00                   78,000.00

       佳韵社                  12.73                   2,000.00                   25,454.54

      华视网聚                 16.00                  25,000.00                  400,000.00

      本次交易华视网聚交易市盈率为 16.00 倍,略高于同行业可比交易市盈率水
平,主要原因是由于华视网聚重点布局的数字版权领进入高速发展时期,不断刷
新行业记录,行业持续景气。华视网聚利用与客户签署框架协议等相对新颖的经
营模式,提高了经营的稳定性和灵活度;利用丰富的版权资源、优质的版权结构,
经过深入挖掘和积累的渠道资源,实现了在 2015 年业绩的快速增长。

      对于下游互联网视频媒体,随着网络视频行业产品和服务日趋成熟,用户付
费意愿的提升,各大视频网站对行业领先地位的争夺更加激烈,为应对当前互联
网视频行业日趋白热化的版权竞争态势,下游各大网络视频服务商如乐视、暴风、
优酷土豆等为快速扩充优质内容并提升客户体验,加大对优质版权内容的竞争。
华视网聚“热门影视剧搭售片库组合”的销售模式对于下游视频网站具有非常大
的吸引力,能够在控制成本的基础上迅速满足用户的差异化播放需求。华视网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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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年初与优酷等下游主要媒体合作渠道签订战略销售框架协议,锁定市场份
额。

      对于广电领域的 TV 端业务,近年来数字移动电视、网络点播迅猛发展,IPTV
加大运营,新技术的运用导致媒介的大融合,促进了数字版权在 TV 端的发展,
下游有线电视网络运营商、IPTV 运营商、OTT 运营商及无线网络运营商对影视
剧数字版权的需求进一步增大。2015 年 6 月 30 日,华视网聚数字电视业务已与
18 个省市、自治区有线网运营商建立了业务合作,覆盖用户约 1.2 亿。IPTV 业
务已与 18 个省市、自治区的电信网运营商建立了合作关系,覆盖用户约 3,500
万。OTT TV 业务已与 7 家 OTT TV 牌照方、1 家智能终端厂商建立了业务合作,
覆盖用户超过 2,000 万。华视网聚具有广电系统领先的分销渠道与覆盖用户。

      华视网聚利用丰富的版权资源、优质的版权结构,经过深入挖掘和积累的渠
道资源,通过充分享受了下游媒体爆发式增长的需求带来的行业红利,保持了行
业领先的业绩增长及盈利能力。本次交易的估值充分考虑了华视网聚领先的行业
地位及盈利能力。

四、董事会对股份发行定价合理性的分析

(一)结合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市盈率、市净率水平分析本次股份发
行定价的合理性

       捷成股份 2014 年度实现每股收益 0.56 元/股,2014 年 12 月 31 日每股净资
产为 3.60 元/股,按照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价格 42.47 元/股计算,本次发
股的静态市盈率为 75.84 倍,市净率为 11.80 倍。

      本次交易标的华视网聚依据 2014 年度净利润计算的静态市盈率为 84.58 倍,
高于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的市盈率水平;依据 2015 年度承诺净利润计算的动
态市盈率为 16.00 倍,低于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对应的市盈率水平。其中华视
网聚静态市盈率较高的原因系由于 2015 年以来公司业绩经历了高速增长,华视
网聚 2014 年度实现净利润 4,729.51 万元,2015 年 1-6 月实现净利润 15,042.79
万元,增长率达到 218.06%。参考动态市盈率水平,本次发行股份定价具有合理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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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交易标的华视网聚依据 2015 年 6 月 30 日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计算的
市净率为 14.40 倍,高于本次上市公司发股的市净率水平。主要原因是华视网聚
属于轻资产型公司,账面净资产无法完全反映企业价值。同时华视网聚为非上市
公司,相比于上市公司而言未经公开募集资金充实净资产的过程,因此虽然本次
交易估值对应的市净率高于上市公司发股市净率。但考虑到华视网聚较高的净资
产收益率水平,本次交易的定价具有合理性。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作价合理、公允,充分保护了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从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持续发展能力的影响分析本
次股份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本次交易将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具体影响详见本报告书
“第九节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部分。因此,从本次交
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持续发展能力的影响角度来看,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具
有合理性。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的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评估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评估机构独立

      公司已聘请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对华视网聚进行评估,公司聘
请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当事方除业务关系外,无
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冲突,具有充分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本次评估的假设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并遵循了市场通用惯例
与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
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交易定价公允

      本次交易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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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本次交易定价是以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
结果为基础确定,交易定价具有公允性,且履行必要的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程序,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按销售渠道的收入预测合理性分析

(一)互联网媒体平台

      1、互联网媒体平台需求和竞争状况

      2014 年,中国在线视频市场规模为 245.0 亿元,同比增长 80.3%,高于 2013
年的 48.0%,主要原因在于其他业务收入的迅速增长,2014 年其他业务收入为
56.2 亿元,同比增长高达 192.0%。2014 年中国在线视频市场规模同比增长的 109.1
亿元中,广告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的贡献率(该业务市场规模同比增量/在线视
频整体市场规模同比增量)分别为 49.3%和 33.9%,广告仍然是在线视频市场的
核心增长动力,而其他业务中的终端销售收入、游戏联运(包括移动游戏联运)
收入也是部分在线视频企业营收增长的重要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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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2014 年,五大主要视频网站影视版权采购总规模分别为 39 亿、62 亿、
81 亿;2013-2014 年,采购总规模同比增长速度分别为 59%、31%,视频网站对
影视内容仍具有较高的采购需求。
       五大视频网站采购市场份额中,乐视网在 2012 年占领半壁江山,但 2013 年
开始被逐步瓜分,2014 年下降了近一半,仅为 24%;爱奇艺增长速度最快,市
场份额从 2012 年的 5%提高到 2014 年的 23%;优土和腾讯视频市场份额比例大
致相当。截至 2014 年,乐视网、爱奇艺、腾讯视频和优土大约分割 20%采购市
场份额,预计 2015 年相对份额不会发生太大变化。

      随着网络视频领域竞争的加剧,各大视频网站及上市公司之间资本层面的合
并日趋频繁。之前已有优酷土豆合并、爱奇艺合并 PPS、PPTV 投靠苏宁云商、
搜狐视频收购 56 等案例,2015 年 10 月阿里巴巴以 56 亿美元现金价格收购优酷
土豆。

      版权内容是各大视频平台的重要资源,为了吸引用户,视频网站需要数量庞
大、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视频资源。在优酷土豆被阿里巴巴收购之后,可以预
见下游视频媒体平台对版权内容价格的竞争将会更加激烈。

      与此同时,A 股上市的下游新媒体渠道也在通过资本市场募集资金,加大对
优质版权资源的采购力度,构建可持续的竞争力。

                                                                                     单位:亿元

序                    首次公告                                                           内容版
       上市公司                    类型                   募投项目名称
号                      时间                                                             权采购
 1     华数传媒        2014-1     非公开             媒资内容中心建设项目                    14.00

 2     东方明珠        2014-11   配套融资            优质版权内容购买项目                    20.00

 3     歌华有线        2015-3     非公开          优质版权内容平台建设项目                   19.00

 4      乐视网         2014-8     非公开           视频内容资源库建设项目                    40.00
注: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公告。

      2014 年 1 月,华数传媒公告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拟募集 65 亿元,其
中 14.00 亿元投入媒资内容中心的建设项目,加大对优质视频内容版权的投入,
增强华数传媒在内容分发中的话语权和竞争力,从而扩大用户规模和附加值创
造。

      2014 年 11 月,百视通公告重组报告书,拟以新增股份换股方式吸收合并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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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方明珠,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00 亿,其中 20 亿元用于采购优质版权内容,通
过外购优质版权内容增强自身的内容资源储备,巩固版权资源优势,为未来新媒
体用户规模的增长尤其是互联网电视业务的快速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2015 年 3 月,歌华有线公告非公开 A 股股票预案,拟非公开发行募集 33 亿
元,其中 19 亿元用于优质版权内容的建设,即电影、电视剧、动漫、网络剧、
综艺节目、新媒体短片等优质海内外内容版权的购买,以支持高清交互数字电视
平台、电视院线、互联网电视、手机电视和其他新媒体业务的发展。

      2014 年 8 月,乐视网公告非公开 A 股股票预案,非公开发行募集 48 亿元,
其中 40 亿元将用于视频内容资源库的建设项目。通过此次募集资金,乐视网将
实现电视剧、电影、综艺、动漫、音乐等全方位内容品类的覆盖,以外部采购、
内部自制创作相结合的策略,不断巩固和加强其在内容领域的优势地位。

      下游新媒体渠道通过并购及再融资等方式增强自身资本实力,加大对优质视
频内容版权的投入力度,通过优质版权内容扩大用户规模,提升用户体验,持续
保持用户粘性和忠诚度。优质版权内容对下游新媒体渠道应对市场竞争,巩固用
户市场,提升用户付费意愿具有重要意义。

      2、一剧两星政策影响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在 2014 年全国电视剧播出工作会议宣布自 2015 年 1
月 1 日开始,同一部电视剧每晚黄金时段联播的卫视综合频道不得超过两家,同
一部电视剧在卫视综合频道每晚黄金时段播出不得超过二集。

      “一剧两星”政策的出台,对于作为电视剧重要播出平台的各大在线视频媒
体而言,将有利于提高其面对电视剧版权方的话语权。一方面在价格方面,视频
网站拥有了更多主动权;另一方面,各大电视台播放电视剧数量增多,用户无法
同时观看传统媒体上的多部电视剧,用户可转向视频网站点播观看,这样会给视
频网站带来更多流量。随着新媒体渠道的迅速发展,影视剧的发行在新媒体市场
权重将会逐步增加。

      3、影视剧单集价格走势

      对于电视剧的首播价格走势,未来几年电视剧新媒体版权市场将持续稳定发
展,版权价格相应会持续稳定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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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网上观剧人群数量呈快速增长趋势,移动端表现尤为突出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和电脑、手机的迅速普及,人们的观剧喜好逐步
从传统电视向 PC 端和移动端转移,网上观剧的网民数量呈快速增长趋势。根据
2014 腾讯娱乐白皮书,2014 年末,PC 端的观剧人数增长至 4.38 亿,移动端观
剧人数增长至 2.94 亿。

      (2)“一剧两星”政策使新媒体市场权重增加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在 2014 年全国电视剧播出工作会议宣布自 2015 年 1
月 1 日开始,同一部电视剧每晚黄金时段联播的卫视综合频道不得超过两家,同
一部电视剧在卫视综合频道每晚黄金时段播出不得超过二集。

      “一剧两星”政策的出台,对于作为电视剧重要播出平台的各大在线视频媒
体而言,将有利于提高其面对电视剧版权方的话语权。一方面在价格方面,视频
网站拥有了更多主动权;另一方面,各大电视台播放电视剧数量增多,用户无法
同时观看传统媒体上的多部电视剧,用户可转向视频网站点播观看,这样会给视
频网站带来更多流量。随着新媒体渠道的迅速发展,影视剧的发行在新媒体市场
权重将会逐步增加。

      (3)新媒体版权价格呈逐步增长趋势

      根据《2014 腾讯娱乐白皮书》,2011 年电视剧新媒体版权的最高价格为 80
万/集的《武则天秘史》;2012 年出现了 3 部版权价格超过百万级大剧,最高价格
为 100 万/集,分别为《北京爱情故事》、《北京青年》及《楚汉传奇》;2013 年则
有 5 部百万级大剧,最高价格为 150 万/集,如《辣妈正传》、《咱们结婚吧》;2014
年出现 12 部版权价格超百万级大剧,如《爱情公寓 4》、《离婚律师》、《武媚娘》
等,最高价格为 160 万。

                                                                               金额单位:万元/集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步步惊心》               《楚汉传奇》            《咱们结婚吧》             《武媚娘传奇》
          60                       100                       100                        150


    《倾世皇妃》               《北京青年》             《天龙八部》               《离婚律师》
          20                       100                      100                        150


                                              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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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甄嬛传》                  《心术》                 《小爸爸》                  《二炮手》
         30                          80                       100                         150


《永不磨灭的番号》             《夫妻那些事》            《龙门镖局》              《新神雕侠侣》
        20                           70                      100                       100+


    《新水浒传》                 《悬崖》                《精忠岳飞》               《青年医生》
          10                         70                        80                       100+

数据来源:2014 腾讯娱乐白皮书

      对于院线电影的版权价格,目前院线电影版权价格尚未形成公开透明的市
场,根据相关市场报道,2008 年冯小刚执导的《非诚勿扰》,新媒体版权不到 100
万;2014 年底,吴宇森执导的《太平轮》上下部已经卖到 4,000 万,平均每部
2000 万,成龙主演的《天将雄师》则高达 3,000 多万,7 年涨了大约 30 余倍;
2015 年,《捉妖记》的新媒体版权已经超过 5,000 万。

      由于院线电影的版权价格与其票房收入有较高的关联性。通过对中国电影票
房的预测可以大致估计电影版权价格的变动趋势。2014 年中国电影票房收入为
296.39 亿元,总观影人数为 8.3 亿人次。2015 年 9 月已经突破去年的收入和观影
人数,2015 全年票房收入预计达到 400 亿元。根据《经济学家》预测,中国电
影市场 2017 年将达到 100 亿美元,成为世界第一大电影市场。

      4、新剧分销收入和片库分销收入预测的合理性

      根据视频网站业务的销售模式,影视剧销售可分为新剧分销收入和片库分销
收入。根据 2014 年全年和 2015 年 1-6 月采购的影视剧的分销金额,及被评估单
位销售政策,首轮销售金额一般为采购金额的 100%左右,确保首轮销售即回本。
本次趋于谨慎考虑,未来预测新剧收入按当年采购量的 90%进行预测。
      经过首轮发行(发行期一般为一年)以后,影视剧则以片库的模式打包销售,
影视剧的价格与影视剧的热播程度息息相关,对于当年热播的影视剧,首轮发行
结束后次轮销售金额可达首轮发行金额 30%-50%左右,本次预计片库前两年可
销售金额占首轮销售金额为 15%,后续 2 年占首轮的 10%。因此这一估算比例
也具有合理性和谨慎性。
      截至评估基准日,华视网聚前十大版权采购金额 11,049.43 万元,首轮实现
销售收入 10,687.81 万元,首轮销售金额占采购成本的比例为 97%。2013 年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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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公司影视版权原值为 13,930.00 万元,2013 年和 2014 年实现片库销售收入
4,612.39 万元,占采购原值的 33%。综上所述,从总体上看,未来年度对新剧和
片库发行收入预测相对合理。

       (二)TV 端业务

      1、行业监管政策及发展数据

      (1)行业监管政策

      广播电视网络是我国广播电视舆论宣传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基础设施。为了
加强广播电视管理,发展广播电视事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
我国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进行监管,同时也根据不同时期的特点和需
求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广电事业发展的政策。

      为加强对互联网电视环境的监管,2011 年国家广电总局下发《持有互联网
电视牌照机构运营管理要求》(广办发网字[2011]181 号)文件,明确规定,互联
网电视集成机构所选择合作的互联网电视终端产品,只能唯一连接互联网电视集
成平台,终端产品不得有其他访问互联网的通道,不得与网络运营企业的相关管
理系统、数据库进行连接,即不管是智能电视还是机顶盒等电视机附属产品,若
想接入互联网电视,必须与牌照持有者合作。

      然而,在过去的几年当中,由于电视盒子市场的快速增长,许多品牌产品逐
步走向了 181 文件的边缘地带。为此,从 2014 年年初开始,广电总局开始加强
了管理力度,开始更严格的执行 181 号文件。截止到目前为止,广电总局对电视
盒子所做出的限制大致有如下几条:

      A、 禁止电视盒子中载有任何视频应用客户端

      B、 取消互联网电视盒子中直接提供的电视台节目时移和回看功能

      C、 要求视频网站下架 TV 版应用

      D、 针对视频聚合类应用进行整顿

      行业监管的趋于严格起到了规范 TV 端媒体平台的作用,能够引导行业向规
范化方向发展,加强对正版版权的维护,而对于华视网聚这类正版版权内容分销
商而言,规范化的监管有利于标的公司的长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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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行业发展数据

      数字电视行业在三网融合和“互联网+”的大背景下,整个行业也在加速转
型,转换经营思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大力发展业务,扩大用户规模。
      目前全国共有有线电视用户在 2.4 亿,数字电视用户 1.9 亿,其中截止 2015
年 10 月,中国 IPTV 用户总数超过 4,100 万户。预计未来 3 年,随着三网融合的
不断深入,数字电视的双向网高清互动用户会突破 1 亿户,实现 150%以上的用
户增长,影视频道点播业务可触达的人群会在 3-4 亿,这是一个巨大的市场空间。
      随着互联网电视领域的快速发展,会有更多的在线视频企业进入该领域,以
及互联网电视广告标准的成熟,其商业模式也将日趋明朗。而对于在线视频企业
而言,更多类型终端的覆盖,意味着其视频内容能广泛覆盖用户,并提高内容触
达频次,这将有助于提升广告主投放广告的效果与效率。
      TV 端业务涉及数字电视业务、IPTV 业务及 OTT TV 业务,各业务行业发展
状况分别如下:
      A、数字电视平台
      格兰研究于 2015 年 3 月发布《中国有线电视网络产业发展季度报告》,报告
显示:截至 2014 年底,接收有线电视的家庭占总电视家庭的 55.89%,保持领先。
格兰研究认为:新媒体的快速发展虽然促使视频行业格局变化,但短时间内难以
撼动有线电视的根基。多通道复合收视将在未来几年愈发明显。
      格兰研究对有线产业连续监测数据显示:截至 2014 年年底,全国有线电视
用户数达到 2.31 亿户,数字化程度超过 80%,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步入中
后期。
      当前,有线数字电视用户增长的主要动力来自于高清整转及高清二次整转。
超七成新增数字电视用户为高清数字电视用户。2014 年我国有线高清数字电视
呈快速发展之势,年增量创新高,数字电视用户数从 2009 年的 6,497 万户到 2014
年 19,600 万户,复合增长率达 24.71%,随着有线电视用户和数字化程度转化的
提高,我国数字电视将保持一个较高的增长趋势。
      B、IPTV 平台
      随着三网融合的迅速推进,IPTV 业务势必随着政策的开放得到迅速的发展,
据流媒体网统计,截至 2012 年底,全国 IPTV 用户达到 2,300 万户,较之前有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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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规模的提升。2014 年,我国 IPTV 用户数达 3,400 万户。
      Transparency Market Research 市场报告显示,2013 年西欧成为最大的 IPTV
营收市场,在全球市场营收中的占比接近 38%。该增长主要受宽带普及率的提高
以及全球 IPTV 订阅费用的降低所驱动。
      该研究公司表示,近期 IPTV 市场订阅用户规模不断增长,这主要得益于用
户对 IPTV 播放需求的增加,以及新兴国家基础设施的发展。在预测期内,亚太
地区(不含日本)是增长最快的 IPTV 市场,预计 2014-2020 年期间的年复合增
长率将达到 21.1%。未来中国、印度、韩国和印度尼西亚将成为该市场的主要力
量。
      C、OTT 平台
      格兰研究预测,在市场竞争和战略资本推动下,OTT 市场或将在 2015 年年
中或下半年迎来再次的发展高峰。
      广电总局严加监管 OTT TV 机顶盒,导致 2014 年后半年 OTT TV 机顶盒的
出货量受到很大的影响。但是随着机顶盒厂商纷纷站队牌照商参与整改,2015
年第一季度 OTT TV 机顶盒市场出货量回升明显。格兰研究数据显示,2015 年
第一季度 OTT TV 机顶盒市场出货量达 465 万台,市场总保有量达 3,505 万台,
预计到 2015 年底 OTT TV 机顶盒市场总保有量将达到 5,500-6,000 万台,增长率
达 71.18%。

       2、与运营商的合作情况及分销情况

      华视网聚在 TV 端的主要客户包括湖南广电、江苏广电、上海文广、天津广
电、吉视传媒、百视通、浙江华数等。华视网聚以片库等形式提供影视节目内容
的版权资源,同时对接合作方的市场部门及内容运营部门,协助其对影视节目进
行产品化推广,共同运营并发展用户。TV 端的产品形态主要涉及 VOD 点播、
NVOD 轮播频道及 PPV 单点。
      业务合作模式主要为三种形式,直接分销模式、保底分成模式以及点播分成
模式。直接分销模式是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直接分销给有线电视 IPTV 运营商、
电信联通等网络运营商以及 OTT 运营商,不再参与后续运营。保底分成模式是
合作方以片库版权内容为基础承诺一定的保底金额,在此基础上双方根据点播情
况进行分成。而点播分成模式是双方根据合同约定的比例直接对运营收入进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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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3、覆盖用户情况

       (1)数字电视业务

       华视网聚与有线电视网络运营商或其合作方合作,以片库的形式为其提供影
视节目内容资源,建立点播专区,根据双方约定比例对运营收入进行分成。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华视网聚已与 18 个省市、自治区有线网运营商建立了业务
合作,覆盖用户约 1.2 亿。

       (2)IPTV 业务

       华视网聚与电信运营商、IPTV 集成播控平台管理方进行合作,以 IPTV 视
频点播包月、PPV 按次点播等形式,为其提供高清内容的版权资源。华视网聚与
合作方按照约定比例就点播费用进行分成。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华视网聚已
与 18 个省市、自治区的电信网运营商建立了合作关系,覆盖用户约 3,500 万。

       (3)OTT TV 业务

       华视网聚与 OTT TV 牌照方、智能终端厂商合作建立影视专区,影视专区通
过付费点播获得收入。华视网聚与合作方根据约定分成比例按照用户订购数量、
付费点播收入进行分成。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华视网聚已与 7 家 OTT TV 牌
照方、1 家智能终端厂商建立了业务合作,覆盖用户超过 2,000 万。

       4、华视网聚 TV 端收入预测合理性

      互联网电视是下一代电视的发展趋势。目前已经形成了终端收费、基础产品
收费、增值产品收费广告等多种营收模式,具有巨大的营利潜力。而发展互联网
电视,重在抢占电视入口和流量。因此为用户提供丰富的互联网电视产品是各大
TV 端平台竞争的重要领域。随着各 TV 端平台在版权采购方面纷纷加强部署,
影视节目版权在 TV 端的销售收入必将水涨船高。预计在 2015-2018 年,TV 端
版权内容交易会增速较快,增幅达到 30%,之后会略微降低增长速度,2019-2021
年预计增速分别为 25%、20%、15%。
      华视网聚作为纯 CP 在地方平台的市场占有不低于 40%的份额,区域覆盖接
近 80%(28 个省市均有合作)。与 OTT 端 7 个牌照方均有合作(部分是直接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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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部分是通过第三方平台,如优朋普乐、TCL 全球播、华为终端等)。
        未来 2-3 年,IPTV 和 OTT 用户会持续增长。除了常规的运营商基础业务,
  还会有 DVD+OTT、IPTV+OTT 的模式,如悦 me 平台、联通增值中心平台。此
  外,除了传统的 7 家智能电视机巨头(TCL、海信、创维、长虹、海尔等),还
  有数十款互联网电视终端新进入场(如风行 tv、pptv 电视、暴风 tv、微鲸、小米
  等)。
        结合数字电视、IPTV、OTT 等行业发展情况和华视网聚的销售策略、定价
  依据等信息,按照一定的增长率进行预测,预测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收入    16,996.21     22,095.07   28,723.59    37,340.67     46,675.84      56,011.01     64,412.66

增幅        -            30%        30%           30%           25%            20%           15%

         (三)无线端业务

        1、无线视频行业发展情况

        受益于互联网用户规模的持续增长、互联网用户使用习惯的培养,网络视频
  服务行业得到了蓬勃发展。根据艾瑞咨询统计显示,2014 年,中国在线视频市场
  规模为 239.7 亿元,同比增长 76.4%,高于 2013 年的 48.0%。未来几年预计仍将
  保持较快增长态势,2017 年预计将达 366.0 亿元。
        其中,以智能手机为代表的智能终端产品市场规模正迅速扩大,成为互联网
  视频行业的重要用户入口。已经成为中国移动互联网第五大应用的移动视频发展
  迅猛,用户规模已达到 2.5 亿,成为移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重要驱动力。
        截至 2015 年 6 月,我国网民规模达 6.68 亿,其中 5.94 亿用户来自无线端,
  占比达 88.9%。随着手机终端的大屏化和手机应用体验的不断提升,手机作为网
  民主要上网终端的趋势进一步明显。手机视频用户规模为 3.54 亿,网民使用率
  为 59.7%,手机端视频用户占总体的 76.8%,移动视频用户的增长依然是网络视
  频行业用户规模增长的主要推动力量。2015 年移动视频预计完成指标 40 亿,电
  信天翼视讯预计完成指标 15 亿,移动动漫预计完成指标 30 亿,电信动漫预计完
  成指标 2 亿。



                                               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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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来源:德勤摩立特

      由上图可知,根据德勤摩立特的分析,2015 年中国移动视频市场的规模约
为 100 亿元,预计 2018 年,中国移动视频市场将达到 490 亿元。在此期间,每
年都将有超过超过 100 亿元的增长。无线视频行业的巨大潜力为华视网聚无线端
业务的高速增长提供了可能。我们预计,在 2015-2018 年间,移动视频领域将保
持 30%以上的规模增长,2019-2021 年速度逐渐放缓,但仍然能够分别保持 25%、
20%、15%的增长速度。

      2、华视网聚无线端销售策略

      无线端业务主要是华视网聚作为 CP 与三大移动运营商及相关的牌照方进行
合作,向移动运营商及牌照方提供影视剧、动漫等内容版权,进行内容策划、内
容包装,配合营销推广及客服支持,并根据点击及流量收入进行分账。提供给合
作方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期限一般为 3 年。
      华视网聚的销售策略有以下 3 种:
      (1)直接买断:主要依据内容采买的成本,以及节目本身的质量(院线电
影票房、同步卫视剧的收视率,上星卫视的级别,动漫的 IP 知名度等等)按节
目数量、种类、单价来计算合同总价。该业务为华视网聚 TV 端业务的主要销售
模式。
      (2)保底+分成:根据合作平台的规模大小及其平台的未来市场预期,采取
保底+分成的方式。
      (3)点播分成:按照双方约定的分成比例,根据提供的版权内容的数量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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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点击占比或者付费节目包的实际销售数据进行分成。

       3、收入预测的合理性

       华视网聚与国内无线运营商及牌照方开展无线内容发行服务,业务涵盖内容
提供、用户联合运营、内容宣传推广服务等。其中与移动运营商合作产生的收益
达到了部门整体收入的百分之七十左右,占有了非常大的比重。华视网聚自 2013
年 10 月接入移动运营商成为了 A 类的内容合作伙伴,经过不到两年的时间,已
经成为了移动视频最大收入的内容合作伙伴。
       根据华视网聚销售策略和行业发展数据,对未来年度华视网聚无线端的业务
收入进行预测,预测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全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收入       2,468.50       3,209.05    4,171.76     5,423.29      6,779.12     8,134.94      9,355.18
增幅           -            30%         30%          30%           25%          20%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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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本次交易合同及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2015 年 8 月 6 日,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陈同刚、周正、张明、
金永全、胡轶俊分别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2015 年 9 月
6 日,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陈同刚、周正、张明、金永全、胡轶俊
分别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

(二)本次交易方案

      本次捷成股份拟以非公开发行 45,208,382 股股份及支付现金 128,000 万元方
式购买陈同刚等 5 名交易对方持有的华视网聚 80%股权。

(三)交易价格和定价依据

      1、标的资产价格和定价依据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5]第 1071 号”《资产评估报
告》,华视网聚 100%股权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评估值为 400,687.96 万元,华
视网聚 80%股权的评估值为 320,550.37 万元。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对价为
320,000 万元。

      2、股份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捷成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
议决议公告日,即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宜的首次董事会决议
公告日。发行价格为 42.47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捷成股份股
票交易均价的 90%。

      本次股份发行前,捷成股份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份等除权除息
事项,则对发行价格作相应除权、除息处理。

(四)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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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捷成股份于交割日后 20 个工作日内向结算公司提交与发行股份方式支付
192,000 万元标的资产对价相关的新增股份等级申请,其余 128,000 万元标的资
产对价于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并达到募集资金支付条件之日起 10 个工作
日内以现金方式支付。陈同刚等 5 名交易对方所获具体对价及其支付方式如下:


                               持有的标的公司股                        支付对价
 序号        交易对方
                                 权比例(%)             股份(股)               现金(万元)

   1          陈同刚                       58.40                33,002,119                    93,440

   2           周正                          8.00                 4,520,838                   12,800

   3           张明                          8.00                 4,520,838                   12,800

   4          金永全                         4.40                 2,486,461                     7,040

   5          胡轶俊                         1.20                   678,126                     1,920

          合计                             80.00                45,208,382                   128,000
注:2015 年 9 月,上市公司实施了 201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转增 15 股。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本次交易发行股份价格和发行股份
数作相应调整,详见本报告书“第五节 发行股份情况/二、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具体情况”。

(五)锁定期安排

       捷成股份向陈同刚等 5 名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陈同刚等 5 名交易对方承诺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捷成股份所有股份自股
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即法定限售期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此后,陈同
刚等 5 名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股份在满足以下条件后分两次解禁,法定限售期届
满至标的股份最后一次解禁之日的期间为锁定期。在锁定期内,未解禁的标的股
份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1)第一次解禁条件:标的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报告已经出具,且上一年度
应当履行的盈利承诺补偿义务已经履行完毕。

       第一次解禁条件满足后,陈同刚等 5 名交易对方各方可以上市交易或转让比
例不超过其各自所持捷成股份股份的 25%。

       如根据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标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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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2015 年度、2016 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数额低于捷成股份与陈同刚等 5 名交易
对方在《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所确定的标的公司 2015 年度、2016 年度累计预
测净利润数额,陈同刚等 5 名交易对方各方应首先按照双方签署的《盈利预测补
偿协议》约定承担补偿义务。陈同刚等 5 名交易对方各方第一次解禁股份数量包
括其各自因采用股份补偿方式承担《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项下补偿义务被捷成股
份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

      (2)第二次解禁条件:标的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报告已经出具,且上一年度
应当履行的盈利承诺补偿义务已经履行完毕。

      第二次解禁条件满足后,陈同刚等 5 名交易对方各方通过本次交易持有的所
有仍未解禁的标的股份均予以解禁。

      如根据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标的公
司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数额低于捷成股份与陈同刚
等 5 名交易对方在《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所确定的标的公司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累计预测净利润数额和/或标的公司截至 2017 年底存在减值情形
的,陈同刚等 5 名交易对方各方应首先按照双方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
定承担补偿义务。陈同刚等 5 名交易对方各方第二次解禁股份数量包括其各自因
采用股份补偿方式承担《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项下补偿义务被捷成股份回购注销
的股份数量。

      具体解禁安排如下:

     对价股份解禁分期           陈同刚          周正          张明          金永全       胡轶俊

第一期解除限          比例       25%            25%            25%           25%           25%
售股份             股份数量    8,250,529     1,130,209      1,130,209     621,615       169,531

第二期解除限          比例       75%            75%            75%           75%           75%
售股份             股份数量    24,751,590    3,390,629      3,390,629       1864846        508595

 对价股份合计数量(股)        33,002,119    4,520,838      4,520,838     2,486,461      678,126
注:2015 年 9 月,上市公司实施了 201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转增 15 股。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本次交易发行股份价格和发行股份
数作相应调整,详见本报告书“第五节 发行股份情况/二、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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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发行结束后,如由于捷成股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使陈
同刚等 5 名交易对方各方被动增持的捷成股份股票亦应遵守前述有关锁定期的
约定。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股份锁定期有特别要求的,以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若前述锁定期安排与监管机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则各方
将对上述锁定期约定作相应调整,以符合相关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

(六)标的资产的交割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之日起 7 日内启动办理标的资产交割手续,并于
60 日内办理完毕。

(七)损益归属

      交易基准日之前标的公司的未分配利润由捷成股份享有。

      在交易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标的资产产生的盈利由捷成股份享有;标的资
产产生的亏损由陈同刚等 5 名交易对方按照其各自转让标的资产的股权相对比
例承担,并在标的资产交割审计报告出具后 15 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向捷成股
份补足。

      在交割日后 30 日内,应由捷成股份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
计机构出具标的资产交割审计报告,对标的资产在交易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的损
益进行审计确认,损益审计基准日确定为交割日的上月月末。

(八)本次交易后的人员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华视网聚将成为捷成股份的全资子公司,其作为独立法人的
法律主体资格未曾发生变化,仍然履行与其员工的劳动合同,华视网聚不因本次
交易而发生额外的人员安排问题。

      本次交易完成后捷成股份重新制定华视网聚章程并依据各方约定对华视网
聚现有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改选和聘任。

      捷成股份将委派人士按照华视网聚章程约定经法定程序担任华视网聚董事
长,并且委派人士经法定程序担任华视网聚财务总监。捷成股份将按照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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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要求,对华视网聚进行公司治理。

      本次交易完成后,捷成股份同意保持华视网聚原有经营管理层架构稳定及有
效自主经营权以便陈同刚等 5 名交易对方实现其盈利预测承诺。

      此外,协议还约定了华视网聚核心管理人员的相关安排,具体如下:

      陈同刚、张明、金永全、胡轶俊等共计 4 名华视网聚的核心管理人员在标的
资产交割完成后 3 个工作日内与华视网聚签订服务期至少七年的劳动合同。

      自交易基准日起七年内,除非因法定事由或经捷成股份书面同意,华视网聚
的核心管理人员不得离职。华视网聚核心管理人员在华视网聚任职期间及离职后
三年内,不得在与捷成股份、华视网聚及其控制的企业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公
司任职,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经营、投资与捷成股份、华视网聚及其控制的企
业相同或相似的业务。陈同刚等 5 名交易对方应保证华视网聚与核心管理人员另
行签署劳动合同约定前述事项。

      若华视网聚任何一名核心管理人员非因法定事由、书面约定事由或未经捷成
股份书面同意提前离职,该离职人员应向捷成股份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该
离职人员在本次交易中所获得对价的 10%。

      若华视网聚任何一名核心管理人员在华视网聚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三年内,在
与捷成股份、华视网聚及其控制的企业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公司任职,直接或
间接从事、经营、投资与捷成股份、华视网聚及其控制的企业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则核心管理人员应立即终止前述行为,否则该人员应向捷成股份支付违约金,违
约金金额为该离职人员在本次交易中所获得对价的 10%。

(九)应收账款回款的承诺

      陈同刚等 5 名交易对方分三期承诺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回款情况。

      第一期:自交易基准日至 2015 年年末;第二期:2016 年度;第三期:2017
年度。

      陈同刚等 5 名交易对方承诺,标的公司在上述各期期初经审计的标的公司合
并报表的应收款项余额在当期期末分别能收回 70%以上。如果某一期期初经审计
的标的公司合并报表的应收款项余额在当期期末未收回 70%以上,则陈同刚等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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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交易对方按照其各方在本次交易获得对价占本次交易对价的比例向标的公司
承担补偿责任,补偿金以现金方式在该期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 30 个工作日
支付给标的公司。

      各期补偿金额=(当期期初经审计的应收账款余额×70%-截至当期期末经审
计的回款金额)×(1+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

      如标的公司在该期期初的应收账款余额在该期期末后的 24 个月内经审计确
认收回 70%以上,则标的公司向陈同刚等 5 名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退回该期的补
偿金。

      退回的补偿金额=陈同刚等 5 名交易对方已支付的该期补偿金额×(1-一年期
银行贷款利率×2)。

(十)违约责任

      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后,陈同刚等 5 名交易对方之任何一方违反《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完整实施完毕的,捷成股
份有权要求该方向其支付违约金 2,000 万元;捷成股份违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完整实施完毕的,陈同刚等 5 名交易对
方有权要求捷成股份向其共支付违约金 2,000 万元。捷成股份向陈同刚等 5 名交
易对方任何一方支付的违约金应由陈同刚等 5 名交易对方各方按照其持有标的
公司的股权比例占其合计持有标的公司股权的比例进行分享。

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2015 年 8 月 6 日,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陈同刚、周正、张明、
金永全、胡轶俊分别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2015 年 9 月 6 日,北京捷成
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陈同刚、周正、张明、金永全、胡轶俊分别签署了《盈
利预测补偿补充协议》。

(二)盈利预测补偿安排

      1、盈利承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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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盈利承诺期限为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
度;净利润指标的公司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华视网聚购买影视版权的部分,自该部分资金进入
到华视网聚账户之日(设当月为 m 月)起,在计算华视网聚当期实际扣非净利
润时,按照“华视网聚实际获得的捷成股份投入的募集配套资金额×1.1×一年期贷
款基准利率×(1-m÷12)×(1-25%)”的计算方式相应扣除;在计算华视网聚后
续盈利承诺年度实际扣非净利润时,按照“华视网聚实际获得的捷成股份投入的
募集配套资金额×1.1×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1-25%)”的计算方式相应扣除。

      2、盈利预测数额的确定

      陈同刚、周正、张明、金永全、胡轶俊承诺华视网聚于 2015 年度、2016 年
度、2017 年度净利润依次不低于 25,000 万元、32,500 万元、42,250 万元。前述
预测净利润最终数额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和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盈利预测审核报告确认的数额确定(以
资产评估报告和盈利预测审核报告确认的预测净利润数额孰高者为准)。

      在达到上述承诺净利润的前提下,捷成股份承诺如标的公司盈利承诺期内累
计实现的净利润数额超过盈利承诺期内累计预测的净利润数额,则捷成股份在业
绩承诺期结束后按如下计算公式以现金方式再向陈同刚等 5 名交易对方进行业
绩奖励:业绩奖励金额=(盈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数额-盈利承诺期内累
计预测净利润数额)×50%。在盈利承诺期最后一个会计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
及《减值测试报告》披露后 30 个工作日内,由捷成股份向陈同刚等 5 名交易对
方支付,陈同刚等 5 名交易对方各方按照交易前其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占其合计
持有标的公司股权的比例进行分享。

      3、盈利补偿的方式及实施程序

      (1)在盈利承诺期内任一会计年度,如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
利润数额小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预测净利润数额,则陈同刚等 5 名交易对方以本
次交易取得的对价为限按照本次交易前其各自持有的标的资产的相对股权比例
各自承担补偿责任;补偿方式为先股份补偿,股份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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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股份补偿方式的具体应回购的股份数量计算方式如下:

      当年应回购的股份数量=(截至当期期末累计预测净利润数额-截至当期期
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额)÷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本次交易总对价
÷本次发行价格-已补偿股份数。

      同时,依据上述计算公式的结果为负数或零时,已补偿股份不冲回。依据《盈
利预测补偿协议》确定的补偿股份数量不超过陈同刚等 5 名交易对方认购股份的
总数。

      捷成股份应在盈利承诺当年标的资产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后 30 日内召开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当期回购陈同刚等 5 名交易对方持有的捷成股份股份的
方案,确定应回购股份数量,并划转至捷成股份设立的回购专用帐户进行锁定,
该被锁定的股份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由捷成股份以 1 元的总
对价回购该被锁定的股份并在 10 日内予以注销。

      (3)若按照前述规定的股份补偿方式实施后仍不能完全补足陈同刚等 5 名
交易对方当年应支付补偿额的,则陈同刚等 5 名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
具体补偿计算方式如下:

      当年应补偿现金数额=(应补偿股份总数-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价格
-已补偿现金数额。

      (4)若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确认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 补偿期限内已补
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数额,则陈同刚等 5 名交易对方应以本次
交易取得的对价为限按照本次交易前其各自持有的标的资产的相对股权比例各
自向捷成股份另行承担补偿责任;补偿时,先以陈同刚等 5 名交易对方因本次交
易取得的股份进行补偿,不足部分由陈同刚等 5 名交易对方以自有或自筹现金补
偿。应补偿的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已支付的股份及现金补偿总额。无论如
何,标的资产减值补偿与盈利承诺补偿合计不应超过标的资产总对价。

      捷成股份应在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出具之日后 30 日内召开董事会、股东
大会,审议回购陈同刚等 5 名交易对方持有的股份方案,确定应回购股份数量,
并划转至捷成股份设立的回购专用帐户进行锁定,该被锁定的股份不拥有表决权
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由捷成股份以 1 元的总对价回购该被锁定的股份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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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日内予以注销。

      若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捷成股份股份在利润补偿期间内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已补偿股份数应相应调整。

      (5)若捷成股份在补偿期限内实施转增或送股分配,则捷成股份应回购注
销的股份数量应相应调整,计算公式为:应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
股比例)。

      若捷成股份在补偿期限内实施现金分配,现金分配的部分应作相应返还,计
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应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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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节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
关规定,并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规定,具体论述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一)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
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

      本次交易标的为华视网聚 80%股权。按照申银万国颁布《申银万国行业指数》
中的行业分类,标的公司属于一级行业“申万传媒”下的“互联网传媒”二级子行
业,是专门从事电影、电视、动漫、综艺等影视内容在新媒体领域分销、推广、
运营的公司,是新媒体领域领先的影视内容数字分销商。针对文化产业和新媒体
领域,国家都出台了相应政策,鼓励文化产业发展繁荣,鼓励数字电视、移动互
联网等新媒体相关产业的发展,具体如下所示:

      在文化产业方面,2009 年 9 月,国务院发布中国第一部文化产业专项规划
——《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国发[2009]30 号),提出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在重点文化产业中选择一批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文化企
业或企业集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动跨地区、跨行业联合或重组,尽快壮大
企业规模,提高集约化经营水平,促进文化领域资源整合和结构调整。鼓励和引
导有条件的文化企业面向资本市场融资,培育一批文化领域战略投资者,实现低
成本扩张,进一步做大做强。

      2011 年 10 月,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文件提出鼓励有实力的
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培养文化产业领域战略投资者。

      2012 年 2 月,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国家“十二五”时期文
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文件提出鼓励有实力的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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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制兼并重组,推动文化资源和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适度集中,培养文化产业领
域战略投资者。

      2012 年 2 月,文化部发布《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倍增计划》,提出
推动出台相关的政策措施,促进动漫、游戏、网络文化、数字文化服务等新兴文
化业态加快发展。

      在数字电视、移动互联网等新媒体相关产业方面,2008 年 1 月,国务院办
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提
出推进“三网融合”,加快有线电视网络由模拟向数字化整体转换。

      2009 年 4 月,国务院发布《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振兴计划》,提出加快模拟
电视向数字电视过渡,推动全国有线、地面、卫星互为补充的数字化电视网络建
设,推动实现视听产业链的整体升级。

      2009 年 5 月,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 2009 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
意见的通知》,提出落实国家相关规定,实现广电和电信企业的双向进入,推动
三网融合取得实质性进展。

      2010 年 9 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
推动新一代移动通信、下一代互联网核心设备和智能终端的研发及产业化,加快
推进三网融合,促进物联网、云计算的研发和示范应用。

      2011 年 3 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
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统筹布局新一代移动通信网、下一代互联网、数字广播电
视网、卫星通信等设施建设,实现电信网、广电网、互联网三网融合,促进网络
互联互通和业务融合。

      2012 年 7 月,国务院发布《“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提出
建立健全推进三网融合的政策和机制,深化电信体制改革,推进有线电视网络整
合和运营机构转企改革,推动三网融合高序有效开展。

      2013 年 1 月,国家广电总局下发 2013 年 1 号文《广电总局关于促进主流媒
体发展网络广播电视台的意见》,意见提出加强和改进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建设,
推动广播电视媒体与互联网等新兴传播载体融合发展,提升网络广播电视台的辐
射力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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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 年 8 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推出
加快推动地面数字覆盖网建设和高清交互式电视网络设施建设,加快广播电视模
数转换进程,鼓励发展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手机电视、有线电视网宽带服
务等融合性业务。

      2014 年 8 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发布《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
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着力打造一批形态多样、手段先进、具有竞争
力的新兴主流媒体,建成几家拥有强大实力和传播力、公信力、影响力的新型媒
体集团。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2、符合环境保护的规定

      按照申银万国颁布《申银万国行业指数》中的行业分类,标的公司属于一级
行业“申万传媒”下的“互联网传媒”二级子行业,经营过程中不涉及环境保护问
题,亦不存在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形。

      3、符合土地管理的规定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华视网聚的办公房产,均为租赁房产。本次交易不存在违
反国家关于土地管理方面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4、符合反垄断的规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未来上市公司在版权贸易和数字分销业务领域的市场份额
仍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对于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条件,符合相
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
律和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亦不存在违反国家反垄断法律法规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捷成股份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不考虑募集配套融资,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数合计为 113,020,955 股,
发行后上市公司股本将由 1,415,584,705 股变更为 1,528,444,410 股,社会公众股
东合计持股比例不低于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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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募集配套融资的发行价格将询价确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将不参加询价,从而预计募集配套融资发行的股份也均为社会公众
股。

      综上,本次交易完成后,捷成股份社会公众股持股比例将不低于 10%,公司
仍旧满足《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三)本次交易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形

       1、标的资产的定价情况

       在本次交易中,公司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联评估对标的资产进行估
值,并依据评估结果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中联评估和经办评估师与捷成股份、华
视网聚、交易对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充
分的独立性,其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科学的原则。

      依据中联评估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5]第 1071 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
机构采用收益法对华视网聚 100%股权进行了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6
月 30 日,华视网聚 100%股权的评估值 400,687.96 万元,华视网聚 80%股权的
评估值为 320,550.37 万元,交易双方据此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为 320,000 万元。

      本次交易价格将以评估确认的评估价值确定,定价合法、公允,不会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

       2、发行股份的定价情况

       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90%=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90%=42.4666 元/
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 42.47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该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由于公司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实施了 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5 股,据此本次发行价格调整为 16.9880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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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次交易程序合法合规

      上市公司自本次重组停牌以来按时公布重大资产重组进程,及时、全面的履
行了法定的公开披露程序。因此,本次交易依据《公司法》、《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等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履行合法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
估报告》显示的资产评估价值作为定价依据,本次交易资产定价公允;非公开发
行股份的发行价格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交易严格履行了必要的
法律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
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经核查华视网聚的工商登记资料,交易对方陈同刚、张明、周正、金永全、
胡轶俊合计持有华视网聚 80%的股权。同时,交易对方均已分别针对标的资产股
权的资产权属做出相应承诺:

      “1、 本人已经依法履行对华视网聚的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
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本人作为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可
能影响华视网聚合法存续的情况。

      2、本人持有的华视网聚的股权为本人实际合法拥有,不存在权属纠纷,不
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类似安排,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承诺或安排,
亦不存在质押、冻结、财产保全或其他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交易对方陈同刚、张明、周正、金永全、胡轶俊分别
承诺,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为其本人实际合法拥有,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
信托、委托持股或者类似安排,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承诺或安排,亦不
存在质押、冻结、财产保全或其他权利限制;且华视网聚拥有的主要资产亦不存
在质押、冻结、财产保全或其他权利限制。

(五)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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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可以实现产业链的延伸,在原有音视频内容领域
布局的基础上,搭建从硬件生产到内容提供到运营服务的全产业链,加强与电视
台、广电的业务协同;在市场前景广阔、盈利能力较强的影视内容数字发行领域
展开业务布局,增加新的业务增长点。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完善发展战略、
增强经营实力。同时,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充分整合双方资源、发挥协
同效应,增加服务和产品品种,提升客户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因此,本次交易有
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
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六)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
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前,徐子泉持有捷成股份 634,643,100 股的股份,在捷成股份股本
总额中占比 44.83%,是捷成股份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捷成股份的
控制权及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更。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
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
的标的资产为完整经营性资产,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或业务往来。
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
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七)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前,捷成股份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完成后,
上市公司仍将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上市公司将依据《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执行相关的议事规则或工作
细则,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本次交易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说明

      本次交易前,徐子泉先生持有上市公司 634,643,1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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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44.83%,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徐子泉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
例为 41.52%。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
徐子泉,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因此,本次交易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规范的“控制权发生变
更”的情形,不适用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一)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
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捷成股份 2014 年度的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和利润总额分别为 123,384.09 万
元、25,193.31 万元和 28,014.54 万元。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华视网聚 2014
年度、2015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16,532.20 万元、35,606.90 万元,实现归属于
母公司的净利润 4,729.51 万元、15,042.79 万元。同时陈同刚等 5 名交易对方承
诺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华视网聚预测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25,000 万
元、32,500 万元、42,250 万元。标的公司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未来发展前景良
好,本次交易能够较大的提升上市公司现有盈利水平。

      同时,本次交易可以使捷成股份扩展与电视台等广电领域客户的业务合作,
并可以通过对捷成股份和华视网聚的渠道客户资源的整合,使各类产品和服务的
销售对象和销售规模均实现增长。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二)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
独立性

      1、本次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完成后,捷成股份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仍为徐子泉先生,控股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捷成股份与控股股东与实际控
制人不经营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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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对方中的陈同刚等 5 位自然人股东是标的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员,在交易
完成后仍将继续担任标的公司的高管。为避免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并履行
其竞业禁止的义务,其分别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

      “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
组织未从事与捷成股份、华视网聚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业务。

      在本人持有捷成股份的股份期间及全部减持捷成股份的股份后五年内或担
任捷成股份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及离任捷成股份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后两年内,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将避免与
捷成股份、华视网聚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从事任何相同
或相似且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亦不从事任何可能损害捷成股份、华
视网聚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利益的活动。如本人及本人
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遇到捷成股份、华视网聚及其控制的其
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主营业务范围内的业务机会,本人及本人控制的
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将该等合作机会让予捷成股份、华视网聚及其
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捷成股份、华视网聚及其控制的其他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造成的一切损失。

      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若本次交易未通过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无法实施本次交易的,本人将不再遵守上述承
诺中关于避免与捷成股份及其控制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发生同业竞争
的承诺。”

      因此,本次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2、减少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捷成股份与本次资产收购的交易对方不存在交易情形。本次交
易完成后,华视网聚将成为捷成股份的子公司。

      为规范将来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交易对方中的陈同刚等 5 位自然人股东出
具了《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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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本人在持有捷成股份的股份期间或担任捷成股份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将尽量减少并规
范与捷成股份、华视网聚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关
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将遵循市场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不损害捷成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捷成股份、华视网聚及其控制的其他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造成的一切损失。

      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若本次交易未通过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无法实施本次交易的,本人将不再遵守上述承
诺中关于减少和规范与捷成股份及其控制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之间发
生关联交易的承诺。”

      3、增强独立性

      本次交易前捷成股份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
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仍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综上,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有利于上市
公司继续保持独立性。

(三)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对 捷 成 股 份 2014 年 财 务 报 告 出 具 了 大 华 审 字
[2015]003798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捷成股份在任董事为徐子泉、薛俊峰、郑羌、韩钢、
肖炳珠、白云、王正德、袁君、马明等 9 人,高管为韩胜利(总经理)、肖炳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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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总经理)、郭志刚(副总经理)、荆错(副总经理)、廖鸿宇(副总经理)、杨
晓维(副总经理)、谭伟康(副总经理)、刘永春(首席技术官)、程传颜(财务
总监)、王晓滨(常务副总经理)、庄兵(董事会秘书)等 11 人。

      截至报告书出具日,捷成股份在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捷成股份现任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亦对此进行了书面确认。

(五)本次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
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捷成股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的标的资产为陈同刚、张明、周正、金永全、胡
轶俊合计持有的华视网聚 80%股权。经核查华视网聚的工商登记资料,陈同刚、
张明、周正、金永全、胡轶俊合计持有华视网聚 80%股权。此外,交易对方陈同
刚、张明、周正、金永全、胡轶俊均已出具承诺:

      “1、本人已经依法履行对华视网聚的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
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本人作为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可能
影响华视网聚合法存续的情况。

      2、本人持有的华视网聚的股权为本人实际合法拥有,不存在权属纠纷,不
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类似安排,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承诺或安排,
亦不存在质押、冻结、财产保全或其他权利限制;且华视网聚拥有的主要资产亦
不存在质押、冻结、财产保全或其他权利限制。

      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除华视网聚因版权纠纷作为原告起诉其他侵权主
体的诉讼案件以外,华视网聚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
或行政处罚情况。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捷成股份造成的一切损失。”

      因此,本次发行股份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其转让不存在法
律障碍,能在约定该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六)上市公司为促进行业整合、转型升级,在其控制权不发生变更
的情况下,可以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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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华视网聚主要从事影视内容在新媒体领域的整合、分销和运营,其核心团队
拥有丰富的视频版权分销及运营经验,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具有深厚的
资源和良好的客户渠道。华视网聚与捷成股份的合作可以在横向上丰富上市公司
音视频整体解决方案的服务内容,与上市公司现有的媒体资产管理系统、视频演
播系统等实现有效的软硬件结合,实现公司业务从服务到内容的延伸。同时,上
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在客户群体方面重合度较高,华视网聚可借助上市公司在市场
中丰富的渠道资源,开拓新的客户群体,实现更快的发展。

      本次交易完成后,捷成股份与华视网聚将在客户资源方面实现整合共享,提
供更丰富的产品和服务,协助上市公司构建音视频领域从硬件服务到内容提供再
到运营服务的全产业链条,深入挖掘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的客户需求,提高上市
公司和标的公司与客户合作的广度和深度。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四、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
相关解答要求的说明

      《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
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2 号》规定:上市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同时募集的部分配套资金,所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 100%
的,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超过 100%的,一并由发行审核委员
会予以审核。

      中国证监会 2015 年 9 月 18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
答修订汇编》规定:“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应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考虑到并购重组的
特殊性,募集配套资金还可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并
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等。

      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比例不应超过交易作价的 25%;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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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构成借壳上市的,不超过 3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的现金对价、上市公司补充流动
资金、偿还银行借款及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华视网聚版权采购,符合
上述规定要求。

      本次募集的配套资金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性、偿还银行借款、支付中介机
构费用资金合计 5.65 亿元,占本次交易金额 32 亿元的 17.66%,未超过 25%;
占募集配套资金总金额 26 亿元的 21.73%,未超过 50%。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为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标的
公司在建项目建设、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且募集配套资金的比例未超过拟购
买资产交易作价的 100%,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性资金的比例未超过募集配套
资金的 50%,将一并提交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因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
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

五、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
第十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捷成股份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以下
内容:

      1、最近二年盈利,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2、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经营成果真实。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 能
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以及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3、最近二年按照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现金分红;

      4、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5、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
业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
保或者资金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
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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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此外,捷成股份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
定的如下情形: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

      3、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
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
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4、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5、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或者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
罚、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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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节 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交易前,本公司属于信息技术行业,主营业务是为客户提供音视频技术
 及创新服务,专业从事音视频整体解决方案的设计、开发与实施。本公司最近两
 年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43,913.08                 234,031.41                191,833.81

 负债总额                                 65,486.51                 61,275.25                 48,085.50

 所有者权益合计                         178,426.57                 172,756.16                143,748.31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
                                        175,547.20                 169,671.86                141,174.41
 权益合计
             项目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总收入                               63,883.40                123,384.09                 93,446.51

 利润总额                                 11,092.19                 28,014.54                 22,482.47

 净利润                                   10,602.19                 26,447.77                 20,779.6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10,807.12                 26,287.36                 20,085.63
 净利润

 (一)本次交易前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48,697.74       19.97%         60,798.35      25.98%       84,809.84       44.21%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20.73         0.01%          15.77        0.01%

   应收票据             79.97         0.03%           645.08         0.28%            -             -

   应收账款           81,613.51       33.46%         76,383.42      32.64%       43,273.79       22.56%

   预付款项           12,860.16       5.27%          10,510.21       4.49%        8,607.37       4.49%



                                                 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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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其他应收款           7,852.46      3.22%        6,953.97        2.97%         7,612.84       3.97%

      存货            25,867.45     10.61%       20,223.89        8.64%        12,262.97       6.39%

 其他流动资产          1,402.49      0.57%        1,087.86        0.46%           0.80         0.00%

流动资产合计          178,373.77    73.13%       176,623.51      75.47%        156,583.38     81.62%
可供出售金融资
                       2,200.00      0.90%            -              -              -             -
      产
  长期应收款           1,893.86      0.78%        2,171.04        0.93%         2,379.50       1.24%

 长期股权投资         26,903.55     11.03%       23,396.32        10.00%         146.93        0.08%

   固定资产           15,672.49      6.43%       14,093.49        6.02%        15,656.60       8.16%

   在建工程             734.06       0.30%         593.60         0.25%          121.05        0.06%

   无形资产            4,522.06      1.85%        4,499.33        1.92%         3,637.33       1.90%

   开发支出             859.45       0.35%         221.39         0.09%             -             -

      商誉            10,146.09      4.16%       10,146.09        4.34%        10,146.09       5.29%

 长期待摊费用           598.64       0.25%         523.06         0.22%          606.00        0.32%

递延所得税资产         2,009.09      0.82%        1,763.57        0.75%         2,311.20       1.20%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           245.74        0.13%

非流动资产合计        65,539.31     26.87%       57,407.90       24.53%        35,250.43      18.38%

   资产总计           243,913.08   100.00%       234,031.41      100.00%       191,833.81     100.00%

       从上表可以看出,报告期内,公司 2014 年末的资产总额较 2013 年末增长
 22.00%,主要原因一方面是公司对北京中映高清科技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进行投
 资参股,长期股权投资较 2013 年末大幅增加;另一方面随着公司销售规模增加,
 预付账款和存货等增加,由于公司所处行业结算特点,公司应收账款增加幅度较
 大。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结构基本稳定。2014 年末,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
 例较 2013 年末增加 6.15%,主要因为公司 2014 年以现金方式对北京中映高清科
 技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进行投资参股导致长期股权投资增加所致。

        2、负债结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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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短期借款            30,500.00     46.57%        34,100.00       55.65%       20,793.62      43.24%

   应付票据            16,257.65     24.83%          160.00         0.26%            -               -

   应付账款                -             -         13,109.82       21.39%       17,155.20      35.68%

   预收款项            7,882.50      12.04%          2,640.14       4.31%          559.35       1.16%

 应付职工薪酬           127.18        0.19%          150.03         0.24%          157.55       0.33%

   应交税费            10,010.62     15.29%        10,143.39       16.55%        8,231.77      17.12%

   应付利息              12.48        0.02%           22.57         0.04%          68.84        0.14%

  其他应付款            688.42        1.05%          941.38         1.54%          793.67       1.65%

流动负债合计           65,478.84     99.99%        61,267.34       99.99%       47,760.00      99.32%

  专项应付款              7.67        0.01%           7.67          0.01%          325.51       0.68%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0.24          0.00%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7.67        0.01%           7.91          0.01%          325.51      0.68%

  负债合计             65,486.51    100.00%        61,275.25      100.00%       48,085.50     100.00%

      从上表可以看出,报告期内,2014 年末负债总额较 2013 年末增长 27.43%,
主要原因是公司短期借款的增加。报告期内,公司的负债结构稳定,主要负债为
流动性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均超过 99%。

(二)本次交易前公司经营成果分析

      1、利润构成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63,883.40           123,384.09             93,446.51

二、营业总成本                                   57,463.55           100,091.13             74,540.05

三、营业利润                                       9,543.73            25,193.31            20,284.74

四、利润总额                                     11,092.19             28,014.54            22,482.47

五、净利润                                       10,602.19             26,447.77            20,779.63



                                               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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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10,807.12             26,287.36           20,085.63
润

      报告期内,公司抓住媒体融合发展的历史机遇,立足于公司现有的世界领先
音视频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水平,积极推动跨网跨屏互联运营的全媒体融合整体
解决方案的市场发展,迅速推进音频视频产业全生态链布局,相关业务继续保持
良好发展。

      上市公司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 1-6 月营业收入分别为 93,446.51
万元、123,384.09 万元、63,883.40 万元,2014 年较 2013 年、2015 年 1-6 月较 2014
年 1-6 月同比增长率分别为 32.04%和 28.72%,收入稳定增长。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 1-6 月上市公司毛利率分别为 46.10%、42.16%、32.30%,净利率
分别为 22.24%、21.44%、16.60%。上市公司 2015 年 1-6 月毛利率、净利率较 2014
年有所下降,主要是由于 2015 年上半年上市公司收入构成中毛利率较低的“硬件
设备销售及集成服务收入”占比较高,导致公司整体毛利率下降。

二、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

(一)标的公司所属行业分类

      标的公司是新媒体领域的影视内容集成、发行和运营商,通过采购聚合影视
节目、产品的数字内容,专业从事上述内容在数字渠道的发行和运营工作,在渠
道上主要面向互联网、广电、运营商等数字渠道,覆盖互联网视频、数字电视、
OTT、IPTV、移动终端、户外流媒体等新型媒体终端;在版权内容上涉及影视、
动漫、综艺、等节目的数字内容。

      在经营方式上,标的公司从内容提供方(影视节目制片/出品方等)采购版
权内容,进行集成、整合后发行至数字渠道和终端,并与渠道合作承担部分版权
内容在数字渠道和终端的运营和宣传推广工作,实现线下影视、动漫、综艺及教
育等内容的线上推广和宣传营销的一体化综合服务。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表》GB/T 4754-2011 中的行业分类,标的公
司属于“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中的“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按照
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中的行业分类,标的公司属于“文化、体育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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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娱乐业”下的“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按照申银万国颁布《申银
万国行业指数》中的行业分类,标的公司属于“申万传媒”下的“互联网传媒”行业。
由于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为新兴行业,不同行业分类标准下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划分
存在差异,其中“互联网传媒”行业最符合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情况,本报告书中进
行相关分析时以申万“互联网传媒”行业作为标的公司所处行业。

(二)标的公司行业管理体制和主要产业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

      标的公司从属于“互联网传媒”行业,主要从事影视节目等数字化内容在新媒
体渠道的版权分销业务。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包括影视行业主管部门及新
媒体领域主管部门。影视行业的主管部门包括广电总局等;新媒体领域中数字电
视、网络视频、IPTV、互联网电视等行业的主管部门以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
工信部和文化部为主。此外,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
部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新媒体领域信息内容实施监督管理。

      (1)广电总局

      广电总局是影视行业的主管部门,对标的公司经营涉及的版权内容实施内容
监管和行政许可管理,主要包括:

      负责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宣传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
向;负责起草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
政策、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统筹规划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
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的体制机
制改革。依法负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统计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
机构和业务以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
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对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对互联网出版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
学业务等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进行监管。负责对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
放的广播影视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负责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与
科技融合,依法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
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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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推进应急广播建设。负责指导、协调新
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出版物的进口管理和广播影视节目的进
口、收录管理,协调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新闻出版广
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领域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负责著作权管理和公共
服务,组织查处有重大影响和涉外的著作权侵权盗版案件,负责处理涉外著作权
关系和有关著作权国际条约应对事务;领导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
台和中央电视台,对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2)国家版权局

      国家版权局是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其
主要职责包括:

      拟订国家版权战略纲要和著作权保护管理使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
国家享有著作权作品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对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进
行管理;承担著作权涉外条约有关事宜,处理涉外及港澳台的著作权关系;组织
查处著作权领域重大及涉外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

      (3)工信部

      工信部对电信与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监管,实行必要的经营许可制度。该部门
中的政策法规司、产业政策司和规划司主要负责制定行业的产业政策、产业标准、
产业规划,对行业的发展方向进行宏观调控,总体把握互联网服务内容。通信发
展司负责协调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的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享;拟
订网络技术发展政策;负责重要通信设施建设管理;监督管理通信建设市场;会
同有关方面拟订电信业务资费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此外,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和领域也存在一系列行业协会:

      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是我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领域唯一的国家级行
业性组织,也是我国互联网领域规模最大的行业协会。协会的宗旨是维护会员合
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在政府与企业间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加强国内外业务
和学术交流,推动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提高行业服务水平,为建设社会主义先
进文化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服务。

      中国互联网协会是由中国互联网行业及与互联网相关的企事业单位自愿结

                                         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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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的行业性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主要作用包括制订并实施互联网行
业规范和自律公约,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促进会员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充分发
挥行业自律作用,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用户利益,促进行业
服务质量的提高等。

       中国版权协会是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管的全国性版权专业社会团体,是我国
版权领域唯一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社会团体。中国版权协会主要业务是促进版权立
法、司法与管理的理论研究;开展国内外有关版权的学术与信息交流;宣传普及
版权知识,组织版权专业培训;提供版权法律咨询和政策建议;推动版权集体管
理,承接版权鉴定,为版权代理、版权分销等提供服务;调查举报侵权盗版,维
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举办符合协会宗旨的社会公益性事业。

       2、行业监管体制

           监管方向                      监管机构                         监管具体范围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IPTV、互联网电视、网络
                                                                  视频、手机电视)、广播电视
                                                                  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电信与信
                                                                  息服务业经营许可(ICP)、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工信部及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网络出
市场准入
                                下属机构                          版、全国性广播电视有线数字
                                                                  付费频道集成、数字付费频道
                                                                  许可、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
                                                                  许可、增值电信业务许可等有
                                                                  关许可证、牌照的发放和业务
                                                                  监管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
                                局、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互联        版权管理、内容引进、内容审
内容审查
                                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及其下        核、内容加工与制作
                                属机构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务院新        电影、电视剧、电视节目的制
制作监管
                                闻办公室及其下属机构              作
互联网安全                      工信部、公安部及其下属机构        网络安全、互联网信息安全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公安部、 内容监察、证照审查、运营安
运营监管
                                国家版权局及其下属机构     全

       3、行业法律法规

       行业遵循的主要政策和法律法规如下:

序号                    法律法规名称                    生效日期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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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法律法规名称                    生效日期               文件编号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2010.04.01      国家主席令第26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2013.01.30      国务院令第633号
        国务院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3                                                    2006.07.01      国务院令第634号
        的决定
  4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                         2005.03.01      国务院令第429号
                                                                       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
  5     《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                   2005.05.30
                                                                       令
  6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1997.09.01      国务院令第228号

  7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               2004.08.20      广电总局令第34号

  8     《电影管理条例》                               2002.02.01      国务院令第342 号
        《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
  9                                                    2006.06.22      广电总局令第52号令
        定》
 10     《电视剧管理规定》                             2000.06.15      广电总局令第2号令

 11     《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                         2010.07.01      广电总局令第63号令

 12     《境外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规定》             2004.10.23      广电总局令第42号
        《关于进一步落实网上境外影视剧管理有
 13                                                    2014.09.02      新广电发(2014)204号
        关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修改《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
 14                                                    2002.02.01      国务院令第595号
        决定
        国务院关于修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
 15                                                    2006.07.01      国务院令第468号
        例》的决定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
 16                                                    2004.10.11      广电总局令第39号
        法》
                                                                       广电总局、工信部第56
 17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2008.01.31
                                                                       号令
 18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2000.09.25      国务院令第292号
        广电总局关于《加强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
 19                                                    2009.03.30      广电总局
        管理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发
 20                                                    2009.07.29      广发(2009)57号
        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关于《加强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互联网
 21                                                    2009.08.11      广发(2009)第60号
        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                             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0
 22                                                    2012.03.15
        定》                                                           号
        《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管理暂                           广发办字(2003)1190
 23                                                    2003.12.01
        行办法》试行                                                   号
 24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2012.03.01      广电总局第67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1995.02.01
                                                                       第34号



                                            273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序号                    法律法规名称                       生效日期               文件编号

 26     《广告管理条例》                                  1987.12.01      国发(1987)94号

       4、行业主要产业政策

       行业的主要产业政策如下所示:

序号      时间                 政策名称                             主要政策内容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鼓
                                                   推进“三网融合”;加快有线电视网络由模拟
  1     2008-01    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若干
                                                   向数字化整体转换
                   政策的通知》
                                                   加快模拟电视向数字电视过渡,推动全国有
                   国务院《电子信息产业调整
  2     2009-04                                    线、地面、卫星互为补充的数字化电视网络
                   和振兴规划》
                                                   建设;,实现视听产业链的整体升级
                   国务院批转发《关于2009年
                                                   落实国家相关规定,实现广电和电信企业的
  3     2009-05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
                                                   双向进入,推动―三网融合取得实质性进展
                   见的通知》
                                                    做好推动跨区域、跨行业联合或重组等重点
                   国务院《文化产业振兴计           工作;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吸引社会资本、
  4     2009-09
                   划》                             加大政府投入、增强税收和金融等政策支持,
                                                    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有利保障
                                                    统筹布局新一代移动通信网、下一代互联网、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数字广播电视网、卫星通信等设施建设,实
  5     2011-03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
                                                    现电信网、广电网、互联网三网融合,促进
                   个五年规划纲要》
                                                    网络互联互通和业务融合
                                                    推动新一代移动通信、下一代互联网核心设
                   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 备和智能终端的研发及产业化,加快推进三
  6     2010-09
                   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 网融合,促进物联网、云计算的研发和示范
                                                    应用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
                                                    发展现代传播体系。推进电信网、广电网、
                   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
  7     2011-10                                     互联网三网融合,建设国家新媒体集成播控
                   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
                                                    平台
                   题的决定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加强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建设,鼓励支持国有
  8     2012-02    《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
                                                    资本进入新兴媒体
                   改革发展规划纲要》
                   文化部关于《文化部“十二 推动出台相关的政策措施,促进动漫、游戏、
  9     2012-02    五 ” 时 期 文 化 产 业 倍 增 计 网络文化、数字文化服务等新兴文化业态加
                   划》                             快发展
                                                    建立健全推进三网融合的政策和机制,深化
                   国务院印发《“十二五”国家 电信体制改革,推进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和运
 10     2012-07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营机构转企改制,推动三网融合高效有序开
                                                    展
                   广电总局关于促进主流媒 加强和改进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建设,推动广
 11     2013-01    体发展网络广播电视台的 播电视媒体与互联网等新型传播载体融合发
                   意见                             展,提升网络广播电视台的辐射力和影响力
                   工信部等《关于实施宽带中 建设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加快推动“宽带中
 12     2013-04
                   国2013专项行动的意见》           国”战略部署实施

                                               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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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时间                 政策名称                             主要政策内容
                                                   加快推动地面数字电视覆盖网建设和高清交
                                                   互式电视网络设施建设,加快广播电视模数
                   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
 13     2013-08                                    转换进程。鼓励发展交互式网络电视
                   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
                                                   (IPTV)、手机电视、有线电视网宽带服务
                                                   等融合性业务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          着力打造一批形态多样、手段先进、具有竞
                   组《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        争力的新型主流媒体,建成几家拥有强大实
 14     2014-08
                   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          力和传播力、公信力、影响力的新型媒体集
                   见》                            团。

(三)行业经营模式和特点

       1、行业产业链概述

       标的公司从属于“互联网传媒行业”,主要从事电视、电影、动漫等影视剧版
权的数字化内容的分销、整合及发行运营业务。

       互联网传媒行业是基于互联网技术,以影视剧版权内容和节目制作为核心,
围绕上述影视节目和内容向上下游衍生出了动漫、电影、电视等影视内容及相关
发行、宣传、推广、放映等一系列产业链环节。

       互联网传媒行业产业链如下图所示:




       (1)内容制作出品方/发行方

       内容制作出品方负责进行广播、电视、电影等视听内容的制作,包括电视剧、

                                               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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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视频等的摄制、剪辑,动漫作品的绘制、技术实现等。

      电影的生产通常采用联合摄制模式,即在影片拍摄初期,通常由多个投资方
联合投资一部影片,各方根据投资协议来确定对影片版权收益的分配。拍摄完成
后,国家广电总局根据《电影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所拍摄的影片
进行内容审查,审批过程中公司还将根据国家广电总局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影片进
行相应的调整及修正。审批通过后公司即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

      电视剧制作出品主要有投资、制作、发行三大业务环节。其中电视剧投资可
细分为题材及剧本筛选、可行性研究、拍摄现场监管;电视剧制作及发行具体又
可细分为选题、剧本筛选或创作、可行性研究、拍摄制作及宣传发行。广电总局
或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根据《电视剧管理规定》和《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对
电视剧实行发行许可审核,即电视剧摄制完成后,必须经国家广电总局或省级广
电局审查通过并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之后方可发行。公司在电视剧作品通
过内部审核后,提交广电相关部门履行内容审查程序,申请获取电视剧发行许可
证。

      影视剧内容制作并通过审查后,即进入了发行环节。发行方从内容制作方获
取影片的放映权,负责影片在全国范围内的发行和营销。发行商从内容出品制作
方处购买相应内容的版权,直接将其推广出售至播放渠道/终端或者将其出售给
版权分销商。行业上主要的发行方有华夏电影、万达影视、乐视影业、博纳影业
等。

       (2)版权分销商

       版权分销商主要是第三方版权运营和服务平台,为媒体渠道终端提供版权内
容的集成、发行和运营综合服务。版权分销商通过向上游内容制作出品方或传统
发行方购买内容版权,版权分销商通过对版权资源的运营及整合或出售给下游媒
体渠道终端。在电影和电视剧等影视内容的发行中,发行商、版权分销服务商与
院线公司、电视台等传统内容播放渠道和终端或数字电视、视频网站、OTT、IPTV
等新媒体类播放渠道和终端就内容的播放达成合作,完成内容从制作完成到到达
受众的关键步骤。

       版权分销商将众多制作出品方/发行方与下游媒体渠道链接起来,版权分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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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为下游新媒体渠道提供海量的版权内容库,同时为上游制作出品方提供发行及
运营渠道。版权分销商与版权交易场景最为契合,分销效率高,所以在整个版权
交易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盛世骄阳、华视网聚、佳韵社目前为内容集成服务运
营商的三大市场主体。

      (3)营销推广方

      内容营销方负责承担电影、电视、动漫等视听内容的营销和宣传推广工作。
营销方的工作往往与内容的发行环节同时进行,为内容更好地发行、最终获取更
多受众提供辅助性工作,具体包括投放各类广告、预告片等对内容进行宣传,制
造新闻为电影、电视剧等的播出制造舆论、吸引关注和引发讨论,组织线下见面
会、角色访谈等宣传活动。主要的营销推广方有麦特文化、伯乐营销等。

      (4)媒体播放渠道/终端

      媒体播放渠道和终端是产业链中内容到达受众前的最后一环。传统内容播放
渠道包括电影院、电视台、广电渠道等;新媒体渠道视频网站、数字电视、IPTV、
OTT 等,以及户外液晶、交通移动电视、酒店电视等公共终端。主要媒体渠道
有搜狐、腾讯、优酷土豆、爱奇艺、PPTV 等视频网站,歌华有线、浙江华数、
上海文广等有限电视网络运营商以及移动运营商及相关移动领域的牌照方。

      2、标的公司所在子行业的经营模式

      标的公司作为互联网传媒行业中的参与者,覆盖互联网传媒产业链中数字版
权的分销、发行、运营及营销推广等环节,在产业链中承担第三方内容集成、发
行和运营综合服务商的角色,为电影、电视剧、动漫和综艺等节目提供在新媒体
领域的发行、宣传、推广一体化服务。作为新兴的数字版权第三方整合分销平台,
标的公司的商业模式革新了数字内容生产和消费的方式,同时也促进了数字版权
领域的蓬勃发展。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为电影、电视、动漫、综艺等数字版权内容的整合、
分销、发行及运营,所在的主要细分行业为影视内容数字发行行业。该行业的主
要经营模式如下:

      (1)内容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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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字内容发行方从内容出品方、其他版权持有方(如发行商、渠道方、版权
分销商、投资方等)处采购得相应的影视内容版权,获取影视版权授权,根据授
权协议在相应时间和范围内享有版权发行和相关权益。

      (2)版权资源整合

      数字内容发行方根据下游媒体需求对采购的海量数字版权内容进行整合,完
成影视节目数字内容的集成、定制、组合等内容产品化环节,使得所采购的内容
成为满足下游媒体渠道以及用户需求的具体产品。

      (3)数字发行

      数字发行商随后将产品化后的影视内容产品发行、推广至相应的数字渠道或
终端(即新媒体渠道或终端,主要针对视频网站、移动新媒体、数字电视、IPTV、
OTT),完成影视版权内容的多轮次多渠道分销环节。在这一环节中,数字发行
商将所整合的影视内容数字版权产品进行分销,根据所销售版权内容质量、市场
价格、供需状况等获得相应的版权销售收入及分成收入。

      (4)版权运营

      数字发行商作为版权提供方在合作渠道上开设特色播映专区,以专区形式开
展或参与版权内容的运营、用户管理以获得用户付费分成收入、产品运营收入等。

(四)行业发展情况和发展前景

      以下就标的公司所在的细分行业的发展情况展开分析如下:

      1、新媒体领域各类版权交易额快速增长,影视内容数字版权的新媒体发行
迅速发展

      标的公司所处的主要为影视版权内容的数字发行行业,主要从事影视剧版权
内容的聚合、分销和发行等。

      近三年来,随着影视内容商业价值凸显、上市公司加大版权储备力度、视频
网站增强内容产品需求等外部利好因素影响,影视版权交易市场呈现景气局面。
根据艺恩咨询数据,2014 年中国影视版权市场交易额达到 95.1 亿元,同比增速
为 32%,相比 2012 年的 45.6 亿元增加了近 1 倍。2012 年至 2014 年,影视版权
交易额复合增长率为 28%,市场正处于快速成长时期,预计 2015 年交易额将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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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百亿大关,增至 123.7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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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数据来源艺恩咨询《新媒体影视版权市场研究报告》

      (1)新媒体领域电影版权市场体量

      2014 年中国各大视频网站及新媒体电影版权交易额超 12 亿元,网络电视电
影版权交易额为 6.83 亿元左右,合计达到 19 亿元,同比增加 6.4 亿元,增速高
达 50.8%。2012-2014 年,新媒体电影版权交易额复合增长率为 35.5%,与同期
中国电影票房市场增长比例较为接近,电影版权随着电影票房和电影消费市场的
崛起而分享了快速增长的行业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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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数据来源艺恩咨询《新媒体影视版权市场研究报告》

      (2)新媒体领域电视剧版权市场体量

      电视剧是影视版权交易市场占比最高的细分内容领域,主要原因为不同渠道
的电视剧采购需求旺盛,以及新媒体终端观影习惯偏好所致。2014 年中国新媒
体电视剧版权交易额为 53 亿,交易体量同比提高 20.5%,为 2012 年交易额 23
亿的 1.9 倍。2012-2014 年,新媒体电视剧版权交易额复合增长率 24.3%,虽然“一
剧两星”在 2015 年正式落地实施,近年来维持的版权高位会有所下降,但顶级剧
王和市场反馈好的剧目依旧在一线卫视及视频网站销售紧俏,预计 2015 年的交
易体量将增加至 65.4 亿元,市场前景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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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数据来源艺恩咨询《新媒体影视版权市场研究报告》

      (3)新媒体领域综艺版权市场体量

      2012 年至今,综艺节目版权和广告交易两旺,电视剧的规范管理也进一步
带动综艺供给数量的上升,央卫视的综艺节目安排在常规的周末节目带上增添了
周间季播带,综艺节目市场更加丰富多元。2014 年中国新媒体综艺版权交易额
为 13 亿元左右,同比增加 4.2 亿元,增速 47.7%。2012-2014 年,综艺版权交易
额复合增长率为 28%,2015 年真人秀和户外体验类型持续升温,海外版权引进
合作开发模式更加稳定,预计交易额将达到 17.8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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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数据来源艺恩咨询《新媒体影视版权市场研究报告》

      (4)新媒体领域动漫版权市场体量

      动漫影视有着相对固定的观看群体,二次元、粉丝社区等内容消费特征使得
此类版权交易市场较为成熟,随着动漫和影视版权的互相流通,动漫影视未来仍
有较大开发空间。2012-2014 年,新媒体动漫影视版权平均交易额基本维持在 7
亿元,三年复合增长率为 34%,预计在 2015 年交易额将保持 26.4%左右的速度
增长,达到 12.8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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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数据来源艺恩咨询《新媒体影视版权市场研究报告》

      综上,新媒体领域电影、电视、综艺及动漫等版权交易额均逐年提升,市场
空间广阔。上述活跃的版权分销反映了影视内容的新媒体渠道发行市场的日趋活
跃,市场交易额稳步上升,数字发行对于各类形态的影视内容的发行和运营的重
要性均在稳步上升。

      2、数字电视渠道发展助力新媒体领域数字发行重要性提升

      随着我国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基础设施逐步完善,包括数字化建设、双向化建
设以及推广高清电视等进程逐步推进,我国有线电视网络业务的服务内容更加丰
富。未来有线电视网络用户将不仅可以收看丰富的高清电视节目,体验视频点播、
电视回看、电视录制等互动服务,还能根据个人需求定制节目以及通过有线广播
电视网络获得远程医疗、远程教育、电子娱乐、居家办公等现代化信息服务。

      近年,我国有线电视网络所覆盖的用户数量保持稳定增长。根据《中国广播
电影电视发展报告(2014)》,2009 年至 2013 年,全国有线广播电视用户由 1.75
亿户增长至 2.29 亿户。城市化进程加速和网络设施逐步覆盖部分农村区域,2013
年末我国有线电视入户率提高至 54%,增长迅速。

      2009 年至 2013 年,我国数字电视用户由 0.63 亿户增长至 1.72 亿户,年均
复合增长率为 28.54%,数字电视占有线电视的比重由 2009 年的 30.08%提升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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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的 74.95%。截至 2013 年末,在我国数字电视用户中,付费数字电视用户
已达 3,498.41 万户,占全国数字电视用户的 20.39%。

                                                                                  单位:万户




注:数据来源《中国广播电影电视发展报告(2014)》

      根据《中国广播电影电视发展报(2014)》,2009 年至 2013 年,我国有线广
播电视网络收入由 418.85 亿元增长至 754.91 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5.87%。
在 2013 年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收入中,有线网络收视费收入仍占主导地位;付费
数字电视收入增长相对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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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数据来源《中国广播电影电视发展报告(2014)》

      3、传统媒体转型升级,IPTV 和 OTT TV 等新媒体传播途径的迅速发展预
示影视内容的数字发行领域将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近年互联网及移动智能终端高速发展,人们的信息获取渠道和获取习惯也发
生了较大的变化,PC 端和移动智能终端已经成为人们获取信息的重要途径,以
报刊、广播、电视为代表的传统媒体受到了一定的冲击,订阅量、收听率、收视
率都出现了下降。传统媒体亟需通过产业转型升级以持续发展。

      其中,电视媒体的转型发展方向包括数字电视、IPTV、互联网电视等。由
于丰富的点播内容和互动性,近年我国 IPTV 和互联网电视发展迅速。IPTV 和
互联网电视是传统电视媒体的互联网化,丰富的内容带来的更多可选择性以及点
播、回放等互动性功能增强更好地满足了年青一代对电视节目的多元化需求。

      根据工信部的统计数据,截至 2014 年末我国 IPTV 用户规模达到 3,363.6 万
户,较 2013 年末 IPTV 用户增加 521.1 万户,增长率为 18.33%。其中,百视通
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最大的 IPTV 内容与技术服务商,目前覆盖用户超过
2,000 万户。IPTV 业务在江苏、广东、湖南、浙江、深圳等地均发展迅速。随着
“宽带中国”战略的实施,光纤宽带会进一步提速降价,宽带运营环境将更加优化,
这将成为以互动为主的 IPTV 产业的发展利好;三网融合的全面推进,将加快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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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和广电业务的双向进入,也将助推 IPTV 业务的发展。

      2013 年我国互联网电视快速发展,除了传统电视机及机顶盒厂商外,大批
互联网企业特别是视频网站纷纷与互联网电视牌照商合作,积极部署进入这个市
场。根据艾瑞咨询报告,2013 年中国联网电视终端销售量为 2,397.0 万台,市场
渗透率为 51.1%,估计 2014 年该销售量将达到 3312.0 万台,市场渗透率达到
72.3%。

       2014 年 8 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推动
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强调要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
合发展,要遵循新闻传播规律和新兴媒体发展规律,强化互联网思维,坚持传统
媒体和新兴媒体优势互补、一体发展,坚持先进技术为支撑、内容建设为根本,
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在内容、渠道、平台、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深度融合。

(五)行业竞争格局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为影视内容数字版权的分销、整合、新媒体渠道发行和运
营行业,行业内主要竞争者包括盛世骄阳、华视网聚和佳韵社,其中盛世骄阳已
被皇氏集团收购,佳韵社已被华策影视收购。数字版权集成服务运营行业集中度
较高,主要的市场份额集中于市场的前三大主体手中,其他市场竞争者的份额较
小。

      根据华视网聚经审计的财务数据、皇氏集团收购盛世骄阳的交易报告书和华
策影视年度报告,2014 年度华视网聚、盛世骄阳、佳韵社营业收入分别为
16,532.20 万元、30,046.74 万元和 9,625.05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4,729.51 万元、
6,091.11 万元和 4,116.96 万元;2015 年度华视网聚、盛世骄阳承诺实现的净利润
分别为 25,000 万元和 7,500 万元。

       1、资本助力下游新媒体平台,版权采购竞争持续升级

      互联网视频领域,根据艾瑞咨询统计显示,2014 年,中国在线视频市场规
模为 239.7 亿元,同比增长 76.4%,高于 2013 年的 48.0%。未来几年预计仍将保
持较快增长态势,2017 年预计将达 366.0 亿元。

      广电领域,根据《2014 年中国广播电影电视发展报告》,2009 年至 2013 年,
我国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收入由 418.85 亿元增长至 754.91 亿元。其中,基础收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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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收入占比逐渐下降,增值服务收入占比快速提升。

      OTT 领域,根据相关统计,2010 年到 2013 年,我国互联网化的智能电视销
量由 520.4 万台快速增长至 2,397.0 万台,增长率高达 360.6%。2014 年是智能电
视的爆发年,智能电视销量突破 3,000 万台。

      随着网络视频领域竞争的加剧,各大视频网站及上市公司之间资本层面的合
并日趋频繁。之前已有优酷土豆合并、爱奇艺合并 PPS、PPTV 投靠苏宁云商、
搜狐视频收购 56 等案例,2015 年 10 月阿里巴巴以 56 亿美元现金价格收购优酷
土豆。

      版权内容都是各大视频平台的重要资源,为了吸引用户,视频网站需要数量
庞大、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视频资源。在优酷土豆被阿里巴巴收购之后,可以
预见下游视频媒体平台对版权内容价格的竞争将会更加激烈。

      与此同时,一些网络视频领域中的 A 股上市公司也在通过资本市场募集资
金,加大对优质版权资源的采购力度,构建可持续的竞争力。

                                                                                     单位:亿元

序                    首次公告                                                           内容版
       上市公司                    类型                   募投项目名称
号                      时间                                                             权采购
 1     华数传媒        2014-1     非公开             媒资内容中心建设项目                    14.00

 2     东方明珠        2014-11   配套融资            优质版权内容购买项目                    20.00

 3     歌华有线        2015-3     非公开          优质版权内容平台建设项目                   19.00

 4      乐视网         2014-8     非公开           视频内容资源库建设项目                    40.00
注: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公告。

      2014 年 1 月,华数传媒公告非公开 A 股股票预案,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募
集 65 亿元,其中 14.00 亿元投入媒资内容中心的建设项目,加大对优质视频内
容版权的投入,增强华数传媒在内容分发中的话语权和竞争力,从而扩大用户规
模和附加值创造。

      2014 年 11 月,百视通公告重组报告书,拟以新增股份换股方式吸收合并东
方明珠,配套资金不超过 100 亿,其中 20 亿元用于采购优质版权内容,通过外
购优质版权内容增强自身的内容资源储备,巩固版权资源优势,为未来新媒体用
户规模的增长尤其是互联网电视业务的快速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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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 年 3 月,歌华有线公告非公开 A 股股票预案,拟非公开发行募集 33 亿
元,其中 19 亿元用于优质版权内容的建设,即电影、电视剧、动漫、网络剧、
综艺节目、新媒体短片等优质海内外内容版权的购买,以支持高清交互数字电视
平台、电视院线、互联网电视、手机电视和其他新媒体业务的发展。

      2014 年 8 月,乐视网公告非公开 A 股股票预案,非公开发行募集 48 亿元,
其中 40 亿元将用于视频内容资源库的建设项目。通过此次募集资金,乐视网将
实现电视剧、电影、综艺、动漫、音乐等全方位内容品类的覆盖,以外部采购、
内部自制创作相结合的策略,不断巩固和加强其在内容领域的优势地位。

      下游新媒体渠道通过并购及再融资等方式增强自身资本实力,加大对优质视
频内容版权的投入力度,通过优质版权内容扩大用户规模,提升用户体验,持续
保持用户粘性和忠诚度。优质版权内容对下游新媒体渠道应对市场竞争,巩固用
户市场,提升用户付费意愿具有重要意义。

      2、传统版权采购未来仍占据主流地位

      在影视剧内容领域,新媒体行业公司一方面持续扩大支出增加外购精品内容
资源,另一方面越来越重视原创视频内容的开发,鼓励生产个性鲜明的原创视频
内容,建立起内容的差异化竞争优势。但是自制内容的发展和模式的探索是一个
漫长的过程,并且网络自制剧和传统影视内容的受欢迎程度和盈利能力还有较大
差距。目前传统的影视剧内容才是视频网站吸引用户的主要力量,任何一家视频
网站,失去了在传统影视剧版权领域的优势,想要单靠自制网络剧维持原有用户,
并吸引新用户,都是难以实现的。

      3、视频行业用户付费市场步入快速增长期

      下游视频网站盈利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传统的广告费用,是网站营收的
重要来源,占据了八成以上的收入,另一方面是付费用户的支付费用,而这项服
务是视频行业能不能在未来形成良好盈利生态模式的根本所在。随着视频网站内
容和服务的极大丰富、在线支付更加便捷、用户对高质量内容和个性化服务需求
爆发,视频付费业务已迎来高速增长期。

      根据《网络视频个人付费行业白皮书》数据显示,2014 年初至 2015 年初,
中国视频个人付费市场规模从 2.1 亿成长到 5.9 亿,年度同步增幅高达 1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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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网络视频行业收入主体结构中,用户付费比例逐年递增,截至 2015
年一季度,占比已达 11%。

      从市场规模增速看,个人付费正处于快速增长期:




      根据《网络视频个人付费行业白皮书》数据显示,作为付费内容的主力军,
院线电影对视频会员的拉动力非常明显,随着电影窗口期的缩短,未来院线影片
窗口期缩短甚至零窗口期在视频网站上线将极大的推动下游新媒体平台对于院
线电影的采购力度。

      下游视频网站爱奇艺公布了截至 2015 年 6 月 15 日处于爱奇艺会员状态的非
累计用户数据,其 VIP 会员总数突破 501.7 万。而腾讯视频宣布其好莱坞影院收
费业务 2015 年实现 600%的增长速度。

      网络带宽提速及多屏娱乐互动的普及使得用户视频消费习惯正快速向网络
视频转移,付费观影习惯逐步形成。从长远来看,随着影视版权保护力度加强、
内容质量的不断提高以及用户付费习惯的养成,未来视频网站的付费业务收入将
迎来实质性增长。这无疑将形成良性循环,有利于内容版权领域长期的发展。

      4、首播价格未来走势对于电视剧的首播价格走势,未来几年电视剧新媒体
版权市场将持续稳定发展,版权价格相应会持续稳定增长。

      (1)网上观剧人群数量呈快速增长趋势,移动端表现尤为突出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和电脑、手机的迅速普及,人们的观剧喜好逐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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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传统电视向 PC 端和移动端转移,网上观剧的网民数量呈快速增长趋势。根据
2014 腾讯娱乐白皮书,2014 年末,PC 端的观剧人数增长至 4.38 亿,移动端观
剧人数增长至 2.94 亿。

      (2)“一剧两星”政策使新媒体市场权重增加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在 2014 年全国电视剧播出工作会议宣布自 2015 年 1
月 1 日开始,同一部电视剧每晚黄金时段联播的卫视综合频道不得超过两家,同
一部电视剧在卫视综合频道每晚黄金时段播出不得超过二集。

      “一剧两星”政策的出台,对于作为电视剧重要播出平台的各大在线视频媒
体而言,将有利于提高其面对电视剧版权方的话语权。一方面在价格方面,视频
网站拥有了更多主动权;另一方面,各大电视台播放电视剧数量增多,用户无法
同时观看传统媒体上的多部电视剧,用户可转向视频网站点播观看,这样会给视
频网站带来更多流量。随着新媒体渠道的迅速发展,影视剧的发行在新媒体市场
权重将会逐步增加。

      (3)新媒体版权价格呈逐步增长趋势

      根据《2014 腾讯娱乐白皮书》,2011 年电视剧新媒体版权的最高价格为 80
万/集的《武则天秘史》;2012 年出现了 3 部版权价格超过百万级大剧,最高价格
为 100 万/集,分别为《北京爱情故事》、《北京青年》及《楚汉传奇》;2013 年则
有 5 部百万级大剧,最高价格为 150 万/集,如《辣妈正传》、《咱们结婚吧》;2014
年出现 12 部版权价格超百万级大剧,如《爱情公寓 4》、《离婚律师》、《武媚娘》
等,最高价格为 160 万。

                                                                                金额单位:万元/集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步步惊心》               《楚汉传奇》           《咱们结婚吧》            《武媚娘传奇》
        60                         100                      100                       150


    《倾世皇妃》               《北京青年》            《天龙八部》               《离婚律师》
        20                         100                     100                        150


     《甄嬛传》                  《心术》               《小爸爸》                 《二炮手》
         30                          80                     100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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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不磨灭的番号》             《夫妻那些事》           《龙门镖局》             《新神雕侠侣》
        20                           70                     100                      100+


    《新水浒传》                 《悬崖》               《精忠岳飞》               《青年医生》
        10                           70                       80                       100+

数据来源:2014 腾讯娱乐白皮书

      对于院线电影的版权价格,目前院线电影版权价格尚未形成公开透明的市
场,根据相关市场报道,2008 年冯小刚执导的《非诚勿扰》,新媒体版权不到 100
万;2014 年底,吴宇森执导的《太平轮》上下部已经卖到 4,000 万,平均每部
2000 万,成龙主演的《天将雄师》则高达 3,000 多万,7 年涨了大约 30 余倍;
2015 年,《捉妖记》的新媒体版权已经超过 5,000 万。

      由于院线电影的版权价格与其票房收入有较高的关联性。通过对中国电影票
房的预测可以大致估计电影版权价格的变动趋势。2014 年中国电影票房收入为
296.39 亿元,总观影人数为 8.3 亿人次。2015 年 9 月已经突破去年的收入和观影
人数,2015 全年票房收入预计达到 400 亿元。根据《经济学家》预测,中国电
影市场 2017 年将达到 100 亿美元,成为世界第一大电影市场。

(六)行业的周期性、季节性或区域性特征

      标的公司所属的影视产品数字内容的整合、数字发行、运营行业不存在周期
性、季节性和区域性特征。

(七)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

      1、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的产业链

      标的公司从属于“互联网传媒行业”,主要从事电视、电影、动漫等影视剧版
权的数字化内容的分销、整合及发行运营业务。标的公司所在行业产业链概述详
见本报告书“第九节 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二、标的
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三)行业经营模式和特点”。

      2、标的公司与上下游的关联关系

      (1)标的公司与上游的关联关系

      标的公司的上游是影视剧数字版权的供应商,即影视剧出品制作公司。影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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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制作出品机构普遍规模较小且较为分散,参与主体区分度较低,且龙头机构实
力有限。根据艺恩咨询提供的数据,2014 年电影制片机构前 15 大机构合计占有
约 30%的市场份额。2014 年电视剧制作发行市场依旧竞争剧烈,市场集中度进
一步下滑,前十大机构集数市场份额为 12.78%,同比减少 1.95 个百分点。上游
影视剧出品制作公司市场集中度较低,规模较小,需要标的公司强大的分销能力
帮助其对影视剧的数字版权进行分销、发行、宣传。分散且竞争激烈的上游市场
为标的公司的商业模式提供了有利的发展环境。

      (2)标的公司与下游的关联关系

      作为数字版权的聚合分销服务商,标的公司的下游主要分类三个领域的媒体
渠道,互联网视频媒体、TV 端媒体、以及无线端媒体。互联网视频媒体主要是
优酷土豆、爱奇艺等互联网视频网站;TV 端媒体主要是广电领域的有线电视网
络运营商、IPTV 运营商及 OTT 运营商;无线端媒体主要是中国移动、中国联通
及中国电信三大移动运营商下属的视频动漫基地等。

      数字版权凭借其技术和传播优势已发展成为文化传媒的重要载体。随着互联
网带宽覆盖能力的日益提高和各项传输技术的升级换代,中国网民规模和网络普
及率出现了高速增长,庞大的用户规模为下游视频媒体服务行业的快速发展奠定
了深厚的市场基础。在视频服务行业快速崛起和数字电视、IPTV、OTT TV 等市
场迅速扩大的背景下,下游媒体为快速扩充优质内容并提升客户体验,保持其内
容优势和用户粘性,分享行业高速发展的红利,持续加大数字版权的采购力度,
相关影视版权内容的商业价值不断提升。

      标的公司的基于版权库灵活的销售模式对于下游媒体渠道具有非常大的吸
引力,能够在控制成本的基础上迅速满足用户的差异化播放需求。

(八)进入标的公司行业的主要壁垒

      标的公司属于电影、电视、动漫、综艺等版权内容的分销及数字化发行行业,
专门从事影视产品的数字内容在新媒体领域的分销、发行和运营业务。该行业为
互联网传媒行业,连接上游影视剧节目的制作出品环节及下游版权内容的运营播
放环节。该行业的主要壁垒在于:

      1、版权资源规模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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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版权市场经过近几年的高速发展,以标的公司为代表的行业领军企业已经在
采购版权数量和质量、品牌影响力、分销运营模式、移动生态体系建设等方面取
得了显著的先发优势,其高质量的海量版权资源具有较高的粘性,并在品牌影响
力、市场推广、资金等资源上具有较大的优势,同时海量版权带来的与下游主流
媒体的长期战略合作也制约了行业新进入企业的成长和发展,构成较为明显的规
模壁垒。

      2、上游资源和下游渠道壁垒

      电影、电视、综艺等视听内容的版权分销行业需要与产业链上游的内容制作
方或发行方如电影、电视剧、动漫、综艺等节目内容的制作方、发行方等进行对
接,从上游采购相应的内容资源。不具备足够的上游资源的企业即使能够识别、
判断或者筛选出优质的内容,也无法从内容提供方(如首次发行商、内容的制作
生产方)等处购得相应的内容。相反地,具备丰富的上游资源的企业能够购得更
多的优质内容,在就相应的内容采购进行价格谈判时也更具优势。

      与此同时,版权分销商还需要与下游的媒体渠道进行对接。企业所对接的丰
富的下游媒体播放渠道资源有利于相应的数字版权内容高效分发及营销推广。合
作的下游媒体渠道资源有限的企业无法对版权内容进行高效的分发,上游版权内
容提供方、发行方可能不愿将内容选择这样的企业进行分发。

      综上所述,行业内企业对接的上游内容采购资源和下游播放渠道均是本行业
的主要进入壁垒。

      3、分销运营能力壁垒

      数字版权的分销运营能力是保证版权交易市场活跃高效及版权流转顺畅的
关键因素,是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数字版权生态链条中影视剧
节目制作出品方、新媒体渠道等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分享机制、对版权内容灵活组
合的把控及基于海量版权库形成的独特的分销模式等。行业新进入者往往因为人
才、资金、品牌影响力匮乏以及行业经验的缺失等原因,难以获取过硬的综合运
营能力,导致数字版权生态体系中各相关方利益分配不均或因为版权内容积累较
少无法做到高效匹配分销,从而对公司的经营和后续成长造成较大的不利影响。
通过长期运营而积累的综合运营能力将构成市场新进入者的运营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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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版权资源价值评估壁垒

      随着文化产业的持续火爆,我国影视剧制作能力不断提升,消费者对优质影
视剧内容的需求不断增加,版权分销商对于版权内容的评估定价能力的重要性越
来越凸显,企业需要结合市场需求筛选出优质的内容,并需要准确、合理地评估
内容的价值,从而与上游内容生产制作出品商进行谈判以控制内容采购成本。采
购内容评估能力对于业务的成本锁定及版权内容的战略性布局方面起到至关重
要的作用。不具备足够的分析、筛选内容能力或者定价能力不足的企业将无法准
确把握市场需求和走向,无法长期持续的采购优质的版权内容进行储备。故而对
内容进行筛选和价值评估的能力也是本行业的主要壁垒。

      5、版权分销行业人才壁垒

      应用分发行业属于资源及人才密集型行业,数字版权的采购评估和发行分销
运营的各个环节都较大程度上依赖于相关运营人员。我国数字版权分销行业发展
时间短,发展速度快,具有丰富行业经验的运营人员和中高端管理人才供不应求。
对于市场新进入者来讲很难在短期内培育起自己的采购及分销运营团队,这为其
进入市场形成了较高的人才壁垒。

(九)影响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1、有利因素

      (1)国家重视版权保护,为版权分销行业提供了有利的政策环境

      近年来,为了切实保护版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版权市场,国家版权局等相
关单位陆续出台了相关的政策和办法,采取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举措:

      2014 年 5 月至 11 月,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
部、公安部四个部门联合开展了第十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
2014 年“剑网行动”实施以来,搜狐、优酷等视频网站均各自进行内容整改,将
涉及侵权的视频内容一一下架,以中文字幕为主的射手网及人人影视更因版权问
题先后关闭。2005 年至今,我国已连续 10 年开展了“剑网行动”。十年来,国家
版权局会同有关部门共查办互联网侵权盗版案件 4241 起,依法关闭侵权盗版网
站 1926 个,没收服务器及相关设备 1178 台,罚款人民币 783 万元,移送司法机
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 322 件,有效打击和震慑了网络侵权盗版活动,为正版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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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销售、贸易等行业创造了有利环境。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
年)》,进一步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首次明确提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
的目标以及保障措施,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强国的建设,并突出问题导向,抓住知
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两大关键进行重点部署。

      2014 年 6 月 6 日,国务院法制办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订草案
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送审稿将现行著作权法的六章六十一条修订为
八章九十条,对著作权保护的权利客体、权利内容、权利归属和权利保护期等方
面进行了修改,在《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了罚款的数额,并增
加了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手段等。《著作权法》送审稿面向社会的意见收
集已于 2014 年 7 月 5 日结束。

      2014 年 8 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了《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
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随后又发布了《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规定》等相关规
定。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标志着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
阶段,进一步明确了相应地区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机关。

      财政部、海关总署及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
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电影企业销售电影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收入、
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免征增值税。另外,《通知》还明确规定,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
对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
基本收视费,3 年内免征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为版权分销企业迅速增长、提升
盈利提供了有利环境。

      (2)内容消费方式改变,用户付费获取正版视听内容的习惯逐渐养成

      当前互联网、数字电视、移动智能终端已经成为人们生活工作中重要的组成
部分,上述新媒体渠道/终端成为人们获取电影、电视、动漫、综艺等视听内容
的重要来源。目前网络支付手段日益发达,收入水平较高的用户群体占比不断上
升,同时正版内容具备及时性、清晰度等优势,因而用户通过新媒体渠道收看、
收听正版视听内容的付费意愿与过去相比有明显增强,月消费水平也逐渐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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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互联网、移动终端等新媒体等渠道崛起、技术升级,与内容消费互相
促进

      伴随着网络基础设施的完善和终端设备的技术升级,用户通过新媒体渠道获
取视听产品的体验不断优化,用户数和市场规模快速增长。新媒体领域已展现出
迅猛的发展速度和巨大的发展潜力,视频网站、互联网电视、数字电视、OTT、
IPTV 等新媒体播放渠道/终端的盈利能力不断上升,对电影、电视、动漫、综艺
等版权的数量进一步增加,有利于版权分销商扩大营业份额,提升产品运营收入。

       2、不利因素

      随着互联网、移动终端的发展,用户可以通过多种传输渠道、平台、终端获
取视听内容。内容资源是相应的渠道、平台、终端获取用户的重要因素。视频网
站、电视台、数字电视等媒体承担宏观产业链中的下游播放渠道/终端角色,随
着互联网播放渠道/终端等的地位和作用日渐提升,视频网站等播放渠道/终端正
在逐渐加大自制内容的数量和份额,向产业链上游延伸,出售电影、电视、综艺、
动漫等视听版权内容的版权分销商可能会受到一定的冲击。

三、标的公司行业地位及核心竞争力

(一)华视网聚的行业地位

      华视网聚打通新媒体产业链上下游的沟通协作,让内容生产商、媒体运营商
与终端用户建立起双向互动的产业闭环,构建了基于“版权资源结构化控制”上中
下游全产业融合式服务的数字版权生态。标的公司在相关领域处于领先地位,与
盛世骄阳、佳韵社共同为市场三大参与主体。

      作为国内领先的数字版权分销商、全媒体文化传播服务提供商、数字生活内
容运营商,集版权采购、数字分销、内容运营于一身,华视网聚主要为影视节目
内容的宣发一体化的数字化分销及运营推广服务,构建了基于“版权资源结构化
控制”的上中下游全产业融合式服务的数字版权产业生态。

      根据以上公开信息,华视网聚的业务模式与盛世骄阳、佳韵社相仿。三家公
司都是主要通过向上游采购影视节目独家版权,再向下游新媒体平台进行分销获
得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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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分销版权内容的具体类型,华视网聚分销版权内容涵盖电影、电视、综
艺、动画等。如果与上述竞争对手对比分析,标的公司的主打领域是对于院线电
影热门内容的布局。

       标的公司院线电影版权的采购在行业内有一定的品牌及影响力。2015 年以
来,标的公司通过直接采购或版权置换等方式获得了已上线的大量热门电影的新
媒体版权。通过对一线院线电影的持续采购,华视网聚不仅保持采购市场稳定的
市场份额,同时也通过热门院线电影撬动下游视频媒体的销售业务。因为热门院
线电影对于下游新媒体平台的用户及付费意愿的拉动是非常强的,下游视频媒体
对于热门院线电影保持着相当大的采购力度。

       与此同时,华视网聚通过“热门院线电影搭售片库组合”的方式进行组合销
售,以“热门影视剧搭售片库组合”的销售方式对于下游视频网站的媒体渠道有
着非常大的吸引力,能够让下游新媒体渠道在维持可控成本的基础上迅速吸引新
增用户,满足用户的差异化播放需求,提升已有用户的付费意愿。

      2015 年标的公司开始推广与下游视频媒体客户开展框架协议的销售模式,
这种基于满足一定票房要求提供一定数量的院线电影的框架合作模式,不仅有利
于下游视频媒体锁定采购成本,维持市场份额,同时也有助于标的公司整合版权
内容。以热门院线电影为核心的组合运营模式,是华视网聚相较于竞争对手最为
核心的优势。

(二)华视网聚的主要竞争对手情况

      华视网聚为新媒体渠道影视内容的集成、发行和运营商,其主要竞争者包括
盛世骄阳、佳韵社等。盛世骄阳、华视网聚、佳韵社目前为内容集成服务运营商
的三大市场主体,其中盛世骄阳已经被皇氏集团收购、佳韵社则被华策影视收购,
上市公司为了加强对上游内容的控制权,获得更多商业开发权利,收购相关市场
主体成为一种方式,同时影视版权运营主体的商业价值也在资本层面得到了体
现。

       1、华视网聚竞争对手介绍如下:

       (1)盛世骄阳

       盛世骄阳成立于 2009 年 8 月,截至目前,盛世骄阳已经积累了数万部/集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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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的新媒体国产影视节目版权资源,并与视频网站、有线电视运营商、移动电信
运营商、IPTV 及 OTT TV 运营商等客户合作,拥有上述合作客户提供的全媒体
播出平台,并参与部分定制运营。此外,盛世骄阳通过在播出平台设立影视剧专
区或动漫专区等,实现盈利方式多元化。随着动漫影视版权在多屏端的需求和市
场增长潜力变大,动漫影视内容成为内容集成运营商开发的另一大版权板块,盛
世骄阳拥有上星频道“新动漫”的独家运营权利,进一步加深渠道的垂直运营和资
源整合。2014 年下半年盛世骄阳与陕西卫视达成电视剧战略合作,2015 年盛世
骄阳与长城影视就达成战略合作,双方在新媒体影视营销、渠道传播和游戏改编
领域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

      (2)佳韵社

      佳韵社成立于 2010 年 7 月,定位于中国最具潜力的数字娱乐发行商,开展
面向 PC、移动端、电视端等的全媒体发行和传播,并提供影视内容版权新媒体
整合营销解决方案。佳韵社发行作品涵盖电视、电影、动漫、纪录片、百科和综
艺节目等多个领域。佳韵社与战略合作伙伴“北京电视艺术中心音像出版社”(从
属于北京电视台),联合引进了大量的国外电视剧、综艺等内容版权,均获得了
新闻出版总署的网络发行批文。

      2、华视网聚市场占有率及与竞争情况分析

      2014 年电视剧版权采购数量份额分布中,CR5(前五名企业的市场集中度)
共占 64%,华视网聚所占市场份额为 18%,与乐视持平。截止 2015 年 6 月 1 日,
CR5(前五名企业的市场集中度)为 68%,市场集中度提高,华视网聚电视剧采
购数量份额达到 24%,爱奇艺达到 10%。

      2014 年电影版权采购数量份额分布中,华视网聚分别为 32%,电影频道、
迅雷分别为 24%、13%。2015 年以来,截止 6 月 1 日,华视网聚电影采购数量
份额增加至 36%,爱奇艺所占份额为 18%。总体来看,华视网聚在近年加大了
电视剧和电影采购数量,居于市场领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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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主要竞争对手收购案例分析

      华视网聚属于影视剧版权分销行业,主要竞争对手为盛世骄阳和佳韵社,其
中佳韵社已于 2011 年被华策影视收购,盛世骄阳于 2015 年被皇氏集团收购,其
具体估值情况如下:

                                                             华视网聚
               项目/公司
                                       2015 年承诺         2016 年承诺          2017 年承诺

       100%股权作价(万元)                                 400,000.00

         承诺净利润(万元)              25,000.00           32,500.00           42,250.00

           交易市盈率(倍)                16.00               12.31                9.47




                                                             盛世骄阳
               项目/公司
                                       2015 年承诺         2016 年承诺          2017 年承诺

       100%股权作价(万元)                                  78,000.00

         承诺净利润(万元)               7,500.00            9,000.00           10,800.00

           交易市盈率(倍)                10.40                8.67                7.22




                                                              佳韵社
               项目/公司
                                       2011 年承诺         2012 年承诺          2013 年承诺

       100%股权作价(万元)                                  25,454.54

         承诺净利润(万元)               2,000.00            3,000.00            3,600.00

           交易市盈率(倍)                12.73                8.48                7.07

      本次评估华视网聚市盈率为 16.00 倍,略高于同行业可比交易市盈率水平,
主要原因是华视网聚重点布局的数字版权领域进入高速发展时期,版权价格不断
刷新行业记录,版权分销行业展现了良好的发展势头和巨大潜力。华视网聚利用
与客户签署框架协议等相对新颖的经营模式,提高了经营的稳定性和灵活度;利
用丰富版权资源、优质的运营模式,建立了品牌影响力及市场竞争力;最后,结
合积累的广阔下游销售渠道,预期未来将实现迅速的增长。

      与此同时,华视网聚对优质版权的大规模投入及战略性布局得到市场认可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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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业务规模、销售合同数据及财务业绩大幅提升。2014 年,华视网聚、盛
世骄阳影视版权采购规模分别为 2.75 亿、3.06 亿,同比增速分别为 112%、36%;
2012-2014 年,华视网聚、盛世骄阳影视版权采购规模复合增长率分别为 85%、
37%。

      随着影视版权交易市场的持续升温,华视网聚将继续维持规模采购比例,同
时提高版权运营和管理质量,预计 2015 年采购规模将达到 7 亿元,市场份额将
增加到 47%,远高于盛世骄阳计划的未来每年用于购买新媒体版权的投入 3.3 亿
元。

      从对市场的战略性布局及对优质版权的大规模投入角度看,2015 年的高速
增长对于华视网聚仅仅是开始。新媒体版权分销市场是一个竞争激烈的市场。由
于上游的内容供应商及下游的版权购买方都具有特定的范围,因此多年以来形成
的紧密的合作关系有利于在未来得以延续,从而使得这一市场形成“强者恒强”
的现象。并且,随着华视网聚 2016 年对版权采购投入力度的大幅增加,其市场
领先定位将进一步得到巩固,领先优势将进一步扩大。

      因此,华视网聚高于盛世骄阳和佳韵社的估值较为准确地反映了标的公司的
市场领先地位。

       4、与主要竞争对手财务指标的差异

       (1)与主要竞争对手财务指标的差异

       华视网聚与盛世骄阳主要财务指标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华视网聚                              盛世骄阳
           项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2014 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                  35,606.90                 16,532.20                  29,718.62

   主营业务成本                  12,352.07                  8,077.34                  15,305.57

        毛利                     23,254.83                  8,454.86                  14,413.05

       毛利率                     65.31%                     51.14%                     48.54%

      由上表可以看出,2014 年,华视网聚的主营业务收入为 16,532.20 万元,不
及盛世骄阳的 30,046.74 万元,原因主要在于华视网聚成立时间较短,三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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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版权资源、人员、资金等方面的整合还没有完全到位,加上华视网聚在
2012-2014 年间版权采购的规模和市场份额与盛世骄阳还有一定差距。而 2015
年 1-6 月,华视网聚的主营业务收入和毛利率都大幅提升,主要是由于 2015 年
标的公司业务规模呈现爆发式增长,通过“热门影视剧搭售片库组合”的方式进
行组合销售,除了当期采购的部分热门影视剧之外,之前已收回成本的影视剧版
权带来的收入对毛利率的提升有显著贡献。

      同时应当注意到的是,华视网聚的毛利率为 51.14%,高于盛世骄阳的
48.50%。毛利率的主要决定因素在于下游销售渠道的丰富性。在新媒体版权发行
行业,版权购买回来之后,每增加一个下游销售客户,分销商增加的成本很低,
基本可以忽略不计,因此下游客户越多,分销商的毛利率越高。

      (2)与主要竞争对手盈利预测的差异

      华视网聚与盛世骄阳的盈利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华视网聚                             盛世骄阳
            项目
                               2015 年度预测    2016 年度预测       2014 年度实      2015 年预测
                                    数               数                际数               数
一、营业收入                       74,009.35          93,215.13        30,046.74         47,122.36

减:营业成本                       34,942.38          43,396.01         15,463.11        37,107.59

  营业税金及附加                       65.64             202.50            112.55           487.32

  销售费用                          3,978.52           5,010.96          2,196.75         3,063.98

  管理费用                            765.86           1,015.65          1,345.50         1,750.55

  财务费用                            315.75             242.50          2,160.86         3,190.35

  资产减值损失                      1,069.58           1,347.67            425.07

  投资收益                             21.94

二、营业利润                       32,893.57          41,999.84          8,342.91        10,014.77

加:营业外收入                      1,153.31                                94.20

减:营业外支出                                                              23.29

三、利润总额                       34,046.88          41,999.84          8,413.82        10,014.77

减:所得税费用                      8,659.76          10,510.84          2,336.79         2,55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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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视网聚                             盛世骄阳
            项目
                               2015 年度预测    2016 年度预测       2014 年度实      2015 年预测
                                    数               数                际数               数
四、净利润                         25,387.11          31,489.00          6,077.03         7,456.30

      华视网聚业绩预测高于盛世骄阳,主要原因如下:

      A、业务结构不同

      盈利预测的经营业绩存在差异的另一个主要原因是华视网聚与盛世骄阳的
业务侧重有所不同。华视网聚持有及分销的版权结构丰富,包含电影、电视剧、
综艺、动漫等;而盛世骄阳以电视剧、幼教类版权为主,电影版权分销并非其主
要发展业务。根据《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盛世骄阳版权
经营方向主要以电视剧和幼儿教育类版权为主,电影不是其主要的版权经营方
向。”




      对于新媒体视频网站而言,电影是用户最常观看的内容。根据艾瑞咨询《2014
年在线视频用户行为研究报告》:“针对经常观看的视频内容,中国在线视频用户
前三位的选择分别是电影、电视剧和综艺节目,比例分别为 72.6%、63.1%和
51.8%;而针对最常观看的视频内容,中国在线视频用户前三位的选择也是电影、
电视剧和综艺节目,比例分别为 28.8%、24.3%和 13.0%。由此可见,电影、电
视剧和综艺节目这三类长视频仍是近半年来用户最为偏好的视频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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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视网聚 2015 年采购的热门电影包括《捉妖记》、《港囧》。华视网聚的业务
       相比盛世骄阳更加全面,结构更加合理。华视网聚凭借优秀的业务结构与下游新
       媒体客户合作更加深入和广泛,其业绩预测高于盛世骄阳具备合理性。

             B、业务发展规模不同

             盛世骄阳的资本性支出预测中,2015 年及以后预计影视剧采购金额每年为
       33,000 万元。而本次交易华视网聚资本性支出(全部用于影视剧版权采购)预测
       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2022 年及
项目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7-12 月                                                                                         以后年度
资本性支
           40,095.71     63,396.23    77,600.00    77,600.00     77,600.00     77,600.00      77,600.00     77,600.00
出

             可见,华视网聚未来采购影视剧的规模远高于盛世骄阳预测的水平,从而反
       映出华视网聚的发展规模预计会高于盛世骄阳。

             C、交易基准日不同

             皇氏集团(002329)收购盛世骄阳 100%股权,审计、评估基准日为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次收购华视网聚 80%股权,审计、评估基准日为 2015 年 6 月
       30 日。近年来,新媒体视频业务、版权分销业务快速发展,两次交易盈利预测
       的基准日不同,是盈利预测的经营业绩存在差异的原因之一。仅以华视网聚自身
       发展为例,其 2014 年、2015 年 1-6 月实际净利润分别为 4,729.51 万元,15,042.79
       万元,后者较前者上升了 218.06%。

             本次收购华视网聚 80%股权,在皇氏集团收购盛世骄阳 100%股权之后,在
       此半年间新媒体视频行业进一步发展,因此本次交易业绩预测高于盛世骄阳的业
       绩预测是合理的。

             综上所述,华视网聚业务结构更为全面、发展规模大于盛世骄阳、本次交易
       基准日相比较靠后从而更能反映行业爆发带来的标的公司业绩增长,因此华视网
       聚业绩预测高于盛世骄阳具备合理性。

       (三)华视网聚的核心竞争力

             1、上游资源的整合及评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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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视网聚与中影、万达、华谊、星美、光线传媒、小马奔腾、华录百纳、华
策等千余家上游出品公司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前瞻性对上游出品方的制作
出品信息进行收集筛选,同时基于与下游媒体渠道长期的战略合作,通过获取电
视台院线排播表、视频网站预算等方式,精准把握下游媒体渠道的需求,对上游
制作出品资源进行整合配置。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以评估会为核心的采购内容评估
体系,分别对作品内容价值、商业运营价值、媒体分销价值、资源采购均衡性进
行评估。在长期产业链上下游的合作关系、丰富的行业运营经验及版权数据获取
分析能力的基础上,华视网聚将各渠道终端及最终消费者的需求通过内容组合、
拆分定制等方式整合到影视剧版权产品中,有效的完成了业务成本锁定及版权内
容的战略性布局。

      2、下游多渠道分销能力

      在影视内容的数字发行领域,华视网聚覆盖了广泛的新媒体发行渠道,拥有
包括互联网媒体、广电媒体、无线运营商和户外媒体的全产业媒体发行集群。华
视网聚整合所覆盖的丰富媒体资源及渠道,为影视内容的推广、发行、传播以及
影视内容与受众的互动运营构建桥梁。华视网聚所积累的高质、高量的数字版权
内容吸引广大新媒体渠道终端等积极与其建立合作关系,广泛的新媒体渠道终端
等保证了华视网聚强大的数字发行能力,同时多渠道多轮次的发行有效的分摊了
版权采购成本。

      3、完善的内容运营发行体系

      华视网聚建立了完善的市场信息调研、影片价值评估、视频版权采购、数据
分析、版权分销、版权运营以及影视产品新媒体宣发等流水化运营体系,在版权
运营方面,华视网聚整合各类发行渠道,为特定内容产品制定有针对性的发行推
广策略。基于公司的发展战略,并与其他综合类竞争对手形成差异化竞争,华视
网聚还依托自身优质资源在各个合作平台打造专业化影视、动漫专区,根据不同
平台定位不同用户群体,为目标用户提供精准的内容产品和服务,依托渠道平台
合作运营和直接参与产品运营等模式相结合,充分体现品牌价值,实现用户体验
最优化、用户粘性最强化、运营收益最大化的目标。

      4、基于“独家”版权的高效分发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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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视网聚采购的版权主要为“独家”版权,将已采购的版权以单片或片库的形
式向下游新媒体企业数字分销,被授权的下游新媒体企业不具有再转授权的权
利。由于华视网聚采购的“独家”版权期限为 5 至 50 年,而分销给下游新媒体企
业的授权期一般为 1 至 2 年,华视网聚将采购版权进行多渠道、多频次、多轮数
的数字化分销,高效分发模式极大地提升了标的公司的运营效率,建立了长期可
持续的盈利能力。同时,基于海量储备版权库以及与上下游建立的长期稳定的战
略合作关系,标的公司形成了正向循环的版权分发机制。

      5、优质的人才资源储备

      华视网聚管理团队成员具有丰富的版权分销、发行及运营行业经验,陈同刚
及其领导的核心团队是中国版权领域第一批从业人员,对版权领域尤其是影视剧
版权领域的行业趋势判断、整合运营资源、发行分销、商务合作等领域积累了丰
富的行业经验。公司管理团队建立了扁平化的管理运营体系、灵活机动的运营流
程、高效的人才培养机制,为公司长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首轮销售金额可覆盖采购成本策略的竞争力和可持续性

      1、首轮销售金额可覆盖采购成本策略的竞争力

      (1)以“独家”版权为基础的多渠道的数字化分销模式

      由于采购的“独家”版权的边际成本几乎为零,标的公司按照首轮销售金额
可覆盖采购成本的策略进行采购决策,即确保首轮销售即可收回成本,所以对于
已有版权的采购成本已经确定,超过采购成本部分的分销收入为纯利润。考虑到
版权市场价格波动及下游需求变化等因素影响,标的公司“首轮销售收回成本”
的采购策略得到了有效的执行,保证了华视网聚的盈利能力,在版权内容丰富完
整的基础上有效降低版权采购支出,极大的提升了运营效率,致使盈利能力及毛
利率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2)成熟高效的版权采购定价方法

      华视网聚在长期实践的积累中,探索出了一套完整有效的版权采购定价评估
体系,并且在实践中得到了有效检验,相关评估人员和管理层也根据行业不断的
变化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随着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及市场份额的有效提升,标的
公司的版权采购定价评估体系也在不断完善,同时对于版权市场中信息的掌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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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定价权也得到有效的提升。未来标的公司的管理层及核心员工保持稳定,以核
心经营团队和行业积累为基础的版权采购定价评估体系是执行首轮销售金额可
覆盖采购成本策略的有效保证。

      与此同时,通过执行首轮销售金额可覆盖采购成本策略,华视网聚采购部门
在进行重点影视剧版权采购决策时,对接下游新媒体渠道的新媒体事业部、TV
事业部、无线事业部会基于下游需求给出销售意见并预估销售金额,采购部门通
过销售业务部门收集预计可实现的首轮销售信息,对拟采购版权进行预估预判,
该方法对于业务的成本锁定及版权内容的战略性布局方面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2、首轮销售金额可覆盖采购成本策略的可持续性

      随着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及市场份额的有效提升,标的公司在版权市场中信
息的掌控权与定价权也得到有效的提升,虽然无法保证每部剧的首轮销售金额均
可覆盖采购成本,但是整体而言,标的公司构建的数字版权分销运营体系能够较
大程度上实现首轮销售金额对主要采购成本的覆盖。

      华视网聚覆盖了目前主流的新媒体发行渠道,拥有包括互联网媒体、广电媒
体、无线运营商和户外媒体的全产业媒体发行集群。为了保持一定的版权内容储
备,华视网聚所积累的高质、高量的数字版权内容也吸引新媒体渠道终端等积极
与其建立合作关系。主流新媒体渠道平台的覆盖保证了华视网聚对于采购版权内
容的消化能力,同时多渠道全网络的分销体系有效的分摊版权的采购成本;与此
同时,分摊后版权采购成本的降低使得标的公司版权内容的持续消化能力有效提
高,成为上游出品方非常重要的合作伙伴,从而形成一个良性正向循环的分销运
营生态。

      此外,标的公司所采用的框架协议方式能够提前预估可实现收益。框架销售
是在一定时间段内,按照约定的数量,提供不同类型和票房/收视率水平的影视
剧版权给下游新媒体平台。通常来讲,标的公司与下游新媒体签订的框架协议是
在前一年四季度进行签订,华视网聚能够在采购时便可提前判断一部版权可实现
的收益。这种基于下游渠道整合能力的“以销定采”的分销模式能够为首轮销售
收回成本提供有力保障。

      随着华视网聚与下游新媒体渠道合作全面铺开以及通过联合采购、合作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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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方式进一步深入合作,华视网聚对于下游渠道媒体的需求及终端消费用户的消
费模式等信息的收集分析,有助于对数字版权进行更专业化的管理和运营,从而
使首轮销售金额可覆盖采购成本的战略获得更多的运营数据支持,其战略的有效
执行具有可持续性。

      总体而言,华视网聚首轮销售金额可覆盖采购成本的战略具有市场竞争力和
可持续性,是华视网聚继续保持市场领先地位的核心能力之一。

(五)华视网聚业务模式可复制性及服务增值空间

      标的公司属于电影、电视、动漫、综艺等版权内容的分销及数字化发行行业,
该行业为互联网传媒行业,连接上游影视剧节目的制作出品环节及下游版权内容
的运营播放环节。标的公司的业务是基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版权内容分销及数字
化运营。

      目前版权内容交易及运营市场还处于商业模式发展的初级阶段,带宽提速和
良好的终端体验已经满足了用户的点播需求。但是由于内容出品方的制作能力有
限,单一出品方无法满足下游新媒体渠道上百部、上千集的播放版权需求,下游
新媒体渠道需要华视网聚提供版权内容的聚合分销业务,优质版权内容加上下游
新媒体渠道的全覆盖是华视网聚发展的双引擎和双动力。

      华视网聚通过多年行业累积,建立了海量完善的优质版权内容库,其业务模
式可复制性及服务增值空间具体说明如下:

      1、优质版权内容资源难以短期迅速复制

      版权市场经过近几年的高速发展,以华视网聚为代表的行业领军企业已经在
采购版权数量和质量、品牌影响力、分销运营模式、移动生态体系建设等方面取
得了显著的先发优势,其高质量的海量版权资源具有较高的粘性,已有的海量优
质版权资源使标的公司在与下游新媒体渠道合作的时候,相较与竞争对手,在品
牌影响力、宣发推广、资金等方面具有较大的优势。

      由于版权价格的持续上涨,新进入竞争对手难以在短期内积累完善的版权资
源库,无法满足下游新媒体对于优质版权内容的持续需求。标的公司海量的优质
版权内容资源构成较为明显的竞争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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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下游新媒体渠道覆盖及宣发能力难以短期迅速建立

      电影、电视、综艺等视听内容的版权分销行业需要与产业链上游的内容制作
方或发行方等进行对接,从上游采购相应的内容资源。上游企业对于版权分销企
业的选择不仅从品牌资金等方面进行考量,同时也需要考察分销商在下游渠道的
覆盖以及协同下游新媒体的宣发能力。标的公司所对接的丰富的下游新媒体播放
渠道资源有利于相应的数字版权内容高效分发及营销推广。

      合作的下游新媒体渠道资源有限的企业无法对版权内容进行高效的分发,上
游版权内容提供方、发行方可能不愿选择这样的企业进行合作。不具备足够的行
业经验和上游资源的企业即使能够识别、判断或者筛选出优质的版权内容,也无
法从内容出品制作方等处购得相应的版权内容。

      3、优质版权的聚合分发生态有效分摊了日渐高涨的版权成本

      通过先进者优势建立起来的海量优质版权资源以及下游主流媒体渠道的全
覆盖,标的公司已形成一套完善高效的版权内容分发生态。由于版权内容分发生
态的建立,华视网聚将采购版权进行多渠道、多频次、多轮数的数字分发,极大
的提升了版权采购的利用效率,有效降低了单部影视剧的采购成本。而对于新进
入的竞争者或下游渠道资源较少的竞争者,即便能够采购到优质内容版权,但是
由于下游渠道资源的限制,无法有效分摊消化版权采购成本,无法形成持续的版
权内容消化能力;而对于新媒体平台为了保持差异性经营,有时会直接向上游出
品方进行采购,但是由于没有下游分发渠道分摊采购成本,在独家版权价格日益
高涨的趋势下,单一新媒体平台无法持续大规模采购独家版权,必须通过华视网
聚这样的版权分销商进行优质版权的采购,以分摊其版权内容的采购成本。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形成的版权内容聚合分发生态可以高效分摊下游新媒体
的内容采购成本,竞争对手短期内难以复制华视网聚的渠道覆盖能力。竞争对手
在无法迅速占领主流下游渠道的情况下,无法形成持续的优质版权内容的分发消
化能力,致使其无法形成优质版权持续的采购能力;另一方面,竞争对手在没有
海量优质版权资源及新鲜热门版权持续采购的情况下,无法满足下游新媒体平台
对于优质内容的需求,无法与下游渠道建立合作关系。

      标的公司的业务模式理论上可以模仿,但是实践中标的公司已经基于先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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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势建立起强大的竞争壁垒及优质版权的聚合分发生态,竞争对手难以复制。

       除现有版权分销及运营业务之外,考虑到用户付费时代的来临,华视网聚与
下游新媒体平台通过影视专区等形式进行战略合作,与下游新媒体渠道进行直接
分成。同时以版权内容为核心,也可以考虑拓展到互联网广告,宣发增值服务及
基于影视 IP 形成的衍生产品。版权内容的服务增值空间尚在初级阶段,未来围
绕版权内容衍生出的增值空间为华视网聚收入的持续增长提供了更多的保障。

四、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一)主要资产负债构成

       1、资产结构分析

       华视网聚最近两年及一期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7,816.43      16.30%       8,708.05     33.07%      200.00       100.00%

应收账款                       23,235.69      48.46%       5,793.47     22.00%             -             -

预付款项                        4,367.44       9.11%       3,644.97     13.84%             -             -

其他应收款                       210.33        0.44%          48.18      0.18%             -             -

存货                                     -            -            -           -           -             -

其他流动资产                        7.74       0.02%           8.21      0.03%             -             -

       流动资产合计            35,637.63      74.32%      18,202.88     69.12%      200.00       100.00%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120.04        0.25%        113.33       0.43%             -             -

无形资产                       11,837.60      24.69%       7,889.15     29.96%             -             -

长期待摊费用                      45.50        0.09%          55.22      0.21%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312.15        0.65%          73.81      0.28%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12,315.29      25.68%       8,131.51     30.8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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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资产总计               47,952.92    100.00%      26,334.39    100.00%       200.00     100.00%

      华视网聚 2013 年末、2014 年末、2015 年 6 月 30 日的总资产规模分别为 200.00
万元、26,344.39 万元和 47,952.92 万元,资产规模增长迅速,2015 年 6 月 30 日
较 2014 年末增长 82.09%,2014 年末较 2013 年年末增长 13067.20%。从资产结
构来看,华视网聚流动资产占比较大,2013 年由于公司刚成立不久,资产全部
为流动资产(货币资金),2014 年末、2015 年 6 月 30 日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
重分别为 69.12%和 74.32%。

      华视网聚的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构成,非流动资
产主要由无形资产构成。其中应收账款占公司总资产比例增长较快,2014 年末、
2015 年 6 月 30 日应收账款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22.00%和 48.46%。受应收账
款增长较快影响,公司货币资金、预付账款和无形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均有小幅
度的下降。由于公司版权分销的业务性质,其存货、固定资产占比均较小。

      报告期内,华视网聚主要资产状况如下:

      (1)货币资金

      华视网聚最近两年及一期货币资金余额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库存现金                            4.62        0.06%         0.66       0.01%             -            -

银行存款                        7,811.81       99.94%     8,707.39     99.99%           200    100.00%

            合计                7,816.43     100.00%      8,708.05    100.00%           200    100.00%

      报告期内华视网聚业务发展良好,收入增长迅速,相应的货币资金也处于充
足水平,能够满足日常运营的需求。2014 年末和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货币资
金余额分别为 8,708.05 和 7816.43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33.07%和
16.30%。公司货币资金以银行存款为主,不存在质押、冻结或有潜在收回风险的
款项。

                                                   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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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应收账款

              A、应收账款规模

              华视网聚最近两年及一期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应收账款净额及应收账款净额
        占总资产比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24,473.56                 6,094.65                        -

           减:计提坏账准备                        1,237.87                 301.18                       -

              应收账款净额                     23,235.69                 5,793.47                        -

       应收账款净额占总资产比重                    48.46%                   22.00%                       -

              华视网聚下游客户主要包括互联网视频平台、有线电视网络运营商、IPTV
        运营商、OTT 运营商和三大移动运营商,应收账款主要为应收互联网视频平台
        和 IPTV 运营商款项。由于公司处于发展初期,业务拓展迅速,应收账款大幅增
        加,2014 年末、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 5,793.47 万元和
        23,235.69 万元,增长率达到 301.07%,应收账款占总资产比例由 22.00%增加到
        48.46%。

              B、应收账款账龄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华视网聚应收账款按照计提坏账准备的规则不同可分为如下两类:

                                                                                                     单位:万元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
                                       24,423.56        99.80%       5,722.47         98.77%                 -          -
备
按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
                                          50.00          0.20%         71.00           1.23%                 -          -
关联方及备用金
合计                                   24,473.56       100.00%       5,793.47        100.00%                 -          -

              其中,关联方款项和备付金由于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且公司可及时对其
        回收风险进行把控,从而归为一类,暂不计提坏账准备,该类应收账款金额及占
        比较小。


                                                              312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公司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账龄
            应收账款余额       比例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应收账款余额        比例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24,089.70    98.63%           5%                   6,023.65     100.00%               5%

1至2年             333.86      1.37%          10%                          -             -                    -

 合计           24,423.56      100%                       -        6,023.65       100%                        -

            从账龄结构来看,由于公司成立期较短,期限在 1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较
     高,2014 年末和 2015 年 6 月 30 日分别占 100%和 98.63%。公司应收账款质量
     较好,可回收性较强。截至 2015 年 8 月 31 日,公司应收账款回款总计 9,140.31
     万元。从坏账准备计提情况来看,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符合行业一
     般标准,不存在期末坏账准备计提不足的情况。

            C、期末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情况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华视网聚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的应收账款金额、比
     例、账龄、信用政策以及截至 2015 年 8 月 31 日回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占应收账款
                     客户名称                         账面余额                                期后回款
                                                                         余额的比例
             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                 7,901.26              32.28%            6,221.26
        百视通网络电视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
                                                      5,572.30              22.77%                -
                      司
             北京奇艺世纪科技有限公司                 2,766.27              11.30%             39.20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1,478.00                 6.04%          1,478.00

        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              1,340.30                 5.48%            7.70

                        合计                          19,058.12             77.87%            7,746.16

            公司前五名应收账款欠款方主要为大型互联网视频平台,支付能力较强,公
     司应收账款回款能够得到保障。

            (3)预付款项


                                                    313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华视网聚预付款项主要为预付上游影视公司的采购款,在影视公司授权后结
        算。华视网聚最近两年及一期预付款项账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账龄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 年以内                       4,367.44    100.00%      3,644.97     100.00%                 -           -

                    合计               4,367.44    100.00%      3,644.97    100.00%                  -           -

              从账龄结构上看,华视网聚预付款项全部集中在 1 年以内。

              华视网聚 2015 年 6 月 30 日预付款项前五名单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占预付款项总额的比例            账龄               未结算原因

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1,858.49                42.55%              1 年以内      预付采购款,尚未授权

    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699.53                 16.02%              1 年以内      预付采购款,尚未授权

东阳盟将威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679.25                 15.55%              1 年以内      预付采购款,尚未授权

  浙江奇新世纪影业有限公司              200.00                  4.58%              1 年以内      预付制片款,尚未决算

东仓(上海)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187.26                  4.29%              1 年以内      预付采购款,尚未授权

             合计                      3,624.52                82.99%                   -                    -

              (4)无形资产

              华视网聚无形资产为其购买的影视剧版权,报告期内,随着华视网聚业务开
        展,其无形资产规模增长较快。2014 年末、2015 年 6 月 30 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
        分别为 7,889.15 万元和 11,837.60 万元,按照 5 年期限进行摊销。由于华视网聚
        无形资产资产处于正常运营之中,且未发生减值迹象,不计提减值准备。

              2、负债结构分析

              华视网聚最近两年及一期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314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5,000.00      24.78%       4,000.00     29.40%              -           -

应付账款                        9,083.90      45.01%       6,503.03     47.80%              -           -

预收款项                         859.71        4.26%       1,945.87     14.30%              -           -

应付职工薪酬                      73.25        0.36%        170.98       1.26%              -           -

应付税费                        5,147.37      25.51%        965.12       7.09%              -           -

应付利息                            9.63       0.05%           7.80      0.06%              -           -

其他应付款                          6.76       0.03%          12.07      0.09%              -           -

      流动负债合计             20,180.62     100.00%      13,604.88    100.00%              -           -

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资产合计                       -            -            -           -            -           -

        负债总计               20,180.62     100.00%      13,604.88    100.00%              -           -

      华视网聚 2013 年末、2014 年末、2015 年 6 月 30 日的总负债规模分别为 0
万元、13,604.88 万元和 20,180.62 万元,2015 年 6 月 30 日较 2014 年末增长 48.33%,
主要系由于负债基数较小且公司业务拓展速度较快导致。从负债结构来看,公司
负债全部为流动负债。

      华视网聚的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和预收款项构成,其中短期借款
和应付账款规模有所增长,占总负债的比例基本持平,2014 年末、2015 年 6 月
30 日占短期借款占总负债比例分别为 29.40%和 24.78%,应付账款占总负债的比
重分别为 47.80%和 45.01%;预收款项占比由 14.30%下降到 4.26%。此外,由于
公司收入增长迅速,2015 年产生较多的应付税费,导致应付税费占比由 7.09%
增加到 25.51%。

      报告期内,华视网聚主要负债状况如下:

      (1)短期借款

      华视网聚最近两年及一期短期借款余额情况如下:




                                                  315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保证借款                                    5,000.00                  4,000.00                            -

          合计                              5,000.00                  4,000.00                            -

       2014 年末和 2015 年 6 月 30 日,华视网聚的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 4,000 万元
和 5,000 万元,占总负债比例分别为 29.40%和 24.78%。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华视网聚短期借款余额 5,000 万元,该借款由华视网聚实际控制人陈同刚担保,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借款期限
     贷款银行                                                                                  贷款金额
                           借款日             约定还款日           期限           利率

 广发银行股份有           2015/3/11            2016/3/10          12 个月        6.42%            3,000
 限公司常州分行           2015/4/29            2015/10/28          6 个月        6.42%            2,000

       (2)应付账款

       华视网聚的应付账款为应付但尚未支付的外购版权款,其最近两年及一期应
付账款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应付外购版权款                      9,083.90                  6,503.03                    -

           合计                         9,083.90                  6,503.03                    -

       2014 年末和 2015 年 6 月 30 日,华视网聚的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 6,503.03
万元和 9,083.90 万元,占总负债比例分别为 47.80%和 45.01%,应付账款的增加
系有正常经营活动扩张所引起。

       2015 年 6 月 30 日、2014 年末华视网聚应付账款前五名供应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6 月 30 日

序号                           供应商                              应付账款        占应付账款总额比例



                                                    316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1      上海锦绣时代影视有限公司                                       3,951.46                    43.50%

 2      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                                         2,056.60                    22.64%

 3      北京小马奔腾影业有限公司                                         640.00                     7.05%

 4      浙江奇新世纪影业有限公司                                         188.68                     2.08%

 5      上海萌梓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184.50                     2.03%

                         合计                                          7,021.24                    77.30%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序号                           供应商                             应付账款         占应付账款总额比例

 1      北京小马奔腾影业有限公司                                       1,700.00                    26.14%

 2      中联华盟(上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1,140.57                    17.54%

 3      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                                           924.53                    14.22%

 4      上海雍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520.00                     8.00%

 5      福建恒业电影发行有限公司                                         360.00                     5.54%

                         合计                                          4,645.10                    71.44%

       (3)预收款项

       华视网聚的预收款项为预收销售版权款,其最近两年及一期预收款项余额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预收销售版权款                     859.71                  1,945.87                       -

          合计                          859.71                  1,945.87                       -

       2014 年末和 2015 年 6 月 30 日,华视网聚的预收款项余额分别为 1,945.87
万元和 859.71 万元,占总负债比例分别为 14.30%和 4.26%,规模与占比均有所
下降。

       (4)应交税费

       华视网聚最近两年及一期应交税费余额情况如下:

             项目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317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增值税                                             785.87                       326.51                          -

    企业所得税                                       4,359.74                       618.05                          -

    城市维护建设税                                          0.88                     10.29                          -

    教育费附加                                              0.53                      6.14                          -

    地方教育费附加                                          0.35                      4.10                          -

    其他                                                    0.00                      0.03                          -

                 合计                                5,147.37                       965.12                          -

           2014 年末和 2015 年 6 月 30 日,华视网聚应交税费余额分别为 965.12 万元
    和 5,147.37 万元,增长 433.34%。华视网聚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 5,147.37 万元应
    交税费主要为应交企业所得税 4,359.74 万元。华视网聚应交企业所得税大幅增加
    主要是由于 2015 年 1-6 月标的公司业绩大幅增长,2015 年 1-6 月华视网聚税前
    利润 20,248.47 万元,较 2014 年增长 221.55%。

           3、资产减值准备分析

           报告期内,华视网聚的资产减值准备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应收账款                       1,237.87     99.14%         301.18          99.51%                 -             -

    其他应收款                       10.72          0.86%           1.48           0.49%              -             -

             合计                  1,248.59    100.00%         302.66         100.00%                 -             -

           华视网聚的资产减值准备由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和其他应收款的坏账准备
    构成,华视网聚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1 年以内                              24,089.70       1,204.48             5.00%     6,023.65         301.18        5.00%

1-2 年                                     333.86           33.39      10.00%                 -              -          -


                                                        318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关联方及备用金                              50.00             -            -          71.00              -                -

                  合计                    24,473.56    1,237.87       5.06%        6,094.65          301.18         4.94%

               华视网聚其他应收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其他应收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1 年以内                                    165.65         8.28       5.00%             29.54            1.48            5.00%

1-2 年                                       24.39         2.44      10.00%                    -              -                -

无风险组合                                   31.01             -            -           20.12                 -                -

               合计                         221.05       10.72       4.85%              49.66            1.48            2.97%

               华视网聚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符合行业标准,报告
         期各期末,华视网聚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为出现减值迹象,未计提减值
         准备。

               4、商誉减值情况的说明

               标的公司的财务报表中并未确认“商誉”,不涉及“商誉”减值的问题。

         (二)财务指标分析

               1、偿债能力指标分析

                             项目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                                                               1.77                              1.34

         速动比率                                                               1.77                              1.34

         资产负债率                                                      42.08%                           51.66%

                             项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32,840.37                        14,440.7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万元)                                    13,483.65                        10,697.97


                                                         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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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万元)                                         15,042.79                      4,729.51

利息保障倍数                                               98.75                        132.07
注:流动比率=期末流动资产/期末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期末流动资产-存货)/期末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期末总负债/期末总资产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净利润+所得税费用+利息费用+年折旧额+年摊销额
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利息费用,其中息税前利润=净利润+所得税费用+利息费用

      由于华视网聚资产项目当中没有存货,其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相等。2015
年 6 月 30 日相比于 2014 年末华视网聚该比例有所上升,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
资本结构得到提升。

      华视网聚 2014 年度、2015 年 1-6 月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 14,440.70
万元和 32,840.37 万元,其中 2014 年度、2015 年 1-6 月所得税费用分别为 1,567.72
万元和 5,205.68 万元,主要由于业务扩张收入增多导致;利息费用分别为 48.05
万元和 207.15 万元,主要由于短期借款增多;计提的折旧和摊销金额分别为
8,095.42 万元和 12,384.74 万元,主要由于购买的影视剧版权规模增多导致无形
资产摊销增多;从而由净利润调整过后的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得到较大增长。

      华视网聚 2014 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为 10,697.97 万元,净利润为 4,729.51
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净利润指标为 226.20%,现金流情况良好。2015 年
1-6 月华视网聚净利润和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较 2014 年度均有所增加,但经营活
动现金流净额/净利润指标下降为 89.64%,主要是由于公司应收账款等经营性应
收项目增加过快导致。但总体来说,该指标仍处于较高水平。

      华视网聚 2014 年度、2015 年 1-6 月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132.07 和 98.75,
利息支付能够得到充分保障。

      综上,华视网聚偿债指标和现金流指标均表现良好,偿债能力有所保证。

      2、资产周转能力指标分析

                      项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总资产周转率                                                      0.74                     0.63

应收账款周转率                                                    1.53                     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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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总资产周转率=当期营业收入/期末总资产
应收账款周转率=当期营业收入/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华视网聚 2014 年度、2015 年 1-6 月总资产周转率较为稳定,应收账款周转
率有所下降,主要是由于 2015 年 1-6 月应收账款余额增长较快导致,对此,华
视网聚已经开展应收账款催收工作,截至 2015 年 8 月 31 日,华视网聚应收账款
期后回款达到 11,211.26 万元。

(三)财务性投资分析

      报告期内,华视网聚购买部分理财产品,相关收益计入投资收益,华视网聚
最近一年及一期理财收益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理财收益                                                                21.94                    54.59

      华视网聚不存在其他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财务性投资。

五、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分析

(一)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分析

      标的公司最近两年一期的营业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                 35,606.90                 16,532.20                      -

    其他业务收入                     -                          -                         -

    营业收入合计                 35,606.90                 16,532.20                      -

      1、主营业务收入(分行业)

      标的公司其主营业务是以版权分销为核心的数字化分销业务,所有收入均属
于服务业收入。标的公司 2015 年 1 月至 6 月主营业务收入为 35,606.90 万元。标
的公司报告期收入状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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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业名称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服务业                              35,606.90                16,532.20              -

      2、主营业务收入(分业务)

      (1)标的公司最近两年按照业务分类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项目
                               营业收入               占比           营业收入                 占比

互联网视频媒体业务                27,384.23            76.91%             9,867.08             59.68%

     TV 端业务                     7,905.21            22.20%             4,766.28             28.83%

  移动互联网业务                     317.45             0.89%             1,898.85              11.49%

         合计                     35,606.90           100.00%            16,532.20            100.00%

      A、互联网视频媒体业务收入变动分析

      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互联网视频媒体业务收入,主要是面向
门户网站、视频分享网站、视频客户端及视频门户网站等互联网视频媒体,根据
互联网媒体平台的不同需求,采取单片分销、内容打包、年度销售框架等版权分
销模式将非独家的版权销售给互联网媒体平台,获取版权内容的分销收入。标的
公司在影视剧的独家版权的使用期限内,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向不同的互联网媒
体平台多次授权分销。标的公司的主要客户为国内主流的互联网门户网站、垂直
视频网站等互联网视频媒体,包括搜狐、腾讯、优酷土豆、爱奇艺、56、PPTV、
迅雷、暴风、风行、乐视等。2015 年 1 月至 6 月标的公司的互联网视频媒体业
务收入在其主营业务收入中的占比为 76.91%。

      互联网视频媒体业务收入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随着网络视频行业产品和
服务日趋成熟,各大视频网站对行业领先地位的争夺更加激烈,为应对当前互联
网视频行业日趋白热化的版权竞争态势,各大网络视频服务商为快速扩充优质内
容并提升客户体验,加大对优质版权内容的采购力度。

      B、TV 端业务收入变动分析

      标的公司 TV 端业务收入主要分为数字电视业务收入、IPTV 业务收入及 OTT

                                                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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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 业务收入。TV 端业务的主要客户为有线电视网络运营商、IPTV 运营商及 OTT
运营商,标的公司通过采取授权服务模式将版权直接分销,或通过版权保底收入
加分成的模式合作设立影视节目专区或者轮播频道。

      TV 端业务收入模式主要为三种形式,直接分销模式、保底分成模式以及分
成模式。直接分销模式是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直接分销给有线电视 IPTV 运营商、
电信联通等网络运营商以及 OTT 运营商,不再参与后续运营。保底分成模式是
合作方以片库版权内容为基础承诺一定的保底金额,在此基础上双方根据点播情
况进行分成。而分成模式是双方根据合同约定的比例直接对运营收入进行分成。

      2015 年 1 月至 6 月标的公司的 TV 端业务收入在其主营业务收入中的占比为
22.20%。TV 端业务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近年来数字移动电视、网络点播迅猛
发展,IPTV 加大运营,新技术的运用导致媒介的大融合,促进了数字版权在 TV
端的发展,下游有线电视网络运营商、IPTV 运营商、OTT 运营商及无线网络运
营商对影视剧数字版权的需求进一步增大。

      C、移动互联网业务收入变动分析

      移动互联网业务收入主要是标的公司作为 CP 与三大移动运营商及相关的牌
照方 SP 进行合作,向移动运营商及牌照方提供影视剧、动漫等内容版权,并根
据按次点击及包月收入获得的分账收入。公司已经与三大移动运营商建立合作,
其中包含中国移动下属的咪咕视讯、咪咕动漫;中国电信的天翼视讯、天翼阅读、
电信动漫;中国联通的联通动漫等。

      2015 年 1 月至 6 月标的公司的移动互联网业务收入在其主营业务收入中的
占比为 0.89%。

      (2)标的公司最近两年各业务按销售模式分类的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1-6 月

                                   业务类型                                       合计
销售模式                                              移动互联
               互联网视频业务        TV 端业务                            金额              占比
                                                        网业务
固定金额
                       11,885.65              22.14             -         11,907.79          33.44%
-单片


                                                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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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金额
                        5,381.71               388.45               -           5,770.16          16.21%
-打包
固定金额
                       10,116.51             7,287.55               -          17,404.06          48.88%
-框架
点播分成                        0.37           112.26         273.83              386.46           1.09%
保底加分
                                   -              94.82        43.62              138.44           0.39%
成
   合计                27,384.23             7,905.21         317.45           35,606.90         100.00%

                                                2014 年度

                                       业务类型                                       合计
销售模式                                                  移动互联
               互联网视频业务            TV 端业务                             金额              占比
                                                            网业务
固定金额
                          541.94               132.75               -             674.70           4.08%
-单片
固定金额
                        6,876.18             1,349.87               -           8,226.04          49.76%
-打包
固定金额
                        2,380.19             2,621.57               -           5,001.75          30.25%
-框架
点播分成                           -           359.60       1,795.85            2,155.45          13.04%
保底加分
                               68.77           302.49         103.00              474.26           2.87%
成
   合计                 9,867.08             4,766.28       1,898.85           16,532.20         100.00%

      标的公司与下游渠道媒体的具体版权分销模式包括固定金额版权业务模式、
点播分成业务模式、保底加分成业务模式、置换销售业务模式四种,其中固定金
额版权业务模式又分为单片销售、打包销售和框架销售。置换业务不确认收入,
该种模式收入为零。具体销售模式介绍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标的资产的基本情
况/六、华视网聚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介绍/(三)华视网聚的业务模式”部分。

      4、分地区业务构成分析

      标的公司目前业务目前所有营业收入均来自中国境内。报告期内国内主营业
务收入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地区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国内                           35,606.90                   16,532.20                 -

      5、季节变动情况分析



                                                    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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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 年 1-6 月、2014 年度分季度确认的收入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分季度主营业务收入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一季度                 15,266.03               42.87%             2,541.65              15.37%

        二季度                 20,340.87               57.13%             4,037.12              24.42%

        三季度                            -                    -          4,583.51              27.72%

        四季度                            -                    -          5,369.92              32.48%

         合计                  35,606.90              100.00%            16,532.20            100.00%

      经分析标的公司各季度主营业务收入及相应业务模式,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
入无明显的季节性特征,季度营业收入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标的公司报告期业务高
速增长,2014 年一季度至 2015 年二季度营业收入呈现持续增长的态势。

(二)利润来源及盈利驱动因素分析

      标的公司其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有互联网视频媒体业务收入、TV 端业务收入、
移动互联网业务收入。其中互联网视频媒体业务收入在其主营业务收入中占比达
到 76.91%,是标的公司收入和利润的主要来源。

      互联网视频媒体业务收入主要是面向门户网站、视频分享网站、视频客户端
及视频门户网站等互联网视频媒体,采取单片分销、内容打包、年度采购框架等
授权服务模式将非独家的版权分销给互联网媒体平台,获取版权内容的分销收入
或付费点播的分账合作收入。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毛利额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主营业务毛利                       23,254.83                 8,454.86               -

      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和毛利来源于影视剧版权的分销业务收入。由于定
位于版权产业链中的聚合、分销、运营的独特商业模式及行业地位,标的公司的
盈利能力及毛利率水平维持在较高水平。


                                                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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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外部影响因素分析,标的公司所处的主要为影视内容的数字分销行业随着
影视内容商业价值凸显、上市公司加大版权储备力度、视频网站增强内容产品需
求等外部利好因素影响,持续高速增长。同时,传统媒体转型升级,数字电视、
IPTV 和 OTT TV 等新媒体传播途径的迅速发展,也为版权分销带来新的增量市
场。2014 年中国影视版权市场交易额达到 95.1 亿元,同比增速为 32%,相比 2012
年的 45.6 亿元增加了近 1 倍。2012 年至 2014 年,影视版权交易额复合增长率为
28%,市场正处于快速成长时期,预计 2015 年交易额将突破百亿大关,增至 123.7
亿元。

      从内部影响因素角度分析,标的公司盈利能力的驱动要素主要为成本端对于
版权价值的采购评估能力、业务端基于长期与下游媒体的合作关系强大的分销能
力、基于“独家”版权为基础的多渠道、多频次、多轮数的数字化分销模式。

      标的公司内部盈利驱动要素如下:


  类型         盈利驱动要素                           盈利驱动要素分析

                                华视网聚与中影、万达、华谊、星美、光线传媒、小马奔腾、
                                华录百纳、华策等千余家上游出品公司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
                                关系,前瞻性对上游出品方的制作出品信息进行收集筛选,
                                同时基于与下游媒体渠道长期的战略合作,通过获取电视台
                                院线排播表、视频网站预算等方式,精准把握下游媒体渠道
             版权的采购及价
成本端                          的需求,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以评估会为核心的采购内容评估
             值评估能力
                                体系,分别对作品内容价值、商业运营价值、媒体分销价值、
                                资源采购均衡性进行评估。标的公司的版权价值评估能力是
                                你建立在长期产业链上下游的合作关系、丰富的行业运营经
                                验及版权数据获取分析能力的基础上,对于标的公司业务的
                                成本锁定及版权内容的战略性布局方面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华视网聚面向互联网、广电、运营商等新媒体渠道进行数字
                                化分销,建立了全面覆盖互联网视频、数字电视、OTT、IPTV、
                                移动终端等全媒体终端。合作客户包括新浪、搜狐、网易、
                                腾讯等大型门户网站;优酷土豆、56、酷 6 等视频分享网站;
             版权分销能力及
                                迅雷、暴风、风行、优视等客户端网站;奇艺、乐视、央视、
业务端       长期稳定的下游
                                激动等视频门户网站;湖南广电、江苏广电、浙江广电、上
             媒体合作关系
                                海文广、天津广电、河北广电、辽宁北方、吉视传媒、百视
                                通、浙江华数等 TV 端领域;央广视讯、国视通讯、广联中
                                国、中报视讯、人民视讯、视讯中国、新华视讯、中国移动、
                                中国电信等无线领域
                                华视网聚采购的版权主要为“独家”版权,将已采购的版权以
             基于“独家”版权   单片或片库的形式向下游新媒体企业数字分销,被授权的下
业务模式     为基础的运营模     游新媒体企业不具有再转授权的权利。由于华视网聚采购的
             式                 “独家”版权期限为 5 至 50 年,而分销给下游新媒体企业的授
                                权期一般为 1 至 2 年,华视网聚将采购版权进行多渠道、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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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盈利驱动要素                          盈利驱动要素分析

                               频次、多轮数的数字化分销,极大的提升了版权采购的运营
                               效率,建立了长期稳定的盈利能力

(三)利润表项目变化分析

       1、营业收入

       详见本报告书“第十节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五、
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分析(一)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分析”。

       2、营业成本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主营业务成本                 12,352.07                    8,077.34              -

       标的公司 2015 年 1 至 6 月、2014 年度营业成本分别为 12,352.07 万元、8,077.34
万元,在当期主营业务收入中占比分别为 34.69%和 48.86%。标的公司的主营业
务成本主要是已采购版权的摊销成本,由于影视剧版权交易市场持续活跃,标的
公司对于影视剧版权资源进行战略性采购,致使相应的营业成本相应增加。营业
成本变动与营业收入的变动趋势一致。

       3、营业税金及附加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营业税金及附加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城市维护建设税                                   34.21                21.50                       -

教育费附加                                       17.18                12.86                       -

地方教育费附加                                   11.45                  8.57                      -

其他                                              2.79                  0.04                      -

             合计                                65.64                42.96                       -

       标的公司 2015 年 1 至 6 月、2014 年度营业税金及附加分别为 65.64 万元和
42.96 万元。标的公司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由于标的公司业务发展相应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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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期间费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销售费用                                    1,914.12               1,484.92                        -

管理费用                                      331.20                 345.91                        -

财务费用                                      194.50                   35.82                       -

              合计                          2,439.82               1,866.65                        -

       在销售收入的占比                       6.85%                 11.29%                         -

      标的公司 2015 年 1 至 6 月、2014 年度期间费用合计分别为 2,439.82 万元和
1,866.65 万元,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分别为 6.85%和 11.29%。其中 2015 年 1 至 6
月销售费用为 1,914.12 万元,销售费用主要包括市场推广费、销售人员工资及交
通差旅费,三者在销售费用中占比为 93.82%;管理费用为 331.20 万元,管理费
用主要包括管理人员的人工费用、房租物业费等;财务费用为标的公司短期借款
支付的利息费用 194.50 万元。

      本报告按照申银万国行业分类选取了一级行业“申万传媒”下的二级子行业
“申万互联网传媒”中的上市公司,将其 2014 年的期间费用率与标的公司进行了
对比,标的公司的期间费用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由于标的公司业务模式属于新
兴行业,与可比上市公司业务模式存在一定的差异,致使期间费用率存在一定差
异。其中,标的公司的期间费用率低于业务存在一定相似性的可比上市公司乐视
网。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的期间费用率处于合理水平。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主营业务                    2014 年期间费用率

   000503.SZ            海虹控股     医药电子商务、网络游戏                                66.81%
                                     互联网信息服务、电子商务、互
   002095.SZ             生意宝                                                            54.54%
                                     联网营销
   002148.SZ            北纬通信     移动数据增值服务                                      40.48%

   002174.SZ            游族网络     网络游戏研发与运营                                    26.58%
                                     电信软件开发与无线增值服务、
   002261.SZ            拓维信息                                                           29.44%
                                     移动互联网游戏与动漫
   002315.SZ            焦点科技     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                                    5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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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主营业务                  2014 年期间费用率

   002354.SZ            天神娱乐       网络游戏研发与运营                                    37.33%

   002555.SZ            顺荣三七       网络游戏研发与运营                                    31.45%

   002640.SZ             跨境通        电子商务、互联网营销                                  46.12%

   300043.SZ            互动娱乐       网络游戏运营                                          10.63%

   300052.SZ             中青宝        网络游戏研发与运营                                    58.23%

   300059.SZ            东方财富       互联网金融数据服务                                    39.13%

   300104.SZ             乐视网        视频领域跨平台服务提供商                              12.21%

   300113.SZ            顺网科技       互联网娱乐平台                                        52.30%

   300226.SZ            上海钢联       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                                      2.58%

   300288.SZ            朗玛信息       语音社交娱乐平台                                      78.12%

   300295.SZ            三六五网       房地产家居网络营销服务商                              57.80%

   300315.SZ            掌趣科技       网络游戏研发与运营                                    18.59%

   300359.SZ            全通教育       家庭教育信息服务                                      21.16%

   300383.SZ            光环新网       互联网综合服务                                        15.51%

   300418.SZ            昆仑万维       网络游戏研发、互联网社交平台                          51.17%

   300431.SZ            暴风科技       互联网视频服务                                        62.07%

   600652.SH            游久游戏       网络游戏研发与运营                                    36.29%

   600661.SH             新南洋        教育服务、数字电视信息服务                            35.35%
                                       电信增值服务、安防监控、网络
   600804.SH             鹏博士                                                              45.66%
                                       传媒业务
   603000.SH             人民网        互联网广告信息业务                                    31.14%

                                   平均值                                                    39.03%

                                   中位数                                                    38.23%

   标的公司             华视网聚       影视剧版权分销                                        11.29%

      5、资产减值损失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资产减值损失均为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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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坏账损失                                    945.93                302.66                       -

            合   计                         945.93                302.66                       -

       标的公司 2015 年 1 至 6 月、2014 年度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确认的坏账
损失分别为 945.93 万元和 302.66 万元。

       6、投资收益分析

      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的投资收益均是其购买短期理财产品获得的收益,明细如
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投资理财产品收益                             21.94                 54.59                       -

             合计                            21.94                 54.59                       -

       标的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和期限依据闲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确定。由于
业务发展迅猛,现金流状况良好,标的公司将部分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通过
理财产品获得投资收益。

       7、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

       标的公司 2015 年 1 至 6 月、2014 年度营业外收入分别为 423.09 万元和 0.10
万元。2015 年 1 至 6 月标的公司的营业外收入主要为政府补助 411.97 万元,即
影视重点企业发展质量奖励及引导资金。

       标的公司 2015 年 1 至 6 月未发生营业外支出,2014 年度营业外支出为 0.05
万元。

       8、所得税费用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所得税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当期所得税费用                           5,444.02               1,641.53                       -

递延所得税费用                            -238.34                 -73.81                       -

                                         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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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合计                               5,205.68               1,567.72                        -

      标的公司按照 25%的企业所得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标的公司 2015 年 1 至 6 月、2014 年度的递延所得税费用主要由资产减值准
备坏账准备形成的递延税项。

      9、净利润

      标的公司 2015 年 1 至 6 月、2014 年度的合并口径净利润分别为 15,042.79
万元和 4,729.51 万元。标的公司 2015 年净利润大幅增长,主要原因是由于影视
版权交易市场的高速发展,各大网络视频服务商为快速扩充优质内容并提升客户
体验,加大对优质版权内容的采购力度。传统广电领域受到数字电视、IPTV、
OTT 迅猛发展的影响,特别是实施有线网络双向改造之后,广电企业对精品影
视剧内容的需求日益增长。由于中国移动互联网用户的持续增长及 4G 技术的布
局,移动端对于视频内容的需求也迎来高速增长。而基于“独家”影视剧版权库的
多渠道、多频次、多轮数的分销模式,使标的公司具有强大的盈利能力。

      10、非经常损益及其他影响盈利能力分析

      (1)少数股东损益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持有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聚视创盟、合众创金、风华
视界、华视聚合 100%的股权,其利润表中无“少数股东损益”。

      (2)非经常性损益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主要是收到的政府补助。报告期内,标
的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年1-6月        2014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0.12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411.97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收入和支出                                                 11.00          0.05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21.94         54.59


                                                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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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445.03          54.64

所得税影响额                                                                111.26          13.66

影响净利润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333.77          40.98
注:上列“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为购买理财产品获得的投资收益

       2015 年 1 至 6 月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在净利润中的占比为 2.22%,对净利润的
影响不重大。同时,标的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主要为收到的政府补助,该政府补助
为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给予标的公司的支持政策,即从 2014 年开始对标的公
司上交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实行“五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以先征后返的方式
奖励给标的公司,该项政府补助对标的公司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不构成重大影
响。

       11、净资产收益率分析

                      项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净资产收益率                                                  74.28%                    73.1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资产收益率                                  72.63%                    73.16%
注:净资产收益率=税后利润/平均所有者权益

       标的公司 2015 年 1 至 6 月、2014 年度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74.28%和 73.16%。
标的公司基于版权的轻资产运营模式致使标的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处于较高水
平。

       标的公司 2015 年 1 至 6 月、2014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分
别为 72.63%和 73.16%,和净资产收益率差异不大,处于较高水平。

(四)毛利率分析

       2015 年 1 月至 6 月、2014 年度、2013 年度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明细
数据如下:

       1、主营业务毛利率

                                                                                     单位:万元

                                      2015 年 1-6 月

         业务类别              收入              成本                毛利             毛利率


                                           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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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分销                       35,606.90          12,352.07          23,254.83          65.31%

                                       2014 年度

        业务类别               收入               成本               毛利            毛利率

版权分销                       16,532.20           8,077.34           8,454.86          51.14%

                                       2013 年度

        业务类别               收入               成本               毛利            毛利率

版权分销                                -                   -                  -                -

      (1)毛利率增长原因

      标的公司 2015 年 1 月至 6 月、2014 年度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65.31%和
51.14%。标的公司 2015 年毛利率较 2014 年大幅提升,主要原因是由于由于标的
公司采购的影视剧“独家”版权的边际成本几乎为零,在标的公司收回成本的情况
下,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增量的分销收入部分为纯利润。由于 2015 年标的公
司业务规模呈现爆发式增长,通过“热门影视剧搭售片库组合”的方式进行组合销
售,除了当期采购的部分热门影视剧之外,之前已收回成本的影视剧版权带来的
收入对毛利率的提升有显著贡献。

      2015 年标的公司开始推广与下游主要互联网媒体客户开展基于框架协议的
战略合作模式,基于框架协议的合作模式有利于下游视频媒体锁定采购成本,争
取市场份额,该类战略合作模式提高了标的公司采购版权的利用率,致使毛利率
有所提升。

      (2)毛利率处于较高水平

      标的公司的盈利模式主要是根据不同领域客户的差异化需求,将采购的版权
资源进行内容整合及运营推广后,分销给下游数字媒体。对于已采购的版权内容,
华视网聚的分销模式主要分为新片分销和片库分销。新片分销主要针对的是首轮
销售期为二年(即首次分销的授权期)的新剧;对于首轮分销后的影视剧版权内
容,则以片库的形式打包分销。对于标的公司毛利率处于较高水平,原因主要有
两方面因素,一方面是以“独家”版权为基础的多渠道、多频次、多轮数的数字化
分销模式,另一方面是以“首轮销售收回成本”为核心运营体系。

      A、以“独家”版权为基础的多渠道、多频次、多轮数的数字化分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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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家”版权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独占许可,是指版权内容制作方仅将版权销
售给某单一客户,则在授权期限内,许可方不得将该版权再授予除被许可方之外
的第三人;被许可方,即取得独家版权的公司,在被授权期限内拥有对该版权内
容的分销资格,即有权将获得的版权转授权给第三人。

      华视网聚采购的版权主要为“独家”版权,将已采购的版权以单片或片库的形
式向下游新媒体企业数字分销,被授权的下游新媒体企业不具有再转授权的权
利。由于华视网聚采购的“独家”版权期限为 5 至 50 年,而分销给下游新媒体企
业的授权期一般为 1 至 2 年,华视网聚将采购版权进行多渠道、多频次、多轮
数的数字化分销,极大的提升了版权采购的利用效率及盈利能力。

      B、以“首轮销售收回成本”为核心的版权运营体系

      基于与下游媒体长期的合作关系,华视网聚对下游媒体的版权内容需求有较
为准确的把握,在对版权价格及采购价格区间时,按照首轮销售金额可覆盖采购
成本的策略进行采购决策,即确保首轮销售即可收回成本。

      由于采购的“独家”版权的边际成本几乎为零,标的公司按照首轮销售金额可
覆盖采购成本的策略进行采购决策,即确保首轮销售即可收回成本,所以对于已
有版权的采购成本已经确定,超过采购成本部分的分销收入为纯利润。

      考虑到版权市场价格波动及下游需求变化等因素影响,标的公司“首轮销售
收回成本”的采购策略得到了有效的执行,相关比率保持行业领先水平,保证华
视网聚在版权内容丰富完整的基础上有效降低版权采购支出,极大的提升了运营
效率,保持了盈利能力及毛利率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2、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分析

      由于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属于新兴行业,本报告按照申银万国行业分类选取了
一级行业“申万传媒”下的二级子行业“申万互联网传媒”中的上市公司,将其 2014
年的毛利率与标的公司进行了对比。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主营业务                        2014 年毛利率

  000503.SZ          海虹控股   医药电子商务、网络游戏                                   48.21%
                                互联网信息服务、电子商务、互联
  002095.SZ           生意宝                                                             80.77%
                                网营销


                                           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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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主营业务                        2014 年毛利率

  002148.SZ          北纬通信     移动数据增值服务                                         43.49%

  002174.SZ          游族网络     网络游戏研发与运营                                       69.63%
                                  电信软件开发与无线增值服务、移
  002261.SZ          拓维信息                                                              41.64%
                                  动互联网游戏与动漫
  002315.SZ          焦点科技     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                                       62.70%

  002354.SZ          天神娱乐     网络游戏研发与运营                                       82.32%

  002555.SZ          顺荣三七     网络游戏研发与运营                                       42.61%

  002640.SZ           跨境通      电子商务、互联网营销                                     52.52%

  300043.SZ          互动娱乐     网络游戏运营                                             19.78%

  300052.SZ           中青宝      网络游戏研发与运营                                       59.28%

  300059.SZ          东方财富     互联网金融数据服务                                       75.72%

  300104.SZ           乐视网      视频领域跨平台服务提供商                                 14.53%

  300113.SZ          顺网科技     互联网娱乐平台                                           78.01%

  300226.SZ          上海钢联     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                                         2.67%

  300288.SZ          朗玛信息     语音社交娱乐平台                                         89.67%

  300295.SZ          三六五网     房地产家居网络营销服务商                                 93.66%

  300315.SZ          掌趣科技     网络游戏研发与运营                                       61.75%

  300359.SZ          全通教育     家庭教育信息服务                                         47.85%

  300383.SZ          光环新网     互联网综合服务                                           43.00%

  300418.SZ          昆仑万维     网络游戏研发、互联网社交平台                             69.07%

  300431.SZ          暴风科技     互联网视频服务                                           74.55%

 600652.SH           游久游戏     网络游戏研发与运营                                       25.72%

 600661.SH            新南洋      教育服务、数字电视信息服务                               41.27%
                                  电信增值服务、安防监控、网络传
 600804.SH            鹏博士                                                               59.35%
                                  媒业务
 603000.SH            人民网      互联网广告信息业务                                       56.93%

                                平均值                                                     55.26%

                                中位数                                                     58.11%

  标的公司           华视网聚     影视剧版权分销                                           51.14%

      标的公司所处的版权分销行业是随着影视版权交易市场的高速发展而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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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较为新型的行业。基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版权聚合、分销、运营创新性商业模
 式极大的提高了版权交易行业的透明度及活跃度,加之影视内容商业价值凸显、
 视频网站等媒体为增强产品内容而加大版权采购力度,影视版权交易市场持续景
 气,标的公司下游渠道从传统的视频网站拓展到数字电视、OTT 及移动互联网
 领域。

       选取的可比上市公司处于互联网传媒领域,均为轻资产公司,享受行业高速
 发展,在收入端持续向好和成本端保持低位的情况下,盈利能力和毛利率处于较
 高水平。标的公司在报告期内的毛利率水平接近行业平均水平,具有合理性和可
 持续性。

       5、毛利率预测分析

       (1)渠道规模扩张提高分销收入

       华视网聚的盈利模式主要是根据不同客户的差异化需求,将采购的版权资源
 进行内容整合及运营推广后,分销给下游数字媒体。华视网聚按照首轮销售金额
 可覆盖采购成本的策略进行采购决策,即确保首轮销售即可收回成本,所以对于
 已有版权的采购成本已经确定,超过采购成本部分的分销收入为税前利润。而华
 视网聚采购的“独家”版权期限为 5 至 10 年,授权给下游新媒体企业一般为 1
 至 2 年,华视网聚将采购版权以单片及片库形式进行多渠道、多频次、多轮数
 的数字化分销,最大化已采购版权的可实现收益,华视网聚在收回成本的情况下,
 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增量的分销收入部分为纯利润。

       (2)框架协议提高版权利用率

       2015 年华视网聚开始推广与下游主要互联网媒体客户开展基于框架协议的
 战略合作模式,基于框架协议的合作模式有利于下游视频媒体锁定采购成本,争
 取市场份额,该类战略合作模式提高了华视网聚采购版权的利用率,致使毛利率
 有所提升。

       未来年度华视网聚毛利水平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全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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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      74,009.35     93,215.13   122,300.88     140,989.67    158,554.20   171,365.57     182,407.84

成本      34,942.38     43,396.01   57,953.34      66,896.50     73,358.94     76,179.62     77,600.00

毛利率        53%         53%         53%            53%           54%            56%           57%

  (五)华视网聚 2015 年营业收入、净利润预测的可实现性

         1、华视网聚经营业绩及业务拓展情况

         华视网聚下游客户主要包括互联网视频平台、有线电视网络运营商、IPTV
  运营商、OTT 运营商和三大移动运营商。2015 年以来华视网聚通过与客户签署
  框架协议等相对新颖的经营模式,不断提高经营的稳定性和灵活度。同时,华视
  网聚与下游互联网视频媒体及 TV 端加强长期战略合作,以“热门影视剧搭售片
  库组合”的销售模式对下游渠道媒体具有非常大的吸引力。根据以上的发展战略,
  华视网聚在评估基准日之后不断扩大自己的市场规模。

         华视网聚 2015 年业绩承诺利润 2.5 亿元,截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已确认
  营业收入 5.85 亿元,已实现利润 2.03 亿元,占总承诺利润的 80%。

         华视网聚 2015 年 7-10 月新签订合同 152 份,合同金额共计 13,902.41 万元,
  其中在该期间已实现收入 22,857.71 万元。

         2、2015 年 1-10 月华视网聚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1-10 月
                 2015 年 1-12 月                                                                完成比
       项目                          1-6 月已审实         7-10 月未审实现
                     预测数                                                   1-10 月合计         例
                                         现数                    数
         PC 端        54,544.64        27,384.23             16,342.45          43,726.68         80%
  营
  业     TV
                      16,996.21         7,905.22             4,994.17           12,899.39         76%
  收     端
  入     无线
                      2,468.50          317.45               1,521.09           1,838.54          74%
         端
   收入合计           74,009.35        35,606.90             22,857.71          58,464.61         79%

    净利润            25,387.11        15,042.79             5,268.21           20,311.00         80%

         注:预测利润数为盈利预测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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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影响的分析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驱动因素及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分析

      捷成股份致力于提供音视频技术领域的一体化服务,自上市以来,上市公司
抓住广播电视行业及音视频技术应用相关领域的发展契机,积极布局音视频整体
解决方案的服务内容,延伸产业链,逐步构建起覆盖音视频创新科技、音视频内
容制作和版权交易的企业集团,能够为音视频生态圈提供跨网跨屏的全价值产业
链服务,具备为音视频生产和应用部门提供全流程服务的一体化服务能力。

      2014 年初,捷成股份参股华视网聚,持股比例 20%,开始布局影视内容版
权服务。而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收购了华视网聚剩余的 80%股权,这使得上
市公司得以进一步深入视听内容的数字分销领域。华视网聚的核心团队拥有丰富
的视频版权分销及运营经验,在影视内容的数字分销领域具有深厚的资源和良好
的客户渠道。华视网聚的业务模式系从出品方(如中影、华谊、央视等)购买影
视新媒体版权,经过整合运营,销售给各个门户网站、视频分享网站、视频客户
端网站、广电有线网络互动点播等下游播放平台或者与之共同运营。本次交易使
得上市公司进一步丰富了音视频整体解决方案的服务内容,可与上市公司现有的
媒体资产管理系统、视频演播系统等实现有效软硬结合,实现上市公司业务从音
视频服务到音视频内容方面的延伸,也满足了电视台等客户群体对精品音视频内
容的需求,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现有的电视台、广电网络客户资源价值。

      本次交易使得上市公司得以快速进入前景广阔的新媒体版权整合、发行和运
营市场,增加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利润来源。

      本次交易购买的标的资产质量优良,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较强盈利能力,
在未来几年内的预期净利润增速较高,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资产与上市公司的
营发展在技术、市场、管理、财务等方面产生较强的协同效应,进一步增强上市
公司未来整体盈利能力,提高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净利润规模,增厚
每股收益,为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业务构成、经营发展战略和业务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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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分析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广播电视台和广电网络客户等提供音视频
整体解决方案服务,并通过参股公司提供音视频内容制作和版权交易服务。

      自 2011 年上市以来,上市公司采取内生式增长及外延式发展并举的发展方
式,在音视频技术服务领域积极布局。通过收购和参股相关企业,并与中国传媒
大学进行合作,上市公司显著增强了在广播电视系统音视频技术工程领域的全面
服务能力。目前上市公司已经完成了在音视频技术领域的全面布局,成为国内少
数能够为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有线网络客户提供一站式音视频技术解决方案的综
合服务商。

      本次交易使得上市公司横向丰富了上市公司在互联网传媒领域的服务内容,
扩大了上市公司的业务范围,并可与上市公司现有的媒体资产管理系统、视频演
播系统等实现有效软硬结合,实现上市公司业务从服务到内容方面的延伸。同时,
双方的客户重合度较高,标的公司也可借助上市公司在市场中较丰富的渠道资
源,开拓新的客户群体,实现更快的发展,因此双方的合作是建立在互惠共赢、
协同发展的基础上。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的整体经营能力。

      综上,对于上市公司而言,本次交易使上市公司切入新媒体影视内容版权发
行运营这一快速发展的新兴领域,拓宽了上市公司业务范围,提升了上市公司为
客户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与上市公司“为音视频生态圈提供跨网跨屏的全价值产
业链服务”的战略愿景相一致,有利于上市公司实现战略规划,保持并加强上市
公司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强化主营业务的核心竞争优势,推进上市公司业务的
整合和创新,提升上市公司在整个行业市场的竞争地位及品牌影响力。

(三)上市公司未来经营中的优势和劣势分析

      1、版权分销行业的市场情况及风险因素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通过收购华视网进入新媒体发行及版权分销行
业,新媒体发行及版权分销行业作为影视剧版权产业链中的一个新兴细分行业,
虽然发展历程较短,但基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版权聚合、分销、运营创新性商业
模式极大的提高了版权交易行业的透明度及活跃度,加之影视内容商业价值凸
显、视频网站等媒体为增强产品内容而加大版权采购力度,影视版权交易市场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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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了爆发式增长。在版权分销行业中,以华视网聚为代表的行业龙头已经在采购
版权内容库、下游媒体渠道、品牌形象、产业链运营管理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先
发优势,获得了产业链中上下游企业用户的高度认可,并占据较高的市场份额。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面临的市场风险主要包括:市场竞争风险、新媒体行
业景气度下降的风险、行业政策变化风险等,均会对上市公司的版权分销业务布
局产生较大影响。

      尽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华视网聚将会在版权内容资源整合、上游
影视剧制作、下游合作渠道等方面进行整合,但具体整合效果仍存在较大不确定
性。在整合过程中,双方在企业治理结构、企业文化、财务管理体系等方面的调
整可能造成整合期内双方的业务发展产生短期波动。

      2、上市公司未来经营新增业务的优势

      上市公司致力于提供跨网跨屏的全价值产业链服务,标的公司主要从事影视
内容数字化版权的整合、发行及运营,可与上市公司现有的媒体资产管理系统、
视频演播系统等实现有效软硬结合,实现上市公司业务从服务到内容方面的延
伸。同时,双方在广电领域的客户重合度较高,对于高速增长的数字电视、IPTV
及 OTT TV 业务,标的公司也可借助上市公司在市场中较丰富的渠道资源,开拓
潜在客户群体。在未来的经营中,双方具有极强的行业协同优势,有利于提升上
市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和经营水平,进一步拓展市场份额,从而提升上市公司在
影视剧制作版权行业的竞争地位。

      3、上市公司未来经营新增业务的劣势

      本次交易完成后华视网聚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未来从上市公司经
营和资源整合的角度,上市公司和华视网聚仍需在版权内容整合、公司治理结构、
员工管理、财务管理、资源协调运用管理以及业务拓展等方面进行一定的融合。
如果整合措施使用不当或整合时间过长,整合过程中可能会对上市公司的正常业
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四)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财务安全性分析

      基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已于 2014 年 1 月 1 日实施完
成,本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实现对华视网聚企业合并的公司架构于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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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1 月 1 日业已存在的假设,公司按照此架构持续经营,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
将华视网聚纳入财务报表的编制范围。上市公司据此编制了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1、本次交易完成后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根据上市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以
及按本次交易完成后架构编制的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前、
后的资产负债表变动情况如下:

      (1)交易前后资产结构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变动情况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48,697.74        19.97%       56,514.17         9.68%        7,816.43        2.30%

  应收票据              79.97         0.03%            79.97        0.01%                 -      0.00%

  应收账款          81,613.51        33.46%     104,849.20        17.95%        23,235.69        6.83%

  预付款项          12,860.16         5.27%       17,227.60         2.95%        4,367.44        1.28%

其他应收款           7,852.46         3.22%        8,062.79         1.38%          210.33        0.06%

    存货            25,867.45        10.61%       25,867.45         4.43%                 -      0.00%
其他流动资
                     1,402.49         0.57%        1,410.23         0.24%             7.74       0.00%
    产
流动资产合
                  178,373.77         73.13%     214,011.40        36.64%        35,637.63      10.48%
    计
可供出售金
                     2,200.00         0.90%        2,200.00         0.38%                 -      0.00%
  融资产
长期应收款           1,893.86         0.78%        1,893.86         0.32%                 -      0.00%
长期股权投
                    26,903.55        11.03%       15,963.20         2.73%      -10,940.35       -3.22%
    资
  固定资产          15,672.49         6.43%       15,795.21         2.70%          122.72        0.04%

  在建工程             734.06         0.30%          734.06         0.13%                 -      0.00%

  无形资产           4,522.06         1.85%       16,359.67         2.80%       11,837.60        3.48%

  开发支出             859.45         0.35%          859.45         0.15%                 -      0.00%

    商誉            10,146.09         4.16%     313,308.79        53.64%       303,162.70      89.12%
长期待摊费
                       598.64         0.25%          644.13         0.11%           45.50        0.01%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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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变动情况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递延所得税
                     2,009.09          0.82%        2,321.24         0.40%          312.15        0.09%
    资产
非流动资产
                    65,539.31         26.87%     370,079.62        63.36%       304,540.31      89.52%
    合计
  资产总计        243,913.08      100.00%        584,091.02       100.00%       340,177.94     100.00%

      交易完成后,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备考总资产规模达 584,091.02 万
元,与交易前相比增长 340,177.94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长 35,637.63 万元,非
流动资产增长 304,540.31 万元。

      交易完成后,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为 36.64%,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
比重为 63.36%。与交易前相比,非流动资产占比大幅上升,主要原因是上市公
司收购华视网聚确认的商誉产生的影响。

      (2)交易前后负债结构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变动情况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短期借款          30,500.00         46.57%       35,500.00       16.61%         5,000.00        3.37%

  应付账款          16,257.65         24.83%       25,341.55       11.86%         9,083.90        6.13%

  预收款项           7,882.50         12.04%        8,742.21         4.09%          859.71        0.58%

应付职工薪酬           127.18          0.19%          200.43         0.09%            73.25       0.05%

  应交税费          10,010.62         15.29%       15,157.99         7.09%        5,147.37        3.47%

  应付利息              12.48          0.02%            22.10        0.01%             9.63       0.01%

 其他应付款            688.42          1.05%     128,695.18        60.23%       128,006.76      86.39%

流动负债合计        65,478.84         99.99%     213,659.46       100.00%       148,180.62     100.00%

 专项应付款              7.67          0.01%             7.67        0.00%                 -      0.00%
非流动负债合
                         7.67         0.01%              7.67       0.00%                  -     0.00%
    计
  负债合计          65,486.51     100.00%        213,667.13       100.00%       148,180.62     100.00%

      交易完成后,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备考负债总额为 213,667.13 万元,
与交易前相比增长 148,180.62 万元。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负债均主要为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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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上市公司流动负债增加了 148,180.62 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他应付款增加的
影响。

      (3)偿债能力分析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后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26.85%           36.58%             26.18%            36.52%

          流动比率                     2.72             1.00              2.88               0.96

          速动比率                     2.33             0.88              2.55               0.86
注:流动比率=期末流动资产/期末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期末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期末总负债/期末总资产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有所提高,主要原因是上市公司交
易前资产负债率处于行业较低水平,标的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上市公司,2015
年 6 月 30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42.08%和 51.66%,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上升。

      上市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次交易后流动负债增加
148,180.62 万元,其中其他应付款增加 128,006.76 万元,而流动资产和速动资产
未发生重大变化。

      (4)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后

      应收账款周转率                   0.78               0.95              1.62             1.70

         存货周转率                    2.47               3.85              6.10             6.92

         资产周转率                    0.26               0.17              0.53             0.25
注:资产周转率=当期营业收入/期末资产
存货周转率=当期营业收入/期末存货
应收账款周转率=当期营业收入/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未发生重大变化;存货周转率上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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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是标的公司营业收入为 35,606.90 万元,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大幅
增加,但是由于所处行业及其经营模式的原因,标的公司没有存货,致使存货周
转率上升;资产周转率大幅下降的原因是由于本次交易产生的商誉致使上市公司
资产大幅增加,资产增长水平超过营收的增长水平。

      2、本次交易完成后经营成果分析

      (1)交易前后收入、利润分析

      根据上市公司两年一期的利润表以及按本次交易完成后架构编制的备考合
并利润表,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前和完成后 2015 年 6 月 30 日备考合并的营业收
入、净利润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6 月 30 日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增长幅度

    一、营业总收入              63,883.40                     99,490.30             55.74%

    二、营业总成本              57,463.55                     73,267.90             27.50%

      三、营业利润              9,543.73                      26,359.66             176.20%

      四、利润总额              11,092.19                     28,331.21             155.42%

    五、归母净利润              10,807.12                     22,840.46             111.35%

      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前和完成后 2014 年 12 月 31 日备考合并的营业收入、
净利润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增长幅度

    一、营业总收入             123,384.09                    139,916.30             13.40%

    二、营业总成本             100,091.13                    110,382.53             10.28%

      三、营业利润              25,193.31                     30,556.92             21.29%

      四、利润总额              28,014.54                     33,378.20             19.15%

    五、归母净利润              26,287.36                     30,083.30             14.44%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 2015 年 6 月 30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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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规模增幅分别为 55.74%、13.40%,增幅明显。2015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备
考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母净利润分别上涨 176.20%、155.42%和 111.35%。

      (2)交易前后盈利能力指标分析

      2015 年 6 月 30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盈利能力比较如下:

                                         2015 年 6 月 30 日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变动幅度

   销售毛利率                  47.70%                       78.93%                      65.46%

   销售净利率                  16.60%                       22.75%                      37.09%

  基本每股收益                  0.23                          0.44                      91.30%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变动幅度

   销售毛利率                  72.90%                       76.13%                       4.43%

   销售净利率                  21.44%                       21.62%                       0.84%

  基本每股收益                  0.56                          0.58                       3.57%

      交易完成后,2015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销售毛利率、销售净利率大幅提升,
增幅分别为 65.46%、37.09%,标的公司强大的盈利能力极大的提升上市公司利
润水平。从每股收益指标分析,由于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及利润规模,致使上市
公司每股收益显著提高。

      3、公司财务安全性分析

      根据备考财务数据,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 36.58%,
资产负债率略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但在安全边际之内。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分别
为 1.00、0.88,虽然较交易前略有下降,但上市公司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处于
正常水平内。根据备考财务报表,2015 年 6 月 30 日账面货币资金 56,514.17 万元,
占公司资产总额的 9.68%,公司不存在到期应付负债无法支付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本公司及拟标的资产均现金流状况良好,在日常经营
过程中不存在融资渠道无法满足自身经营发展的情形,不存在资产抵押、质押或
对外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或有事项导致公司形成或有负债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收购未对公司的财务安全性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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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安全性良好。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影响的分析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整合计划

      1、本次交易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整合计划

      捷成股份是目前国内最具实力的专业音视频整体解决方案及产品提供商之
一,依照公司战略,目前公司正积极转向以音视频技术服务和音视频内容服务双
引擎驱动的平台运营商。目前,公司已经在影视内容制作领域进行了布局。2013
年底,上市公司与广西电视台共同出资成立了广西影捷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从事策划、代理、制作、发行各类影视内容;2015 年 5 月,上市公司成功收购
北京中视精彩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及东阳瑞吉祥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如标的资产成
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在影视内容板块产业链将得以进一步完善,公
司竞争力将得到进一步增强。为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原有业务与新业务
继续保持健康快速发展,上市公司已制定了如下整合计划:

      (1)对资产和业务的整合

      首先,华视网聚是国内领先的数字版权分销商、全媒体文化传播服务提供商、
数字生活内容运营商,不仅积累了 4 万余小时影视、动漫、综艺等节目版权内容,
而且与上游影视内容制作方以及下游互联网、广电、运营商等新媒体渠道建立了
长期广泛的合作关系。华视网聚的内容以及销售网络资源为做大做强影视内容服
务板块奠定坚实基础。捷成股份在影视内容板块影响力的提升,也将有助于集团
在音视频技术服务领域继续做大做强。

      其次,在影视内容制作领域,捷成股份 2013 年底与广西电视台的全资子公
司广西广电影视传媒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了广西影捷文化发展有限
责任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 49%,经营范围包括策划、代理、制作、发行各类影
视内容,旨在控股股东广西电视台的支持下,打开东南亚华人市场,整合国内影
视版权为东盟各国的华人群体提供内容服务。联合成立广西影捷电影制作公司,
以将中国影视与东南亚华人进行对接。2015 年 5 月,上市公司成功收购北京中
视精彩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及东阳瑞吉祥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其中,
中视精彩专注于电视剧的策划、制作与发行业务,先后投资、独立承制或参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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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了多部较有影响力的社会口碑与经济效益较好的电视剧,如《天仙配》、《王屋
山下的传说》、《孔雀东南飞》、《妈祖》等;瑞吉祥及其子公司金泽影视是一家以
内容制作为主,以电视剧投资、制作及发行为核心业务的专业性影视制作公司,
主要投资拍摄和发行大制作的历史题材剧、青春偶像剧,并代理发行海外引进剧
目,获奖作品包括《水浒传》、《转角遇到爱》、《海派甜心》等观众耳熟能详的作
品。今后,华视网聚将与捷成股份、中视精彩、瑞吉祥等战略合作方紧密合作,
积极寻求更加创新、多样的合作方式,如整合各方丰富的内容资源,并且利用其
广阔的分销平台,建立影视剧版权交易平台、众筹平台等,充分发挥各方优势,
扩大协同效应。

      最后,捷成股份将充分利用上市公司的融资平台优势,拓宽华视网聚的融资
渠道,积极支持华视网聚的业务发展和渠道拓展。

      (2)对财务的整合

      上市公司还将向华视网聚委派财务总监,尽快将华视网聚财务管理纳入上市
公司统一财务管理体系,从而进一步在财务管理方面实施对华视网聚的控制。公
司将按照上市企业相关法规的要求帮助华视网聚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同时
加强上市公司风险控制团队的建设以及内部审计制度,帮助和指导标的企业规范
各项财务管理工作,以符合上市公司的要求。

      (3)对人员的整合

      鉴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在业务类型、经营管理、企业文化、团队管理等方面
上存在的差异,为保证标的企业继续保持健康良好的发展,上市公司将在保持华
视网聚现有管理团队基本稳定、给予管理层充分发展空间的基础上,向华视网聚
输入具有规范治理经验的管理人员,使交易标的满足上市公司的各类规范要求。

      (4)对华视网聚的管控能力及公司治理的整合

      除了对标的企业进行财务管控外,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对华视网聚
董事会进行改选,通过对其董事会实施控制进而决定华视网聚的重大经营决策和
管理。上市公司将结合华视网聚的经营特点、业务模式及组织架构对华视网聚原
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管理制度等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进行适当地调整,在通过有
效内部控制制度对华视网聚实施管控的同时,也使得华视网聚能够达到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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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市公司子公司的要求。

      在公司治理方面,上市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以法人治理结构
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形成了较为规范的公司运作体系,做到了业务独立、资
产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人员独立。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出
具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将确保上市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
求继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继续保持公司在业
务、资产、财务、机构、人员等方面的独立性,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
上市公司将指导、协助华视网聚加强自身制度建设及执行,完善治理结构、加强
规范化管理。

      2、本次重组面临的整合风险及风险防范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华视网聚将成为捷成股份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原有影
视内容版权以及新媒体传播板块的实力将得以增强。捷成股份董事会关键人员及
核心高级管理团队在多年的企业经营中,积累了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考虑到后
续业务转型升级带来的相关风险,公司有针对性地采取了如下防范措施。

      (1)捷成股份业务升级的整合风险及防范措施

      本次交易是公司实现战略升级的重要契机,同时也面临着公司的整合风险,
对上市公司原有管理能力形成一定挑战。如果捷成股份管理层不能在本次交易完
成后适时调整公司内部管理体制,则公司未来可能存在因管理制度不完善、内部
控制制度有效性不足导致的风险。

      防范措施:本次重组完成后华视网聚仍将以独立法人的主体形式运营;在华
视网聚设立审计部,保证其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增加华视网聚的信息披露
职能,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另外,上市公司将逐步打造适合公司未来战略的董事
会结构,积极优化管理人员队伍,不断提高公司的管理能力,为公司业务转型奠
定基础。

      (2)华视网聚管理层、核心人员流失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华视网聚拥有较强的业务团队,是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核心人员
的稳定性对于华视网聚未来的发展将起到重大的影响。本次重组中,上市公司对
华视网聚的管理层及核心人员的流失问题给予了高度关注,并采取了一系列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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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根据交易双方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陈同刚、张
明、金永全、胡轶俊等共计 4 名标的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员在本次交易完成后须与
华视网聚签订服务期至少七年的劳动合同。自交易基准日起七年内,除非因法定
事由或经上市公司书面同意,标的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员不得离职。本次交易完成
后,上市公司将对标的公司进行整合,进一步完善薪酬制度和激励机制,尽量避
免优秀人才的流失。

(二)交易当年和未来两年拟执行的发展计划

      捷成股份目前正在从原有提供音视频技术解决方案“一站式”服务提供商逐
步转向构建能够为音视频生态圈提供跨网跨屏的全价值产业链服务,上市公司抓
住文化消费领域的发展契机,积极布局互联网传媒内容服务,延伸产业链,逐步
构建起覆盖音视频创新科技、音视频内容制作和新媒体版权交易的企业集团,能
够为音视频生态圈提供跨网跨屏的全价值产业链服务,具备为音视频生产和应用
部门提供全流程服务的一体化服务能力,从而布局全媒体产业链,成为音视频产
业全价值链的参与和分享者,进而成为综合型音全价值产业链服务平台。

      上市公司未来将继续音视频技术服务和音视频内容服务为基础的全产业链
战略,持续发掘客户资源的综合价值,从而成为音视频生态圈全价值链的参与和
分享者,打造以互联网传媒技术为支撑的三网融合跨屏互动运营平台,为数亿家
庭用户提供最高质量的娱乐、休闲、教育、健康、电子商务等各类增值服务。

      上市公司交易完成后的具体发展计划如下: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全面到来,互联网传媒产业与传统传媒产业加速融合,
传统传媒产业向智能化、数字化、网络化纵深发展。传统传媒产业和新兴传媒产
业在内容、渠道、平台、经营、管理等方面加速融合,传统媒体行业正逐渐向“互
联网+”的全媒体转型,内容供给渠道的同质化将导致音视频内容为王时代的最终
来临。上市公司的战略目标系在成为领先的广电系统音视频技术解决方案供应商
后,进而切入互联网传媒领域的内容制作、发行及数字版权交易业务,布局全媒
体产业链,创新音视频领域内容制作流程,优化资源配置,以内容优势赢得发展
优势,旨在成为一家综合型音视频技术与内容全价值链增值服务平台运营商,充
分享受“互联网+”带来的行业发展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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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上市公司在继续横向完善产业链的同时开始向产业链纵向延伸,已经向
音视频领域的内容制作及发行业务拓展。2013 年底,上市公司与广西电视台共
同设立了广西影捷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 49%,涉足内容制作领域;
2014 年初,上市公司参股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持股比例 20%,开始布局影视内
容版权服务。2014 年末,上市公司收购从事音视频的内容制作与发行业务的两
个标的公司中视精彩和瑞吉祥,在内容制作与发行领域进一步布局。

      通过本次交易,华视网聚将成为捷成股份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主营业务
在音视频解决方案及内容制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了互联网传媒领域的版权交
易及发行服务,积极运用互联网传媒技术引领内容制作、版权交易、数字发行融
合发展,充分挖掘公司基于互联网传媒技术的客户资源综合价值,打造为音视频
生态圈提供跨网跨屏的全价值产业链服务的综合增值服务平台运营商。

八、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
影响的分析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后,公司每股收益指标变动如下:

                                                                                  单位:元/股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2015 年 1-6 月基本每股收益                             0.23                                0.44

2014 年度基本每股收益                                  0.56                                0.58

      上市公司本次收购标的为华视网聚,假设本次资产收购已于 2014 年 1 月 1
日完成,交易完成后,由于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及利润规模,2015 年 1 月至 6
月、2014 年上市公司基本每股收益显著提高,本次收购极大的提升上市公司的
盈利能力及利润规模。

      与此同时,依据交易对方对标的资产的业绩预测承诺,2015 年度、2016 年
度、2017 年度标的公司的净利润均将实现高速增长,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净利润(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依次
不低于 25,000 万元、32,500 万元、42,250 万元。因此,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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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每股收益指标将得到增厚。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资本性支出的影响及融资计划

      本次资产收购总金额为 32 亿元,其中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对价为
192,000 万元,现金支付对价 128,000 万元。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同时募集 26 亿元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如下:

                      用途                                    金额(万元)

支付现金对价                                                                           128,000
上市公司补充流动性、偿还借款及支付中介
                                                                                        56,500
机构费用
华视网聚版权采购                                                                        75,500

                      合计                                                             260,000

      上市公司暂无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增加对标的公司未来资本性支出的计划。但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未来的资本性支出
计划将纳入上市公司未来的年度计划、发展规划中统筹考虑。

(三)本次交易职工安置方案及执行情况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收购的资产为华视网聚 80%股权,不涉及职工安置方案事
宜。

(四)本次交易成本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产重组将支付中介机构费用,上述费用预计在 2015 年支付完毕,其
中支付给华泰联合证券的独立财务顾问费及配套融资承销费将从公司发行的股
票的溢价发行收入中扣除,其他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
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该等中介机构费
用对 2015 年合计现金流出影响较小,本次交易成本对上市公司损益无显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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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标的公司财务报告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7,816.43                8,708.05                  200.00

应收账款                                23,235.69                5,793.47                         -

预付款项                                 4,367.44                3,644.97                         -

其他应收款                                 210.33                    48.18                        -

存货                                              -                       -                       -

其他流动资产                                  7.74                    8.21                        -

        流动资产合计                    35,637.63               18,202.88                  200.00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120.04                  113.33                         -

无形资产                                11,837.60                7,889.15                         -

长期待摊费用                                 45.50                   55.22                        -

递延所得税资产                             312.15                    73.81                        -

       非流动资产合计                   12,315.29                8,131.51                         -

           资产合计                     47,952.92               26,334.39                  200.00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5,000.00                4,000.00                         -

应付账款                                 9,083.90                6,503.03                         -

预收款项                                   859.71                1,945.87                         -

应付职工薪酬                                 73.25                 170.98                         -

应交税费                                 5,147.37                  965.12                         -

应付利息                                      9.63                    7.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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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其他应付款                                   6.76                    12.07                        -

        流动负债合计                   20,180.62               13,604.88                          -

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

           负债合计                    20,180.62               13,604.88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股本                                    1,250.00                  1,250.00                200.00

资本公积                                6,750.00                  6,750.00                        -

盈余公积                                  447.73                    447.73                        -

未分配利润                             19,324.57                  4,281.78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
                                       27,772.30               12,729.51                  200.00
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                  27,772.30               12,729.51                  200.0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合计                47,952.92               26,334.39                  200.00

(二)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35,606.90       16,532.20                  -

二、营业总成本                                         15,803.46       10,289.61                  -

其中:营业成本                                         12,352.07         8,077.34                 -

营业税金及附加                                              65.64             42.96               -

销售费用                                                1,914.12         1,484.92                 -

管理费用                                                  331.20             345.91               -

财务费用                                                  194.50              35.82               -

资产减值损失                                              945.93             302.66               -

投资收益                                                    21.94             54.59               -

三、营业利润                                           19,825.38         6,297.18                 -

加:营业外收入                                            423.09               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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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0.12                 -               -

减:营业外支出                                                  -          0.05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               -

四、利润总额                                         20,248.47         6,297.23                 -

减:所得税费用                                        5,205.68         1,567.72                 -

五、净利润                                           15,042.79         4,729.5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5,042.79         4,729.51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15,042.79         4,729.5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15,042.79         4,729.51                 -

(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8,071.14        13,634.75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55.66            25.57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8,526.80        13,660.32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691.02           483.12                  -

支付的各项税费                                       2,551.15         1,273.09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800.99         1,206.13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043.15         2,962.3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483.65        10,697.97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2,000.00         6,000.00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21.94            54.59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
                                                         0.33                   -               -
的现金净额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022.27         6,054.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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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
                                                    15,192.21       14,004.26                  -
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2,000.00         6,00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7,192.21       20,004.26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169.94      -13,949.67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7,800.00              2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5,000.00         4,50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000.00       12,300.00               2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4,000.00           500.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205.33            40.25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205.33           540.25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94.67       11,759.75               20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891.62         8,508.05              200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8,708.05           200.00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7,816.43         8,708.05              200

二、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告

(一)备考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备考财务报表系上市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要求,
假设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方案能够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批准;假设 2014 年 1 月 1 日公司已完成向陈同刚、周正、张明、金永全、
胡轶俊等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合计持有华视网聚 80%的股权,并
办妥过户手续;假设华视网聚产生的损益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期间一直存在于上市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持有华视网聚 100%股权
作为全资子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并纳入备考财务报表范围。

      本备考财务报表以上市公司、华视网聚历史财务报表为基础,对上市公司与
华视网聚之间的交易、往来抵消后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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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视网聚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主要系固定资产评估
增值 5.35 万元,该等评估增值额在备考财务报表中已确认为固定资产。在编制
本备考财务报表时假设该固定资产于 2014 年 1 月 1 日已经存在且价值相同,并
在备考期内对该部分评估增值资产进行了摊销。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拟购买资产出具的评估报告,本次交易双
方确定的拟购买资产价格为 320,000 万元,在编制备考财务报表时,上市公司以
交易支付对价 320,000 万元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将本次发行的总股份数额
45,208,382.00 元计入上市公司股本,拟发行股票价格与面值差额 1,874,791,618.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购买资产应支付的现金 1,280,000,000.00 元计入上市公司其他
应付款,交易对价与拟购买资产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确定为商誉。模拟
合并期间归转让方所有的净利润 158,193,647.21 元,并入本次备考利润表,同金
额减少报告期初资本公积。

       鉴于本备考财务报表仅供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资产重组
事宜使用,编制备考财务报表时,仅编制了本报告期的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备
考合并利润表,未编制备考合并现金流量表和备考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二)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56,514.17                   69,506.4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                       20.73
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79.97                      645.08

应收账款                                               104,849.20                    82,176.89

预付款项                                                 17,277.60                   14,155.18

其他应收款                                                8,062.79                    7,002.16

存货                                                     25,867.45                   20,223.89

其他流动资产                                              1,410.23                    1,096.07

                流动资产合计                           214,011.40                   194,82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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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200.00                             -

长期应收款                                                 1,893.86                    2,171.04

长期股权投资                                              15,963.20                   15,464.53

固定资产                                                  15,795.21                   14,210.39

在建工程                                                     734.06                      593.60

无形资产                                                  16,359.67                   12,388.48

开发支出                                                     859.45                      221.39

商誉                                                    313,308.79                   313,308.79

长期待摊费用                                                 644.13                      578.28

递延所得税资产                                             2,321.24                    1,837.38

               非流动资产合计                           370,079.62                   360,773.88

                   资产总计                             584,091.02                   555,600.28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35,500.00                   38,100.00

应付票据                                                           -                     160.00

应付账款                                                  25,341.55                   19,612.86

预收款项                                                   8,742.21                    4,586.01

应付职工薪酬                                                 200.43                      321.01

应交税费                                                  15,157.99                   11,108.52

应付利息                                                      22.10                        30.37

其他应付款                                              128,695.18                   128,953.45

                流动负债合计                            213,659.46                   202,872.22

非流动负债:

专项应付款                                                      7.67                        7.67

递延所得税负债                                                     -                        0.24

               非流动负债合计                                   7.67                        7.91

                   负债合计                             213,667.13                   202,88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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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股东权益:

股本                                                       51,728.45                   51,616.40

资本公积                                                 235,097.45                   232,594.02

其他综合收益                                                  -12.40                       -12.37

盈余公积                                                   11,246.75                   11,246.75

未分配利润                                                 69,484.27                   54,191.0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367,544.53                   349,635.85

少数股东权益                                                2,879.37                    3,084.30

                股东权益合计                             370,423.89                   352,720.15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584,091.02                   555,600.28

(三)备考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99,490.30                    139,916.30

其中:营业收入                                           99,490.30                    139,916.30

二、营业总成本                                           73,267.90                    110,382.53

其中:营业成本                                           55,603.85                     79,437.86

       营业税金及附加                                       355.92                         514.39

       销售费用                                           5,587.14                       9,476.67

       管理费用                                           9,159.82                     17,541.57

       财务费用                                             697.22                       1,720.42

       资产减值损失                                       1,863.95                       1,691.61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0.96                          4.96

       投资收益                                             138.23                       1,018.20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
                                                              98.67                        963.61
的投资收益
三、营业利润                                             26,359.66                     30,556.92

  加:营业外收入                                          2,008.36                       2,82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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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0.12                          5.00

  减:营业外支出                                            36.81                          4.62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0.21                          0.44

四、利润总额                                           28,331.21                     33,378.20

  减:所得税费用                                        5,695.68                       3,134.49

五、净利润                                             22,635.53                     30,243.7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2,840.46                     30,083.30

少数股东损益                                             -204.93                         160.41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0.03                        -12.39

七、综合收益总额                                       22,635.50                     30,231.3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22,840.43                     30,070.91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204.93                         160.41


三、标的公司盈利预测报告

      华视网聚盈利预测报告的编制遵循了谨慎性原则,但盈利预测所依据的各项
假设具有不确定性,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不应过分依赖该项资料。

(一)盈利预测编制基础

      华视网聚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 2013 年至 2015 年 6 月业经中国注册会计
师审计的财务报表,以及华视网聚 2015 年、2016 年生产经营计划、投资计划及
营销计划等资料,编制了华视网聚 2015 年、2016 年盈利预测表。编制该盈利预
测表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及
准则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编制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要求的财务报表需要使用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会影响到财务报告日
的资产、负债和或有负债的披露,以及报告期间的收入和费用。

(二)盈利预测基本假设

      1、华视网聚所遵循的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公司所在地区的社会
经济环境仍如现实状况,无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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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华视网聚生产经营业务涉及的信贷利率、税收政策以及外汇市场汇价将
 在正常范围内波动;

       3、华视网聚在未来经营期内经营范围、方式不发生重大变化,其主营业务
 结构、收入成本构成以及未来业务的销售策略和成本控制等仍保持其最近几年的
 状态,而不发生较大变化;

       4、华视网聚能正常营运,按预期采购影视节目,并按预期分销;

       5、华视网聚所属行业的市场状况及市场占有率无重大变化;

       6、华视网聚生产经营计划、投资计划、融资计划及营销计划等能如期实现,
 无重大变化,已签订的主要合同及所洽谈的主要项目能基本实现;

       7、华视网聚预测期内的经营运作,不会受到人力、能源、原材料等严重短
 缺或价格上的不利影响,现有的核心人员及管理团队在预测期内保持稳定;

       8、华视网聚预测期内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其核算方法,在所有重大方面均与
 华视网聚以前一贯采用的会计政策及核算方法一致;

       9、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及不可预见因素对本公司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三)盈利预测表

       根据大华会计师出具的大华核字[2015]003124 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华
 视网聚 2015 年及 2016 年的合并盈利预测表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度预测数
                                2014 年度                                                     2016 年度
           项目                                  1-6 月            7-12 月
                                已审实现                                          合计数
                                              已审实现数           预测数                      预测数
                                    数
一、营业收入                    16,532.20         35,606.90        38,402.45     74,009.35    93,215.13

减:营业成本                     8,077.34         12,352.07        22,590.32     34,942.38    43,396.01

  营业税金及附加                    42.96               65.64                        65.64        202.50

  销售费用                       1,484.92           1,914.12         2,064.40     3,978.52      5,010.96

  管理费用                         345.91              331.20          434.66       765.86      1,01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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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 年度预测数
                                2014 年度                                                     2016 年度
           项目                                  1-6 月            7-12 月
                                已审实现                                          合计数
                                              已审实现数           预测数                      预测数
                                    数
  财务费用                          35.82              194.50          121.25       315.75        242.50

  资产减值损失                     302.66              945.93          123.64     1,069.58      1,347.67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投资收益                          54.59               21.94                        21.94

二、营业利润                     6,297.18         19,825.38        13,068.18     32,893.57    41,999.84

加:营业外收入                       0.10              423.09          730.22     1,153.31

减:营业外支出                       0.05

三、利润总额                     6,297.23         20,248.47        13,798.40     34,046.88    41,999.84

减:所得税费用                   1,567.72           5,205.68         3,454.08     8,659.76    10,510.84

四、净利润                       4,729.51         15,042.79        10,344.32     25,387.11    31,489.00

 四、上市公司备考盈利预测报告

 (一)盈利预测编制基础

       2015 年 8 月 6 日,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以 2015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拟向陈同刚、周正、张明、金永全、胡轶俊等以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合计持有华视网聚(常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华视网聚)80%的股权。

       在编制本备考盈利预测时,上市公司依据资产重组方案确定的公司架构,假
 设上述交易于 2014 年 1 月 1 日即已完成,公司与华视网聚(常州)文化传媒有
 限公司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同属于一个经营实体并持续经营,按本次拟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公司架构而编制。

       上市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 2013 年、2014 年业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
 计的财务报表,以及上市公司和华视网聚(常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2015 年、
 2016 年生产经营计划、投资计划及营销计划等资料,编制了本公司 2015 年、2016
 年备考盈利预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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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制该备考盈利预测表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及准则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
表。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的财务报表需要使用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
设会影响到财务报告日的资产、负债和或有负债的披露,以及报告期间的收入和
费用。

(二)盈利预测基本假设

      1、上市公司所遵循的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公司所在地区的社会
经济环境仍如现实状况,无重大变化;

      2、上市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涉及的信贷利率、税收政策以及外汇市场汇价将
在正常范围内波动;

      3、上市公司在未来经营期内经营范围、方式不发生重大变化,其主营业务
结构、收入成本构成以及未来业务的销售策略和成本控制等仍保持其最近几年的
状态,而不发生较大变化;

      4、上市公司所属行业的市场状况及市场占有率无重大变化;

      5、上市公司生产经营计划、投资计划、融资计划及营销计划等能如期实现,
无重大变化,已签订的主要合同及所洽谈的主要项目能基本实现;

      6、上市公司预测期内的经营运作,不会受到人力、能源、原材料等严重短
缺或价格上的不利影响,现有的核心研发人员及管理团队在预测期内保持稳定;

      7、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按计划完成,募集资金如期到
位。计划投资项目能如期完成投产,并无重大失误;

      8、上市公司盈利预测期内对子公司的股权比例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9、上市公司预测期内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其核算方法,在所有重大方面均与
公司以前一贯采用的会计政策及核算方法一致;

      10、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上市公司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三)盈利预测表

      根据大华会计师出具的大华核字[2015]003123 号《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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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备考盈利预测审核报告》,捷成股份 2015 年及 2016 年的备考盈利预测表
如下:

                                                                                         单位:万元

                                                        2015年度预测数
                                 2014年度                                                2016年度
            项目                               1-6月        7-12月
                               已审实现数                                  合计数         预测数
                                             已实现数       预测数
一、营业总收入                  139,916.30    99,490.30 214,169.26         313,659.56 364,496.40

其中:营业收入                  139,916.30    99,490.30 214,169.26         313,659.56 364,496.40

二、营业总成本                  110,382.52    73,267.90 150,569.91         223,837.81 253,766.18

其中:营业成本                   79,437.86    55,603.85 123,989.37         179,593.22 207,500.31

       营业税金及附加               514.39        355.92      1,363.63       1,719.55       1,885.51

       销售费用                   9,476.67      5,587.14      8,804.09      14,391.23      15,736.68

       管理费用                  17,541.57      9,159.82    12,094.64       21,254.46      22,153.78

       财务费用                   1,720.42        697.22      1,800.37       2,497.59       3,385.55

       资产减值损失               1,691.61      1,863.95      2,517.81       4,381.76       3,104.35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4.96          -0.96                        -0.96

     投资收益                     1,018.19        138.23      1,288.86       1,427.09       5,363.61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
                                    963.61          98.67     1,328.42       1,427.09       5,363.61
业的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

三、营业利润                     30,556.93    26,359.67     64,888.21       91,247.88 116,093.83

加:营业外收入                    2,825.89      2,008.35      3,823.38       5,831.73       3,857.68

减:营业外支出                        4.62          36.81        -0.16           36.65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0.44                        0.07            0.07

四、利润总额                     33,378.20    28,331.21     68,711.75       97,042.96 119,951.51

减:所得税费用                    3,134.49      5,695.68    13,501.16       19,196.84      25,021.74

五、净利润                       30,243.71    22,635.53     55,210.59       77,846.12      94,929.7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30,083.30    22,840.46     54,485.12       77,325.58      94,669.29
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160.41       -204.93        725.47         520.54        26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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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交易标的报告期关联交易分析

(一)标的公司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方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方主要有标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企业。

      1、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前,陈同刚直接持有华视网聚 58.40%股份,是华视网聚的实际控
制人。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三节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2、其他关联方

                       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的关系

         华视网聚(北京)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

              天津华创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
                                                            持有本公司20%股权的股东单位(捷
                          徐子泉
                                                                  成股份)的实际控制人
         迈视(北京)网络传媒技术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控制公司

            北京风华视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子公司法人控制公司
注:报告期内,风华视听的股东赵东波为标的公司子公司风华视界的法定代表人,截至本报
告书出具日,赵东波已不再担任风华视界法定代表人,同时不再担任北京风华视听股东,北
京风华视听与标的公司已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关联交易情况

      1、采购商品或接受劳务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或接受劳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定价方          2015 年                        2013 年
      关联方                                                               2014 年度
                          内容      式及决策程序          1 月至 6 月                        度
华视网聚(北京)
                        购买版权        市场价格                       -         919.81             -
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华创传媒科技        购买版权        市场价格                       -       1,910.38             -

                                              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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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定价方           2015 年                            2013 年
      关联方                                                                     2014 年度
                          内容          式及决策程序           1 月至 6 月                            度
有限公司

北京风华视听文化
                        购买版权            市场价格                141.51                     -           -
传播有限公司
        合计                                                        141.51         2,830.19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关联公司华视网聚(北京)传媒科技有限公司、天津
华创传媒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为同一控制下企业重组,华视网聚(北京)
传媒科技有限公司及天津华创传媒科技有限公司将采购版权按照评估公允价格
转让给标的公司。标的公司与北京风华视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为正常的
版权分销业务往来。上述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及决策程序合理,交易价格公允。

      2、出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关联方出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情况如下: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定价方           2015 年                            2013 年
      关联方                                                                     2014 年度
                          内容          式及决策程序           1 月至 6 月                            度
迈视(北京)网络                            市场价格
                        销售版权                                    -              47.17               -
传媒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风华视听文化                            市场价格
                        销售版权                                    -              19.81               -
  传播有限公司
        合计                                                        -              66.98               -

      标的公司与迈视(北京)网络传媒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风华视听文化传播有
限公司关联交易为正常的版权分销业务往来。上述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及决策程序
合理,交易价格公允。

      为规范和减少将来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对方均出具了《关于减少
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三)关联方往来款项余额

      1、应收账款

                                                                                               单位:万元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关联方名称
                      账面金额         坏账准备     账面金额      坏账准备       账面金额          坏账准备
迈视(北京)网络
                               50.00            -         50.00              -             -               -
传媒技术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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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关联方名称
                      账面金额      坏账准备      账面金额      坏账准备      账面金额      坏账准备
        司

北京风华视听文
                                -             -         21.00             -            -             -
化传播有限公司

      2、其他应收款

                                                                                           单位:万元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关联方名称
                       账面金额     坏账准备      账面金额      坏账准备      账面金额      坏账准备

      陈同刚                    -             -          5.00             -            -             -

      3、其他应付款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陈同刚                                                         6.70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
易情况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的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同刚以其持有的华视网聚股权认购
捷成股份非公开发行的 33,002,119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发行后(不包括配套融资)
总股本的 5.40%。其他交易对方持有捷成股份的股份数额较小,在捷成股份股本
总额中占比均低于 5%。

      交易对方中的陈同刚等 5 位自然人股东是标的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员,在交易
完成后仍将继续担任标的公司的高管。为避免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并履行
其竞业禁止的义务,其分别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
济组织未从事与捷成股份、华视网聚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
织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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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在本人持有捷成股份的股份期间及全部减持捷成股份的股份后五年内或
担任捷成股份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及离任捷成股份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后两年内,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将避免
与捷成股份、华视网聚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从事任何相
同或相似且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亦不从事任何可能损害捷成股份、
华视网聚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利益的活动。如本人及本
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遇到捷成股份、华视网聚及其控制的
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主营业务范围内的业务机会,本人及本人控制
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将该等合作机会让予捷成股份、华视网聚及
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捷成股份、华视网聚及其控制的其他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造成的一切损失。

      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若本次交易未通过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无法实施本次交易的,本人将不再遵守上述承
诺中关于避免与捷成股份及其控制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发生同业竞争
的承诺。”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标的公司关联方华
视网聚(北京)传媒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星光同浩国际传媒科技有限公司、天津
华创传媒科技有限公司、迈视(北京)网络传媒技术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不构成
同业竞争。

      其中,华视网聚(北京)传媒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星光同浩国际传媒科技有
限公司、天津华创传媒科技有限公司三家关联公司目前不再开展任何业务,与上
市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标的公司关联方迈视(北京)网络传媒技术有限公司为
视频播放媒体网站,与上市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交易前,捷成股份与本次资产收购的交易对方不存在交易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同刚以其持有的华视网聚股权认购
捷成股份非公开发行的 33,002,119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发行后(不包括配套融资)

                                         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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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股本的 5.40%。其他交易对方持有捷成股份的股份数额较小,在捷成股份股本
总额中占比均低于 5%。

       为规范将来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交易对方中的陈同刚等 5 位自然人股东出
具了《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

      “在本人在持有捷成股份的股份期间或担任捷成股份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将尽量减少并规
范与捷成股份、华视网聚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关
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将遵循市场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不损害捷成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捷成股份、华视网聚及其控制的其他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造成的一切损失。

      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若本次交易未通过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无法实施本次交易的,本人将不再遵守上述承
诺中关于减少和规范与捷成股份及其控制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之间发
生关联交易的承诺。”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之间
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交易并未导致捷成股份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徐子泉先生仍为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徐子泉先生以及其控制的企业及其关联企业在本次交易前
并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捷成股份、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
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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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之间
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交易并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与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
的原则,定价依据充分、合理,确保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不会因为本次交易新增持续性的关
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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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节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公
司治理的最新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和执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规范公司运作。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之间权责明确,各司其
职、各尽其责、相互制衡、相互协调。公司在股东与股东大会、控股股东与上市
公司、董事与董事会、监事与监事会、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利益相关者、
信息披露与透明度等主要治理方面均符合监管部门有关文件的要求,公司治理的
实际状况与《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差异。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规定,进一步规范运作,完善科学的决
策机制和有效的监督机制,完善本公司治理结构,保证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运
作更加符合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维护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一)股东与股东大会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股东将继续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其所持股份
享有平等地位,并承担相应义务;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和要求,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确保股东合
法行使权益,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二)公司与控股股东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确保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资产、业务、机
构、人员、财务方面的独立性。同时本公司也将积极督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切实履行对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的诚信义务,不直接或
间接干预本公司的决策和生产经营活动,确保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相关内部机
构均独立运作。

(三)关于董事与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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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进一步完善董事和董事会制度,完善董事会的运
作,进一步确保董事和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人数、人员构成、产生程序、责任
和权力等合法、规范;确保董事依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职责,积极了解本公司运
作情况;确保董事会公正、科学、高效的决策,尤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规范公
司运作、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提高本公司决策科学性方面的积极作用。

(四)关于监事与监事会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选举监
事,从切实维护本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进一步加强监事会和监事
监督机制,保证监事履行监督职能。监事通过召开监事会会议、列举董事会会议、
定期检查本公司财务等方式履行职责,对本公司财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
为进行有效监督。本公司将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保障监事会对
公司财务以及本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合法法规性和本公
司财务情况进行监督的权利,维护本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关于绩效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公开、透明,符合法律、法规
的规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
核和激励约束机制,保证经理人员团队的稳定。

(六)关于信息披露与透明度

      本次交易前,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制度》、《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
公平、完整地披露有关信息,并指定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工作,协调公
司与投资者的关系,接待股东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已披露
的资料。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按照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有关信息
披露的相关法规,真实、准确、完整的进行信息披露工作,保证主动、及时的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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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所有可能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所有
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同时注重加强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主动信息披露意识。

(七)关于相关利益者

      公司能够充分尊重和维护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实现股东、员工、社会等
各方利益的协调平衡,共同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与利益相关者积极合作,坚持可持续发展战
略,重视本公司的社会责任。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本公司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和财务等方面与公司股东
相互独立,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销售、研发系统,具备面向市场自主经
营的能力。

(一)资产完整情况

      本公司拥有独立的采购、销售、研发、服务体系及配套设施,本公司股东与
公司的资产产权界定明确。本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商标注
册证及其他产权证明的取得手续完备,资产完整、权属清晰。

(二)人员独立情况

      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
履行了合法程序;本公司的人事及工资管理与股东完全分开,本公司高级关联人
员均未在股东单位兼职或领取薪酬;本公司在员工管理、社会保证、工资报酬等
方面均独立于股东和其他关联方。

(三)财务独立

      本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会计部分,配备了专门的财务人员,建立了符合有关
会计制度要求、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

(四)机构独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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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法人治理结构,各组织机构依法
行使各自的职权;公司建立了独立的、适应自身发展需要的组织机构,制定了完
善的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各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独立运作。

(五)业务独立

      本公司已经建立了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组织结构,
在经营管理上独立运作。本公司独立对外签订合同,开展业务,形成了独立完整
的业务体系,具备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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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节 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除本报告书的其他内容和与本报告书同
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交易终止风险

      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128,000 元,全部来自于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根据《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如募集配套资金被取消或不足以支付该交易
现金对价,则上市公司以自筹方式解决,上市公司应于自标的资产过户工商变更
登记完成之日起 90 日内筹集完毕并于筹集完毕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本次交
易现金对价。本次交易现金对价金额较大,如果募集配套资金被取消或不足,则
本次交易存在因上市公司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资金筹集以支付对价从而导致
交易终止的风险。

      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可能终止的风险。

二、标的资产估值的风险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华视网聚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400,687.96 万元。
尽管对标的资产价值评估的各项假设遵循了谨慎性原则,但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
性。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估值较净资产账面值增值较高,主要是因为标的公司业
务发展迅速,预计未来盈利不断提升。相应的,如上述因素发生变动,将可能导
致标的资产的价值低于目前的评估结果。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估值较净资产账面值增值较高,特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
交易定价估值较账面净资产增值较高的风险。

三、配套融资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交易对方合计支付现金对价 128,000 万元。作为
交易方案的一部分,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5 名其他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60,000 万元。本次交易现金支付金额较大,且全部
来自于募集配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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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股票市场波动及投资者预期的影响,募集配套资金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不确
定性。在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情形下,公司将通过债务
融资或其他形式支付该部分现金对价。如果公司通过债务融资等其他融资形式筹
资资金的资金成本高于本次募集配套融资,则可能会削弱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
利的增厚效果。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的现金对价、补充公司流动资
金、偿还银行借款及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华视网聚版权采购。募集配
套资金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不会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重大影响。为
进一步巩固标的公司的领先的市场地位,部分募集资金将用于标的公司版权采
购。本次交易的评估值及标的公司的盈利预测未将 7.55 亿元的资金投入考虑在
内,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不会对标的公司业务产生重大影
响。

四、收购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华视网聚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交易完成后,上
市公司对标的公司的整合主要体现为公司治理、业务、人力资源等方面的业务整
合,不会对公司组织架构、人员进行重大调整。本次交易完成后能否通过整合既
保证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的控制力又保持标的公司原有竞争优势并充分发挥本
次交易的协同效应,具有不确定性;整合结果可能未能充分发挥本次交易的协同
效应,从而对公司和股东造成损失。

五、本次交易的商誉减值风险

      本次交易作价较标的资产的账面值增值较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
本次收购华视网聚 80%的股权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对价超出可辨
识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将确认为商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次交易形
成的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在未来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如果标的公司
未来经营状况未达预期,则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商誉减值会直接影响上市公司
的经营业绩,减少上市公司的当期利润,若一旦集中计提大额的商誉减值,将对
上市公司当年业绩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继续保持标的公司的持续竞争力,将因本次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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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的商誉可能对上市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六、标的公司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及应收账款损失的风险

      华视网聚 2014 年期末、2015 年 6 月末应收账款分别为 5,793.47 万元、
23,235.69 万元,分别占其同期营业收入的 35.04%、65.26%,占比较大,主要是
因为华视网聚处于在快速发展期,且华视网聚签署的大额框架合同一般为分期支
付。

      为应对这一风险,华视网聚将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及时向客户催缴款项。《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协议》对于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进行了约定,具体情况详
见本报告书“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四、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八)应收账款回
款的相关承诺”。

七、标的公司影视节目版权发生减值的风险

      华视网聚采购的主要内容为信息网络传播权,采购范围涵盖电影、电视剧、
动漫、综艺栏目等版权资源,采购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期限一般为 5 至 10 年,最
长期限为 50 年。截至 2014 年末和 2015 年 6 月 30 日,华视网聚的无形资产账面
值分别为 7,889.15 万元和 11,837.60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9.96%和
24.69%。华视网聚的盈利模式主要是根据不同领域客户的差异化需求,将采购的
版权资源进行内容整合及运营推广后,分销给下游数字媒体。未来随着市场竞争
日趋激烈,商业模式发生变化等因素可能导致标的公司分销及运营收入无法覆盖
采购成本,导致未来可能出现数字版权的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鉴于数字版
权占总资产比例较高,未来数字版权发生减值,将对交易标的公司业绩产生不利
影响。

八、市场竞争风险

      随着新媒体行业的快速发展,行业用户规模及收入快速增长,同时用户对细
分专业影视内容的需求不断增加,互联网视频网站、有线电视网络运营商等可能
会增加自制内容或引进独家版权影视内容,将对标的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此
外,在现有竞争者的基础上,未来行业竞争程度可能加剧,且华视网聚的运营模
式可能被复制,华视网聚将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进而对未来业绩产生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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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华视网聚将加快新媒体渠道覆盖,进一步打造品牌形象,强化专业内容优
势,应对市场竞争风险。

九、新媒体行业景气度下降的风险

      伴随着网络基础设施的完善和终端设备的技术升级,新媒体行业发展迅速,
新媒体用户数和市场规模快速增长。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新媒体影视节目整
合、分销、运营。如果未来新媒体行业景气度下降,新媒体平台企业盈利能力出
现下滑,则可能削减对影视版权的采购,也将导致华视网聚运营收入出现下降。
因此,未来新媒体行业景气度下降可能对标的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十、核心人员流失风险

      华视网聚拥有较强的业务团队,是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交易
双方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陈同刚、张明、金永全、胡
轶俊等共计 4 名标的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员在本次交易完成后须与华视网聚签订
服务期至少七年的劳动合同。自交易基准日起七年内,除非因法定事由或经上市
公司书面同意,标的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员不得离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将对标的公司进行整合,进一步完善薪酬制度和激励机制,尽量避免优秀人才的
流失。但整合过程中,若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在管理制度及企业文化方面未能有
效地融合,可能会造成标的公司核心人员流失,进而对其长期稳定发展带来不利
影响。

十一、采购版权到期风险

      标的公司存在所拥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到期后无法续约或者不能按计划及
时补充版权内容的风险,与此同时,标的公司已购版权在个别年份存在相对集中
到期的情形。上述情形可能会对标的公司的业务和毛利水平产生一定程度的影
响。

      但是随着版权交易市场的持续活跃以及标的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标的公司
积极加强优质版权的采购,不断提升影视剧版权资源数量,进一步丰富完善版权
资源库。同时标的公司与上游出品公司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这种稳定的长
期的合作关系有力地保障了标的公司具备长期版权采购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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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标的公司基于“热门影视剧搭售片库组合”的销售策略,标的公司的主要
业绩贡献来源于对于优质热门影视剧分销,历史期采购的版权作为搭售片库配合
销售,由于标的公司对于优质版权的持续采购,部分到期版权不会对标的公司的
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同时由于版权授权期时间较长,短期看对于标的公司业务没有实质影响。长
期来看,采购版权到期时能够带来的直接收益较低,对标的公司盈利能力也无实
质性影响。

十二、盗版侵权风险

      监管部门对于正版的保护力度以及对于盗版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直接影响
标的公司的业务发展。随着国家主管部门对于版权保护力度的提升及行业自律组
织反盗版意识的加强,我国版权产业链上各环节的服务商积极采取正版运营模
式,促使行业更加健康、规范地发展。但是目前盗版侵权现象依然存在,盗版侵
权损害了版权拥有者的合法权益。尽管国家相关部门加大了对盗版行为的打击力
度,版权方也利用法律手段加强对自身权益的保护,但仍存在部分企业使用盗版
内容以谋取利益的现象。侵权盗版行为可能会对标的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盈利能力
造成一定影响,进而对其长期稳定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十三、行业政策变化风险

      国家对影视节目制作许可、内容审查、发行播出、进口等环节均制定了严格
的监管措施。广电总局负责全国的影视节目管理工作及电视台卫星频道的播出政
策制定;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影视节目管理工作。影视节
目发行必须在获得发行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此外,国家不断加强互联网视听节目
内容的管理与审查。目前我国涉及电视剧行业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较多,
且行业主管机构对题材审查及播出管理的管理办法亦会随着市场的变化而不断
推出,如 2014 年 4 月 15 日,广电总局召开 2014 年全国电视剧播出工作会议,
宣布同一部电视剧每晚黄金时段联播的综合频道不得超过两家,同一部电视剧在
卫视综合频道每晚黄金时段播出不得超过两集,即从原来的“一剧四星”变为“一
剧两星”进行播出。

      从长期来看,若华视网聚未能严格把握政策导向,或者违反行业新的监管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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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则其可能面临被监管部门处罚的风险,进而可能面临持续经营风险。

十四、版权采购规模扩张过快的风险

      随着华视网聚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张,采购版权规模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华视
网聚通过长期专业化运作,与多家影视剧、动漫、综艺栏目的出品制作公司建立
了合作关系,并创建了系统化的采购评估体系。根据目前的业务规划,预计未来
几年采购版权规模将会有进一步的增长。但是采购版权规模的扩张会对公司未来
的经营管理、项目组织、人力资源建设、资金筹措等版权分销运营各环节运作能
力提出更高的要求。若公司管理体制和配套措施无法给予相应的支持,业务规模
的扩张将会对华视网聚的经营管理产生一定的影响。

十五、业绩承诺补偿实施的违约风险

      根据本次交易协议的约定,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采取了明确可行的业绩补偿
措施,相关交易对方将在标的公司承诺利润无法完成时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尽
管上市公司已经与承担业绩补偿责任的交易对方签订了明确的补偿协议,但仍存
在业绩补偿承诺实施的违约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

十六、现金补偿不足的风险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了在标
的资产在承诺期内若未能实现承诺业绩时交易对方对上市公司的补偿方案及股
份锁定方案。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方式为先股份补偿,股份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
补足。本次交易存在现金补偿不足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

十七、上市公司备考盈利预测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审计机构出具了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备考盈利预测审核报
告,基准日均为 2015 年 6 月 30 日。其中,上市公司前次重大资产重组收购标的
北京中视精彩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东阳瑞吉祥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在 2015 年 7 月
方达到并入上市公司报表的条件,因此上市公司此次备考审阅报告中未包含上述
两家公司。同时,上市公司备考盈利预测审核报告中包含了上述两家公司在预测
期内并入上市公司带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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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提醒投资者在使用备考审阅报告、备考盈利预测审核报告来分析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对上市公司历史期、预测期的影响时,合理确认由上市公司前次重
大资产重组带来的影响。

十八、标的公司主要客户及供应商集中的风险

      2015 年 1-6 月、2014 年标的公司前五大客户实现收入在主营业务收入中的
占比分别为 85.34%、56.05%。2015 年 1-6 月、2014 年标的公司从前五大供应商
采购版权达到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金额在采购总额中的占比分别为 63.13%、
52.68%。标的公司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在整体业务中占比相对集中,但并不存在
对单一客户的严重依赖。随着版权市场持续活跃,标的公司业务规模进一步提升,
以及与行业中更多参与方合作的进一步加深,标的公司主要客户及供应商集中度
将会进一步降低。

      但未来核心的战略客户及供应商依然是标的公司重要的合作方,提请投资者
注意标的公司对核心客户及供应商相对集中的风险。

十九、违约风险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经友好协商,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存在交
易对方违约的风险。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后,交易对方之
任何一方违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定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完整实施完毕的,
上市公司有权要求该方支付违约金 2,000 万元;上市公司违反《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协议》约定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完整实施完毕的,交易对方有权要求上市公司向
其共支付违约金 2,000 万元。

二十、版权瑕疵风险

      影视剧版权是标的公司的主要资产。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标的公司经审
计的无形资产余额为 11,837.60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 24.69%。版权权属是否完备,
主要在于版权授权链的完整性。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华视网聚尚在许可期限内的采购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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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采购协议及授权文件,相关影视节目版权权属清晰、授权链条完整。2014 年
度、2015 年 1-6 月华视网聚采购版权总合同额中 50 万元以上合同所占比例分别
为 88.81%、96.07%。因此,标的公司主要版权内容权属清晰,授权链条完整。
交易对方已就华视网聚取得的影视节目信息网络传播权作出瑕疵担保并就此承
担无限连带责任。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华视网聚汇聚版权电影 3,092 部;拥有电视剧国内
版权 20,256 集,电视剧海外版权 12,725 集;拥有动漫 25.13 万分钟。标的公司在
日常采购过程中,可能存在个别版权授权链不完成的情形。标的公司坚持采购、
分销、运营合法影视剧版权,保障和强化标的公司经营业绩的合法性及稳定性。
标的公司设有专门的法务人员核查采购版权权属的合规性,并在采购协议中约定
版权链的完整性。一旦发现版权链不完整的情形,标的公司将向供应方退回相关
版权,情节严重还将会要求采购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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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占用及被实际
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上市公司不
存在因本次交易导致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
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负债结构合理性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历史年度财务数据及上市公司为本次交易编制的备考合并财
务报表,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如下:

                                                                    2015 年 6 月 30 日
                         项目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资产总计(万元)                                243,913.08              584,091.02

                 负债总计(万元)                                 65,486.51              213,667.13

             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                                  26.85%                 36.58%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增加 340,177.94 万元,负债增加 148,180.62
万元,资产负债率由 26.85%增加至 36.58%。本次交易后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所上
升,一方面系由于标的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高于上市公司水平;另一方面系由
于本次交易现金对价支付金额较大,且全部来源于募集配套资金,如果募集配套
资金失败,上市公司将通过债务融资等方式支付现金对价,从而存在资产负债率
上升的风险。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略高于同行业水平,但仍处于
合理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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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市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发生资产交易情况

      在本报告书出具前十二个月,捷成股份发生的资产交易行为包括:

      1、2015 年 8 月 20 日,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收购星纪元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25%股权的议案》,公司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开始实施。此次对外投资的
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此次对外投资额
度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2014 年 12 月 19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1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等议案,
同意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中视精彩 100%股权、瑞吉祥 100%股权并向不超
过 5 名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2015 年 4 月 29 日,2015 年第 33 次并购重组
委工作会议审核通过了本次交易事项。

      上述资产交易均与本次收购华视网聚 80%股权的交易无关。除上述交易外,
捷成股份在最近 12 个月内未发生其他重大交易行为。

四、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及现金分红规划

(一)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原则

      上市公司 2015 年 4 月修订的最新章程中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
审计第二节利润分配中明确了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一)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
可供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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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
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可供分配利润
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
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
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
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
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
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
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
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
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2、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的分红情况及实现的可分配利润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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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现金分红金额                            59,858,575        52,310,184.98         75,472,315.20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
                                    143,907,789.01       200,856,261.15        262,873,629.08
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现金分红额/当期净利润                       41.60%               26.04%                28.71%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额                                                            187,641,075

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                                                             607,637,679.24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额/最近
                                                                                       30.88%
三年年均净利润

(二)分红政策规划

      1、总体规划

      在符合《公司章程》及该规划规定的条件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至少分红一次;
分红方式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并优先选择现金分红
的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1)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如下:

      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可供分配利润
的 30%。

      (2)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如下: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
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
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募集资金项目除外)等因素,区分下列
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A、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B、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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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C、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2、未来股东回报规划

       上市公司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处于实现跨越式发展目标的重要时期,该时
期的发展与公司股东的鼎力相助密不可分。

       为此,公司计划在保证公司稳定、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努力为股东提供足额
投资回报。公司做出了“持续稳定回报、注重现金分红、明确 30%的最低现金分
红比例”的初步回报规划,即公司在足额预留 10%法定公积金、10%盈余公积金
以后,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30%。在确保
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公
司拟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合理扩大再生产、研发投入及补充流动资金,以保
证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公司上述安排着力于进一步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保证
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以期未来给予股东持续稳定的分红回报。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交付股东大会
通过网络投票的形式进行表决。公司将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
求和意愿,接受股东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实现对公司股东持续、稳定的回
报。

      综上,公司已完善和健全了持续、科学、稳定的股东分红机制和监督机制,
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情况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本次交易完
成后,公司将严格履行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规划,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

五、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上市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7 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于 2015 年 7 月
14 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上市公司在确认筹划重大资产购
买事宜并停牌后,立即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自查工作,并及时向深圳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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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上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本次自查期间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日前六个月(2015 年 1 月 7 日)
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本报告书出具日本次自查范围包括:(1)上市公司及其现
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知情人;(2)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上
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管人员;(3)交
易对方陈同刚等 5 名自然人;(4)本次收购的标的公司华视网聚及其董事、监
事、高管人员;(5)本次重组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业务经办人员;(6)以及前
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根据各方的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
查询记录,2015 年 1 月 7 日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上述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
情况如下:

(一)郑羌买卖股票的情况

      1、买卖股票的基本情况

      捷成股份董事郑羌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表:

   成交日期            证券名称     买卖标志         成交数量(股)           结余股数(股)

  2015-03-02           捷成股份       卖出                        54,520                1,328,410

  2015-03-03           捷成股份       卖出                        40,000                1,288,410

  2015-03-04           捷成股份       卖出                       240,000                1,048,410

  2015-03-11           捷成股份       卖出                            100               1,048,310

  2015-03-12           捷成股份       卖出                     1,048,000                       310

      2、关于买卖股票情况的声明与承诺

      郑羌已出具以下声明:其买卖捷成股份股票时,并不知晓本次交易的相关事
项。该等买卖行为系基于自身对捷成股份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对捷成股份股
价走势的判断而作出,不存在利用内幕交易进行捷成股份股票交易的情形。郑羌
承诺:在捷成股份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不再进行捷成股份股票买卖。

(二)肖炳珠买卖股票的情况

      1、买卖股票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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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捷成股份董事肖炳珠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表:

  成交日期         证券名称      买卖标志             成交数量(股)         结余股数(股)

 2015-05-13        捷成股份         卖出                        -300,000               254,000

      2、关于买卖股票情况的声明与承诺

      肖炳珠已出具以下声明:其买卖捷成股份股票时,并不知晓本次交易的相关
事项。该等买卖行为系基于自身对捷成股份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对捷成股份
股价走势的判断而作出,不存在利用内幕交易进行捷成股份股票交易的情形。肖
炳珠承诺:在捷成股份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不再进行捷成股份股票买卖。

(三)张宁买卖股票的情况

      1、买卖股票的基本情况

      捷成股份监事张宁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表:

  成交日期         证券名称      买卖标志             成交数量(股)         结余股数(股)

 2015-03-05        捷成股份         卖出                         -41,900                40,000

 2015-03-12        捷成股份         卖出                         -40,000                      0

      2、关于买卖股票情况的声明与承诺

      张宁已出具以下声明:其买卖捷成股份股票时,并不知晓本次交易的相关事
项。该等买卖行为系基于自身对捷成股份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对捷成股份股
价走势的判断而作出,不存在利用内幕交易进行捷成股份股票交易的情形。张宁
承诺:在捷成股份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不再进行捷成股份股票买卖。

(四)宋建云、郑莉萍买卖股票的情况

      1、买卖股票的基本情况

      华视网聚董事宋建云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表:

  成交日期          证券名称      买卖标志             成交数量(股)        结余股数(股)

 2015-03-24         捷成股份        卖出                        -882,000               210,000

 2015-03-25         捷成股份        卖出                        -210,00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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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交日期          证券名称      买卖标志             成交数量(股)        结余股数(股)

 2015-04-02         捷成股份        卖出                        -546,000                      0

 2015-05-06         捷成股份        卖出                           -4,000            1,790,000

      华视网聚董事宋建云配偶郑莉萍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表:

  成交日期          证券名称      买卖标志             成交数量(股)        结余股数(股)

 2015-03-24         捷成股份        买入                         882,000               882,000

 2015-03-25         捷成股份        买入                         210,000             1,092,000

 2015-04-02         捷成股份        卖出                        -498,000               594,000

 2015-04-02         捷成股份        买入                         546,000             1,140,000

 2015-04-03         捷成股份        卖出                         -33,200             1,106,800

 2015-05-14         捷成股份        卖出                        -395,040               711,760

 2015-07-06         捷成股份        卖出                        -221,860               489,900

      2、关于买卖股票情况的声明与承诺

      宋建云及郑莉萍已出具以下声明:其在买卖捷成股份股票时,并不知晓本次
交易的相关事项。2015 年 3 月 24 日、3 月 25 日、4 月 2 日,郑莉萍通过大宗交
易平台收购宋建云持有的部分捷成股份股票(共计 163.8 万股)。上述交易主要
是出于税务成本考虑,宋建云在股价相对较低时卖出上市公司股票以减轻由于减
持股票造成的税负。宋建云在卖出上市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晓本次交易情况,相
关交易系其基于公开市场信息及自身判断基础上实施的。上述交易不涉及内幕交
易情形。

(五)冉强买卖股票的情况

      1、买卖股票的基本情况

      捷成股份监事魏明月配偶冉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表:

  成交日期          证券名称      买卖标志             成交数量(股)        结余股数(股)

 2015-08-28         捷成股份        买入                          200 股                200 股

 2015-08-28         捷成股份        买入                          300 股                500 股

 2015-08-31         捷成股份        买入                          100 股                60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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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关于买卖股票情况的声明与承诺

      冉强已出具以下声明:其在买卖捷成股份股票时,并不知晓本次交易的相关
事项。该等买卖行为系基于其自身对捷成股份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对捷成股
份股价走势的判断而作出,不存在利用内幕交易进行捷成股份股票交易的情形。
冉强承诺:在捷成股份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不再进行捷成股份股票买卖。

六、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和证券服务机构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
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
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捷成股份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捷成股份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捷成股份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机构,交易对方陈同刚等 5 名自然人,以及为本次资产重组提
供服务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均不存
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
的情形,也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
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

(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程序

      捷成股份在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后,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以公告方式通知
全体股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二)网络投票安排

      在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上,本公司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
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以切实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分别披露股东投票结果

      上市公司单独统计并予以披露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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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次交易中奖励对价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第十一条“(四)在合并合同或
协议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
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购买方应当将其计入合并
成本”。同时,根据证监会《2012 年上市公司执行会计准则监管报告》“基于后
续业绩变化而调整的或有对价不能调整原合并商誉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或有对价形成的资产或负债一般属于金融工具,其后续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化
计入当期损益”的规定。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其中约定的业绩承诺期内业绩
奖励对价,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或有对价。因此,购买日,上市公司应
对华视网聚承诺期内业绩做出合理估计,并根据协议约定的作价调整公式“业绩
奖励金额=(盈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数-盈利承诺期内累计承诺的净利润
数)×50%”,计算确定奖励对价金额。该金额作为企业对价的一部分计入合并对
价,按照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企业合并成本。由于上市公司“不能无条件
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合同义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奖励对价应作为一项金融负债并在“长期应
付款”项下列示。

      该笔奖励对价形成的金融负债后续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化计入当期损益,
承诺期内,根据华视网聚业绩的变动情况,对奖励对价进行调整,调整金额计入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业绩奖励安排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证监会《2012 年上市
公司执行会计准则监管报告》的规定。

九、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前价格波动的说明

      因筹划重大事项,本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7 月 8 日起开始停牌,并于 2015 年
7 月 14 日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停牌,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的区间段为自 2015 年 6 月 9 日至 2015 年 7 月 7 日,该区间段内本
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捷成股份,股票代码:300182)、创业板指数(399006)、
Wind 证监会广电影视录音制作指数(883186)的累积涨跌幅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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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6-09           2015-07-07             涨跌幅

捷成股份(300182)股价(元/股)                 58.98                  31.2             -47.10%

创业板指数(399006)                        3705.54                2352.01              -36.53%
Wind 证监会广电影视录音制作指
                                            7185.97                4286.53              -40.35%
数(883186)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的相关规
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即剔除创业板指数(399006)、Wind
证监会广电影视录音制作指数(883186)的波动因素影响后,捷成股份股价在本
次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 20%,未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十、已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所有信息的说明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交易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除上述事项
外,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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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节 独立董事及相关证券服务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捷成股份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

      (1)《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草案)》及其摘要、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及其补充协议等以本次交易之目的的相关协议,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2)《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该报告书已经详细披
露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需要履行的法律程序,并充
分披露了相关风险。

      (3)本次交易系公司为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之目的而进行,有利于公司在音
视频领域全产业链的拓展与客户价值的挖掘,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
和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本次交易方案符合国家法
律法规的要求,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
者利益的情形。

      (4)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披露本次交易方
案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5)公司本次聘请的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具有相关资格证书与从事相关工
作的专业资质;该等机构与公司及公司本次交易对象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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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不存在其他的关联关系;该等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与评估报告符合客观、独
立、工作、科学的原则。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董事会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的总体安排。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公司聘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
据华泰联合证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独立财务顾访问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1)本次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若
干问题的规定》、《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基本条件。各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未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的遗漏的情
况。

      (2)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定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依
法进行;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
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将有利于上市公司完善产业
布局,有利于其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的提升,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增
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交易的意见

      本公司聘请了广东志润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根据广东志润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其对本次交易结论性意见如下:

      (1)本次重组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重组的交易各方均具备参与本次重组的主体资格;

      (3)本次重组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已经获得的批准
和授权合法、有效;

      (4)本次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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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抵押、担保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标的资产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
实质性障碍;

      (5)本次重组符合《重组办法》、《发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原则和实质性条件;

      (6)本次重组涉及的相关交易协议内容合法、有效,具有可执行性;截至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相关交易协议均已成立,在其约定的生效条件生效后可实
施;

      (7)本次重组标的公司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员工安置及其他相关权利、
义务的处理合法、有效;

       (8)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

      (9)捷成股份、交易对方和其他相关各方就本次重组相关事宜已履行了现
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
或其他事项;

      (10)为本次重组提供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均具备必要的从事证券业务的资
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11)在取得捷成股份股东大会批准和授权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本次重组
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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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节 本次交易相关证券服务机构

一、独立财务顾问

         公司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2 号丰铭国际大厦 A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                                       吴晓东

       项目主办人                                  季久云、王阳白

       项目协办人                                   陈东、廖蔚铭

           电话                                      010-56839300

           传真                                      010-56839500

二、律师事务所

         公司名称                               广东志润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车公庙绿景广场副楼 24F

       法定代表人                                       胡安喜

         经办律师                                   胡安喜、黄亮

           电话                                     0755-83228034

           传真                                     0755-83228034

三、审计机构

         公司名称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 7 号楼 1101

       法定代表人                                         梁春

     经办注册会计师                               敖都吉雅、范鹏飞

           电话                                      010-58350011

           传真                                      010-58350011

四、资产评估机构

         公司名称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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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F4 层 939
         注册地址
                                                         室
       法定代表人                                             胡智

     经办注册评估师                                    鲁杰钢、孟宪宇

           电话                                          010-88000006

           传真                                          010-8800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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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节 董事及各中介机构声明

                                    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字:




                徐子泉                   薛俊峰                           郑    羌




                韩    钢                 肖炳珠                           贺    昤




                  李明高                 袁    君                         马    明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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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本公司同意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援引本
公司出具的财务顾问报告的相关内容,本公司已对《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援引的
相关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吴晓东


财务顾问主办人:


                                            季久云                            王阳白


项目协办人:


                                             陈    东                           廖蔚铭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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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声明

      本所同意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援引本所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本所已对《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援引的相关内容
进行了审阅,确认《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负责人:


                                           胡安喜


经办律师:


                                           胡安喜                            黄    亮




                                                                    广东志润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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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同意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援引本所
出具的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的相关内容,本所已对《北京捷成世纪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中援引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负责人:


                                           梁    春


经办注册会计师:


                                          敖都吉雅                           范鹏飞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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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公司同意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援引本
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相关内容,本公司已对《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援引的
相关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胡    智


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


                                            鲁杰钢                            孟宪宇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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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第十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上市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

      2、上市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监事会决议;

      3、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交易的事前认可函;

      4、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交易的独立意见;

      5、上市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内部决策文件;

      6、上市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

      7、标的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股东会决议;

      8、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盈
利预测补偿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

      9、大华会计师出具的“大华审字[2015]005786 号”《华视网聚(常州)文
化传媒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10、大华会计师出具的“大华核字[2015]003122 号”《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

      11、大华会计师出具的“大华核字[2015]003124 号”《华视网聚(常州)文
化传媒有限公司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12、大华会计师出具的“大华核字[2015]003123 号”《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备考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13、中联评估出具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

      14、华泰联合证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5、志润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二、备查地点

      投资者可在报告书刊登后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前的每周一至周五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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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9:30-11:30,下午 2:00-5:00,于下列地点查阅上述文件。

      1、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学院国际大厦 709 室

      电话:010-82330868

      传真:010-61736100

      联系人:袁芳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2 号丰铭国际大厦 A 座 6 层

      电话:010-56839300

      传真:010-56839300

      联系人:季久云、王阳白

      3、网址

      http:// www.szs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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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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