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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成股份:关联租赁公告2016-04-23  

						证券代码:300182           证券简称:捷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1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租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

    2009年12月8日、2013年3月9日,经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同意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徐子泉、股东康宁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间分别为2010

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目前上述房屋租赁合同期满,为维持公司办公场所稳定,便于公司日常经营

活动的顺利开展,公司决定继续向徐子泉先生和康宁女士租赁其位于北京市海淀

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的如下物业,用于公司办公用途。

                                                        租赁面积
  出租人                     租赁标的
                                                        (㎡)
  徐子泉    学院国际大厦 706、707、708、714 室             1,275.80

   康宁     学院国际大厦 709 室                            338.09

   合计     --                                             1613.89


    公司已与徐子泉先生和康宁女士续签《租赁合同》,该合同自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2、审议程序
    2016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

联自然人徐子泉先生、康宁女士签订<租赁合同>的议案》,关联董事徐子泉先

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因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属于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此项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徐子泉先生、康宁女士将放弃在股

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徐子泉先生,现任本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本

公司股份634,643,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17%。

    康宁女士,曾任本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编目中心总监,持有本公司股票

16,784,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8%。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关联方的认定标准,徐子泉

先生和康宁女士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租赁房产:学院国际大厦706、707、708、714室

    出租人:徐子泉

    租赁房产坐落: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

    租赁房产面积:1,275.80平米

    其他说明:上述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持有人为徐子泉先生,房屋共有权

人为徐子泉及康宁的女儿徐可心,其中徐可心所占份额为90%。
       上述租赁房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重大争议、

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二)租赁房产:学院国际大厦709室

       出租人:康宁

       租赁房产坐落: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

       租赁房产面积:338.09平米

       其他说明:上述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持有人为康宁女士,房屋共有权人

为徐子泉及康宁的女儿徐可心,其中徐可心所占份额为90%。

       上述租赁房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重大争议、

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四、 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本次租赁房产的价格是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

的,本次交易价格为正常的商业交易价格,定价原则合理、公允,遵守了自愿、

等价、有偿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相关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正

常经营的开展,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徐子泉先生签署的《租赁合同》主要条款

       1、徐子泉先生同意将学院国际大厦7层706、707、708、714号单元,建筑面

积合计1275.80平米,在完好状态下租给公司,公司承租该单元只可作为办公用

途。

    2、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三年,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

    3、租金和其他费用:在租期内公司应按月支付的本合同项下的租金为

RMB267918元(以建筑面积每日每平方米RMB7.00元计算),不含物业费。在
租期内公司每月支付给学院国际大厦的物业管理费为RMB24240.20元(以建筑面

积每月每平方米RMB19元计算)。

    4、支付方式:租赁期内公司每半年支付一次房租。

    (二)公司与康宁女士签署的《租赁合同》主要条款

    1、康宁女士同意将学院国际大厦7层709号单元,建筑面积合计338.09平米,

在完好状态下租给公司,公司承租该单元只可作为办公用途。

    2、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三年,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

    3、租金和其他费用:在租期内公司应按月支付的本合同项下的租金为

RMB70998.9元(以建筑面积每日每平方米RMB7.00元计算),不含物业费。在

租期内公司每月支付给学院国际大厦的物业管理费为RMB6423.71元(以建筑面

积每月每平方米RMB19元计算)。

    4、支付方式:租赁期内公司每半年支付一次房租。

    六、 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必要性

    鉴于公司与关联人的房屋租赁合同期满,为维持公司办公场所稳定,便于公

司日常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提升公司整体运营管理效率,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

力,公司与关联人签署办公场所续租合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音视频领域产品,自成立至今未拥有房屋所有权,经营场

所均为租赁。公司对生产经营场所没有特殊要求,只要在标准写字楼中就能组织

生产,不存在依赖特定生产用房才能进行生产的情况,本次续租上述房产,有利

于公司日常经营的稳定开展。另外上述关联租赁费用占公司同期的管理费用及营

业成本的比重较小、对公司当期营业成果影响较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情形,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也没有影响。
    七、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交易事项提交董

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交易确定的条款

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基本符合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