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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成股份: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2016-06-24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
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
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公司董事会综合公司盈
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对公
司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予以修订(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一条   本规划制定原则及总体规划


    公司积极实施连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
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年)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在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情况下,制
定本规划。
    在符合《公司章程》及本规划规定的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分红方式可以采取现
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并优先选择现金分红的方式;在有条件的情
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1、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如下:
    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最
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年均
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2、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如下: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
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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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募集资金项目除外)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
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第二条   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社会资
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
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等因素,建立
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第三条   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2014 年至 2016 年是实现跨越式发展目标的重要时期,该时期的发展与公司股
东的鼎力相助密不可分。为此,公司计划在保证公司稳定、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努
力为股东提供足额投资回报。
    公司做出了“持续稳定回报、注重现金分红、明确 30%的最低现金分红比例”
的初步回报规划,即公司在足额预留 10%法定公积金、10%盈余公积金以后,最近
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年均可
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
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公司拟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合理扩大再生产、研发
投入及补充流动资金,以保证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公司上述安排着力于进一步增强
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保证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以期未来给予股东持续稳定的分红
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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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交付股东大会通
过网络投票的形式进行表决。公司将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
意愿,接受股东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实现对公司股东持续、稳定的回报。


    第四条   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公司对股利分配政策进行决策时,首先应经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明确独立意
见,然后分别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
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如果调整分
红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
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
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
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
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合理的决策机制及程序,将有效保证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第五条    其他事项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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