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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成股份: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明高)2016-04-23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明高)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

议、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

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

用。

    2015年11月26日,经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当选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就本人2015年11月26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

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5年11月26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本人亲自参加了公司历次召开的董

事会、列席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

决权。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等事

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

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015年11月26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共召开3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大

会,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                                   3
                                                                              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出席会
 董事姓名     具体职务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议
  李明高     独立董事          3                3              0            0       否


                           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1


  董事姓名      具体职务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0
   李明高       独立董事               1                 1                           0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0

    2015年11月26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在公司作出决策前,

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2015年11月26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为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等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5年12月9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

孙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在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如下:

    1、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2015年11月26日至2015年12

月31日期间,提名委员会未召开专项会议。

    2、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2015年11月26日至2015年12月

31日期间,审计委员会未召开专项会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5年11月26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重点

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检查,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开展交流与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
的运行动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

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

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

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

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

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

想意识。

    六、其他工作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201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

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明高

                                                          201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