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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成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摘要)2016-03-23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实施情况

                 暨

   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摘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一六年三月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目录

目录................................................................................................................................ 2

释义................................................................................................................................ 4

公司基本情况................................................................................................................ 6

第一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7

       一、本次交易方案的主要内容............................................................................ 7

       二、业绩承诺和补偿............................................................................................ 8

       三、奖励对价...................................................................................................... 10

第二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情况...................................................................... 12

       一、本次重组及配套融资的实施过程.............................................................. 12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和审批过程.......................................................... 12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13

       二、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16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16

       四、对是否存在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情形的说明.......................................... 17

       五、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17

               (一)相关协议的履行情况...................................................................... 17

               (二)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17

       六、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18

               (一)后续工商变更登记事项.................................................................. 18

               (二)相关方需继续履行承诺.................................................................. 18

       七、募集配套资金的专户管理.......................................................................... 18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18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管理...................................................................... 18

第三节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上市公司法律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19

       一、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19

       二、法律顾问结论性意见..................................................................................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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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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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捷成股份/公
                               指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

 华视网聚/华视网聚(常
                               指   华视网聚(常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州)/标的公司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本报告书                      指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
                                    上市报告书(摘要)》

 交易对方                      指   陈同刚、张明、周正、金永全、胡轶俊共计 5 名自然人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华视网聚
                               指
 买资产                             80%股权

 本次收购/本次交易             指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项下,捷成股份向不超过 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指   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
                                    易总金额 100%的行为

 华视聚合                      指   北京华视聚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合众创金                      指   天津合众创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聚视创盟                      指   天津聚视创盟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风华视界                      指   天津风华视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上市公司与陈同刚、张明、周正、金永全、胡轶俊签署的
                               指
 购买资产协议》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

                                    上市公司与陈同刚、张明、周正、金永全、胡轶俊签署的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指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

 华视网聚(北京)              指   华视网聚(北京)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审计基准日/评估基准
                               指   2015 年 6 月 30 日
 日/交易基准日

 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合证券

 法律顾问                      指   广东志润律师事务所

 评估机构                      指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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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机构                      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股票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          指   捷成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决议公告之日

 交割日                        指   本次交易对方将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之日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报告期/两年及一期             指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 1-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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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Beijing Jetsen Technology Co .,Ltd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代码                  300182

     证券简称                  捷成股份

     企业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学院国际大厦 709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学院国际大厦 709 室

     注册资本                  566,233,882 元

     法定代表人                徐子泉

     营业执照注册号            110108009863191

     税务登记证号              110108793443249

     组织机构代码证            793443249

     邮政编码                  100191

     联系电话                  (010)82330868

     传真                      (010)61736100

     公司网站                  www.jetsen.com.cn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
                               术服务、技术咨询;计算机技术培训;投资管理;计算机系统
     经营范围
                               服务;数据处理;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销售计算机、
                               软件及辅助设备。(未取得行政许可项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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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捷成股份拟向陈同刚、张明、周正、金永全、胡轶俊非公开发行股份并支付

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华视网聚 80%股权,并向不超过 5 名其他特定投资者发行股

份募集配套资金。


一、本次交易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分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募集配套资金两个部分: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本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陈同刚等 5 名自然人持有的华视

网聚 80%的股权。华视网聚 80%股权的交易金额为 32 亿元,其中拟以非公开发

行股份方式支付 192,000 万元,发行价格为 42.47 元/股,拟以现金方式支付剩余

对价 128,000 万元。由于公司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实施了 2015 年半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5 股,据此本次发行价格调整为

16.9880 元/股。本次交易完成后,华视网聚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上市公司向陈同刚、张明、周正、金永全、胡轶俊分别支付对价的金额及具

体方式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所持华视
                                                             现金支付                        股份支付
 交易对方        网聚股权       总对价       现金对价                        股份对价
                                                                比例                            比例
                    比例
  陈同刚          58.40%       233,600.00    93,440.00        40.00%        140,160.00         60.00%

   周正            8.00%       32,000.00     12,800.00        40.00%         19,200.00         60.00%

   张明            8.00%       32,000.00     12,800.00        40.00%         19,200.00         60.00%

  金永全           4.40%       17,600.00     7,040.00         40.00%         10,560.00         60.00%

  胡轶俊           1.20%        4,800.00     1,920.00         40.00%          2,880.00         60.00%

   合计           80.00%       320,000.00   128,000.00        40.00%        192,000.00        60.00%


      根据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计算,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共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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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 113,020,955 股,具体分配方式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     获得的股份数量(股)                      占发股数的比例

    1         陈同刚                               82,505,297                              73.00%

    2         张明                                  11,302,096                             10.00%

    3         周正                                  11,302,096                             10.00%

    4         金永全                                 6,216,152                              5.50%

    5         胡轶俊                                 1,695,314                              1.50%

              合计                                113,020,955                            100.00%

     注:以 16.988 元/股的发行价格计算;不足一股的零碎股,最终支付给张明、周正。


        2、募集配套资金

        为提高重组效率,增强重组后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本公司计划在本次资

产重组的同时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6 亿元(占

本次交易金额的 81.25%,不超过本次交易金额的 10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

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的现金对价、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银行借款及支付本

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华视网聚版权采购。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

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二、业绩承诺和补偿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售股股东对标的资产的相关盈利情况进行了承诺。

        1、业绩承诺情况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陈同刚、张明、周正、金永全、胡轶俊承诺:标的公司

于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依次不低于

25,000 万元、32,500 万元、42,250 万元。如果实际净利润低于上述承诺净利润的,

则交易对方陈同刚、张明、周正、金永全、胡轶俊将按照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

协议》的规定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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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承诺期内实际利润的确定

      交易双方同意,由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出

具标的资产专项审核报告(与上市公司的年度审计报告同日出具),对标的资产

在盈利承诺期内对应的实际净利润数额进行审计确认。

      在盈利承诺期最后年度标的资产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 30 日内,由上市公司

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对标

的资产进行资产减值测试。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华视网聚购买影视版权的部分,自该部分资金进入

到华视网聚账户之日(设当月为 m 月)起,在计算华视网聚当期实际扣非净利

润时,按照“华视网聚实际获得的捷成股份投入的募集配套资金额×1.1×一年

期贷款基准利率×(1-m÷12)×(1-25%)”的计算方式相应扣除;

      在计算华视网聚后续盈利承诺年度实际扣非净利润时,按照“华视网聚实际

获得的捷成股份投入的募集配套资金额×1.1×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1-25%)”

的计算方式相应扣除。

      3、盈利补偿的方式

      在利润补偿期内任一会计年度,如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

额小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盈利预测数额,则交易对方以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为限

按照本次交易前其各自持有的标的资产的相对股权比例各自承担补偿责任;补偿

方式为先股份补偿,股份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足。

      股份补偿方式的具体应回购的股份数量计算方式如下:

      当年应回购的股份数量=(截至当期期末累计预测净利润数额-截至当期期

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额)÷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本次交易总对

价÷本次发行价格-已补偿股份数。

      同时,依据上述计算公式的结果为负数或零时,已补偿股份不冲回。依据《盈

利预测补偿协议》确定的补偿股份数量不超过交易对方认购股份的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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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应在盈利承诺当年标的资产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后 30 日内召开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当期回购交易对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方案,确定应

回购股份数量,并划转至上市公司设立的回购专用帐户进行锁定,该被锁定的股

份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由上市公司以 1 元的总对价回购该被

锁定的股份并在 10 日内予以注销。

      若按照股份补偿方式实施后仍不能完全补足交易对方当年应支付补偿额的,

则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具体补偿计算方式如下:

      当年应补偿现金数额=(应补偿股份总数-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价

格-已补偿现金数额。

      4、减值测试及补偿

      若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确认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

总数×本次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数额,则交易对方应以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为

限按照本次交易前其各自持有的标的资产的相对股权比例各自向上市公司另行

承担补偿责任;补偿时,先以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进行补偿,不足部

分由交易对方以自有或自筹现金补偿。应补偿的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已支

付的股份及现金补偿总额。无论如何,标的资产减值补偿与盈利承诺补偿合计不

应超过标的资产总对价。

      上市公司应在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出具之日后 30 日内召开董事会、股东

大会,审议回购交易对方持有的股份方案,确定应回购股份数量,并划转至上市

公司设立的回购专用帐户进行锁定,该被锁定的股份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

分配的权利,由上市公司以 1 元的总对价回购该被锁定的股份并在 10 日内予以

注销。


三、奖励对价

      根据华视网聚在本次交易后的盈利实现情况,对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交易价

格,作出作价调整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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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达到上述承诺净利润的前提下,上市公司承诺如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际实

现的扣非净利润数高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则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结束后按如

下计算公式以现金方式再向交易对方进行业绩奖励:业绩激励金额=(补偿期内

累计实现的净利润-补偿期内累计承诺净利润)×50%。在承诺期最后一个会计

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测试报告》披露后 30 个工作日内,由上市公

司向交易对方支付,交易对方各方按照交易前其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占交易对方

合计持有标的公司股权的比例进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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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重组及配套融资的实施过程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和审批过程

      本次重组方案已取得所有相关批准,本次重组已履行的决策程序、报批程序

及实施程序列示如下:

      1、标的公司已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重组方案,同意售股股东将其持有

的标的公司股权转让予上市公司。

      2、2015 年 8 月 6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预案>的议案》、《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15 年 8 月 12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2015 年 9 月 6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

议案》、《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及<盈

利预测补偿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

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5、2015 年 9 月 22 日,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关于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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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议案。

      6、2015 年 12 月 18 日,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陈同刚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967 号),核准本次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本次交易分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募集配套资金两个部分:

       1、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情况

       (1)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

      华视网聚已依法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过户事宜履行了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2015 年 12 月 29 日,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华
视 网 聚 的 股 东 变 更 , 并 签 发 了 新 的 《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32041208699632XU),华视网聚 80%股权过户事宜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办理完毕,捷成股份已持有华视网聚 100%股权。

      大华会计师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6]000141 号),验证了截至
2016 年 2 月 29 日止,捷成股份已收到陈同刚等五名自然人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
资本(股本)人民币 113,020,955.00 元,各股东分别以其持有的华视网聚股权出
资。

       (2)债权债务处理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华视网聚 80%股权,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理问题。

       (3)证券发行登记事宜的办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7 日出具的
《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及《证券持有人名册》,捷成股份已于 2016 年 3
月 17 日办理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申请。

      该部分新增股份将于 2016 年 3 月 25 日完成上市。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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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情况

           (1)申购报价情况

           截止 2016 年 1 月 29 日,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共向 93 家投
     资者发出了《北京捷成世纪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之配套融资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包括:截止 2016
     年 1 月 29 日收市后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剔除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 9 名后共计 11 名股东)、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27
     家、证券公司 13 家(含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 6 家、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告后提交认购意向书的各类投资者 37 家,剔除重
     复的公司之后实际发送 93 家投资者。

           2016 年 2 月 24 日 9:00-12:00,在有效报价时间内,共收到 6 家投资者提交
     的申购报价(其中 5 家投资者采用传真方式,1 家投资者以现场送达方式)。

           经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和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北京中金元合创业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因未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规定按时完成私募基金备案,其
     申购报价无效,上述其余 5 家投资者的报价均为有效报价。

           全部申购簿记数据统计情况如下:

                                                      每档申                  每档累计                       是否
序                                                                 关联方                     是否缴纳
                   参与报价投资者名称                 购价格                  申购金额                       有效
号                                                                  关系                       保证金
                                                     (元/股)                (万元)                       报价
1          深圳市融通资本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15.09         否         52,000            是              是
2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7.01         否         52,000         不需要             是
3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53         否         56,000         不需要             是
                                                       16.80                    54,800
4              东方汇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6.00         否         54,800            是              是
                                                       15.10                    54,800
5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6.00         否         52,000         不需要             是
6       北京中金元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5.90         否         52,000            是              否
                                    合计                                       318,800

           (2)确定的投资者股份配售情况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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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采取向投资者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共有 6 位投资者提交申购报
     价单,除 3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保证金外,共有 4 家投资者提交了
     申购保证金,其中 5 家投资者的申购为有效申购。按照认购价格优先、认购金额
     优先、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
     确定原则确认发行对象,最终确定发行价格为 15.09 元/股。本次发行数量为
     172,299,536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599,999,998.24 元。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获配价格(元
                    获配投资者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号                                                      /股)
1        深圳市融通资本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15.09             29,953,613            452,000,020.17

2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09             34,459,907            519,999,996.63

3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09             37,110,669            559,999,995.21

4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09             34,459,907            519,999,996.63

5            东方汇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5.09             36,315,440            547,999,989.60

                                    合计                                  172,299,536          2,599,999,998.24

           (3)缴款通知书发送及缴款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于 2016 年 2 月 25 日向所有获配投资者发送缴款
     通知书。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投资者需要在 2016 年 2 月 26 日 23:00 前,补
     缴扣除申购定金外的全部认购款。截止 2016 年 2 月 26 日 23:00,独立财务顾问
     (主承销商)收到 5 家获配投资者的全部申购补缴款。


           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共 5 家,发行数量为 172,299,536 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 2,599,999,998.24 元,未超过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

     批文规定的上限。

           (4)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 年 2 月 29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大华验字[2016]000141 号)。根据该报告,截至 2016 年 2 月 29 日止,独立财

     务顾问(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已收到本次非公开发行全部募股认购缴款共

     计人民币 2,599,999,998.24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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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根据大华审计出具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6]000141 号),截至 2016

年 2 月 29 日止,捷成股份实际配套融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99,999,998.24

元,扣除其他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9,301,886.78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

币 2,570,978,111.46 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 172,299,536 元,增加资本公积

2,398,678,575.46 元。

      (5)登记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7 日出具的

《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捷成股份已于 2016 年 3 月 17 日办理完毕本次募

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预登记手续。


二、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本次交易及配套融资实施过程中,未发现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

(包括相关资产的权属情况及历史财务数据、标的资产经营等)存在实质性差异

的情况。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

整情况

      本次重组交易及配套融资实施期间,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未因本次重组发生变更。


      标的公司的董事、监事变更如下:


              姓名             在标的公司职务                     在上市公司任职

            陈同刚             董事长兼总经理                              -

              张明                  董事                                   -

            金永全                  董事                                   -

              郑羌                  董事                          副董事长、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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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钢                董事                                 董事

              庄兵                监事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标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因本次重组发生变更。


四、对是否存在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情形的说明

      本次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

用的情形,也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相关协议的履行情况

      2015 年 8 月 6 日,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陈同刚、周正、张明、

金永全、胡轶俊分别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盈利预测补

偿协议》。2015 年 9 月 6 日,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陈同刚、周正、

张明、金永全、胡轶俊分别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

《盈利预测补偿补充协议》。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上述协议已生效,交易各方正常履行,未出现违反

协议约定的情形。


(二)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对方对股份锁定、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等

方面做出了相关承诺,上述承诺的主要内容已在《北京捷成世纪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中披露。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交易对方均正常履行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相关承

诺的情形。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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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一)后续工商变更登记事项

      上市公司尚需向工商管理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公司章程等事宜的

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后续工商变更登记不存在无法办理完成的风险。


(二)相关方需继续履行承诺

      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各方签署了多项协议,出具了多项承诺,对于协议或

承诺期限尚未届满的,需继续履行;对于履行协议或承诺前提条件尚未出现的,

需视条件出现与否,确定是否需要实际履行。


七、募集配套资金的专户管理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2,599,999,998.24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19,301,886.78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2,570,978,111.46 元,用于支付本次

并购交易的现金对价、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银行借款及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

机构费用、华视网聚版权采购。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管理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上市公司已在中信银行总行营业结算部、华夏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北京银

行北清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沙河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标的公司已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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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上市公司法律顾问的结

                                   论性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为华泰联合证券,华泰联合证券指定

季久云先生和王阳白先生为本次交易的财务顾问主办人。


      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北京捷成世纪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

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价格、认购对象、锁定期安

排、募集资金规模以及询价、定价和配售过程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人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符合上

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北京捷成世纪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过程

操作规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和上市等

事宜,标的资产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实质性差异,相关协议及

承诺的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中;重组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

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没有迹象表明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存在实质性障碍或其他

重大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捷成股份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及相关股份上市的基本条

件,独立财务顾问同意推荐捷成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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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顾问结论性意见

      法律顾问广东志润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重组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重组办法》、《发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重组

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及重大法律风险。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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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

      本次新增股份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具

体情况如下:(1)向陈同刚发行 82,505,297 股新增股份、向张明发行 11,302,096

股新增股份、向周正发行 11,302,096 股新增股份、向金永全发行 6,216,152 股新

增股份、向胡轶俊发行 1,695,314 股新增股份,共计发行 113,020,955 股新增股份

用 于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 2 ) 向 深 圳 市 融 通 资 本 财 富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29,953,613 股新增股份、向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 34,459,907 股新增股份、

向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 37,110,669 股新增股份、向中融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发行 34,459,907 股新增股份、向东方汇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 36,315,440

股新增股份,共计发行 172,299,536 股新增股份用于募集配套资金。

      综上,本次共计发行新增股份 285,320,491 股。

      捷成股份已于 2016 年 3 月 14 日就上述增发股份事宜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7 日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证券

持有人名册(在册股东与未到账股东合并名册)》、 上市公司股份未到账结构表》。

经确认,本次新增的 285,320,491 股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

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本次新增股份预计于 2016 年 3 月

25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证券简称为

捷成股份,证券代码是 300182,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股价不除权,股票

交易设涨跌幅限制。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不能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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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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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配套资金募集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摘要)》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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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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