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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成股份: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袁君)2016-04-23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袁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

议、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

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

用。现就本人201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5年度,本人亲自参加了公司历次召开的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在董事

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等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

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

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015年度,公司共召开19次董事会和6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

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                                  19
                                                                           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出席会
 董事姓名   具体职务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议

   袁君     独立董事       19           19            0            0            否


                       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6
  董事姓名      具体职务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0
   袁君         独立董事          6             6                           0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0

    2015年度,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

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在公司作出决策前,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如下:

    1、2015年4月24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对2014年度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关于聘任

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项、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薪酬

议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议案、公司会计政策变更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2015年6月10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对公司聘任首席技

术官、对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对贝尔信2014年度业绩

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对博威康201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等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

    3、2015年6月26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对公司为全资子公

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5年7月6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对公司聘任总经理、

副总经理的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5年7月29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对公司为全资子公

司向银行申请单一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5年8月6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上,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的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15年8月12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上,对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预案修订稿)进行了事前认

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5年8月25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上,对2015上半年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9、2015年9月6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上,对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草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公司本次重组所涉及的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

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

    10、2015年10月12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上,对公司出售参股

子公司北京国科恒通电气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20%股权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

见。

       11、2015年10月21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上,对公司注销部分

首期股票期权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15年11月10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上,对公司董事会换

届选举、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对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进行调整、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注销部分首期股票期权、为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等事项发表同意的

独立意见。

       13、2015年11月26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为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等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14、2015年12月9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及孙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在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如下:

       1、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2015年度,共召集、参加了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并就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年度报告、季报、中期报

告等定期报告事项进行了审阅。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的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

审阅相关资料,并在审计机构进场前、后加强了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其按

计划进行审计工作。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维护审计的独立

性。

       2、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15年度,共参加了2次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的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对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第三次行权/解锁、第二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次解锁等事项进行了审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5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

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

况、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检查,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开展交流与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

行动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

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

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

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

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

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

想意识。

    六、其他工作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201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

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袁君

                                                           201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