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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成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08-29  

						证券代码:300182           证券简称:捷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6-087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于 2016 年 8 月 22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8 月 29 日在公司

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徐子泉董事长主持,

会议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明的以下事项,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进一步改善公司债务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

求与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申请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注册超短期融资券总额不

超过 20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根据公司业务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审慎论证资

金方案及财务成本的情况下,在前述范围内确定,期限不超过 270 天。

    《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及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

潮资讯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为进一步改善公司债务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

                                     1
求与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申请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注册中期票据总额不超过

5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根据公司业务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审慎论证资金方案

及财务成本的情况下,在前述范围内确定,期限不超过 3 年。

    《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及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

讯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了《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处理应急制度》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处理应急制度》全文详见同日披

露于巨潮资讯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

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全文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

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未来业务规划,并结合公司实际业务发展和经营规模,

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6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董事会决议对

《公司章程》中的董事会交易决策程序条款予以修订,据此,本次董事会决议对

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中的相关条款予以相应修订,以便公司交易决策程序的

顺利衔接,具体修订如下:




                                    2
               原细则内容                             修改后的细则内容

第四条 总经理有权审批如下交易:            第四条 总经理有权审批如下交易: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以下的交易,该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下的交易,该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以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
下的交易;                                 以下的交易;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以下的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下
交易;                                     的交易;
(四)交易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四)交易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以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下的交易;                         以下的交易;
(五)交易预计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五)交易预计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以下的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下
交易。                             的交易。
……                                       ……
(下文略)                                   (下文略)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全文详见同日披露于巨

潮资讯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考虑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的审计工作团队相关人员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为保证上市公

司的审计独立性,也为了更好的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决定将聘请

的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变更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具体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


                                       3
权董事会根据市场行情等因素具体协商确定。

    公司董事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多年来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变

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及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的相

关公告。

    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副总经理游尤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游尤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具体内容及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的《关于

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选举总经理韩

胜利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韩胜利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具体内容及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的《关于

董事辞任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4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

推选董事韩钢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韩钢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015 年 11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的议案》,同

意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49 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 806 万份,

自 2016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16 年 7 月 15 日止,激励对象累计共行权股票期权数

量为 1,180,200 股,公司总股本由 1,707,398,996 股增加至 1,708,579,196 股。

    2016 年 7 月 15 日,公司实施了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1,708,579,19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899378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996546 股,合计转增 853,699,454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2,562,278,650 股。

    自 2016 年 7 月 16 日起至 2016 年 8 月 26 日止,激励对象累计共行权股票期

权数量为 188,956 股,公司总股本由 2,562,278,650 股增加至 2,562,467,606 股。

    综上,公司的总股本将由 1,707,398,996 股增加至 2,562,467,606 股,公司的

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1,707,398,996 元变更为人民币 2,562,467,606 元。

    由于注册资本增加事项,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订:


             原章程内容                            修改后的章程内容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707,398,996 元。                       2,562,467,606 元。



                                      5
 第 二 十 条 :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第 二 十 条 :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1,707,398,996 股,均为普通股股份。       2,562,467,606 股,均为普通股股份。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

资讯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相关人员简历

1、韩钢简历

    男,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北

大方正电子公司,北京中科大洋,北京东方前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捷成世

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09 年起任本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韩钢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21,764,5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5%,

与本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


                                      6
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2、韩胜利简历

    男,196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广播学院(现

中国传媒大学)无线电系、法国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和巴黎第六大学(玛

丽居里夫妇大学)电子学硕士,1996 年至 2011 年任汤姆逊公司北京代表处首席

代表、汤姆逊草谷公司北亚区总经理;2012 年至 2015 年任美国英威公司副总裁。

2015 年 7 月起任本公司总经理(CEO)。

    截至目前,韩胜利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在其他单位任职,与本公司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

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3、游尤简历

    女,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会计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2007 年 8 月至 2009 年 8 月任职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组;2009 年 9

月至 2016 年 5 月任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2016 年 6 月起任

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游尤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在其他单位任职,与本公司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

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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